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度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质量控制体系、员工培训制度、应急响应计划以及环境管理规定。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效率,同时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生产制度是一套企业内部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它详细规定了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从原料输入到产品输出,再到废弃物处理。这套制度不仅定义了工作流程,还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以及违反制度的处罚措施,以促进标准化作业和持续改进。
1.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现场巡查,识别潜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 隐患整改:发现问题后,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3. 质量监控: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客户要求和行业标准。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其对生产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5. 环保措施:遵守环保法规,实施绿色生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 制定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由管理层主导,各部门参与,共同制定生产制度。
2. 宣传与培训:将制度传达给全体员工,通过培训确保理解和接受。
3. 执行与监督: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制度,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4. 反馈与评估:收集执行反馈,定期评估制度的适用性和效果,适时调整优化。
5. 持续改进:基于问题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生产制度,确保其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
每个企业都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定制适合的生产制度,以实现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生产目标。生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并持续改进,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1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工作,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安全检查评价
第三条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1、每周专业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或安全专职工程师主持、由安全管理部指定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使用专业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对现场进行专业的安全大检查。
2、每月检查评价: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监理承包商安全负责人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安全副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3、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和评比: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监理人和设计单位参加,对照公司《革吉牛水电站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使用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日常考核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合检查审核评定考核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和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实际等分率给予安全文明基金返还以及扣除全部或部分扣除。
4、特殊专项安全检查:因工程施工进度、安全形势或上级单位检查的需要等,由上级单位或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各标段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特殊的专项安全检查。
5、施工承包商应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和监理单位。
第四章 随机安全大检查
第四条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亦可结合阶段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恶劣天气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力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内容
1、查领导--安全第一责任者工作是否到位;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的管理效能;查安全管理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承包商项目部、专业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查现场--工程开工阶段重点查现场总体布局和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施工阶段重点查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和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查现场成品保护和防止“二次污染”;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和环境卫生、生活安全卫生情况;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阶段重点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文明试运条件。
4、查隐患--查违章;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
5、查措施--查是否按 规定编审与执行作业知道书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查是否实施安全设施(包括脚手架)和安全标志、标识标准化;查是否按规定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应急演练。
第六条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送达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并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销案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第七条“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涉及的责任单位,应按整改意见及限期要求,执行定人、定时、定项目(即“三定”)原则,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并填报《安全施工问题整改反馈单》由原检查单位复查销案。
第八条公司安全专职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和重大隐患,应下达《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和《安全罚款通知单》,并形成闭环。
第九条对每次检查结果均要做详细记录,定期安全检查结果或考核情况均应书面形成检查情况汇总,下发现场各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⑴作业工区每月25日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经理、总工、副经理或支部书记亲自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
⑵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①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配电箱、线路、闸刀盒等);
②栈桥稳固、安全情况(防护栏杆、灯光、救生圈等);
③操作层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④实验室、配电房、拌合楼、修理厂、料库、油库、生活区、钢筋加工区等;
⑤安全生产内业台账记录以及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等;
⑶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要责令作业班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发现有危及操作层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
⑷作业班组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时,作业工区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⑸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作业工区制订的《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⑹加强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巡查。积极配合业主或指挥部以及局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从严、从细、不走过场。
⑺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建立在年度安全检查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建立工作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
第3篇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与反馈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加强施工生产过程控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部根据施工过程特点和安全目标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具体如下:
1、 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 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3、 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 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织,每月或每周进行检查。
2、日常性检查。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日巡检。包括:项目安全人员或安全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的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在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等。
3、专项检查。主要由项目专业人员开展脚手架、吊装设备、施工机具、临时用电、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
项目经理组织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含民爆安全检查)、息工后和复工前安全检查、(季节)
内容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和成员部门共同参加,检查内容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运行情况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检查主要是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评分,形成文字记录。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时要填写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项目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执行按期复查和反馈。复查合格后销案,复查要形成文字记录。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公司检查组有权勒令项目部立即停工整改,按公司和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定期检查每周一次。定期检查内容主要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并查处“违章性操作”,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及分
