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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监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9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4

工作监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明确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安排,以及请假、调休等规定。

2. 岗位职责:详细列出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范围,以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

3. 操作规程:对于具体工作流程和标准,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4. 绩效考核:设定客观公正的考核指标,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进步。

5. 培训与发展:制定员工培训计划,促进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

6. 员工福利:包括薪酬、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政策。

7. 安全规定: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平衡与公平: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视或不公。

2. 参与与沟通: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力。

3. 明确与可执行:条款应明确易懂,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4. 法律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劳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 灵活与适应:制度需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制度标题:明确指出这是哪种工作制度,如“员工考勤制度”。

2.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3. 主体: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分章节或条款列出。

4. 附则:包括解释、修订和生效日期等信息。

5. 签署:由管理层签字确认,表示同意并承诺执行。

以上就是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制定要点。在实际操作中,每个企业都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灵活调整和完善制度,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只有这样,工作制度才能真正成为推动企业发展、提升员工满意度的有效工具。

工作监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范文

第1篇 工作监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其监护的内容是: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在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行指定监护人,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配电所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烧伤。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他工作,但在以下条件下监护人可以参加班组的工作:1)全部停电时;2)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三人时;3)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

第2篇 安全标准化之工作监护制度

一、总则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注意事项,并始终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加以提醒,遇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和制止。

二、要求

1. 所有工作人员,不准单独留在高压间内或室外变配电所高压设备区域内。

2.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 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有危及他人安全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

4. 从事下列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4.1. 部分停电,工作人员可能误触导电部分时。

4.2.临时带电或跨越带电部分工作时。

4.3.登杆或高处进行复杂工作时。

4.4.低压带电工作时。

4.5.徒工或有电气常识的人参加电气工作或接近带电设备工作时。

第3篇 配电室操作监护工作制度

配电室操作监护制度

(一)操作制度包括操作票制度,摸拟操作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以唱票…对号…复诵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措施,是保证安全操作的基本措施。

(二)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为监护人,另外一个操作。

(三)操作前必须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由监护人唱票,操作人员复诵后进行,模拟操作结束后,监护人应逐项检查操作步骤的正确性。

(四)模拟操作后由监护人唱票,操作人员执行操作应拿齐操作中所需用开锁钥匙。

(五)操作时操作票由操作人执拿,由监护人按操作票进行唱票,操作人根据监护人命令核对后进行复诵,并做好准备,监护人最后检查正确无误下达执行命令,操作人执行操作命令。

(六)每当操作好一项后,监护人应在操作票上做好一个全部操作完由监护人复审。

(七)操作要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由监护人加盖作废图章已执行完毕的应由监护人加盖已执行图章。

第4篇 工作监护管理制度

一、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其监护的内容是: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在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行指定监护人,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交、配电所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烧伤。

三、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他工作,但在以下条件下监护人可以参加班组的工作:1)全部停电时;2)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三人时;3)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

第5篇 安全工作监护制度

一、概述

工作监护制度是指检修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布置好工作后,对全班人员不断进行安全监护,以防止工作人员误走(登)到带电设备上发生触电事故,误受到危险的高空,发生摔伤事故,以及错误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时工作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监人。在工作地点分散,有若干个工作小组同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工作小组监护人。监护人在工作中必须履行其职责,所有这种制度叫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纠正一切不安全的动作和错误做法,特别是在靠近有电部位及工作转移时更为重要。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的情况,应有电气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①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如工作需要(如测量、试验等)且现场允许时,可准许有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在事前应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③、带电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监护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④、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全部停电时;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总人数不超过三人时;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时。

⑤、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⑥、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点时,应指定代替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返回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⑦、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二、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6篇 工作监护制度

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代指明现场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围、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规的动作。

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高压室外设备不允许单人留在设备平台及架构上。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负责人应事先将安全事项予以详细清楚的交待。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站停电,可以参加实际工作。在部分设备停电时、带电及电气设备加有遮栏、围栏及明显标志,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在部分停电情况下,一个监护人只能监护三个非电气人员的工作。放电缆时可增加至六人。在全部停电时,监护人数不变次限。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应履行手续。若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在一天及以上时,由原工作票签人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并做好必要的交接。

5、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的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报告上级。

第7篇 施工用电工作监护检查制度

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2、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4、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

5、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6、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第8篇 配电室工作监护制度

1.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所有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1.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监护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区内,若工作需要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准许一名具有实际经验 或几人同时工作,监护人须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详尽指示。

1.3 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电时,安全措施绝对可靠时,方能参加工作班。监护人可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等情况,增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1.4 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应指定能胜任者临时代替。若监护人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更换新监护人,两监护人做好必要的交接。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和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向监护人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配电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负责人执存。

2.2 间断后继续工作,不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工作完毕应清扫并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人,次日复工应得到值班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后,才能工作。若无负责人和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2.3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2.4 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可将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的工作地点的确切情况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明确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摘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

(b)所有通路必须有专人守候,以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收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2.5 检修工作结束,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收回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志牌,恢复常设遮拦。

(c)工作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才可进行加压试验。

(d)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

2.6 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转移手续,但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清楚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7 全部工作完毕,应清扫、整理现场,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然后交待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并与值班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答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2.8 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第9篇 工程维修工作监护制度范本

工程维修工作监护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围内维修操作规程,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人员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监护制度时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2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专责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

3监护人或专责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中断。

4.监护人监护的内容如下

4.1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4.2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4.3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4.4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由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5.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5.1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5.2在部分停电设备的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拦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二人。

5.3其它工种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监护人可参加工作

6.1全部停电时。

6.2在(变)配电室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工作,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三人时。

6.3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拦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

7.当监护人不再现场时,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单独留在工作现场。

记录

《第一种工作票》

《倒闸操作票》

《变配电站值班日志》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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