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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

有哪些制度

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涵盖了安全、质量、效率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生产计划与调度制度、员工培训制度以及应急预案与事故报告制度。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作业行为,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它是一种指导和约束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

重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有责,安全第一。

2.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使用、保养、检修标准,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检验程序,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4.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5. 应急响应: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快速有效地处理生产异常。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制定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需求分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识别制度需求。

2. 制度编写:结合行业标准和企业特色,编写具体制度。

3. 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员工、管理层的意见,完善制度内容。

4. 审核批准:由高层管理者审核,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 实施与监督:执行制度,并通过内部审计、检查等方式监督执行情况。

6. 修订更新: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和外部环境变化,适时修订制度。

以上各点构成了企业生产制度的基础框架,旨在创造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生产环境。只有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生产制度,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

1、为了更好的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文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权责机制,最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2、安全培训考核细则

公司新入厂员工的一级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员负责。

三级安全培训有各科室组织开展。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的员工和转岗、换岗的员工进行安全的三级教育,并记录在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记录内,对于未能按规定执行的科室,给予部门安全员20元/人的罚款,部门主管连带100%。科室新入厂员工的二、三级教育要在进行完一级安全培训后2天内组织。

3、安全检查考核细则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于未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科室,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次的罚款,部门兼职安全员10元/次的罚款。

对于安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给予责任人延迟每天50元的罚款;

在安全员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如在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项的罚款;

兼职安全员以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的各危险点进行巡查,并记录。如未能进行检查或记录不实,将给予安全员20元/次罚款。每周一将上周的日检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后交于安全员,如主管未签字视为未检查。

4、安全评比考核细则

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实行安全评比,公司在年度获事业部评比中取得名次,得到奖励的,给予各部门负责人按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部门兼职安全员按奖励金额的30%进行奖励。

5、安全事故考核细则

各部门出现安全事故,依据公司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内容执行,对因公司硬件造成的安全隐患,出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工伤待遇;部门负责人及兼职安全员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将不给予工伤待遇,并给予责任人、责任人的直接领导及部门兼职安全员不低于50元的罚款。

6、安全制度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在公司的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各部门未能有效执行公司的安全制度和落实公司的安全措施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不低于50元/项的罚款,部门兼职安全员连带50%。

公司实施安全交接班制度,员工在交接班记录上必须记录安全情况,公司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的或是记录失实的将给予科室安全员10元/次的考核。

7、公司的安全员以及兼职安全员的相关考核项目

考核原则:月度的罚款不超过安全员津贴范围。

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如未经领导批准而未能如期组织的,给予30元/次的罚款;各科室兼职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例会,有事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公司安全员请假。迟到或者无故不到者将给予10元/次考核。

公司安全员依据综合科的安排,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如非人事部门安排原因而未进行的,给予安全员40元/人的罚款。各科室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安排新员工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未能按时开展的给予20元/次考核。

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落实,否则给予安全员20元/次考核。兼职安全员连带100%。

在事业部安全评价中成绩合格给予300元奖励,高于评价分数的给予每高出一分加100元的奖励。如未能达标将取消当月的安全员津贴。

安全设施的维护。各科室对于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于不定期进行维护的科室给予20元/次的考核。兼职安全员考核10元/次。

8、公司安全员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发现隐患,以书面或oa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再根据具体情况以会议或其他形式与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确定时间,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9、公司各部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不能及时完成的,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考核。

10、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具体整改方案,以确定下次整改时间,公司安全员跟踪验证,仍然完不成的直接报综合科进行考核;

11、考核流程:各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的考核表由安全员每月依据本月的检查情况进行评定,安全员的考核经综合科制订后由经理综合考评后执行。

第2篇 公司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

1、为了更好的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文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权责机制,最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2、安全培训考核细则

◆公司新入厂员工的一级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员负责。

◆三级安全培训有各科室组织开展。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的员工和转岗、换岗的员工进行安全的三级教育,并记录在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记录内,对于未能按规定执行的科室,给予部门安全员20元/人的罚款,部门主管连带100%。科室新入厂员工的二、三级教育要在进行完一级安全培训后2天内组织。

3、安全检查考核细则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于未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科室,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次的罚款,部门兼职安全员10元/次的罚款。

◆对于安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给予责任人延迟每天50元的罚款;

◆在安全员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如在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项的罚款;

◆兼职安全员以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的各危险点进行巡查,并记录。如未能进行检查或记录不实,将给予安全员20元/次罚款。每周一将上周的日检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后交于安全员,如主管未签字视为未检查。

4、安全评比考核细则

◆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实行安全评比,公司在年度获事业部评比中取得名次,得到奖励的,给予各部门负责人按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部门兼职安全员按奖励金额的30%进行奖励。

5、安全事故考核细则

◆各部门出现安全事故,依据公司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内容执行,对因公司硬件造成的安全隐患,出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工伤待遇;部门负责人及兼职安全员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将不给予工伤待遇,并给予责任人、责任人的直接领导及部门兼职安全员不低于50元的罚款。

