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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培训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施工培训制度

有哪些

施工培训制度是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新入职员工培训:针对新入职的工人,提供基本的安全知识、公司政策及施工流程的培训。

2. 定期安全教育:为所有员工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应急预案和事故预防的培训。

3. 技能提升课程:针对不同工种,提供专业技能的进阶培训,如焊接、电工等。

4. 设备操作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能正确操作各类施工设备。

5. 环保与健康管理:培训员工了解环保法规和工地卫生要求,保障健康的工作环境。

主要内容

施工培训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 培训内容的定制:根据工程类型、设备和技术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课程。 - 训练方法:采用理论教学、实操演练、模拟事故应对等多种方式,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 - 培训师资质:确保培训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知识,能够有效地传授技能。 - 考核与评估:通过书面测试、现场操作考核等方式,评估员工的学习效果,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 记录与追踪: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便于追踪和改进,同时作为绩效评估的参考。

重要性

施工培训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安全意识:通过培训,员工能更好地识别和避免潜在危险,降低事故风险。

2. 保证工程质量:熟练的技能和严格的规程遵守,有助于提高工程的质量和耐久性。

3. 提高工作效率:熟悉设备操作和流程,能减少错误和返工,提高施工效率。

4. 增强团队协作:培训有助于统一标准和沟通,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5. 满足法规要求: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培训,遵守相关法规。

完善的施工培训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它不仅关乎企业的声誉和利润,更关乎每个员工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必须持续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确保其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施工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基本安全教育

1.1公司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公司全员得到应有的安全教育,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2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和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主管单位年初组织每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扩考试。

1.3公司新任命的中层领导应由安全监察部安排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及考试。

1.4公司每年组织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劳动部及安全监察部配合,组织一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1.5新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安全规程、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及考试。对不适宜笔试人员可采用宣讲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纲,本人签字的办法。

2、三级安全教育

2.1新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任务,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2.2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2.2.1公司级: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典型案例、公司安全施工的情况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及一般安全防护知识。由人事劳动部负责。

2.2.2分公司(项目部)级: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作范围内危险场所,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以及安全要求和环境健康、文明施工要求。由专职安全员负责。

2.2.3班组级:本班组、本工种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和危险场所,有关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施工范围内所使用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由施工队长负责。

2.3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特种作业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

3.3对换岗、息岗和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重新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4公司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2篇 施工公司技术培训制度

建筑施工公司技术培训制度

技术培训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智力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不断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素质的重要途径。

1、短期培训:根据企业的特点在施工淡季组织一些短期技术培训,侧重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

2、参观学习:为完成某项过去没有掌握的新技术新工艺,可以采取派出去参观学习也可以选派有一定基础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到外单位学习,引进新技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3、技术交流:在本单位内部选好的典型,可以组织现场技术交流会,也可以召开室内技术论文、工法演讲会。

4、技术人员学习:由公司组织全体技术人员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业务学习,学习规范,开展讨论交流活动。

5、项目经理、工长的技术培训:项目经理、工长是直接领导工人班组进行施工操作的组织者,因此,提高他们的技术管理水平,影响着工程质量的好坏。结合工作安排,进行分批轮训,达到持证上岗。

6、特殊岗工人培训:按上级规定,特殊岗工人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7、公司每年制定技术培训计划及技术人员的更新知识继续教育计划,经办公室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培训应有培训内容、时间、课时、人数、考试考核办法等。

第3篇 某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规范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教育,确保员工规范化、标准化作业,遵章守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参加龙门峡电站工程建设的所有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有关安全规程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培训。

第三条 所有参建人员须参加安全规定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考试成绩应登记造册,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施工、实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安装、实验规程的学习。凡安装新设备时必须详细阅读说明书并熟记,按规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安装、操作。

第五条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 对新任命的各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

第七条 凡有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安规考试合格,经单位领导同意, 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生效。

第八条 经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必须按安规的要求以文件公布,发至有关单位、部门。

第5篇 某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资料(监督员)

