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涵盖了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隐患排查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设备维护、作业指导、质量控制等。它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规定了工作流程,是保证生产有序、高效和安全运行的基石。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确保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项操作步骤,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3.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
4. 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风险。
生产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流程:
1. 需求分析:识别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需求和风险点。
2. 制度编写: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编写相应的制度文本。
3. 咨询修订: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意见,进行反复修订和完善。
4. 培训实施:组织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制度。
5. 监督评估: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厂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南,它不仅规定了生产活动的秩序,更是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体现。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严格执行,我们可以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
第1篇 h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2篇 家具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家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车间、工序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企业设专电工必须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行政部和生产部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推台锯.平刨.压刨.双面刨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工序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锅炉.蒸气房.库房等,喷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3篇 炼铁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力,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炼铁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炼铁厂各作业区、科室。
1、管理内容及要求
1.1 炼铁厂每月有厂领导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本厂安全生产计划安排。
参加范围: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并且会议要有详细内容纪要。
1.2 各作业区在厂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后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分析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本区域安全生产计划安排,并做好记录。
1.3 炼铁厂生产技术科每周三上午10点召开安全专业例会,听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安排下周工作或根据炼铁厂生产实际自定会议内容。
参加范围:安全科全体成员和各作业区安全员以及各个施工队安全负责人,会议要有详细记录。
1.4 各工段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四有”,即有内容、有完整记录、有出勤情况、有作业区领导审签。
1.5 各作业区领导(作业长、副作业长、助理作业长)每月至少参加两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导班组安全活动顺利开展。
1.6 全厂职工必须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对缺席者应由班长或安全员进行补课。
1.7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7.1. 按照厂每月、周班组安全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讨论,积极组织学习公司、厂下达的文件和全国大钢事故通讯。
1.7.2 检查讨论本班组一周来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与标准化作业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7.3 检查讨论各种危险因素与隐患,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落实预防措施;
1.7.4 检查讨论一周来班组发生的违章事件与事故的教训;
2、检查与考核
2.1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作业区及专业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行监督,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2.2 生产技术科(安全)每月对各工段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审签,并将审签结果纳入考核。
2.3 炼铁厂将工段或班组安全例会(周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先进重要资格条件之一。
第4篇 电子工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使安全培训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市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责任
3.1行政部协助安全组执行本制度。
3.2安全组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4.0内容
4.1三级安全教育:
根据国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故本公司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1.1第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a.由安全组负责,采用公司自行编写的教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公司生产特点、目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知识、机械伤害的基本知识以及机械伤害、触电事故、高空跌落事故的初步基本的急救措施、典型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教训。
4.1.2第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a.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教育要有提纲,有教材。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状态和特点,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常用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1.3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a.由所在班组负责。
b.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生产特点,操作方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及教训,劳动纪律等。
4.1.4作业流程
a.应试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称新入厂员工。
b.凭人事行政部报到单,由安管部统一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并办理三级安全教育卡。
c.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到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d.合格后,由部门负责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回安全组保管备案。
4.2经常性安全教育
4.2.1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
4.2.2每年教育累计时间:主管级以上(含正副主管)不少于八小时;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级作业员工不少于十二小时。
4.2.3日常安全教育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或安全组提出计划,行政部统一安排,安全组负责授课,部门协助。
4.2.4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应准备好专门的教材。
第5篇 工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三)
工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
为定期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例会参加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或扩大会议请车间主任出席。
(3)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2、例会时间规定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可少于12次。
(2)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企业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
3、例会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第6篇 炼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炼钢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外来施工作业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车间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管理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各车间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六条在日常工作中,各车间和职能科室负责对本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科作为炼钢厂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科室,对厂属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和资料抽查,单位级检查要有检查计划、记录、有总结、有检查人员签字,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个人日常巡查要有工作日记。
第七条各车间、职能科室、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八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点控制的设备要随时监控,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车间主任安排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车间、职能科室正副职在检查生产(主管业务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厂领导(含安全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主管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职能科室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生产科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第十六条设备科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材料库负责劳保用品质量、燃气气瓶情况的检查。
第十七条管理科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工会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厂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技术科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管理组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其它专业管理人员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准备
(一)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
(二)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三)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情况;
(四)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五)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六)准备必要的**、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七)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
第二十三条实施安全检查
(一)访谈
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查阅文件的记录
