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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生产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单位生产制度

有哪些制度

单位的生产制度涵盖了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这些制度主要包括:质量控制体系、安全生产规程、物料管理规定、设备维护标准、作业流程规范、员工培训计划和绩效考核机制。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它们共同构建了单位生产活动的骨架。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于指导和规范生产行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及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它不仅涉及工艺流程,还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物料管理等多个层面,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

重要内容

1. 质量控制:通过设立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产品达到预期的性能和耐用性。

2. 安全生产:强调预防为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3. 物料管理:有效跟踪库存,合理规划采购,防止物料浪费和供应中断。

4. 设备维护:定期保养和维修,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

5. 作业流程: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制定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实施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制定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管理层主导,各部门参与,共同制定出符合企业需求的生产制度。

2. 培训宣导: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每个人都理解并能执行相关规定。

3. 实施监控:通过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反馈调整:收集员工反馈,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单位生产制度是企业运行的基石,其科学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因此,管理者应持续关注生产制度的建设和改进,使之成为推动企业进步的有力工具。

单位生产制度范文

第1篇 生产辅助单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每次罚款100元。

2、对业务部门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不落实整改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深入现场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安排整改,如对自身所辖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由公司研究处理。

4、各队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区队主管领导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没有措施严禁安排施工,对没有参加规程措施学习或学习后末履行签字手续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区队施工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必须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针对性,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一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每一个职工,并履行签字手续。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7、区队领导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更不得替其说情或干扰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协助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8、区队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总问题必须现场盯住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在现场移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9、区队领导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安全学习,不组织的,每次罚款200元,达不到制度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10、区队负责人必须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与本队组织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100元。

11、区队管理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干特殊岗位的工作,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2、区队长安排到本队实习期末满的员工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签订师徒合同的,不得安排上班,并罚队长100元。因不签订师徒合同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罚队长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由公司研究处理。

第2篇 某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____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 下属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应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考核范围。____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下属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和考核制度。

第二章 内容

第五条 ___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一)____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____领导、____各部(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专职安全员、安全业务员等。

(三)会议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作工作报告。

(四)会议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总结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表彰等。

(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____部门协助。

第六条 ____安委会会议:

____安委会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安委会全体成员及其有关人员。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协调、解决____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____安全生产例会:

(一)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为下属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____专职安全员、安全业务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国家、上级有关精神,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

(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

(二)安全生产专题会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等由组织单位负责提出。

(三)安全生产专题会主要任务是针对安全生产某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的办法及措施。

第三章 要求

第九条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确定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主持人 、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第十一条 ____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____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关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____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 <>,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 <>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来实现监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监理单位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二、充分发挥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认真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证,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四、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依据《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抓好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通过审、查、停、报等手段来促使施工单位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第4篇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第5篇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

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第6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为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根据《安全生产 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 办发〔2015〕20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 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等有关规定,2015年7月29日,国 务院安委会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 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的,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

(1)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 死亡10人及以上的;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 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3)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 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 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信息采集部门应当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 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査频次,每半 年至少进行1次抽査.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在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 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有关规 定,制订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彫中,对该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管理 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规定,对纳入“黑名 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 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 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7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基础,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点,以实现安全目标、指标为准则,以推动施工生产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中铁×××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第五条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办法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和《××××××××××××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规划》和中铁×××《企业文化指导手册》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第七条 ××××××××××××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预想、有序可控。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三杜绝、三消灭。

三杜绝:杜绝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车险性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职、民工重伤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三消灭:消灭铁路行车一般事故;

消灭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一般事故;

消灭民工轻伤事故。

第九条 各单位需根据安全目标,结合各自工程的特点,如工程性质、施工方案、施工人数、周围环境及铁路运输要求等,在开工前建立本单位安全质量方针及目标,可以量化的目标则建立指标。

第十条 把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逐级逐岗分解,做到横向到边(部门、科室人员),纵向到底(班组岗位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由指挥部安委会负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及安全投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组织上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及各单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设立副职领导为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系统管理、逐级负责。