一、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类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 造成2人死亡。

a2.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 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 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 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上。

a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 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9 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 造成1人死亡。

b2. 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 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 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 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7 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2. 货运列车脱轨。

c10. 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3. 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6. 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 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24. 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2. 调车脱轨。

d3. 挤道岔。

d7. 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 货运列车分离。

d9.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 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6. 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21. 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六条 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第十七条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二、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a、一般规定

1、既有线施工必须把行车、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调查,技术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各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要点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确保行车安全。

报批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和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及施工安全协议书等项基本内容。

3、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各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段(站)级单位签订,并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严禁施工,对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单位将给予重罚。

4、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制度,封锁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要与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双方签字共同申请开通。

5、凡既有线施工或作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规范着装,认真负责,必要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运统-46(施工)”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防护人员必须由职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施工防护必须做到一点三防。

6、对于既有线机械作业,必须专人指挥,并在线路侧>2米处,必须设置醒目的防护警戒绳,严禁侵限,在列车离作业点接近1000米时停止作业。

7、在营业线使用轻型车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并遵守有关规定。

b、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c、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和

应急处理办法

a、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行车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施工行车防护办法执行现行《技规》规定。

2、项目部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合格人员代替后,方准离岗。监护员应与防护员随时保持联系,及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并对施工机具存放、作业进行旁站监视。

4、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车站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按规定做好施工申请登记,及时准确向现场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和确报,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

5、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标志,按规定带齐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保证其性能良好。

6、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标准见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7、营业线上轻型车辆或小车的使用及防护规定,见现行《技规》。

8、作业人员应及时下道避车,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机具、材料。在动车组运行的施工区段,作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下道完毕。下道避车距离执行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相关规定。

(1)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vma_≤120km/h 不小于2米

120km/h

160km/h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vma_≤60km/h 不小于500米

60km/h

120km/h

160km/h

vma_>200km/h时, 不小于3200m。

b、应急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措施

施工地段一旦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险情时,必须按“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办理,采取措施如下:

1、立即用无线对讲机或列调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扣发列车,并通知司机停车。

2、发现来车时,应立即手持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灯)和响墩急速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拦停来车,并将响墩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夜间或恶劣天气降雾、暴风雨雪时,还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火炬;然后奔向另一端,响墩设置后返回处理故障,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3、当不知来车方向时,防护员应在故障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列车,并及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的有关规定设置好两端停车信号;

4、停车信号的防护设置后,现场

要立即组织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经确认不影响行车时,撤除停车防护,必要时要得到工务等有关部门的认可后,方可放行列车,通知司机开车。

(2)应急呼叫用语

1、将无线对讲机频道开关置于规定频道,音量适中;

2、当无列车进入区间时,应手持无线对讲机,按住“通话”按扭,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__车站,__(处)出现险情,请立即扣发列车”;

当列车已进入区间时,应按住“通话”按扭,立即呼叫:“__车站,__(处)出现险情,请立即通知__(次)立即停车”;同时持停车手信号旗(灯)向来车方向进行防护,直至确认已拦(扣)停列车后,方可停止呼叫。然后,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待险情排除完毕,方可通知放行列车。

3、当无无线对讲机或驻站联络员时,可通过其他电话直接向车站值班员或立即通知相邻防护点代转或代设停车信号。

4、其他人员非正常情况严禁乱呼。

四、既有线机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参与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培训后,必要时还应进行应急演练方可进入既有线施工区段进行机械作业。

2、进入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设备和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施工调度命令单和《车辆通行许可证》;调度命令必须坚持一天一机一令制。所有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有一名监护人员随设备防护,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动”监护。

3、在铁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两侧以外20m范围内施工,车站联络员、线路防护员及机械监督员(指挥或施工负责人)没有到位,严禁动用机械设备;防护员必须同机械操作人员一同上、下班,下班后,机械设备的钥匙交线路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保管。

4、营业线两侧15米范围内并行等高或高于营业线的机械和车辆施工,必须在铁路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带),并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及设备管理单位监督人员不到位,严禁启动机械车辆。在10米范围内施工,严禁调头。确需调头时,应设置调头区,并派专人监护。邻线来车前,必须停止作业。

