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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 工作时间制度:明确员工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假期安排等,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2. 岗位职责制度:定义每个职位的工作任务、职责和权限,以便员工明确自身角色和期望。

3. 绩效考核制度:设定绩效标准,用于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激励机制。

4. 沟通协调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的信息传递方式和决策流程,促进团队协作。

5. 员工培训与发展制度:规划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员工技能。

6. 纪律处分制度:设定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以维护企业秩序。

注意事项

1. 明确性:工作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确保员工能准确理解并执行。

2. 合理性: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权益,同时也要适应企业的经营环境和战略目标。

3. 可执行性:制度不能过于理想化,要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避免空洞无物。

4. 定期审查:随着企业发展,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变化的需求。

5. 公平公正:制度的执行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偏袒和歧视。

制度格式

一份完善的工作制度通常包含以下部分:

1.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2. 主体部分:详细列出各项制度内容,如工作时间、职责、考核等,每项内容下可设子条目。

3. 执行与监督:说明制度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制,以及违反制度的处理方式。

4. 附则:包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

请注意,制度的编写应注重实际操作性,避免过于复杂的表述,确保员工能够轻松理解和遵循。良好的工作制度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和持续改进,才能真正发挥其效能,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2篇 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保密工作制度

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1 本公司的保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分公司、公司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 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2 公司的保密工作贯穿于公司的各个工作环节,涉及到各部门。公司的每一名员工 都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工作制度。

3 公司所有资料都应明确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范围。凡属已确定密级的资料应在 规定的载体上予以注明。非密级资料可不加注明。

4 公司所有资料包括文件、协议、合同、图纸、证件、报表、信息等均应确定密级。

第3篇 保密工作制度-多篇

第一部分 机构职责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

中央保密委员会是***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区县(市)和管理区均应按要求设置保密委员会,健全保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建立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具体是:

1、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部署。

2、制定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研究决定单位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审查审批保密管理有关事项。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领导。

5、制定保密技术(含人防、物防、技防)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6、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

7、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保密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要求

一、专职工作机构

保密工作专职机构即各级保密工作管理部门。目前,我市的保密工作专门机构为市、区县(市)两级国家保密局。市、区县(市)国家保密局与市、区县(市)委保密委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市国家保密局下设保密法规宣传科、保密技术监管科、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和涉密载体销毁中心4个科(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保密法规宣传科。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性保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报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和保密期限工作;负责全市保密工作队伍的培训、保密业务指导、保密法规咨询等工作。联系电话:7786386。

2、保密技术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保密技术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各机关、单位的保密检查;负责对全市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监督《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的实施;负责对涉密单位、涉密网络及涉密事项进行审批、技术检查和监督;负责对全市印刷、复印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监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资料和境内公开出版物的保密审查,以及对全市邮寄、携带出境或向境外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新组建的副处级以上单位受文条件审验;负责组织全市保密新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失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保密技术监管工作的调研。联系电话:7786690。

3、保密技术检查中心。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漏洞检测,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方案;负责通信、办公自动化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磁泄漏检测,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方案;负责对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上网信息涉密情况进行保密检查;负责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密环境及重大涉密活动、重要涉密场所提供保密技术检查服务;负责保密技术设备的研制、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保密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7786690。

4、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负责全市纸介质、磁介质秘密载体和机关、单位内部工作资料的销毁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负责对全市涉密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定点维修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涉密载体销毁基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联系电话:7786386。

二、兼职机构

机关、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级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具体管理本机关、单位各类秘密的职责。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负责,选配专职保密干部从事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经常研究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

2、组织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保密法律法规,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3、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

4、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定密责任人。按照本行业、本系统《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识,明确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标准等规定要求,对国家秘密载体,密件、密品,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接触、使用国家秘密,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批。

6、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经常开展教育培训,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7、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配合有关机关开展泄密案件调查,对已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查处泄密案件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⑴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⑵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⑶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⑷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⑸不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下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⑹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党和国家秘密。

⑺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⑻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⑼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⑽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2、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3、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内容。包括:

⑴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⑵主要领导全面担负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负具体组织领导保密工作的责任。

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⑷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⑸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⑹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⑺认真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⑻积极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4、部门(科室)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

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科室)的保密工作。

⑵不定期地组织本部门(科室)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经常对主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科室)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管理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

⑷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监督、检查本部门(科室)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逐级上报。

5、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4篇 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的管理,保障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经费分为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保密工作经费。

