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员工健康检查制度:所有施工人员在入职前需进行健康检查,定期复查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施工要求。
2. 安全防护设备配备与使用规定:工地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
3. 现场清洁与卫生维护:定期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防止尘土、有害物质积累。
4. 危险化学品管理:对现场使用的化学品进行严格登记、存储和使用,避免泄露和不当接触。
5. 应急预案与急救措施: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培训员工掌握基本急救技能。
6. 噪音、振动控制: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和振动对员工的影响,必要时提供听力保护设备。
7. 健康教育与培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这些制度需要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上墙”,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能清晰看到并理解。具体包括:
1. 制度公示板:设立专门的公示板,将各项制度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展示,方便员工随时查阅。
2. 标识标牌:在关键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潜在危险,遵守相关规程。
3. 操作规程图示:对于复杂操作,提供直观的操作流程图,帮助员工正确执行。
4. 应急联络信息:公布应急联系电话和责任人,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深远意义:
1. 保障员工健康:通过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2. 提高工作效率: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的员工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因疾病导致的缺勤率。
3. 遵守法规:满足国家及地方关于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引发的罚款或诉讼。
4. 企业形象提升: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有利于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5. 降低运营成本: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了医疗费用支出,从长远看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每个环节都需要管理层的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实现可持续的安全生产。
【第1篇】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批评,严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外,报公司环保安全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各施工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责。
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7、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在试运行12个月内须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设项目工程部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
11、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不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12、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项目工程部、环保安全部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4、在采购设备和材料时,采购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5、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16、对施工、试生产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各作业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17、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杜绝施工人员超时作业。
18、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19、生产布局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有毒与无害作业须分开。
20、该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设计;项目工程部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检验部、生产准备部和监理公司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装、试车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其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标识、标牌和中文说明。
22、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3、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
24、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试生产准备部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5、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部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各部门,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整改。
26、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部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将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7、项目计划协调部负责提供相关职业卫生资料,交档案管备案。
28、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分类管理、逐一归档。
【第2篇】x县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不同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也是不同的,县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是怎样的下面一一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财务审计股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xx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3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xx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二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三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
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第五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第六条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七条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八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4篇】建设集团公司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室)、分子公司: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切实做好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资源,节约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结合本公司实际使用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经营用车和分子公司经营用车,以及集团公司员工私车用于公司经营的。
一、驾驶员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的基本知识,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准时上班,准备好车辆,随时待命,上班时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出车任务或主管领导出差时,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
3、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人车定位,避免随意更换、转借。严格遵守车队长的车辆调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出车。驾驶员不服从车队长调度或私自出车、借车的,一次罚100元,累计3次者辞退。私自出车、未经办公室同意对外出借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肇事及交通违章罚款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驾驶员承担。
4、车辆日常保养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保养内容:清洁车辆(车内、车外、引擎),添加工作液(电解液、水和润滑油)、检查车况,发现故障需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告知车队长,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进行维修或更换,预防车辆抛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整洁;并做好车辆行车、加油和保养维修记录。
5、调整车辆驾驶员时,由成队长负责做好前后任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证件、行车记录、车辆状况及必备工具设备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隐瞒车辆重大隐患问题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每月召开一次由车队长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专(兼)职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二、车辆的管理、使用及调配
1、公司车辆资源应优先利用,部门用车应填写用(派)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提出申请,派车单应说明用车事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和用车时间,由车队长统一调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车队统计部门用车次数及用车公里数。驾驶员凭派车单经车队长核对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销费用。
2、车队应建立车辆调配程序,驾驶员应做好用(派)车单的台账记录,内容为用车时间、用车部门、出车地点、行驶里程、用车人员签字、驾驶员签字等,以备核查。
