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内容:1) 工作时间与考勤管理,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规定、请假流程等;2) 职责与权限分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协作机制;3) 绩效评价体系,设定考核标准和晋升路径;4) 员工福利与奖励,如薪酬制度、奖金发放、福利待遇等;5) 纪律处分与违规处理,设立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6) 沟通与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鼓励员工参与决策。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公平公正,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视;2) 可执行性,制度要实际可行,避免过于理想化;3)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4) 持续更新,随着企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制度;5) 员工参与,征求员工意见,提高制度的接受度。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含标题、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标题应简洁明了,反映制度的主题;正文部分按章节划分,每章节下细分条目,条理清晰;附件可以用来补充说明或附带相关表格。此外,制度的开头应有引言,阐述制定目的和依据,结尾则注明修订历史和生效日期。
在制定建筑工程工作制度时,我们不仅要考虑上述一般原则,还需结合行业的特殊性,比如安全规定、项目管理流程、质量控制标准等。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出一套既符合企业实际,又符合行业规范的工作制度,有效指导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1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经理部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特修订本工作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并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和监控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四)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经理部经营生产的全过程,项目经理部安委会要发挥各成员部门的作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齐抓共管,共同搞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按科学规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强化业务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依法办事,奖罚分明。
二、组织机构
(一)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二)项目经理部分管生产的生产经理、总工、安全总监、机电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部、物资部、安全部、综合办、机电部、测量部、质检部、商务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等,共同组成项目经理部安委会。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项目经理部安委会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决议、通知、通报的拟订、综合性检查的牵头,均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各委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委员,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安委会的工作或无法再任职时,在正式行文增补前,由缺席负责人安排人员代替。
三、职责范围
(一)领导和协调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有关安全的各个方面工作,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项目安全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审核检查和考评。定期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向项目经理部领导反映重要安全问题、提出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
(二)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目标进行日常的检查、落实和考核。组织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工作会,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达标现场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
(三)组织制订和完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培养和储备安全管理人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检查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六)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四、安委会主要成员的分工
(一)按照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工作职责的要求,各组员、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抓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组长除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外,重点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安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各单位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到位;决定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督促、检查副组长及各成员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支持部门人员的工作。
(三)安委会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的召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部同工程部、机电部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工期必须服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来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负责组织、教育、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技术部、测量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攻关;负责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
(六)综合办与工程部负责员工(含劳务队伍、甲指分包等)的入场教育、培训和上岗、换岗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劳务队的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如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情况等)。负责发动各级团组织参与青年安全文明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商务部负责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设立专项统计台帐;牳涸鹪诰邪鹑沃苹蚓贸邪鹑沃浦杏邪踩谌荩⒓喽狡渎涫怠
(八)物资部、质量部负责对购入的各类材料、劳保用品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制定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五、工作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形成决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组长或副组长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
(二)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各成员应将各自分管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各组员应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作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2篇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7)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七)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前,应先由各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熟悉及自审图纸。
●设计交底基本程序是: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及有关注意事项及关键问题;再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然后通过三方研究和商讨,拟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经设计人员签署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为施工的依据。
●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施工前,监理方组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与要求的质量、进度目标相冲突,并尽可能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审查工程地质情况及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与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无应对方案等;审查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资金供应计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控制目标的要求。
3、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制度
●工程正式开工,施工方应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才能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业主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施工方提交有关停工签证,经监理人员核签并报告业主后确认。
●因质量或安全问题被指令停工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停工后复工时,需履行复工申报手续,经监理人员现场检查落实并核签申请报告后始能复工。
4、技术复核制度
●对于重要工程、重要部位的坐标方向、轴线、标高等,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复核预检。
●对重要材料的材质证明、试验资料存在疑问的,监理人员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机构)进行复检。
●对已完工程,必要时采用适当方法对密实度进行复核。
●重要的技术复核内容及范围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5、中间交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质检,认为合格后始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签认后,始能进行下道工序。其工序流程见下图所示:
注:需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参加验收的某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之前应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6、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现场协调会定期由监理人员主持,现场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题性协调会。
●定期举行的现场协调会以协调工程进度、总平面管理、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为重点。临时组织的协调会是为了解决专题性问题。
●现场协调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监理机构签章后外发。
●定期召开的协调会应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查明未能履行或全部履行的原因及责任承担者。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现场监理人员,不得自行掩盖和处理。
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分析事故情况及产生事故原因,
8、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及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凡单位、单项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表。
o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修改等),设计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o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出验收交接文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真实的不能验收。
