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制度是企业提升员工能力和素质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入职培训:新员工加入公司时,为他们提供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引导。
2. 技能培训:针对员工的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业技能提升的课程。
3. 晋升培训:为准备晋升的员工提供管理知识、领导力培养等高级课程。
4. 继续教育:鼓励员工参加行业研讨会、学术会议,以保持对行业动态的敏感度。
5. 团队建设:通过团队活动增强员工间的沟通协作能力。
这些培训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1. 确定培训目标:明确每个培训项目要达到的具体成果,如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等。
2. 设计培训内容:依据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
3. 选择培训方法:包括课堂讲授、实操演练、在线学习、导师指导等多种形式。
4. 实施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资源的合理分配,保证培训效果。
5. 评估反馈:通过测试、考核等方式评估培训效果,收集员工反馈,不断优化培训方案。
人员培训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绩效:通过培训,员工能更好地掌握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提升企业整体业绩。
2. 促进员工发展:培训提供个人成长机会,有助于员工职业规划,增强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3. 适应变化:随着市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培训能帮助员工快速适应新环境,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4. 塑造企业文化:培训是传播和强化企业文化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5. 减少离职率:良好的培训制度可以降低员工的不满和流动性,保持团队稳定性。
人员培训制度是企业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它不仅关乎员工的个人成长,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1篇 人员培训制度
集团公司按照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施工岗位的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通过培训满足岗位要求。
1、项目中心根据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的需要,每年元月5日前提出年度员工培训需求,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的,须经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方可进行作业。
3、质量检验人员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培训后,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检查验收。
4、特种作业人员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安监局考核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新上岗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须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
6、凡取得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复审,保证其资格证的时效性。
第2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 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 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3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4)叉车
(5)压力容器
4、职责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4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7、复审
7.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7.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5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7.6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7.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8 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9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7.10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1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4篇 z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幼儿园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幼儿园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四、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幼儿园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5篇 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目的:规范本公司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本公司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5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58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责任:本公司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5.1 本公司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5.2 质量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5.3 质量负责人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5.4 本公司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5 本公司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购进、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6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7 质量负责人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5.8 质量负责人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5.9 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第6篇 汽修厂人员培训制度
汽车维修厂人员培训制度
1、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厂(公司)工会或其它职能部门(人员)负责具体措施落实。
2、企业每次组织一次集中政治学习,及时向员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规定。
3、企业的相关部门(人员)应结合生产情况,适时开展技术学习和技术练兵活动,使员工不断汲取新知识、新技术,为生产经营服务。
4、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营造“人人刻苦钻研技术,个个争当生产能手”的浓厚氛围。
5、鼓励职工开展自学、互帮互学活动,对学有成就的视情作适当奖励。
6、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组织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第7篇 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8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其他:
6.1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第9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新”安全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前所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必须对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为了搞好“五新”安全教育,专业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在“五新”应用前,预先进行危险性评价和安全系统分析。一般可采取如下步骤:
(1)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危险因素,并收集有关资料;
(2)确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危害单元,并对部分同类单元劳动保护现状进行调查分析;
(3)对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主要单元装置作危险性评价;
(4)对生产过程中毒危害大的主要单元装置作单元毒性评价;
(5)提出劳动保护评价结论及对策措施。
通过以上评价,在充分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教学内容,再对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的教育和训练。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机操作。要考虑到“五新”作业特点,注意训练作业人员应急应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其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的防护和自救能力。
第10篇 工段乙炔班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乙炔工段班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岗位员工的自身素质,建立学习型企业,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与理论水平,特制定以下《班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原则:
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努力提高其理论和技术水平,做学习型员工。严格按照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培训工作有力度,实现培训学习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
二、培训组织:
1、工段长负责对班组长与班员的培训。
2、班组长负责对班员的培训与组织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集体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学习活动,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
三、培训内容:
1、培训与组织学习企业理念和企业文化。
2、培养员工吃苦耐劳精神,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等必要的一些思想意识方面的教育。
3、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四过硬”。
一清:工艺流程清;
二熟: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
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四懂:懂结构、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
四过硬:操作控制过硬,产品质量过硬,设备使用过硬,维护保养过硬。
4、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
5、对新进员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
四、培训形式:
1、结合具体操作与生产现场,以问答的形式进行培训与教育。
2、集体组织学习,以授课的形式讲解培训。
3、经常性地考试,以考促学,以考试为依托的培训与学习。
4、确立主题、难题、新课题,以讨论的形式培训与学习。
5、要求员工自学,根据自学中遇到的难点进行统一辅导培训与学习。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每月一次,利用周一安全活动日与休班时间进行,原则上要求不影响正常的工作进行。
六、培训要求:
1、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着眼于学习知识的理解与应用,着眼于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于对公司发展中碰到的实际问题。