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开展,每周组织进行一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安全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根据施工生产情况随时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巡查日志记录。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凡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项目检查组有权勒令项目部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规定处罚,情况严重时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5、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的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8、项目没有按规定整改到位的,应按规定处理。
第4篇 某某模具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宏达模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宏达模具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黄骅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黄骅市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各级责任人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給予经济、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給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給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人,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处10--100元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将根据情况給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附则: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第5篇 某轧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识别和控制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轧钢高线,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第三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条 安全检查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年还应定期进行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五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实施计划,必要时制订《安全检查表》。
第六条 建立由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定时、定人”整改安全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防止职业危害,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第七条 凡因安全检查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生产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二章 综合安全检查
第九条 综合检查本厂、车间、班组三级,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
第十条 五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得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职责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五同时”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纪律、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发现和查明安全隐患及整改和复查、安全组织、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厂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班一次。
第十二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查阅各种安全生产台帐和资料。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安全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对故意对抗检查者,有权向生产厂长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厂级、车间级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在第二天汇总检查结果,并发出检查通报。
第十四条 班组应每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车间每周进行一次查看,并签名确认。发现需要进行考核的问题时,车间有提出考核的权力。
第三章 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专项安全检查由各车间的主管领导、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轧钢厂专项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加热炉系统专项安全检查、消防系统专项安全检查、轧钢机系统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专项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在第二天汇总检查结果,并把编辑好的书面和电子版本上交生产厂长,车间主任应当日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在征求生产厂长提出考核要求,并发出检查通报。
第四章 其它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轧钢厂根据气候特点及季节的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雷电、防台风等工作,进行预防性的季节检查。
第十九条 在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发动员工不定期地对本厂或本岗位进行群众性的安全、卫生检查,将发现的隐患汇报生产厂长。
第五章 检查通报
第二十条 综合安全检查(厂级、车间级)、专项安全检查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均需发出检查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其它安全检查必要时也可发出检查通报。
第二十二条 检查通报由安全管理员负责根据检查结果编写,并征求生产厂长,提出考核要求。
第二十三条 检查通报由安全管理员统一集中保存,并建立专门台帐。
第六章 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隐患整改必须遵守“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四不推: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第二十六条 由于条件限制而不能立即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制订出防范措施和限期整改计划,使整改工作做到项项有交待,条条有着落。
第二十七条 轧钢厂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报告上级部门。在问题未解决前,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实行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轧钢厂《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管理员签发,并接收和保存“反馈联”。
第三十条 车间或班组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时,车间主任、班组长、整改责任人应立即着手整改,不可拖延,如对隐患整改不重视或不积极整改,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车间主任、班组长、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格考核。
第三十一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生产安环部制订,一式两联。安全隐患整改后,责任人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返回“反馈联”给安全管理员。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考核由各车间主任执行,并征求生产厂长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考核金额由车间主任报送综合管理员。
第三十四条 考核资金直接从责任人工资扣除。
第三十五条 每缺一次安全检查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 检查结果不上报或检查不记录结果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七条 检查时故意对抗检查人员,不配合、拒绝、破坏和干扰检查的考核责任人200元,责任人班组的班长和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各考核100元。
第三十八条 对隐患整改不重视、不积极或不整改的,责任人、责任人班组班长、车间主任各考核200元。
第三十九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填写、不反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八章 附录
第四十条 本制度所指本厂均代表轧钢高线。
第6篇 放射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
(2)班组每日自检,交接检。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3、专业性安全检查
现场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施工用电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除进行验收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
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1)安全检查记录
a、 项目部定期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打分、评价。
b、班组每日的自检,交接检以及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归档或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c、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2)隐患整改
a、 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b、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清除隐患,《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3)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第7篇 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检查责任,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检查的内容
(一)共同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4、法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例会情况;
6、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情况;
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8、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
9、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落实“痕迹化”情况;
