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1. 入职培训:新入职的管理者需要了解公司的文化、政策和工作流程,以快速融入团队。
2. 技能提升培训:针对管理者的领导力、沟通技巧、决策能力等进行专门训练。
3. 专业发展课程:涵盖行业知识更新、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保持管理者在专业领域的敏锐度。
4. 团队建设活动:通过团队合作游戏和项目,提升管理者协调和激励团队的能力。
5. 模拟实战演练:模拟真实的管理场景,让管理者在实践中学习和成长。
1. 理论教学:包括管理理论、组织行为学等课程,为管理者构建坚实的理论基础。
2. 实践操作: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式,让管理者在安全的环境中实践管理技能。
3. 反馈与评估:定期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反馈,以便调整和优化培训内容。
4. 导师指导:经验丰富的导师提供一对一指导,解答管理困惑,分享实战经验。
5. 自我发展计划:鼓励管理者设定个人发展目标,提供资源和支持,促进自我提升。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它:
1. 提升管理效能:通过系统的培训,管理者能更好地执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2. 促进团队凝聚力:良好的培训有助于形成共享价值观,增强团队协作精神。
3. 适应变化:面对市场环境和内部变革,培训使管理者能迅速适应并引领变革。
4. 保留人才:提供持续学习机会,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
5. 保障战略实施:确保管理者理解并支持公司战略,有效推动战略落地。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是一项长期投资,它不仅塑造了高效的管理团队,也塑造了企业的未来。
第1篇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大培训教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培训科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第2篇 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 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 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3篇 监理人员安全交底安全培训制度
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每位上岗的监理人员及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培训,其内容为:
一、安全监理的任务
为使工程施工按照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顺利进行,尽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按时间向施工单位提供合理的安全费用,安全监理应进行以下监督:
1、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在施工过程中应搭设必要的安全设施,采取必要的警戒措施。
2、进度控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期安排,当出现需增加施工机械或人力而加快施工时,须提交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因加班加点所应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3、费用监督
安全监理应按合同要求对需用的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与范围
1、监理的依据
1)监理委托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安全监理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安全管理原则
1、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实施监理。
3、严格执行(中建字【2004】20号文件)《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四、安全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损伤规程的制定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难处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
1)(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高支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期工程;
6)国务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审查施工单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
5、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例会制度、统计分析与报告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审查对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情况。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对声音指挥和声音作业的现象及时制止。
8、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控制核心,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研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参与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采用检查评分表对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施工机具等项目进行检查评分。
10、严格施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成安全施工检查小组,定期对各个检查项目进行严格检查。
11、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有关安全规范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按公司规定配戴安全帽、衣着整齐、佩戴工牌、穿着硬底鞋等。
第4篇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第5篇 三违人员强制培训制度
1、职工培训中心凭安全科下发的“三违”人员通知单,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对“三违”人员进行强制脱产培训。
2、对“三违”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3、参加培训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到职工培训中心报到,并持《安全资格证》。
4、培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凡迟到、早退者,除现场罚款外(迟到、早退罚款50元),吊销安全资格证一周,取销本次培训资格。
5、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经职工培训中心、安全科联合调查,属单位责任的,扣当月考核分5分/1人次;属个人责任的,按第二次“三违”论处。
员6、确实需要请假者,必须经单位出具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后,可以准假。
7、学员学习期间自备学习用具,认真听讲,学习结束后要写出“三违”体会,深刻反思。
8、对于本次考试不合格者,下岗培训。
9、对于连续三次“三违”人员,下岗处理。
第6篇 z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幼儿园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幼儿园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四、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幼儿园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7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8篇 检验科实验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制度
1.目的
使实验室工作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和所从事工作面临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了解生物安全知识、传染病流行趋势及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法规,掌握意外事故时的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检验科各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
3.职责
检验科主任负责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培训后的评估;实验室组长负责本室人员的培训档案管理和具体指导。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科室组织的所有生物安全培训。
4.具体要求
(1)所有实验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须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达到合格标准。已在实验室工作的同志要按科室的要求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2)所有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参加生物安全相关的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告知新到岗位工作人员所从事工作存在的潜在危险,并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进行生物安全防护操作技能指导,使其达到上岗要求。
(3)实验室组长必须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工作前要认真学习《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所有项目与仪器的sop文件。
(4) 检验科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生物安全培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实验室标准操作技术、操作规范、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验操作技能。
