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制度范本 > 公司制度
栏目

建筑二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建筑二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建筑二公司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构建,首要任务是明确目标。我们要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制度,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以预防工地事故,保障人身安全。此制度应涵盖从项目启动到结束的每一个施工环节,确保安全技术交底的全面覆盖。

体系框架

该制度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技术交底程序:规定从设计阶段至施工阶段的技术交底流程,确保信息准确传递。

3.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4.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预案,提高应急处理效率。

5. 监督检查机制:设定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于建筑二公司至关重要。它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我们保障生命安全、防止工程风险的关键。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规范作业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专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应采用清晰、简洁的格式,包含以下要素:

1. 制度名称:明确指出是“建筑二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 引言:简述制定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3. 主体内容:详述各项规定,用条款形式列出,每条条款下可附具体操作指南。

4. 附则:包含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修订更新规定等。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语言的通俗易懂,避免过于专业或复杂的表述,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循。制度的执行和更新必须及时,以适应施工现场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通过这样的制度体系,我们建筑二公司将能更好地实现安全、高效、有序的施工。

建筑二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分包单位进驻施工现场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要组织向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项目安全注意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殊工艺关键过程安全技术要求等等,并由三方签字确认,安全管理部门保留交底记录。

(2)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各作业队队长(包括分包单位)做出详细书面交底,并由三方签字确认,保留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作业队安全员、技术人员要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并保存交底记录。

(4)安全技术交底包括: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5)交底要纹理清晰,叙述要简略、明了,说明作业部位的技术要求,根据要求提出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应遵循的安全事项,要让每个作业人员都心中有数。

3、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

(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隐含的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4)安全技术交底应将工程概况、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被交底人交底清楚。

4、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准备施工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5、安全技术交底按固定样式填写,所有填写项目必须齐全,不能漏项,经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第2篇 建筑二公司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是指在作业面落差2m及以上的作业。

2、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经过相应培训;

(2)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禁止酒后、疲劳和生病期间从事高空作业。

3、对基层单位要求

(1)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

(2)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压、视力、听力、握力、人体站立平衡性能等。血压、视力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听觉、握力人体站立平衡性每3年至少检查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3)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确保高空作业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包括护栏、护罩、梯子、高空逃生器、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国家或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4)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高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4、防护装置及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且配备齐全,完好有效。

5、作业要求:

(1)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明确作业监护人员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联系方法。

(2)多个单位共同作业时,作业现场由总承包单位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参与作业的每个岗位人员应对 本单位高空作业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4)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解,发现过度疲劳、情绪异常或饮酒、生病人员,不得安排登高作业。

(5)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大雪等恶略气候时,禁止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禁止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不带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

(2)两个以上人员在同一梯子上同时攀爬或作业;

(3)沿梯子扶手下滑,在作业面奔跑、跳跃、打斗嬉戏或在易滚动、圆滑物件上行走;

(4)站、坐、靠扶手或护栏;

(5)将无关物品带上高空作业面;

(6)擅自拆除扶手、围板、护网、盖板等防坠落设施。

7、夜间作业时,应对现场照明装置及照明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应立即整改。

8、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应对各个层面作业进行统一指挥,加强作业过程的监控并及时向作业人员通报危险。

9、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确保作业安全。

第3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1、安全标志牌是施工现场在危险地点和部位挂设的警示标志牌,安全标志牌应醒目,制式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现场悬挂标志牌应根据施工部位配备,必须保证警示的内容与可能发生的危险相符。

3、安全标志牌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应对安全标志牌进行登记,并附有标志牌设置位置图表或设置明细。

4、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拆掉或毁坏,对毁坏标志牌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要求及时恢复或更换。

5、工程竣工后要将安全标志牌收回,妥善保管好。

第4篇 建筑二公司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建筑十公司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施工班组在每班组施工前,必须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针对当时的施工特点、工作环境、人员状况及天气情况等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教育内容有针对性。

2.各班组在班前都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和防护设施,保证其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使用。

3.各班组要将班前安全活动做好记录,格式采用“班前日安全上岗记录”,每月将记录交回项目安全员。安全员应逐月总结安全活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以使安全活动搞的深入人心,行之有效。

4.每周项目经理或安全员要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活动日讲评,针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并用“安全活动日讲评记录表”作好记录。

第5篇 建筑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统一、一体现”的管理原则,即: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采购,体现公司的精神面貌。

2、劳动保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镜、电焊工作服、电工绝缘鞋等。

3、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如遇特殊工程应及时上报并采购和发放。

4、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达到其标准。

5、职工不得对个人保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装饰物,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劳保防护规定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上岗。

第6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生产作业现场应成立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小组组长由队长或项目组长担任,副组长由现场专(兼)职hse人员担任,组员包括生产作业现场的全部班组长。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为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