5、现场的施工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足够的防护备品:防护旗(灯)、口笛、对讲机、响墩等,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加强了望。

6、在施工地段的既有线侧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绳或警戒护栏,在列车接近前1000米或10分钟必须听从防护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作业,避让列车通过;任何时候禁止机械向既有线一侧旋转和侵入铁路限界。

7、营业线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探测地下管、线、电缆的位置,采用人工挖探沟进行确认核实,并予以标识,严加保护,施工中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管、线、缆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采用机械开挖,严防挖断光、电缆等事故的发生。

8、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性能良好,带病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停放在松软的虚渣上;下坡必须减速,禁止空档滑行;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9、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前禁止饮酒和穿拖鞋上岗。

五、防止挖断地下电缆、管线措施

a、一般规定

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

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b、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六、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

“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七、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

安全管理规定;卸车作业“十必须”、“十严禁”

a、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安全管理规定

(1)卸车前的准备

卸车前,要编制详细的卸车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由分部调度提前三天给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下达施工配合通知书;提前一天将车辆的到达计划(到站、货名、车数、卸车时间)传至监理和建指调度。

卸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对既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并会同设备单位监控人员、监理等就卸车地点、打开封闭网范围和卸车后封闭网的恢复情况及路料的限界标准进行点前预备会达成共识。

卸车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提前组织好充足的劳力、工具,并提前40分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讲解卸车方法和卸车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卸车,每车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

(2)卸车要求

卸车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卸车,原则上每次要点的路料车在点内卸完,禁止把没有卸完的车辆拉回站内,防止车辆偏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行车事故。

如需拉回,必须将剩余路料擅平,并加固好,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动车。

卸车地段务必查明地下电缆管线的深度(卸车地段埋设电缆管线的深度必须保证0.7米以上)和走向,通知设备单位人员到场监控,防止砸断电缆管线,影响行车。

施工负责人必须配带既有线卸车路料堆放限界图、钢卷尺,随时对照检查有无材料侵限情况并及时纠正。

卸车完毕,必须及时组织清道,达到开通放行条件;须经设备单位监控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通。

(3)清道和路料管理

卸下的路料要归类堆放整齐、牢固,必须符合限界要求。若在既有线侧存放时间较长时,要同设备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能否将封闭网内移把路料隔离在封闭网外侧(前提是内移封闭网必须保证不侵限、安装牢固),须设看守棚、路料看守牌、派专人进行看守。

区间路料管理:

长轨条:将其拨至既有线路肩上摆放顺平,防止存放时间过长、温升涨轨变形出现死弯,影响质量,并预留行走通道。

钢轨堆码时不宜超过6层。如场地限制需高层堆码时,应加强支垫。

混凝土轨枕:原则上转至封闭网以外并安放整齐,如确有难度,与工务协商,将封闭网内的混凝土轨枕在路肩上沿列车来车方向按“品字形三二一”齐头堆码,堆码地点插“路料看守牌”并看守。

混凝土枕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4层,应保持上下同位;人工堆码木枕不宜超过10层,采用机械堆码时不宜超过30层,每隔5~7层应设置垂直轨枕方向的支垫木枕。

道碴:按照“工规”要求,自钢轨外侧低于既有轨面至少810毫米以外,按不少于1:1放坡进行清理,防止列车通过时震动流塌侵限,影响行车。

因卸车造成既有道床的道碴下溜,必须及时恢复原样,确保行车安全。

站内路料管理:

按照工务部门指定的堆放地点集中堆码整齐。正在站改施工的工、机具归类堆放,设看守棚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丢失造成人为破坏。

b、营业线卸车“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配备足够的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才能进行夜间作业;

3、必须与行调、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辆、车型及到开时刻;

4、必须在列车进入区间发车前,向卸车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车里程、信号联络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必须每辆车指定一名正式员工担任组长,对卸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必须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设备;