第三条年度保密工作经费的预算

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的数额,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的规定执行,保证基数为5万元,不足部分按实际工作需要增补。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每年由保密办按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预算,财务部单独列入保密办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财务预算。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由保密办根据具体专项保密工作需要做出经费预算,经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单独列入保密办年度专项保密工作经费财务预算。

第四条 保密工作经费的使用,由保密办提出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保密工作经费按实际需要予以保障。财务部指定一名财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保密工作经费的管理。

第五条 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用于所和公司保密办日常管理工作,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单独列支,主要用于:

一、组织保密教育、培训。

二、进行保密业务咨询。

三、开展保密方面的有关活动。

四、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设备。

五、进行保密工作奖励。

第六条 涉密人员和保密工作管理人员依照其涉密等级享受保密补贴,保密补贴在脱离涉密岗位后停发。

第七条 涉密人员的保密补贴标准为:由保密委员会确定,并可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第八条 涉密人员保密补贴的发放程序:保密办拟定发放名单、财务部按月或季发放。

第九条 保密办可根据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执行情况及保密工作检查考评结果,如为优秀者或不合格者或如发生泄密事件者,执行《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第十条 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保密技术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配备。主要用于:

一、物理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门窗,配备密码文件柜等。

二、技术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报警装置、配备计算机视频干扰器、会议保密机、文件粉碎机以及涉密计算机设备及相关保密配套软件、保密检测软件等。

三、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护设施项目等。

第十一条 每年年终时,财务部将年度保密工作经费支出统计整理并归保密办保密工作档案,财务部对该年度保密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所和公司财务总结、分析报表,必要时报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阅。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肿瘤医院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肿瘤医院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6篇 s部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__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 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递秘密文件;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外出参观、游览。

二、 文书保密制度

(一)接收文件

1、收到文件和信件启封后,当天登记。按密级及一般文件分类登记并编好顺序号,贴上文件呈批传阅笺,于当天或第二天送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呈送意见,分别将文件送给有关部领导和有关科室。

2、凡是急件、会议通知或时间性较强的文件,必须随收随送,尽快送到有关领导。其他文件亦要抓紧传阅,一般不超过一星期传阅完。

3、凡是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在当天内阅读,下班前交回文件保管处,以确保文件的安全。无密级的_中央的文件作密件保管,与一般文件分开存放。

4、认真做好文件的防盗、防失、防窃、防虫、防潮等防护工作。一切文件和档案应放在指定的保密柜和保密室。

5、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的案卷,有关部门或个人需查阅时,需经办公室领导同意,才能准予查阅。

6、定期检查清理文件,做到传阅文件不积压,不出错漏,不丢失。按区保密局的要求定期清退秘密文件。部内印发剩余的文件材料及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统一送到定点纸厂化浆。

(二)文件打印

1、凡打印文件必须有领导签批。

2、秘密文件应按规定标明密级。打印错的秘密材料及未公开的干部任免讨论材料要及时用碎纸机碎掉。印制秘密文件过程中所形成的蜡纸、衬纸、清样、废页、废件等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3、文件的原稿及打印好的文件、资料应放入抽屉内,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4、电脑打字、文印室一般情况下不得随便进入。

5、打字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将有关秘密的内容向外泄漏。

(三)发出文件

1、文件印好分发前,要检查分发份数与实印份数是否相符,发文范围是否确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办文科室协商,处理后方可分发。

2、秘密、机密、绝密和急件、特急件、亲收件要在信封上标明。同一信封内装几份不同内容、不同文号的文件,必须在信封上标明。

3、信件在转发出前,要再次清点核对,收文的单位数与件数是否相符,收文单位是否准确。

4、收发文均要办好签收。

三、 电脑管理保密制度

1、各科室使用的电脑日常维护由各科室派专人负责,如使用中遇本科室不能修复的故障,须向办公室通报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联系专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各科室电脑维修的有关资料、指导各科室使用有关电脑设备及联系专业维修部门保养、维修电脑设备。

2、各科室使用的电脑必须安装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防电脑病毒软件,并经常做好防电脑病毒软件的升级工作。对交换、复制、下载的资料要做好防电脑病毒工作。如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电脑被感染病毒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向办公室报告,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电脑病毒的扩散,待病毒清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联接在internet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同时,要自觉接受区国家保密局等国家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保密监督和检查。

4、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浏览、下载黄色及_网页及资料。

5、本部电脑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其他单位使用,如确需外借的,必须经部领导批准。