(5)培训要有计划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至少要包括:
①个人防护知识
②病原微生物知识
③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
④与季节有关的传染病及相关病原体常识
⑤实验室消毒与废弃物处理
⑥本实验室的《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程序》。
(6)根据传染性疾病的流行情况,实验室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临时性培训与考核。
第9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范本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0篇 岗前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岗前培训的目标是使新进出口员了解本公司情况及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并遵守规定。
第二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公司创业史;
2. 公司业务;
3. 公司组织机构;
4. 公司管理制度;
5. 所担任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 凡新进人员先进行五至八天培训,每隔二周举行一次。
第五条 新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应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第二章 培训阶段
第六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 公司总部的培训;
2. 主管部门的培训;
3. 实地训练。
第七条 公司总部的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 公司状况;
2. 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其本人未来的工作岗位环境;
3. 介绍其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4. 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
5. 市场销售情况分析;
6. 对市场上同类产品及厂家要有相应的了解;
7. 聘用专家实施口才培训。
第八条 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人员的未来主管和实地训练负责人。
第九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要点如下:
1. 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业务;
2. 从事未来工作的技能及从事工作的方法;
3. 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4. 工作任务达成率;
5. 综合评估。
第十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配合。
第十一条 实地训练即在一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二条 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
第十三条 为有效达到教育培训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第三章 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的内容,各公司、部门可以根据自己本身的特点自行安排,但必须具备下列三项:
1. 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2. 程序规划的教育培训;
3. 工作态度与市场信息收集方法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必须确保通过新进人员教育培训,使具有相应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目标、政策、经营方针、产品及其特性等内容、并对公司的性质及发展有一个初步了解。
第十六条 凡新进人员,都应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进间管理和计划能力,从而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通过适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到工作目标。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要讲求效率,按一定的计划和步骤促进培训成功和公司发展。
第十八条 态度与语言的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新进人员的乐观、自信的精神和积极的态度,以热忱服务、信誉至上的信念履行职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12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3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五、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4篇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
一、餐饮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到指定的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般食品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为20、50、15学时。
四、在职已参加初训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5学时。
五、培训后,要达到掌握与本人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
第15篇 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公司培训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公司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培训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第16篇 转岗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的培训管理
二、定义
转岗培训是指为转换工作岗位,使转岗人员掌握新岗位技术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取得新岗位上岗资格所进行的培训。转岗培训的对象一般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但转移的工作岗位与原工作岗位差别较大,需要进行全面的培训,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
三、转岗培训要求
1、凡转岗人员,均有接受岗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
2、培训目的是加强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岗位,并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根据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的具体要求,培训方式则根据培训内容和受训人数等因素确定。
4、实施培训:转岗培训与岗前培训在内容的差别是,转岗前培训更偏重专业知识、技能、管理实务的培训,授课人可根据岗位要求在培训计划表上增加培训内容。
5、考试、考核:培训结束后应对受培训者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转岗培训不合格者,将按照我厂转岗制度,给予二次培训考核或重新安排转换岗位。
第17篇 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范例
目的:规范本公司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本公司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5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58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责任:本公司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5.1 本公司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5.2 质量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5.3 质量负责人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5.4 本公司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5 本公司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购进、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6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7 质量负责人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5.8 质量负责人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5.9 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第18篇 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
⑴、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与标准;
⑵、危险废物基本知识;
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正确使用、维护危险废物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⑸、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⑴、新进厂职工的培训: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⑵、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⑶、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定期教育
3、组织实施部门
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危险废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
