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工作时间:规定员工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及加班、轮班等特殊工作安排。
2.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确保任务分配清晰。
3. 考核评估:设定绩效指标,用于定期评估员工工作表现。
4. 福利待遇:包括薪酬结构、假期、保险、奖金等福利政策。
5. 请、休假制度:详细规定请假申请、审批流程、假期种类和天数。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公正公平: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视或偏袒。
2. 实际操作性: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情况,便于执行和管理。
3.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内容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沟通透明: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力。
5. 定期更新:随着组织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制度需适时调整。
一份完整的工作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引言:阐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2. 主体部分:详细列出各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岗位职责等。
3. 请假、休假条款:明确请假类型、申请流程、审批权限等。
4. 处罚与奖励:规定违反制度的后果及优秀表现的激励措施。
5. 附则:包括解释权归属、修订条款等。
以上就是对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的基本理解及其制定要点。一个完善的工作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还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组织的发展。
第1篇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从第7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2、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300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260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1、休假条件。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5年,依法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休假天数。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3、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1)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1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天数,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怀孕流、引产假期。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3个月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
(1)婚假。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2篇 机关驾驶员工作制度范本
机关驾驶员工作制度
1、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正常上下班,有事需请假。
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的思想。
3、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团结协作。热情服务,准时守信,遵章守纪,保证安全。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精心维护车辆,经常检查检修、保养清洗,保持车容车貌。
6、保管好随车工具,做到小故障自己动手,大故障及时报告。
7、保证车辆停放安全,车辆不用时要及时入库,不准在家或其他地方停放过夜。车辆不得出入与机关工作无关的地方。
8、节假日休假或请假,应主动将车辆交秘书三科统一管理。
第3篇 某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
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不好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工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东三楼会议室进行点名。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打扫完毕或清洁不彻底者,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二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三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不好,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七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八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一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二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三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四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七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四十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参加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配档表,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规定每双月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如果班子成员因公不能参加,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第四十一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的一、三、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本规定第七十八条执行。
第四十三条机关学习由机关党总支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各小组和个人的学习情况,包括计划上墙、点名册、记录本、心得体会等。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工委、办事处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工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第五十一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工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六条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街道财政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招待。机关党群部门及无经济收入的部门上级来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部门任何形式的招待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十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元(含烟、酒、饭菜等),并限制陪餐人数。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六十二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六十三条街道招待用餐地点一般定在城区内中低档饭店,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地点用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
第六十四条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情诚恳。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第十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车辆的调度调剂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事处所有车辆均由党政办公室调度使用,除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相对固定外,其他领导不设专车。
(二)为方便工作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使用车辆实行相对侧重,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外借车辆,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四)除街道安排的大型公务活动外,街道范围内的其他各种公务活动一律不予安排车辆。
第六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服从以下管理:
(一)驾驶员作为机关工勤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范,切实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要立足本职,摆正位置,做好“两员”:即上车驾驶员、下车勤务员。
(二)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签到。不出车时,一律在值班室待命,不准串岗;出车时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对擅自离岗、多次误时误事者,提出严肃批评。