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有效;查阅相应执行记录;
(三)现场观察
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四)仪器测量
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备设施、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便发现隐患;
(五)分析判断
掌握以上情况后,应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得出正确结论,
提出处理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六)整改落实
存在隐患的单位应按照检查组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四节常规安全检查内容
第二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
(一)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情况;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如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和劳动纪律)等;
(三)设备运行、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五)抢修、检修、临时安排工作时的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电源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五)施工工地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设备的检查;
(二)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完好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五)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七)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八)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
(九)使用煤气的岗位,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设施(安全附属装置)的检查。使用电炉取暖要经能源管理部门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十)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专项检查由各主管领导或主管科室组织,并吸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抄报安全科存档、备案。
第五节 定期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在每年春节、五一、十一、和元旦等节日前厂安委会和各单位要分别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动前,各单位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持证上岗、防护用品标准佩戴、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五)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安全通道、文明生产的情况,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六)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维护与保养;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七)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八)各种生产设备、装置、设施安全防护情况,及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九)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十)安全警示标志按标准设置情况;
(十一)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和隐患整改及安全教育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对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厂安委会和安全科有针对性的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在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车间和职能科室要将本单位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安全科,安全科要对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六节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轻伤事故发生后3天内,由所在单位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检,并向厂安委会申请复查,安全科接到报告之日起1日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第三十四条危险源(点)分类和分级管理,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划分,明确应控制的风险并形成清单,使管理者和风险者都知道身边的风险和应遵循的规程、制度,达到全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的要求。
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而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三十五条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区域要参照前款执行。
第七节检查记录及隐患(问题)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有记录。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职能科室和车间要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和控制措施,炼钢厂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并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指挥中心。
第三十七条职能科室及车间组织的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要抄报安全科进行存档、备案。
第三十八条安全专业人员(含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安全记录由公司统一样式,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第三十九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由安全科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留存安全科的通知书连同反馈意见由安全科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第四十条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班组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工段级、工段级能解决的不推向车间级,车间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厂矿级、厂矿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前,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整改的隐患(问题),责任单位要在整改完成当日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班组级四小时内,职能科室或车间当日内,厂级两日内组织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价、验收,经验收认定不合格的隐患(问题)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经验收认定合格的隐患(问题),验收负责人在安全检查记录中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第四十二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隐患(问题)重复发生。
第四章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三条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见附表1)、“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见附表2)、“安全检查报告书”(见附表3)。
第四十四条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被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单位名称。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具体样本是由安全环保处统一编制。
第四十五条不安全指令书:
(一)不安全指令书所提出的意见,由厂主管领导或安全科科长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二)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1、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2、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且后果严重的不安全隐患。
3、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安全专业人员可下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补发“不安全指令书”。
(三)接受指令书的单位,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前往复查后签认。
第四十六条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一)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意见,由厂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长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三)接受《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按《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厂安全科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安全检查报告书》是厂级安全大检查中对所检查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包括好的作法、存在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后,可不再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但如需下发《不安全指令书》时必须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检查单位一份,被检单位两份,在被检单位领导签字后,返还检查单位一份。
第四十八条对被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它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和厂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安全检查通知文书。
第五十条对冒险蛮干的单位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第五章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炼钢厂专职安全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样。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五十二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扣留被检查单位违规的工具、记录等。
第五十三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尊重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做到文明检查。
第五十四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如发现或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五十五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要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各种秘密和相关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已颁发制度有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不安全指令书
签发单位:编号:
:
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问题:
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日内反馈处理情况。
签发人:年月日
附表2: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签发单位(盖章):编号:
:
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隐患(问题):
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一周内反馈处理情况。
签发人:年月日
附表3:
安 全 检 查 报 告 书
签发单位:编号:
检 查 时 间
受检单位
检查组人员
检 查 内 容
受检单位领导
签 发 人
检查概况及存在问题情况:
注:接此报告书后,请在三日之内将反馈意见报签发单位。
第7篇 某某厂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我厂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审批、使用标准及程序,使安全措施费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更好的落实、发挥作用,保证我厂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生产过程中各项安措项目(详见细则)。
三、费用的提取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厂按照实际情况,根据厂年度安措计划,需要多少按月提取,依照国家标准每吨原厂提取8元,由厂财务科指定专人建帐管理,详细记录资金流动和使用情况.
