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涵盖了一系列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高处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这些工种的共同特点是涉及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对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有严格的要求。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培训前的资格审查:确认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身体条件和理论知识基础。
2. 专业技能培训:提供实地操作和模拟训练,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
3. 安全教育:强调安全生产法规、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提升安全意识。
4. 考核认证: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评估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知识。
5. 持续教育: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培训,以适应技术发展和安全规定的变化。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生命安全:该制度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
2. 提升工作效率:经过专业培训,作业人员能更高效、准确地完成任务,减少因错误操作导致的时间浪费。
3. 维护企业声誉: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体现企业对员工安全的重视,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4. 遵守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反规定将面临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是确保生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保护企业和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需要企业严格实施并持续优化。
第1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经劳资教育室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报作业队班子批准,经体检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权力机关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国家权力机关颁发的操作合格证,上岗前需经所在作业队再次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在作业队办理上岗认可手续后方准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用防护用品,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第2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第3篇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项目施工安全,加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及各外协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过期的继续培训。
2.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四、“三类人员”管理制度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部必须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4篇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电、气焊工、厂内机动车司机、起重机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定期身体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要做到100%参加体检。
2 由资产运营部与厂(公司)卫生处共同确定体检日期。
3 资产运营部提前发出通知,由各单位安全员在指定日期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到卫生处进行体检。
4 体检后的表格交回卫生处。
5 对体检中发现的身体异常人员由资产运营部报人力资源部。
6 对新调入或变换工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由本单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知资产运营部,由本单位安全员带领其到卫生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篇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高度管理,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章办事。
4、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的,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末遂的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入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复核,参加再培训。
6、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
7、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山岗或酒后上岗。
8、特种作业人员要每月脱产学习半天,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9、对特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无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不得撤离岗位,不准闲谈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0、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6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反违章禁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下列特种作业:
(一) 电工作业;
(二) 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 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 登高架设作业;
(六)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 压力容器操作;
(八) 制冷作业;
(九) 爆破作业;
(十)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 、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培 训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由各单位提出,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执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取证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 安全基础知识;
(二) 安全技术;
(三) 安全操作规程;
(四) 急救与现场救护知识;
(五) 典型事故案例;
(六) 实际操作能力培训;
(七) 其他应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考核、发证机关每2年复审一次,复审时间为复审期满前1个月。
第九条 复审内容包括
(一) 健康检查;
(二) 责任事故、违法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 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特种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特种人员档案,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三条 分公司(项目)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离,确需调整岗位的,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十四条 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见附件),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项目)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保障培训时间、费用落实。
第十六条 分公司(项目)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工种作业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一)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三条 未按时参加复审培训或单位不安排按时参加复审培训的,不允许上岗。
第二十四条 对安排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领导违章指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hse 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不仅危险性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而且对周围环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着重大的威胁。要严格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与考核、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补充教育、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的教育
1、严格把关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中就明确指出: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一是工作要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是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五是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五者缺一不可。
b、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材要统一正规化。各种不同的特殊工种,必须有相应统一正规指定教材与之相配套,并且这一指定的教材应该是从事该工种实践研究工作多年、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或学者来进行编写。培训教材要能体现出专业技术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法规教育相结合;一般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的特点。
c、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规范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无论是参加劳动部门统一培训还是经授权自行组织培训,都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授课人要认真编制授课培训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学员必须掌握的重点与难点,学时不得少于规定的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教学,不得随意裁减;维护教学培训计划的严肃性,安排专人管理,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保证培训的质量。同时,授课人必须是合格的特种作业教员,具有相应的技师或高级工资格认可,专业技术强,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
d、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要严格化。首先要组织考前的准备工作。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课程和考试的具体要求,组织学员认真准备,吃透教材,熟悉规范,突破重点、难点。实际考核要根据规定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考具等,保证考核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其次,命题要保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试题一般都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设置的试题库中抽题制卷。制卷应专人负责,严格保密,决不允许出现泄露试题现象。此外,还要严格考场纪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实行闭卷,单人单桌,限时;要坚决杜绝考试中作弊现象;监考人员必须是劳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专业人员。