3、车辆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借用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严禁公车私用,擅自使用车辆,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公司车辆停放:公车用毕后统一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停车场。随车证件必须与车辆分离。如遇因公差至外地,当晚不能回归的车辆或因维修当晚无法回归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凡未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将车辆停在单位外的,如遇车辆受损、备件遗失,由责任驾驶员负责赔偿损失。
6、因公司车辆紧张而必须用员工私车外出办事的,事先应向车队长说明情况,并持有车队长签名的派车单,产生的车辆费用由车队长核实并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7、公司员工的私车确实需要频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其车辆费用报销由车队长根据各车的情况制定标准,报公司经理会议同意后按相应标准实行。
三、车辆违章及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因公外出:无特殊原因而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驾驶员承担50%的罚款,公司承担50%的罚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违章,经用车部门人员出具证明后交由车队长审核,由驾驶员承担20%的罚款,公司承担80%的罚款。未经许可私自外出违反交通法规进行处罚的,由驾驶员承担100 %的罚款。
2、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报告车队长,并将相关责任认定资料复印件交车队长备案。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队长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3、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责任因公司驾驶员造成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的处罚单据,结合驾驶员书面情况汇报,公司车辆损失情况及维修费用、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及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酌情处理:
(1)无人员受伤:驾驶责任人应补足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差额;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罚驾驶责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罚驾驶员责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员伤亡,保险公司理赔费用不足以赔偿事故相关费用的,视责任情况由驾驶责任人和公司补足保险理赔差额费用,并视责任情况扣罚驾驶责任人500-1500元/次。发生无责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有公司承担理赔不足的费用。
(3)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4、严禁酒后驾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赔偿费用全额由驾驶责任人承担,并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四、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审验
1、公司的机动车车辆应在当地实行定点维修,对中高档车辆应送4s维修站维修。车队长应收集车辆维修的相关资料备公司核查。
2、车辆的维修流程:车辆驾驶员申请――车队长确认、主管领导签字――车辆入厂维修(驾驶员跟车监督维修)――维修费估价报车队长――完工检验――维修结算单签字确认――更换材料和结算单带回签字报销。
3、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差速器和空调系统等大修,无特殊情况应到公司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需说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维修。
4、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进行定期保养,并做好车辆保养记录台账,严格杜绝脱保,如有发现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300元。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非正常大修,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500元。车辆驾驶员应保持公司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要求车辆表面漆面不脱落,灯光部件齐全。
5、车辆驾驶员行车前、行驶中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特别是出现发动机、底盘异响、无刹车、方向卡等严重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明确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并尽快维修。
6、按时组织实施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以及公
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营运证审验工作。如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险理赔无法赔偿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7、公司机动车辆的保险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车队长统一购买。
五、车辆费用及油卡管理
1、车辆各项使用费用(过路费、维修费、保养费、年审费用、保险费)统一由车队长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车队长统计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每月25日统计当月后台账报办公室,并与财务部复核。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油卡管理,专卡专车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在用(派)车单上注明加油的时间及数量,车队长定期检查。
3、车辆驾驶员应将加油后的凭据交由车队长统计,车队长视车辆的加油情况,及时合理充值油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建
【第5篇】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本单位就具体工程项目成立管理处,管理处负责对该制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四条
管理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研究决定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管理处领导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项目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工程项目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管理处请示分局领导决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管理处方面记录由管理处同志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管理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外出由工程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五条
管理处下设工程部、计划投资部,是项目的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工程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
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单位负责领导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监察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其他参加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
项目立项及审核管理
第七条
管理程序
项目申报部门根据单位需求、技术需求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生产股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生产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可行性评审
分管领导及管理处主任组织实施项目的协调和评审相关工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初审,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上级领导汇报,审核通过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2、立项的批准
生产股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交由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批准。
3、立项结束
生产股将立项文档归档备案。
第四章
工程概预算管理
第八条
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由管理处预算员或委托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九条
工程预算编制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十条
工程预算编制要求:
(一)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使用范围、具体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
(二)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应取费用项目,费用标准和计算公式;
(三)熟悉并掌握施工图及其文字说明,熟悉有关技术交底内容;
(四)根据施工图中的有关内容,确定并准备有关预算定额;
(五)确定分部工程项目,列出工程细目,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单价;
(六)编制补充单价,计算总价和小计;
(七)进行工、料分析,计算应取费用;
(八)复核、计算单位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
(九)填写编制说明书并装订签章。
第十一条
工程预算编制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熟悉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应公正合理的对待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二)编制工程预算要了解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对工程预算的影响;
(三)必须使用计算机编制预决算,提高编制效率和确保编制预算文件的准确性;
(五)预算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合理的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
(六)预算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方的钱物,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工程预算书的审批
