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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司费用报销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设工程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建设工程公司的费用报销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构建这一制度需遵循以下步骤:

1. 明确目标:确立费用报销制度的基本原则,如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率。

2. 制定细则:详细列出可报销的费用类别,如差旅费、材料费、人工成本等,并设定相应的审批流程。

3. 设立标准:设定费用报销的上限和下限,防止滥用和浪费。

4. 规范流程:明确从报销申请到审批、支付的每个环节,确保流程顺畅。

5.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或财务部门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体系框架

费用报销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报销政策:概述公司对费用报销的基本立场和规定。

2. 报销流程:详细描述报销申请、审批、审核和支付的步骤。

3. 报销表格:制定统一的报销表格,列出所需填写的项目和要求。

4. 费用标准:设定各类费用的报销额度和标准。

5. 审批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6. 违规处理:规定违反报销制度的处罚措施。

重要性和意义

费用报销制度不仅有助于规范员工行为,防止财务风险,还能够提升公司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增强内外部信任。它通过设定明确的规则,降低了误解和争议,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控制。

制度格式

公司制度文件应保持清晰、专业的格式,包括:

1. 标题:明确指出制度名称,如“建设工程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2. 引言:简要介绍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3. 正文: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和流程。

4. 附件:如有需要,附上示例表格或其他相关文件。

5. 修订记录:列出制度历次修订的时间和内容,以体现其动态更新。

通过以上步骤,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实用且有效的费用报销制度,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坚实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样重要,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建设工程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范文

第1篇 建设工程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1、每次业务招待费:总经理不限,副总经理1500元以内,项目经理1000元以内,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500元以内,特殊情况请示总经理同意。

2、在食堂招待客人,有关领导控制在200元以内,招待一般人员控制在100元以内。

3、各项目部工程交际用烟,每月按所在工地职工每人2元计算。

4、逢时过节需要拜访的合作单位,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否则所发生费用不予报支。

5、各项目部正副项目经理、各科室科长、采购员,从2002年元月起开始每月报销市内电话费,长途费及ip电话费不报。市内电话费按报销金额暂记个人帐户,次年1月份汇总后根据各项目的工程量、业务量把超支部份由财务转个人借款。

6、五大员以上管理人员报销bp机服务费,凡报销电话费者不再报销bp机服务费。

7、干部职工年内总出勤180天以上者,进京及年终回家差旅费按包干使用发放;三个月以上者不满180天者发放单趟路费;中途招收职工离返京,差旅费另行处理。

8、一般管理人员出差差旅费,火车报硬座,飞机票不报,住宿费每夜100元以内;项目经理、科长以上人员报支火车硬席,乘飞机与小车须征得总经理同意,住宿费200元以内。

9、管理人员经领导同意中途探亲差旅费每年12月份报支。项目经理1500元/年;其他管理人员出勤180天以上者允许报支,报销额度不超过400元。丧事差旅费报支对象: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其余一律不报。

10、干部职工市内出差一律乘坐公交车,办证、外出开会、去医院照顾病人等,无特殊情况出租车一律不报。

11、采购人员每年车贴300元,差旅费每月按100元包干使用。材料会计外出一律乘坐市内公交车,予以按实报支;去甲方领用支票或来总部领取支票、生活费所乘坐的出租车车费按单趟计算,每月月末报销。

12、项目经理、科长以上管理人员报支差旅费,暂记个人帐户,年终根据需要而定,不符合报支部分转个人借款。预算员等招投标乘出租车由科长严格把关按招投标项目及时报支,其它业务活动,一律报公交车票。

13、新项目的临设,一般按原来的常规搭设。办公室、接待室装饰及高档办公桌椅的购置,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支;项目正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负责人、材料会计为单人宿舍,其他人员一律集体宿舍。

14、各项目部因材料搬运、职工调动工地使用台班,应由项目经理、施工员签字,任何管理人员凡利用职务之便去办私事的,举报查实后将全部费用记入个从帐户,并给予每次罚款200元。

第2篇 建设工程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1、预算员原则上根据各个项目的计算规则、取费标准和合同要求去编制预决算,既要符合建设方、总包方的要求,又要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2、预算员要对有关数据严格保密。

3、每个预算员离开公司或项目前,必须把所在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和计算式完整无缺的交一份总部,交不出罚款1000元。

4、对于漏算、错算的,按其经济额度的5%赔偿。

5、预算员为项目计算工作量要精确,分项工程的成本制造数要精确;提交下月的材料使用计划单如不精确的、拿不出的每次罚款100元。

6、定额员每月做好定额用工分析、材料使用分析,做不到的每次罚款100元。

7、项目预算员必须建立本项目的台帐档案。如签证变更、合同协议、各类报表、成本考核,分层分项工程量计算书、预决算书等,做不到的每项罚款100元。

8、预算员、定额员一接手自己负责的项目后,应在一个月内编制一份完整的概算书、施工预算(除大型工程外),交预算科审核、存档。

9、预算员积极配合钢筋工长做好钢筋翻样工作,在主体工程结束时,进行预算量、钢筋翻样量以及实际使用量的对比工作,由预算员交一份总部,交不出罚款200元。

10、预算员、定额员要掌握当地的定额及取费标准,认真熟悉合同条款,积极与施工技术配合,及时地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11、上报甲方的形象进度报表,要在甲方规定时间提前2~3天上报,并及时和甲方核对好形象进度支付款,确保工程款的回收,做不到每次罚款200元。

