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明确工作日程、休息时间和加班规定,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
2. 职责分工:详细列出各部门、岗位的职责范围,避免工作重叠或空缺。
3. 决策流程:规定政策制定、价格审批等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权限。
4. 员工培训:规定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职员工提升培训的计划和内容。
5. 绩效评估: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用于员工的考核与晋升。
6. 奖惩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7. 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收集、处理、存储和发布的流程,确保数据安全。
8. 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渠道,促进信息交流和团队协作。
在制定物价局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所有制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实用性:制度应切合物价局的实际运作,避免空泛和不切实际的规定。
3. 清晰明确:条文表述应简洁明了,避免产生歧义,方便执行。
4. 公平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偏袒或歧视。
5. 可持续性:制度应随着物价局的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更新。
物价局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封面:包含制度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基本信息。
2. 引言:简述制度的制定背景、目的和依据。
3. 主体:详细列出各项规定和操作流程。
4. 附则:包含解释权归属、修订条款等。
5. 签署页:由负责人签字,正式生效。
在制定物价局工作制度时,应注重内容的完整性和逻辑性,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导,以便于实际执行。制度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当前的需要,也要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以保持其长期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通过严谨的工作制度,物价局可以更好地履行其监管市场价格、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1篇 信访工作制度物价局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价格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各股所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2篇 y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信访工作流程管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信访分来信、电话、走访、上级交办多种形式。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以下称两办)负责登记、处理、督办、反馈、归档;
(三)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任务,两办逐项登记、交信访工作组组长审批后,将处理意见转发至相关部门处理,并切实做好督办工作。紧急事项跟踪督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
(四)承办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事项负责。承办的事项办结后及时反馈交办部门;
(五)对交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将文件和有关材料立即退回两办并说明原因;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各承办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两办进行协调;
(六)群众的来信、电话、走访由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无需填写《信访登记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填写《信访登记单》,并于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结果反馈信访人;
(七)对已经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八)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报送主管院领导,必要时可专门召开会议或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决议。
二、上级交办信访工作的处理流程
对于上级机关或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工作组统一处理。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两办接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上报;
(二)按照上级要求及信访工作组的指示,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妥善处理,进行答复,并向两办反馈处理意见;
(三)如需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向信访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报,由医院统一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处理过程由两办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督办,处理完毕后进行归档;
(五)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向其主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讨论。
三、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信访工作在医院领导主持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信访工作人员需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合理合法、秉公办事,不得不负责任地随意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处理信访信件,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问题。文明礼貌、耐心热情、认真听记、适当处理;
(三)对于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不可偏听偏信,对于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人员,要敢于或善于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
(四)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五)对于信访相关材料、记录、文件等,要整理归档,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部门;
(六)注重时效性,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特别复杂的应在对方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注意及时的沟通,汇报进展情况。
第3篇 永兴一中信访工作制度
兴永一中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畅通信访渠道,保持学校领导和部门与师生员工及社会的密切联系,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利于构建和谐校园,更好地推动民主办学、依法治校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我校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社会人员采用书信(含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信访途径是辅助性渠道,学校鼓励信访人按照正常程序解决问题,主渠道不畅通时,可以通过信访来督促解决。学校党政领导和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监督。
第四条 信访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各年级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办公室设校办公室,主管校办公室的校领导兼任信访办主任。学校信访办公室是代表学校受理教师、学生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和措施。学校各部门、各年级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本年级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完善各项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使学校信访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转轨道。
第二章 信访人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含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领导、部门和年级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 信访人对学校下列信访事项,可以依法、依程序向学校领导和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
(一)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教研、人事、后勤、管理等工作的建议、情况反映。
(二)对学校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监督、检举学校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四)反映侵害本人合法权益,属于学校解决范畴的事项。
(五)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询问、要求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的,应当写明通信地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信访人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控告、检举的,应当说明基本事实和被控告人、被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同时提倡写明本人通信地址、签署真实姓名。
(三)服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处理意见。
(四)信访人通过走访形式反映信访事项,应当遵守信访秩序,到学校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三章 信访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信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协调全校信访工作,受理关系学校发展、稳定的信访事项,安排校领导接待日工作。
(三)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
