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卫生规范:涵盖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工作帽、穿工作服等。
2. 食品安全知识:包括食品储存、加工、烹饪和废弃物处理的标准操作程序。
3. 疾病预防与控制:强调传染病的识别、报告及自我防护措施。
4. 设备清洁与维护:对厨房设备的清洁频率、方法及维护保养进行规定。
5. 卫生检查与记录:设定定期卫生检查制度,记录并追踪卫生状况。
1. 培训内容应深入浅出,确保每位员工理解并掌握基本的卫生原则和操作流程,如正确洗手的步骤和时间,以及食品中毒的预防措施。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演练,模拟处理食材变质、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提升员工应对能力。
3. 强调疾病预防,教育员工在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就医并报告,防止疾病传播。
4. 设立专门的清洁维护计划,指导员工如何正确清洁和保养厨房设备,延长设备寿命,保证食品安全。
5. 制定详细的卫生检查表,包括环境清洁、个人卫生、食品质量等方面,确保所有环节都处于良好状态。
食堂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食堂的运营质量和顾客的健康安全。良好的卫生习惯能减少食物污染风险,提高食品质量;而有效的疾病预防措施则能防止疾病的爆发,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此外,通过定期的卫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升食堂的整体卫生水平,增强公众对食堂的信任度。因此,每一位食堂从业人员都应将卫生知识培训视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共同维护食堂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第1篇 某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第2篇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肥皂,后用流动水冲洗。养成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用消毒柜消毒。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3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5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5)
一、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人员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加工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
五、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
六、售饭前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售饭菜、拌菜、送食品等不准在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七、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八、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调离食堂。
第4篇 医院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否则不能上岗。
二、 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意识,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 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工作衣。
四、 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五、 工作前、上厕所、处理食品原料后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净并消毒双手。
六、 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七、 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八、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过程中,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九、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工具售货。手部化脓性感染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十、 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卫生部门。
第5篇 二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谷阳二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食堂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食堂每学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食堂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6篇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健康状况有异样,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就诊。
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清洗双手。
三、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工具售货。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7篇 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8篇 e医院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否则不能上岗。
二、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意识,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工作衣。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五、工作前、上厕所、处理食品原料后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净并消毒双手。
六、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七、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八、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过程中,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九、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工具售货。手部化脓性感染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十、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卫生部门。
第9篇 学生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学生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健康状况有异样,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就诊。
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清洗双手。
三、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工具售货。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10篇 某职业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第11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人员不得隐瞒。
三、 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 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加工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
五、 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
六、 售饭前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售饭菜、拌菜、送食品等不准在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七、 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八、 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调离食堂。
第12篇 z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幼儿园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幼儿园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四、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幼儿园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13篇 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4篇 s市实小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市实小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每周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2、新员工必须学习《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相关卫生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每周五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上级来文或相关卫生知识材料;食品卫生报刊、杂志等。
4、每月组织从业人员谈心得,在操作过程中如何把好卫生关,怎样才能保证学生安全、健康。
5、定期对从业人员检测食品卫生知识,分别进行口答或书面问卷题,并把成绩公布登记。
第15篇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16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2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2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17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18篇 符山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山符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伙食团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19篇 某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所有食堂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每名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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