12、新开工的项目预算员要编制好一份完整的临时设施结算书,指令材料部门将临设材料与工程材料分开计帐,便于工程成本考核。

13、在投标报价过程中不得借口其他原因不参加投标,或者提前回工地,参与投标者必须自始自终,按时完成报价任务,不得漏算,如果影响工程中标的罚款责任人1000元。

14、对于竣工项目,竣工后必须及时办理完结算,不得有任何借口拖延结算,一旦发现将给予处罚200~1000元。

15、定额员要不折不扣的按照公司规定的内部预算,及时、正确核算好各工种的计划用工和实际用工,把误差原因及计算交总部核准,多算工时每次罚100元。

16、定额员及时为所在项目做一份施工总定额预算,让施工人员提前知道定额工时,一般情况规定在开工后第一个月内拿出来,拖延10天罚200元,拖延20天罚500元。

17、超出预算指导价的材料,要向甲方办理签证手续,不去办理者,每次每项材料罚款200元。

18、预算员要审核所在项目分包预结算书,并报总部预算科复核。严禁预算员为分包方编制结算书,一旦发现给予处罚2000~5000元,并追究责任。

19、分包项目根据合同要求,凡是与本公司发生水电、机械运输、临设、周转材料和修补等费用的必须详细制订好配合服务协议书。发现不制订合同手续的,预算员罚1000元。

20、所有甲方转来的甲供材料和万元以上的自购材料,以及认价材料,由预算员严格把关签字。预防超出预算价、合同价,预防弄虚作假,做不到的每张料表罚100元。

21、预算员对内外提供材料数量、规格、型号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供预算价。

22、预算员在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等报表中,如发现在数量上弄虚作假者罚责任人200元。

23、公司经营科必须负责招投标和核算。一是审核各项目的定额用工;二是做好新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三是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各项目预算员、定额员进行检查、考核工作。

24、项目预算员必须每月25日报公司预算科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公司预算科审核汇总后30日以前报公司总经理、财务科,如迟报或计算不精确每次罚200元。

25、预算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二次预算员知识考试,一次考试不及格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自动下岗。考核成绩将作为年终评分依据。

第3篇 建设工程公司定额用工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额用工制度

1、用工量与工时记载,一律根据公司内部的劳动定额规定,这样可以杜绝虚报、假报、多记、出工不出力的不合理现象,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率。对项目定额制度具体作如下规定:

1、定额用工是实行班组或个人分项分部的包干制度,其中包括工程量、施工时间、质量、安全、材料、文明施工全部在内,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点工,如有特殊情况的点工由项目经理签字。

2、各项目部的预算要把工程主体和装修工作量,分部分项计算出来上报总部,由总部结合内部的劳动定额标准折合成工时,然后再下拨项目,各项目经理和施工员按规定分给各个工种。

3、各项目部必须自开工第一天起到竣工收尾严格执行总部土定额用工量,不得随意篡改。

4、某项工作发生的工程量、职工用工都得由预算员、项目定额员按图纸或其他实物量计算定额发生数,在施工前由工长向职工交底,交底后方可施工。

5、各项目预算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分工将月定额用工量下达给定额员,项目定额员每天一次下达给工长,工长必须按定额限量安排班组施工人员操作,不得超支。

6、定额用工决算首先必须由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在定额计划单上签字,由定额员审核后,工长负责组织施工并按施工实际记载各施工人员应得工时。

7、定额员收到工长签字、职工签字认可的定额用工单时,必须认真审核:检查用工单上有关负责人是否全部签字;审核预算定额数与职工工时实际发生数是否相符;职工有否签字。

第4篇 建设工程公司后勤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勤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要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不赚不赔、略有节余的原则。每月克扣伙食节余500元以上的,食堂负责人罚款200元,炊事员罚50元,透支部分由食堂负责人员全赔。

2、食堂人员不允许把生菜回给干部职工,回一次罚100元;食堂人员如利用食堂帮助他人煮饭菜的罚当事人100元;非食堂人员与食堂人员一起在食堂吃饭或看到熟人打菜少收菜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

3、食堂一律采取管帐不管钱,购菜每月轮换制,发现连续两个月买菜者罚200元;购菜至少2人同往,粮油菜全部过磅,虚报贪污双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工地。

4、把好食堂卫生关,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操作时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口罩;发现随地吐痰,切菜卖菜时抽烟等其他不符合卫生制度的行为,发现一次即给以30元罚款 。

5、强调每日每人食油一两,蛋、鸡腿等按原价出售,纯蔬菜类每客控制1.5元内,荤菜每客控制在4元内,这几点作硬性规定,违反一次罚组长100元,炊事员50元。

6、食堂人员服务态度端正,待人礼貌、说话和气,尽量做到饭菜可口有味,保证天天热水、开水供应,没有开水、热水,当天责任人罚款50元。

7、为方便职工,以食堂为单位,设置便民服务部经营烟酒日用品等,原则上不赚不赔;负责小卖部人员,报酬为同等级工种的90%,小卖部所经营的品种一律不赊帐;造成损失责任人负责。

8、职工进食堂勒索炊事员不收菜票,事后不汇报,第一次罚该炊事员200元,第二次罚500元,继续下去者开除;对该职工的应付菜票以3倍票价追回,二次重犯者开除。

9、各项目部食堂凡添置一切炊具不得擅自购买,一律由总部后勤负责统一调配。

第5篇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话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有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施工项目和公司确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公司/项目部按施组(方案)审批权限由工程部和安全部向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3、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施工前,项目工程师负责将安全技术措施向项目施工员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施工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作业班组应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4、项目安全员及各条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作业工种交底。

5、项目部工程师、安全员应向现场各分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现场各分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且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再次进行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的交底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工程特点进行交底。

8、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交底双方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留一份书面交底,并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9、公司工程部、安全部、项目部应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10、施工现场安全员应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上海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8日

第6篇 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财政纪律,方针政策和企业管理制度。

2、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严守财务机密,不得随意泄密,泄密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3、对每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及时结帐、记帐,做到帐证、帐表、账物、帐款相符。

4、总帐会计必须每月一次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要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每次罚300元。注意保管好原始帐本。

5、辅助会计要月月对清职工往来帐,防止串户,如出现漏帐,其全数金额由辅助会计自己赔偿。

6、公司只设一本总帐,项目部不再设立分帐,所有票据均有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报支,其余任何人签字仅作证明,证明人不能在审批栏签字。职工借款由各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500元以上借款征得总经理同意。

7、财务会计要重点抓好要款,随时掌握正确的经济收入情况,材料费支出、应收工程款数据,及时的按合同规定回收工程款,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8、财务人员要记好帐、管好钱、用好钱,资金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允许长期巨款宕帐。职工借款控制在200元内,管理人员控制在500元内,一年中不得超过三次,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如借款超支造成集体损失,由审批人赔偿。

9、对于所有分包工程款只能先付70%,其余部分要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付款。如果未按规定擅自付出分包工程款,造成损失由付款人和准付人赔偿20%。