第十三条 安质部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

第十四条 作业队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检查专职人员,数量为1-2人。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独立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及体系。

第十五条 作业队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要上下对口;安全管理人员调整、更换须征得上级安全主管领导、部门同意,以保障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学历、能力,要认真选拔,使其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包括项目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管、各工点负责人、安全防护(盯控)人员;各项目分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首先从大量现行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文件中选择适用的,其次根据本身工程特点及人员组织进行补充细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中铁×××及建安公司相关要求制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明确、细化、落实项目部领导和职能部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所有人员对安全生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排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对安全质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发生事故后查无记录的列项目经理责任;无施工方案、无安全交底及签认的发生事故列总工、技术主管责任;安全质量检查不到位、监控不力,未及时发现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列安质员责任;未经培训上岗发生事故的列劳资员责任;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列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工员、施工指挥人责任;违章作业列施工队、操作者责任。

第二十条 形成逐级负责制: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公司负责。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管理和要求,下级对上级负责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由经理负责召集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如重要文件学习传达、发生事故等,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提高全员安全意识;b懂得安全重点和基本常识,岗前100%培训;c管理人员的强化学习;d特殊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e危险性较高作业的专项培训;f关键特殊过程的培训。

对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业外,对国家规定的电气、电气焊、起重、架子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专业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进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项目部除每日由专业人员进行例行的事故易发点控制检查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做到检查要有布置、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

第二十四条 建立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与外部劳务安签订安全协议,对外部劳务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安质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填写了事故易发点检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班组建设制:班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管理的前沿。应:a提高外协施工队的主体安全质量意识和自管能力,产生兼职安全质量员,配合项目分部及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强化班前讲话、班后总结,增强班、队的自律自查自纠能力,项目分部班组需有书面记录;c确保人员动态变化后及时管理及新入场人员及时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严格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作业人员在每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将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卡控重点、作业要求及卡控措施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签认同意后,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部对作业队的安全质量交底也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建立有针对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现场负责人变化、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变化、现场防护人员变化、关键岗位(如电缆监控、带队路工、起重指挥人等)人员变化时,必须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员一定要将施工形成的安全质量情况向后任人员说明,并留有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建立安全考核、奖罚制度。对各作业班组进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励各层次管理和作业人员发挥各自安全质量作用,减少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密切相关,可随工程开展情况逐步落实。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各作业队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计划及安全控制措施上报工程部及安质部。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总体、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类工程的安全措施;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由工程部、安质部双方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类别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为:现场设备、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防暑降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人身伤亡、行车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术措施,高度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拆除施工等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至相关人员。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 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 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 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 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横杆、剪刀撑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基处理、挑板、安全网、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线路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符合组装道岔的程序和工艺、安全要求,线路封锁要严格执行北京铁路局的4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既有线施工审批手续,和设备站段签定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设防护员防护。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5.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此外,涉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应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行车线设备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包括既有线两侧动土施工、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电杆、拉线、供电设备、通信信号设备等。

防止材料机具侵线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机具、料具侵线。

既有线作业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线施工;b电气化区段施工;c工电结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运等。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拨道、换岔、拨接口拨接等施工作业内容。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及车辆。

第三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要考虑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均应向施工的人员交待且应有书面交底、签字。

第六章 现场安全行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应行为规范化、形象标准化。

第三十八条 现场安全标志: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以下安全标志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意电缆、小心触电、小心机械伤人、小心坠物、禁止跨越、请带安全帽、禁止烟火等。其他标志作业队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设置。

第三十九条 作业行为规范化:既有线作业设置隔离带;防护员作业标准化;驻站员及既有线作业登记规范化;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各类机械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第四十条 作业形象标准化:施工现场需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各单位工程介绍牌、综合项目四牌一图、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标识、安全标语、人员规定着装、胸卡(臂章)、彩旗、临时工棚、围档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严格信息记录管理,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每周开展对本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安全周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各部门进行下周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列出清单上报公司安质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将周重大危险源清单公示。