10、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基础工作情况;
11、安全生产投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落实情况;
12、公务车安全管理;
13、劳动安全防护等情况。
(二)专业内容:
1、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水路运输、水运建设施工:
(1)港口、码头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危险源。
(2)水路运输经营、港口或码头经营单位(尤其是经营水路运输的经营单位)、水运建设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船舶与浮动设施、水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渡工)的资质证照;船员证照及适任情况;船舶装载适航情况。
(3)“四客一危”船舶技术状况是否良好以及救生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4)船舶尤其是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运输船舶和乡镇非运输船舶)的航行秩序。
(6)渡口审批与设置是否合法;渡口安全监管;渡运秩序。
2、道路运输管理:
(1)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资格准入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的情况;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情况。
(2)汽车客运站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是安全例检、“三品”检查、客车出站人数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情况。
三、检查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管水上人员负责组织管辖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管辖内公路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管陆上人员负责组织管辖内的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原则。
(三)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现场反馈为主的原则。
(四)实行安全隐患通报原则。检查单位在检查结束后,要进行通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处理要求。对管理责任在当地政府的,应抄送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及区交通局。
(五)隐患整改督办、跟踪原则。建立分级督办制度,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按其轻重缓急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实行分级督办整改。按照职责分工,每个季度必须逐项上报隐患整改完成进展情况。
(六)检查人员应以安全管理和相关专业人员为主的原则。
四、检查的组织
(一)安全检查应与“春运”、“五一”、“全国安全生产月”及“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同时部署,同时进行。
(三)安全检查与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或临时性检查在时间上接近重合时,或在内容上相近重合时,应相互兼顾、结合进行。
(四)能采取联合检查的,应组织联合检查组,避免多头检查。
五、职责
(一)被检查单位的职责:
1、积极配合检查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2、对被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制订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3、整改期间应及时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向整改督办单位报告。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整改督办单位反映,制订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整改完毕的,及时向整改督办单位提出消号申请。
4、做好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检查单位的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相关安全规程的规定,认真检查被检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或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
2、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督办单位,指导、督促督办单位履行督办职责。及时将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登入信息库,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消除;
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及时报告;
5、主动了解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的,及时做好安全隐患消号工作。
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置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事件、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和有关责任人,检查人员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妥善处置:
1、对有条件立即整改消除的轻微事故隐患、危险源、检查人要出示有关证件,责令并监督有关经营者、单位、人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2、对条件不具备而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出示有关证件后,当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责令并监督有关经营者;单位、人员尽快整改消除;在事故隐患消除前,要监督有关经营者、单位、人员落实可靠的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整改通知应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整改督办单位,一份检查单位留存。整改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编号
(2)检查的时间;
(3)检查的地点;
(4)检查的内容;
(5)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7)其他应记录的相关信息。如:被检单位负责人拒签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本人因不在现场,而由其他人员代签等。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应立即出示有关证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并监督有关经营者、单位、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中,属于严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同时依法责令立即停业整顿。
(二)对未消号的安全隐患,在检查时应将复检情况记录在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本次复查时间、地点、事由;
2、现场复查情况;
3、复查处理情况;
4、整改完成时间;
5、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6、其他应记录的相关信息。如:被检单位负责人拒签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本人因不在现场,而由其他人员代签等。
七、整改结果的处理
(一)被检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消除安全隐患,并向整改督办单位书面报告整改结果,提出消号申请。
(二)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未能在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督办单位或督办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检查单位在检查开始前,应在检查单位相关安全隐患整改跟踪信息,提供给检查人员。对凡是未整改完毕的,要作为必查内容。对近期已消除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抽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镇政府和区交通局。
(二)检查单位、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整改监督职责,实行安全隐患跟踪整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三)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检查单位和督办单位的行政监察部门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四)有条件的检查单位应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照相、录像、录音等工作设备。
(五)此项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检查单位应将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评先的考核范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将整改情况纳入对生产经营单位考核和评估评价的范围。
第8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职工人生安全和健康,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烧结厂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3.1.2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3.2 安全检查的组织
3.2.1 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各级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的绩效负责。
3.2.2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科是烧结厂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全厂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负责对本厂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 各部门、人员要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3.3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3.3.1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3.3.1.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3.1.2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点控制设备要随时监控,确保安全运行。
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本》中。
3.3.1.3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运行和点检记录中,要保证每天对本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和盲区。
非车间领导、区域带班人员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查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3.3.1.4 车间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车间安排其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3.3.1.5 车间(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检修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要保证每月对本车间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和盲区。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做好相关记录。
3.3.1.6 厂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车间为单位的检查队伍,每月至少对本厂进行两次安全检查。