10、材料会计要认真严格把好材料进出、材料积存和材料消耗关。因资金紧缺,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货款未付的,应根据收料单、合同或协议,分单位、分类别每月30日报财务科。如果材料进出帐不符,每次罚款200元;材料积存不报而继续采购的,发现一次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11、材料会计每月汇总干部职工出勤、奖分,包括职工工伤出勤并张榜公布。

12、财务上对于交来的各种内部罚款,有关分摊费、担保金、赔偿费和其它应扣款,都得一笔不漏地扣除归户,如发现遗漏由记帐人赔偿。

13、成本考核会计,每月必须及时做好低成本考核,数据要正确,数据不正确罚100元,不按要求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

14、工地废钢筋收入及其他收入,一律交公司财务入帐。各项目部不准以任何借口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一经发现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5、财务上要对有关人员的备用金及时提供,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领用者应该及时结帐,如果发现三个月不结帐,罚领款数额的10%。

16、从2002年元月以后各项目部必须把电缆、电线和固定资产一样编号列入台帐。还有临设用材中,50元至200元的低值易耗品也要列入名细并加强管理。

17、干部职工领药品,一律记帐到户,医药费包使用,每天按0.5元计算。工伤人员去医院治疗,除住院外,医院配药的处方一律带回工地并由公司医生给予配药。

18、材料付款由项目经理、技术、质量、材料、预算、仓库分别签字。分包工程付款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安全、预算、公司经理签字,违反制度未签字付款的,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7篇 建设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建设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管理人员分工,是任职和工作范围的分工。公司根据每个人的特长、道德品质、工作经验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各自的职务和权限。任何人都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不要该干的干不好,不该干的瞎参与,即影响工作又妨碍团结,更不允许违背分工原则去搞个人特色。

1、总经理职责

领导公司全面工作,确立一系列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统筹全局、正确制订企业的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材价审批工作,并亲自抓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来信来函工作。用科学规范的理念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管好企业,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策划企业的进退,负责做好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制止不正之风。

2、总部办公室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核心层的决议决策,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监督下属人员的不正之风,为总经理任免干部提供所有人员的优劣情况;负责公司文件、信函的撰写、搜集整理企业档案、印刷资料等文秘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取证和职称审报工作;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对公司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公司宣传以及各种会议筹备工作。

3、政治指导员职责

负责公司廉政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公司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好公司所在地的协调工作和各级部门下达的中心任务;具体负责各项目部食堂、保卫、卫生工作,协调现场搞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带动公司全体党员职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总工程师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转等工作;负责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检查各项目工程的图纸更改记录以及工程签证手续;督促各项目部指定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组织培训工程项目的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负责实施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5、财务科长职责

负责财务、材料、成本核算工作。宏观控制资金适用,及时向领导提供经济信息,安排要款计划;掌握每个工程项目的材料使用情况,保证材料有计划供应,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把好材料价格和质量关,健全各种报批手续,合理支付材料款,算好经济帐;负责把好成本核算关。

6、预算科长职责

精通所在地的取费标准、各种材料费用;监督预算员、定额员的平时工作,防止漏项错算,随时注意图纸变更,提供经济信息;督促各项目做好预决算工作;组织做好招投标报价和预决算的审核工作,以台帐形式妥善保管好合同书。

7、施工质量科长职责

全面掌握各项目的施工质量动态,指导与督促各项目部按公司的要求做好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分并组织好每月的评比工作;及时处理各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问题,对各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

8、安全科长职责

负责公司的全面安全工作,经常性的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评分,组织好对各项目部每月的安全生产评比工作;负责公司所有特殊、少数工种的培训、取证、换证工作。

9、项目经理职责

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负责项目工程全面工作,召开每周生产会议及每月职工大会;参与签订各类合同,并且确保合同的兑现;监督制订好工程的年计划、月计划,抓好工程要款工作。

10、项目副经理职责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负责全面工作。每天必须召开干部碰头会,解决实际生产问题,认真落实监督月计划的工作,做好各个工种劳力、材料调配工作,对机械、料具的使用及执行定额用工情况。做好考勤审批工作。

11、技术负责人职责

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参加图纸会审,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学习新技术、新规范等;在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道工序的技术交底工作;办理好图纸更改记录和签证手续;对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对已造成问题的有权提出整改和返工指令。

12、施工员职责

具体安排项目工程的现场施工;严格实行各工种各班组大样图施工,做好书面技术交底;编制并下达施工作业计划任务书,督促作业组长的各项工作;组织制订好各项生产计划并切实实施;详细记录施工实施情况,保证图纸与现场施工一致。

13、质量员职责

严格按国家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去检验质量;随时办理职工的施工质量签字手续,组织学习新规范、新标准,组织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评比工作,作为每月评分考核依据;深入现场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止工作;对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对已造成问题的有权提出整改和返工指令,并有权对不服从的工长进行罚款。

14、安全员职责

必须经常有计划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作出所有员工和班组的安全奖罚,随时查找安全隐患,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在各项施工工作前做好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记录好安全资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工作。

15、工长职责

配合项目领导制订好生产计划,坚决实施月计划、周计划;无条件接受技术、质量、安全等人员对施工过程交底及管理,并迅速组织落实到各班组;对本工种的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严格做好自检、交接检工作,认真履行工序交接检查手续;抓好本工种的施工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各个班组的劳力、技术、定额任务;对职工的出勤工时、评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协调配合好其它工种,顾全大局不搞本位主义。

16、预算员职责

熟悉掌握当地的各种取费标准,参与项目的合同制订,协助项目经理搞清楚各项合同条款,随时了解图纸变更情况,提供每月的材料计划包括材料分析,分毫不漏地做好预决算,如果有疑问之处宁多勿少。

17、定额员职责

按公司制订的用工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编制工程定额用工预算,编制月用工计划,每日下达和结算人工工时定额,每月底汇总职工考勤和工时定额并上报公司总部。

18、资料员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各种验收规范和资料要求做好技术资料,进行收集、分类、编目、归档和转发工作,并对检验和试验状态作好标识工作。整理好竣工资料,竣工时必须完整地交一份总部存档。