四、费用的审批:
1、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每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厂安全生产科备案,经厂安全科审定后,汇总全厂年度安措计划报厂安委会审查。经厂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科按照计划分批划拨资金。
2、根据年度计划,各单位在进行安全措施进行项目前向厂有关部门申请动用资金。
3、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在使用前申请表上必须由主管厂长、安全生产科长、财务科长签字。即可动用安措费用,按排相关部门准备施工材料。
4临时措施费用的使用,由项目单位报厂有关部门审批。
五、资金的使用:
1、安全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用途。
2、项目费用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动用。
3、费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合理安排,严禁虚报开支。厂财务、技术部门将对项目的施工建设情况进行预算和监督。
4、安全生产科建立安全措施费用使用项目登记表,详细记录资金的使用信息。
六、其他:
1、安全措施项目竣工后,厂安委会将组织技术、安全、财务、设备等部门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和项目设计进行验收。并支付剩余款项。
2、安全措施费用年度结余下年使用,当年提取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财务科负责建立安全措施费用资金帐目,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财务规定。
第8篇 某服装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免遭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市及本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适用范围
2 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 相关术语
3.1 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2 三同时:生产、管理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3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5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 相关要求
4.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4.2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 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4 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其它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和抵制。
5. 营销部门安全职责
5.1 负责本部门库房安全管理,保证库房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证有效使用。
5.2 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营销人员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厂内有关临时机构及外派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5.3 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6.后勤安全职责
6.1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电气线路、煤气管道、液化气罐的安全;负责全厂各住宅区安全值班管理,组织开展住宅区的防火、防盗;负责防止煤气泄漏、中毒等宣传和预防工作。
6.2 负责职工食堂、浴室的安全与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3 负责厂区的卫生保洁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代用券、菜票)及药品的发放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
6.4 负责对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生活区公共设施进行周期性维修、保养。
7. 办公室安全职责
7.1 负责组织全厂机动车辆检查、维护、检修、检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2 负责全厂驾驶人员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驾驶员考核、换证工作。
7.3 负责全厂驾驶人员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7.4 严格执行厂内有关交通安全、行车安全的规章制度。
7.5 负责安全工作所需的车辆使用。
7.6 负责档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7.7负责全厂各部门安全值班电话的通畅。
8.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8.1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其他各类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安全连锁装置及各类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保证可靠有效;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日常管理。
9.财务安全生产职责
9.1负责全厂财务票据、资金、资料的安全。
9.2落实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所需资金,保障隐患及时整改。
9.3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0. 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0.1 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0.2 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部门贯彻执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
10.3 组织制定、完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10.4 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职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10.5 组织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6 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10.7 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1. 班组长安全职责
11.1 贯彻执行厂、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11.2 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杜绝三违行为。
11.3 组织本班组员工积极开展或参加安全活动。
11.4 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11.5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车间。
11.6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1.7 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2 职工安全职责
12.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2.2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披长发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12.3 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12.4 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可以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12.5 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场所、环境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
12.6 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12.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
12.8 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13 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13.1实施安全否决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凡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权实施一票否决权。
第9篇 电子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使安全培训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市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责任
3.1行政部协助安全组执行本制度。
3.2安全组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4.0内容
4.1三级安全教育:
根据国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故本公司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1.1第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a.由安全组负责,采用公司自行编写的教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公司生产特点、目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知识、机械伤害的基本知识以及机械伤害、触电事故、高空跌落事故的初步基本的急救措施、典型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教训。
4.1.2第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a.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教育要有提纲,有教材。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状态和特点,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常用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1.3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a.由所在班组负责。
b.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生产特点,操作方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及教训,劳动纪律等。
4.1.4作业流程
a.应试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称新入厂员工。
b.凭人事行政部报到单,由安管部统一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并办理三级安全教育卡。