(三)坚决服从党政办公室的车辆调度,对拒不服从调度的,予以收缴车辆钥匙,实行停工反省,并扣发停工期间的工资;对态度不好、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部门车辆拒不服从安排的,街道一律予以没收。
(三)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做到礼让先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严禁驾驶员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严格安全行车奖惩,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辞退。
第六十七条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执行下述规定:
(一)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由党政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二)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三)车辆燃油费,街道车辆的日常用油由财政所及时购买油票,党政办统一安排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直接安排。
第六十八条街道专职驾驶员如能认真按照车辆管理规定,服从组织安排,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年底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发放一次性安全奖。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200元,享受正处级待遇(含正处级)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话费随工资发放。
第七十条各部门电话费继续实行包干制度,财政所按照电信部门规定的交费时间提前拨付党政办公室,每月拨付标准为3100元(含部门电话包干费、微机联网费、党政网)。
第七十一条特殊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由街道财政统一列支,其中城关派出所每年2000元、武装部每年1000元。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七十二条严格各部门室内卫生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七十三条机关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卫生责任区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日间根据清洁程度不定期清扫。
(二)厕所地面清洁;水池内无烟头、茶根等杂物,无异味、积水等;楼道地面清洁无杂物、尘土、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窗户、玻璃、宣传栏等清洁干净;大院清洁,无垃圾、杂物、积水、废弃物堆积等。
第七十四条卫生责任区域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划分,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值日(机关卫生值日表另行公布)。
第七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对机关卫生责任区实行不定期检查。各值日单位要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误,对卫生打扫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七十六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七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两天以上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第七十八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一)病假。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工资和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党工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加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七十九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八十条凡经党工委研究,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八十一条考勤奖惩: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按党工委研究意见,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街道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第八十三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十五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召集人要提前通知本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与党政办人员交接班,做好衔接。
第八十六条夜间值班应安排党政办专人住宿,确保24小时昼夜电话畅通。夜间值班人员还应在次日上班前,做好各领导人办公室、党政办、二楼走廊、厕所及一楼至二楼楼梯的卫生,并为各街道领导更换热水。
第八十七条对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给予适当值班补助,标准为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双休日、夜间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八十八条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不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五)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顶撞、诋毁部门负责人2次,或顶撞、诋毁分管领导1次,情节恶劣的;
(六)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意,拒绝为其安排工作,向党工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七)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机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会议的;
(八)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第八十九条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停职检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善始善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必须定期向所在部门和党工委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每半月向所在部门汇报1次,每月向党工委汇报1次;
(三)停职检查期间,取消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享受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380元;
(四)停职检查期间表现较好,能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的,可由所在部门向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后,解除其处分;
(五)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决处分的,经党工委研究,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且全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取消其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九十一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工委汇报。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查阅更多相关制度范文,请点击:
第4篇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试行)
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5篇 a机关工作制度
_××县纪委××县监察局
机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管理,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机关管理体系,经本委常委会研究,制定《_建宁县纪委、建宁县监察局机关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议
1、议事范围
(1)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大部署,重要批示的贯彻。
(2)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全县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部署。
(4)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抓和重点过问的大要案或典型的案件查处。
(5)县纪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调动、调整、奖惩。
(6)重大经费开支。
(7)典型培育。
(8)其它需要提交常委审议的重要问题。
2、议事规则
(1)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县纪委常委参加,不是县纪委常委的监察局副局长列席会议;必要时请有关室主任(负责人)列席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
(2)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也可以由各室提出,并经分管常委同意后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3)对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主办室应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对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由办公室或有关室准备,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并报请书记同意后,提前一天送各位与会人员。