第四十四条 在营业线附近作业时(尤其是土方开挖、要点作业),项目分部要在作业前一日将次日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联系,项目分部安排专人填写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作业队双方签字认可,签认后的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要妥善进行保管。

第四十五条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检查资料要每周进行整理,记录包括各种检查记录;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各种信息交流记录(包括上级通知、相关方要求、内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日常作业中的对既有行车设备防护、线路养护等记录由作业队负责,封锁施工开通验收记录由项目部负责,各种记录必须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四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铁道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认真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工(含民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事故快报。发生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计划外用工)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凡发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业民工死亡事故和铁路行车大事故,均应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时内报告到指挥部。

第四十八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发生职工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报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调查处理结案;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批复结案;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铁路法规有关条例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考核奖惩制》对各作业队实行季度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奖励5000元,75分以下处罚5000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减少生产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

三、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成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在工作地点的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合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包括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健康证明和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得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指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9篇 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1公司财务监审部是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的主管部门。

2.2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审批,并为确保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源设施。

2.3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方案的需要,每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报安全生产管理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汇总后,制定全公司的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由财务监审部落实资金计划,确保安全生产使用的资金。

2.4人事组织部根据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列出培训经费需求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监审部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并单独列支。

2.5各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所制定的应急措施,应根据措施的具体内容,制定资金需求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监审部落实资金。

2.6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所需奖励基金,由公司工会提前做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监审部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2.7综合管理部为防止火灾事故,所添置的消防设施,应事先制定设施购置计划和资金需求,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监审部落实资金。

2.8为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每年为员工进行的体检费用和职业伤害,所需经费由人事组织部做出计划,并落实与政府有关部门(如: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联系费用支出,或直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财务落实资金。

2.9财务监审部负责监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及时到位。

3.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

3.1.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计划的组成部分。它是改善企业 劳动条件、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3.1.1.1编制原则:

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中,抓住重点, 先考虑改革工艺设备,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

2) 要掌握必要与可能,要充分考虑利用原有设备、设施,尽量用先进技术、措施。按轻重缓急和实施所具备的条件等,安排实施计划。

3.1.1.2编制依据和方法:

1) 编制计划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政策法规和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中的整改项目。

2)各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应在每年1 2月1 5日前报安全生产管理部汇总后报财务部进行平衡,列入年度综合计划。

3.1.1.3编制内容:

1) 安全技术项目主要包括:防止各种工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工业卫生措施项目;增加有利于劳动场所中职业健康的辅助房屋及设施.劳动保护宣传教育项目等;

2) 编制项目计划中应明确: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名称;措施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开、竣工日期;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3.1.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和验收。

3.1.2.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批准后,由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调度,土建项目由劳动服务公司修建科安排落实。一般项目可由有关部门负责,小型项目可由所在单位负责;

3.1.2.2经营管理部应定期检查和监督各项目实施进度,如需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时,必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同意并报主管总经理批准,不准随意更改;

3.1.2.3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竣工的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对交付使用的项目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纳入统一维护管理。

4.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4.1 设备资产管理

4.1.1 调拨设备的管理。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和生产结构情况以及公司领导决策,经营管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并组织实施;设备调拨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调拨单,办理相应的手续,调出入部门依据调拨单进行调拔凡属该项设备的附件和工具,也应同时如数转出。设备调出单位,设备调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依据调拨单及时销账、上账。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由设备维修部门负责迁移;

4.1.2 闲置设备的管理。闲置设备是指已安装验收、投产使用而目前工艺暂时不需要的设备。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将闲置设备,以书面形式报经营管理部,经同意后挂牌闲置。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严防锈蚀;

4.1.3 封存设备的管理。长期不用的设备应封存处理,一般以原地封存为主,对于封存的设备要挂牌,并注明日期。设备的封存与启用均需由使用单位向经营管理部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1.3.1使用部门对需要封存的设备和仪器仪表填写《设备、仪器、仪

表封存记录》,报送设备管理部门,经设备管理部门鉴署意见,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封存,粘贴“封存”标识,并在标识上注明封存日期;

