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顾名思义,是针对农民工群体实施的一系列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知识普及:涵盖基本的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 技能培训:针对具体工种进行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农民工能够正确、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
3. 安全意识培养:通过案例分析、实地演练等方式提升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4. 健康与卫生教育:教导工人如何预防职业病,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1. 入职培训:新入职的农民工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复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强化培训,确保知识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3. 现场指导:在施工现场,由专业人员进行实时指导,纠正不安全行为。
4.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农民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5. 教育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教育质量。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生命安全:通过培训,农民工能更好地识别和避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
2. 提升工作效率:熟悉安全操作流程,可以减少因错误操作导致的时间浪费和返工。
3. 企业责任体现:实施该制度,企业履行了对员工的保护义务,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4.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5. 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工伤事故,有助于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保护农民工权益、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应当得到充分重视和有效执行。
第1篇 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快项目安全文化建设的步伐,确保全年的各项安全指标顺利的完成,实现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由“过得去”到“过得硬”的转变,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呼市万达项目部特对进场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工种有序的安全培训,跟好的切实适应呼市万达广场二期工程的安全理念,现对教育培训相关的教育重点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建总局公司、万达集团、监理单位的各项文件精神,围绕“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方针,以“营造安全氛围,建设平安项目”为主题,着力本质建设平安型项目,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农民工安全意思和安全文化素质,为推动项目安全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和谐文明项目,提供强有力的安全思想保障。
二、工作思路
今年项目要在充实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巩固、创新、务实提高。以“三个一”为主线,即:“年度确定一个主题”“季度明确一个重点”“月度侧重开展一次专项活动”分类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好全年工作。
年度主题:安全宣教进项目、进工地、进施工队组、进人心。
季度重点:一季度重点抓好安全学习,增强农民工安全意思教育。二季度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三季度重点在基层班组中开展安全思想调研活动。四季度重点围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开展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月度安全重点:由项目书记及安全部共同牵头,组织各施工队组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存在的不同安全隐患开展专项安全治理活动。
三、具体安排
(一)营造安全氛围
1、在建筑工地明显处设置一条安全文化宣传长廊,项广大农民工师傅宣传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时公布上级的文件精神及项目安全理念及安全工作安排。
2、树立安全管理典型,充分利用报纸、简报、书籍、电视媒体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多角度宣传安全常识,宣传安全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设置安全宣传牌板,由项目书记牵头安全部配合在现场通道两侧明显处设置安全宣传牌板,宣传安全知识,全方位,多视角营造安全氛围现场至少设置两处。在高空及地面明显处张贴和悬挂各种安全图片及安全条幅,采取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知识。
(二)抓好安全培训
项目各部门采取统一部署、各自负责、分头实施的形式,做好项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方面教育,解决农民工“要安全”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农民工安全技术技能方面的培训,解决农民工“会安全”的问题。
1、编写安全培训资料。根据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收集公司甲方上级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安全会议精神,编写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至各部门及施工队组。
2、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思想意识靠宣传教育、靠血淋淋的事故案例教育警醒广大农民工师傅,要把事故案例教育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开展。
3、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是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即:“公司教育 项目教育 班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操作中可根据房地产建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制定合适的操作技能并实行有效的培训方式,避免教育形式单一、陈旧的教育模式等机制,使每一位受教育人员真正体会安全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四、教育内容
项目级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
2、安全常识;
3、工程结构、施工内容;
4、施工现场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班组教育内容:
1、安全常识;
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4、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5、安全防护要求及规范。
五、具体要求
1、教育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
2、具体教育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3、项目部所规定安排的教育上课时间期间,各队组参加教育人员不得无故旷课,如有特殊事情需提前告知项目培训负责人。
4、上课时间学员不得随意走动、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得无故扰乱教学秩序,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队组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5、上课期间,各队专职及兼职安全员必须负责课堂秩序。
6、教学期间各队经理不得以各种理由制止农民工参加教育活动。
7、以上规定望各队严格遵照执行。
第2篇 民工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农民工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50—500元(按情况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100—200元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6、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不听管理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8、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9、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班组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
第3篇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民工用工的管理,保障民工用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本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民工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民工的使用是用工管理的一种形式,招收民工必须符合用工文件精神,纳入劳动人事管理体系。
第二条民工的招收,要在确定任务的前提下,以统招和自招相结合,并填写好民工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劳务公司、民工个人各一份,审批存档。
第三条严格控制民工使用数量,要根据施工任务量、工期来确定招收人数,杜绝无计划招用民工。工程结束后应立即解除民工合同,否则不予以支付工资。
第四条招收民工必须是本人持由乡政府或镇政府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使用民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后,办理申请招工手续,经华达公司同意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招乱雇民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被招用的民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至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已婚的须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第六条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具备操作条件者上岗。
第七条民工必须从事一线施工岗位,不准从事非生产工作或各种机械操作,驾驶工作等。民工从事特殊工作作业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使用民工要签订由华达公司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并须由劳动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第九条民工管理办法