四、 复印机管理保密制度

1、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登记制度,严禁私自复印和滥印文件。

2、复印秘密文件要请示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3、复印机由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

五、 其他

1、手机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规定,召开重要会议时必须关闭手机,不得在固定电话、手机中谈论秘密事项或内部事项。

2、如发生泄密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向部领导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7篇 房地产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某某房地产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保密工作的统一管理,防止失密、泄露及窃密事件的发生,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稳定可靠地进行,特制订此制度。

二、内容:

(一)文件保密

1、文件按其所涉及内容的重要程度和阅读范围,分为秘密文件、内部文件和公开文件三种。其中秘密文件指内容涉及公司及各部门的不能向外公开的资料,其密级可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内部文件则指公司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传阅、实施的文件。文件保密仅指上述两种文件。

2、公司及各部门要严格把好组织关,必须搞好涉密人员的选拔、审查、任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其队伍的纯洁、可靠。

3、严格控制秘密文件处理的各个环节。

(1)重要文件在酝酿、起草、修改、讨论过程中,要注意保密,不能外传。

(2)一切秘密文件在印制前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准确地标明密级,确定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和清退时间。

(3)打印、复制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操作。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打印、复制,操作过程中形成的废页、清样等必须及时销毁,不得擅自多印留存。

(4)要加强电脑的保密工作,重要文件要在电脑上加密处理,一般人员未经准许不得在电脑上查阅文件。载有重要文件的磁盘由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并对重要文件、数据进行每月二次备份。

(5)文件收发是文件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档案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对收发文件一一登记,确切掌握每一份文件的收发情况和文件去向,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由专人送阅,阅文人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阅览,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阅完和办理之后要按文书立卷,要求交本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6)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或辞职时,必须将经管的秘密文件清理登记,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其他人员调动或辞职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将其手中的秘密文件或资料收回,以免丢失。

4、依法治密,完善制度,建立秘密文件管理责任制对秘密文件在收文、发文、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努力把好各道关口,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必须认真追查,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会议保密

1、会议保密范围指会议内容涉及公司内部机密,并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悉而不能外泄的会议。

2、会前准备工作过程中的保密。

(1)根据会议需要,严格确定出席、列席人员。会前要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选定会址后,要对会址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2)做好对会议文件的拟稿、复印、校对、保管与分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3、会议进行过程中的保密。

(1)严格控制与会议无关的人员进入会场。

(2)严禁乱印发会议秘密文件,对会议记录本要按秘密文件管理办法指定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3)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4、会议结束后的保密工作

(1)会议结束后,要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看有无遗漏的秘密文件,记录本等。

(2)会议分发的秘密文件(资料)会后要统一收回。

(3)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带出办公室。(三)技术保密

1、技术保密范围包括本公司现有的技术基础上或待开发的技术项目。

2、针对技术泄密的主要渠道,采取防范措施。

三、附则

1、本规定的监督权、执行权在人事行政部。

2、对泄密人员的处罚见《奖惩制度》。

3、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8篇 n部保密工作制度

__部保密工作制度

一、 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递秘密文件;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外出参观、游览。

二、 文书保密制度

(一)接收文件

1、收到文件和信件启封后,当天登记。按密级及一般文件分类登记并编好顺序号,贴上文件呈批传阅笺,于当天或第二天送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呈送意见,分别将文件送给有关部领导和有关科室。

2、凡是急件、会议通知或时间性较强的文件,必须随收随送,尽快送到有关领导。其他文件亦要抓紧传阅,一般不超过一星期传阅完。

3、凡是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在当天内阅读,下班前交回文件保管处,以确保文件的安全。无密级的中共中央的文件作密件保管,与一般文件分开存放。

4、认真做好文件的防盗、防失、防窃、防虫、防潮等防护工作。一切文件和档案应放在指定的保密柜和保密室。

5、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的案卷,有关部门或个人需查阅时,需经办公室领导同意,才能准予查阅。

6、定期检查清理文件,做到传阅文件不积压,不出错漏,不丢失。按区保密局的要求定期清退秘密文件。部内印发剩余的文件材料及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统一送到定点纸厂化浆。

(二)文件打印

1、凡打印文件必须有领导签批。

2、秘密文件应按规定标明密级。打印错的秘密材料及未公开的干部任免讨论材料要及时用碎纸机碎掉。印制秘密文件过程中所形成的蜡纸、衬纸、清样、废页、废件等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3、文件的原稿及打印好的文件、资料应放入抽屉内,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4、电脑打字、文印室一般情况下不得随便进入。

