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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开房地产公司考勤制度(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泰开房地产公司考勤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泰开房地产公司的考勤制度是构建企业管理体系的基础,旨在确保高效运作和公平公正。我们需要明确考勤制度的目标,即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员工出勤率,同时也为绩效评估提供依据。制度的搭建应以法律法规为指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体系框架

考勤制度的框架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工作时间规定,明确每日和每周的工作小时;(2)迟到、早退及请假的规定,设定合理的允许范围和处理方式;(3)旷工处理办法,以示警告和惩罚机制;(4)考勤记录与核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5)特殊情况处理,如加班、出差等的考勤规定。每一部分都应详细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重要性和意义

考勤制度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司运营的稳定性,也是激发员工积极性的关键。它确保了公平的工作环境,防止了因个人行为影响团队效率的现象。通过考勤数据,管理层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为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福利提供参考,进一步提升员工满意度和企业凝聚力。

制度格式

制度的编写应遵循规范的格式,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标题明确,如“泰开房地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正文部分,条款应编号清晰,如“1. 工作时间”、“2. 迟到与早退”等,便于阅读和执行。附件可以包括相关表格、流程图等辅助材料,使制度更具操作性。语言表述力求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复杂的句子,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

泰开房地产公司的考勤制度需兼顾合法性、实用性与人性化,以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我们能够营造一个有序、公正的工作环境,推动公司的持续进步。

泰开房地产公司考勤制度范文

第1篇 泰开房地产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现代企业制度,为考察员工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完成经营计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勤

第二条 考勤是考核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薪酬的依据,又是企业开展正常工作和保障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企业依现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遇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作调整时从其规定。

第四条 考勤采用打卡制或签到制。目前各部门均采用签到制。签到表由各部门考勤员统计核实,部门保存,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检查,月末各部交考勤汇总表至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职。

(一)迟到.未按照企业规定工作起始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上的行为。

1、迟到不超过半小时者,::一次扣薪资20元;

2、迟到半小时不足一小时者,一次扣薪资50元;

3、迟到超过一小时以上者,视同事假一天。

(二)早退.未到企业规定工作结束时间提前擅自离岗的行为。

早退一次视同事假一天。

(三)旷职.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的行为。

旷工每满一天视为旷工一次,并按照《薪酬制度》和《员工奖惩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请假

第六条 员工无论拟休何种假别,必须提前请假,办理书面《请假单》,

休假审批案《休假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1、病假.员工请病假需凭市、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公司 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病历。

2、公假.员工应提供有效证明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第七条 连续15天以上病假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员工要求上班者,须经原诊断医院出具证明,并经一周适应期后,经公司同意方能上岗。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北京开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第2篇 泰开房地产公司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公司任职期间,员工可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带薪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晚育假、哺乳假、公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带薪休假。

第二章 休假及管理

第二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相关规定,全体在岗员工享有十天带薪的法定节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三天)

4、国庆节(三天)

第三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当年即享有休假权。本企业工龄指员工在公司工作中的年限(含重组前原东开公司和原东方k泰公司工作的年限)。具体见下表:

本企业工龄 休假天数

工作满1年不满5年 5

工作满5不满10年 10

工作满10年及以上 15

2、上一年度出勤累计满10个月者享有年假。

3、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完的假期即失效。

第四条 带薪病假

员工一年可享有10天带薪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工龄,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年) 本企业工龄(年) 医疗期期限(月)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

5年以上 6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

5年以上10年以下 9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

20年以上 24

第五条 婚假

员工结婚享有婚假3天, 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或女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7天。

第六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亡故,可享有3天的丧假(路途时间除外)。此处所指直系亲属为: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

第七条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正式女性员工,在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90天的带薪产假;难产者须持医院证明增加15天休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 晚育假

晚育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产假(90天)外,增加奖励假15天。晚育假男方可以享受,愿意予以女方享受的,可由男方单位出具未休假证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女方即可增休15天带

薪休假。

第九条 哺乳假

公司女员工在婴儿满周岁前,每天可享有1小时的带薪哺乳假。第十条 公假

1、因确属国家征占地、拆迁员工居住房屋的,持有拆迁证明可享受休假2天。

2、员工持有房屋修膳证明或搬家证明的可分别享受公假1天。因居住房屋小修等原因需请假的,经公司批准,凭证明可视同公假。

3、员工可凭学校家长会通知,享受公假半天。

4、配偶、子女参军或公派出国的员工,可享受公假1天。

5、确因其他理由需请公假的,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十一条 探亲假

1、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在长期外地工作(居住)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以上假期路途时间除外。

2、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有探亲假。

3、员工享有探亲假的资格由人力资源部审定。

4、探亲假需一次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完的假期即失效。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发生伤情,符合《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的并经管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带薪工伤假,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休假审批