c.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到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d.合格后,由部门负责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回安全组保管备案。
4.2经常性安全教育
4.2.1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
4.2.2每年教育累计时间:主管级以上(含正副主管)不少于八小时;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级作业员工不少于十二小时。
4.2.3日常安全教育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或安全组提出计划,行政部统一安排,安全组负责授课,部门协助。
4.2.4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应准备好专门的教材。
第10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总则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第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第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由人事管理部门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1篇 皮革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强化我厂安全生产管理,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厂安全领导班,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厂领导和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要:全面负责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二条生产班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及保养工作。
第三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四条对新职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五条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公司生产部门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工作时间杜绝穿拖鞋、打赤膊、赤脚,披长发、穿裙子、戴手饰。严禁酗酒后,精神萎靡不振,似醉非醉的状况下上岗,不准打瞌睡、嘻笑逗闹,不准带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第七条严禁在皮渣、原料、成品仓库、打角、打毛车间等禁烟区内吸烟。
第八条择皮人员应仔细剔除铁块、石头、木棍瓶等杂物。防止杂物随皮渣进入打角机伤人,损坏设备。
第九条打角人员开机前,应仔细检查打角机,配重盘,有无松动,防护罩是否盖好。喂皮渣时,切勿将铁块等硬性物质喂入打角机。
第十条打毛人员在向喂毛机倒角时,小心编织袋、衣服被喂毛机搅叶缠住。严禁用手搅弄斗中皮角,以免伤手和胳膊。
第十一条单片车间岗位人员操作时必须小心谨慎,尤其是高压枪洗网和清洗浆池、水池时,必须穿好绝缘胶鞋、戴好绝缘手套。
第十二条压花人员操作时,应相互协调配合,熟练控制升降机按钮,下手人员须在压花机停稳后揭皮,不得抢揭乱揭,注意力必须集中,杜绝伤手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磨皮机启动时,操作工思想必须小心谨慎,双手喂皮或压皮用力必须适中,切莫让运转的皮将手带动,以免发生危险。一旦出现故障,立即踩住刹板,断开砂辊。
第十四条烘缸、气包、管道、气泵等压力容器不能随意击打、碰撞。工作时,必须控制在正常压力范围之内。一旦出现漏气,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随时观察各部位压力表进气或排水阀等必须保持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精神饱满,穿着正常,在将皮穿引至压力辊、烘缸、切皮机、压花机等时,小心压手和切刀划手、划头。
第十七条各种传动设备,必须安装防护罩,谨慎接触传动部位,小心手指、衣物被缠绕。
第十八条机动叉车工作时,小心驾驶,注意前后左右,载扬后,其叉车上下严禁站人,防止发生意外。
第十九条非本人本班使用的机电设备,未经批准,不允许随便触摸、启动、运转。
第二十条启动设备前,仔细检查机器周围有无危害人身安全、损坏设备等情况,同时传递启动设备信号,正确启动按钮。
第二十一条各种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电器,应有计划的更新和改造。
第二十二条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器设备及电扇等,应谨慎使用,当心破皮漏电,裸露闸刀等。一旦发现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门卫有权对外来人员进厂询问或谢绝,有权对任何人携带物品出厂进行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值班人员当班时必须在厂住宿,要对安全设施进行管理,巡逻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排除。
综上所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望全厂上下遵规守纪,防微杜渐,和衷共济,共创双赢。
仙桃市国华皮革厂
2022.4.11
第12篇 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
1 奖励
1.1 能避免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15000-20000元。
1.2 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为,奖励10000-15000元。
1.3 能避免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5000-10000元。
1.4 能避免设备一类障碍的行为,奖励2000元。
1.5 能避免设备二类障碍的行为,奖励1000元。
1.6 能避免主要辅机设备或系统退出运行,保证调度负荷正常的行为,奖励500元。
1.7 积极进行事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的行为,奖励500元。
1.8 技术支持部专业组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专业组人员2000元/人。
1.9 发电部运行值(班)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值(班)人员2000元/人。
1.10 发电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
1.11 技术支持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5000元/人。
1.12 公司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公司(1.8-1.11项未受奖)人员2000元/人。
1.13 经公司认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建议或行为,奖励500元。
1.14 制止非自身业务辖区违章行为,奖励200元。
2 考核
2.1 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1.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三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3 考核责任人一年月度绩效工资。
2.1.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1.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10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50000元。
2.1.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2 一般人身事故
2.2.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3 考核责任人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2.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30000元。
2.2.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3 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一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3 考核责任人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3.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0-4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0-20000元。
2.3.6 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4 一类障碍
2.4.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
2.4.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50%。
2.4.3 考核责任人当月月月度绩效工资。
2.4.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4.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10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0-5000元。
2.4.6 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另行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罚。
2.5 二类障碍
2.5.1 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200元。。
2.5.2 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500元。
2.5.3 考核责任人1000元。
2.5.4 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5.5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元。
2.6 异常
2.6.1 由部门部长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进行考核200-500元。
2.6.2 同时涉及发电部和技术支持部时,由综合部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考核200-500元。
2.6.3 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元, 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元。
2.7 违章
2.7.1 视情节对当事人考核100-1000元。
2.8 维护检修技改
2.8.1 现场事件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位, 考核200元。
2.8.2 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监护的, 考核200元。
2.8.3 未定置摆放,堵塞现场通道,考核200元。
2.8.4 检修技改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的,每点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2.8.5 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的,每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2.8.6 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机组并网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