(四)向各部门交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了解掌握信访工作的情况;对交办的信访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督促、催办。
(五)分析研究学校信访情况:通过信访渠道分析校情民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重要情况,为民主办学、依法治校服务。
第十条 各部门信访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教师、学生信访事项和学校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秉公办事,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做好信访信息工作,准确提供本部门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信访工作的新举措。
(三)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同时应立即向校信访办和有关领导报告。
第四章 信访程序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先向责任归属部门反映问题;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可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次不得超过5人,并到学校指定的接待场所。
第十二条 信访人走访校领导的程序。走访学校领导,一般安排在校领导接待日(见校领导值日安排表)进行。学生向校领导反映情况,须首先与校信访办预约,然后在校长接待日按预约的时间、地点与校领导面谈;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想走访校领导时,须先来信或来电与学校信访办联系,经登记预约后校领导按预定的时间、地点接待来访者;学校教职工走访校领导时,一般应在校领导接待日进行,特殊情况须经登记预约后,校领导按约定的时间接待。
第五章 信访办理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由学校信访办公室协调,指定办理或牵头办理;重要事项呈送校领导批阅并按校领导批示办理。
(二)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转交相关部门予以办理。
(三)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学校信访办公室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联合办理。
第十四条 信访事项办理程序
(一)学校各部门对接到群众来信(含电子邮件、来电,下同)或校领导交办的信件后,要按照阅信→登记→处理→回复→反馈的步骤认真办理。
1、阅信。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后应及时认真地阅信,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来信者的意图、要求及反映情况的全部过程。
2、登记。逐项登记来信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
3、处理。一般性的群众来信,由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及信访工作人员办理;重要来信在学校信访办负责人签批后,呈请校领导批示。根据来信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或及时转办或交办。
4、回复。群众来信处理完毕后都应回复,向群众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告知处理情况,答复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
5、反馈。责任归属部门对群众来信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校信访办公室,重要的来信问题处理或校领导交办的要报告校领导。
(二)校领导接待日来访事项办理程序
学校领导及校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对校长接待日来访的群众要热情接待,并按登记→接待→处理→回复→反馈的程序予以办理。
1、登记。由信访工作人员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并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予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来访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2、接待。接待人员在与来访者交谈时,须认真听取陈述,询问情况,了解来访者反映问题的实质,简明扼要地记录来访者陈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解答政策和思想工作。
3、处理。对来访的一般性事项,由接待领导直接批示办理;来访重要的事项,由接待校领导提交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属于询问政策规定的,接待人员应耐心解释,给予明确具体答复;对应该和可能解决的属于相关部门的实际问题,由信访办公室转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凡属现行政策不允许或按现行政策无法解决的,应明确地向来访者解释清楚,对要求过高或有无理要求的,要做好思想和说服工作;对于重要、紧急问题,信访办公室要派人直接到有关部门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送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讨论解决。
4、反馈。由信访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和校领导。
第十五条 各部门接到学校信访办公室转去的信访件和处理单后,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意见在一周内书面反馈给校信访办。校信访办对承办部门办结的信访事项的报告,如果发现事实不清,处理不当或错误的,应当退回重新办理。
第十六条 信访件的回复按照“具体问题个别回复、共性问题集中回复、复杂问题逐步回复”原则,由信访办公室和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在两天之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并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对校信访办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在一周之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信访办公室,由校信访办公室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网络信箱来信,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查看、处理、回复,校长信箱由校办公室办理回复或由校办公室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回复,处理、回复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天,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信访人和有关部门应当遵守、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认同的,可以向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查请求,复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受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发现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学校信访办公室发现相关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者责成其重新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或者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检举,对学校发展或者对改进学校工作以及维护学校、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者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学校可以给予批评教育,也可以建议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危害社会治安和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学校可以报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学校可以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由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流程
信访事项
信访工作办公室
转送、交办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各部门
信访工作办公室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_人,并向信访工作办公室通报办理情况
属于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_人
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15日内到信访工作办公室复查
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答复(复查)意见答复_人
第4篇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 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 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 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局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 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_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受理范围
第八条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二)举报管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
(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第九条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四)本局或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
(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第十条 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 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和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对转办信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工归口的规定办理。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十三条 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 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 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第十七条 对一般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议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包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 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结论复核
