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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稽核制度(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公司的基石在于一套完善且执行有力的制度体系。搭建这一体系需从实际运营出发,梳理各部门职责,明确流程节点。我们需要确立公司的核心价值观,这将作为制度的指导原则。接着,针对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要注重制度的灵活性,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

体系框架

制度体系框架应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和专项管理制度三个层次。基本制度涵盖公司的总体运营策略、员工行为准则等;部门制度则细化到各业务单元,如人力资源、财务、销售等部门的规章制度;专项制度则针对特定项目或活动,如应急预案、信息安全政策等。这样的三层架构,既保证了全面性,又兼顾了针对性。

重要性和意义

制度的建立并非形式主义,而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关键。它明确了权责边界,减少了决策混乱,提高了工作效率。制度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塑造了员工的行为模式,增强了团队凝聚力。更重要的是,良好的制度能降低风险,确保公司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内运营,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制度格式

制度的格式应清晰易懂,便于执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标题明确制度主题,前言阐述制度背景和目的,主体部分详细列出规定和流程,附录可能包含参考文件或术语解释。每个条款应简洁明了,避免模糊不清。此外,制度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以保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是企业有序运作的保障,它的构建需要深思熟虑,既要符合企业实际,又要具备前瞻性和适应性。只有这样,制度才能真正成为推动公司发展的有力工具。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范本

1.目的:为了正确行使会计监督,确保资本所有者的的财产安全、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3.1事前稽核:即事前审核公司所编制的费用预算和成本计划,具体审核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衔接等。稽核后提出改进意见。

3.2事中稽核:稽核日常发生的财务收支,查验收支是否符合计划、预算的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规定处理。

3.3经常稽核:要经常对所有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进行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查验稽核。

4.稽核工作职责分工

4.1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对财务收支计划、费用预算、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稽核。

4.2各岗位财务人员,负责对本岗位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薄、报表的日常稽核。

4.3审核人员负责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日常稽核。

4.4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凭证、帐薄、报表进行复查稽核。

5.稽核工作基本方法

5.1原始凭证的稽核

5.1.1形式上,稽核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增值税及各种签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5.1.2内容上,稽核原始凭证列示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正确、合法;

5.1.3在稽核过程中,若发现不合规范的原始凭证,一般情况请经办人补办手续,如弄虚作假,应报请领导处理。

5.2记帐凭证的稽核

5.2.1形式上,稽核填制日期、会计科目、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借贷金额及制单人签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5.2.2内容上,稽核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是否一致,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5.2.3记帐凭证稽核合格后,即可作为登记帐薄的依据。

5.3会计帐薄的稽核

5.3.1稽核会计帐薄是否按照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帐设置;

5.3.2稽核是否按记帐规则登记帐薄;

5.3.3稽核是否按序时要求登记日记帐;

5.3.4稽核是否按规定按时结帐、对帐,帐帐、帐证、帐实是否相符。

5.4会计报表稽核

5.4.1形式上,稽核会计报表封面的填写和签章是否齐全,应报送的种类是否齐全;

5.4.2数字上,稽核年初数与上年数是否一致,本年发生数是否以会计帐薄为依据,表与表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正确,应具有平衡关系的报表是否平�;

5.4.3内容上,稽核资金及其运用是否合理,利润形成及其分配是否合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真实等,报表项目填列是否齐全。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6.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2篇 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

1、总公司财务部为内部稽核主管部门。稽核人员负责审查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销售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设想、办法及措施,对计划指标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2、稽核人员负责审查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是否按标准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有无成本核算制度,是否按标准执行,正确核算成本,严格划清成本界限。

3、稽核人员负责审查财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和工作中的疏漏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4、稽核人员、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可随时对报表、明细帐进调阅、检查,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帐目清楚明确,据实回答。

5、稽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帐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能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6、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每月是否对自己负责的科目进行自查、分析,如有入帐错误或异常变动,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更正。

二、会计凭证稽核

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制作的会计凭证,是否业经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复核、签章。会计凭证稽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

⑴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凭证填写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是否相符,单据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

⑵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列明接受单位名称,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品名、数量、单价是否填写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如有更改,是否有原经手人签字证明。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单位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⑶凡须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证明。报销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授权审批人签字同意。

⑷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报销联是否为发票正本或税务机关认定的报销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遗失,由原填制单位出具证明作为原始凭证的,出具证明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业经查实无重复支付现象。

⑸自制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接受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及经手人签章,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齐全并格式正确。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⑹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造的原始凭证是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记帐凭证

⑴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内容相符,对于须单独保管的重要原始凭证或文件,以及数量较多,不便附在记帐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是否在记帐凭证上注明。

⑵记帐凭证的制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科目代码是否前后一致,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⑶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日期是否超过10天,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摘要是否言简意赅,文理通顺,符合要求。

⑷记帐凭证的制单、复核、会计主管是否签名盖章,收付款凭证是否有经手人及出纳签名盖章,是否加盖收付讫章,附件张数是否如实填写。

⑸对调整帐目的凭证,要审核调整依据是否充足,金额是否准确,摘要中简要说明调帐原因,是否有相关附件。

三、总帐及报表稽核

1、稽核人员应核查会计人员是否每月核对报表、总帐、明细帐,发现不符或错漏,是否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是否能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主管人员是否对各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财产物资稽核

1、稽核人员应定期核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实地盘点法,检查库存现金实存数与日记帐余额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金收付不入帐、小金库等现象。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是否相符,如有未达帐是否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帐应查明原因,有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现象。

2、稽核人员应定期参与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监督财产清查过程,核对清查盘点表。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发现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现象,并了解原因。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帐务处理。

五、会计档案稽核

1、稽核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检查会计档案是否专人管理、专地保管,是否按分类顺序编号,建立目录。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封面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档案调阅、移交、销毁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2、稽核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按规定备份保管,是否有严格的硬软件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

六、资金筹集及运用稽核

1、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资金贷款合同,对贷款银行、币种、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审核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2、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对外担保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关于协助内部稽核人员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对稽核人员的审计工作应给予支持、协助。

2、稽核人员在进行稽核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审阅有关文件,检查指定的会计资料,发现问题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措施,对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干扰、阻挠、拒绝、破坏稽核人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第3篇 某某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某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账务稽核

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八)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财务稽核

第十六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十七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八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九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二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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