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职责分配:明确各部门及个人在消防安全中的责任,如消防设施的维护、火源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2.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如灭火器的使用、疏散通道的标识等。
3. 检查与维护:设定定期的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4. 培训与演练:规定消防知识的培训频率和内容,以及应急演练的安排。
5. 违规处理:设立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以警示员工遵守规定。
1. 合法性:确保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避免违法操作。
2. 可行性:制度要切合实际,不能过于理想化,要考虑员工的执行能力和资源限制。
3. 更新机制:制度需随着组织变化和技术进步适时调整,保持其有效性。
4. 沟通与反馈: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实施后收集反馈,持续优化。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签署部分。标题要简洁明了,如“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正文采用分章节、分点的方式编写,结构清晰,便于阅读和查找。签署部分应有制定日期、负责人签名,以示正式生效。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了解了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的制定要点。只有细致入微、科学合理的制度,才能为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以应对各种可能的挑战。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督促社区(筹委会)、辖区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指导辖区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全面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建设。督促各社区(筹委会)与辖区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2篇 学校消防安全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防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损失,决定建立消防安全会议制度。
校长,书记,校委会成员和各班班主任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学校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学期安全计划和总结。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例会。
2、听取有关消防安全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3、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的需要,领导小组可随时召开专题性会议。会议建立专门档案,主要是: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出席情况。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制度。
4.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性事件,及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并共同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学校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都要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和全体教师。针对重大消防安全事故要通报情况,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6、工作例会会议要有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和消防安全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第3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 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 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 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 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 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 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 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 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 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 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 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4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5篇 加油站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加油加气站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二、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所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三、 对以下情况应当进行处罚:
1、 安全组织
组织不健全或有组织而未开展活动的
职责不明确的
2、 安全培训
未按培训制度进行安全培训的
新上岗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
未对进站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员工不会使用站内消防器材的
3、 安全检查
按巡查、检查制度进行日查、月查无记录的,记录无实际 内容或不全的
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
对无力整改的隐患,无报告、无防范措施的
各班未设带有标志的安全员的
4、 安全防范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或安全警示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报警、防范器材未配置或性能不良的
站内临时动火、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未制定治安预防措施和消防预案或未进行演练的
未建立消防档案的
5、 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消防器材摆放不合理、取用不便的
消防器材未实施“三定”(定人、定设备、定职责)管理的
消防器材失效、严重锈蚀、皮管老化、通嘴堵塞的
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的
四、 对消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下列情况应进行奖励: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的。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能坚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成绩显著的。
积极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的。
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其他应该奖励的行为。
第6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7篇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监督机制
1、消防主管每日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相应部门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酒店规定予以处罚。
4、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半年组织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对各项制度中不适应实际之处进行修改、补充、不断完善控制方案。
二、奖罚权限及程序
1、奖励金额100元以下,罚款200元以下时,由消防主管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即可,高于上述额度的,须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2、奖励权一般结合年度消防评比使用,特殊情况例外。
3、奖励、处罚的金额应在奖罚后次月发工资时兑现。
三、消防奖励制度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险事故,积极扑救火灾,使人身安全,财产免受损失或小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事迹突出,奖励200元。
5、对消防器材、设施、能坚持经常检查和保养、使用灵活有效,奖励50元,
四、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1、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2、对本部门、本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3、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火灾后果不严重的)。
4、私自挪用消防器材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三)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1、未向保安部申报、登记、私自使用、安装电炉等电器的。
2、不能及时按照消防部门、保安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3、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4、非电工人员,乱私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5、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擅自拆卸烟感、温感器或用物品包裹探头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罚款
1、不符合电、气焊防火安全要求而进行焊割作业。
2、考核消防知识不合格者或组织消防培训无故不参加者。
3、在非吸烟区吸烟和在吸区乱扔烟头、火柴梗或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第8篇 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医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医疗、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9篇 旅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管理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10篇 某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11篇 消防安全例会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 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 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 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12篇 区a小学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区小学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监督条例》,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靠广大师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对全校设施设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三、因基建维修、生产实习等需要用火,必须详细地向校后勤服务中心说明用火原因、地点、使用设备、防火措施及具体负责人,经学校安全负责人检查批准后方可用火。
四、容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地点严禁吸烟,严禁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以上地点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基建维修、生产实习场所、资料室、库房以及各科室的可燃废物,必须在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扫,按指定地点存放和处理
五、临时使用明火或焊接切割时,需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线路,特别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六、库房等处储存的物资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要经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七、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改建或扩建各种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理。
八、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即定存放位置、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二不准”即不准乱拿乱用,不准任意挪动损坏。“一追查”,即对违犯“三定”“二不准”者追究责任。消防器材、设备有效地点周围两米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九、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人人有责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灭火斗争,对积极参加灭火救灾的教职员工,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情节或过失者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发生火灾后要做到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各种火警火灾,均由后勤服务中心记载存档,并上报公安消防部门。
第13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5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14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 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制度
① 报告的内容
a、一般情况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包括:专业会议、广播、墙报、标语、电影、幻灯、展览等的次数及受教育的人数。
消防安全检查方面包括:检查的次数、参加的人数、发现隐患数、已整改数、未整改数等。消防器材方面包括:添置、更换器材数。义务消防队活动方面包括:活动的内容、次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般情况报告,可分月、季、年报告。
b、火灾情况。包括火警、火灾次数、参加人数、发现的隐患数、未整改数等。
② 消防安全工作统计上报要求
a、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情况统计,由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综合统计逐级上报主管部门,直至当地消除部门。
b、一般火灾事故由企事业单位先用电话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填写报告表,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c、重大火灾事故,企事业单位要在24小时内,填写火灾报表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随后要写出有调查、有分析、有处理意见和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公安消防部门。
d、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迅速、准确、填写清楚。
第16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17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18篇 某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要对师生经常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总务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监督和执行者,要确保学校的校产符合安全要求;各项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完好,操作安全;各项防火设备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师生进行消防教育,并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教务主任要向学生加强常规教育,建立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学科教学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好学生的外出活动,每次活动要对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并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三、学校教职工是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1、各科任课教师组织好课堂纪律,认真检查使用的设施、设备,指导安全操作,保证课堂安全,并处理课堂的偶发事故,如遇突发的重大事件,负责组织好学生,听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除完成作为任课老师的工作责任外,要重视对学生的常规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关心、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处理学生的偶发事故。
3、教学专用场所的负责教师,对各自专用室安全负责,要经常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损坏、损耗情况要及时汇报,学生使用时要确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师需使用时,清楚交接,谁使用谁负责。
4、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在负责范围注视学生动态,劝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现,如发生事故及时感到现场进行处理。值日领导检查、督促教师的值日,处理偶发的各种情况,做好记录。
6、伙房、财务、门卫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岗位工作责任制)负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处罚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学校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行政记过等处分,并视情节追究经济责任。若是特别严重的重大事故,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9篇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中心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级管理。中心为一级,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科室为二级,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中心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尽职责,应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条 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科室,对该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一)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参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全体职工;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9、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0、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11、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第五条 违反消防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五)擅自举办大型_、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
(六)营业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六条 因下列(一)至(七)款行为之一而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视火灾经济损失大小和火灾受伤人员的受伤人数及程度,学校对三级消防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并扣除其5,000元以下奖金。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
(二)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
(三)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
(四)装修工程不报审,且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五)过失行为;
(六)不按消防部门或学校保卫处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
第20篇 s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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