2.8.7 检修技改质保期内因检修技改质量问题造成停机,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或全部质保金。
2.9 其他
2.9.1 厂内未按规定路线或位置行驶或停放车辆的, 考核200元。
2.9.2 损坏厂内设备设施的,按设备设施价值进行考核。
2.9.3 相同事件重复或频繁发生,按事件上一级别考核。
2.9.4 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除上述规定考核,同时受降职、降级等考核。
第13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职工人生安全和健康,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烧结厂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3.1.2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3.2 安全检查的组织
3.2.1 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各级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的绩效负责。
3.2.2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科是烧结厂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全厂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负责对本厂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 各部门、人员要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3.3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3.3.1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3.3.1.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3.1.2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点控制设备要随时监控,确保安全运行。
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本》中。
3.3.1.3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运行和点检记录中,要保证每天对本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和盲区。
非车间领导、区域带班人员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查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3.3.1.4 车间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车间安排其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3.3.1.5 车间(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检修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要保证每月对本车间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和盲区。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做好相关记录。
3.3.1.6 厂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车间为单位的检查队伍,每月至少对本厂进行两次安全检查。
3.3.1.7 各级领导在开展各项专业工作时,安全检查要与专业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身边无隐患、无违章行为。
3.3.2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3.3.2.1安全科每月组织对厂级危险源(点)检查一次,每周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隐患和违规违制检查,安全人员按管理范围每日进行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3.2.2技术科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3.3.2.3 机动科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春检中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3.3.2.4 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专业)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要及时进行检查,不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利于安全工作。
3.3.2.5综合办公室(行政管理专业)必须加强对饮用水卫生、办公楼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不发生人员食品中毒和安全事故。后勤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品卫生、冷饮管理的检查。
3.3.3 专项安全检查
3.3.3.1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中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3.1.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击、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3.3.3.1.2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3.3.1.3 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3.3.3.1.4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3.3.3.1.5 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部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3.3.3.1.6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3.3.3.1.7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3.3.3.1.8 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3.3.3.1.9 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中暑措施落实情况;
3.3.3.1.10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3.3.3.2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火、防滑、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3.2.1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3.3.3.2.2 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3.3.3.2.3 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
3.3.3.2.4 彩钢瓦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3.3.3.2.5 加强对电器装置、线路及其电缆桥架的巡视检查,防止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3.3.3.2.6 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3.3.3.2.7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水封的检查。使用电加热器要经机动科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3.3.3.2.8 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出行安全。
3.3.4 定期安全检查
3.3.4.1 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4.1.1 各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3.3.4.1.2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3.4.1.3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3.3.4.1.4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3.3.4.1.5 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3.3.4.1.6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3.3.4.1.7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3.3.4.1.8 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3.3.4.1.9 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3.3.4.1.10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3.4.1.11 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3.3.4.2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两级)
3.3.4.2.1 组织领导:春、秋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厂长和安全、设备、技术、办公室、及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3.3.4.2.2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组具体分工:
3.3.4.2.2.1 现场管理、工艺技术专业组:技术科
3.3.4.2.2.2 机械设备、厂房建筑专业组:机动科
3.3.4.2.2.3 五防安全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4 劳动组织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5 物料管理专业组:机动科
3.3.4.2.2.6 安全管理专业组:安全科
3.3.4.2.2.7 规章制度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9 能源介质、环境治理专业组:生产科、3.3.4.2.2.10 行政后勤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各专业组对口复查,要结合本专业要求,制定本专业的安全检查表,查管理基础、查现场、查专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3.4.2.3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步骤时间:
3.3.4.2.3.1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每年根据公司安排时间进行,常规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中下旬(十月上中旬)为各部门自查自改阶段,;五月中旬(十月下旬)为公司复查阶段,有关专业处室进行专业检查及讲评交流;六月上旬(十一月中旬)为综合讲评阶段。
