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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工作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05-04

矿井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权责;二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规定工作日、加班、休假等安排;三是绩效管理制度,设定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四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保障生产或服务过程的安全;五是员工行为规范,指导员工的行为准则;六是培训和发展计划,促进员工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二是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三是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适应组织变化和发展;四是制度的执行要公平公正,避免双重标准;五是提供培训,帮助员工理解和执行制度。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含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标题要直接反映制度的主题;正文应按逻辑顺序组织,可以分为总则、分则、附则等章节;签署部分包括制定日期、批准人和发布单位,体现制度的权威性。

在实践中,矿井工作制度的制定尤为重要,因为它不仅关乎生产效率,还直接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理解并遵循上述原则,结合矿井行业的特殊性,如地下作业环境、安全风险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是每个矿业企业管理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有序、高效且安全的矿井工作环境。

矿井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s矿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签发人要将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

二、电气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值班现场。

三、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工作。

五、开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七、如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填写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八、工作间断时,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九、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十、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送电。

第2篇 j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3篇 j矿矿井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1、各级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是连接煤炭生产各环节的纽带,是组织生产、技术、管理等部门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机构,调度工作是各级领导加强企业生产管理,组织完成安全生产计划的重要手段。

2、调度工作的作用是:随时掌握生产的变化情况,搞好综合平�,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部门之间、环节之间的问题,灵活具体地集中统一指挥,实现安全生产。

3、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煤炭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组织全面地、均衡地、安全地完成煤炭生产和运销等任务。

4、调度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级服从上级。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条条有回音,项项有记录。

5、各级调度室根据领导指示和安全生产需要,有权调动人力、物力以及车辆和设备,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调度指令。有权检查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和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工作。

6、各矿井必须设立独立的调度室,包括调度室主任(调度长)在内不少于5人。并建立完善岗位责任。

7、必须坚持的9种制度

(1)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

各矿每天必须有一名干部值班,负责指挥当日24小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井(区)、段队干部至少有一名在井下带班,负责指挥当班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并严格执行班中三次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

(2)各级调度室的当班逐级汇报制度,

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井(区)级不超过1小时,矿级不超2小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具体。

(3)事故汇报制度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列级生产事故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中:重伤和列级生产事故在1小时内汇报;1~2人死亡事故在2小时内按规定内容汇报;3~9人的重大事故在3小时内续报事故调查报告;10人以上特大事故在5小时内续报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汇报事故抢救与进展情况。

(4)专题汇报制度

对领导和上级调度临时部署的专题任务,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内容进行专题调度和汇报,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保存。

(5)生产平�会议制度

公司、矿、井(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生产平衡会议,总结上一个月的生产完成情况,安排落实下一个月的生产计划。公司、矿坚持每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井(区)必须坚持执行每日大班生产会和由当班调度员主持召开的小班生产会制度。

(6)调度专业会议制度

主要任务是总结和交流调度业务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调度业务水平。公司每年召开一次,矿半年召开一次,井(区)每季度召开一次。

(7)各级调度室要建立严格的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交班调度员要记清、交清、讲清,接班调度员要看清、问清、理解清,做好交接班记录。

(8)建立完善的图表、牌板、台帐、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矿、井(区)必须按调度工作质量标准化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关最新的图表、牌板、台帐和原始记录。各种记录和台帐要字迹工整、清晰,按时间和类型分类妥善保管。

(9)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与验收,矿每月组织一次检查与验收。

第4篇 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 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 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第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技术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技术矿长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六条 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 通风科长、技术矿长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 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各级领导、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

第5篇 矿井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1、各级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是连接煤炭生产各环节的纽带,是组织生产、技术、管理等部门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机构,调度工作是各级领导加强企业生产管理,组织完成安全生产计划的重要手段。

2、调度工作的作用是:随时掌握生产的变化情况,搞好综合平衡,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部门之间、环节之间的问题,灵活具体地集中统一指挥,实现安全生产。

3、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煤炭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组织全面地、均衡地、安全地完成煤炭生产和运销等任务。

4、调度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级服从上级。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条条有回音,项项有记录。

5、各级调度室根据领导指示和安全生产需要,有权调动人力、物力以及车辆和设备,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调度指令。有权检查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和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配合工作。

6、各矿井必须设立独立的调度室,包括调度室主任(调度长)在内不少于5人。并建立完善岗位责任。

7、必须坚持的9种制度

(1)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

各矿每天必须有一名干部值班,负责指挥当日24小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井(区)、段队干部至少有一名在井下带班,负责指挥当班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并严格执行班中三次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

(2)各级调度室的当班逐级汇报制度,

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井(区)级不超过1小时,矿级不超2小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具体。

