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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9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体系如何搭建

公司制度的构建首先要明确目标,它应服务于公司的长期战略和发展愿景。

1. 制定核心价值观,这是公司行为的基石,指导员工的行为准则。

2. 设立部门职责,确保每个团队明白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责任,避免职能重叠。

3. 制定流程规范,从日常运营到重大项目,每个步骤都应有清晰的流程指导。

体系框架

制度框架需涵盖人力资源、财务、市场营销、生产运营等多个领域。

1. 人力资源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等。

2. 财务管理制度,涉及预算、报销、审计等流程。

3. 市场营销规则,规范市场调研、广告推广及客户关系管理。

4. 生产运营制度,保证生产安全、质量控制及供应链管理。

重要性和意义

公司制度如同骨架,支撑起组织的运行。

1. 提升效率,标准化流程减少误解和冲突。

2. 维护秩序,明确的权责分配避免混乱。

3. 保障公平,制度化决策减少个人主观影响。

4. 促进成长,通过持续改进制度推动公司发展。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应清晰、简洁,便于理解和执行。

1. 引言部分概述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

2. 主体部分详细阐述各项规定,用简短的条款表述。

3. 结尾附上修订历史和解释权归属。

4. 每项制度应有明确的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落实。

公司制度是企业的灵魂,其构建和执行需要深思熟虑,既要符合行业特性,也要适应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只有这样,制度才能真正成为推动企业前行的有力工具。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一、认真遵守办公纪律。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到岗,外出办公或办事要履行请假手续;办公时要严肃认真,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严禁随意串办公室和干私活;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提倡开门办公,反对长时间因私占用电话;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撤职和辞退处分。

二、树立良好的形象。讲形象、讲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禁止奇装异服。

三、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要服从领导,顾全大局,步调一致,团结合作,工作务实高效,严谨周密,执行职责分工不推诿。搞好协作不扯皮,落实计划不拖拉;要坚持原则、光明磊落、言行一致、保守秘密。不拉帮结派、不徇私情、不传播小道消息。

四、树立窗口单位意识,接待客户热情周到,一欢迎。二让座。三递水,四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是自己分内的工作要高效办理,非自己分内的工作,要将来访者引见给相关责任人员,不得简单应付了事。

五、接、打电话要使用“你好、请、谢谢”等文明礼貌用语。

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工作日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要提前书面说明事由及天数,报有关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休假。

二、各部长请假及一般员工请假一天以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主管部长审批。

三、员工工作时间需临时外出办公时要向部长报告,因私事需临时外出,向主管部长请假。

四、请病假三天以上需要开具医院诊断证明。

五、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假满上班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七、员工请假或休假待批准后,将批准假条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八、中心考勤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结果与业绩工资挂钩。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中心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所有的车辆、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及各种办公设备。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四、中心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其主要管理部门为中心综合管理部。

五、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六、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账、统一核算,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七、年初,由各部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在认真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各部的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由综合管理部汇总后,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意见后,报请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三)积极为中心发展做好服务;

(四)及时上缴各种税费;

(五)对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二、财务负责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中心各项财务收入和支出的审核;

(二)负责中心财务报表的审核;

(三)负责涉外财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负责向董事会汇报中心财务运行状况;

三、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负责编制中心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三)负责中心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计提折旧;

(四)负责中心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五)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风险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等;

四、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加强支票管理,保管好未签发的支票,做好支票登记记录;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负责日常报销事务,做好职工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的发放。

五、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七、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八、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九、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董事长,并报送有关部门。每月10日前由会计编制上月会计报表并上报。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十、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中心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十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十二、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十三、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董事长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十四、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董事长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十五、中心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董事长签字。董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十六、中心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中心日常零星支出;

十七、购买大宗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中心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交董事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

十八、发票及报销单经董事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十九、每月由出纳编制工资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签字,出纳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二十、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董事长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负责人复核后,送董事长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二十一、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二十二、凡是本中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归档前应加以装订。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二十三、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2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法人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重要业务关系的法人;

(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九条 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但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一)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

(二)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述第 (五) 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二条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公司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经理层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

第四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十四条 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担保合同需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交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五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或公司聘请的律师),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包括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第十六条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相关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财务部进行登记管理,将合同复印件送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若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要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二)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企业建立分户台帐,及时跟踪借款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经理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三)公司财务部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告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公司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被担保企业应在得知情况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报告情况,必要时总经理可指派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处理。