(4)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常委如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在会前就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未出席的常委通报议定事项。
(5)常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讨论重要事项,会议前要把讨论的内容与常委通气,作好准备。决定问题要体现多数常委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6)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会议决定公开或工作需要交办的外,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同志不得向外泄露。
(7)常委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与科室有关的,有关科室可另派人记录。
(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
1、议事范围。
(1)年初计划、年终总结;
(2)上级监察机关和县纪委常委会部署的重要事项;
(3)有关行政监察工作;
(4)对监察对象的处理意见;
(5)向人大、政府、上级监察机关的请示、报告;
(6)其他需研究的事宜。
2、参加人员: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另根据需要可请有关室负责人参加。
3、具体时间、议题由局长确定。
4、凡涉及重要议题,应邀请纪委正、副书记及相关领导参加。
5、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
(三)室主任(负责人)例会
1、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常委会议的决定和意见。
(2)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各室工作。
(3)研究和部署机关的日常工作。
(4)讨论各室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2、室主任(负责人)例会原则上由常委、各室主任(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如需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的,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室主任(负责人)例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4、室主任(负责人)例会决定的事项,各室要抓落实,并及时把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在下一次的室主任(负责人)例会上要反馈落实情况。办公室要抓好督办。
5、室主任(负责人)例会由办公室派人记录。
(四)、常委民主生活会
1、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2、会前必须事先报告市纪委、县委,并将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形成材料,会后及时整理材料向上级报告。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的准备工作。
4、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由机关支部负责。
二、学习制
[1] [2] [3] 下一页
(一)纪委常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县纪委建立中心学习组,县纪委常委参加。
2、中心组学习一月一次(必要时,可结合机关学习一并进行),由支部负责。
3、中心组学习内容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习计划具体安排。
4、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结合的办法,需要集中讨论的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二)机关学习制度
1、建立委(局)机关学习制度,学习时间为每周二、四晚上。其中周二晚上为集中学习时间,周四晚上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原则上在单位学习。
2、机关学习由支部书记召集,除纪委书记外,全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
3、实行严格的学习签到制度,由支部书记负责考勤;每人每月发给学习满勤奖40元,迟到者每次扣3元,缺席者每次扣10元,私事请假者每次扣5元.,扣完为止。
4、机关学习实行“一月一专题一季一考试”制度。
5、每位干部、职工每年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或论文一篇以上。
三、文件管理和行文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办理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按照一定程序送有关领导阅知或者批示。重要文件要随收随送。
2、常委传阅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传送。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发至县团级的文件,传阅至常委以上干部。涉及有关室的文件,经书记批示后,送有关领导传阅。需要传达贯彻的文件,按文件规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需要及时办理的文件,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批后交有关室办理。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文件传阅至各室主任。“三密”文件个人不得存留、复印,阅后要及时于当日的上午或下午交还管理人员。
3、加强保密工作,办公桌上不得堆放“三密”文件。
(二)行文制度
1、行文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拟稿,使文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拟稿、修改、签发文件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彩笔,如修改较多,要重新打印,不能剪贴。
3、文件的签发。以县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应送分管领导审核,由书记签发;以监察局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监察局长签发;各室需要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要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签发。
4、以委、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各主办室负责起草、打印、校对、装订,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签发后,由主办室负责上报或下发。
5、各室负责起草的文件材料和各室自己用的材料各室要负责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应存档的要按一式二份加原稿交办公室存档。
四、请示、报告制度
1、按逐级请示报告和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工作人员向室主任(负责人)、室主任(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副书记向书记请示汇报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
2、凡以县纪委、县监察局名义处理或答复的问题,除已有明确规定、应及时答复的以外,其他必须事先请示。
3、各室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属各室职权范围的工作,各室要大胆负责,认真办理,不得推诿。
五、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因公出差需经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批准。差旅费要及时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核,10天内报分管副书记审批,按财务规定报销。
2、办公费用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分管副书记审批,2000元以上由常委集体研究。
3、困难补助、奖金等其它特别开支由常委集体研究决定。
4、财务开支情况每半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每年向全委干部职工通报一次。
六、接待工作
接待工作要严格按县两办有关文件执行,严格报批、审批。
1、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正科以上领导来我县视察指导,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对副处以上来宾,应及时向县委办报告。
2、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来我县,对口室负责安排,办公室配合接待。
3、本省及省外纪委、监察局带队来我县参观考察,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副处以上(含担任上述职务退居二线的)领导在建宁视察指导期间,由书记、副书记或常委陪同。
5、书记、副书记有关客人,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6、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科以下干部在建宁期间,由分管副书记、常委或室主任(负责人)陪同。
7、陪餐人员要从严控制,原则上2-3
上一页[1] [2] [3] 下一页
陪同。
8、各乡镇纪委工作人员来县纪委办事,由办公室安排,办公室1人陪同。
9、接待要厉行节约,不得随意超过标准,办公室要从严把关。
七、值班卫生制度
1、机关值班根据作息时间具体确定。机关大院值班和节假日值班,按县委、县政府的值班要求执行。
2、值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负责当班安全及处理好当班的有关事宜,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出现脱班。