1、员工无论拟休何种假期,须提前申请,并办理书面《请假单》,遇紧急情况,须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2、5天以内的休假,经职位主管批准方可休假;5天以上的休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职位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休假。

第十四条 特别规定

凡病假、产假、晚育假、探亲假、年假、工伤假等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包含在假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违规延长休假时间。

第十五条 休假期间的薪资处理参见《薪酬制度》。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3篇 泰开房地产公司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实现薪酬决策对内具有公平性、公正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目标,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吸引和保留高素质的优秀员工,激励员工创造良好工作业绩,特制定本薪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坚持以下原则:与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挂钩、与职位责任挂钩、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按照员工职位责任和工作业绩,确定收入的分配形式。即对员工所从事的工作职位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同时辅以绩效考核,依员工的工作实绩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薪资结构

第五条 岗位绩效工资由六部分构成:保障工资、年功工资、补贴、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半年奖金。

第六条 保障工资是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公司为其支付的、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工资依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水平制定,并随市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水平线,调整保障工资标准。2003年公司的保障工资为465元。

第七条 职位工资是员工完成职位工作取得的、与职位责任相对应的劳动报酬。

职位工资的确定:

1、依据职位评估,确定公司职位序列及职位等级;

2、依据公司整体经济状况确定职位工资等级标准。

3、依据岗位的聘用要求确定员工职位工资等级。

4、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调整职位工资等级。

5、职位工资随职位变动而变动,易岗易薪。

第八条 绩效工资是对员工职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而确定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工资标准为以上三项即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第十条 年功工资由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组成。本企业工龄工资为10元/年,一般工龄工资为5元/ 年。年功工资于每年年初1月份进行调整核定。

第十一条 补贴由书报费、洗理费、副食补贴、住房补贴、供暖费(取暖费)、独生子女月度奖励费、独生子女奶费、托儿费等各种补贴费用组成,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暂定为400元。以后将依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奖金是员工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通过考核一次

性给予的奖励工资。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力,以职位等级确定基数、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半年给付一次。标准和具体办法在发放前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 年终双薪

每年年末,公司对辛勤工作的所有在岗员工发放年终双薪。年终双薪的标准为员工本人12月份的工资总额(表示为z)。计算方法如下:

双薪金额 =z÷12×n

n--代表全年实际出勤月数(按整月计算)

第三章 薪资支付及发放原则

第十四条 员工薪资采用月薪制,于次月6日前以工资卡形式委托银行发放。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五条 员工薪资为下发薪,薪资结算周期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新进人员自入职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因工作需要,员工职位调整,于宣布生效之日起,执行新的职位等级薪资。

第十六条 公司的职等、薪级公开,对员工个人工资实行保密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或探听他人的薪资待遇。员工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于员工上岗时书面通知本人,每月发薪向员工提供密封式工资清单。

第四章 薪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的部分:

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纳

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按公司相关规定需代扣的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均从员工本人当月薪资中代扣、由公司代缴。

第十九条 休假期间薪资处理

1.病假:

员工一年可享有10天(含)带薪病假,带薪病假每休一天扣除本人一天的绩效工资;

累积病假10天以上,每增加病假1天扣除本人日职位工资的30%和绩效工资的100%;

当月累计病假15天以上的,无绩效工资。

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支付保障工资、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如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工资不足465元时,::补足至465元。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期限参见《休假制度》。

2.事假:

每事假1天,扣除本人日职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00%;当月事假累计不足10天的按照考核结果计发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无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无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

3.旷职:

每旷职1天,扣除本人日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年功工资和补贴,当月无绩效工资。

4.产假、晚育假、探亲假期间享受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年功工资和补贴。

5.公司批准的年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公假除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计发外,其他不受影响。

6.工伤假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7.迟到、早退的处理,依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无年功工资和补贴。

第二十一条 经公司批准,员工外出培训,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雇用的退休返聘人员、临时人员、劳务人员等,其工资待遇按与之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重组前的原离岗休养人员(指原东开公司内退人员或原k泰公司待岗人员),工资执行原标准。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确认为待岗的员工,计发保障工资。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具备《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任职条件而经批准上岗的员工,职位工资按照一定比例下浮,就近套入职位工资等级表的对应级档。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能完全通过职位评估的方式体现其价值的部 分特殊人才,公司给予其一定的专项津贴,作为吸引和留住特殊人才的重要手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原有政策、办法与本制度相冲突,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补充条款: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薪酬制度》第十九条第1款第4项内容进行下列修改补充:

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至医疗期满:

(1)员工患病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肾衰竭、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的,支付员工个人职位工资50%、补贴工资、年功工资和保障工资;

(2)除以上十种病症外,支付本人保障工资、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

(3)如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工资不足465元时,补足至465元。

以上内容已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自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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