(一)对于向外委托预算的由管理处主任提出申请,经分局负责人审批,不需要向外委预算的由管理处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应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并签字,交负责领导审核;
(二)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作为控制工程投资、编制工程进度、编制计划报表、提供各种数据的指标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所有项目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交由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单位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第十五条
生产股研究决定单位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管理处直接负责。
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管理处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
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财务股、办公室、工程部和计划部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部门,监察股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招标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处按程序组织招标。项目管理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评标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
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6、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7、发出中标通知书;
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视具体工程定)。
4、主要材料(钢材、砂、石、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6、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9、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原则上按标的额的2%)。
第六章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管理处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单位生产股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会审
(一)管理处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管理处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管理处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项目管理处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四)在管理处、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管理处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管理处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管理处主任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管理处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
2、由工程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管理处主任组织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
4、设计变更通过后,管理处主任组织双方进行设计变更交底,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管理处主任应与施工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第七章
监理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管理处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单位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
第二十七条
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单位管理处;
(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
(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
(六)负责每日向单位管理处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单位管理处。
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管理处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管理处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单位。
第八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管理处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和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关系。
第三十条
管理处或监理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管理处和监理验证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对关键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第三十二条
施工工序未经管理处和监理现场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验收,经管理处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并做好隐蔽记录;
第三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处和监理有权签发工程停工令,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和监理签发被停工程的开工令。
第三十四条
土方、现场措施等没有施工图预算的零星工程,其工程量(运距)的确定,必须由管理处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量(运距)验收小组,经实地测量,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五条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一项重要工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单位管理处和监理报检:
(二)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三)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四)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进行二次报检,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二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报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和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配置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配置及人员数量满足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
(二)岗位人员对所控制的施工过程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经验;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四)应配备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需的检测、试验工具、仪器、仪表。
第三十七条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有:
(一)认可、确认;
(二)签证、签发;
(三)指令;
(四)审核、审定、审批;
(五)旁站;
(六)检查(巡回检查、联合检查、例行检查),检测、检验、试验、验收、核定等。
第三十八条
控制的方法应根据控制的需要确定,并满足: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二)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满足合同及其他约定。
第三十九条
控制项目及内容
(一)质量控制应按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二)质量控制项目。下列工程均应进行适宜的质量控制:
1、土方与爆破工程、道路工程;
2、地基与基础工程;
3、地下防水工程;
4、混凝土结构工程;
5、钢结构工程;
6、地面、楼面、门窗工程;
7、室内室外给排水工程;
8、装饰工程;
9、屋面工程。
(三)控制的内容:
1、按相关的有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
2、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构件是否符合规定;
3、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
4、混凝土和砂浆配比及配比试验结果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5、施工方建立、保存并提供的自检或试验记录/报告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
6、施工程序、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条
控制时机
(一)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配件、构件)在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后使用前进行确认、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试验;
(二)机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认可;
(三)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或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确认或验收;
(四)隐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工程。
第四十一条
控制判定依据
(一)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技术文件;
(二)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范;
(四)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约定。
第四十二条
判定结果
(一)判定的结果分为:合格或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合格的类别包括: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或作业合格;
(三)不合格包括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业及方法不符合(如混凝土养护等),不合格也可分为单项指标不合格;
(四)应确保不合格工程或施工不验收,不批准进行下一道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及作业。
第四十三条
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或判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或施工,根据不符合的程序及影响,可采取下列手段中的一种及其组合:
(一)暂停施工;
(二)返工;
(三)返修;
(四)请求设计更改;
(五)停用、禁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配件、设备适用);
(六)限时纠正;
(七)拒收或禁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记录的控制
(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用的记录或报告表格主要由施工方提供,一部分由管理处建立,但应确保记录表格的规范化、控制项目的完整性、控制内容的明确性。
(二)按可追溯性及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对记录进行管理。
第九章
资金控制
第四十五条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及工程前期资金的控制
1.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制控制误差率在±20%以内。
2.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设计招投标规定,组织设计招标工作,通过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
3.预留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按预算控制价的8%-10%约定预留金,作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预留金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支付。
第四十六条
项目资金审查
(1)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未经投资估计、预算、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发出。擅自发出工程变更而影响项目投资控制的,由发出人自行负责。
(2)管理处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的内容和变更预算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权限的,审批后向承包人发布变更批示;超越审批权限的,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3)管理处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配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变更是否合理、变更预算是否符合定额和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增加的变更预算是否超计划、该变更预算所需要费用能否解决。
(4)单项变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0万以内,或增加投资占预留金10%以内,由工程管理处主任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5)单项变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0万元以上,或累计增加投资占预留金的80%时,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发。
第四十七条
进度款拨付
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提前(具体时间由项目根据需要而定),将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单位、分明细地报给管理处工程部和计划部。经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核实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完成后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发支付证书后,由单位财务股拨付工程款。工程项目的所有款项均要纳入财务帐内,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
2.项目的一切财务支出都要遵循按计划、先批准、后付款、然后再报销的原则。
第十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五十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施工场所。施工机械进场
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五十一条
管理处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十二条
管理处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状态完好。
第五十三条
管理处应联合审计稽核委员会、监理、外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对外包方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整改,必要时应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限定外包方整改。
第五十四条
重大安全隐患或下达的书面安全整改指令,外包方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或进行整改时,管理处应对其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一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进度控制责任者及其职责
(一)单位管理处
1、根据单位要求,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
2、按照施工计划对各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并监督落实;
3、掌握各工程施工动态和进度,对照总体施工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盘点和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总体控制;
4、如果实际施工情况对比施工进度有延误,工程管理员可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二)施工单位
1、根据总体施工计划,按月度编制施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
2、负责及时将施工进度控制情况上报管理处。
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五十六条
单位管理处应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的要求,定期检查。
(一)各施工队要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子、砖等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二)为防止丢失及防止居民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伤害,各施工队应将钢筋、水泥等堆放整齐并在四周架设围护栏,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
(三)各施工队所用的电缆该填埋的必须挖沟填埋,防止漏电造成事故发生;
(四)各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应到位;
(五)各施工队所用的钢管、扣件、模板要按所承担的工程面积配备,并有专用钢材库,合理摆放。
第十三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五十七条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合同规定完成交验的工程/施工;
(二)已通过施工单位进行的自检且符合规定/规范;
(三)交验方已备齐涉及验收应准备或提供的图样、记录、证件(如证明使用材质合格的)。
第五十八条
验收程序
(一)施工方工程已经完工并参照有关规定已自检后,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资料;
(二)管理处和监理接受施工方工程验收申请,收集相关资料;
(三)管理处和监理审核施工方提供的资料,对工程进行判定是需要整改还是进行现场验收;
(四)经判定工程某部分需要整改,提出整改意见,通知施工方及时整改,整改后施工方再次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五)管理处和监理经判定该项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资格后,工程管理处主任组织单位分管领导、上级单位领导、监理、施工方负责人、召开现场验收会议;
(六)经现场验收如果认定工程合格,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签字,表明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完毕,邀请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至此进入工程结算流程;
(七)竣工验收,应由管理处指定人员做好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照相)及整理/编写相关文件、报告。
第五十九条
验收依据:
(一)适用的法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二)有效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变更通知单;
(三)相关合同。
第六十条
竣工预验收应提报的文件、资料
(一)竣工预验收资料由管理处收集、整理、汇总。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由单位管理处负责汇总后提交档案室存档
(二)文件、资料应完整、齐全、清晰、装订规范,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
第六十一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要求:
(一)完整性——应提报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规范性——应用记录表格、填写及采用的计量单位是否规范;
(三)符合性——是否符合验收依据的规定和要求;
(四)有效性——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六十二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方法:
(一)审阅——记录审查中发现的不当、遗漏、错误、要求提交方进行说明、补充、更正;
(二)验证——必要时可进行测量、现场观察、重新计算进行验证;
(三)核对——与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相互间核对,以判断其正确性。
第六十三条
验收后的收尾
(一)管理处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并对整改/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二)管理处应督促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撤离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配件;
(三)管理处应按时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管理处要与单位财务部密切配合,共同办理好资产的交接工作。
第十四章
工程结算管理
第六十四条
管理处管理人员在工程结束后对本工程的结算进行结算资料准备并提交管理处主任,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现场变更签证;
(四)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六十五条
管理处主任在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对所收到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项目至少应包括如下几点:
(一)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结算资料的有效性;
(三)结算资料经审核不合格时,工程管理员应立即向管理处长说明情况,并在工程结算资料中注明。
第六十六条
工程结算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填写结算单,报管理处,工程部核对相关结算单;