4.1.3.2封存设备如需继续使用时,应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附《

设备、仪器仪表封存记录》一同报送设备管理部门,待批准后去 “封存”标识,清洗防锈油,擦洗尘污,检查机械,电器部门以及安全装置的性能。并加满润滑油,检查油眼、油路是否畅通,才可按上电源。空车试验按照试车规程进行,试验正常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检查,试车,即动用长期封存的设备;

4.1.3.3对封存的设备由使用部门进行原地封存,保管,封存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清洗、涂油,并定期保养,长期封存(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以防锈蚀及损坏。

4.1.4迁移设备的管理。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进行设备的迁移调动时,由经营管理部协调后,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同意调动的设备,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4.1.4.1凡已安装验收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设备,未经设备管理部门和主管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拆卸、迁移。

4.1.4.2因生产和科研的需要,使用部门需对设备进行迁移应以书面形式申报,待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和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迁移。

4.1.5设备的完好鉴定,完好设备主要指达到以下要求:

1)设备的性能良好,精度满足工艺要求,运转无超温、超压现象;

2)设备运转正常,操作系统动作灵敏可靠;

3)电气、润滑、液压、动力、光学等辅助系统功能正常;

4)安全防护设施和控制机构灵敏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精度等级符合有关规定;

5)内外整洁,保持本色;滑导面无损伤,腐蚀;

6)附件齐全、整洁,完好可用,放置合理。

4.1.6报废设备的管理;

4.1.6.1报废条件。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1)已超过规定使用寿命的陈旧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己严重损坏,设备效能已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和无修复改装价值的;

2) 因意外灾害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和改装的;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能修复改装的;

4)因产品变动或工艺更改而被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

5)由于技术陈旧,继续使用不经济,需用新型和先进设备替换的;

6)更新替换出的旧设备不能利用的;

7)按能源政策应予淘汰的设备,且不能调出利用的;

8)其它属政策性淘汰的设备;

9)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由设备报废鉴定小组负责,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注销台帐,由设备使用部门设备员贴“报废标识,由供应处回收处理。

4.1.7 设备的资料管理。设备资料包括设备台账、设备档案等;

4.1.8设备的库存管理。设备仓库存放设备时要做到按类分区,摆放整齐,做好防火、防水、防锈蚀等工作;

4.2 设备的购置与安装

4.2.1设备购置计划是根据企业经营方针、目标,考虑到生产发展、科研、新产品开发、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要列入年度综合计划的;

4.2.2设备选型应遵循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满足环保要求等原则;

4.2.3设备的更新改造应针对生产的需要,坚持设备改造和工艺改革相结合;

4.2.4设备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对所需更新或改造的设备进行调研,编写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于每年10月底报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审核汇总后,制定出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公司领导审批后纳入年月度综合计划;

4.2.5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填报“固定资产更新(购置)

“改造申报表”,经经营管理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请主管公司领导审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定货或采购新设备;

4.2.6计划外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经总经理批准,但要在申报表中注明属计划外项目;

4.2.7设备开箱检查由经营管理部组织采购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参加。开箱检查主要内容为包装和设备外观是否完好,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及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等;

第10篇 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应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载客办员的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寻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已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第11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

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12篇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须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应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载客办员的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寻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已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第13篇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是指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公路、运管、海事、交通质监等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公布名单,通过本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公布名单: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道路旅客运输除外);

(3)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

(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整改的;

(7)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五条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按下列程序进行:

(1)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县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告知。对符合列入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的,由所属的行业管理部门通过相关的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六条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公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证照发放等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当年对其实施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七条 公路、运管、海事、交通质监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具体办法。

第14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及内容(无仓储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2)员工安全职责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采购、销售管理制度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9、应急与事故管理制度

1)应急管理制度

2)事故管理制度

10、安全投入、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8、负责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9、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负责单位人事任免;

10、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资金投入。

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积极参加本单位举行的各项安全活动,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3、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4、如实向单位领导汇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安全建议;

