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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建设提升老干部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发言提纲(8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4

以制度建设提升老干部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发言提纲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目标与任务:明确老干部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如弘扬老干部精神、传递正能量等。

2. 组织架构与职责:设定部门架构,定义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信息宣传工作的分工协作。

3. 工作流程:规定信息采集、筛选、审核、发布的步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质量标准:设定信息的质量标准,如内容的深度、广度、时效性等,以保证宣传效果。

5. 培训与考核:规定员工的培训机制,以及对工作成果的评估标准,促进团队能力提升。

6.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信息错误或舆论危机。

注意事项

在构建工作制度时,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实效性:制度应适应组织的发展变化,定期更新,确保其与时俱进。

2. 明确性: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确保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引。

3. 参与性: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力度。

4. 灵活性:在保证规范性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创新空间,激发团队活力。

5. 法规遵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制度违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制度格式

一份规范的工作制度文件通常包含以下结构:

1. 封面:包括制度名称、发布单位、生效日期等基本信息。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阅。

3. 引言:简述制度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4. 主体部分:按照上述提到的内容框架,详细阐述各项规定。

5. 附则:如有需要,可附加解释、修订记录等补充信息。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工作制度对于提升老干部信息宣传工作水平至关重要。它不仅规范了工作流程,也明确了职责,更提供了应对各种情况的策略。只有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我们才能确保信息宣传工作的高效、准确和专业,从而更好地服务于老干部群体,传播他们的光辉事迹和精神风貌。

以制度建设提升老干部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发言提纲范文

第1篇 以制度建设提升老干部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发言提纲

信息宣传工作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信息宣传工作,宣传老干部先进事迹,宣传老干部工作,能营造尊老敬老的氛围,能给领导在决策中提供参考,能提升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形象。为此,我们从上到下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并从制度上来保证老干部信息宣传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信息工作责任制度。我们坚持把信息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抓,全体工作人员全员参与的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制度。并把信息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信息工作汇报,营造“人人重视信息宣传工作、个个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明确每个同志都要做信息宣传工作的有心人,涉及到各科室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负责报送,或提供信息来源。

二是建立信息管理网络制度。这方面主要是从队伍建设来看,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局全体工作人员,每个同志都是信息员;第二个层次,是各部门、名乡镇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第三个层次,各老干部团体负责人、各老干部党支部书记。

三是建立信息培训工作制度。信息培训工作不仅仅是指举办培训班,而是多形式的,主要是二个方面:第一,以会代训;第二,自我学习提高。目的是提高信息的质量,提高信息的采用率。在这方面,我们把握信息工作的特点,抓住“四点”,做好“四盯”,突出“快”字。“四点”就是:重点、难点、热点、亮点。就老干部工作而言,重点,也就是上级老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每年年初的工作重点;难点,是指长期难以解决而又影响整个老干部工作的主要问题;热点,是老干部比较关注的一些问题;亮点,就是工作经验和成果。做好“四盯”:一是盯住上面;说的是吃透上级的精神。二是盯住中心;时刻关心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三是盯住特色;力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四是盯住报刊;主要是指涉老报刊,特别是省、泰州市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和《老年周报》、《关心下一代周报》等刊物,还有省局等涉老网站。突出“快”字,上级部署工作、召开会议、发出文件后,落实情况怎么样,动作要快,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速度也要快。通过大家的努力,我市去年有80多篇信息被多家报刊采用。

四是建立信息目标考核制度。我们将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全年的目标管理内容之一,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明确各科室每月报送的数量和奖励标准,如国家级的每篇信息80元,省级40元,大市级的20元,在省、泰州市《情况交流》上发表的每篇再加10元,被评为省局先进的按省局奖励标准的双倍奖励,评为泰州先进的按市局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在年终评优时不予考虑。

从去年的信息宣传工作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市(区)还有差距,我们的信息数量、质量还要提高。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认真抓好信息工作。

第2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xx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xx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第3篇 切实关心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若干规定制度

为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工商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实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标,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八小时以外行为准则:

1、自重、自爱、自警、自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时时处处保持工商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2、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国家利益和人民财产受到侵害时,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4、树立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念,家庭和睦,敬老爱幼,勤俭持家。严禁发生婚外情、婚外恋等不正当关系。

5、做好家属及家庭其他人员的工作,妥善处理亲属及亲朋好友以及其他人员之间产生的各类矛盾,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矛盾激化。

6、办理婚丧喜事不铺张浪费,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管理对象的钱物。

7、除执行公务外,不准进入营业性的卡拉ok厅、舞厅。八小时以外外出,应告知家属具体去向。

8、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团结互助,互尊互爱,助人为乐,积极参与街道和社区的公益活动。

