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检查制度是企业管理和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训需求分析: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技能差距的评估,确定必要的培训内容。
2. 培训计划制定:依据需求分析结果,设计出详细的培训课程和时间表。
3. 培训实施:组织和执行培训活动,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参与并从中受益。
4.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测试、反馈或观察员工工作表现,检验培训效果。
5. 培训改进:基于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培训内容与方法。
培训检查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培训的质量控制、参与度监控和持续性优化:
1. 质量控制:确保提供的培训内容准确、实用,符合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
2. 参与度监控:跟踪员工对培训的参与情况,如出勤率、互动度等,以反映其积极性和投入程度。
3. 持续性优化:定期审查培训效果,及时更新课程,以适应业务变化和技术进步。
在执行过程中,管理者应关注培训的个性化,例如针对不同员工的能力和兴趣定制培训,同时鼓励员工提出建议,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一个健全的培训检查制度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1. 提升员工能力:通过有效的培训,员工可以掌握新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促进团队协作:共同参与培训可以增进团队成员间的理解和默契,提升团队整体效能。
3. 保持竞争优势:不断更新员工的知识和技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
4. 增强员工满意度:良好的培训机制表明企业对员工个人发展和成长的重视,有助于提高员工忠诚度和留任率。
建立并执行一套完善的培训检查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人才战略具有深远影响。
第1篇 培训检查制度范例
为加强对公司各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制订了如下培训检查制度。
1.0适应范围
公司凡存在培训部、室、管理处及岗位。
2.0职责
1)策划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室、管理处的培训。
2)各部、室、管理处负责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培训。
3)管理者代表每季度对策划部负责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3.0检查内容和方法
1)公司每两月负责对各部、室管理处培训工作进行一次检查,a、检查项目有:岗位培训、策划部下达的培训工作(个别新上岗员工的培训等);b、检查内容有培训签到、记录、效果或考核,以及员工培训笔记等。
2)管理者代表每度负责对策划部培训工作进行一次检查。a、检查项目:覆盖公司干部、员工的所有培训项目;b、检查内容有:公司季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及落;对公司各单位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的效果(考试成绩和培训记录);培训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3)管理处对各班组的常规培训进行检查,组织各班组对新上岗员工的实操考核(有必要,可以组织理论考核)。
4.0不合格的处理
发现不合格时,由检查负责人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下发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处理,由检查负责人跟踪验证。
第2篇 饮食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制度
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搞好高校饮食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纳入制度化管理。
一、培训教材。培训采用的教材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西北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职工培训教材》、职业道德教育等。
二、参加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知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取得由卫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餐厅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一次,全年十次,结合餐厅实际工作、季节、媒体餐饮信息等,学习有关卫生知识,并做好记录,年终由中心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项目。
四、新录用的临时工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由餐厅负责岗前卫生知识培训,使其懂得卫生知识的重要性和如何遵守各项卫生、操作制度后方可上岗。
五、结合高校餐饮工作的特点,中心每年春、秋(寒、暑假开学后)两季各举办一次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测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辞退或解聘。
六、利用多种形式学习卫生知识,如知识竞赛、书面考试等。
七、健康检查。中心每年统一组织两次健康检查,每年3月、9月各一次,请防疫站同志上门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正式工调离岗位,临时工解聘。漏检、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由餐厅负责组织到防疫站进行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八、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从新上岗。
九、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工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佩带一次性手套。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内。
(五)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随地吐痰、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一、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各餐厅的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二)根据中心炊事员无严格分工的特点,工作服分为操作工作服和售饭工作服两种,售饭工作属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根据规定,售饭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严禁在食品处理区内堆放待清洗的工作服或进行清洗工作服的工作。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操作工作服和售饭工作服各两套或两套以上。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第3篇 物业工程事务部交流培训、监督检查制度
1.1.工程事务部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各物管中心人员及设备状况,制定全年主要交流培训计划,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修改。
1.2.交流培训以每两个月一次为宜,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1.3.每次交流培训根据主题确定一个物管中心为主要发言,其余各中心则围绕主题交流情况,提出问题,共同探讨。
1.4.各中心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分析处理情况,工程事务部负责组织专业人士提炼汇总,以作为培训案例供大家借鉴。
1.5.工作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物管中心工程部,是否严格按照《运作手册》、工程合同及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并协助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
1.6.工作检查每两个月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针对某一具体合同执行情况将增加检查次数。
1.7.工程事务部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完后,必须与中心工程部进行沟通交流,通报检查的情况。特别是检查中的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便中心工程部整改。
1.8.工程事务部每半年将检查情况、交流培训情况向公司进行汇报。
第4篇 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教育。