(3)事故汇报制度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列级生产事故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中:重伤和列级生产事故在1小时内汇报;1~2人死亡事故在2小时内按规定内容汇报;3~9人的重大事故在3小时内续报事故调查报告;10人以上特大事故在5小时内续报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汇报事故抢救与进展情况。

(4)专题汇报制度

对领导和上级调度临时部署的专题任务,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内容进行专题调度和汇报,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保存。

(5)生产平衡会议制度

公司、矿、井(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生产平衡会议,总结上一个月的生产完成情况,安排落实下一个月的生产计划。公司、矿坚持每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井(区)必须坚持执行每日大班生产会和由当班调度员主持召开的小班生产会制度。

(6)调度专业会议制度

主要任务是总结和交流调度业务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调度业务水平。公司每年召开一次,矿半年召开一次,井(区)每季度召开一次。

(7)各级调度室要建立严格的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交班调度员要记清、交清、讲清,接班调度员要看清、问清、理解清,做好交接班记录。

(8)建立完善的图表、牌板、台帐、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矿、井(区)必须按调度工作质量标准化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关最新的图表、牌板、台帐和原始记录。各种记录和台帐要字迹工整、清晰,按时间和类型分类妥善保管。

(9)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与验收,矿每月组织一次检查与验收。

第6篇 l矿井下通防工作定期巡检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建立通防工作定期巡检制度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 方针,进一步加强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防止通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完善通风安全过程控制,使“一通三防”工作时时、事事、处处置于动态监控之中,消除区域空白,环节漏洞,管理盲点,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坚持“不靠装备靠管理,不靠投入靠工作”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以下通防定期巡检制度实施细则:

一、巡检区域周期划分,巡检人员组成和巡检范围及组织安排

(1)区域划分:通防工作定期巡检,按照井下区域分为两种形式:现采掘巷道等生产及服务区域实行日覆盖检查,其它区域实行周覆盖检查。

(2)巡检人员的分类及巡检范围:参加定期全覆盖巡检人员,按照检查区域和检查周期分为两类,一类为通防科及所属区队的全体管理人员、测风员、测尘员、瓦检员及班组长。另一类为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监处通风科全体人员。第一类人员参加日覆盖巡检,第二类和第一类人员共同参加周覆盖巡检。

(3)组织安排:日检人员由通防科长安排,其它人员由总工程师安排,通防科负责统一组织,具体协调,做到专业工作与覆盖巡检相兼顾。

二、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按照《规程》及《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的要求,检查内容分为《通风》、《防尘》、《监测》三部分,其内容与标准如下:

(一)通风部分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是否满足《规程》要求,风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连通风,每10天是否至少进行了一次矿井全面测风。

2、局扇、风筒安设情况

(1)局扇安装在距回风口是否不小于10米的位置,吊挂高度距地底是否不小于300mm,并且安装地点支护是否良好,有无滴水。

(2)局扇安设是否有风电闭锁装置,北三瓦斯异常区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

(3)检查风机与风筒之间的过渡节中间有无垫圈,螺栓是否紧固,高压部位是否漏风。

(4)局扇进风口前5米内有无杂物。

(5)检查风筒是否吊挂在巷道的管路一侧,是否平直,有无破口及接头漏风现象,是否进行了逢环必挂。

(6)风筒的直径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有无使用过渡节,是否先大后小,有无花接现象。

(7)检查风筒在拐弯处有无弯头,严禁拐死弯。

(8)风筒过风门处,是否使用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有无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现象。

(9)风筒出风口到迎头的距离是否在10米范围内,瓦斯异常区是否在4米范围内。

(10)局扇是否专人挂牌管理,牌板是否标明了使用地点、型号、功率、风筒长度、直径,管理人等。

3、风门、密闭管理

检查风门、密闭的构筑是否按质量标准施工,永久风门是否安设了桥架式连锁装置,风门及密闭前5米范围内支护情况是否完好,有无杂物,淤泥、积水,有无说明牌板,是否有“风门(或密闭)前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的说明标志。各风门、密闭墙体上是否进行了粉刷,永久闭前有无u型水柱计。临时停工停风超过24小时的巷道是否设置了临时密闭。

(1)检查进回风巷道间的不行人的联络巷、采空区、报废巷道、长期停工地点,是否进行了及时密闭。闭的质量和建筑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闭前栅栏、警标是否齐全、完好,密闭有无漏气现象,墙面是否平整,u型水柱计液面是否水平。

(3)风门是否进行了防腐处理,连锁、语音提示装置是否使用正常。

4、瓦斯管理

(1)瓦检点的设置、检查周期、检查次数、检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2)瓦斯牌板是否规范、清晰,检查时间、次数是否符合规定。