3.3.1.7 各级领导在开展各项专业工作时,安全检查要与专业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身边无隐患、无违章行为。
3.3.2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3.3.2.1安全科每月组织对厂级危险源(点)检查一次,每周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隐患和违规违制检查,安全人员按管理范围每日进行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3.2.2技术科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3.3.2.3 机动科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春检中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3.3.2.4 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专业)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要及时进行检查,不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利于安全工作。
3.3.2.5综合办公室(行政管理专业)必须加强对饮用水卫生、办公楼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不发生人员食品中毒和安全事故。后勤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品卫生、冷饮管理的检查。
3.3.3 专项安全检查
3.3.3.1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中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3.1.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击、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3.3.3.1.2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3.3.1.3 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3.3.3.1.4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3.3.3.1.5 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部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3.3.3.1.6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3.3.3.1.7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3.3.3.1.8 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3.3.3.1.9 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中暑措施落实情况;
3.3.3.1.10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3.3.3.2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火、防滑、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3.2.1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3.3.3.2.2 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3.3.3.2.3 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
3.3.3.2.4 彩钢瓦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3.3.3.2.5 加强对电器装置、线路及其电缆桥架的巡视检查,防止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3.3.3.2.6 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3.3.3.2.7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水封的检查。使用电加热器要经机动科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3.3.3.2.8 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出行安全。
3.3.4 定期安全检查
3.3.4.1 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4.1.1 各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3.3.4.1.2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3.4.1.3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3.3.4.1.4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3.3.4.1.5 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3.3.4.1.6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3.3.4.1.7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3.3.4.1.8 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3.3.4.1.9 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3.3.4.1.10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3.4.1.11 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3.3.4.2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两级)
3.3.4.2.1 组织领导:春、秋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厂长和安全、设备、技术、办公室、及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3.3.4.2.2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组具体分工:
3.3.4.2.2.1 现场管理、工艺技术专业组:技术科
3.3.4.2.2.2 机械设备、厂房建筑专业组:机动科
3.3.4.2.2.3 五防安全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4 劳动组织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5 物料管理专业组:机动科
3.3.4.2.2.6 安全管理专业组:安全科
3.3.4.2.2.7 规章制度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9 能源介质、环境治理专业组:生产科、3.3.4.2.2.10 行政后勤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各专业组对口复查,要结合本专业要求,制定本专业的安全检查表,查管理基础、查现场、查专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3.4.2.3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步骤时间:
3.3.4.2.3.1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每年根据公司安排时间进行,常规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中下旬(十月上中旬)为各部门自查自改阶段,;五月中旬(十月下旬)为公司复查阶段,有关专业处室进行专业检查及讲评交流;六月上旬(十一月中旬)为综合讲评阶段。
3.3.4.2.3.2 厂检查组在五月上旬(十月中旬)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3.3.4.3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各部门各级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也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3.3.4.4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有安全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对下级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3.4.5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3.3.4.6 在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安全科, 安全科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4.7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3.3.5 事故措施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3.3.5.1 轻伤事故发生后,由所在车间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查,安全部门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由所在相关部门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厂主管领导组织专案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检查,向公司申请复查,由公司安全部门形成正式的复查意见。
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各类人身险肇事故(含设备、技术、消防等专业管理的事故)发生后,所在车间必须立即制定预防措施,由安全科会同主管专业部门对其措施进行复查。
3.3.5.2 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只能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3.3.5.3 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一旦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部位要参照上一款执行。这些设备设施具体检查项目由各相关部门确定。
3.3.6 安全检查表
3.3.6.1 安全检查表分为对物(设备设施、工具、环境、区域)的安全检查表和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
3.3.6.2 针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是检查部门对被检查部门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检查的动态安全检查表,在定期或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时,相关部门应制定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束时形成安全检查通知书交被检查部门。本条以下所称安全检查表均为对物的安全检查表。
3.3.6.3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管理内容进行检查,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并做好记录。
3.3.6.4 对新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必须按已制定的安全检查表全面检查并由检查人签认后方可使用,对没有对应安全检查表的新设备则应按安全规程、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确认制的要求检查后方可使用。
3.3.6.5 所有已签认的安全检查表由所在部门统一保管,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3.3.7 检查记录及隐患和问题处理
3.3.7.1 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一线人员)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表签认和班组安全记录上体现。
3.3.7.2 各专业及车间以上领导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必须报安全科备案。
3.3.7.3 安全专业人员(含车间兼职安全员)检查内容做好记录,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3.3.7.4 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有记录。作业区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项目落实登记表,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或控制措施;相关部门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要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汇总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设立重大隐患台帐或记录。