5、打字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将有关秘密的内容向外泄漏。

(三)发出文件

1、文件印好分发前,要检查分发份数与实印份数是否相符,发文范围是否确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办文科室协商,处理后方可分发。

2、秘密、机密、绝密和急件、特急件、亲收件要在信封上标明。同一信封内装几份不同内容、不同文号的文件,必须在信封上标明。

3、信件在转发出前,要再次清点核对,收文的单位数与件数是否相符,收文单位是否准确。

4、收发文均要办好签收。

三、 电脑管理保密制度

1、各科室使用的电脑日常维护由各科室派专人负责,如使用中遇本科室不能修复的故障,须向办公室通报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联系专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各科室电脑维修的有关资料、指导各科室使用有关电脑设备及联系专业维修部门保养、维修电脑设备。

2、各科室使用的电脑必须安装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防电脑病毒软件,并经常做好防电脑病毒软件的升级工作。对交换、复制、下载的资料要做好防电脑病毒工作。如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电脑被感染病毒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向办公室报告,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电脑病毒的扩散,待病毒清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联接在intercom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同时,要自觉接受区国家保密局等国家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保密监督和检查。

4、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浏览、下载黄色及反动网页及资料。

5、本部电脑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其他单位使用,如确需外借的,必须经部领导批准。

四、 复印机管理保密制度

1、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登记制度,严禁私自复印和滥印文件。

2、复印秘密文件要请示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3、复印机由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

五、 其他

1、手机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规定,召开重要会议时必须关闭手机,不得在固定电话、手机中谈论秘密事项或内部事项。

2、如发生泄密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向部领导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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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  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密级:

(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

(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领导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  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保密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三、秘密文件的使用

(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四、秘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

(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11篇 小学学校保密工作制度

小学(学校)保密工作制度

1、学校成立保密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宣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确保该保密的工作达到百分之百的保密,领导小组成员各自负责文件保密、所参加的会议内容保密、有关档案保密。

3、不打听不传播不过问涉及保密的有关问题。不听、不信、不传小道消息。

4、每次考试,对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等一系列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认真、严肃、正确对待考试,平时全面要求学生打下扎实基础,不猜题,不向出题人打探有关试题消息。

5、加强平时保密工作,重视节假日治安保卫值班工作,做到不出大小差错。

4、领导带头做好保密工作,党员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模范,全校教职工积极支持做好保密工作。

7、发现泄密事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其情节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第12篇 附五医院保密工作制度

第五医院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保守医院秘密,维护医院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秘密是关系医院发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医院各科室和全体职工都有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4.医院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医院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工实行奖励。

第二条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医院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

(3)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社会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医院职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家庭地址、家庭成员、通讯方式等职工基本情况。

(7)其他经医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医院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医院秘级的确定:

(1)医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医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医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眉、医院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保密措施:

第13篇 泰州实验中学保密工作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保密工作制度

1.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校的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

(3)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党总支会议记录、党总支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 问题的会议记录;

(4)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试题及考过并封存的试卷;

(5)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组织发 展计划;

(6)校领导在特定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主要问题;

(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8)未公开的招生方案;

(9)要求不公开的学校财务计划、报表及有关资料;

(10)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议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

(11)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重要教学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12)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3.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4.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学校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 管理责任,各处室、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处室(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学校全体教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 ,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6.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体教工必须做到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 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的机密不记;不随便翻阅与已无关的文件; 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准复印、翻印和照抄秘密文件。

7.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

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档案室和办文场所。

9.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10.严格保密纪律,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 理。

第14篇 某物业管理顾问工作保密制度

物业管理顾问工作保密制度

为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防止公司顾问咨询资料被其他市场竞争对手所盗取,保障合作方的利益不受侵害,特制订公司顾问工作保密制度:

一、在开始顾问工作的首次会议上,顾问团领队需向发展商做出保密声明:顾问团人员及驻场顾问对工作期间接触到发展商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专利等给予保密,在没有得到发展商许可的情况下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发展商也不得将我方提供的资料、样本等提供给第三方。客户若对声明有书面要求,双方应在保密协议上签字。

二、咨询顾问在采集、获取项目资料时,应征得发展商同意。在发展商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实物、模型、图纸、资料、文件等进行拍摄、录制、复印、誊写。