7、必须在卸车后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未卸材料不得偏载方可发车;

8、必须做到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9、必须做到所卸材料指定专人及时清理;

10、必须将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距离。

“十严禁”:

1、严禁在道岔区卸车;

2、严禁在无碴桥上卸车;

3、严禁在道口处卸车;

4、严禁在无底碴的新线路上卸车;

5、严禁在信号机导管处卸车;

6、严禁在站台处靠站台一侧卸车;

7、严禁在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卸车;

8、严禁在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卸车;

9、严禁在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车;

10、严禁复线区间打开两线间一侧车门卸车。

八、放行列车条件(摘自《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2.1.12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_=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υma_>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υma_≤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14条 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1.15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_≤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6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第2.1.17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九、既有线施工人员作业纪律规定

a、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持证上岗,带齐防护备品,听从现场负责人工作安排。

2、防护员要立岗接车,加强线路两端瞭望,及时通知施工人员下道避车,防止材料、机具侵入限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报告。

3、机械防护人员要随机械移动,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防止机械侵入限界,有车来往时命令机械停止作业。

4、防护员每次下班前要检查材料、机具、施工人员没有侵入限界后方可离岗。

5、防护员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监工(领工员)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

6、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相互间要加强联络,一方喊话,另一方必须应答。对讲机不准讲与工作无关话语。

7、防护员要立岗接车,施工车辆进出前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没有火车通过后方准放行。没有车辆通过时栏杆必须放下。不安排施工时栏杆必须锁闭。

8、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业队长)、领工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3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b、现场劳务工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或上岗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安排。

2、上下班要排队进入现场,严禁走道心、枕木头,过往铁路及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严禁扒车、钻车,在两线间避车,在枕木头、车箱下坐卧。

4、严禁动用机车、车辆设备和车站内行车设备、物品。

5、严禁机具、材料侵入行车限界,下班前必须清理机具、材料,堆放整齐、牢固。

6、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监工及防护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200元,第三次责令清退出场;一个协作队一天连续出现三次违规,将给予协作队罚款1000元。

c、现场管理人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

2、监工、领工员每天必须给协作队进行班前安全讲话,说明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各类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严禁违章指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关键处所和主要工序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后要对作业区段进行安全检查,之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各工点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协作队、监工(领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有可靠的安全技术保证。

4、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及项目部副经理以上人员有权给予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5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十一、《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文件摘录

第2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第二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

第4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⒋局管内繁忙干线包括京广、京九线,干线包括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襄渝、合武线。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和现场把关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7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⒈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⒊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⒋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⑻因特殊原因,京广、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第19条规定的。

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2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14条 ⒈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填写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e_cel文件1份),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后,再报主管业务处。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封锁施工和慢行施工计划,由主管处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汇总表(同时附e_cel文件)。

⒉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⒋每月15、16日由运输处组织各工程指挥部及局外单位技术科(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召开次月基建和更新改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

⒏因有关原因超出维修天窗时间但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需在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⒐利用维修天窗时间在站内及区间用轨道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须在天窗时间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由列车调度员批准。

⒑防洪、抢险在区间装卸路料的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15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⒈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报表》(格式见附件5)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第19条 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内慢行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施工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主要干线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速度应不低于45km/h。

1.局管内施工区段的划分及允许慢行处所:

京九线淮滨-麻城、麻城-蔡山。

第20条 原则上,在图定施工天窗点内,双线区段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单线区段一个区段内限开一个施工天窗的,在同一个天窗内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六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1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报《施工日计划(临时)申报表 》(附件6),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运输处安排施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2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第七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建档留存一年。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⑵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⑶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⑷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⑸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⑹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⑺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八章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第30条 施工主体单位须提前3天向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报表》。

局主管业务处收到施工申请单后要与月度施工计划进行核对并签认、盖章,一个施工项目涉及两个及其以上业务部门时(包括配合要点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联系有关业务处共同核对,由施工主体单位的局主管业务处签认、盖章,并提前2天送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落实配合单位,并指定胜任人员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见附件2)中分别认真登记要点,并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要加强协调组织,作业完毕及时销点。