(二)工程部核对相关结算单通过后,按经审核合格的结算资料及相关定额文件要求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和单价、调整材料差价及计提有关工程费用,进行工程结算,填写《结算书》,报管理处主任和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组织竣工验收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填写工程结算单,报上级领导以及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通过后进入财务股对外付款流程,不通过则由审计专员下达审计报告并监督审计报告的执行。
第十五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
生产股是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时形成大量的文件、图表、图纸、声像等不同档案载体的有价值的材料,都属于归档的文件。
第六十八条
档案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由于它的原始性和唯一性,决定了档案是任何资料都不可代替的。档案形成后必须及时归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更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第六十九条
归档要求:
(一)档案资料形成或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严格管理、随办随归,认真填写归档文件材料目录。
(二)文件材料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兰钢笔水书写。
(三)文件材料要求有责任人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需签字盖章,并填写好日期。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图纸的,必须按照GB-10609.3-89《技术图纸的折叠方法》进行折叠。(简称:风琴式)。
(五)工程项目完工后,相关档案应及时向单位档案室归档。
【第6篇】电力建设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第7篇】建设分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使至符合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满足用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集团公司的整合体系程序文件等,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2、施工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集团公司整合体系程序文件、施工合同等要求进行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每一分部分项施工作好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与控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对每道工序完成进行技术复核,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制订各项专项方案,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督促观砌、翻样的日常工作,做好产品的防护工作,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做好对翻样图及料单等技术复核工作。
3、项目质量员要做好日常督促与检查,发现有不符要求处及时制止和提出整改要求,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把好工序质量关,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对质量通病提出解决方法,确保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观砌翻样必须对本管辖的工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把关,根据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指导班组正确施工,对所辖工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进行技术复核和工序交接检查,墙体砌筑前由观砌立好皮数杆,翻样必须及时正确完成翻样图和大样,参加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对不合格的分项及时督促与返修,观砌与翻样必须相互配合,协调工作,避免造成施工差错。
5、项目材料员必须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不合格材料及无质量保证的材料、产品杜绝采购与进场,材料入库后做好产品的分类堆放与标识工作,并及时提供材料的合格证明。
6、对钢材、水泥、红砖、防水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相关材料及试块、试件,项目部质量员必须会同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经复试(或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7、对建筑物定位轴线、标高、龙门桩;基坑开挖灰线、桩位;基础及楼层的弹线轴线标高、墙柱平面位置尺寸;模板;墙体平面位置尺寸、门窗洞尺寸、标高、皮数杆;施工翻样图;构件安装轴线、标高、平面位置等,由项目施工员组织质量员、观砌、翻样等人员进行技术复核,相关观砌、翻样在技术复核前进行自查,经技术复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观砌、翻样必须督促班组自检,并参与各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查,形成书面记录,由项目部质量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报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经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质量员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记录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在完成每一部位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后,由项目质量员及时进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查,会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的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参加的质量验收。在完成每一分部工程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自查,并会同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的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参加的质量验收。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对分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按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
11、施工现场设立由班组质量员、项目部专职质量员、公司质量部门的三级质量检查控制管理体制,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把关,做到检查人员到位,责、权明确。
12、明确各管理人员岗位质量职责和工作职责,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制。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施工检验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第8篇】建设项目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要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项目部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第9篇】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在编制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时应结合单位设备状况,在制度中做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购置防护设备设施时,对设备设施的选购要满足职业病防护技术要求。产品应当具备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应当确定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人员。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4、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10篇】矿山建设采场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采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采场安全管理,防止采场顶板、边帮松石和矿堆滚石伤人,保证采场出矿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采场作业前以及作业过程当中,必须全面处理顶板和边帮松石,不留安全隐患。
二、采矿作业从始至终,每次爆破后都必须进行松石处理,敲帮问顶。
三、采场采矿结束,无论顶板是否稳固,都必须采用锚杆加铁丝网护顶。
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和工程队安全管理员必须每班对采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采矿安全。
五、采场爆破后或出矿前,风钻工必须先进入采场排险,消除安全隐患,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出矿;出矿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时,出矿工可根据情况排除,但须有安全员在场指导,严禁出矿工单人进行排险作业。
六、采场出矿作业应保证有良好的照明,每人应配有6v矿灯一盏。
七、严禁在矿堆倾角较大,有滚石滑落的情况下冒险进行出矿作业。
八、严禁出矿时一人推二重车(一车有人,一车无人自由滑行)。
九、严禁在松石可能掉落或滚落的范围内进行排险和出矿作业。
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采矿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三违”,严肃处理违章违规行为。
【第11篇】z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三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四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1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10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五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六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五十四条允许分包的工程,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五十五条工程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完毕并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安装工程除满足安装规范和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的准备工作,对各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各种图纸齐全。
2.具有设备清册及出厂合格证。
3.熟悉安装指南。
4.仔细参阅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设备安装质量和验收规范。
5.有厂家和厂家委托试验单位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调试结果的报告。
6.使用说明书。