三、项目资料由咨询部专人管理,存放资料的文件柜需加锁,借阅需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储存资料的电脑需加密码,笔记本电脑一般不得借出,数码相机借出时,需将cf卡清空。

四、向发展商提供资料、样本文件由咨询部归口管理,由咨询部整理、汇总,统一发放。驻场顾问不再向发展商提供样本。

五、公司经济合同、竞标书、质量手册等资料作为公司的保密文件,任何人员不得对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其情况。

六、对公司未定稿的讨论文件,一律不得向其他人员泄密。

七、公司的顾问咨询文件,由顾问团长按工作需要设置相关人员的查阅权限,对无关人员不得透露其工作细节。

八、任何离开公司的顾问咨询人员,必须交清资料。将公司资料提供他人者,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15篇 区人民医院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职工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执行国家的安全、保密法规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

三、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纪律,加强文件、图书、资料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平时下班、外出时对桌、柜、办公室都要关门、加锁。

五、密级划分: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

第16篇 机要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保密法》,预防泄密事件的发生,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县局建立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县局纪检组长任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县局机要保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办公室为机要保密工作主要责任部门,人教科、监察室负责配合办公室制定落实保密教育计划、研究改进保密防范措施和对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部门要选择政治上过硬、思想道德好、敬业精神强、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担任本部门机要保密协管员,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二、秘密载体

根据《保密法》和《_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三、涉秘工作规范

(一)办公室机要保密专管员收到上级和本地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发来的秘密载体后,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并根据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的阅办意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阅批和相关部门阅办。

(二)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级知悉秘密人员的范围,并督促办公室机要保密专管员将秘密载体送有关人员阅读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时,一律在办公场所进行,本人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将秘密载体入柜上锁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复印、摘抄秘密和外借秘密载体,扩大知悉秘密的范围。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后,要及时归还给办公室。任何人都不得将绝秘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

(四)工作人员不得将秘密级以上文件和内部资料加载到办公自动化网络上传输、存储和处理。严禁一台计算机同时接入局域网和公共信息网。

(五)各部门不得擅自将秘密以上等级文件和有规定传阅范围的内部资料汇编成册,向系统内外发送。

(六)信息中心要经常对全系统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网络载有秘密信息,要及时查明来源,采取补救措施。

(七)办公室要定期对局机关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检查、核对,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秘密载体移交、销毁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销毁秘密载体,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四、保密责任

对违反保密法规和本制度行为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第17篇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____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__市__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__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总结。

保密征文

党校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第18篇 机房安全运行、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 电源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各种操作程序,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2、 非专业人员不准装、修设备,使用手执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要有漏电保护器和绝缘手套;

3、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带电作业;检修设备必须停电,必须挂停电标志,设专人监护,合闸前必须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各种电气设备电气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4、 在清洁各种设备时,应使用相应设备的清洁剂,严禁使用汽油等任何腐蚀性制剂;

5、 测试电气是否通电,只许使用测量仪器;

6、 机房熔丝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及时汇报;

7、 上高、上梯作业,必须有人保护,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二、 消防安全管理

1、 机房应设灭火装置,并安放在指定位置,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机房警报系统灵敏、完好,机房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灭火装置;

2、 机房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

三、 保密的要求与规定

1、 机房应设置网络安全员,专职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维护人员应自觉加强安全意识;ip专业设备维护和管理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安全保密规定;

2、 对机构人员编制,机房设备,网络配置,端口开放等机密资料不得抄录影印或对外泄露;

3、 未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将图纸、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内部资料携带出机房。并按时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

4、 与工作无关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进入机房,凡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得到值班班长同意后,方可入内;

5、 经常对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消防教育,定期检查安全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6、 对网管口令,要注意保密,不得已任何理由泄露。

第19篇 保密安全工作制度集

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二、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各单位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物资库。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好避雷、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责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三、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1、公路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公路改建、养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包括公路、桥涵等公路构造物修建项目、公路机械设备、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公路科研和党务、政务、安全保卫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公路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门类新增档案材料,由机关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综合档案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档案保密范围:

①历史档案资料和

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的档案资料;

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

③档案后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④档案工作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以及试验、生产的配方和工艺决窍;

⑤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外产权的内容;

⑥建国以前外国在华机构的各种档案内容及统计数字。

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 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五、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 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滥印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六、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市局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责任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⑤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

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⑧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2、现职地、县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