3、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本室卫生和单位包干区卫生,做到每天地板一拖,桌椅一擦,烟灰缸等一洗,并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4、书记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打扫,其他科室的卫生由各科室自行打扫。
5、会议室、走廊的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
八、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1、全委(局)干部、职工(除书记、驾驶员外)全部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
2、考勤制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3、每位干部职工必须在上班后10分钟前签到;上班后10―30分钟内签到者算迟到,30分钟以后及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半天)。
4、日常考勤不能找人代签,请假、出差或外出办案等特殊情况要向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人员在考勤簿上注明。
6、办公室每月要对考勤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有关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奖惩办法施行。
(二)请假制度
1、常委请假要经书记审批。
2、其他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书记审批。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领导不在时告知办公室。
4、凡请假的人员事先必须写好请假审批单,由有关领导审批后,将请假审批单交办公室。
5、按规定要求休假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要填写好休假审批单,由书记审批。
6、要求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休假的人员应遵守请销假制度,审批单交办公室。回单位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口头请假,在回单位上班的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对未按规定先离岗后请假的视为旷工。
7、请销假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查,一律列入考勤登记。
(三)考勤奖惩办法
1、考勤情况作为对个人工作进行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
2、每人每月发给满勤奖60元;凡迟到者每次扣5元,旷工每半天扣10元,私事请假者每半天扣5元,扣完为止。
九、奖励制度
1、工作创新奖。凡被市纪委评上“开拓创新奖”的,给予承担该项工作的科室奖金1000元;科室工作获得全市前三名的: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2、项目引进奖。凡引进项目获得县里奖励的,所获奖金的一半奖给项目引进有功人员,另一半由全委(局)干部职工平均分配。
3、信息工作奖。①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300元;被省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写信息被省级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市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写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其他科室人员所写信息被市级对口科室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②凡所写论文、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市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
上一页[1] [2] [3]
第6篇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增强机关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搞好机关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机关综合科(党政网)、人事科电脑确定为涉密计算机。综合科、人事科负责人为涉密计算机管理责任人。
2.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机关涉密计算机及其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抓紧维修清除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4.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返回后要进行保密检查。
5.严格禁止从互联网将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无线设备等。涉密计算机在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进行检测、清除病毒,在确保安全保密后方可使用。
6.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维修时,应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护维修单位进行,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要在现场监督维护维修;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7.严禁私自改变涉密计算机的用途。拟报废或更换涉密计算机,要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要求,由单位统一送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处理和物理损毁。
8.发现涉密计算机泄密后,应迅速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保密部门报告。
9.凡不遵守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并造册登记备案;单位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非涉密计算机限于使用与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3.禁止非涉密计算机“一机双网”,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4.严禁私自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病毒程序;严禁私卸计算机软件,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网络设备。
5.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
三、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1.移动存储介质包括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主要指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u 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2.移动存储介质由本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分别进行登记;对涉密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标明密级和“严禁拷贝”字样,并视同密级文件资料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日常使用由使用人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3.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
4.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5.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由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如不能自行维修的,应主动与保密部门联系,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2.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需要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秘书长同意,不能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3.存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机关进行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应当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向保密部门报告,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另作他用。
5.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由当事人负责。
五、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
1.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在各类网站、网页、网上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上传输、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内容包含:文字、符号、图表、声像等表现形式。
2.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3.信息发布和信息提供委室,应对拟公开报道的信息,按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六、保密要害岗位管理
1.根据本机关工作实际,将综合科(党政网)、人事科(领导个人信息)计算机纳入机关保密要害岗位进行管理。
2.根据“谁在岗、谁负责”原则,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随时加强检查,做到警钟长鸣。
3.对保密要害岗位的电脑,要采取身份认证、传输加密等保密防范措施,严格进行管理。