7.基础强度与尺寸要符合规定,环境要满足安装和运输起吊要求,要有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中间验收。
8.编写具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五十八条安装的经济技术要求。
1.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安装调试规定,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计划组织施工。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如主立井提升设备安装、矿井胶带运输设备安装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安全、快速、经济的要求,重大安装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网络技术优化。
5.必须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及设备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条设备调试管理程序。
1.根据具体设备确定调试要求。
2.找出该设备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元件,确定调试项目。
3.按照被调试设备出厂说明及使用要求,确定调试参数,以确保误差允许值。
4.制定调试方法、程序和使用设施。
5.编制调试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各项调试准备工作准备完善后,方可实施计划。
7.整理数据、编写调试报告。报告应包括对设备性能的评价及使用后的意见。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六十条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1、对安装调试的设备初次验收合格,方可批准组织试运转。
2、为检查和鉴定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以及设备之间、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综合能力,在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在运行前,应检查、核对电源、通讯、水源、风源、气源情况,然后进行空负荷运行。空负荷调试正常后,再带负荷调试。在设备和系统试运行时,首先制定具体的试运转细则,同时还要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明程序,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3、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办理交接验收手序。
第六十一条交接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为评定设备安装质量,划分其责任,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规划发展部、安全监察部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其主要职责是:
1)检验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清册。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行计划,检查试运转情况。
4)根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设备安装评定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验收终结后,对下列资料应归档: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固定资产清单,包括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
4)基础图。
5)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6)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
7)系统图。
8)施工预算及决算。
第十一章井巷工程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井巷工程除满足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2.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从施工单位到质量管理部门实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材料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图纸及施工作业规程的审查。
第六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始终抓好质量管理和提高工程质量的职工教育工作,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在思想认识及技术上达到要求,方可上岗。
第六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在提供相关图纸前必须认真审查图纸,以保证施工图纸的质量。
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好设备及材料质量关。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试验机构,认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复查工作,凡是没有合格证明、材质不清的,严格按规定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
第六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中,制定相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督促、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十七条开工前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完善程度,并重点做好测量放射线、计算复核,施工大样图的校审、复核等。施工过程中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把不合格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第六十八条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实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对于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令其整改,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第六十九条如需变更原设计的材料品种规格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七十条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每班的质量验收工作,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有关材料质量检验记录。
第七十一条改扩建井巷工程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国家其它有关标准。
第十二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七十二条第对单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一、安全
1、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代表责令整改连续通知两次而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进度
1、未按审定的开工报告规定的日期开工,延期5日以内,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5日,每延期1天,增加罚款500元;延期10日以上者,处以10000元罚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处以2000元罚款。
3、未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的,除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外,另处以20000元罚款。
三、质量
1、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500元以下罚款。
2、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500-2000元以下罚款。
3、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0-5000元以下罚款。
4、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处以5000-10000元以下罚款。
5、工程技术资料和质保资料未能及时编写和完善,或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上或整改外,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罚款由公司工程管理科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罚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使用。
第七十四条获得省“飞天奖”和“省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5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2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六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由规划发展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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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文明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3)、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4)、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
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
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工程部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工程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工程部及有关主管部门。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有明显标记,并报经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季月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明显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和加工制作场地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9.施工现场每个主要施工区域,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施工场地外围道路清洁和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工程部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13篇】建设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无任务车辆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运行。
四、早晚有接送领导及其它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由相关领导安排其去向。