3.3.7.5 相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可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由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3.3.7.6 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岗位能解决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向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向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3.3.7.7 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问题、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制。
3.3.7.8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反复。
3.4 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
3.4.1 安全检查通知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批准人、被下达部门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部门名称(加盖公章)。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
3.4.2 安全检查通知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3 不安全指令书
3.4.3.1 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由厂级领导或专业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两份,签发部门自留一份,被下达部门留一份。 3.4.3.2 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3.4.3.2.1 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3.4.3.2.2 问题虽不十分紧急,但一旦发生,后果十分严重,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的不安全隐患;
3.4.3.3 接受指令书的部门,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跟踪复查后签认。 3.4.4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4.1 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由专业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人自留一份,被下达部门一份。 3.4.4.2 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4.3 接受通知书的部门,按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3.4.5 对被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它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部门和个人,安全部门有权下发“考核通知单”。
3.4.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也不得推诿。
3.4.7 对冒险蛮干的部门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3.5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5.1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部门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部门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样。被检查部门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5.2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扣留被检查部门违规的工具、记录等。
3.5.3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遵守相关部门的相关制度,尊重被检查部门和个人,文明检查。
3.5.4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部门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6 附 则
3.6.1 各部门参照本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可制定各自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但检查要求不得低于本制度。
3.6.2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3.6.3 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已颁发制度有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执行本制度。 3.6.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七)
为切实贯穿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其内容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经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建立安全台帐。项目部除定期检查外,还必须加强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
2、验收安全检查:塔吊、井字架由项目施工员组织,操作工人参加,按安全规范的检查内容,通过自检确实达到规范要求后施工员和操作工人签名,报分公司质安科,经公司质安处检查验收并签名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3、整改与复查:对施工生产中危害职工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一旦发现要认真研究对策,及时实施改进措施,清除危险因素,保证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促使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加以整改,必须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整改完毕项目施工员、安全员逐项复查销案。
第10篇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________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加强对燃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燃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如下;
一、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三、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四、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五、 日常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 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2、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
六、 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冻、防漏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为重点。
3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漏保温为重点。
4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为重点。
七、 节日检查。
1、重大节假日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运营方案,组织对燃气设施、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检查重点是岗位责任制、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的健全及落实到位情况。设备安全性能检查的重点应包括各段中低压管道、阀门、阀井、调压设备;站场进出气设备;各种安全装置、保险装置、重要零部件的连接及安全状况,各气源控制部分的灵敏度、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及各类安全警示标牌的清晰、醒目程度。
2、进行安全检查后,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详细记录各类设备的检查部位、现状及保养结果,有负责检查人员的签名和日期,还应有负责对此记录审核的负责人的签名确认。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设备隐患,应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专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做好整改记录备查。
4、对发现的设备隐患,在重大节假日前未能整改完毕或设备维修整改后仍未达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负责该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停用手续,严禁将不合格的设备或新安装未检验的设备投入使用。
5、重大节假日前的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相关隐患整改见证材料等,应整理建档,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档备案。
6、每逢重大节假日前的一周内,各负责人应对自己辖区内的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2)重大节假日安全运营方案,应急措施;
(3)重大节假日前企业安全自查情况记录及相关材料,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整改情况、防范措施;
(4)设备法定检验、注册登记情况;
(5)各燃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警示牌的齐全、醒目情况。 对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表,表中应详细记述被检查地点的情况、检查设备的种类及安全情况等,表内必须有检查人员签署的姓名、检查日期,
八、 企业每年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消防设施管道系统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九、 企业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
十、 对于入户安全检查要要个按照规定,对用户设施有无人为损坏、有无私自改动、锈蚀,胶管有无老化,有无燃气泄漏,燃气计量仪表是否正常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告知用户并维修整改。
十一、 各种形式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十二、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分别纳入技改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11篇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一是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二是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三是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四是通过检查,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五是通过检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加强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施工用电、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塔吊、伤亡事故的处理等等。