19、试验员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做好进场的各种复试材料的取样送检和施工中各种过程试验工作。对工程施工中试块制作必须同浇筑标号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并且跟班做好试块和监督各种配合

比的计量,与试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20、放线员职责

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规范去施工放线,要根据项目施工计划的时间去穿插放线,不影响正常施工,不拖半点工程后腿。一丝不苟地控制轴线移位、标高位置,做到跟班监督好班组工人的施工作业。

21、采购员职责

严格按照领导批示的购货计划单和财务管理制度去采购材料,必须重视商品质量,不买伪劣质次及“三无”产品,及时提供材料产品质量证明。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力求市场最优产品和最低价格。遵守材料采购的报支手续。

22、材料会计职责

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去做好本职工作。把好材料价格、数量、质量关;负责对甲供、地材、料具、采购、仓库保管员的调查、辅导、考核、监督工作;每月及时负责对清甲方和内部的材料帐;不挪用公款;控制高额借款;合理支付材料款;加强成本核算,积极主动要款。平时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并及时为成本考核提供精确的材料数据。

23、收料、监料员职责

严格执行材料制度,保证材料质量,善于处理好紧缺材料储备使用以及节约材料的调运。甲供材料领取必须有计划单和工厂解货单、材料说明书和合格证。地材要根据工地实际需要收料,坚持车车丈量,不搞目测,三大料具进出手续完备,数量要准确,报表要及时。

24、仓库保管员职责

严格做好进场/库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完备进出手续,做好进场/库物资的正确标识和记录工作,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做到进料有凭证,发料有计划,样样以旧换新,帐物相符。

25、钢筋翻样职责

严格按照图纸和国家的规范要求以及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翻样,不得浪费,随时收集新规定、新规范,如有变更或疑难之处必须在办回签证手续或在技术与有关部门书面联系好后,方可进行翻样,严禁私自调节钢筋型号,单位工程翻样完后,必须完整地交一份给预算。

26、机具负责人职责

第8篇 建设工程公司管理处罚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处罚制度

管理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是职工的公仆,是公司制度的模范执行者,应该清正廉洁、办事公正、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企业着想。不允许抵制规章制度各行其是,更不允许分裂、削弱公司利益。为此,对于妨碍公司利益的管理人员采取如下措施:

1、__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与镇政府是被领导和领导的行政关系,但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是具有一切自主权利的。不管是谁离开了公司,已和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本公司人员,利用集体给他的方便,以集体的名义,花集体的资金帮助别人承揽工程项目后,都必须承担任职期间集体花费的所有业务费用和其他支出(包括工资)。

2、以集体名誉、以集体汽车、花集体资金去办个人私事的,经举报查实后其全部费用皆由个人承担,并每次给予罚款200元。

3、在公司内拉帮结派,推荐一些腐败堕落分子、社会地痞流氓分子进入工地的,一律劝其回去,并且对介绍人至少罚款200元。

4、利用职权,安插亲戚朋友中那些年老体弱、患有慢性病的人进入公司当非生产人员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劝其离开工地,待遇按6分工处理,介绍人还要承担200元路费。

5、在工作范围内,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赔偿。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属于主观原因造成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25%。属于严重渎职原因造成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0~50%。

6、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和他人合伙做生意,或者由其家属出面做生意的,公司坚决予以阻止。要和公司业务往来,必须由总经理同意。

7、利用职权和业务关系,把公司的大型设备三大料具借给他人,并假托关系户不收租金,损害公司利益中饱私囊,一经查出,一律加倍处罚。

8、对于宗派思想严重,不以大局为重,随意拉人推人的,处予1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是私自提拔干部,罚款500元,提一名保卫、炊事、电工等少数工种罚款300元,并且被提人员一律辞退。长期隐瞒不报,日工资按15-30元。

9、把工地材料送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1000元以内项目经理作主,1000元以上必须有总经理同意。如果擅自送给他人,则按价赔偿。如果以送人名义偷运回去,则按双倍罚款。还有一些人,骗得领导同意后,用工地材料调换货物,再偷运回去,给予双倍罚款。

10、利益自己职务之便,购买关系户廉价物资,必须支付运输费、交纳市场差价。

11、严格遵守上下班、开会制度。上班和开会迟到早退5分钟,给予罚款20元;迟到早退30分钟扣除半天出勤;不上班又不参加会议,扣除全天出勤。特殊情况事先请假。

12、值班人员不允许坐办公室、宿舍里聊天,必须认真负责的在现场检查指导解决问题,发现不在工作岗位去睡觉玩耍的,取消当日出勤,严重失职的按损失费30%赔偿。

13、管理人员的出勤,一律由总部指定人员负责记载,必须实事求是,出勤表公开,项目经理签字。发现多记、误记、漏记,每次给予记载人300元罚款。

14、班组长负责记录本小组所属职工当天的出勤情况,在晚饭前报至工长处。记录必须详细具体,弄虚作假者,取消当日奖分,并罚款100元。

15、工长负责考核各个小组和职工,并将每天发生的质量问题和施工进度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将奖罚及时公布于众。每周末上报本周考勤情况至项目部,弄虚作假、执行不彻底者,责任人罚款100元。

16、班组评分要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扣责任人100元并降级使用。

17、严禁打击报复,败坏干部队伍作风,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给予降级或罚款300元以上处分。

18、为人处事必须公正,待人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现随意奖罚职工,大大超出规定部分或者罚5元、10元来应付,处罚人也要罚款100元。

19、管理人员或家属来工地另开伙食的,必须全部去市场购买,不准在食堂里回生菜、食油,发现一次罚100元。

20、管理人员受贿索贿,全部没收归公司,并罚款3倍。2000元以上的,降级处理;数额较大的一律开除出工地。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检察机关处理。

21、管理人员要立场坚定,敢作敢为,遇到破坏捣乱、造谣惑众、贪污盗窃,都要挺身而出、检举揭发。不应该畏缩不前、听之任之,特别是那些不明是非,包庇袒护坏人坏事的,坚决给予处罚。

22、项目经理,必须服从总部的人事、设备、材料、车辆、料具的调动。不服从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的处罚;三次以上给予降级处分,严重者开除。