(六)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第十九条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及债务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以前,公司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二条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后,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将有关文件及时报送上海交易所并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处,以便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它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章 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相关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对外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责任的,责任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承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均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3篇 某不动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不动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1、所有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2、所有员工应热爱公司,热爱公司的事业,并珍惜公司的财产、声誉、形象。

3、员工除正常休假外,必须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4、员工要严守公司的纪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5、尊重别人,尊重别人的劳动,尊重别人的选择,尊重别人的隐私。

6、员工要注意自己的外表形象,要以整齐的仪表、温文而雅的举止,赢得合作伙伴的信任。

7、员工在工作时要有分明的上下级关系,欣然接受上级的指示并努力付诸实施。严格遵守各部门的规章制度,须准时参加所属的各种例会,按时向所属的主管人员交各类工作报表。

8、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注意保持公司的安静、整洁,严禁喧哗、嬉戏,吃零食等有破坏公司形象的行为,不准在公共场合化妆,换装,不能擅入其他部门,以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不允许在上班时间随便外出,如遇特殊事情必须由主管级以上领导批准。

9、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占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10、不允许有冷落客户,对来访客人视而不见或出言粗鲁与客户争吵事件发生。

11、职员不能进行有损公司的私人交易活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答应客户提出的要求。

12、员工要爱护公司财产,凡属人为损坏公司财产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公司所配备使用的贵重财产,在离职前应交还公司。

13、在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保持清新的工作环境。

有如下行为者,给予警告,扣发部分至全部工资或奖金;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上司的指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者(扣发半月工资)。

2、未经允许擅离工作岗位,影响工作(扣发当天工资)。

3、对上司不礼貌的言行举止(扣发当天工资)。

4、工作时间不专心本职工作,随便串岗聊天(扣发当天工资)。

5、一个月迟到或早退3次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6、一个月旷工两天(包含两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7、人为造成公司意外损失者(扣发全月奖金)。

有如下行为者,公司给予开除处分;

1、向客户索要回扣。

2、挪用、盗窃公司的资金,财产(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开除)。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者。

4、触犯国家法律,造成法律处罚者。

5、蓄意破坏公司财产、公司形象者。

6、一个月内无故旷工两天以上者。

7、泄露公司机密情报,以公司名义私自拓展业务,进行私下交易者。

8、在同行业中兼职。

9、以恶劣行为与顾客发生争执。

第4篇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担保公司在员工管理,员工考勤等方面如何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某担保公司规章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__担保公司“三查”指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三查”是信贷与担保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信贷与担保工作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信贷与担保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

保前调查

(一)__担保公司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调查、评估。

1.审查借款申请人有关材料。

2.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帐、明细帐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

3.分析财务报表、检查借款申请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审核借款申请金额、期限。

(二)__担保公司对借款保证人进行调查、评估。

1.审查借款保证人有关材料。

2.对借款保证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帐、明细帐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

3.分析财务报表,检查担保能力。

(三)__担保公司对借款抵押物、质物进行调查评估。

1.审查抵押物、质物。

2.审查抵押、质押相关手续。

3.现场察看抵押物、质物。

4.审查抵押物、质押的价值,确定可抵押、质押额。

(四)__担保公司撰写调查、审批报告。

调查、审批报告的内容

1)基本情况

2)管理、经营情况

3)财务状况

4)项目情况

5)反担保方案

6)风险与效益

7)调查意见

保时审查

是确保贷款正确、合理发放的关键环节。主要对借款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调查报告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陕西担保主要内容有:借款的用途、企业的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负债能力、反担保合同要素是否齐全等等。

保后检查

是确保贷款按政策、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减少和防止贷款风险的重要保障措施。它要求项目人员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分析检查和分析的主要内容:

1.检查贷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无挪用、套用贷款情况。

2.检查存货有无积压、应收款回笼情况等。

3.落实企业还款资金来源。

4.纠正企业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及所有影响贷款安全性的不利因素,督促企业改进。

第5篇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怎么写

担保公司在员工管理,员工考勤等方面如何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某担保公司规章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____担保公司“三查”指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三查”是信贷与担保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信贷与担保工作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信贷与担保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

保前调查

(一)____担保公司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调查、评估。

1. 审查借款申请人有关材料。

2. 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帐、明细帐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