第33条 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局主管业务处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处长参加铁路局早交班会,在交班会上说明延点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分析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

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 停止该施工单位的管内所有施工2至3天。

第36条 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

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44条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第46条 过渡工程的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47条 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天窗修管理

第48条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⒈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⒉维修天窗: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第49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全局统一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电气化工程要进行冷滑及动负载(热滑)试验,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

对不能预先轧道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第66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第72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76条 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线路两侧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第77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局安监室检查。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83条 做好对施工的考核工作。

运输处负责对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的考核工作。对因施工管理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计划、方案严重不兑现、施工延点和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率低于90%的单位,采取停工整顿以及5000元至2万元罚款。

遇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按实际影响程度,扣罚2-10万元。遇违反部、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时,视情节轻重扣罚1000-3000元。对施工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84条 建立施工计划兑现及安全抵押金制度。各局管外工程单位在局管内施工时,在每项施工开工前,由财务处核算,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向铁路局财务处交纳保证金。交纳的保证金60%用于施工计划兑现考核,40%用于施工安全抵押。

第88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6篇 电力施工岗位培训制度

岗位培训制度

第一条:运行人员必须做到“三熟三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三熟:熟悉设备及系统情况;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规章制度。三能:能分析运行情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障碍;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第二条:对新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现场基本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过考验合格,县电力公司审查批准,才能独立担任值班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对新进厂的学徒应由生技部组织进行劳动纪律安全知识的教育,认真学习电器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及有关规程制度,通过短期学习,《安规》考试及合格后方能分配到各变电站进行现场培训。

第四条:学徒进入变电站后,在现场见习阶段,要指定专门师傅指导,学徒在师傅指导下作简单工作,如:抄表、清扫设备、巡视设备、打扫卫生,不允许操作设备和联系进行业务。见习完毕后,必须通过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应进行第二次见习,现场见习考试合格后,准允在师傅或有经验的值班人员的领导和监护下跟班实习,逐步参加实际操作。

第五条: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工作:

1、组织技术学习、技术讲座,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有关的规程制度,学习事故通报和障碍异常运行资料及反事故措施,学习现有设备的新投入运行的设备构造和性能,传达上级技术报告和外地先进技术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

2、进行反事故演习,每月一次,在演习记录簿内填写结果,检查值班人员的操作能力,了解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值班人员能否迅速地运用现场规程,正确处理,帮助值班人员更好地掌握现场规程,熟悉设备的构造和运行特点。cnfla版权所有

3、现场知识考问,每周一次,采取班与班之间考问或站长向值班员提问。考问后,必须登在现场考问登记簿上,还可更具生产需要,开展以站为单位的“百问不倒”活动,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六条:建立技术培训档案,工作人员的各种考试成绩包括技术考问、反事故演习等均归档备查。

第七条:值班人员如果离开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回到原工作岗位时,必须经过考试或跟班实习。

第7篇 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8篇 工程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培训考卷

说明:本试卷共50题、均为选择题;每题2分、共100分;请在每题后的( )内填入答案,对填“√”、错填“×”。

1、“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是指施工时不用车辆就行。( )

2、 只有安全防护人员需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无须进行安全培训即可上道作业。()

3、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作业防护牌、手旗、信号灯、响墩、安全防护线绳等。()

4、当日上道施工作业计划当日10:00点之前向临时调度所申报。()

5、无施工计划或行车计划不明及施工计划未经临时调度所批准不得上道施工。( )

6、驻站联络员可自主决定施工计划销点工作。()

7、不能在计划施工点内完成施工任务时,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能擅自延点。()

8、计划行车时间段的前后各30分钟内不得上道施工。()

9、所有上道使用的小型车辆(平板车、单轨车、轨检小车等)要全部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加锁保管。()

10、小型车辆(平板车、单轨车、轨检小车等)上道施工,只要经过保管人员同意就行。()

11、已铺轨区段,线上作业禁止使用手扶拖拉机或农用机动车辆。()