2、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牢靠、有效,包括:机械传动部位的护罩必须齐全、有毒有害物质(气体)检测仪器有效、安全附件灵敏且在有效期内、劳动保护用品齐全且符合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3、生产作业现场的电气线路要规范,包括:无私搭乱接且保护零线齐全完好、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确保线路完好无破损、易燃易爆场所符合防爆要求等。

4、现场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有明显的车辆行走指示路线和防火帽(如需要)等必要的防护设施。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6、禁火区内施工未经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灭火设施,严禁私自动火,严禁吸烟。作业人员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禁火区内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

7、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冻结、防人身伤害、防机械事故等工作。

8、危险场所必须设有安全标志牌明确示警。

第7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费用,以及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2、职责

(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报项目部hse委员会讨论。

(2)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3)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4)生产经营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纳入项目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

3、实施步骤

(1)每年8月份根据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本单位施工项目和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由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分析,形成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报主管领导和hse委员会。

(3)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纳入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后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4)财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资金,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各项安全生产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计划、审批和使用。

(5)资金使用上要做到先安全资金支出后生产资金支出,只要安全方面所需资金,必须无条件满足,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决不能施工。

(6)单位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应给予保证,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正确使用。

(7)安全生产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公司财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交公司hse委员会审议。

第8篇 建筑二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门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设门卫值班室,由3人昼夜轮流值班。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确需进入施工现场门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许可进入工地。

3、外运材料必须要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门卫方可放行。

4、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当天发生的情况,在记录本上注清楚,以便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双方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准离开岗位。

5、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6、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有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7、门卫值班人员必须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人担任。

第9篇 建筑二公司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对其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凡进入项目部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 证、进津许可证等证件,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分包单位管理

(1)分包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令颁布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作业。

(4)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5)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台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8)建立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9)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证施工区环境卫生。

(10)加强生活卫生管理,防止饮用水、食物中毒等。

(11)分包单位应加强治安法律教育,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12)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网,操作者应系好安全带。

(13)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应由专业电工管理用电设备,电工应持证上岗。

(1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设有标识牌,场区道路平坦、通畅、无积水,并设置警示牌。

(15)营地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设置垃圾桶,定时清理。

(16)营地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符合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不得私搭乱接。员工必须执行项目营地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保证安全。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项目营地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项目营地管理制度

1、项目营地应进行封闭管理,设立值班人员,禁止闲散人员进入。

2、营地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设施,集中回收处理。营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3、营地污水排放,应设污水处理池,项目结束后,把污水池填平,恢复地貌。

4、营地厕所,要选择适定位置,要全封闭,并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卫生清洁,消灭蚊蝇,避免由于地表水冲刷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及疾病的传播。

5、营地要建立消防及防雷避电设施,包括消防给水类、移动式灭火器材、防雷避电设施,要定期检查。

6、使用燃煤作燃料做饭、取暖时,要做好通风,防治煤气中毒。

7、营地生活区用电要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导线敷设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电工施工,不私搭乱接,配电使用漏电保安器,不超负荷用电。

8、要绘制营地电气线路平面图,对各种电气线路和用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查。配电箱有专人负责,附近不准有易燃物。

9、营地食堂要配备消毒柜、冷藏柜,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消毒。炊事员要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食品采购要采购洁净、符合饮食标准、在保质期内的食品,食品存放要做到无污染、生熟食品分开,防止食物中毒。饮用水要达标。

10、宿舍做到整洁卫生,生活用具摆放整齐,通风良好。不准躺在床铺上吸烟,防止引起火灾。

11、宿舍不准私自留宿非本单位人员,不准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及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工业动火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工业动火管理制度

1、动火作业要做到“四不准”,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不准动火。

2、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应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3、工业动火实行四级管理,由负责动火的施工单位编制动火安全措施,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4、动火作业人员对手续不全和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对明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测爆仪器,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鉴定认可。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该设备、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凡盛有残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仓库、容器、储罐等,未经彻底清理、除气、测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要动火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否则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气管线时,必须事先清除管内的油、气,同时对相连的管线、容器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闭后,由监护人员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并随时进行测爆监视。

9、需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溅落。

10、明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作业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在确认无火种后,人员方可撤离。

11、禁止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明火作业。

1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项目开工验收作业许可制度

建筑分公司项目开工验收及作业许可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队伍(包括分包队伍)的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队伍。

3、许可证程序的要求:

a、基本要求

(1)申请许可证的施工队和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对该现场安全上的要求;

(2)申请许可证的人要承担许可证上所规定的责任;

(3)严禁任何人在没有确认为安全的地方工作;

(4)严禁从事许可证中没有确定的工作;

(5)接受许可证的人要负责保证安全预防工作,只能在许可作业区域内、在规定时间和许可工作内容的范围内工作。

b、关键要素

(1)计划:清楚划定要做的工作,以取得他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

(2)交流:给完成任务的人及可能接受到波及或影响的人提供必要的信息;

(3)防范:确定和执行所需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使用安全系统和设备;

