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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12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工作时间与休息规定:明确每日、每周的工作时长,以及休息、休假的规定。

2. 职务描述与责任:详细说明各职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员工了解其工作范围。

3. 行为准则:规定员工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着装要求等。

4. 绩效评估: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定期进行考核,作为晋升、调薪的依据。

5. 奖惩机制:设立奖励制度,表彰优秀表现,同时设定惩罚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尊重员工权益。

2. 公开透明:制度应公开告知所有员工,避免暗箱操作。

3. 可操作性:制度要具体、可执行,避免空泛和模糊。

4. 沟通反馈: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完善。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制度名称:清晰表明制度的主题。

2.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背景。

3. 主体内容:详述各项规定和细则。

4. 执行与监督:说明制度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方式。

5. 修订条款:列出制度修订的程序和频率。

制定一套有效的工作制度,不仅能够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更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组织的特性灵活调整,不断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奖励:

一、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可靠防范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的部门或个人。

二、制止违章,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部门或个人。

三、发生火灾或安全生产事故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指挥有力,

或在事故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者。

四、发现有破坏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检举或报告者。

处罚:

一、发生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的部门车间。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的部门、车间或个人。

三、违章作业(用电、用火、操作等)的部门、车间或个人。

四、隐瞒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的部门、车间或个人。

五、厂区内吸烟,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电气设备的个人。

六、过失引起火灾,而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个人。

七、指使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

八、埋压、圈占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个人。

九、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玩忽职守,管理混乱,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

第2篇 s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3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4篇 旅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管理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5篇 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医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医疗、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6篇 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 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 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 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 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 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 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 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 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 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 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 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 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 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 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 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7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8篇 加油站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加油加气站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二、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所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三、 对以下情况应当进行处罚:

1、 安全组织

组织不健全或有组织而未开展活动的

职责不明确的

2、 安全培训

未按培训制度进行安全培训的

新上岗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

未对进站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员工不会使用站内消防器材的

3、 安全检查

按巡查、检查制度进行日查、月查无记录的,记录无实际 内容或不全的

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

对无力整改的隐患,无报告、无防范措施的

各班未设带有标志的安全员的

4、 安全防范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或安全警示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报警、防范器材未配置或性能不良的

站内临时动火、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未制定治安预防措施和消防预案或未进行演练的

未建立消防档案的

5、 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消防器材摆放不合理、取用不便的

消防器材未实施“三定”(定人、定设备、定职责)管理的

消防器材失效、严重锈蚀、皮管老化、通嘴堵塞的

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的

四、 对消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下列情况应进行奖励: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的。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能坚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成绩显著的。

积极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的。

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其他应该奖励的行为。

第9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怎么写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监督机制

1、 消防主管每日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2、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相应部门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酒店规定予以处罚。

4、 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半年组织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对各项制度中不适应实际之处进行修改、补充、不断完善控制方案。

期的。

3、 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火灾后果不严重的)。

4、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三) 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1、 未向保安部申报、登记、私自使用、安装电炉等电器的。

2、 不能及时按照消防部门、保安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3、 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4、 非电工人员,乱私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5、 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 擅自拆卸烟感、温感器或用物品包裹探头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 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罚款

1、 不符合电、气焊防火安全要求而进行焊割作业。

2、 考核消防知识不合格者或组织消防培训无故不参加者。

3、 在非吸烟区吸烟和在吸区乱扔烟头、火柴梗或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第10篇 消防安全检查和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医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医疗、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11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 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 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 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 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 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 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 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 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 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 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 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12篇 某酒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酒店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书面、最后警告: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保安部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最后警告、开除,酒店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保安部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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