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
2. 工作流程:描述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步骤和顺序。
3. 工作时间:规定员工的上班时间、休息日和假期安排。
4. 考核标准:设立评估员工绩效的指标和周期。
5. 奖惩机制:设立激励措施和处罚规定,以促进员工积极性和纪律性。
6. 安全规定: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案。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公平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歧视和偏袒。
3. 易于理解:使用清晰、简洁的语言,避免专业术语过多。
4. 可持续更新:制度应随着组织发展和环境变化适时调整。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制度名称:明确制度的主题。
2. 目录:列出制度的主要章节和子章节。
3.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4. 主体内容:详述各章节的具体规定。
5. 附则:包含修订历史、解释权归属等信息。
在s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尤为重要。我们需要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其在火灾预防和应对中的角色,明确在火警发生时的疏散路线和应急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对于遵守消防规定的员工,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则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处罚。通过这样的制度,我们不仅保障了饭店的安全运营,也提升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1篇 s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2篇 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 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 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 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 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 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 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 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 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 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 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 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 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 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 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 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3篇 某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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