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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工作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05-04

打非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1. 工作时间与休息规定:明确员工的工作日、工作小时、休假制度等。

2. 职务说明:详细列出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操作规程:针对具体工作流程设定的操作步骤和标准。

4. 员工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5. 绩效考核:设定绩效评估标准和周期,以及与之相关的奖励和惩罚机制。

6. 培训与发展:员工培训计划、晋升路径和职业发展政策。

7. 保密与安全:关于企业信息和资产保护的规定。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违法风险。

2. 征求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提高制度的接受度。

3. 持续更新:随着企业发展,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4. 培训传达: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理解新制度,必要时进行培训。

5. 执行监督: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制度名称:明确指出该制度的全称。

2. 目的和适用范围:简述制定制度的原因和适用对象。

3. 条款正文:详细列出各项规定,每一条款应编号以便引用。

4. 附则:包含解释、修订记录或其他补充信息。

一个完善的工作制度应具备实用性、公正性和可执行性,涵盖工作流程的各个方面,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参与和反馈,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企业的高效运营。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工作制度将成为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

打非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持久开展“打非治违”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结合民爆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开展“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是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不可少的工作,是促进公司依法经营、持续安全稳定发展的保障。

第二条 “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由公司领导负总责,公司分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工作,各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随时检查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第三条 在民爆物品的经营、储存和运输中,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依法、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围绕下列“六打六治”内容,紧密结合实际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1、打击无有效证照经营、运输行为,整治超越许可证核准范围购买、销售、储存、运输,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

2、打击破坏库区安全行为,整治周边安全区域内乱建建筑物问题;

3、打击非法运输民爆物品行为,整治无证或运输证超期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违规装载、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等问题;

4、打击持无有效证件上岗行为,整治不按期进行审查有关资质证件、未携带从业资格证上岗等问题;

5、打击违规作业行为,整治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民爆物品入库、发放、装卸,进入库区不暂存手机或打火机等危险物品行为和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追尾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忽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行为,整治违章指挥、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常识、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第五条 按期年检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等各种资质证件,确保资质证件的有效、合法性。

第六条 按期年审特殊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确保证件有效。按期进行专用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和年审,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等级符合规范要求。

第七条 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民爆物品购买、销售、发放的信息上报,杜绝错报、误报情况发生。

第八条 依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应急预案,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应急预案的实用、可操作性。

第九条 随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期进行防雷、消防设施检测,监控设施维护、确保监控、消防、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安全运行。

第2篇 “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持久开展“打非治违”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结合民爆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开展“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是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不可少的工作,是促进公司依法经营、持续安全稳定发展的保障。

第二条 “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由公司领导负总责,公司分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工作,各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随时检查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第三条 在民爆物品的经营、储存和运输中,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依法、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围绕下列“六打六治”内容,紧密结合实际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1、打击无有效证照经营、运输行为,整治超越许可证核准范围购买、销售、储存、运输,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

2、打击破坏库区安全行为,整治周边安全区域内乱建建筑物问题;

3、打击非法运输民爆物品行为,整治无证或运输证超期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违规装载、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等问题;

4、打击持无有效证件上岗行为,整治不按期进行审查有关资质证件、未携带从业资格证上岗等问题;

5、打击违规作业行为,整治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民爆物品入库、发放、装卸,进入库区不暂存手机或打火机等危险物品行为和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追尾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忽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行为,整治违章指挥、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常识、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第五条 按期年检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等各种资质证件,确保资质证件的有效、合法性。

第六条 按期年审特殊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确保证件有效。按期进行专用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和年审,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等级符合规范要求。

第七条 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民爆物品购买、销售、发放的信息上报,杜绝错报、误报情况发生。

第八条 依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应急预案,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应急预案的实用、可操作性。

第九条 随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期进行防雷、消防设施检测,监控设施维护、确保监控、消防、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安全运行。

第3篇 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范文)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扫黄打非的工作责任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我县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巢扫黄字[20__]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扫黄打非”工作的主要范围:

(一)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印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二)音像制品市场: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含ld、vcd、dvd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三)电子出版物市场: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四)印刷市场:包括制版、排版、印刷、装订、打字、复印等经营活动。

(五)软件市场:包括计算机程序、游戏软件及其文档的制作、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六)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厅、游艺室、电子游戏室等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经营活动。

(七)网络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经营活动。

(八)文艺演出市场:包括以经营方式组织的现场文艺表演、经纪活动以及涉及进出境的团体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九)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包括电影片的发行和放映等;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站、有线电视网的设立、撤销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十)艺术品市场。包括美术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扫黄打非”工作的原则

(一)服从政治和注重社会效益原则。

(二)依法行政和严格、文明、科学执法原则。

(三)分级管理和权责一致原则。

(四)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原则。

(五)各司其职、综合执法原则。

第四条“扫黄打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及责任追究

第五条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扫黄打非”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辖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扫黄打非”工作,适时研究、布置辖区内“扫黄打非”工作及集中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并抓好落实。

第六条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辖区“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并依法制定“扫黄打非”工作相关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追究有关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对所辖区域年度及阶段性“扫黄打非”工作和出版物、文化娱乐市场监管工作不研究部署,不督促检查,以至放弃领导责任,严重贻误工作的;

(二)辖区内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场所)发生严重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被省、市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列为全省、全市重点整治对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明令取缔、关闭所管辖的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场所,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取缔、关闭任务的;