3.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a、公司对项目部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掌握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了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评分记录入档。b、项目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作好检查记录入档。c、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互检: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后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一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d、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e、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立的“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f、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细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理由。g、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和定量做出安全评价。h、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
4.对事故隐患的处理:a、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可以此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b、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整改单位的重视,对凡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单位必须立即整改;c、对于违背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d、受检单位领导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e、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5.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龙门架(井字架)、施工机具、脚手架、“三宝”“四口”的防护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塔吊、外用电梯、打桩机、压力容器、模板工程等项目,在施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完成后,在使用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有关作业班组长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安全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验收报审表》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站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合格通知书和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安全准用证,准用证要悬挂在机械设备的醒目位置,未经安监站检查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合格通知书和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并履行好交验资料入档。
6、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7、安全处每月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限期整改。
8、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安排制度巡回检查,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处。
9、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10、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11、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12篇 污水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 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和重要部位检查。
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分管厂长主持,综合办公室具体组织,每月对全厂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年二次,分冬季防冻、防火安全检查和夏季防暑降温安全检查,确保季节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 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是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重点部位检查是变电所、进水泵房、氧化沟、加氯间、危化品仓库等,这几个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功率大、危险性大的关键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第13篇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 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4.2.3 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4.2.4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4.2.5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6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8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4.2.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3.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4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对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它时间也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安全工作情况。
2、项目部:每月的15日和30日为安全检查日,不得少于两次。
3、班组: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为各班组安全检查日,一个月不得少于3次。
4、项目部由施工队长,班组组长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5、安全检查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做出评价。
6、安全处进行安全检查或日常巡视安全工作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给项目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7、安全检查除安全达标检查外、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查资料(看资料是否齐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场容场貌”、“工地卫生”、“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实施)。检查的依据,按照国家建设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__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8、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喝酒,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生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的执行落实效果,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10、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同时也总结事故教训,处罚违章事故的责任者,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11、处理重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群众从中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领导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第15篇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一、总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指挥部内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指挥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的综合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形式制定本规定。
2、编制依据
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检查及评分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股份公司、公司制定颁发的当年安全检查标准。
二、安全检查标准及规定
1、检查层次
分为配合公司检查、指挥部检查和项目自查三个层次检查。
2、安全检查的形式
2.1配合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其中二、四季度为普查,一、三季度为抽查。季度检查项目覆盖率100%。
2.2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带队,相关部门参加,检查项目覆盖率100%。
2.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相关人员参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4指挥部根据季节性变化、节假日情况、日常安全管理状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2.5项目安全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安全检查通报
3.1指挥部检查完毕后,对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3.2项目部工区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安全部门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3安全评分等级分为:
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分值<85)、优良(分值≥85分)。
三、安全奖罚标准
安全奖罚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对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对于忽视安全生产,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混乱,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安全检查奖罚
1.1指挥部的奖罚
1.1.1指挥部未按要求进行月度检查的,处罚指挥部总指挥长1000元。
1.1.2对指挥部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处罚1000元,所罚金额由指挥部相关人员按比例承担,其中,主要领导不得少于罚款30%。
1.2项目部的奖罚
1.2.1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获得前三名的项目指挥部将给予嘉奖。奖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各不少于奖励15%,其余的由项目经理分配。
1.2.2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排名倒数后三名的项目分公司将给予处罚。所罚金额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各不少于罚款25%,其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3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分公司将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罚款。所罚金额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各不少于罚款25%,其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及时编制方案、未按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与现场严重不符的,对现场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1.2.5公司、指挥部所发整改内容,每有一条未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1.2.6现场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按时整改,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处以300元——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300元罚款。