4.保密要害岗位,要随时开展经常性的保密自查,并接受秘书长和市级保密部门的业务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和保密隐患,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5.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下载、打印、复印的资料、文件,一定要慎重保管,废弃的要作粉碎处理,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7篇 机关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_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_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__”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 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 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 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 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 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 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 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 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
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 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 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 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 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 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 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_负责解释。
二○○五年三月十日
第8篇 j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为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措施,防盗监控室和防火监控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当班情况,不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勿将巨额现金放在办公室,并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门卫管理
(一)加强人员管理。行政中心大门早晨6时开启,晚上7时关闭。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区委办〔1999〕123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持门卫签发的《出入证》进入。夜间来访者应由保安人员带领进入指定接待室。对_人员,保安员、门卫值班员必须有礼貌地劝说其到信访局接待室,对无理取闹、强行冲击大门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本局人保科、信访局、公安局内保科,紧急情况时直报110报警中心。
(二)加强车辆管理。外来单位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必须持《车辆通行证》进出,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行政中心内车辆限速每小时15公里行驶,一切车辆(包括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过道或禁停线上。违者一切责任自负。
(三)加强物品进出管理。行政中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运办公用品、基建物资等,必须持有关单位和人保科的出门证明,否则保安人员可以盘查,必要时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内的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报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定期汇总,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可疑人员、火灾隐患或发生盗窃事件要及时与保安队、人保科联系,妥善处理。
五、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并安排好顶班人员。
六、基建工程、装修、设备维修(用电、用火)等项目由房建设备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时,由房建科主动填报消防安全申报表,由人保科上报区消防大队。承建方或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防患事故责任书,并抄送人保科备案。如果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而酿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条例和公安部61号令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承建单位负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七、外来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及时办理临时工作证,如未办理证件而发生问题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
八、加强安全督查。人保科会同区公安分局内保科对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科长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工作,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卫干事每二天一次检查安全保卫工作。
第9篇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从第7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2、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300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260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1、休假条件。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5年,依法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休假天数。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3、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1)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1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天数,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怀孕流、引产假期。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3个月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
(1)婚假。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10篇 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确保区四大家机关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内部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家属院、车库及公私财物的安全防范。
二、机关安全管理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严格管理,方便工作,主动服务。
三、四大家办公室为安全保卫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有对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职责,机关各单位均须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机关内保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机关内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五、实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因工作失职引发事故,要严肃追究内保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四大家办公室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就餐或临时离岗要实行倒班,严禁断岗、脱岗;来人来访必须进行登记,经电话联系准许后方可让其入内;下班后大门要及时落锁,闲杂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七、加强车辆管理。机关驾驶员要为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做到车辆净洁、车况完好、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内存放钥匙和贵重物品,外出执行公务要确保停车安全,车辆返回后要及时入库。机关院内车辆要凭证出入,非四大家机关和乡镇局委的车辆一律不准停在机关院内,出租车不准进入机关和家属院。公务车辆要购置完备的保险手续,有存放的车库,暂时没有车库的车辆要在机关办公院内停放并加防盗锁。
八、加强值班工作。四大家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九、各单位要经常加强安全、保卫、保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安全保卫制度。
十、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安全。
十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枪支弹药带入机关大院。如有发现,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妥善处置。