12、只要施工需要,即可设置临时道口。()

13、临时道口必须设有专人看护,确保人员、车辆通过临时道口的安全,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 ()

14、未封闭的栅栏口必须设立禁止通行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15、每个上道作业点必须有现场负责人及正式职工带队进行全程监控作业,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

16、上道施工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带班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当日的行车计划,现场防护人员可不带。()

17、必须执行“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未设好防护不得开工。()

18、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在行车计划点前30分钟内清除影响行车安全的侵限机物。()

19、施工结束后,即可撤除防护信号,办理销点。()

20、由于施工区段离驻地远,施工人员可顺路搭乘工程列车。()

21、上道施工人员可在道心行走,但必须注意瞭望,确认无列车通过。()

22、沿线堆放的物料和小型工机具等必须置于左、右线路中心3米远以外,临时堆放物高度不得超过1m,且要堆放平稳、牢靠,防止坍塌。()

23、站台铺面铺设施工作业不在正线上,不需要提报施工计划。()

24、在工程线限界内的上部进行雨棚施工作业,必须提报施工计划。( )

25、铺轨后,综合接地及轨道板连接线施工也必须提报施工计划,按要点施工程序执行。( )

26、工程纠缺影响工程线行车时,也必须提报施工计划。( )

27、工程线巡道是行车单位的事,上道施工只要做好防护措施就行。()

28、如施工需要,可搬动道岔改变线路方向,以方便推小车。()

29、防护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其他上道作业人员可不穿。()

30、桥梁线间防水属铺轨后需施工的工程项目,无需提报上道施工计划。()

31、上道施工有防护人员防护,作业人员可不必管有无行车。()

32、因施工需要,作业用的小机具可暂时放在轨道板上。()

33、路基电缆槽盖板施工不在轨道上,可随时施工。()

34、只要有上道施工计划就可上道施工。()

35、非施工作业期间,机具、物料等不得上道,严禁发生侵限。( )

36、必须严格按《技规》线路建筑限界有关规定搭设施工作业平台,日常加强巡视检查,防止歪斜坍塌。( )

37、只要上道施工计划批准了就可上道施工。()

38、上道施工作业必须有监理在现场监控。( )

39、因施工准备不足,即可不上道施工,也无需销点。()

40、发现工程线有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组织抢修。()

41、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 )

42、上道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配带无线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

43、当地村民从铺轨后的线路上横穿通过,可不管。()

44、铁路工程线和营业线区别大了,没必要管太严。()

45、上道施工必须得到和确认有允许施工的调度命令。( )

46、严禁施工人员坐、卧、钻车底和翻爬工程列车。( )

47、工程线铺设后,无施工作业时任何人员不得无故上道。()

48、大型机具上道施工必须有专项防护措施。( )

49、上道施工的安全防护人员位置在距作业区段两端各500m的地方。()

50、轨检小车上道无需提报施工计划。( )

第9篇 施工现场hse管理(赛科项目)安全培训-4

secco的培训主要分;基本培训、具体岗位培训、监督培训、专业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主要包括工人入厂的基本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所有雇员在进入现场前都要通过一个正式的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a) 介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b)介绍应急程序;

c)事故报告及处理;

d)安全报告的要求介绍。

安全教育有一套专门的流程,必须按照“入场培训和现场准入证申请程序”来申请,

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第一次进入赛科现场的人员;经常进入赛科现场或在赛科现场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在赛科现场并且在此之前已经经过赛科入场培训而准入证丢失的人员,只需重新申请现场准入证即可。

具体岗位培训主要指技能培训,以及与具体岗位工作相关的安全规定、法规和程序等的培训。secco根据需要为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提供相关技能及专项作业程序的hse培训,主要包括:临时用电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车辆管理和检查、起重机械作业、脚手架安全作业、电气焊作业、缆索吊装作业、能源控制,等等。每个专项都有专门的程序文件管理规定,都要有针对性地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各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其施工队伍的人员也必须进行hse专业知识的正规培训,并要求每周安全培训不得少于1小时,培训工作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由现场安全委员会正式批准。培训包括现场安全讲解、现场外培训、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的任务分析培训和对施工队伍进行的特种技能培训。应保存培训记录,以备secco检查。