2、未经过专门培训、未领到操作证、上岗证的电工(包括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试;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4、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
5、工区必须坚持每班前和班后进行班会、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6、指挥部各工区每年将对电工及主要用电人员进行一次教育培训,不合格者停止上岗作业。
7、所有教育、培训、交底的资料,将按项目或类别分类归档。
第5篇 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 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第6篇 z管理处培训检查制度
管理处培训检查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各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制订了如下培训检查制度。
1.0适应范围
公司凡存在培训部、室、管理处及岗位。
2.0职责
1)策划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室、管理处的培训。
2)各部、室、管理处负责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培训。
3)管理者代表每季度对策划部负责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3.0检查内容和方法
1)公司每两月负责对各部、室管理处培训工作进行一次检查,a、检查项目有:岗位培训、策划部下达的培训工作(个别新上岗员工的培训等);b、检查内容有培训签到、记录、效果或考核,以及员工培训笔记等。
2)管理者代表每度负责对策划部培训工作进行一次检查。a、检查项目:覆盖公司干部、员工的所有培训项目;b、检查内容有:公司季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及落;对公司各单位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的效果(考试成绩和培训记录);培训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3)管理处对各班组的常规培训进行检查,组织各班组对新上岗员工的实操考核(有必要,可以组织理论考核)。
4.0不合格的处理
发现不合格时,由检查负责人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下发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处理,由检查负责人跟踪验证。
第7篇 酒店从业人员培训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酒店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健康证由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提前通知健康证快到期人员进行复检。所有人员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3、严禁无健康证上岗或事后补证的情况发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并送卫生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于实习、试用等员工也应在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5、常态下部门经理对员工的健康情况检查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紧急情况下,如遇传染病或发现员工健康有异常时应加大频次及检查力度。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不留指甲。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厕、不做影响卫生的其他行为。
7、从事与食品相关工作的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8、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第8篇 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特制定相关制度。以下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22】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2023年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第9篇 工程事务部交流培训、监督检查制度
1.1.工程事务部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各物管中心人员及设备状况,制定全年主要交流培训计划,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修改。1.2.交流培训以每两个月一次为宜,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1.3.每次交流培训根据主题确定一个物管中心为主要发言,其余各中心则围绕主题交流情况,提出问题,共同探讨。1.4.各中心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分析处理情况,工程事务部负责组织专业人士提炼汇总,以作为培训案例供大家借鉴。1.5.工作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物管中心工程部,是否严格按照《运作手册》、工程合同及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并协助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1.6.工作检查每两个月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针对某一具体合同执行情况将增加检查次数。1.7.工程事务部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完后,必须与中心工程部进行沟通交流,通报检查的情况。特别是检查中的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便中心工程部整改。1.8.工程事务部每半年将检查情况、交流培训情况向公司进行汇报。第10篇 物业工程事务部交流培训监督检查制度
物业工程事务部交流培训、监督检查制度
1.1.工程事务部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各物管中心人员及设备状况,制定全年主要交流培训计划,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修改。
1.2.交流培训以每两个月一次为宜,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1.3.每次交流培训根据主题确定一个物管中心为主要发言,其余各中心则围绕主题交流情况,提出问题,共同探讨。
1.4.各中心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分析处理情况,工程事务部负责组织专业人士提炼汇总,以作为培训案例供大家借鉴。
1.5.工作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物管中心工程部,是否严格按照《运作手册》、工程合同及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并协助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
1.6.工作检查每两个月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针对某一具体合同执行情况将增加检查次数。
1.7.工程事务部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完后,必须与中心工程部进行沟通交流,通报检查的情况。特别是检查中的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便中心工程部整改。
1.8.工程事务部每半年将检查情况、交流培训情况向公司进行汇报。
第11篇 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五病调离制度
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1、直接从事为游泳者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和临时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1伤寒2疾病3病毒性肝炎4活动性肺结核5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疾病,不准上岗。
3、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顾客卫生安全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5、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服。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等饰品上岗,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嬉戏打闹。
6、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12篇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起到培训目的,定期进行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1.培训科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核和评估。
