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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组织架构和职务说明,定义各部门及其职责;2)工作流程和程序,明确各项任务的执行步骤;3)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政策;4)行为准则,规定员工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5)决策机制,描述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6)沟通与信息管理,设定信息传递和报告的渠道。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法性,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公平性,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3)透明度,制度应公开透明,让员工清楚了解;4)适时更新,随着组织发展,制度需适时调整;5)反馈机制,建立制度执行效果的反馈和改进系统。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标题清晰表明制度的主题,正文详细阐述各项规定,附件可能包含流程图、表格等辅助材料。正文一般按章节划分,每个章节下设条款,条款内容逐条列出,清晰易懂。格式要求整洁、一致,便于阅读和查找。

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对于民政部门至关重要,它不仅是日常工作的指南,也是维护良好工作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在实践中,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_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__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浏阳市民政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对外宣传制度

(一)负责机构及职责

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

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

宣传的对象: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

(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

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通过浏阳政务服务网、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 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

二、社会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3612038、3635652),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

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内部监督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

(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落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局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局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现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民政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奖惩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由监察室负责监督管理、执行奖惩制度。其职责是:根据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办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奖惩内容:根据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

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

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不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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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凡能够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同时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五、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了增强我局全体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局实行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二)全局工作人员应佩带胸卡上岗办公,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为群众来访办事提供方便。

(三)树立服务意识,对民政管理对象和群众来信来访和民政业务咨询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切实解决问题。

(四)依法行政,各项民政审批审核工作,要及时快捷,程序公开,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确属特殊情况,应主动予以解释说明。

(五)深入开展便民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便民优质服务承诺的质量和水平。

六、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1、当办事人来我局办事时,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时,无论是谁必须热情、周到回答问题,不得说“我不知道”而拒绝回答;

2、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是属自己的范畴,必须回答,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3、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属自己工作范畴或不清楚时,应主动耐心解释,并将办事人员引导到有关职能科室;

4、对属于自己工作范畴的问题,问清来意,并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

6、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7、拒不解答、态度生硬、不予理睐,按违规追究。

七、审批事项“十公开”制度

1、审批执法收费事项公开;

2、审批执法收费职能单位公开;

3、审批执法收费政策依据公开 ;

4、审批执法收费办事条件公开;

5、审批执法收费办理程序公开;

6、审批执法收费时限公开;

7、审批执法收费结果公开;

8、审批执法收费工作纪律公开;

9、审批执法收费工作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公开;

10、投诉举报电话公开。

八、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各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行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

4、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各科室,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整改。

5、每年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好的科室给予表彰,差的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责任追究。

九、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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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其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l、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效能监察制度

一、以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为依据,提高全局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效率、效果、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为目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局长对全局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总责。纪检组长具体分管,并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三、加强对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服务过程中效率不高,处置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纠正和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律低下,造成损失的行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认真贯彻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对外来联系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热情接待,并即时给予认真的答复。不能答复的,应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

六、严格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程中,要牢固树立廉洁高效的形象。不得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严禁索、拿、卡、要、报,挟私报复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群众评议制,纳入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挡案,每年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局党组,凡评议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优,有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纪委立案查处。

八、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切实履行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职责,认真执行局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树文明新风,创文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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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对外宣传制度

(一)负责机构及职责

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

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

宣传的对象: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

(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

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通过浏阳政务服务网、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 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

二、社会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3612038、3635652),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

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内部监督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

(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落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局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局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现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民政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奖惩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由监察室负责监督管理、执行奖惩制度。其职责是:根据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办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奖惩内容:根据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

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

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

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不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

凡能够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同时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第3篇 __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浏阳市民政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对外宣传制度

(一)负责机构及职责

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

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

宣传的对象: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

(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

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通过浏阳政务服务网、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 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

二、社会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3612038、3635652),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

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内部监督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

(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落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局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局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现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民政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奖惩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由监察室负责监督管理、执行奖惩制度。其职责是:根据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办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奖惩内容:根据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

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

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不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

凡能够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同时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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