第二十一条 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 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外出调查。
第二十四条 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回信回访
第二十五条 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事实给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局领导审阅。
第二十六条 对联名或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回信回访,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信访统计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本局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 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映或专题报告。
第三十一条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市信访部门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卷内必须材料齐全,排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信访案件档案按 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案结卷成,一案一档。文书档案及一般信访件,可组合装订立卷,注意分类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信访档案。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室。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 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上对上年度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局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内保管。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5篇 _乡镇信访工作制度
乡镇信访工作制度
一)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应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促进人大职权行使,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确保全乡(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领导亲自办信访的原则;
(三)乡(镇)人大信访承办下列信访事项:
1、对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政府工作人员的控告和检举, 。
2、对乡(镇)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的控告和检举。
3、对乡(镇)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上级人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信访案。
5、依法应由乡(镇)人大受理的其他信访案。
(四)乡(镇)人大信访达到下列要求:
1、对信访案,乡(镇)人大在接待、登记后,7天内作出处理意见,并着手查办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2、凡直办的信访案,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天;
3、交办案在90天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交办机关,同时书面答复信访人;
4、发现对承办结果适用法律不当,处理有误的,应退回重办,不属本单位承办的自受理之日起7天内退回;
5、信访承办人员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6、信访承办人员要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信访人隐密,不得扩大范围,不得遗失、损毁信访材料,不得压报、滞报、舞弊、打击、报复;
7、信访人可以向乡(镇)政府的办理机关或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在30天内复查答复,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
8、乡(镇)人大信访案的有关登记、调查、处理的各类资料应规范完善,妥善保存,年底整理入档,
(五)乡(镇)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处理重大信访案件。
(六)对信访案承办有下列行为的,应通报批评或依法作出处理。
1、接到交办案通知后拒不提供情况或材料的;
2、接到交办单位交办的信访案后顶着不办或拖着不办的,在规定时间内既不说明原因又不报告结果的;
3、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为提高环卫所管理人员工作素质,更好地为棠阴环卫事业作贡献,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以警示全体工作人员,
镇环卫所工作制度乡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有下例情况之一的,扣除当月清销假制度,
1、上班迟到又不说明理由的;
2、在规定下班时间前半小时早退的;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的;
二、严格执行岗位廉洁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给予处罚,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待岗
1、不按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乱收费的;
2、收费后不及时交纳给会计占为己有的;
3、为当事人争取不正当利益而接受当事人宴请或参加有其他支付费用的各项休闲娱乐活动的;
4、对本职工作不能尽职,对保洁管理力度不够,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不廉洁的行为,
三、其他未尽事宜视情形而定,望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1、热爱本职工作,执行上级指示,主持环卫所日常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和督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环卫所的各项规定。
2、团结一致,办事公正,对工作积极负责,讲求效益,遇事共同商量,不推诿,不扯皮。
3、定期召开各种会议,加强对本处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4、负责集镇的保洁员招聘和日常管理工作。
5、定期联系县垃圾填埋场及时清运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
6、负责集镇区域单位、商铺及居民的卫生保洁费的收取工作。按时完成达到95%以上的镇政府给与适当奖励,否则从工资里扣除达到百分比为止。
7、负责集镇城―管工作,对街道乱设摊、乱堆放、乱停车、乱搭棚、占道经营等实行严格管理,使集镇街道正常有序。
8、定期对集镇卫生保洁员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对各村垃圾分离拣场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建立督查台帐,随时迎接上级检查。
10、带领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6篇 附中规范收费工作信访举报制度
大扬附中规范收费工作信访举报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家长关心学校的积极性,加强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信访举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信访举报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访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信访举报、协调和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二、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来信办理
1、登记编号,按《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信访举报登记表》逐项填写;
2、填写《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信访举报登记表》并附信访原件报送有关领导阅批;
3、凡署名寄校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校领导本人阅批;
4、对事关学校发展建设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的适当范围公布。
5、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二)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信访举报登记表》;
2、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陈述,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所属部门解决的问题,通知其部门接待处理;
4、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填写《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信访举报接访记录》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
5、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_,要通知相关领导接待;
6、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三、信访举报工作责任与目标
(一)信访举报工作责任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党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
2、注重信访举报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的保密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二)信访举报工作目标
1、处理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办结率力争达100%。
2、保证处理来信、来访的时效和质量,信访按期结办率不低于80%。
3、努力控制越级信访,无越级集体访和重复集体访。
4、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第7篇 z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e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___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访工作,是学校纪委、监察处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电子邮件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主体的申诉,按照学校纪委、监察处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第三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四)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五)预防与查处并重;