2、在一般情况下,集体培训学习的时间班组组织在休班时进行,采取专工与工段长讲解、集体讨论的形式。集体学习做到时间、内容、人员、计划、组织的落实。
3、树立“终身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思想观念,结合操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实现学习目标。
4、按照分厂与公司要求,积极参加分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讲座和培训班。
5、正确处理休息与培训的时间安排与布置,原则上是大倒班时安排培训一次。
6、做好详细的培训记录。
七、培训成果考核:
1、对每次培训完后,都要进行考核工作,并对员工的成绩纳入当月的绩效考核中。
2、成绩优异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或进行再教育。
第11篇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以从事餐饮服务。
三、新参加餐饮服务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饮服务人员调离后的健康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六、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餐饮服务人员调离基本情况;
七、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档案,设立健康体检登记表和“五病”调离登记。
第12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第13篇 _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为提供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药品经营销售管理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负责人
5、内容:
5.1对营业员要进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sp 和企业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与培训活动,保证药店的规章制度能有效的贯彻实施,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5.2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档案。结合岗位要求,开展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岗位知识培训,对己在岗的所有人员,采取分阶段、分批轮训的办法,进行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活动。
5.3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岗位都必须是持证人员。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和中途换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4从事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销售人员一律由总部集中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5.5对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列入药店目标管理,并配合公司制定职工年度教育计划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学习会议要专人做好记录。
5.6为检查学习效果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本店统一组织检查,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具体内容分解、考核到人,明确责任,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改正。
第14篇 培训人员管理制度范例
1.培训班按组班方式编制。
2.培训人员应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3.遵守课堂纪律、不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严禁在教室内抽烟,严禁酒后上课。
5.保持教室整洁、不乱丢、不乱吐、乱画。
6.全体学生都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15篇 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主题内密和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考核规定,适用于对计量人员的考核工作。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企业计量人员是指专门从事计量管理的人员。
2.2生产部根据本科计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生产要求,编制年度学习培训计划。
2.3计量人员培训学习的方法。
2.3.1参加上级计量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2.3.2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培训。
2.4计量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由生产部统一安排,报有关领导向意后执行。
2.5外出培训期间就遵章守纪、虚心,不得无故缺席,考试成绩优秀给予表彰奖励。
2.6质检科对参加各种学习班的人员学习情况必须详细登记,建立计量人员档案,作为培训和使用的依据。
第16篇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第17篇 正泰电子商城内保人员培训制度
电子商城内保人员培训制度
1、岗前培训
1.1内保人员被录用后,进行应知应会的培训。
1.2培训内容为《内保工作手册》。
1.3合格后上岗,试用三个月。
1.4岗位培训
2、培训内容
2.1公安部及省、市有关内保服务行业的有关规定。
2.2《治安处罚条例》。
2.3《内保工作手册》。
2.4军训、消防训练。
3、培训规定
3.1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培训。
3.2内保人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学完培训内容,能够熟记各自岗位的职责及规程,能够熟悉公司与其相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
3.3要求全体内保人员认真的参加培训,填写〈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做为评优和进级的成绩之一,不参加或培训不认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4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降级或辞退处理。
4、培训时间
规定为周一、三、五下午2:00-4:00军训、消防训练另行安排。
第18篇 有限空间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1 总则
1.1.1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1.2 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3 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1.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1.2.1 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1.2.2 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a) 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 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1.2.3 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1.3 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1.3.1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3.2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3.3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a) 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b) 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c) 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1.4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4.1 检测
a)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b)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 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3);
c) 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d)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e)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1.4.2 危害评估
a)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
b) 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c)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1.4.3 通风
a)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b)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1.4.4 防护设备
a)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b) 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c)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4.5 呼吸防护用品
a)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b) 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1.4.6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a) 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b) 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c)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d) 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e) 应急照明设备;
f) 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19篇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1.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2.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3.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4.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5.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6.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7.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监控部门备案。
__乡卫生院
第20篇 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制度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前提,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做到:
1、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b) 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c)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d) 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a) 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b) 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c) 压力容器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d) 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和作用;
e)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f) 压力容器的事故及防范;
g)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34位用户关注
40位用户关注
83位用户关注
54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
90位用户关注
99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
62位用户关注
7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