2.培训科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结合培训内容,对现场实际问题进行问答,考查职工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况。
3.对培训学习进行理论知识测评,针对培训内容和我矿实际,由培训科分类编写试题,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试成绩,评估反馈培训工作的质量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情况。
4.检查从业人员学习期间出勤情况。如果理论和实践测评结果不及格又缺勤,则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连带所属科队的负责人。
5.培训科要检查测评的详细记录,按照记录结合出勤情况,分析、评估教师和从业人员的教学、学习情况。根据实际督促加强业务学习或对其进行处罚。
第13篇 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第14篇 驾校安全培训行车检查制度
一、出车前检查
1.擦拭玻璃、清洁车身、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检查燃油、机油液、冷却液是否加足。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盘、离合器,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情况;
4.检查电动机有无异响,电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5.检查灯泡是否完好;
6.查看上班行车记录,是否有行车故障,如有故障,严禁出车。
二、行车时检查
1.注意车辆行驶状况,如有异动、异味,应立即下车检查,严禁开
故障车;
2.检查转向装置和脚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3. 检查仪表和信号装置的工作情况。
三、收车检查
1.清洁车身外部驾驶室,收拾好携带物品,检查车身状况;
2.收车时将车辆停放到位,关闭所有电路系统;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
3.检查胎压,清除胎间及表面异物,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损坏,检查
各转动体系有无过热现象;
4.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及时处理;
5.做好行车记录。
第15篇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为保证师生健康,防止因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安全的疾病而传染给师生的事件发生,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不得参加食堂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及其亲属患有碍食品卫生手传染病时,应暂时调离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三次便检呈阴性后方可上岗。
五、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参加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
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统一组织的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卫生知识培训。
八、培训样保证每周组织学习一次,做到培训有内容、有记录,并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和食品卫生常识的考核。
九、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守法观念和综合素质,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第16篇 后勤餐厅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制度
后勤集团餐厅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搞好高校饮食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纳入制度化管理。
一、培训教材。培训采用的教材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西北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职工培训教材》、职业道德教育等。
二、参加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知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取得由卫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餐厅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一次,全年十次,结合餐厅实际工作、季节、媒体餐饮信息等,学习有关卫生知识,并做好记录,年终由中心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项目。
四、新录用的临时工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由餐厅负责岗前卫生知识培训,使其懂得卫生知识的重要性和如何遵守各项卫生、操作制度后方可上岗。
五、结合高校餐饮工作的特点,中心每年春、秋(寒、暑假开学后)两季各举办一次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测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辞退或解聘。
六、利用多种形式学习卫生知识,如知识竞赛、书面考试等。
七、健康检查。中心每年统一组织两次健康检查,每年3月、9月各一次,请防疫站同志上门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正式工调离岗位,临时工解聘。漏检、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由餐厅负责组织到防疫站进行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八、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从新上岗。
九、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工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佩带一次性手套。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内。
(五)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随地吐痰、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一、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各餐厅的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二)根据中心炊事员无严格分工的特点,工作服分为操作工作服和售饭工作服两种,售饭工作属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根据规定,售饭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严禁在食品处理区内堆放待清洗的工作服或进行清洗工作服的工作。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操作工作服和售饭工作服各两套或两套以上。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第17篇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18篇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
一、餐饮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到指定的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般食品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为20、50、15学时。
四、在职已参加初训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5学时。
五、培训后,要达到掌握与本人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
第19篇 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教育。
2、未经过专门培训、未领到操作证、上岗证的电工(包括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试;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4、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
5、工区必须坚持每班前和班后进行班会、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6、指挥部各工区每年将对电工及主要用电人员进行一次教育培训,不合格者停止上岗作业。
7、所有教育、培训、交底的资料,将按项目或类别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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