1、民工被录用后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不报告或拖报者,后果自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在招收和使用民工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综合办公室不予计发工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用人单位的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4、民工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不准无故旷勤或私自出走,私自出一天扣除三天工资,经教育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5、民工之间要搞好团结友爱,文明相处,不说粗话,不准拉帮结伙,打仗骂人,打仗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本人负责,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6、不准偷盗他人钱物和生产工具,发现者除退还赔偿外,给予两倍的罚款及解除劳动合同。
7、工作结束后,所用工具一定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有丢失,在工资中扣除所丢失工具价格一倍的赔款。
8、民工要遵守本项目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后果自负。
9、民工要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责任心,对分配的任务,要尽职尽责地完成,对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4篇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它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按劳动部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由甲方上报备案。
第5篇 民工住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
民工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住宿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规定如下:
1)住宿人员需“四证”(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出入证)齐全,缺一不可。
2)住宿区内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禁止乱扔。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4)禁止挪用消防器材、乱动消防设施。
5)禁止存放工具、杂物、易燃易爆危险品。
6)禁止堵塞消防及疏散通道。
7)禁止再宿舍区、现场内闲逛。
8)禁止乱到剩饭剩菜。
9)禁止随地大小便。
10)禁止酗酒聚众赌博打架传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11)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以上规定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如有违犯者将按规定处罚,并对住宿单位处相同金额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民工住宿区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证民工生活区的居住安全,保证工地的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凡在民工住宿区内居住人员的单位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民工住宿区安全包保责任状》并遵照执行。
2)民工住宿区内照明用电一律使用三十六伏低压电。
3)住宿区按实际需要配备灭火器材,保证出现火情能及时进行扑救。
4)住宿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生活区管理工作。
5)指定、强化检查处罚措施,定期组织人员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堵塞漏洞、消灭隐患。
6)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教育,增强民工安全观念,普及防火、灭火知识。
第6篇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_____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关联部门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 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
3.3 人事部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
3.4 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4.1.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
4.1.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1.2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
4.1.4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4.1.4.1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4.1.5.2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一例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2000元;
4.1.5.3施工期间,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设备、建筑物等损坏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1000-5000元,并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4.1.5.4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扣除额时,须处以相等数额的罚款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4.1.5.5安全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施工管理费的3-5%(或安全施工保证金的10-20‰)收取,总计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4.1.6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对承包工程须有专人负责,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对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的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坏时,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报安监部及工程主管部门。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设备系统时,由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另行办理热机或电气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监人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1.9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未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该规定者,除责令其停工外,还要处以100-500元罚款,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1.10施工时,同一地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否则不准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须执行“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经双方填写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厂多经系统在厂内承包工程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定。
4.1.14各生产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执行程序,见附件二。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5.2 本标准按《_____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7篇 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职民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范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
三、制度内容
1、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职民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规划职、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5、职、民工驻地的搭建不得使用易燃物品,职、民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职、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外协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根据职、民工驻地建设规划图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报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方能建盖。住房结构必须牢固,入住人员须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7、外协单位负责人为驻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劳务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劳务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劳务工负责人必须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驻地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
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8篇 使用民工劳务工外包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外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对入场的工队,项目部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对入场的人员要执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电十大禁令》,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