五、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六、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第14篇】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第15篇】建设集团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对文件的管理
1、收到建设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文件后,工程部资料员做好《文件收文登记表》,如须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复印后及时发放并做好《文件发文记录》。
2、对发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通知等,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做好《文件发文登记》、《文件存档记录》。
3、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报告等,做好《文件收文登记》,如要回复的,经办人应及时呈有关领导批阅处理回复。
4、所有文件,须经资料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应填写《借阅登记》。
二、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的管理
1、设计院发放到本公司工程部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要做好《图纸(设计变更)收文登记表》。
2、在收到设计院发放的图纸(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把图纸(设计变更)及时放发到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并做好《图纸(设计变更)发文登记表》,但须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存档。
三、对合同等管理
1、对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留在公司存档,工程部保存一份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的去处。
2、如须借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报监登记书、安全监督登记书等原件,须经工程部经理同意方可外借。
四、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栋楼的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前把施工技术资料交工程部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提交县监督站申请验收。
2、对于图纸会审、开工令,基槽、主体、竣工验收的通知书、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需要我公司签字、盖章的,在领导签字、盖章后保留一份在工程部并进行归档。
3、在竣工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两套竣工资料,一套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套留本公司工程部存档。对于备案资料应及时办理,备案后把通过备案的《备案表》留一份工程部存档。
4、工程部定期(每月一次)对工程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资料完整。
五、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事故资料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缺陷、问题、事故,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质量缺陷(问题、事故)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后进行存档。
六、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按现行国家文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
七、对于工程签证资料的管理
签证单主要按签证规程操作,但要求做好《签证单(签证申请表) 收发登记表》 及《签证单存档记录》。
八、对工程部工程日记的管理
工程部的每一位员工须把每天工地施工现场情况、遇到问题及解决方法记录到工程日记上,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施工日记交予资料员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查并做好存档。
九、对书籍的管理
1、对本公司工程部所购买的书籍,资料员须编号并做好《书籍目录》。
2、所有的书籍,须经资料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应填写《借阅登记》。借阅人须妥善保管所借书籍资料,如有遗失应原价赔偿。
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工程技术资料由资料员统一进行计算机信息管理,以便查阅。
【第16篇】建设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购置支出的摊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凡是不履行手续,不经公司领导批准和财务部签证,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
第七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
公司负责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措施;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增减变动情况,负责审批分公司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超出预算范围的固定资产购建;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总部使用的固定资产。
各分公司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记录与核算;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购建或提出购建申请;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调配和增减变动情况等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维护、大修和更新改造;在权限规定范围内,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损失、报废的上报及审批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领导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分公司领导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对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分公司领导人和管理人员应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九条公司及分公司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记录与核算;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上报和审批手续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建立和保管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进行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 公司及分公司设备部为施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公司及分公司办公室为非施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所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技术状况;负责本专业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的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审查和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用、拆除、出租等的申报和审批手续;保管本专业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研究制定挖潜、革新改造的办法和措施,分析考核本专业固定资产使用效果,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 公司及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处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的申请;负责提出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项目申请;负责保管本部门固定资产清册,确保固定资产的实物与固定资产清册的记录相符;协助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上报手续;协助进行每年末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配合财务部门实施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出售的审查以及固定资产的调拨、拆除、出售等上报和审批手续。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交点清楚并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终,财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经营和管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按经营管理专业性质明细分类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管理部门用的房屋及建筑物;
2.施工机械;
3.运输设备;
4.仪器仪表及实验设备;
5.生产设备;
6.其它生产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固定资产。
(三)未使用固定资产。指购建完成尚未投产使用,拨入尚待安装,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调拨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管理不再继续需要的各种固定资产。
(五)租出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七)土地。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
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十七条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引起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的因素: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1.自行建造和购入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和融资租入
3.其他单位有偿、无偿转入
4.接受捐赠
5.盘盈
6.进行固定资产改造、扩建增值
7.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增
8.其他
(二)固定资产的减少:
1.经批准报废、毁损或非常损失
2.投资转出
3.经批准无偿调出和出售
4.盘亏
5.捐赠转出
6.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减
7.其他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正式竣工决算中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由工程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工程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办公室,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自留。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同时将变动后的固定资产清册分别送交各使用部门。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