e、对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还要定期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后的复审工作也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素质进行把关的一个重要环节。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复审。经过定期化复审的健康检查,就能及时发现自己是否还适合继续从事本特殊工种的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
2、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补充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掌握了自己本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还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对其他方面的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培训教育。
第一,对新入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
第二,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在这方面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提高在作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三,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班前班后安全教育。通过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班前班后十几分钟的安全交底,做到对各个安全注意事项岗前岗后心中有数,天天“打预防针”,确保施工生产天天平安。
第四,对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经常性教育。
第五,还要及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新标准、新规范的补充教育。通过补充教育,消除在实际操作中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三、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的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是在“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常识教育”之后更高层次的“精神”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就是为了改变这种现象,让每个从业人员能自觉做到文明生产,遵章守纪,保障安全,使他们从思想意识上把“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观念转变。
第8篇 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机动叉车驾驶员、危化品使用操作押运员等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和组织培训、取证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申请、日常安全操作生产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办公室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维护保养;
.3 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4 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周岁,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业十年以上,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次。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施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件自动失效:
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
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 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作业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9篇 _小区配电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
小区配电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
1、配电房重地要特别注意安全,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配电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及其他杂物以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2、绝缘工具要保持完好,绝缘等级要符合安全要求。仪表、操作手柄、指示灯、按钮等要保持完好可靠。接地电阻要符合安全规范,灭火器材要配备到位。
3、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其证件必须在审验有效期内并与操作内容相符方可上岗。同时,持证人必须自觉参加年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停、送电要执行工作制度,柜背操作、带电操作、登高必须有保护人在场。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5、需要机组运行时,机房负责人一定要到达现场,与保护人一起检查线路无误后方能投入运行。机组必须处在良好的预备状态,一旦需要即能投入工作。
6、各配电房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执行以上制度,违反者将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并负责由此引起的直接责任。执行中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以便修正。
第10篇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用人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第九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11篇 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第12篇 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1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 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 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 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 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第14篇 生物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1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3)、起重作业(包括电梯驾驶);(4)、起重设备拆装作业;(5)、建筑登高作业;(6)、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第三条:特种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有本行业的操作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
第四条:公司选用特种作业人员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安排作业。
第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能从事本工种的特种作业,少数工种(如塔机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塔机拆装证双证上岗。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审的,公司不得安排特种作业。
第八条:项目部要严格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持证上岗率100%。
第九条:对没有列入特种作业的(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的管理,要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个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16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为规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审定和培训取证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和取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我公司安全生产所涉及的采、等多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特殊工种就占了一定的比例。为了搞好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减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经常和反复的安全培训。为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结合生产需要,对公司的特殊工种培训持证工作做相关规定:
1、 申报程序:
安全环保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矿山部及选厂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须培训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
2、 报名须知:
(1) 各单位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定岗定员,避免人员流动,造成持证人员流失。
(2) 已持证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在换证复检至新证书未领取期间上岗的,属于证件有效。
⑶ 已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未领取证件的,属于持证上岗。
(4) 已经报名,尚未参加培训考试的不属于持证上岗。
3、 责任划分:
(1) 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培训名单报送至人教处,延误人教处工作时间的属于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2) 安排未持证的职工上岗操作的属于单位领导的责任。
⑶ 人教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名单,错过培训时间的,属于人教处行政领导的责任。
第17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18篇 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岗位负责制,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
2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3要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4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主张,违反施工程序。出现事故要及时上报,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不得拖延。
5要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6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于违章作业者能及时予以提出。
第19篇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项目施工安全,加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及各外协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过期的继续培训。
2.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四、“三类人员”管理制度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部必须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20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械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登高架设作业。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色盲且视力、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需要。经参加相关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前,应参加相关部门的复审培训。未经复审的不能继续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所指定掌握的机械性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设备构造、懂设备原理、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正确操作设备、会日常保养设备、会排除设备故障。严格按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事故,确保安全。
5、掌握消防知识,有消防要求的应参加消防培训取证,取得消防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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