(六)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受理范围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包括:
(一)对学校党员、党组织违_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学校行政部门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对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四)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的批评、建议和询问等问题;
(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办的信访件;
(六)学校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七)司法机关转交的信访件。
第三章 办理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对受理范围内信访件要按照规定格式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并送纪委、监察处领导阅批。
第六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主要办理方式有:
(一)直接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领导批示查办的信访件、以及反映重要问题的信访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由纪委、监察处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组织查办;
(二)校内交办。涉及具体部门分工负责的问题,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交由相关部门根据指定要求核查处理。交办后,纪委、监察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校内协办。对重要或较为复杂的信访件,需要多个部门参与配合,由纪委、监察处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办理。参与协办的部门应安排专人参与整个调查、处理过程。
第七条 对内容不清、对象不明、没有具体事实和其他无法办理的匿名信访件,经纪委、监察处领导同意,可作暂存处理。
第八条 信访件办理后,一般要形成调查报告,经纪委、监察处领导审核,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要求,方可办结。对署实名的信访件,在办结后,承办人须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本人。
第九条 调查后需要立案的,按立案程序办理。
第十条 对已经办结的信访件,检举、控告人不满意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继续信访时,若提不出新的重要线索和证据,一般不再调查。
第十一条 信访件办结后,依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做到文件齐全、随时立卷、及时归档。
第四章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加强信访工作组织领导。纪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信访工作,阅批重要、复杂信访件,组织或参与重要、复杂信访件的办理。坚持并完善校领导每周接访制度。
第十三条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纪委、监察处在中山北路校区设置举报信箱,在校园网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第十四条 加强信访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一般信访件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要、复杂信访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无法按期办结的,经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办结。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信访件内容、领导批示以及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第十六条 实行回避制度。承办人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做好信访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向上级纪委报送信访举报统计表;按时向上级纪委报送半年度、年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遇有突出事件、紧急情况的信访,及时报告校党委和上级纪委。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_e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e大学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_e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
第8篇 区中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中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职能部门
1.院办负责受理全院医德医风内容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2.医务科负责受理全院医疗业务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3.护理部负责护理业务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4.财务科负责物价收费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5.门诊服务台负责受理一般事务的来访工作。
二、受理来电来信来访的答复时效规定
1.一般来信来访的处理,要求每起少于或等于一周。
2.特殊事宜的来信来访的处理,要求每起少于或等于半个月。
三、受理投诉、信访的工作要求
1.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重视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做好有关事项的接转工作。
2.按照信访工作的职责权限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凡涉及医院业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来信来电来访,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汇报,以便作出相应的对策和处理。
3.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信访工作,应认真努力回复处理,到期不能及时回答的,要主动说明情况。
4.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必须同来信来电来访人见面。对不服处理结论的,要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同意见和问题逐项进行说明情况。
5.及时做好来信来电来访事宜的分类、登记和归档工作。
6.努力做到各类投诉、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重要投诉信件要有领导的阅示意见。
7.设立患者意见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9篇 信访工作创新领导接待日制度
创新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制度
创新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制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005年6月28日)
##县位于##省东南部,是具有##年开放历史的国家一类##口岸。近年来,我们在全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抓好信访这个“天字号”工程,创新实行以“三办制、一疏理、四碰头、八联单”为核心内容的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工作实现了“一年摘黄牌”和##市目标管理考核“三连冠”,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连续##年步入全省10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找准切入点,创新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县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益调整带来的矛盾也相伴而生,重复访、群体访、异常访现象较为突出。因工作不力,##年,##被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亮“黄牌”,纳入了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对象。面对这一窘境,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做不好,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直接影响改革和发展大局。基于这一认识,县委、政府一班人认真学习《信访条例》、《##省各级领导定期接待来访工作暂行规定》等中央、省市有关信访文件,吃透了上情;同时,深入信访一线了解情况、走访调研,摸准了下情。在把握基本规律、审视工作实情的基础上,我们决定先从领导抓起,在领导接待日制度上切入,采取领导排班方式,陆续实行了半月接访、每周接访及定期约访等制度。但随着工作开展,我们发现,由于机械性排班,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参与协调的部门多,仅由领导参与接待过于牵强,经常出现_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非接访领导所分管的工作范围,难以拍板决策,导致群众有意见,领导不满意,信访干部受挤压,造成了群众重复访不断加剧,工作效果不很理想。为此,##年初,我们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按照“创新工作方式,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对领导接待日制度进行改进和规范,探索实行了“三办制、一疏理、四碰头、八联单”的方法。由于招法对路、有访必结,取得了立杆见影的成效。自制度创新以来,重访和越级访年以##%以上的速度下降,信访问题一次性办结率达到##%,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得到了迅速扭转,实现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二、抓住关键点,规范领导接待日制度操作程序
好的制度要实行到位,须有好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实践中,我们紧紧抓住“访前接办、访中联办、访后督办”三个关键,规范程序,科学运作,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把创新后的领导接待日制度落到了实处。
一是抓访前接办,认真梳理信访问题。信访问题错综复杂,如果盲目接访,势必影响处理效果。根据信访工作特点,我们坚持“方便信访人”、“谁主管、谁接访”的原则,让信访部门把好“第一关口”,每周一至周四接访,疏理问题,分类后向相关领导或部门呈报,然后每周五由领导接待,对信访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在问题疏理过程中,凡是信访部门能处理的,或交办、或转办;凡是疑难重大的,由主要领导接访;其他较为复杂的,由分管领导接访。在此基础上,对需领导接访的问题,确定接访领导和单位,下发“四卡”,即:为信访人开具领导接待日通知卡,为责任单位开具接待日通知卡,为相关县领导开具信访领导接待日呈报卡,信访部门保留存根,从而明确了领导、责任单位、信访部门和信访人之间的责任,对号入座。在疏理接访问题中我们发现,近年我县部分群众因大病而致贫,向领导反映后,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大病救助”捐款活动,目前已使200多贫困大病群众得到救助,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近4年来,县级领导共接待_群众##人次,采取“一疏理”方式共向领导提供合理化建议##条,实现了信访工作由单纯被动接访向超前息访、治访的转变。