5、购买危险化学品时,从具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严格实行“一书一签”制,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随货提供给客户。

6、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并负责签订安全运输协议。

7、及时、如实的向运输单位介绍所运物品的数量、危险特性和注意事项及其它要求;

8、协调发货方、承运方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合法、文明经营。

9、禁止购买、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超出单位经营资质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否则,本人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10、积极、妥善处理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若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单位坚持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管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本单位内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可任职。

3、本单位内全体管理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是效益的前提,培训学习成绩年终要纳入全面考核,合格者进行奖励,屡次考试不合格者,辞退不录用。

4、全体职工,每季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内容为加强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达到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之效果,学习成绩纳入个人考核。

5、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真正落实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认识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克服安全与己无关的思想,确保安全经营。

6、职工教育

新招员工首先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介绍本单位的安全经营概况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次是学习相关化工安全知识;再次是本单位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急处理措

施。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安全检查制度

1、本单位各岗位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本岗位安全检查工作,决不能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擅离职守造成事故的,将视情况给以相应的处理。若因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将承担法律和刑事责任。

2、本单位每月的15日和30日为安全检查日,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包括安全隐患、隐患处理与整改、事故处理等。

4、严格落实奖、罚制度,对拒绝或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将给以罚款处罚,严重者给以开除处分。

5、安全检查时,发现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6、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7、安全检查不能限于形式和存在短期行为,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达到安全为目的。

采购、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经营、销售行为,保证合法、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资质经营、销售。擅自违法经营,造成不良后果的,当事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2、货物采购关系到本单位经营成本和信誉,是本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因此,所有采购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并严把采购质量关。

3、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从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厂家购进。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向厂家索取所购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从事企业危险品的运输,双方应签订安全运输协议。托运前要检查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合格资质。委托运输时本单位人员应向承运方说明货物名称、数量、危险特性和目的地等。

6、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应实行“一书一签”制,即在销售时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随货物提供给用户。不得销售无安全使用说明书的危险品,不得销售给应有准购证但无准购证的单位或个人。

7、必须建立严格的经营、销售台帐,严格实行三对照。台账中应明确每批货物来源,采购价格、销售价格、流向等。台帐由专人管理,每天核实对照,并报单位领导核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乙醇、丙烯、乙酸、甲醇、二甲苯等。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3、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销售人员需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熟识其物化性质、危险特性、应急措施、消防方法、储运须知及泄漏处理。

4、本公司属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单位,需按时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存在现实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易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准书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6、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委托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

7、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9、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危险化学品购凭证、准购证。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搬运、装卸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所经营的化工产品的危险特性,应急措施、防护措施和灭火方法。

2、了解基本的灭火常识,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包装应保持完好、不破损,防止危险物品泄漏后,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导致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危险化学品装车摆放应牢固,严禁超高,防止倒垛后,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性质相抵触的禁忌物品,严禁同车运输,防止禁忌物料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7、危险物品应远离热源、明火、避免阳光直射。避免雷雨天气装卸车。

8、不得随意分装、改装和灌装易燃易爆危险品。

9、运输车辆应符合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10、发现危险化学品泄漏,必须立即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化。在处理、扑救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着火事故时,救护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防止中毒。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双方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中应注明途中一切安全事项均由运输单位负责。

2、运输车辆必须时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并经检测、检验合格。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4、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具备上岗资格的押运人员。运输途中,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

5、在委托运输时,应向承运单位说明所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危险特性及注意事项。

6、强雷雨天气,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上路。避免雷击或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运输途中,应尽可能避开繁华、人员集中场所,尤其是不得停靠、滞留在这些场所。

8、危险化学品装车摆放应牢固,严禁超高,防止倒垛后,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9、性质相抵触的禁忌物品,严禁同车运输,防止禁忌物料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0、危险物品应远离热源、明火、避免阳光直射。

11、搬运、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包装要完好、密封,不得撒漏,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12、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应彻底清扫,严防混入杂质。对散落的毒害品、易燃物、可燃物及时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1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所用的消防器材必须保证可靠、有效。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1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外,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15、驾驶员、押运员应懂得所运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理措施。