3.3.4.2.3.2 厂检查组在五月上旬(十月中旬)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3.3.4.3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各部门各级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也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3.3.4.4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有安全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对下级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3.4.5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3.3.4.6 在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安全科, 安全科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4.7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3.3.5 事故措施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3.3.5.1 轻伤事故发生后,由所在车间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查,安全部门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由所在相关部门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厂主管领导组织专案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检查,向公司申请复查,由公司安全部门形成正式的复查意见。
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各类人身险肇事故(含设备、技术、消防等专业管理的事故)发生后,所在车间必须立即制定预防措施,由安全科会同主管专业部门对其措施进行复查。
3.3.5.2 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只能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3.3.5.3 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一旦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部位要参照上一款执行。这些设备设施具体检查项目由各相关部门确定。
3.3.6 安全检查表
3.3.6.1 安全检查表分为对物(设备设施、工具、环境、区域)的安全检查表和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
3.3.6.2 针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是检查部门对被检查部门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检查的动态安全检查表,在定期或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时,相关部门应制定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束时形成安全检查通知书交被检查部门。本条以下所称安全检查表均为对物的安全检查表。
3.3.6.3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管理内容进行检查,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并做好记录。
3.3.6.4 对新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必须按已制定的安全检查表全面检查并由检查人签认后方可使用,对没有对应安全检查表的新设备则应按安全规程、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确认制的要求检查后方可使用。
3.3.6.5 所有已签认的安全检查表由所在部门统一保管,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3.3.7 检查记录及隐患和问题处理
3.3.7.1 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一线人员)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表签认和班组安全记录上体现。
3.3.7.2 各专业及车间以上领导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必须报安全科备案。
3.3.7.3 安全专业人员(含车间兼职安全员)检查内容做好记录,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3.3.7.4 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有记录。作业区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项目落实登记表,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或控制措施;相关部门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要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汇总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设立重大隐患台帐或记录。
3.3.7.5 相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可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由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3.3.7.6 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岗位能解决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向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向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3.3.7.7 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问题、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制。
3.3.7.8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反复。
3.4 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
3.4.1 安全检查通知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批准人、被下达部门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部门名称(加盖公章)。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
3.4.2 安全检查通知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3 不安全指令书
3.4.3.1 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由厂级领导或专业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两份,签发部门自留一份,被下达部门留一份。 3.4.3.2 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3.4.3.2.1 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3.4.3.2.2 问题虽不十分紧急,但一旦发生,后果十分严重,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的不安全隐患;
3.4.3.3 接受指令书的部门,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跟踪复查后签认。 3.4.4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4.1 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由专业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人自留一份,被下达部门一份。 3.4.4.2 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4.3 接受通知书的部门,按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3.4.5 对被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它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部门和个人,安全部门有权下发“考核通知单”。
3.4.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也不得推诿。
3.4.7 对冒险蛮干的部门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3.5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5.1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部门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部门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样。被检查部门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5.2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扣留被检查部门违规的工具、记录等。
3.5.3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遵守相关部门的相关制度,尊重被检查部门和个人,文明检查。
3.5.4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部门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6 附 则
3.6.1 各部门参照本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可制定各自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但检查要求不得低于本制度。
3.6.2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3.6.3 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已颁发制度有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执行本制度。 3.6.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某钢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每周主持一次全厂的安全活动。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对险擎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如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工作,对生产安全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3、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对重大风险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擎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5、检查各科室领导安全工作情况和生产、安全科的工作。
6、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按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兑现。