第9篇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3、对于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痢病及传染病的职工,必须劝其回家,如继续留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

4、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5、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沙暴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员以上的罚款。

6、夜间施工和暗室施工,应该设置照明设备,密封或有毒场所须设置通风设备,地下室及楼梯口必须是低压电,楼梯口、坑井洞口没有照明和防护的,每次罚安全员100元。

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内、预留洞口、管道井内、通道口内、井架口内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8、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9、工地上架设电线电路,安装机械设备、存放易燃易爆品,要完全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把关,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罚安全员100元。

10、安全员要对塔吊、起重设备的保险装置、超重限位装置作定期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安全员对违规操作不加制止的,给予200元罚款。

11、信号工必须在物料起吊时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损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替代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12、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13、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上油,防护装置齐全且运转正常,操作规程悬挂醒目,缺少一项罚安全员和机具负责人100元。

14、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15、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与直接责任者2000元罚款,所在工种工长1000元。

16、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的力度,每半个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成立安检组对项目上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力争消除事故隐患。

第10篇 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3、对于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痢病及传染病的职工,必须劝其回家,如继续留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

4、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5、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沙暴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员以上的罚款。

6、夜间施工和暗室施工,应该设置照明设备,密封或有毒场所须设置通风设备,地下室及楼梯口必须是低压电,楼梯口、坑井洞口没有照明和防护的,每次罚安全员100元。

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内、预留洞口、管道井内、通道口内、井架口内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8、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9、工地上架设电线电路,安装机械设备、存放易燃易爆品,要完全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把关,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罚安全员100元。

10、安全员要对塔吊、起重设备的保险装置、超重限位装置作定期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安全员对违规操作不加制止的,给予200元罚款。

11、信号工必须在物料起吊时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损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替代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12、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13、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上油,防护装置齐全且运转正常,操作规程悬挂醒目,缺少一项罚安全员和机具负责人100元。

14、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15、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与直接责任者2000元罚款,所在工种工长1000元。

16、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的力度,每半个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成立安检组对项目上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力争消除事故隐患。

第11篇 建设工程公司施工技术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技术制度

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组织做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方案,保证达到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总包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每项工程开工施工员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在计划中详细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编制人、审批人,缺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3、施工技术员(指各类技术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差错,要迅速提出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的洽商委托书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

5、严密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项目施工方案,着重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把这项工作干在施工前头,如拖延时间按长短予以处罚。

6、施工技术员要进行层层交底,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保证技术工作按标准和要求进行交底缺少一次技术交底罚责任人100元。

7、施工技术员、质量员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项目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则责任人与材料员一样处罚

损失部分的30%。

8、施工技术员、质量员要制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施工质量的控制,避免质量差错,为工程积累技术资料和档案和为质量等级评定提供数据情况。

9、工程项目放线中出现了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放线员每次每点罚款100元。

10、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督促,有关人员调换工地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直到工程竣工时完整的交给总部,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11、凡是各工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所有责任人员一定要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好对外交涉工作,验收不了而影响工程的,拖半天罚责任人200元,拖一天罚500元。试验、化验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500元或1000元不等,重大损失给予开除并追究责任。

12、试验员应认真做好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原材料复试等技术资料,资料员负责收集好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13、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复核工程结算,将漏算、错算的工程量提供给预算员。

14、技术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如果甲方拖着不办,要理直气壮直到努力签到为止,如放弃不签或隔年不签,每次按200元处罚。

15、施工过程中,对于甲乙双方所有来往函件都要有双方签收单,并要编号登记,建好台帐,该回复的要及时回复,没有回复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重要的要有项目经理、公司经理把关签字。

16、安装队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接到施工图纸后,必须提供一份施工翻样,一个月内拿不出的罚款500元。

第12篇 z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三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四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1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10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五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六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五十四条允许分包的工程,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五十五条工程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完毕并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安装工程除满足安装规范和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的准备工作,对各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各种图纸齐全。

2.具有设备清册及出厂合格证。

3.熟悉安装指南。

4.仔细参阅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设备安装质量和验收规范。

5.有厂家和厂家委托试验单位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调试结果的报告。

6.使用说明书。

7.基础强度与尺寸要符合规定,环境要满足安装和运输起吊要求,要有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中间验收。

8.编写具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五十八条安装的经济技术要求。

1.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安装调试规定,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计划组织施工。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如主立井提升设备安装、矿井胶带运输设备安装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安全、快速、经济的要求,重大安装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网络技术优化。

5.必须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及设备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条设备调试管理程序。

1.根据具体设备确定调试要求。

2.找出该设备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元件,确定调试项目。

3.按照被调试设备出厂说明及使用要求,确定调试参数,以确保误差允许值。

4.制定调试方法、程序和使用设施。

5.编制调试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各项调试准备工作准备完善后,方可实施计划。

7.整理数据、编写调试报告。报告应包括对设备性能的评价及使用后的意见。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六十条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1、对安装调试的设备初次验收合格,方可批准组织试运转。

2、为检查和鉴定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以及设备之间、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综合能力,在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在运行前,应检查、核对电源、通讯、水源、风源、气源情况,然后进行空负荷运行。空负荷调试正常后,再带负荷调试。在设备和系统试运行时,首先制定具体的试运转细则,同时还要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明程序,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3、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办理交接验收手序。

第六十一条交接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为评定设备安装质量,划分其责任,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规划发展部、安全监察部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其主要职责是:

1)检验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清册。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行计划,检查试运转情况。

4)根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设备安装评定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验收终结后,对下列资料应归档: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固定资产清单,包括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

4)基础图。

5)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6)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

7)系统图。

8)施工预算及决算。

第十一章井巷工程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井巷工程除满足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2.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从施工单位到质量管理部门实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材料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图纸及施工作业规程的审查。

第六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始终抓好质量管理和提高工程质量的职工教育工作,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在思想认识及技术上达到要求,方可上岗。

第六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在提供相关图纸前必须认真审查图纸,以保证施工图纸的质量。

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好设备及材料质量关。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试验机构,认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复查工作,凡是没有合格证明、材质不清的,严格按规定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