第19篇 华联电子商城保安人员培训制度
电子商城保安人员培训制度
1、岗前培训
1.1内保人员被录用后,进行应知应会的培训。
1.2培训内容为《内保工作手册》。
1.3合格后上岗,试用三个月。
1.4岗位培训
2、培训内容
2.1公安部及省、市有关内保服务行业的有关规定。
2.2《治安处罚条例》。
2.3《内保工作手册》。
2.4军训、消防训练。
3、培训规定
3.1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培训。
3.2内保人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学完培训内容,能够熟记各自岗位的职责及规程,能够熟悉公司与其相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
3.3要求全体内保人员认真的参加培训,填写〈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做为评优和进级的成绩之一,不参加或培训不认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4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降级或辞退处理。
4、培训时间
规定为周一、三、五下午2:00-4:00军训、消防训练另行安排。
第20篇 某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培训工作流程
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培训工作流程
1、目的
通过培训,确保人员的能力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2、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上岗培训和中心三级在职培训的流程,适用于中心对培训的管理。
3、职责
3.1中心综合管理部每年年底组织培训需求调查,并将员工培训需求进行汇总后,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编制中心安管、工程、保洁、客服人员三级培训年度计划,年度培训计划由中心经理审批后报公司批准。
3.2上岗培训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确保上岗人员均为合格人员。
3.3三级培训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安排授课。
3.4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上岗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口管理。
3.5管理处负责三级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口管理。
4、培训实施和效果验证
4.1上岗培训
4.1.1新入职或转岗的安管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安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2新入职或转岗的客服、保洁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3新入职或转岗的工程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4新入职或转岗的品质、培训管理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1.5培训内容
a)与本岗位有关的管理要求(程序文件、本部门工作手册等);
b)本岗位工作标准要求;
c)岗位工作/服务规范与作业规程;
d)所用设备、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e)应执行的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f)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
4.1.6经过培训后,均需进行上岗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安排进行考核,综合管理部将进行检查,由综管部统一调配予以上岗。
4.2三级培训
4.2.1培训需求调研
4.2.1.1中心综合管理部每年第四季度在中心内部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下发培训需求调查表,对中心每一名需进行三级培训的员工进行培训需求调研。
4.2.1.2各管理处对本管理处员工培训需求进行汇总后,上报至综合管理部,中心综合管理部按照安管、客服、保洁、工程工种进行分类。
4.2.1.3中心综合管理部将经过分类的培训需求调研汇总表交分别交给安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调研情况分别编制中心安管、客服、保洁、工程人员三级培训年度计划,制定完成,交综合管理部校核后报中心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4.2.2经公司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由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4.2.3综管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客服、保洁员工的授课工作;安管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安管员工的授课工作;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安管员工的授课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安排中心员工公共课(中心各岗位员工均需上的课程)的授课工作。
4.2.4每月根据培训内容,由各职能部门出试卷进行考核,验证培训的效果。
4.2.5每月二十日前,综合管理部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协商确定本月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下发给各职能部门和管理处,要求各职能部门做好授课准备工作,要求各管理处安排接受培训的人员及时参加。
4.2.6接受培训工作将与员工的工作绩效相挂钩,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将给予1分的绩效扣分。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向管理处负责人事先请假,并报中心综合管理部备案。
4.2.7在培训时每位参加培训的员工以管理处为单位分别签到,在培训结束后,由授课人收集培训签到表并填写培训实施记录表,交中心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参加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后,将培训实施记录和培训签到表下发给每个管理处进行登记。
4.2.8中心各管理处负责三级培训档案的建立和归口管理,各管理处每月根据品质培训部下发的本管理处员工的培训签到表做好三级培训档案的编制工作。
4.2.9对因工作等原因未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工作的员工,将由各管理处根据培训教材完成员工的培训工作,可采用由参加培训的领班等人员给予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中心综合管理部将予以检查。
4.3转岗培训
4.3.1转岗的安管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安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2转岗的客服、保洁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管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3转岗的工程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4转岗的品质、培训管理人员在上岗14天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为期8小时的统一上岗培训。
4.3.5培训内容
g)与本岗位有关的管理要求(程序文件、本部门工作手册等);
h)本岗位工作标准要求;
i)岗位工作/服务规范与作业规程;
j)所用设备、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k)应执行的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l)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
4.3.6经过培训后,均需进行上岗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安排进行考核,综合管理部将进行检查,考核合格将由中心经理签发上岗培训合格证,由综管部统一调配予以上岗。
4.4返训
4.4.1对连续三次考核绩效扣分较多的人员进行返训。返训由中心各职能部门对口负责,执行新员工入职培训程序。
4.4.2如返训不合格,由综管部统一负责协调办理辞退手续。
5培训方式及培训记录
5.1培训方式:
a)讲座:针对实际需求组织集中授课;
b)岗位练兵(操练):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
c)示范:现场演示,面对面、手把手传授
d)师傅带徒弟
e)外部培训或代培:
5.2培训可采用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会议记录、日讲评记录、合格证书等适宜的方式记录
5.2.1管理处根据培训签到表,应填写《培训记录表》、《个人培训档案》记录培训人员、内容、时间、地点、考核成绩等信息,归档保存。培训记录可作为员工绩效评价、奖罚的依据。
> 5.2.2职能部门、各管理处需要增加的计划外培训,应填写《培训申请表》,经中心经理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6培训的考核评价
6培训的考核评价
6.1对接受培训的员工的评价可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观察、面谈、问卷、绩效评估等适宜的方式进行。
6.2每月对中心组织开展的培训课程应选择一堂课程进行评价,由中心综合管理部下发、收集、汇总《培训效果评估表》,并进行分析评价。对管理处每月开展的培训,管理处也需选择一堂课程下发、收集、汇总《培训效果评估表》,并进行分析评价。
6.3综合管理部、各管理处应根据对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价结果,识别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培训。根据对学员对培训课程的效果评价,确定是否需要改进培训方法,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6.4培训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相关质量记录
1.《培训申请单》zc-04/b03
2.《岗位培训计划》zc-04/b04
3.《培训记录表》zc-04/b05
4.《会议/培训签到表》zc-04/b07
5.《员工培训档案》zc-04/b09
6.《会议记录》zc-04/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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