二是抓访中联办,集中“四方”现场办公。信访工作的最大症结是群众“访而不决”,主要的一条原因在于,为群众解决问题的领导、部门责任人很难集中碰头,盲目接访,答复口径不一,问题难决策。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实行了“四方”碰头、联合办公,即:在下发“四卡”后,县信访部门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前与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沟通,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向信访人发出约访通知,与县领导、相关部门和信访干部碰头,实现了“四方”现场办公。由于联合接访发挥了综合效应,有备而战,使信访问题当场拍板,一锤定音,让信访人满意而归。截止目前,我们在领导接待日中已现场办公处理养路段退休职工拖欠工资、县一陶破产欠缴养老保险等信访问题##件(次),结案率达到了##%,有力支持了改革和发展。
三是抓访后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为防止信访问题只解决在口头上,做成“夹生饭”,我们将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强化事后督办,按时限和标准加以跟踪落实,真正让问题“四脚落地”。督办工作中,县委授权信访部门,采用了“八单”督办制进行落实。即:在领导接访决策后,由信访部门填报“八单”,分别送达县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主管副县长、纪检委书记、组织部长及责任单位(信访部门留存根)。责任单位按时限结案后,向上述领导汇报处理结果,并将“八单”撤回信访部门,存档销案;对难度较大,不能按期消案的单位,县委对其进行通报,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承诺办结时间,最大限度地维护信访人的权益。通过“八单”督办,使主要领导掌握了办结情况,基层单位增强了信访工作责任意识,信访人的诉求得到了有效解决,达到了“三方满意”的效果。去年以来,我们就##拖欠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住宅楼居民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下达“八单”##份,督办信访案件##件(次),全部结案落实,促进了“人本”理念的落实和经济社会的和谐。
三、把握落脚点,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保障机制
构建、完善配套的保障机制,是确保领导接待日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的前提。实践中,我们以领导接待日制度高效稳妥落实为落脚点,建立“三种机制”,确保了工作的实效。
一是建立领导带头机制。领导接待日制度实行的好不好,关键在领导;领导带了头,制度就可行。为了加强对领导的激励和约束,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县领导接待日制度实施方案》,对领导接访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领导“五带头”,即带头执行制度、带头了解情况、带头出面协调、带头集中办公、带头过问督办,构建了一把手亲自抓、相关领导全力抓、部门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2003年,##县实施教育制度改革,一次性清退##多名代课和合同制教师,其中有140多人集体_。县委书记##同志带头执行接待日制度,与教师面对面对话,动之以情,晓之以量,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根据广大教师的意愿,按相关政策给予妥善处理,使教师息诉罢访,避免了事态扩大,减轻了社会震荡。3年多来,县处级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件(次),办结率达到了##%。
二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领导接待日制度实行过程中,为了避免出现县镇间上动下不动、部门间你动我不动的现象,我们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先后出台了《重大信访疑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和《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施方案》,并采取试点方式,把领导接待日制度逐步向县直单位部门和乡镇推开。同时,我们还落实了“三互动机制”,即:县委、人大、政府互动,县信访办与乡镇、县直部门互动,乡镇、县直与基层互动,保证了部门间信访工作的步调协调。针对“一免两补”政策实施后,农村土地纠纷成为信访热点的实际,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土地县、镇两级仲裁委员会,信访及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及时接待土地方面的信访问题##件(次),##%以上得到了妥善解决,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为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县委动真格、用实招,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出台了《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对不按时限参与集中办公、及时落实处理意见,或处理问题措施不力,推诿、敷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把领导接待日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目标考核,年终实行“一票否决”,作为部门评优、个人提职的重要考评依据。3年来,共有##个单位部门因工作不力被取消评优资格,增强了领导接待日制度的权威和实效。
各位领导、同志们,虽然我们在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些许成绩,但与兄弟县市和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要求比,仍有较大差距。我们将乘这次会议的东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继续务实创新、实干争先,有力地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争当全市乃至全省信访工作的排头兵。
第10篇 银行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行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行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支行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行领导批阅。
4、支行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支行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支行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行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行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科室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行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支行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支行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行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
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支行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11篇 某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信访工作流程管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信访分来信、电话、走访、上级交办多种形式。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以下称两办)负责登记、处理、督办、反馈、归档;
(三)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任务,两办逐项登记、交信访工作组组长审批后,将处理意见转发至相关部门处理,并切实做好督办工作。紧急事项跟踪督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
(四)承办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事项负责。承办的事项办结后及时反馈交办部门;
(五)对交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将文件和有关材料立即退回两办并说明原因;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各承办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两办进行协调;
(六)群众的来信、电话、走访由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无需填写《信访登记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填写《信访登记单》,并于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结果反馈信访人;
(七)对已经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八)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报送主管院领导,必要时可专门召开会议或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决议。
二、上级交办信访工作的处理流程
对于上级机关或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工作组统一处理。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两办接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上报;
(二)按照上级要求及信访工作组的指示,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妥善处理,进行答复,并向两办反馈处理意见;
(三)如需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向信访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报,由医院统一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处理过程由两办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督办,处理完毕后进行归档;
(五)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向其主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讨论。
三、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信访工作在医院领导主持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信访工作人员需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合理合法、秉公办事,不得不负责任地随意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处理信访信件,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问题。文明礼貌、耐心热情、认真听记、适当处理;