> 3、现职地、县级干部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

4、市局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5、市局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18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保密法》规定, 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有权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七、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保密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保密的规定, 把保密工作列入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内容。要对所属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业务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2、禁止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

3、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人离门上锁”。 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随时退还机要、秘书人员或承办人。密码电报及绝密文件要当天退还机要室。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机要、 秘书人员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5、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 按照有关规定确需在家中办公、阅读文件的领导同志,要有存放文件的保密设备;不准让家属、子女、亲友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取送文件由秘书或机要人员负责。

6、审校、签发文件、刊物稿件时,要同时审核标密情况, 把好定密关。

7。不在出国访问、公共场所、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8,本人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向组织和保密委员会报告, 并采取补救措施;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汇报,设法补救,不准掩盖包庇。

(二)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录音带、 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险柜,离岗时要上锁,关好门窗。

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 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 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号销号,及时催阅;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 保管、归档或销毁。

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

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 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三)机

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耍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

5、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6、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

7、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8、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

(四)文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得私自复印。 复印的秘密文件:绝密级的,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才能复印;机密、秘密级的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印。要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2、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打印的密件废页、蜡纸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

5、印刷车间、文印室、计算机房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参观,严禁会客。

(五)机要收发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传递和管理工作。

2、对收件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登记、分发并履行签收手续。

3、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用。

4、分发文件要直送有关机要、秘书人员或领导同志签收,不得找人捎带或代收。

5、递送文件要直达收文单位,不得托人捎带,严禁携带机要文件到公共场所。

6、凡领导亲启密件,送亲启者签收;如亲启者不在,要交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

7、外出递送绝密文件要坚持二人同行,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8、禁止无关人员在机要室、收发室停留,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

9、办公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六)计算机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第20篇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的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在市委保密工作委员会和市保密局的指导下,依照国家保密法规、省市保密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我镇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发挥保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四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市保密局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国家秘密载体;

(二)其它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应该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密级划分。根据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三)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上级机关及其它各单位的来文按文件所标密级管理。凡未列入保密范围,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妥善管理。

第七条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扩散:

(一)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有关机构设置,内部分工,干部选拔、配备、任免事项的材料;

(二)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内部文件、资料及印章;

(三)党政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八条镇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我镇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

(二)根据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我镇的保密规章制度;

(三)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

(四)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做好保密宣传和教育工作;

(五)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六)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并组织追查失、泄密事件;

(七)研究和改进保密工作,努力解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八)向上级保密委员会和市保密局汇报我镇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镇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镇涉密载体(包括密件、光盘、磁介质、涉密计算机等)的管理;

(二)负责本镇保密检查工作;

(三)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的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八)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明码电报及普通邮件中传递或谈论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保密员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一)保密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二)保密员在收发、交接过程中要做好登记、签收,密件登记、签收本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密件的收发、保管,必须由保密员负责,及时逐件查对登记;

(三)不得自行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制发机关、市保密局和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复印件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视同正式文件、资料一样管理,阅办后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

(四)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存档等环节,都要严格履行登记制度;收发文登记簿应保存三年以上,以备查考;

(五)送阅秘密文件应由保密员本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进行;借用秘密文件、资料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于借用当天退回;

(六)外出递送秘密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递送文件无关的事;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绝密文件原则上不准携带,确需携带的,须经市保密局和主管领导批准,且必须两人同行,共同负责。

(七)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递,不准用普通邮件邮寄,不准用没有加密设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秘密文件。

(八)秘密文件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由保密员保管、登记,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保密员在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九)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限的须按时清退外,一般每季度向市保密局清退一次,未办理完毕的,须于办理完毕后尽快退回。

第十三条对外提供资料及涉外工作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一)在对外提供资料及涉外活动中,即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坚持“内外有别”原则,防范各种可能的情报收集活动;

(二)凡对外提供资料及接待外宾参观或洽谈业务,均应严格按规定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并统一洽谈的范围、口径等,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原定的保密范围和口径;

(三)陪同外宾参观、游览、参加宴会等,均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源、笔记本等;

(四)因公出国出境工作、考察、学习的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接受出国前的安全保密教育;

(五)出国出境不得私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物品等。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经市保密局批准,按照《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到市保密局办理手续,并严加保管;

(六)涉外交往和出国出境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七)对外提供资料,凡属国家秘密范围的,应事先向市保密局报告,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八)凡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国家秘密事项、统计资料等,不准向外泄露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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