1.2.7地方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检查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按时整改的对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1.2.8未履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责、造成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对疏于管理的项目相关领导(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总工和安全总监等)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对项目专职安全员、现场工长(或专业负责人),每处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1.2.9项目被政府部门诚信扣分的,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
1.2.10项目在公司等上级部门或政府机构检查中被责令停工的,处罚项目经理2000元。
1.3项目分包的奖罚
1.3.1项目提出的安全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对分包单位罚款200元——500元。
1.3.2公司、指挥部月度安全检查整改单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500元——1000元。
1.3.3监理公司、业主单位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1000元——3000元。
1.3.4上级机关(股份公司、中建发展)和地方政府部门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3000元——5000元。
1.3.5地方政府检查中不合格或造成公司诚信被扣分的,处罚分包10000元。
1.3.6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按每天10000元进行处罚。
2、创优奖罚
2.1奖罚标准
2.1.1指挥部奖励创优项目部和业务部门,对项目创优作出了应有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2.2考核办法
2.2.1项目创优,在公司或上级单位检查中均不得出现不合格情况,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安全创优奖金不得发放。
2.3对分包队伍的创优奖罚以合同约定为准。
3、事故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保证公司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以便协助进行处理,避免信息传递不畅造成被动。对于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不管事故最后处理结果如何,对项目部项目经理、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分别追加处罚3000、2000元和1000元。
3.2项目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包含与我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装拆等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对项目经理罚款6000-10000元、项目生产经理罚款2000-5000元、主管工长罚款1000-2000元、项目安全监督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其它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发生较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由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
3.3项目发生工伤事故的(包含与我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装拆等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500-5000元处罚。
3.4项目发生因工死亡、工伤事故以及其它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由指挥部人力资源部将事故记录记入其工作档案。
3.6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伤亡事故时不积极进行抢救的;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弄虚作假的;事故后不吸取教训,现场管理混乱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10000元。
第16篇 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施工现场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的一项施工措施,项目部、班组无论工程大小,都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将安全隐患予以整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条 项目部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外,每月至少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教育的内容。
第三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四条 项目部、各班组在节假日、台风雨季前做好季节性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带队,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高空、脚手架、龙门架、拌和楼、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施工用电、工棚防火防台风、预防中毒的安全状况等。
第五条 项目部在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必须对班组的工程分(承)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进行检查。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 项目部每季的检查情况,分项整理总结后报分公司安全办备一份存档。
第17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以保证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1.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和要求:
3.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3.2公司例行安全检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3.2.1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性质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3.2.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2.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分公司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公司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3.2.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2.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分公司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3.3分公司检查
3.3.1各分公司除配合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分公司领导每月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起重吊具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经营部,并作好检查记录。
3.3.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3.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
3.3.4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4班组检查
3.4.1班组每周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分公司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3.4.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4.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分公司领导。
3.5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或经营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6.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期限。四不推是: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总公司,总公司里能解决的不推给院里。
3.7分公司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分公司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经营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第18篇 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公司对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并上报公司进行复查。公司复查后出具安全整改回复单,并做好记录。
二、项目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并定期搞好各类专项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对井架、脚手架由安全员、机修负责人,架子工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每星期由机械负责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五、消防器材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内药及时更换。
六、检查要有重点,讲究实效,不要流于形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实施。属经常性、系统性的隐患由项目工程师或项目副经理编制纠正预防措施。对整改项目,要进行复查,对较大事故隐患,自身不能决的,要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浙江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9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第20篇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总体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周期等,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明细表或台账)。
二、班组长检查要求
1、督促班组职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交接班组织班前检查确认。
3、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4、针对岗位查出隐患采取控制措施。
三、班组安全员检查要求
1、对班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每班不少于一次)。
3、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对职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岗位职工检查要求
1、作业前按照班组安全检查表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
2、作业中对设备运行状态、互保对子、联保对象的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控。
3、交班前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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