第10篇 施工企业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普及安全常识,使“预防为止,安全第一”的方针,深入人心,保证公司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的方式、方法和内容

根据培训的内容、对象和达到的目的,拟采取:

以会代训的方式。一是公司利用每月两次的例会时机,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解决的同时,对项目经理部经理、主任工程师、有重点的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学习;二是利用岗位技能培训的时间,对全体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保证全体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对新入公司的员工,利用岗前培训的机会,进行安全知识、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及要求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是对公司领导、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采取送出去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安排上岗;五是对劳务队员工,针对施工生产任务和特点,采取上工前,收工后,随机培训教育,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二、培训时间

公司领导、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课时;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对公司员工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

三、培训经费

为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公司专门从生产收益中提取安全生产和培训基金,用于公司领导、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员工的培训,实行专款专用。

四、培训效果及考核

除公司领导、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需由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外,其余员工根据学习内容和掌握熟悉程度,采取全员考核、知识竞赛、抽查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以了解和掌握培训效果。

五、奖惩

对积极参加生产安全培训并取得好成绩的员工,视其情况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和优先评选为先进员工。

对不愿参加生产安全培训或经多次考核,未达到上岗要求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理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实行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再聘用。对不参加或不重视和不愿参加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员工,实行一票否决制,终止其劳动关系。

附表1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考核对象

总数

参加考核人数

考核情况

备注

合格数

不合格数

管理人员

46

46

46

0

作业人员

67

67

67

0

第11篇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配合公司完成施工任务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高施工水平,增强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公司全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一、施工负责人的培训

运架梁施工负责人必须积极接受指挥部、公司、集团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并应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资质考试,获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等,他们是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施工生产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铁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对于运架梁施工,运架设备操作人员、电气焊作业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四、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

1、新进运架梁施工劳务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1个月,经现场演练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运架梁施工的职工(不含特种设备操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

相关负责人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集中安全教育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防护知识、运架梁施工技术要点、设备安全操作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全员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1次。

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集中培训理论学习及现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运架梁施工安全技术知识等。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换岗后该施工环节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当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九、安全知识考核

1、每一次大型全员集中培训学习,进行一次相关内容问卷。

2、每半年一次职工运架设备操作问卷考试。

3、每3个月一次全员运架梁施工技术及安全注意事项问卷考试。

4、不论职工劳务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评比及奖励分配的条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项目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运架梁施工技术培训;安全注意事项培训。

第12篇 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

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7、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8、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第13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2、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3、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14篇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2、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4、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建筑登高架设、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章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

6、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质安部门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安全施工情况;本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

(2)、安全知识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安全技能教育: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第15篇 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编制依据为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保证 计划、国家有关规定。

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由项目部安全员编制,项目经理审批,施工员负责实施。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建立《专兼职安全员名册》、《特种人员名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办公室实施。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新工人进行项目部级、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建筑法》、《生产法》、《劳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教育卡相关内容。

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 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6、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持上岗证,每年还必须根据长春市有关部门 安排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指定部门技术和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按规 定进行复训、年审。

9、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知识教育。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使用新设备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

育,方准上岗作业。

11、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 方能上岗。

a、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b、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

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c、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三级安全教育的资料要收集归档,职工要进行书面考试,试卷编号存档。

12、随着季节的变换,要根据施工季节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冻防滑,防署防雷,防风防讯等教育。

13、随着施工的进程,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进行阶段性的安全教育。

14、节假日前后,要针对思想麻痹和不稳定,纪律松懈而易发事故的特点,进行思想和

纪律教育。

15、要做到集中时间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特别是要坚持日常教育,搞好现场教育。

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形势拓展内容,要包括文明、卫生、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

17、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事故急救知识教育,以防发生事故后,由于抢救不当,造成扩大事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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