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培训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包括:
1. 环保法规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
2. 绿色操作实践:教授员工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实施环保措施,如节能、减排。
3. 应急响应训练:训练员工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如泄漏、污染事故的处理程序。
4. 环境影响评估:教育员工理解和参与项目开始前的环境影响评估过程。
环境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1. 基础理论学习:介绍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
2. 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操作和实地演练,使员工掌握环保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 案例分析:分享成功或失败的环保案例,让员工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4. 定期评估:通过测试和考核,检查员工对环保知识的掌握程度,确保培训效果。
5. 持续改进:根据新的环保技术和政策,不断更新培训内容,保持其时效性。
环境培训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法规合规:遵守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和法律纠纷。
2. 提升效率:通过绿色操作,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3. 企业形象: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公众对企业的好感度。
4. 防范风险:有效的应急响应训练能降低环境事故对企业的影响。
5. 员工发展:增强员工的环保技能,有利于个人职业发展和团队协作。
环境培训制度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社会声誉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是每个企业管理者的当务之急。
第1篇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本岗位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计划与实施
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内容
第一级教育的内容: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级教育的内容: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三级教育的内容: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经过三级入场教育;
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
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
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
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本岗位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计划与实施
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内容
第一级教育的内容: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级教育的内容: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三级教育的内容: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经过三级入场教育;
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
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
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
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制度
1. 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 其他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环境培训教育。
3. 公司员工安全环境教育与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协助;项目作业人员安全环境教育与培训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协助。
4.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施工人员转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周一安全活动、应急预案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其他性质的安全环境教育等。
5. 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要求:
5.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5.2安全环境培训教育时间应达到国家、总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
5.3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3)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本知识;
4) 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 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危害后果及防范对策;
6)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7)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8)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 有关事故案例;
10)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 经三级安全环境培训教育考试合格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
7.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变换工种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环境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环境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9. 在选择分包队伍之前,必须要求分包队伍提供一定数量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一定进驻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需测算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人数。在评价合格分包商时,分包队伍拥有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作为考核必要条件;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此项工作进行验证。
10.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环境注意事项。
2)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 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11. 以上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必须记录建档,包括《安全环境培训教育记录表》、《新入场人员安全环境教育考核登记表》及批阅且合格的《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环境知识教育试卷》。
12. 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环境活动交底。
13. 班前安全环境活动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1) 本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须知;
2)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
3) 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环境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14. 遇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责任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环境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15.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环境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16. 易燃、易爆、有毒品的保管、运输及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全环境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7. 公司各个项目在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18. 各项目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环境教育。
19. 班组坚持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
20. 工程项目需定期开展消防保卫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培训教育活动,原则上此类活动可放在周一安全环境活动中进行。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治安保卫、交通的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疫卫生、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紧急救护基本常识;
2) 项目部有关消防保卫、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方面的要求;
3) 消防知识培训;
4) 卫生防疫、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5) 消防演习。
21.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环境培训教育。
1) 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22. 适时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环境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23. 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环境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环境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24.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4篇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形式
1、安全环境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知识、环境意识两个方面的教育、各单位对新进场职工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读、补考;
2、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和安全环境教育,未经过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项目工地在施工期间要坚持以黑板报、墙报的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或者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环境为内容的录象片,使宣传教育工作讲究实效;
4、入场教育,由项目负责对新分配到工地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教育,对项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工地危险区域及事故隐患,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治情况及安全环境规定,对工地的生产工艺过程,曾发生过的事故的原因分析等进行教育;
5、岗位教育,主要由班组进行,对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存在的危害、设计到应急预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教育,以实习为主;
6、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环境教育。
安全环境教育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总公司、局及公司包括地方的规定;
3、本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方法、业务技能。
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1、对于电器、器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中小型机械操作、其他有害的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对特殊作业人员主要是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特殊训练,经地方劳动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5篇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形式
1、安全环境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知识、环境意识两个方面的教育、各单位对新进场职工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读、补考;
2、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和安全环境教育,未经过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项目工地在施工期间要坚持以黑板报、墙报的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或者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环境为内容的录象片,使宣传教育工作讲究实效;
4、入场教育,由项目负责对新分配到工地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教育,对项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工地危险区域及事故隐患,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治情况及安全环境规定,对工地的生产工艺过程,曾发生过的事故的原因分析等进行教育;
5、岗位教育,主要由班组进行,对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存在的危害、设计到应急预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教育,以实习为主;
6、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环境教育。
安全环境教育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总公司、局及公司包括地方的规定;
3、本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方法、业务技能。