(3)矿井有无瓦斯积聚点(体积大于0.5m3,浓度在2%以上),有无存有瓦斯积聚隐患的地点。

5、火工品管理

(1)火工品运送储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炸药和电雷管是否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箱内,并加锁保管。

(3)放炮前后是否进行“一炮三检”。

6、巷道完好情况

(1)巡检人员应检查所经过的巷道是否完好,有无片邦、冒顶现象,巷道内有无杂物,是否影响通风断面等。

(2)失修巷道要标明巷道位置名称、失修面积及失修等级等。

(3)巡检人员根据巷道失修情况和支护形式,提出维修意见。

(二)防尘部分

1、风水管路

(1)主干管路是否设有百米三通阀门。

(2)采掘工作面上下顺槽管路吊挂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不低于1.6米,每4米一个吊挂眼)。

(3)回采工作面轨道巷是否设有100米三通阀门,皮带运输巷设有50米三通阀门。

(4)管路是否平直(30米范围内高低差小于100毫米),小于或等于900的是否设有弯头,有无拐死弯现象。

(5)管路在经过风门、岔门等行人、行车处是否架设了龙门,龙门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距轨面不低于1.9米)。

(6)防尘管路、压风管路刷漆情况(防尘管路刷蓝漆,压风管路刷绿漆)。

(7)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管路是否敷设在电缆的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须敷设同侧时,管路是否离开电缆300mm(电缆在上)。

2、隔爆水棚

(1)水棚的水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主棚不低于400l/m2,辅棚不低于200l/m2,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棚长度不小于20米。)

(2)辅助棚区数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巷道长300米以内一组,300-500米两组,500米以上三组)。

(3)水棚距顶梁两邦间隙是否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米。

(4)吊挂水棚的挂勾,是否采用45°斜勾吊挂。

(5)水棚是否采用同一规格的水袋,有无混用。

(6)水棚水量是否充足、整洁,做到两条线,(横看一条线,竖看一条线。)并挂牌管理。

3、防尘设施

(1)各炮掘工作面、锚喷巷道,是否有除尘风机,距喷浆机距离是否符合要求(5米以内)。

(2)炮掘工作面远程喷雾、放炮喷雾、手动喷雾距迎头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远程喷雾不得大于20米,放炮喷雾不得大于30米,手动喷雾距迎头50-60米处)是否雾化好,开关方便。

(3)查综掘工作面净化水幕是否不低于两道,及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大于60米,第一道位于桥式滑行皮带附近)。

(4)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安全出口50米以内是否安装净化水幕,回风巷是否安设两道,一道在转载机3米处左右。

(5)各煤流转载点双喷头喷雾位置是否居中,安设牢固,并实现了自动化。各种防尘设施是否进行了挂牌管理。

4、矿井防尘

(1)检查巷道积尘情况,有无煤尘堆积现象(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为煤尘堆积),冲尘牌板及冲尘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2)测尘点的布置及测尘周期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三)监测部分

1、各采煤工作面是否安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悬挂位置是否正确(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的回风侧,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

3、北三瓦斯异常区采掘工作面是否安设了双瓦斯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是否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的回风侧。

5、井下分站或断电仪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

6、采掘工作面便携仪悬挂位置是否正确(距采掘工作面1米范围内,顶板下200mm左右的回风侧)。

7、束管监测系统安设是否完备,特别是北五下部地温较高,重点检查工作 面及采空区闭温度和co变化情况,预防自燃发火 。

三、巡检制度

1、总工程师和通防科长必须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周覆盖和日覆盖检查,严格要求,奖罚兑现,杜绝漏检现象。

2、巡检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对查出的问题要上报及时力求数字量化,因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查不出问题或迟报、瞒报、漏报问题的,对巡检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

3、巡检人员按照专业及巡检区域的不同,必须携带必要的测量工具,如米尺、风表、光瓦、测尘仪等**,按要求测定相关通防技术参数。

4、通防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向相关区队安排解决落实查出的问题。

5、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通风、防尘、监测三队必须建立日检、周检专项记录台帐,记录应包括问题名称、性质、汇报人,汇报时间、记录人、处理情况等。

6、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须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并做到项目、措施、人员、资金、时间五落实。对重大通防隐患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通风处,采取措施处理。

7、为保证巡检人员的安全,巡检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边远区域老旧杂巷道必须每两人一组进行巡检,严禁随便进入已禁止通行或停风的巷道。

(2)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两用仪,缺氧地带严禁进入。

(3)在围岩或顶板破碎带,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不安全区域不得入内。

(4)巡检人员必须遵守矿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定。

8、每次检查情况必须形成纪要,以便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及责任追究。

9、为加强巡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巡检情况每月评比一次,变更一次巡检地点。

10、设立专项基金,每季奖罚一次,资金来源于此项工作的罚款。

第7篇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矿井工作制度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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