o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业主,质监站以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证书
9、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需填写监理日志。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气候、工程进度、现场各工作面施工状况、参与处理的有关监理事务(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及我方的答复)、尚待解决的问题、现场发生的重要事项等。
●现场监理组定期(月)向业主方提交监理工作通报(同时抄报公司),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监理工作动态、项目建设情况,重大事项的处理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监理日志及月报由报告人认真、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10、索赔处理制度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其处理程序见下图所示:
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监理月报》,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业主。监理月报的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2、进度监督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13、投资监督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变更设计等,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挂帅,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管理目标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职能,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体职工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指导思想,经常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意识、技能和操作规定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带动效益。
5、安全工程师是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做到谁安排生产,谁负责安全交底。每一作业层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必须传达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保证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的萌芽状态。
6、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查思想意识、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设施、查机电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四不放过 ”要求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格按项目部《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者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和事要及时教育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对予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8、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方案先行的原则,专项方案须经总工程师或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实施。
9、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各项安全资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0、积极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努力创建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4篇 建筑工程原材料采购检验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合理使用材料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优质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把好工程质量第一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为严把此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原材料检验制度
1、原材料质量保证由提供者直接负责,凡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一律不得采购与投入使用。
2、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构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并由监理现场取样送检,确认合格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签发认可,方可投入施工,末经检检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
3、所有应检检的材料均须按甲方指定单位送检,不得弄虚作假。
4、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
(二)检验范围
1、本工程中采用的各类建筑材料如砖、粗细骨料(砂、石)、水泥、掺合物(外加剂)、钢筋、焊剂、焊条及防水等材料必须进行取样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
2、按照工程规范的规定对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等进行取样试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运输到现场绑扎。
3、回填土检验。
4、其它材料。
进货检验、试验程序流程图:
否
合格否
是
合格否否
是
(三)检验结构及方式
1、有见证送检
进场后,我公司将递交原材料检验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指派专人负责该工程的材料及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工作。材料的取样在地现场建设单位或监理方的见证下进行,见证人须是经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后方可上岗。实验报告上盖上有见证送检印章,可作为工程交工验收时提交的有效质保资料。
第5篇 建筑工程系团总支日常工作制度(范例)
建筑工程系团总支日常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系团总支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系团总支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由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
1、会议的内容要求:
(1)团总支副书记系团总支汇报近期工作情况,传达学校、系内有关部门的相关指示及文件精神;
(2)总结前一段工作,布署安排下段工作,对有关事宜进行安排及讨论;
(3)各部部长每月第一次例会汇报各部近期工作情况;
(4)团总支秘书处长分别做好例会记录并存入文档;
2、会议的纪律要求:
(1)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提前向上级请假;
(2)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
(3)会议上语言文明,衣着得体、整洁。
二、值班制度
在正常工作期内,由办公室根据各人的课程表制定值班安排并督促检查,值班时间为上午8:15―12:00,下午2:30―5:00。
1、值班要求:
(1)团总支副书记没课时每天值班,处理当天日常事务;
(2)干部值班每次2―3人,每次2小时,各班班长及团支部书记应每周签到3次。值班时完成团总支书记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安排的各项工作;
(3)值班人员应按时签到(禁止代签)并做好值班日志,签到情况记入干部考核条例;
(4)保证值班时间准时,不迟到早退。无工作时,可在值班时间内学习。每天7-8节值班者应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洁,每周五7-8节值班者应对本周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并存入文档;
(5)值班期间,要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或学习秩序,不得吵闹、喧哗,不得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到办公室逗留;
(6)办公室负责检查值班情况并做记录存档。
三、财务制度
1、系团总支组织的团员学生活动所需经费,各部门负责人要提前做好预算并认真填写“建筑工程系团员活动资金申请表”和“建筑工程系团员活动购买物品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交由系团总支秘书办理有关经费申请事宜。
2、系团总支秘书处要做好每次活动“建筑工程系团员活动资金申请表”、“建筑工程系团员活动购买物品明细表”的整理以及相关票据的收集,及时在系团总支工作例会上公布经费的收支情况。
四、团员活动组织程序
1、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常规活动由本部自行安排组织。
2、各部门若开展非常规性、需团总支、学生会部分部门相配合或几个部门联合开展的大型活动,在活动前应制定出详细的活动计划及方案(包括所需人、财、物和场地等的安排情况)报上级部门研究批准。批准后,可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由主席团具体组织该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布署。活动完成后应作出活动总结,并将计划(或方案)和总结上交,同时抄送办公室存档。(每次活动作品的留存)
3、系团总支、学生会在组织整体性的大型活动时,集中系内的人、财、物给予支持,并在活动前进行思想动员,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周密布署,并积极向上级请示有关事项,聘请有关领导、老师作为活动指导或顾问,以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圆满成功。
4、办公室负责统一保存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各种工作文件,各项活动的计划(或方案)、总结及各种其它有关资料。
第6篇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站。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站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站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种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在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最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件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站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成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签发《分项、分部报验申请表》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站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站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站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站;对在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在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站,由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站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站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站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站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2、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站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未提出本站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 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什(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站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a)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b)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处用)。
(c)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d)工程小结。
(e)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4、监理日志和
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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