(一)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
2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建由分公司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购建,超出预算的固定资产购建需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分公司上报购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建。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固定资产购建的程序
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施工或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专业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书面报分公司领导审批,根据管理权限需上报公司审批的应上报公司审批。经批准后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购建。
专业管理部门在采购完成或工程竣工交付后应立即根据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单以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验并填制固定资产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和《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送交财务部门并办理报账手续。
财务部门应认真核对全部单据、资料,核对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盖章后的固定资产收入凭证和卡片退专业管理部门一份进行账务登记和保管,送交使用单位一份登记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
为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对机具、工具及仪器仪表等设备,公司在各分公司之
间实行固定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由设备部核定出租费用标准并制定相关细则。各分公司应在成本效益原则下尽量选择内部租赁。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必须征得本单位领导人的同意,由专业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按期收取租赁费。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移,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调拨和转移手续:
(一)固定资产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转移,原则上均实行有偿转让。实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应按质论价收取价款。
(二)在公司所属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调拨实行无偿调拨,由公司调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送调入、调出单位和相关财务部门。调出单位根据上述通知单位文件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调入单位根据固定资产转移单审核无误后入账和转移实物。调出、调入单位列账月份应当一致,同时调增、调减固定资产卡片、清册以及使用地点。
(三)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要相互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的有关审批和账务处理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调拨事项,公司有关部门应不予受理;在固定资产调拨中,有关备品、附件以及技术资料档案应随资产调拨,不得截留,以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经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后,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和固定资产报废清册,送交设备部,由设备部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使用期满、折旧已提足的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单位原值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单位原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单位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报董事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报废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小组或相关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告表》、《固定资产报废清单》交由财务部门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清理,会同财务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清理报告》,同时进行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均应注销该项固定资产卡片。
(三)对于已提满折旧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进行报废,待其物理寿命或技术寿命到期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行政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告单,按规定程序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由财务部门报当地税务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卡相符;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清册,保证卡、物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
第二十六条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3%))/预计使用年限*100%
第二十七条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如下表)。
类别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3033.23
施工机械5-1039.70-19.40
仪器设备5319.40
运输设备5-6316.17-19.40
其它设备5319.40
第二十八条公司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九条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三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第六章固定资产修理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修理实行预算控制,根据各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以及修理费用预算,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作为修理固定资产的依据。重大的、突发的固定资产修理按照预算管理原则实行例外审批制度。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由使用部门制定修理间隔期、修理质量标准、费用定额等,交由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年末实际支出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记录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监督。
第三十八条企业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各个资产的详细项目。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面记录、卡片记录,保证账、卡相符;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卡片,保证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并按《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编码方法进行编码。各种设备以每一台、部、架、套等为单位登记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栋、每座、每套为单位登记一卡。固定资产
卡片可设置附卡,固定资产某些可独立存在的组成部分在附卡中进行记录。
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要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记录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总额和分类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按使用单位反映每一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年度汇编《固定资产清册》,综合反映年度固定资产状况。
(二)专业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单项设备以台、部、辆、组、套为单位,一物一卡,详细登记资产的各个项目。
(三)为便于管理、核对、查找,使用部门应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并将其固定于固定资产醒目处。
第四十条财务部、办公室、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相关记录,每年至少核对一次,保证账、卡、实相符。
第八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前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四十二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九章 固定资产分析与考核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根据本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分析固定资产的分布、构成、增减变动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等情况,以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果。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使用部门和个人是否能够真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对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
2.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工作。
(二)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原则,对固定资产责任到人制度进行考核,将固定资产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考核的奖惩:
(一)财务部将在每年年末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二)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部门及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与考核,促进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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