3。对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从事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现场的各种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5。对入场从事高空作业、危险性大的作业人员要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6。入场的作业队、劳务队必须要求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前活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 班前交底要做到有针对性和及时性,可从“五看”着手;看“天”(天气)、看“地”(环境)、看“人”(思想情绪)、看“物”(机械设备)、看“对象”(任务)。
2) 必须要求个人上岗自查,查安全意识,查自身安全风纪,查同接受任务相应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齐全。
3) 必须开展操作岗位安全设施检查。每日上岗操作要求每位成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设施作例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采取必要措施才能工作。
4) 严禁带有不安全因素上岗,如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好安全带等。
5) 反对不做安全检查就操作。
7。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随时监督、检查、跟踪到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要严格制止,按公司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8。对劳务队、民工、外包工安全生产的宣传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知识,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增强作业队、民工、外包工的安全意识,作到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9。实行对民工、劳务队和外包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针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每月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考核不达标的,要严格奖罚制度。
10。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找准问题,落实对策;对事故的薄弱环节如: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安全用电等实行专项治理,将事故消灭在葫芽壮态中。
第9篇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快项目安全文化建设的步伐,确保全年的各项安全指标顺利的完成,实现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由“过得去”到“过得硬”的转变,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呼市万达项目部特对进场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工种有序的安全培训,跟好的切实适应呼市万达广场二期工程的安全理念,现对教育培训相关的教育重点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建总局公司、万达集团、监理单位的各项文件精神,围绕“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方针,以“营造安全氛围,建设平安项目”为主题,着力本质建设平安型项目,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农民工安全意思和安全文化素质,为推动项目安全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和谐文明项目,提供强有力的安全思想保障。
二、工作思路
今年项目要在充实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巩固、创新、务实提高。以“三个一”为主线,即:“年度确定一个主题”“季度明确一个重点”“月度侧重开展一次专项活动”分类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好全年工作。
年度主题:安全宣教进项目、进工地、进施工队组、进人心。
季度重点:一季度重点抓好安全学习,增强农民工安全意思教育。二季度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三季度重点在基层班组中开展安全思想调研活动。四季度重点围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开展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月度安全重点:由项目书记及安全部共同牵头,组织各施工队组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存在的不同安全隐患开展专项安全治理活动。
三、具体安排
(一)营造安全氛围
1、在建筑工地明显处设置一条安全文化宣传长廊,项广大农民工师傅宣传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时公布上级的文件精神及项目安全理念及安全工作安排。
2、树立安全管理典型,充分利用报纸、简报、书籍、电视媒体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多角度宣传安全常识,宣传安全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设置安全宣传牌板,由项目书记牵头安全部配合在现场通道两侧明显处设置安全宣传牌板,宣传安全知识,全方位,多视角营造安全氛围现场至少设置两处。在高空及地面明显处张贴和悬挂各种安全图片及安全条幅,采取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知识。
(二)抓好安全培训
项目各部门采取统一部署、各自负责、分头实施的形式,做好项目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方面教育,解决农民工“要安全”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农民工安全技术技能方面的培训,解决农民工“会安全”的问题。
第10篇 民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农民工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50—500元(按情况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100—200元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6、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不听管理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8、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9、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班组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
第11篇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_____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关联部门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
3.3人事部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
3.4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4.1.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
4.1.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1.2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
4.1.4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4.1.4.1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4.1.5.2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一例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2000元;
4.1.5.3施工期间,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设备、建筑物等损坏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1000-5000元,并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4.1.5.4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扣除额时,须处以相等数额的罚款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4.1.5.5安全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施工管理费的3-5%(或安全施工保证金的10-20‰)收取,总计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4.1.6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对承包工程须有专人负责,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对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的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坏时,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报安监部及工程主管部门。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设备系统时,由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另行办理热机或电气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监人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1.9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未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该规定者,除责令其停工外,还要处以100-500元罚款,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1.10施工时,同一地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否则不准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须执行“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经双方填写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厂多经系统在厂内承包工程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定。
4.1.14各生产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执行程序,见附件二。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_____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2篇 新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人进场时即由班组长报送名单,项目办公室和安质部登记存查,凡有人员变动,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
