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风险评估与防控制度、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是指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旨在明确各层级职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各项生产活动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同时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体现。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人都对自身的安全行为负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危险源,制定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4. 应急响应:建立快速有效的事故报告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事故损失。
1. 制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导,各部门参与,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制度。
2. 实施:通过内部培训、公告等方式,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
3. 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4. 修订: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和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其有效性。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流程,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不忘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第三条 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和报告内容。
第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领域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建设和落实的监督、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五条 其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九)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和监察。
(十)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应当承诺和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企业每年年初要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并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内容,以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企业要每季度对所属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组织进行自查。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情况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抽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自觉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总结和交流,注重发挥典范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第三条 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和报告内容。
第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领域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建设和落实的监督、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五条 其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九)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和监察。
(十)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应当承诺和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企业每年年初要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并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内容,以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企业要每季度对所属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组织进行自查。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情况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抽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自觉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总结和交流,注重发挥典范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3篇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经向单位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4、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7、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8、新入厂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9、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科存档。
10、安全承诺书每年年初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 安全承诺的要求
11、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2、安全承诺主题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14、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5、安全科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
16、各科室、加工厂及项目部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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