(三)对于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不可偏听偏信,对于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人员,要敢于或善于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
(四)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五)对于信访相关材料、记录、文件等,要整理归档,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部门;
(六)注重时效性,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特别复杂的应在对方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注意及时的沟通,汇报进展情况。
第12篇 信访工作制度范例
信访工作制度
一、医院党政领导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原则上每半月一次
三、各科室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有专人负责,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五、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问题,应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党办、院办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催办。
六、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材料归档备查。
第13篇 法院信访工作流程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牢固树立信访观念,深化干警对法院信访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干警的群众观念,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健全完善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信访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运转畅、效率快、效果好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三条 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的关键在于健全人人抓信访工作的体系,落实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信访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到领导、到部门、到具体干警头上,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分管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负责抓,其他部门配合抓,全院上下齐抓共管。
第四条 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的核心在于坚持热情接待、文明接待、公正处访,切实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访必接、接访必处、处必有果;接待热心、听诉细心、解答耐心、处理诚心。
第五条 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是指对来信来访人员登记、分流、审查、处理、统计、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等系统管理的总称。
第六条 信访工作流程管理由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对全院各部门及人民法庭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分析法院信访工作的形势任务、一个阶段或一个时期法院信访工作的特点及成因,总结回顾法院信访工作积累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解决存在困难与问题的措施办法;立案庭负责对全院信访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督办、核查、通报、评比。
立案庭内设信访接待,与院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信访申诉案件的登记、分流、审查、督办、建档和部分案件的处理,并负责督办党委、人大、政协、上级法院等部门挂牌督办的案件;各业务庭要按照业务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的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理干警违法违纪信访案件。同时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全院的信访工作。
第七条 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必须建立全天候接访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院领导每星期预约接访,中层领导每日轮流接访,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每日接访。
第八条 信访工作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重点妥善解决集体访,避免越级_和进京访。
第二章 信访的分类、登记和分流
第九条 信访分类:信访分为非诉信访、告诉立案信访、再审申诉立案信访、在办案件信访、纪检信访等。
第十条 信访登记:来人访的初访接待及登记统一归口立案庭。院领导、各庭室、局、组、队收到群众的信访信件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上级法院等组织转来的信访信件后,应3日内批转立案庭统一登记,并由立案庭负责将信访信息登记建档。
第十一条 信访分流:立案庭进行信访登记后,对不属立案信访接待处理且不能及时息访的,应于1--3日内填写好“信访处理流转卡”分流至有关庭室,并告知信访人等候通知。具体分流办法为:
1、 告诉立案信访分流至立案庭;
2、 申诉再审立案信访分流至立案庭申诉再审审查;
3、 在办案件信访分流至案件承办庭的主管院长,主管院长3日内再批转至案件承办庭;
4、 凡反映办案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的纪检信访分流至纪检室督办。
第三章 信访的处理、督办和结案
第十二条 立案庭负责法律咨询、非诉信访的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日常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立案庭对信访人的问询要依法耐心解答,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要指导信访人去有关部门解决,对于案情简单当事人又急于解决的纠纷要积极进行诉前调解。
第十三条 信访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结案。“信访处理流转卡”所流转到的每一个环节的批办人或承办人都要及时办理,并签署意见或填写处理结果,信访结案后,最后处理人应于3日内将“信访处理流转卡”送立案庭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对于超过3个月未结案的信访、重复访的、信访老户的信访、上级领导部门督办的信访,立案庭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向信访承办庭室发出“信访处理催办反馈卡”,承办庭室应于接到该卡7日内反馈情况。
第十五条 院长接待日:每周三为院长接待日,院长接待日值班表要上墙公布,立案庭要根据院长分工指导信访人适时来访,并将有关情况提前通报接访院长。
第十六条 预约接待:对于情况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信访、集体访、_老户的信访、有矛盾激化苗头或有越级_苗头的信访,各信访承办庭室要及时报告,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进行预约接访,由院长或副院长和庭长等共同接待处理。一般每周四为预约接待日,遇紧急情况可临时应急安排预约接待。
第四章 信访的归档、统计
第十七条 信访案件结案后,立案庭负责将所有信访材料(包括信访处理流转卡)装订成卷定期归档,并负责将结案信息输入微机,每月20前填报“信访统计报表”报上级法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院信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14篇 z学校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学校沟通和联系广大师生、家长、社会的重要渠道;起着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动师生、家长、社会关心学校、热爱学校、建设学校的积极性,维护安全团结政治局面的作用。为加强我校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____”的重要思想,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家长、社会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学校事业发展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制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二、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校委会负责学校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处组负责学校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按其职责处理相关信访问题。
三、信访工作程序
( 一) 来信办理
1 、登记编号;
2 、分类报送有关领导阅批;
3 、凡署名寄校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校领导本人阅批;
4 、根据校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5 、对事关学校发展建设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
6 、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整理后存档。
( 三 ) 来访接待
1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2 、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
3 、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所属处组解决的问题,通知其处组接待处理;
4 、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
5 、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_,要有相关领导接待;
6 、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存档。
四、信访工作责任与目标
( 一 ) 信访工作责任
1 、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支部、校委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
2 、注重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 、信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的保密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 二 ) 信访工作目标
1 、处理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办结率达 90% 以上。
2 、保证处理来信、来访的时效和质量,信访按期结办率不低于 80% 。