十二、各单位应建立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财会工作人员安全保卫责任制,完善财务室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现金、各类票证和印鉴。
十三、加强机密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窃。
十四、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经常维护保养,并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卫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门要配备防盗门和必要的防盗器具。
十六、各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名单要报保卫部门登记备案,领取临时出入证。
十七、单位内部如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依法查处。
十八、各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汇报、年总结,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11篇 机关统计局工作规章制度
统计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__县__局工作规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二上午进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重点学__、_、_、_等领导人的原著和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每个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拟定学习篇目和学习计划。
二、考勤制度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当月出满勤者,发给考勤费(岗位补贴)90元。请假(含事假、病假)每天扣发考勤费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取消当月考勤费,无故缺旷一天扣20元,当月累计缺旷3天,取消当月考勤费,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报帐员按月统计核发。
三、撰写统计分析文章奖励制度
为鼓励专业人员撰写有一定份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和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分析稿费奖励制度。统计分析文章在15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10元,1500―3000字以内,每篇稿费为20元,3000字以上每篇稿费30元。统计信息每条按稿费5元,凡被县委、政府、《__杂志》和市级部门采用,稿酬增倍计发。被《__统计》等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条信息50元,每篇分析100元。
四、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1、市局对县局各专业考核评比:我局各专业在市局考核评比中获奖,除市局发给的奖金外,由县局在统计经费中拿出两倍的金额给予奖励。若专业统计在市局考核中不达标,则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2、县局对基层统计人员评比:为表彰在统计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个人,从二oo四年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十佳”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统计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每人奖励300元。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每年5月底前),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六、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
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白发票和不合理开支。不得将统计经费挪作他用,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经办,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务公开。
七、微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微机使用由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严格防火、防磁、防潮、防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强磁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大声喧哗、会客等,保持机房安静清洁;上机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在打开设备电源后离开机房二十分钟以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磁盘上的统计数据;不得将统计系统外的磁盘在本局微机上操作,不得利用机房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微机使用一人一机相对固定机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型;最后离开机房者,必须关断机房所有设施电源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若违反微机使用与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八、工作就餐制度
基层统计人员到县局报送报表或召开专业统计会议确需就餐,实行工作餐制度,就餐标准控制在每餐人均10元以内,县局对口专业人员或办公室陪同来人在指定地点就餐,接待就餐人员记帐应注明接待来人单位、就餐人数和就餐金额。工作餐是否上香烟和酒,接待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行掌握。
九、车辆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用车,做到安全行车,控制公车私用,驾驶员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专业人员到市局报送报表,两人以上方能派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谁私自派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电话使用制度
严禁拔打与统计工作无关的长途电话,控制拔打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若本人因特殊要事需拔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告知办公室人员。
__县统计局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12篇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____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__市__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__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总结。
保密征文
党校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第13篇 机关办文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办文制度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机关保密制度
三、分送、存档
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涉密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涉密事项。
6、对重要会议内容和群众涉案事项的情况不得在任何场合泄漏,如发生丢失、泄密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机关印章由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第14篇 p区机关事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度
区机关事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度
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由鄂留柱副书记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 认真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上半年有计划、有会议部署、有自查、有总结、年终有总结。
三、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并实行领导干部述廉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以书面形式做述廉报告。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禁对统计数据和其他各项工作弄虚作假,严禁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报销话费。严格实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大力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年度责任目标和财务收支情况要进行公开。按要求规范党风廉政建设档案。
六、每月学习一次,《党章》、《实施纲要》、《_十七大报告》等,并做好学习笔记。
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领导机构健全,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规范档案管理。
第15篇 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为创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我镇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并为年终考核和评优选先提供依据,特制定以下落实制度奖惩办法:
一、检查内容
1、上班考勤
2、节假日值班
3、工作日晚上驻镇值班
4、学习、会议签到
二、检查办法
1、上班签到由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当月考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公布。镇机关行政效能办公室成员、镇领导随时核实签到真实情况和签到时间执行情况。