3.分析财务报表、检查借款申请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审核借款申请金额、期限。

(二)____担保公司对借款保证人进行调查、评估。

1. 审查借款保证人有关材料。

2. 对借款保证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帐、明细帐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

3.分析财务报表,检查担保能力。

(三)____担保公司对借款抵押物、质物进行调查评估。

1. 审查抵押物、质物。

2. 审查抵押、质押相关手续。

3.现场察看抵押物、质物。

4. 审查抵押物、质押的价值,确定可抵押、质押额。

(四)____担保公司撰写调查、审批报告。

调查、审批报告的内容

1)基本情况 2)管理、经营情况 3.)财务状况

4)项目情况

5)反担保方案

6)风险与效益

7)调查意见保时审查是确保贷款正确、合理发放的关键环节。

主要对借款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调查报告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

陕西担保主要内容有:借款的用途、企业的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负债能力、反担保合同要素是否齐全等等。

保后检查是确保贷款按政策、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减少和防止贷款风险的重要保障措施。

它要求项目人员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分析检查和分析的主要内容:1.检查贷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无挪用、套用贷款情况。

2. 检查存货有无积压、应收款回笼情况等。

3.落实企业还款资金来源。

4. 纠正企业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及所有影响贷款安全性的不利因素,督促企业改进。

第6篇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

(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四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五条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六条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九条公司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0_年_月_日起实施。

第7篇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制度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山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担保受理

(3)项目初审

(4)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

(6)抵押登记

(7)担保收费

(8)发放贷款

(9)保后管理

(10)代偿和追偿

(11)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

项目评审-资信评估部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填《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除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4)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5)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

(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2)

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

(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

(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1)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2)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3)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5)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3)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4)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各可预见性;

(5)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

(1)借款人背景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5)借款有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6)反担保情况

(7)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8)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3)

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

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2)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3)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5)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会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担保部负责;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1)评委会全体成员;

(2)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3)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1)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会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必期直行;

(3)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4)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5)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6)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7)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8)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9)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

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

(1)担保额在元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2)担保额在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任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要进行复议

(1)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2)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3)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权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4)

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的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1)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2)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和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3)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

(a)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放;

(b)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4)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市第(二)项相同;

(5)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6)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7)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

第七章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连续2年盈利。

(4)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5)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办妥抵(质)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5)

第八章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档。

公司按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员企业三种不同类型划分,以不同贷款时间和金额为限制定不同的费率,具体标准见收费表。

第三十七条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按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应缴担保费的当日,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保后检查的内容:

(1)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2)债务人和间经营和财务状况。

(3)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4)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

(5)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前30日,由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每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内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2)建议撤保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1)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2)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3)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总经理核准。担保总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6)

第十章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总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在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担保项目终止后,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出相应修改调整。

第五十九条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8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11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对于为11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担保条 件

第四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 件:

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 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

第三章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11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11系统外的,必须向11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含),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一6个月的(含6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一12个月的(含12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

第九条 所属各公司使用总公司资金,总公司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据与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归还本息。

第四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支信用证条 件与程序

第十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符合下列条 件:

1,属国家计划内或免税商品或大宗商品进口项目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的。

2、按不同标准所需的保证金到达总公司帐户的。

3、有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4、有合法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内销合同。

5、其他必备条 件。

第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总公司内部审批单。

2、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3、进口、内销合同(协议)副本。

4、银行开证申请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凡占用总公司信用证授信额度银行户头头寸的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时,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下(含)的,须经专业公司财务主管和总公司财务本部资金处经理共同审签,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上的,须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公司总理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在审核时,应事先征询法规室的意见。具体操作程序按总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总公司根据下列两条 规定的内容,决定各专业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经审核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的,总公司按标准向各专业公司收取保证金。

第十五条 自营业务。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4、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3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5、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长于对外付款的期限),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 代理业务:

总公司对代理业务本着不承担销售盈亏。不垫付商品资金和基本费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管理规定》中对企业资信评定的标准,对于aa及aaa级企业的代理进口业务,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执行。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1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对于经法规室核定并与我公司有长期合作项目的aaa级企业,开证时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余款必须以银行远期承兑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财务部门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第五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须向财务本部交纳开证金额3‰的手续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9篇 _担保公司业务制度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山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担保受理

(3)项目初审

(4)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

(6)抵押登记

(7)担保收费

(8)发放贷款

(9)保后管理

(10)代偿和追偿

(11)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

项目评审-资信评估部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填《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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