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 工作流程:描述各项任务的执行步骤和相互配合方式。
3. 时间管理: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假期安排等。
4. 行为规范:设定员工行为准则,包括职业道德、着装要求等。
5. 培训与发展: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6. 考核评价:建立绩效评估体系,用于激励和改进。
7. 奖惩机制:设立奖励和惩罚措施,以激发员工积极性。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公平性: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视或偏见。
2. 清晰性: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3. 可操作性:制度应具有实际操作性,不能过于理想化。
4. 法规遵守:确保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 持续更新:随着企业发展,制度需适时更新,保持其时效性。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标题:明确反映制度的主题,如“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2. 引言:简述制度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3. 主体:详细阐述各项规定,按章节或条目划分。
4. 附则:包含解释、修订历史等补充信息。
5. 签发日期:标明制度的生效日期。
在编写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时,应注重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规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流程,制定火灾应急响应预案,以及设立针对消防安全表现的奖惩措施。通过这样的制度,可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1篇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奖励。
1.1 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
1.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1.3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1.4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1.5 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6 被评为公司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以及被评为市级先进的。
二、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2.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
2.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2.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2.4 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除的。
2.5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2.6 发生火灾后,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2.7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2.8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2.9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 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3.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禁火区的。
3.2 厂房内吸烟的。
3.3 不听从或侮辱检查者的。
3.4 违反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3.5 不按公司消防部门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3.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动火手续而不制止的。
3.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灭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3.8 对本单位、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3.9 因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
3.10 违反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四、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400元的罚款
4.1 未向消防部门办理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等电器;未能按照上级消防机构和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4.2 装修、改建、扩建、明火、用电未经审批而动工的。
4.3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4.4 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第2篇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以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服务中心主管,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八、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首先打电话至报警部位查明情况,如若误报,立即消除,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九、每班当值人员都要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过程中发现误报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十、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服务中心主管并存档。
第3篇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政府报告。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4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营业网点的库房、资料室、微机房、营业间、监控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齐消防器材,并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微机房、监控室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防火意识。
四、总部保卫部门和支行和信用社等分支机构负责人,要根据《消防管理办法》及本地消防部门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的要求,确立重点防火部位,落实防火责任制。
五、重点防火部位符合下列:位置、布局、材料等符合要求;专人负责管理;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明显的防火标志。
六、办公楼设置消防通道和人员紧急疏散出口,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出口要有明显标志,并保持畅通。
七、电器电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定标准和防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严禁擅自接装电源 、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八、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办公营业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在营业间、库房、档案室等禁烟区吸烟。
九、因改建、装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经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作业。
十、使用部门应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使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5篇 消防安全例会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 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 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 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6篇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工作程序
(一) 后勤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医院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后勤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中蒙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中蒙医院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中蒙医院、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中蒙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六)为维护中蒙医院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5. 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6.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7.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8.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中蒙医院的。
2. 禁烟区吸烟的。
3. 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 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 不按医院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 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 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 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1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7篇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监督机制
1、消防主管每日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相应部门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酒店规定予以处罚。
4、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半年组织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对各项制度中不适应实际之处进行修改、补充、不断完善控制方案。
二、奖罚权限及程序
1、奖励金额100元以下,罚款200元以下时,由消防主管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即可,高于上述额度的,须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2、奖励权一般结合年度消防评比使用,特殊情况例外。
3、奖励、处罚的金额应在奖罚后次月发工资时兑现。
三、消防奖励制度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险事故,积极扑救火灾,使人身安全,财产免受损失或小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事迹突出,奖励200元。
5、对消防器材、设施、能坚持经常检查和保养、使用灵活有效,奖励50元,
四、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1、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2、对本部门、本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3、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火灾后果不严重的)。
4、私自挪用消防器材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三)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1、未向保安部申报、登记、私自使用、安装电炉等电器的。
2、不能及时按照消防部门、保安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3、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4、非电工人员,乱私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5、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擅自拆卸烟感、温感器或用物品包裹探头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罚款
1、不符合电、气焊防火安全要求而进行焊割作业。
2、考核消防知识不合格者或组织消防培训无故不参加者。
3、在非吸烟区吸烟和在吸区乱扔烟头、火柴梗或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第8篇 氧气库房、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9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10篇 某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11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5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12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制度
① 报告的内容
a、一般情况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包括:专业会议、广播、墙报、标语、电影、幻灯、展览等的次数及受教育的人数。
消防安全检查方面包括:检查的次数、参加的人数、发现隐患数、已整改数、未整改数等。消防器材方面包括:添置、更换器材数。义务消防队活动方面包括:活动的内容、次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般情况报告,可分月、季、年报告。
b、火灾情况。包括火警、火灾次数、参加人数、发现的隐患数、未整改数等。
② 消防安全工作统计上报要求
a、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情况统计,由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综合统计逐级上报主管部门,直至当地消除部门。
b、一般火灾事故由企事业单位先用电话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填写报告表,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c、重大火灾事故,企事业单位要在24小时内,填写火灾报表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随后要写出有调查、有分析、有处理意见和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公安消防部门。
d、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迅速、准确、填写清楚。
第13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14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
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即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数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入《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予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进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教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
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交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负责每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
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算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交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
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期末和期初人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
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报;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
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找打119报警电话;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来迅速自救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高都小学2022.2
第15篇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格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奖励。
1.1 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
1.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1.3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1.4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1.5 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6 被评为公司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以及被评为市级先进的。
二、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2.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
2.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2.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2.4 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除的。
2.5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2.6 发生火灾后,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2.7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2.8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2.9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 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3.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禁火区的。
3.2 厂房内吸烟的。
3.3 不听从或侮辱检查者的。
3.4 违_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3.5 不按公司消防部门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3.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动火手续而不制止的。
3.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灭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3.8 对本单位、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3.9 因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
3.10 违_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四、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400元的罚款
4.1 未向消防部门办理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等电器;未能按照上级消防机构和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4.2 装修、改建、扩建、明火、用电未经审批而动工的。
4.3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4.4 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五、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300元的罚款
5.1 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2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5.3 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5.4 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灾危险的,未造成损失的。
5.5 巡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而不制止的。
5.6 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或明火而不制止的。
六、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罚款
6.1 各单位重点部位不落实岗位自查、有关记录虚假的。
6.2 防火巡查人员部落实巡查职责,有关记录虚假的。
6.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抽查不及格或组织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
6.4 不按时参加消防例会的。
6.5 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规定,被消防部门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的。
七、奖惩程序
7.1 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7.2 惩罚意见均有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圣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批准。
7.3 惩罚的金额应在当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
7.4 具体惩罚事项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公司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7.5 员工在受到处罚后,由公司安全委员办公室开具罚款单,应在5日内到公司财务室缴纳罚金,逾期不交者加倍处罚。
八、发生火灾事故处理
8.1 因人为原因造成一般火灾的,单位赔偿火灾事故的全部损失。行政领导班子承担火灾处罚额的50%,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至少承担其中的50%;其余50%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和消防机构进行处理。
8.2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单位赔偿火灾事故的全部损失。火灾的处理按照上级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第16篇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17篇 s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18篇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
(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 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19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 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篇 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医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医疗、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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