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要认真做好防中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危险品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经营。

2、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危险化学品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及时采取回收、处理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有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5、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

6、运输、搬运过程中应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7、接触危险化学品,应配备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

8、新职工进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9、职业安全卫生应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本单位应对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因给以特别的关心和照顾。并努力创造良好的条件,减轻其受害程度。

10、应保证位职工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应急管理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损害。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中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已发生的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3、本预案试行主要领导负责下的分级管理制:由安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其余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1)组长: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实施及其演练,根据总结、评估的结果及时修改,不断完善更新预案,根据事故情况需要,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形式,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各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启动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成员之间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时因总指挥不在单位的,由副总指挥代行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组员: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消防等各级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修订一次,强化一线一员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5、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6、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及安全部。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保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3)应急响应

①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才、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③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安全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④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7、事故救援

1)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各成员接到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勘查组、现场抢救组、维护秩序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

2)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时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工作。指挥成员接到报案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对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应急结束,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9、预案管理,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部负责预案实质内容的调整和完善,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补充备案。

事故管理制度

1、为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发生事故后,各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救援。

2、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3、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至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如实报告至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不得谎报、隐瞒、不报。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妥善保存现在重要的证物,并作出书面记录。

5、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始调查。

6、事故的处罚

1)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事故责任人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由安全负责人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并进行

处罚。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剧本安全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安全投入依据,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3、确定落实资金、完成时间与监管责任人。

1)安全负责人需确保资金的支付与落实。

2)由安全负责人监督资金的使用。

3)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年销售额中提出部分资金。

4、各类支出。

1)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毒口罩等。

2)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用具等费用。

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安全教育投入,包括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对安全教育进行宣传的费用等。

5)保险的费用,工伤的费用,事故支出的费用等。

5、安全资金的审批程序。

1)各部门负责人将计划送至安全员处,由安全员整理并上报安全负责人审核。

2)公司财务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3)安全负责人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

4)由财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负责人督促、检查相关设施、设备、物资是否有效合格。

6、安全设备的审查及其他执行情况。

1)安全员对相关资金投入的设备、设施、物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给安全负责人。

2)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计划执行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汇报。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3、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风险评估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更新。

4工作程序:安全负责人注册风险评估活动,成立评估组织。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员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公司全员以部门为单位参与活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5、收集整理:以岗位为单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并提交评估组织。整理辨识出的危险源由评估组织成员进行现场勘查,明确有害因素。

6、控制措施包括:

1)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

2)教育培训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目的。

3)个体防护措施,根据岗位需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7、风险等级的分级管理

1)确定为重大风险等级的,有公司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控制

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重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确定为中等风险等级的,由各部门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安全管理部门领导最终签字确认。

3)确定为可接受风险等级的,由班组进行管理。班组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8、风险评估频次:各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安全管理部门每季至少对风险控制结果检查、评审一次,确认措施的有效性。除定期进行评估外,应按规定进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

9、当风险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风险管理培训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估方法;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结果,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使其熟悉所在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牧歌寄谦牧翁

[ 宋] 王柏

山前群羊儿,群羊化为石。

山后谦牧翁,双牛挂虚壁。 仙佛道不同,妙处各自得。 我来牧坡上,牧翁已牧出。 风行麦浪高,日暖柳阴直。 沙平草正软,隔林数声笛。 试问翁牧意,著鞭还用力。 牵起鼻撩天,蹋地四蹄实。 汤饮菩提泉,饥来噍刍。 步行颠倒骑,神光背上射。 因悟角前后,通身白的。 勿使蹊人田,毋乃失其职。 舍策脱蓑归,人牛两无迹。

第15篇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文明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3)、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4)、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

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

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工程部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工程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工程部及有关主管部门。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有明显标记,并报经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季月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明显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和加工制作场地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9.施工现场每个主要施工区域,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施工场地外围道路清洁和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工程部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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