3 、努力控制越级信访,无越级集体访和重复集体访。
4 、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第15篇 z物价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价格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各股所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16篇 依法办理信访工作制度范本
依法处理责任制
1、处理信访问题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律个体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
2、处理信访问题时要做到事实清楚,处置有据,合法合理,集体定案。
3、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信访件,应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及时立案;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领导责任制度
1、成立“三个依法”办理信访领导小组。党政正职为“三个依法”办理信访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2、每年要制订“三个依法”办理信访的目标,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3、办理信访要突出法律手段,确保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在部门范围内得到及时的解决。
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制度
1、会同有关部门利用新闻媒介、党员干部冬训、干部和群众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信访法规,引导群众循序信访。
2、宣传重点为《宪法》、《行政监察法》、《控申条例》、《信访条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3、每半年举办基层干部法律知识、信访知识讲座,提高干部政策水平和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
4、注重运用信访案例,宣传依法信访,宣传信访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使“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落到实处。
5、对以下行为要追究信访人的法纪责任:
(1)举报中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的;
(2)破坏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
(3)不接受正确的处理意见而提出无理要求的;
(4)违反信访秩序,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物、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的。
监督依法行政责任制
1、会同人大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行政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每半年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是依法行政是否规范,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通报评议情况。
3、协助政府搞好政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事务都必须公开。
4、对有以下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
违反规定乱收费、引起群众_的;政务不公开,或弄虚作假引起群众_的;行政行为不规范,方法简单粗暴等原因引起群众_。
投诉制度
1、设立依法行政投诉机构与纪委通力协作,受理群众对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检举、控告。
2、投诉机构设有专门接待场所、投诉电话,有专人接待来访。3、主要领导定期到投诉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投诉,公布领导人的接待日期。
4、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一般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
直查快办制度
1、对易发集体_的信访要坚持直查快办。
2、遵循先依法后依纪的程序处理信访问题。
3、信访问题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调查,一般的五天内办结,形成案件的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两个半月办结。
4、接受上级纪委的督办,在上级纪委检查时,及时汇报办理情况。
回复制度
1、对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2、一般信访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办结,重要复杂信访受理后二个半月内办结。
3、凡群众的署名举报必须在办结后,由受理机关回复,并做好记录,署名信访回复率达100%。
4、对反映问题比较重大的匿名信访,办结后采取适当形式,公开查处结果。
5、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在回复中,如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有疑义,并提供重要线索的,应重新调查,直到查清事实,处理恰当为止。
第17篇 _街道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
中国_____街道工委__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
为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平安文昌建设,构建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文昌实际,确定建立加强全街道信访工作的十项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1、建立学习宣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实现依法有序上访,努力维护文昌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2、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各管理区、村(居)、重点涉访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加大调处力度,努力把本级(或本部门)的问题就地解决好,不准越级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建立“一把手到位”和领导包案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对待越级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上访案件。凡发生到街道、区上访的,所在管理区、村(居)一把手要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赶到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拒绝接访。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管理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到区以上上访的,管理区、信访办、街道分管领导要迅速到位,做好疏导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街道领导包案制度,街道包案领导同志要亲自处理,跟上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妥善解决。
4、建立初访责任制度。街道信访办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接访程序,落实第一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接待好、分流好、指导好、督办好各种来信来访,努力在5-7个工作日内一次处理到位,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严格控制重复访和越级访。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5、建立信访工作例会制度。街道信访例会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一般由街道党政联席会成员和涉访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促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各管理区、政法各部门应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全街道每年组织两次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建立信访预警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信访信息访预警工作,主要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发现上访苗头,及时上报街道信访办和街道有关领导,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预警信息。信访信息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7、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凡协商解决不了的,信访、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和涉案部门要实行联合办案。要做好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积极推行法律介入的有效做法,教育引导涉访群众到司法机关或者仲裁部门进行申诉,走依法解决的途径。
8、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不力,出现下列情况的管理区、村(居)、涉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1)管理区:①年内累计到街道群体上访3次(含3次)以上的;②年内累计到区群体上访2次(含2次)以上的;③年内到市级(含市级)以上群体上访1次以上的。
(2)村(居)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1次的。
(3)涉访部门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群众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上访的。
9、建立信访通报制度。坚持每月通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10、建立奖罚制度。年内未发生到街道(含街道)以上群体上访的管理区,年终奖励现金3000元;街道办事处信访稳定工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第一名,年终奖励信访工作部门现金3000元,奖励协作单位和个人1000-2000元;对发生到区级(含区级)以上群体上访的,每上访一次,对所在管理区、村(居)书记、主任分别处罚500元(从工资中扣除);对全街道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予以提拔重用;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及负责人,取消各类评优树先资格;对不能确保一方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
信访工作事关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各部门要切实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呼声,把满足群众的需要当作信访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进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在百度搜索:_街道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