2、正常上班时间除签到外,还实行不定时点名制度,每月由书记、镇长各抽签点名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点名。
3、周末值班实行抽签检查制度,每月由书记、镇长各抽查1个周末。
4、工作日晚上驻镇情况,由书记、镇长每月定期抽签检查两次。
5、学习、会议签到由党政办负责,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公布考勤情况。
6、党政办在次月10日前将各项制度检查落实情况汇总送交主要领导审核后存档,作为机关人员当月和年终奖惩依据。经济发展办、农场财务科依照考核汇总表予以扣款、发放奖金。
三、奖惩办法
落实制度情况实行计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实施奖惩。
1、每日上班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一次扣20分。代签的,双方一次各扣100分,并作出检查。上班时间请假和当天上午补勤的扣10分,请假扣分不计入年终奖金分数内,但请假应事先办好手续、事后请假不补假;补勤应在当天上午,否则视为缺勤。法定假期、住院有正当手续的不扣分。若公事无法签到的应提前报告,由主要领导交代党政办登记。
2、上班时间离岗(因公事,股级以上干部向主要领导、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事先未报告,点名时不在位一次扣50分。若下村站公务不需报告,但遇点名时应用所在村村部电话或村干手机向领导报告。
3、节假日值班,检查时擅自离岗的、上级机关下达指令无人接受的,值班人员一次扣20分,并取消本周末值班补贴。
4、工作日晚上驻镇值班,检查时不在位的一次扣10分。
5、学习、会议签到缺席、早退者,一次扣20分。
6、全年被扣积分在150分以下的,则将所扣积分按千分比乘以年终奖金所得金额从年终奖金中扣除;全年被扣分在150分(包括150分)―200分,发放当年年终奖金的80%;全年被扣分在200分(包括200分)―250分,发放当年年终奖金的50%;全年被扣积分超过250分(包括250分),当年年终奖金全部取消,不能评先评优。
7、所有扣分情况每月在《政府信息》公布。
8、凡全年落实制度无扣分的给予年终奖金的15%奖励。
9全年在上班签到、点名、值班无扣分的给予年终奖金的10%奖励。
10、对8、9项受奖人员同时予以通报表扬。
11、得分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公务员、党员、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__区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__区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确保区四大家机关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内部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家属院、车库及公私财物的安全防范。
二、机关安全管理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严格管理,方便工作,主动服务。
三、四大家办公室为安全保卫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有对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职责,机关各单位均须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机关内保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机关内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五、实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因工作失职引发事故,要严肃追究内保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四大家办公室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就餐或临时离岗要实行倒班,严禁断岗、脱岗;来人来访必须进行登记,经电话联系准许后方可让其入内;下班后大门要及时落锁,闲杂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七、加强车辆管理。机关驾驶员要为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做到车辆净洁、车况完好、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内存放钥匙和贵重物品,外出执行公务要确保停车安全,车辆返回后要及时入库。机关院内车辆要凭证出入,非四大家机关和乡镇局委的车辆一律不准停在机关院内,出租车不准进入机关和家属院。公务车辆要购置完备的保险手续,有存放的车库,暂时没有车库的车辆要在机关办公院内停放并加防盗锁。
八、加强值班工作。四大家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九、各单位要经常加强安全、保卫、保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安全保卫制度。
十、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安全。
十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枪支弹药带入机关大院。如有发现,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妥善处置。
十二、各单位应建立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财会工作人员安全保卫责任制,完善财务室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现金、各类票证和印鉴。
十三、加强机密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窃。
十四、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经常维护保养,并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卫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门要配备防盗门和必要的防盗器具。
十六、各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名单要报保卫部门登记备案,领取临时出入证。
十七、单位内部如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依法查处。
十八、各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汇报、年总结,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17篇 j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包括学习夜)。凡迟到超过10分钟视作迟到,(按单位钟表为准)收回考勤记录表。年迟到累计超过12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每次迟到超过半小时扣100元,超过一小时视作无故旷工半天(早退处罚与迟到一样)。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都要登记签字,当月汇总后交办公室,每月张榜公布。
二、请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一天,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两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一天,经分管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经局长批准。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经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
外出开会、办事、出差要提前或回来及时补办缺勤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
遇有下列情况(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请事假:
(1)在完成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及其全局性的公差、勤务期间;
(2)遇有天灾、人祸,需要组织力量抢险救灾期间;
(3)执法检查、粮食收购期间;
(4)遇有重要的会议、教育课、参观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期间。
(二)工伤假。凡工伤事故不能上班者,须持有关目击者和医疗单位的休假证明,并经劳动安全部门鉴定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三、去留言制度
为了便于联系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需与科室同志打招呼,或在签到簿上写明原因及去向,凡离岗外出而未留言者,一经发现作无故缺勤处理。
四、年休假制度
(一)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二)安排年休假要以保障工作需要为前提,年休假限于当年使用,跨年度不补,病事假天数可以折抵年休假天数,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不定期抽查制度
上班时间,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具体由办公室牵头,局领导参加。并由参加抽查人员填写《__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抽查表》。上班时间电脑游戏或炒股的,每发现一次,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
六、奖惩制度
(一)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人员要服从科室负责人分配,各科室服从全局部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有代签等违规现象,经查实将加倍处罚。
(二)事假。事假超过本人年休假期限的,每天扣除年终奖300元。
(三)病假。按劳动部门规定办理。
(四)缺勤。机关工作人员无故缺勤每天扣除年终奖1000元。
以前本局制定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二0__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第18篇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范例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九、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十、没有存档价值和保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才可定期销毁。