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1、对于电器、器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中小型机械操作、其他有害的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对特殊作业人员主要是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特殊训练,经地方劳动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6篇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 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 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 企业管理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 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 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 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 由企业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 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 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 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7篇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方针政策,加强公司员工环保培训工作,树立环保理念,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技术素质水平,避免环境事故发生,使公司达到环保生产,优化生态环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新入厂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培训、实习人员)必须接受入厂三级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一级环保教育:由安全监察部组织,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生产单位、部室。
教育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公司或本行业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故实例及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级环保教育:由新员工所在生产单位、部室领导负责具体施教,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车间班组、部室。
教育内容: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本生产单位、部室环境保护的特点,预防环境事故的措施;生产单位、部室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生产单位、部室环保设施的正确使用等。
三级环保教育:由新员工所在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教育内容: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岗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特点;岗位发生过的环境事故及其教训;本班组与其相关工种的环保知识等。
第二条全员环保教
育:每年对每一个员工都要开展至少一次的环保教育,对于环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环保教育。每年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由安全监察部负责。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部室根据各自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月组织一次环保活动,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班组根据本班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月组织二次环保活动,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
第四条每年在安全月活动中,通过张贴漫画、悬挂条幅、分发环保宣传手册、观看环保题材宣传片等丰富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工作。
第五条在生活区和生产区设置板报宣传栏,通过生动的漫画和标语,宣传国家新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口号,使广大员工及时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政策。
第六条公司每年派出环保工作主要负责人或操作员工到其他企业参观学习,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汲取先进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使环保工作与时俱进。
第七条专职环保员和兼职环保员在平时工作过程中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随时进行环保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从事环境保护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复审。一般环保设施设备的操作员工,由公司组织专门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第九条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必须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十条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后,安全监察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并报员工花名册和三级教育成绩到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8篇 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选产教育制度
1、为了提高本企业环境质量与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2、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环保部负责。
3、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象为企业全体员工。
4、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制定提纲并保存相关教育或培训记录。
5、从事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6、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二)、培训制度
1、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2、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污染减排政策;
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环境标准体系;
4、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环境责任;
5、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基本理论及方法,包括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等;
6、环境污染控制技术和监测技术;
7、清洁生产基础理论及其作用等。
8、环保部应定期对被教育、被培训人员组织考试,对不合格者给予一定考核。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公司加强安全环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发展安全技术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之一。
2、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真正认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3、环境安全教育与培训应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工程项目部应把教育培训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未经环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常规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各类工种和人员分别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注重成效,避免走形式。
5、环境安全教育五项基本内容
5.1 环境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形势教育、劳动纪律教育等;
5.2 环境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在施工生产中确保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教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教育、认识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区域(部位、点)的教育、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教育、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教育等;
5.3 安全技术和技能教育: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教育、安全技术措施教育、环境保护措施教育、安全操作和自我保护技能教育、安全检查和交接要求教育等;
5.4 安全伤亡事故教育:包括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安全事故责任教育、安全事故的保护现场和接受调查要求教育等;
5.5 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包括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教育、消除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教育、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教育等。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建立档案,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保存分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二、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程管理人员环境安全教育与培训
1、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有关环境安全知识和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
2、公司法定代表人、各级行政主管和项目经理每年度接受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⑵ 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⑵ 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⑶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理论教育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每年度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年度考核。
4、其他工程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处组织,每年度接受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三、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1、新工人应包括新入场的项目管理人员、本单位和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从事后勤工作的炊事员、卫生保洁员等。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指新入场工人必须经过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由各级单位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或负责人组织),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分公司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教育;
⑵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教育;
⑶ 一般教育(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和环保要求、公司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⑷ 安全和环保知识教育;
⑸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3、项目部(车间)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项目(车间)情况和生产、设备特点、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要求教育;
⑵ 项目(车间)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
⑶ 安全和环保标准及管理制度教育;
⑷ 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教育;
⑸ 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教育;
⑹ 项目(车间)作业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
4、班组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本班组作业任务的特点和安全要求教育;
⑵ 与本班组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⑶ 经常使用的设备机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等安全知识;
⑷ 作业中不安全因素、有毒有害区域和易发生事故点教育;
⑸ 应急、排险、自我保护要求和技能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⑵ 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教育;
⑶ 危机情况紧急处置要求教育等。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司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由公司相关部门协同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具体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执行。
五、待、转、换岗安全教育和特定情况适时安全教育
1、工人待岗、转岗和变换岗位(包括临时变换)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工人必须接受新的安全教育。
3、对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节假日前后、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等各种特定情况下,作业工人必须接受适时的安全教育。
六、经常性安全教育
1、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并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
2、应利用会议、黑板报、宣传窗、百日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参观先进典型及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意识宣传和知识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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