8、采用先进的监控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制度,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可靠运行。
三、设备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全厂设备、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筑物原因造成的事故负责。
2、督促供应部门按照要求和计划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生产及安全措施工程所需的材料,并妥善保管。
3、协助厂长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生产中设备突发故障应急救援预案及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4、加强设备日常维护,推行点检定修制,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对设备状况进行动态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
5、组织制订设备大、中修计划,在检修施工过程中对重大风险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
四、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科长应以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的安全理念为工作指导,树立“安全第一、防止并举、关爱生命、和谐发展”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带领安全科的成员做好炼钢厂的安全工作。
2、增强“安全工作没有越位、安全工作责任至上”和“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交叉的安全监管网络。
3、组织制订炼钢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负责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检修工作的安全措施,当检修工作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排除安全隐患后再开始检修工作的原则。
5、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不得隐瞒,如实逐级上报。事故不论大小,都要进行统计、分析和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书,制订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
五、安全副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副科长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的安全理念为工作指导,树立“安全第一、防止并举、关爱生命、和谐发展”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在厂长和安环全科长的带领下做好炼钢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交叉的安全监管网络。增强“安全工作无有越位、安全工作责任至上”和“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完成“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安全死亡、重伤事故为零,避免轻伤事故,一般性工伤事故千人伤害率低于公司规定目标。
3、完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自防、互防、群防”安全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要认真辨识,严格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做到超前预防、重点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处理和检修当中,安全副科长必须在现场监控。
4、要负责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当检修工作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排除安全隐患后再开始检修工作的原则。遇到紧急情况,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应立即上报领导处理。
5、负责建立健全炼钢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台帐和存档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的科学分析和超前预防,变事后管理为过程管理,变管结果为管因素。
6、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不得隐瞒,如实逐级上报,事故不论大小,都要进行统计、分析和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书,组织制订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
7、主动接受专业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要根据炼钢厂的自身特点,以“三大规程“为培训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推动劳动保护的宣传、经验交流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到有考核有记录。
8、安全副科长应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三无”自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完成整改任务,对暂时无法排解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有责任制订出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报相关部门。
六、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新员工(含实习、代培、调转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4、建立员工互相监督、检查,提醒对方安全生产的相互联保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5、修订本厂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确认制和制订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安全检测器具、防暑保健用品的使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违制的统计上报。
七、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领导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班前会布置生产任务时对安全措施要具体布置,每周主持一次全车间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
3、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6、组织制订和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与生产同时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并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7、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收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
8、严格执行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八、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管理车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兼职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4、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负责经常性巡视检查,对危险因素大的生产设备和岗位,查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车间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负责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九、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带领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标准和劳动纪律,对本组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3、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标准化作业方法训练。
4、开好班前布置会(布置任务时对安全措施要具体布置)、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有效果、有记载)。
5、组织好交班检查(查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按有关规定查隐患、查不安全行为、查班组安全管理)。
6、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7、建立员工互相监督、检查,提醒对方安全生产的相互联保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8、发生轻伤以上的事故以及重大险擎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
十、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开好班前班后会,掌握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做好事故事先防范工作。
3、工作前做好确认,工作中坚持“三不伤害”理念,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急征兆,主动采取措施,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遇有打击报复可越级上告。
7、遵章守纪,不迟到、不早退,班前班中不饮酒,不串岗、睡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8、做好设备的点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
9、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责任人报告。
第15篇 污水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 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和重要部位检查。
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分管厂长主持,综合办公室具体组织,每月对全厂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年二次,分冬季防冻、防火安全检查和夏季防暑降温安全检查,确保季节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 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是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重点部位检查是变电所、进水泵房、氧化沟、加氯间、危化品仓库等,这几个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功率大、危险性大的关键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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