第18篇 街道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十项制度
_街道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十项制度
为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平安文昌建设,构建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文昌实际,确定建立加强全街道信访工作的十项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1、建立学习宣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实现依法有序_,努力维护文昌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2、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各管理区、村(居)、重点涉访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加大调处力度,努力把本级(或本部门)的问题就地解决好,不准越级_,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建立“一把手到位”和领导包案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对待越级_和突发性群体_案件。凡发生到街道、区_的,所在管理区、村(居)一把手要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赶到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拒绝接访。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管理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到区以上_的,管理区、信访办、街道分管领导要迅速到位,做好疏导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街道领导包案制度,街道包案领导同志要亲自处理,跟上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妥善解决。
4、建立初访责任制度。街道信访办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接访程序,落实第一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接待好、分流好、指导好、督办好各种来信来访,努力在5-7个工作日内一次处理到位,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严格控制重复访和越级访。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5、建立信访工作例会制度。街道信访例会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 一般由街道党政联席会成员和涉访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促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各管理区、政法各部门应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研究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和存在的问题。全街道每年组织两次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建立信访预警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信访信息访预警工作,主要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发现_苗头,及时上报街道信访办和街道有关领导,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预警信息。信访信息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7、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凡协商解决不了的,信访、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和涉案部门要实行联合办案。要做好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积极推行法律介入的有效做法,教育引导涉访群众到司法机关或者仲裁部门进行申诉,走依法解决的途径。
8、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不力,出现下列情况的管理区、村(居)、涉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1)管理区:①年内累计到街道群体_3次(含3次)以上的;②年内累计到区群体_2次(含2次)以上的;③年内到市级(含市级)以上群体_1次以上的。
(2)村(居)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_1次的。
(3)涉访部门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造成群众到区以上(含区级)群体_的。
9、建立信访通报制度。坚持每月通报一次信访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10、建立奖罚制度。年内未发生到街道(含街道)以上群体_的管理区,年终奖励现金3000元;街道办事处信访稳定工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第一名,年终奖励信访工作部门现金3000元,奖励协作单位和个人1000-2000元;对发生到区级(含区级)以上群体_的,每_一次,对所在管理区、村(居)书记、主任分别处罚500元(从工资中扣除);对全街道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予以提拔重用;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及负责人,取消各类评优树先资格;对不能确保一方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处分。
信访工作事关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各部门要切实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呼声,把满足群众的需要当作信访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进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19篇 国土资源厅信访工作制度
一、来信登记制度
1、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省国土资源厅收信章。
2、所有来信必须登记编号,根据来信提出的不同事项、不同情形进行摘要登记,对投诉请求、信访事项,应当摘录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并将信件的主要内容输入电脑。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厅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书面函告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
二、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帮助信访人如实将反映的情况填写在“来访登记表”上。
3、对书写有困难的信访人,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厅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书面告知上访人。
6、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三、复查、复核制度
1、信访工作机构应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告知信访人。
5、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复查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责令其重新调查、复查。
四、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五、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机构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向厅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2)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3)转送、督办情况及各市、县(
市、区)局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4)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他情况。
六、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厅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市、县(市、区)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市、县(市、区),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市分别归档。
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5、外单位借阅信访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借阅,并限期归还。
第20篇 某某中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某市中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一、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一名副院长负责信访工作,在制定医院工作计划总结时将信访工作纳入其中,定期研究分析信访工作。
二、院办、党办、医务科、护理部、门办、医保办、人事科、财务科为投诉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信访接待、调查、处理、结案、归档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及表扬、批评信件的收发、转递和接待工作。各相关科室分别配备兼职人员,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信访人员,协助做好相应的工作,保证全院有健全的信访工作网络,并认真履职。
三、信件的处理:对人民来信应进行编号、登记。一般询医问病的来信及时转送有关科室答复。反映医院存在的问题以及重要的人民来信及时送呈院领导阅批。
四、对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认真记录,及时处理,重要来访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做到小矛盾不出科,大矛盾不出院,上级交办的案件不拖不推,及时结案,及时汇报。
五、经常向职工、干部宣传党和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投诉工作每季汇总分析,突出事例在院务会上予以通报,在院刊上登载,并转相关科室认真核查。
六、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认真负责,严肃、及时,做到件件有结果,并做好收集、整理信息工作。
接待流程:院办接到投诉后,根据来访者投诉的不同内容,妥善解决。
医务科:专人接待___
护理部:专人接待6___
院办门诊办:专人接待63__6
党办:专人接待6__2
医保办:专人接待6__0
节假日总值班电话:6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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