第六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中,制定相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督促、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十七条开工前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完善程度,并重点做好测量放射线、计算复核,施工大样图的校审、复核等。施工过程中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把不合格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第六十八条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实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对于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令其整改,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第六十九条如需变更原设计的材料品种规格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七十条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每班的质量验收工作,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有关材料质量检验记录。

第七十一条改扩建井巷工程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国家其它有关标准。

第十二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七十二条第对单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一、安全

1、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代表责令整改连续通知两次而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进度

1、未按审定的开工报告规定的日期开工,延期5日以内,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5日,每延期1天,增加罚款500元;延期10日以上者,处以10000元罚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处以2000元罚款。

3、未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的,除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外,另处以20000元罚款。

三、质量

1、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500元以下罚款。

2、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500-2000元以下罚款。

3、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0-5000元以下罚款。

4、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处以5000-10000元以下罚款。

5、工程技术资料和质保资料未能及时编写和完善,或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上或整改外,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罚款由公司工程管理科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罚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使用。

第七十四条获得省“飞天奖”和“省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5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2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六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由规划发展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3篇 建设工程公司仓库管理制度五

建设工程公司仓库管理制度5

1、每年年终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要定期盘点一次,并做出明细表册,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及财务部门各一份,盘点后保管员要在自己的保管帐上盖上“上年结转”的印章或划两条红线,以表示上年结转的数字。

2、在盘点中发现的差错和盈亏,要查明原因,由保管员填制盈亏明细表册,报公司主管经理,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没有批准前不得自行改账。同时,结转下年数字。

3、对库存物资保管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自点。在自点中发现的盈亏,凡属合理损耗的,保管员可填制单据,报有关业务部门审批,及时进行调整,不属于合理损耗的,则放在年终一次进行处理。

4、对库物质的入库、消耗、库存、各工地占用情况,每月27止,30日前上报公司。

5、除了上述规定的定期盘点、自点以外,保管员应经常进行不定期的自点、自查工作,了解和掌握库存动态,做到心中有数。自点、自查内容如下:

①查质量:库存物资的质量是否变化,是否有生锈、霉烂、干裂、虫蛀、变质、鼠咬等情况;

②查数量、账、卡、物是否准确,单价是否准确;

③查保管条件:堆垛是否合理和稳固,覆盖物是否严密,库房有无漏雨,料区有无积水,门窗通风口是否良好等;

④查安全:各种安全措施和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⑤查计量工具:磅秤、皮尺是否准确,其他工具是否齐全,使用和保养情况是否良好。

第14篇 建设工程公司计划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制度

1、每个工程项目开工,不但要详细精确制订年度施工形象计划,还要制订月计划和周计划。统一用曲线图标明工程人员配备、工种分析、用工量情况。

2、绘制好施工现场机械装置、料具、材料堆放的详细合理的平面图。

3、计算出料具使用、材料使用计划,并报送总部。

4、年度施工计划要由月计划去保证实现,月计划必须详细定额量、用工量。

5、月计划的实现要有周计划去保证,所以周计划更要详细标明定额量、用工量。在施工日记中要明确记载每天的上班时间、完成的工作量、是否符合计划等。

6、计划完不成是客观上的延误可以顺延,这是指停电、停水、建设单位缺少资金、工程图纸拖延以及机械、材料、料具跟不上等客观原因,以签字为准。

7、月计划受到影响属于主观原因造成的,必须于周计划中抓紧,加班加点挣时间,不允许延误。

8、经检查,第一次不及时下达计划任务书,给予工长罚100元,项目经理与施工员罚200元。

9、经检查,第一次完不成计划,给予工长罚100元,项目经理与施工员罚200元。

10、如果第二次检查到未下达计划任务书或者完不成计划,说明施工员已毫无计划概念且管理能力跟不上,已不适应继续留在所在职位上,一律降职处理。

11、凡是紧急需要的材料、料具,必须于24小时前通知,一般的物资,必须在三天前通知,其他计划物资应在半月前通知。

12、班组以上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计划生产意识,确立按计划生产的原则。公司总部由施工科长负责成立一个计划小组专门领导生产计划工作,各项目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作为重点工作去抓。

13、制作三块牌子,挂在办公室最醒目的位置。一是工程施工月计划和分项工程计划表;二是年度计划表;三是机械、料具、材料进出场时间表。

第15篇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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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 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第五条 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第二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 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 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 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 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

3、 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 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 设计单位答疑。

4、 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 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 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 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 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 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 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 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 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 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 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第三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 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 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 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 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 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 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 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 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 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 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 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第四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 设计图纸有差错。

2、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 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 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 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 一般小型设计变更(1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 较大设计变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 重大设计修改(10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第五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 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 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 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第六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 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 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 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 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 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 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 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 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 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 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 隐蔽工程记录。

6、 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 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 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 确定验收日期。

2、 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 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 检验或抽检。

5、 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 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 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 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 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 设计变更。

6、 结算方式。

7、 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 争议解决方式。

9、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 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图纸。

4、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五十四条允许分包的工程,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五十五条 工程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完毕并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第十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安装工程除满足安装规范和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安装的准备工作,对各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各种图纸齐全。

2. 具有设备清册及出厂合格证。

3.熟悉安装指南。

4. 仔细参阅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设备安装质量和验收规范。

5. 有厂家和厂家委托试验单位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调试结果的报告。

6. 使用说明书。

7. 基础强度与尺寸要符合规定,环境要满足安装和运输起吊要求,要有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中间验收。

8. 编写具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五十八条 安装的经济技术要求。

1.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安装调试规定,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计划组织施工。

2.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如主立井提升设备安装、矿井胶带运输设备安装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安全、快速、经济的要求,重大安装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网络技术优化。

5. 必须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及设备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条 设备调试管理程序。

1.根据具体设备确定调试要求。

2. 找出该设备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元件,确定调试项目。

3.按照被调试设备出厂说明及使用要求,确定调试参数,以确保误差允许值。

4. 制定调试方法、程序和使用设施。

5. 编制调试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6. 检查各项调试准备工作准备完善后,方可实施计划。

7. 整理数据、编写调试报告。报告应包括对设备性能的评价及使用后的意见。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六十条 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1、 对安装调试的设备初次验收合格,方可批准组织试运转。