(4)控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工作;

(5)完成:在确保所需工作程序已经全部完成、工作场地保证安全后,清理场地。

c、隐患管理程序

(1)识别:对于每一项作业,识别其所有显见和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2)评估:对可能发生的隐患、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

(3)控制:对每一项隐患都应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控,使之降低到合理、实际,尽可能低的可接受程度。

4、许可证的范围

凡进入有限空间、工业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抢修等作业均应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凡进行以上作业的施工单位,在进行作业之前均应办理作业许可票,征得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设专人监护。

5、许可证的申请与签发

首先,由希望承担此项工程的人员提出作业许可证的申请,交项目部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由质量安全监督员组织项目部领导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写明验收意见,再确定符合安全满意否。

其次,对已经验收通过的施工队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每天罚款200元,直至办理手续完毕为止,对迟迟不办理手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清场。

具体要求:

(1)所有施工队里的操作手即设备操作手,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操作原件登记备案;

(2)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安全无事故,特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每个施工队、每台设备(钻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各抵押1000元。如施工过程无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待工程完毕后抵押金全部退还;

(3)承包队伍应根据所承揽的施工性质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写出危害识别、危险点源及安全质量保证书。

第13篇 建筑二公司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制度

建筑分公司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制度

1、各班组及分包单位每日坚持班前讲话,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班组以及各工种作业人员就当日工程部位、安全控制重点、安全行为、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特点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2、对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敷衍了事,且未作记录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3、对不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班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4、每日工作开展完毕后都要进行讲评,对工作开展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对开展不利的班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做出次日的工作的总体安排。

第14篇 建筑二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1、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合格材料供应商(物资供应单位)的评审。对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历史、业绩、信誉、满足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不合格品采取补救措施的能力等进行评价,对评审合格的建立“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2、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许可的检验、检测报告、核准证、备案证等。经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单位可以列入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4、上级部门评审合格的材料供应商可以直接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5、对提供不合格物资的供应商、政府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或受到查处的供应单位、已撤消机构的供应商应当及时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删除;

6、严禁从未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供应单位采购物资。

第15篇 建筑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制定消防预案,并设专人管理消防工作。

2、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贯彻实施消防法规,布置和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并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予以落实。

3、员工要做到:懂火灾危险、预防措施和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设备,会处理险情和报火警,做到消防器材定人定期维修保养。各岗位必须保持清洁,废纸废物及时清理,坚决杜绝一切火险隐患。

4、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专人专管,定期检查。

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

6、安装电气设备要符合技术规定,以防短路造成电流过大而引起火灾。

7、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用电制度,防止电线电器起火。

8、易燃易爆的生产场所、车间、库房、油罐区等场所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9、组建义务消防队,并期进行消防演习。

10、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条例的不安全行为加以制止。

第16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

2、班组(队)每日自检,交接检。

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现场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施工用电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除进行验收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

四、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五、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一)全检查记录

1、项目部定期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打分、评价。

2、组每日的自检,交接检以及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归档或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3、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隐患整改

1、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2、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3、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第17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级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7、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8、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9、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18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械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登高架设作业。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色盲且视力、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需要。经参加相关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前,应参加相关部门的复审培训。未经复审的不能继续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所指定掌握的机械性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设备构造、懂设备原理、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正确操作设备、会日常保养设备、会排除设备故障。严格按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事故,确保安全。

5、掌握消防知识,有消防要求的应参加消防培训取证,取得消防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19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

2、安全教育培训分领导层教育培训、项目负责人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及监督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安全活动教育等。

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操作技能;

(3)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预防措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

4、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由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中安全培训费列支,专款专用。

5、各种类型的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并且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安全培训,保留培训记录。

(3)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或班组自行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换季安全教育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a、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b、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申报,经公司安全、劳资管理部门审核后,外送相关部门培训取证。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在规定有效期前,参加相关部门的复审培训。

c、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否则按无证违章操作严肃处理,出现后果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5)新进场员工实行“二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其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a)项目部施工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b)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c)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d)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e)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f)明确生产任务,各种设备的特点、危险点源分布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b、班组长组织其进行安全教育:

(a)班组作业特点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b)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c)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d)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e)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6)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日程,经常、及时、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开展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以下形式: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班,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月活动、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安全标语及安全标志等。

6、项目部两级安全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班组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经验丰富人员讲解。

7、脱离操作岗位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调换工种或调动工作岗位的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主管部门编制出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9、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事故的员工进行纠正违章教育,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

10、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在开工前由分包单位负责人组织,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队伍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并保存教育培训记录备案。

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第20篇 建筑二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2、职工是指本项目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

3、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拍照或录相。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经理,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

5、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安全部门,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

6、得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部所有职工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7、死亡以上事故,项目部所有职工的必须正确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的工作。

8、事故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9、项目部应在每月5日前,每年1月5日前将上月(年)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报送公司安全部门。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二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0篇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