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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生产安全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筑生产安全制度

有哪些制度

建筑行业的生产制度,如同建筑本身一样,是稳固安全的基础。它涵盖了安全责任制、施工规程、应急预案、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每个环节都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不容忽视。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套规定和程序,用于指导和约束建筑工地的生产活动。它包括明确的职责分配、操作流程、安全规范以及对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这套制度旨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保证工程的质量,并维护环境的和谐。

重要内容

在建筑生产制度中,安全教育和培训是首要任务,确保每一位工人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防止因理解错误导致的安全隐患。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能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此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为突发状况提供快速响应的能力。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实施流程大致如下: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然后,进行全员培训,确保每个工人都明白自己的职责和操作步骤;接着,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督员,进行日常的巡查和管理;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建筑生产制度的执行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随着工程进度和环境变化灵活调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效率时,确保每一砖一瓦都承载着安全与责任。

建筑生产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的,或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3、 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4、 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检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5、 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7、 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 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5月15日

第2篇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 附件:

1、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通知》(苏建质〔__〕56号)的通知。

2、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建质〔__〕61号)。

第3篇 建筑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副组长、组员若干名。

二、建立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建立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四、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安排培训经费,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

六、对需要分包的项目,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核查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对施工现场脚手架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分和设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并落实。

八、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05)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配设、检查。

九、对自查的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锦绣广场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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