二、禁止雇用未满16岁童工。
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机操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效合格证并经测试,确认具备相称的工作能力,才能雇用。其它工种工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雇用。
四、在工地留宿人员应按项目部的规定办理留宿手续,禁止未办理准住证的人员留宿工地。
五、不准在工地及宿舍内赌博。
六、严禁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逗留、玩耍,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宿舍内必须干净、整洁,做到“五个”一条线。
七、现场作业人员不准在楼面临边、脚手架体上及其它有威胁人员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玩耍。
八、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完善,方能上岗作业。
第13篇 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作业队民工驻地安全管理,保障民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规范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过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员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民工数量,规划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使用。
5、民工驻地的建设不得使用易燃物品,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括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作业队负责人为民工驻地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驻地的安全管理复直接责任。各民工必须直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各岗位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必须定期组织对驻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技术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经理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4篇 职工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职民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范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
三、制度内容
1、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职民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规划职、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5、职、民工驻地的搭建不得使用易燃物品,职、民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职、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外协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根据职、民工驻地建设规划图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报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方能建盖。住房结构必须牢固,入住人员须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7、外协单位负责人为驻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劳务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劳务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劳务工负责人必须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驻地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
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5篇 使用民工、劳务工、外包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外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对入场的工队,项目部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对入场的人员要执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电十大禁令》,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
3。对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从事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现场的各种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5。对入场从事高空作业、危险性大的作业人员要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6。入场的作业队、劳务队必须要求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前活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 班前交底要做到有针对性和及时性,可从“五看”着手;看“天”(天气)、看“地”(环境)、看“人”(思想情绪)、看“物”(机械设备)、看“对象”(任务)。
2) 必须要求个人上岗自查,查安全意识,查自身安全风纪,查同接受任务相应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齐全。
3) 必须开展操作岗位安全设施检查。每日上岗操作要求每位成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设施作例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采取必要措施才能工作。
4) 严禁带有不安全因素上岗,如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好安全带等。
5) 反对不做安全检查就操作。
7。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随时监督、检查、跟踪到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要严格制止,按公司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8。对劳务队、民工、外包工安全生产的宣传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知识,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增强作业队、民工、外包工的安全意识,作到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9。实行对民工、劳务队和外包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针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每月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考核不达标的,要严格奖罚制度。
10。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找准问题,落实对策;对事故的薄弱环节如: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安全用电等实行专项治理,将事故消灭在葫芽壮态中。
第16篇 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作业队民工驻地安全管理,保障民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规范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过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员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民工数量,规划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使用。
5、民工驻地的建设不得使用易燃物品,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括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作业队负责人为民工驻地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驻地的安全管理复直接责任。各民工必须直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各岗位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必须定期组织对驻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技术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经理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7篇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它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按劳动部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由甲方上报备案。
第18篇 新民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工人进场时即由班组长报送名单,项目办公室和安质部登记存查,凡有人员变动,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
二、禁止雇用未满16岁童工。
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机操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效合格证并经测试,确认具备相称的工作能力,才能雇用。其它工种工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雇用。
四、在工地留宿人员应按项目部的规定办理留宿手续,禁止未办理准住证的人员留宿工地。
五、不准在工地及宿舍内赌博。
六、严禁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逗留、玩耍,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宿舍内必须干净、整洁,做到“五个”一条线。
七、现场作业人员不准在楼面临边、脚手架体上及其它有威胁人员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玩耍。
八、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完善,方能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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