9、遵守居住小区的管理要求,不乱扔垃圾,不将私房或住房出借或出租给他人搞违法活动。配合居住小区搞好治安保卫及清洁卫生工作。

10、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11、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12、不准以任何形式接受企事业单位“旅游、休假”等软回扣,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用公款钓鱼的邀请或到鱼塘钓鱼不付钱款。

13、因私出国(境)探亲或旅游,事前应向组织请假,途中注意个人形象,不在国(境)外参与违法活动,返回后向组织汇报。

14、严禁参与非法组织,不准参与非法的__。

15、严禁参与迷信活动,并劝阻家人不参与迷信活动。

16、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不为他人赌博提供方便。

17、严禁参与色情活动,不买、不租、不传、不看淫秽色情的音像制品和刊物杂志等。

18、严禁参与吸毒、贩毒,不为他人吸毒、贩毒提供方便。

19、不向亲朋好友通风报信案件查处情况或执法检查动向。

二、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

1、实行八小时以外因公外出登记备案制度,工商干部在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工作日每天下午下班以后,参加会议、业务活动、外出办案等需要加班的实行登记备案。局机关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登记备案,基层分局由分局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备案,需要加班的同志,应在下班前到登记处通报加班的时间、地点、主要任务和批准人。特殊情况,当天来不及登记备案的,应在第二天补办登记手续。负责登记备案的同志应及时向其家属进行通报。局纪检组、监察室要经常进行监督抽查。

2、不定期走访居住小区居委会及有关街坊邻居,了解工商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3、采取电话、书面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不定期与家属互通有关情况,共同掌握干部职工8小时以外的动态。

三、违反规定的处理

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诫勉处理,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清退或开除出工商队伍。

第4篇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

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

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

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

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

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

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

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

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

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

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

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4、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支部办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5、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支部报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某地产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综合考核制度

中层及以上干部综合考核制度

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是公司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增加企业执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激励中层及以上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生存、竞争和科学发展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的指导思想

稳定中层及以上干部队伍,拓展施展才华平台创造主动工作、勤奋工作环境,提供实现人生价值机缘。

(二)、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考核的基本原则

正面激励为主,有效鞭策促进。

(三)、本规定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2、各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各部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

(四)、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

1、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

(1)具有对公司无比忠诚的坚定信念,与公司风雨同舟,实现双赢。绝不拉山头、结帮派,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诚实守信,努力学习进取,绝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3)顾全大局,心系企业,摆正位置,团结协作。绝不以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来损害公司利益。

(4)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令行禁止。绝不凌驾于公司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之上,自以为是,我行我素。

以上条款认真践行,无违背、违纪行为加5分;每违犯一项次扣2分。

2、日常工作表现

(1)认真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每月出勤25天以上。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绝不消极怠工,推诿扯皮。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无条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各项临时性工作。

(4)对工作尽心尽力,为完成突击任务加班加点,不讲条件,不计荣辱得失。

以上条款认真践行奖2分,违犯一次扣2分。

3、工作绩效

(1)组织分管范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

(2)认真组织实施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单位管理规定,单位管理规范,人员团结协作;单位内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和突击任务,有始有终,符合标准、要求。

(4)工作效率高,提前完成任务,绝不拖拉、延误,绝不摊困难,找借口,得过且过。

以上各条落实到位奖2分,违纪一项次扣2分。

4、学习进取

(1)有担任本职工作的素质能力,能够独当一面,积极开拓进取。

(2)刻苦学习,善于钻研,管理经验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能够带动分管工作不断提升。

(3)加强分管范围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培训,使全员在规定时间内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4)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学习活动,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

以上条款全部符合要求加2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

5、廉洁自律

(1)认真执行公司财务与制度,各种凭证真是可靠,绝不贪吃多占,弄虚作假。

(2)单位内部事务公开公正,不徇私情。

(3)实行民主管理,对员工最关心的焦点问题及时公开通报,自觉接受员工监督,绝不欺上瞒下,蒙混过关。

(4)认真组织挖潜降耗,增收节支工作,绝不化公为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以上条款,能够全部践行加2分,违犯一条扣2分。

(五)、中层及以上干部考评组织落实

1、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在每月五日前,办公室下发考核表,由分管副总进行考核评分,交考核领导组办公室。

2、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与当月各部个人考核绩效工资挂钩。

3、逐月累计汇总,年终作为干部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第6篇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

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

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

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

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

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

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

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

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

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

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

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4、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支部办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5、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支部报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第8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__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__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以制度建设提升老干部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发言提纲(8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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