2、 为检查和鉴定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以及设备之间、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综合能力,在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在运行前,应检查、核对电源、通讯、水源、风源、气源情况,然后进行空负荷运行。空负荷调试正常后,再带负荷调试。在设备和系统试运行时,首先制定具体的试运转细则,同时还要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明程序,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3、 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办理交接验收手序。

第六十一条 交接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为评定设备安装质量,划分其责任,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规划发展部、安全监察部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其主要职责是:1) 检验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清册。2) 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 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行计划,检查试运转情况。4) 根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设备安装评定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 验收终结后,对下列资料应归档:1) 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2) 固定资产清单,包括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3) 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4) 基础图。5) 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6) 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7) 系统图。8) 施工预算及决算。第十一章井巷工程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井巷工程除满足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2. 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从施工单位到质量管理部门实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材料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图纸及施工作业规程的审查。

第六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始终抓好质量管理和提高工程质量的职工教育工作,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在思想认识及技术上达到要求,方可上岗。第六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在提供相关图纸前必须认真审查图纸,以保证施工图纸的质量。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好设备及材料质量关。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试验机构,认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复查工作,凡是没有合格证明、材质不清的,严格按规定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

第六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中,制定相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督促、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十七条 开工前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完善程度,并重点做好测量放射线、计算复核,施工大样图的校审、复核等。施工过程中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把不合格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第六十八条 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实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对于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令其整改,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第六十九条 如需变更原设计的材料品种规格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七十条 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每班的质量验收工作,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有关材料质量检验记录。

第七十一条 改扩建井巷工程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国家其它有关标准。第十二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七十二条 第对单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一、安全

1、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代表责令整改连续通知两次而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 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 0万元以下罚款。

二、 进度

1、 未按审定的开工报告规定的日期开工,延期5日以内,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5日,每延期1天,增加罚款500元;延期10日以上者,处以10000元罚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 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处以 元罚款。

3、 未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的,除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外,另处以 0元罚款。

三、 质量

1、 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500元以下罚款。

2、 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500- 元以下罚款。

3、 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 -5000元以下罚款。

4、 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处以5000-10000元以下罚款。

5、 工程技术资料和质保资料未能及时编写和完善,或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上或整改外,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罚款由公司工程管理科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罚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使用。第七十四条获得省“飞天奖”和“省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5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2进行奖励。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七十六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由规划发展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更多制度范文,尽在:

第16篇 z实业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z实业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者,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罚。

第17篇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前言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前言

江苏南通zz建筑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新兴的现代建筑企业,经过历年的发展,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要适应日新月异的建筑业发展形势和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企业现代和将来发展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北京申奥成功给建筑业带来的巨大市场机遇,迫切需要我们制订一套能适应新形势且符合广大职工利益及企业发展要求的规范具体、具可操作性的严格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使它能够在企业发展中起到强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并更大地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制度第一章介绍了从公司精神风貌、工作作风等全方面地向管理人员提出的原则性要求;第二章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是公司前进的灯塔、是集团发展的秘决;第三章是个人工作的内容;第四、五章需要全体人员对照学习;第六至十五章是针对性内容,需要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的。

希望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对照学习本管理制度,并且作为今后工作的实施准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抵制。大家应正确面对各种奖罚,摆正个人与企业的关系,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为原则,确立先公后己的指导思想,不折不扣、义不容辞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大家应当懂得:只有公司兴旺发达,才会有广大干部职工丰厚的回报。最后希望大家对其中的不妥之处积极批评指正。

江苏南通zz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__年元月

第18篇 建设工程公司用工制度

建设工程公司用工制度

1、招工相关条例

1.1、每年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身体健康,且需有人推荐担保并按要求填写担保书,如有新职工在当年中发生违法乱纪等问题,则追究担保人的相应责任。

1.2、由于建筑行业工作的特殊性,本公司一律不招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及55周岁以上的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切后果自负。

1.3、职工报名时,每人均需交纳200元包车费,到工地后以项目部为单位结帐。

1.4、职工赴京时,均需自备二个月的生活费。

2、用工相关条例

2.1、职工进入公司前,必须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后,方可进入工地。

2.2、职工正式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签订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经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纳入项目部编制。

2.3、原则上职工不得随意调动工地和调动工种,如有实际困难,可以用书面申请的方式逐级向上呈报。调动工地需由总部批准后备案;调动工种需经所在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如发现有私自调动者,则其所有工资以外的优惠待遇取消,并追究落实者责任。

2.4、中途新招职工,必须首先上报总部,由总部统一安排。凡是项目部私自安排者,年终分配所有工资以外的优惠待遇一律取消,并追究落实者责任。

3、工时奖分及劳保相关标准

3.1、职工工时一律执行公司《内部定额制度》(试行本),实行内部定额用工制度。

3.2、进入工地工作不满30天自行离开的,所做工时和其它一切待遇取消;未满100天者,无特殊情况,取消除其工资外的一切福利待遇,且需扣除其年初办证等开支和费用,不足者需追补。

3.3、每年定10个月计算奖分(具体时间由总部确定),奖分每月定为10分。每月经班组长同意后允许休息一天,不扣奖分;如果不休息,出满勤者加2个奖分。

3.4、每月无故停工1天,扣去2个奖分;每月无故停工2天,扣去4个奖分;停工3天,扣7个奖分;停工3天以上者,当月不再计取奖分;对于好逸恶劳者、消极怠工者,月出勤不满20天的,只要连续2个月一律辞退。

3.5、职工病假一天,少记1个奖分;按天计算,病假7天,少记7分;病假7天以上,当月不再记取奖分。

3.6、因气候等客观原因不能劳动或派停工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不扣奖分。

3.7、对于工伤者,属一般轻伤且时间较短者,受伤之日起15天内不扣奖分;属重伤且伤期在三个月以上者,45天内不扣奖分。特殊情况报总部讨论决定。

3.8、凡是年初晚到工地,或是中途来工地者,从参加劳动之日算起,当月按实际天数记取奖分,每3天记1个奖分,不足3天不记奖分。

3.9、中途有事回去者(征兵、丧事除外),一律按下列规定扣取奖分:

⑴、征兵规定:出勤工时不照顾,体检时间定10天,奖分照记,二次复查时间凭人武部证明,超过时间的奖分按旷工处理;征兵体检合格,从接到人武部入伍通知后一律不记出勤奖分。

⑵、丧事规定:出勤工时不照顾,奖分在规定时间内照记,丧配偶50天,丧父母、子女和过继伯父家的为15天,超过时间的奖分按旷工处理。

⑶、结婚:一律不照顾。

3.10、奖分奖励标准:奖分达到60-75分,每天按5元计算;奖分达到76-90分,每分按8元计算;达到91-110分,奖分按15元计算;达到111分以上的每分按20元计算。

3.11、因工伤不能继续劳动,征兵入伍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工地者,达不到奖分标准,每个奖分按8元计算;因工程后期施工需要招工的,每个奖分按15元计算。

3.12、技术奖:凡是技术高,工作积极努力的职工,年终由项目部上报,经总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发放技术奖金。

3.13、回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擅自回家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奖分:

⑴、根据项目部施工情况,在抢工期间没有特殊情况擅自回家的。15天以内扣奖分10个;16-20天扣奖分20个;21天以上扣奖分30个。这项工作一定要及时扣除,年底任何人证明无效。

⑵、职工在年内最后一个月在未得到项目部批准的情况下提前私自回去一律扣20个奖分。

⑶、对于病假、工伤、丧事、征兵的证明件,必须及时交给考勤会计,否则只能按旷工处理出勤、工时、奖分。

3.14、年底抢工奖励措施:为满足业主的需要,年底各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总部批准后确定抢工时间并采取年终抢工奖励,其奖罚标准如下:

类别

工种

施 工 阶 段

完成内部定额指标(每人平均)

奖励标准

主体

木工

钢筋

泥工

开始打垫层之前

12工时/天

15%

打垫层后一个月

15工时/天

15%

打垫层后二个月以上

17工时/天

15%

安装

预留预埋阶段

14工时/天

10%

安装高峰阶段

16工时/天

15%

竣工前二个月内

14工时/天

20%

装修

泥工

木工

油漆

全面进入装修阶段

15工时/天

20%

竣工前二个月内(包括竣工收尾在内)

13工时/天

30%

⑴、出勤满者,白天每天奖10元;每月停工1天,每天奖8元;停工2天,每天奖5元;超过2天当月不奖。

⑵、每月停工超过3天,白天奖分每天扣4分;停工5天以上者,每天奖分扣5分,全年级别分扣1分。

⑶、每月晚上加班满25班以上者(每班4小时以上),每个晚班奖10元;加班20班以上,每班奖8元;加15班以上,每班奖5元。

⑷、每月晚上加班不满15个,取消白天奖金;如需要加班而不加班的每夜各扣3个奖分。

3.15、为了鼓励大家多劳多得,体现加班的优厚,对定额用工超额后的工时奖励作如下规定(见下表):

3.16、每月考勤奖分表张榜公布后,请迅速查找遗漏差错,有疑问的地方上报考勤会计,以便及时纠正,自张榜十天内有效。如发现班组长弄虚作假,请随时向总部举报。

3.17、对于手套、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全部实行包干使用,出勤100天以上者每天0.5元,年底一次性支付包干费。

4、车票医药费报批规定

4.1、职工调迁费用一律按每年400元计算。公司安排乘坐包车离返京人员,公司统一支付包车费用;安排乘坐其它交通工具离返京的人员,年底一次性补贴400元,均不再计算差额费用;乘坐公司自备车辆离返京的视同乘坐包车;单次乘坐包车的,按200元计。

4.2、医药费采取包干使用,出勤天数180天以上年底一次性支付包干费80元。

4.3、丧事差旅费报销对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及个别继承伯父、叔父遗产的可以报支外,其余对象一律不予报支,报支额度按公司统一规定。

4.4、职工因工出差,只报火车硬座、长途汽车卧铺,飞机票不报,出租车一次20元以内;住宿费在省级城市报50元,其余城市30元;伙食补助费每日20元。出差中统一由公司安排的,不再作任何补助。

4.5、市内出差一律乘坐公交车,办证、外出开会、去医院照顾病人等无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均不报支。

4.6、工伤具体规定:属于指挥失误,安全措施不力,外来因素造成的意外工伤为一类工伤;不按操作规范,工作粗心大意引起的工伤为二类工伤;不听从指挥或者喝酒以及吵架引起或者下班以后引起的,一律不作工伤处理。不管一类、二类工伤,要详细写明工伤事故情况,由工长、安全员、项目经理、医生签字。一类工伤住院期间,每天按20元计算,医院费全报;二类工伤住院期间,每天按15元计算,医药费报支80%;工伤出院后,一律按国家保险条例处理。

4.7、职工出差住院等所有发票都应及时结清,本年一律不报上一年的发票。

第19篇 建设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各个班组中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工长、组长都是兼职质量员,分项分部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合同规定、内部品牌工程验收标准去验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造成返工的由质量员承担责任。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材料供货合同要求,对项目进场材料按样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如果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质量员要与材料部门人员同样处罚。

4、质量员负责落实品牌工程的实施工作。要对项目职工每月进行系统的质量意识教育、质量技术交底,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开展技术训练和岗位培训工作。不去实施的每次罚100元。

5、质量员要做好工程验收、报验工作。在工序施工交接时,质量员要组织交接双方认真进行交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质量员对没有自检、交接检记录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拒绝进行检验,并有权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

7、质量员具有质量否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或工种,质量员有权责令其整改、返工乃至停工,出现质量事故及时向总部通报,对隐瞒质量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对质量员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

8、工长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自己施工的部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自检记录。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工长每次100元的罚款。

9、质量员要和技术员一起做好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10、工程项目发生返工、跑模、砼塌方、轴线位移、标高误差、大面积空鼓等,视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100元以上的罚款。

11、质量员要系统积累质量方面的各项原始资料。职能部门对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到各工种为止,所以项目对各工种、班组都要有质量评定考核,月底将质量报表送总部质量科。

12、实行三检和施工任务单制度是提高施工质量和生产率的重要环节,各项目部要严格控制,对执行不力或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3、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支持质量员的全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质量员在过程控制中对质量高标准的实施。

第20篇 实业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实业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者,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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