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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和期望成果。

2. 工作流程:描述从接车到交车的整个维修流程,包括服务预约、初步检查、报价、维修、质检、交车等步骤。

3. 技术标准:设定维修和检测的技术参数,确保服务质量。

4. 安全规定:强调作业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5. 救援服务:规范紧急救援服务的响应时间、服务内容和操作程序。

6.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查机制,确保维修质量。

7. 培训与发展:规定员工培训计划,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实用性: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需求,避免过于理想化或脱离实际。

2. 清晰性:语言表达要清晰,避免含糊不清,确保员工能理解并执行。

3. 可执行性: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繁琐,影响工作效率。

4. 灵活性:留有一定的余地,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更新。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封面:包含制度名称、发布单位、日期等基本信息。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4. 主体: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和流程。

5. 附则:包含解释、修订条款和生效日期等。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的制定,旨在为日常运营提供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和员工安全。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增强客户满意度,从而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

汽车维修厂机动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机动车维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运作方案。

2、适应市场经济,转换经营机制,实行24小时昼夜维修服务。

3、建立机动车维修救援责任制,配备救援设施,落实救援人员,服从调度指挥。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救,不拒绝施救,不延误施救期限。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建立救援车辆维修技术资料和台帐,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不高报低做,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5、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不弄虚作假、巧立项目、多收乱收维修费用。

6、热情服务,积极主动地为故障车辆驾乘人员排忧解难,帮助驾乘人员安排食宿和人员、物资的换乘、驳载。不刁难车主、不拖延工时。

7、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第2篇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接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机动车维修接车管理制度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业务接待员应具备助工或高级技工以上职称,有机动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3、业务接待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并做好记录;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

4、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告知客户有关会诊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

5、业务接待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6、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

7、业务接待员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8、更换的配件由客户自己带来的,要填写《客户自带配件登记表》,并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作出约定。

9、会诊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10、业务接待员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自带配件登记表、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3篇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2、机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建立维修档案。主要内容有: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3、换修主要配件名称,如曲轴、气缸、活塞等修理尺寸,装配间隙数据必须填写记录存入档案。使用微机登录备案,以备查验。

4、随车的机动车辆技术档案,作业完毕时承修方按说明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盖章后交与车主方随车出厂。

5、机动车维修档案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保存期为二年,使用微机管理车辆维修技术档案时,必须同时保存一份纸质档案。

第4篇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1、维修竣工后,应对机动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业务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机动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业务接待员和结算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业务接待员应将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明细表、维修发票以及从该车换下的旧零件交还给客户。

6、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第5篇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1、厂区整洁、布局合理,应设有总成修理间、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制度要齐全,并统一格式上墙张贴。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特殊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特殊工位、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3、维修人员着装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持证上岗。

4、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5、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并在过程检验单上记录,合格才可放行。

6、必须追加维修项目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7、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而维修合同又未约定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更换。

8、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维修工不得私自保存。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9、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和领用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防止配件串换或丢失,做到原件装回原车。

10、客户自己带来的配件存放于配件库房,由维修工领用。

11、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实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2、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13、需要延期交车时,业务接待员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小修车至少提前一小时,大修车至少提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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