(四)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和文化娱乐活动大案、要案不进行打击、查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年度内,辖区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场所)发生非本地区主动发现并查处的案件达2起,或有1起被列为全国、省、市“扫黄打非”领导组督办的大要案件的;

(六)年度内,辖区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场所)因同一问题被上级先后3次责令整改的。

第三章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及责任追究

第八条有关职能部门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应负的主要责任:

(一)县委宣传部: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整体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扫黄打非”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议和措施;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扫黄打非”的宣传报道工作。对“扫黄打非”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在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县“扫黄打非”领导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扫黄打非”领导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在县“扫黄打非”领导组和宣传部的领导下,承担日常工作;调查和掌握出版物市场和文化娱乐市场信息和动向,拟定年度、阶段性“扫黄打非”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查处文化娱乐场所的非法经营和其它不健康活动;督办县委、县政府或上级党委、政府要求查处的大要案件;定期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扫黄打非”工作情况;组织“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三)县委政法委:统一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查处制黄贩黄、_、淫秽文化现象、非法出版刑事案件中的执法部署和行动;协调、督导政法部门对涉及“扫黄打非”中的犯罪案件,研究解决文化刑事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将“扫黄打非”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范围。

(四)县编办: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为“扫黄打非”工作提供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障。

(五)县财政局:对“扫黄打非”工作必需经费予以积极支持;对有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上缴罚没收入。

(六)县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旅游局:认真履行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总则》第二条中涉及到的十个市场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负责对流通环节的音像制品涉嫌淫秽色情和涉嫌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打击盗版盗印等非法出版活动,负责互联网经营场所的监督,查处利用互联网公共经营场所进行侵权盗版活动,清理网络文化单位。

(七)县广播电视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出版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接收、传送卫星电视节目,非法设置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站、有线电视网等非法活动;加强对本系统内部音像制品播放活动的管理,严禁播放有政治性问题、淫秽色情等各类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侵权盗版、无版权的影视剧、节目。

(八)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涉及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管理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在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部门领导下,积极参与出版物、文化娱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我县互联网内容的监督,对传播_淫秽品和各种盗版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网站和个人,依法立案查处;依法查处拒绝国家文化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文化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负责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软件及网吧、文化娱乐等经营单位的工商登记管理,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中无营业执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淫秽、_的文化娱乐活动,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市场。

(十)县电信公司、县铁通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信息的监管,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对散布政治谣言和宣扬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从事赌博、实施互联网上侵权盗版等行为的,依法对相应网站采取切断接入服务等行政处罚措施。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信息、网络的犯罪行为。

(十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出版物的运输和传递管理,严格执行出版物准运、准邮的有关制度,不得托运无出版单位或无出版行政部门证明的出版物、音像制品,把好运输和传递关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等各类非法出版物的查堵工作。

(十二)县教育局: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进行有关“扫黄打非”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措施制止_、淫秽色情等违禁出版物及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非法出版物流入校园;协助出版行政部门查处系统内非法出版、印制、批发、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积极配合“扫黄打非”工作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整顿和规范教材教辅市场和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行动。

(十三)群众团体: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从群众团体的特殊地位出发,依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对象,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认真配合相关工作部门完成“扫黄打非”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九条对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部门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对所履行的“扫黄打非”工作不研究部署,不督促检查,以至放弃领导责任,严重贻误相关工作的;

(二)负责主管的出版物、文化娱乐市场发生严重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列为重点整治对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不按有关规定落实处罚的;

(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明令取缔关闭所管辖的出版物、文化娱乐场所,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关闭、取缔任务的。

(四)对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明令查处或督办的大要案件查处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采取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对职责范围内跨地区查办的大要案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扰、庇护纵容,隐情不报或不据实报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接到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转来的举报材料,不及时查证或查处不力的,酿成严重后果的;

(七)所辖区出版物、文化娱乐场所无证照经营或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

(八)对出版物、文化娱乐市场某一环节,疏于管理,出现严重漏洞、发生严重问题的。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对在“扫黄打非”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优异成绩的,分别由上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为主。主要包括:通报表扬;授予“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适度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对“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由同级或上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组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被追究责任的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建议同级或县委、政府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取消其年度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

(二)当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并限期整改。

(四)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乡镇、部门或单位领导责任问题的处理,由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组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和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工作制度自20__年5月16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工作制度与以往制度有冲突的,以本文为准。

第4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度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度

为确保我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落实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精神,按照上级来问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__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综治办何毅任办公室主任。

2、联席会议制度

由综治办牵头,各单位、部门及村委会负责人参加,建立镇打非治违联席会议制度。由镇综治办主持,每月召开一次打非治违联席会议联络员例会,各单位、部门及村联络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各单位通报上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2.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3.安排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下一步工作。

三、宣传培训制度

(一)各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培训,在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不得少于4次;

(二)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形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打非治违行动专题培训;

四、督查通报制度

(一)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单位、企业打非治违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每月一次;

(二)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交叉督查,每季度一次;

五、信息报告制度

各单位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1.每周三下午17点前,将本周打非治违工作统计报表报镇安监站;

2.每月30日前,将上月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自查小报镇综治办;

3.每月30日前,将上月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统计报报镇综治办;

4.及时向镇综治办报送工作信息,每月不得于1条;

5.按照镇综治办要求及时报送其他有关信息。

六、考核奖惩制度

镇政府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纳入各单位、村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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