6、安全制度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在公司的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各部门未能有效执行公司的安全制度和落实公司的安全措施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不低于50元/项的罚款,部门兼职安全员连带50%。

◆公司实施安全交接班制度,员工在交接班记录上必须记录安全情况,公司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的或是记录失实的将给予科室安全员10元/次的考核。

7、公司的安全员以及兼职安全员的相关考核项目

◆考核原则:月度的罚款不超过安全员津贴范围。

◆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如未经领导批准而未能如期组织的,给予30元/次的罚款;各科室兼职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例会,有事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公司安全员请假。迟到或者无故不到者将给予10元/次考核。

◆公司安全员依据综合科的安排,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如非人事部门安排原因而未进行的,给予安全员40元/人的罚款。各科室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安排新员工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未能按时开展的给予20元/次考核。

◆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落实,否则给予安全员20元/次考核。兼职安全员连带100%。

◆在事业部安全评价中成绩合格给予300元奖励,高于评价分数的给予每高出一分加100元的奖励。如未能达标将取消当月的安全员津贴。

◆安全设施的维护。各科室对于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于不定期进行维护的科室给予20元/次的考核。兼职安全员考核10元/次。

8、公司安全员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发现隐患,以书面或oa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再根据具体情况以会议或其他形式与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确定时间,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9、公司各部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不能及时完成的,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考核。

10、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具体整改方案,以确定下次整改时间,公司安全员跟踪验证,仍然完不成的直接报综合科进行考核;

11、考核流程:各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的考核表由安全员每月依据本月的检查情况进行评定,安全员的考核经综合科制订后由经理综合考评后执行。

第3篇 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

1、出现工亡、重伤及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5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2、出现轻伤1人/次,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2000元,隐瞒不报者罚款4000元,责任单位出现2人/次及以上轻伤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一切评先资格。

3、公司月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考核合格的不奖不罚,考核优良的奖项目部2000~4000元,不合格的罚项目部目标成本的1‰,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15000元,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5000元,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资格。

4、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后就强行使用,每一项罚款2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确保专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每次未通过则罚款1000元。

5、下达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标,每减1%罚责任单位500元。

6、合理用工,严禁不经培训无证上岗,每发现1人/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

7、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安全防护材料中的漏电保护器由安全设备科统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现行的质量标准,钢丝绳、电缆、钢管、扣件等产品应证件齐全,如发现项目部自购劣质产品等价罚款。

8、坚持正确使用“三宝”,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4篇 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1、出现工亡、重伤及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5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2、出现轻伤1人/次,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2000元,隐瞒不报者罚款4000元,责任单位出现2人/次及以上轻伤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一切评先资格。

3、公司月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考核合格的不奖不罚,考核优良的奖项目部2000~4000元,不合格的罚项目部目标成本的1‰,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15000元,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5000元,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资格。

4、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后就强行使用,每一项罚款2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确保专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每次未通过则罚款1000元。

5、下达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标,每减1%罚责任单位500元。

6、合理用工,严禁不经培训无证上岗,每发现1人/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

7、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安全防护材料中的漏电保护器由安全设备科统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现行的质量标准,钢丝绳、电缆、钢管、扣件等产品应证件齐全,如发现项目部自购劣质产品等价罚款。

8、坚持正确使用“三宝”,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5篇 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职、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对公司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实行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2、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负有评价、监督实施权,并有权对本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应遵循如下原则:

⑴ 与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相一致,实行逐级考核奖惩的原则。

⑵ 量化评价与定期考核的原则。

⑶ 职、责、权与个人利益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⑷ 有罚有奖的原则。

二、评价

1、公司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参照公司有关评价办法进行。并结合每季度安全环境大检查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价。

2、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分阶段的安全评价,主要分基础、主体二层、主体结顶、装饰、竣工等阶段进行。评价内容和要求可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公司相关办法进行。

3、对本单位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评价可定期(每季度一次)进行。评价内容和要求可根据公司相关办法及生产实际确定。

三、考核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如下:

1.1 公司、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工作业绩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年度考核。

1.2 作业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

1.3 作业现场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现场负责人每季度考核一次。

2、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规定如下:

2.1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并以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按各自职责对各级部门和单位进行逐级分解,以此作为各自工作业绩组成部分,实行年度考核。

2.2 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由现场负责人每月考核一次。

3、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并作为现场安全记录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存档。

4、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公司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根据浙建建(2005)36号文件《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奖励和处罚

1、公司对定期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评价及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检查、评价结果,以通报形式予以表扬和批评,并作出相应的经济奖惩。

2、对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具体考核,按每年度制订和下达的各单位经济责任指标及考核办法执行。

3、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预防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4、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各在建工程项目、后勤厂区的作业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可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违章违纪行为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

⑶ 依照公司或本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于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对有以下行为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

⑵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⑶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其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或领导责任等,予以应有的处罚。

5、公司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保证金比例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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