十一、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第19篇 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调查研究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进行正确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带头搞好调研工作。逐步形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促进机关作风和各级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推动山东治黄事业健康发展。
一、 调研计划的制订
1、机关各部门要于每年年初根据部门工作职能,针对基层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牵动全局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拟订出年度调查研究课题或政策研究课题,于每年2月底前报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下达实施。
2、局级领导可根据山东黄河的实际,结合各自的联系单位和不同时期的重要工作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调研课题,特别是牵动全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进行调研解决。
3、在阶段性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新做法,特别是给单位和社会带来较大影响的,要及时提出课题下基层调研、总结,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或推广经验。
4、对各部门在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建立的联系点,要尽可能地多下去,帮助基层出主意想办法,尽可能地及时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发展中的问题。
二、调研工作的组织与要求
1、调研课题确定后,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制定出调研工作计划,围绕调研课题,拟定调研提纲,采取多种形式,有步骤地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或蹲点调研。
2、下基层调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由处(室)负责人带队,也可由处(室)指定人员带队进行。局级领导要带头落实规定的调研时间,下基层开会、布置工作等活动,不作为调研时间计算。
3、对于课题内容与其他调研内容交叉的,牵头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或提出建议,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交叉性调研,以避免到基层单位重复调查。分管领导可根据年初下达的调研提纲带队下去进行综合性调研,并以牵头部门为主写出调查报告。
4、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深入分析研究;要立足于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回机关后要抓紧研究解决;调研部门解决不了的,要以专题形式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解决。
5、对下基层调研带回来的重大问题,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负责向有关单位反馈;因故短时间不能研究解决,且问题又较为突出者,课题调研部门请示局领导后负责督办。
6、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遵守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省局有关规定;要力戒形式主义,各单位领导不得到辖区边界迎送。
三、调研成果
1、专题调研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对调研记录进行整理总结,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比较,并在一周内提出调查报告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登记后提交局领导批阅或转送有关部门参阅,并落实有关事宜。
2、撰写调研报告要真实、准确,语句简练,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机关各部门撰写的调研报告每年不少于。
3、实行调研成果检查、验收、评比制度。每年年底,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要对当年部门调研计划的落实(调查报告)情况进行验收评比,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4、本制度实行后,每年要对局机关调研成果进行整理汇编,并对优秀调研成果进行奖励。
本制度从2002年1月起执行。
第20篇 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目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2、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4、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
5、协调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6、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8、规划全县统计信息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9、依据国家和省、市、县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计划,监督监察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下设科室:
办公室:
普查办:
社会股:
综合股:
工业股:
招商引资小组:
二、服务承诺制:
__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们要认真做好七项服务工作。
1、以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发挥信息主体优势,最大限
度地挖掘开发统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2、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地反映我县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开展统计数字质
量检查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物品和现金,不吃拿卡要。
4、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职称考试工作,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5、实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以数谋私。
6、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决定,严肃处理。
7、抓好统计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乡镇统计站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
县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三、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我局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授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人、本科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2、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ab岗工作制
1、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办事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3、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政务公示制
1、__局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等形式,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科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示公开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开。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通过政府信息网等进行公开。
七、责任追究制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责任追究的内容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的。
(9)其它失职类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对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失职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2)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_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挂牌上岗制度
1、按照全体人员的身份、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2、实行挂牌制度总的要求是: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标有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身份片(或称胸牌)。
3、每个单位的胸牌要统一制作,必须做到整齐划一、以有利于振奋精神,规范管理。
4、工作人员下班后可以不再佩戴身份牌。
5、对所配发的身份牌等_,不准借给他人,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53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52位用户关注
62位用户关注
25位用户关注
29位用户关注
51位用户关注
19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