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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汇编实施细则范本(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运营中,生产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利。

2.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生产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3.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识别和评估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4.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资源调配方案。

5.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套规则体系,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高效和安全。它涵盖了从生产计划制定到产品完成的全过程,包括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物料管理等多个环节。生产制度的核心目标是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责任分配,降低生产风险,提升产品质量,保证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重要内容

1. 质量标准:设定产品的质量标准,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符合既定要求。

2. 安全规定:强调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3. 设备管理:制定设备的保养、检修和更新策略,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4. 环保措施: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5. 人力资源管理: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其健康和工作效率。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生产制度。

2. 培训传达:通过培训会议或书面材料,将制度内容传达给全体员工。

3. 执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4. 反馈调整:收集员工反馈,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5. 审核备案:将最终版的生产制度存档,以便查阅和审计。

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它的有效实施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将制度融入日常运营,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的持续繁荣。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第1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⑴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⑵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第2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1、由项目部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专业项目部或分包单位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和通过上海市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

6、受到区县级通报表扬的;

7、在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8、对创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观摩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安全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未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到各类经济处罚、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全面停工或局部暂缓施工、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3、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4、在内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分考核,每记一分,罚款200元,具体记分标准见附件1《安全检查考核记分细则》。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其主要来源是:

1、项目部自行设立的安全奖励资金;

2、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的罚款;

3、对发生违章、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

4、业主和上级部门的安全奖励资金。

第3篇 某清洁生产奖罚制度

1、奖励制度

1.1 各科室、车间超额完成清洁生产目标的,给予奖励。

1.2 干部、员工的清洁生产合理化建议或清洁生产削减方案被公司采纳,将根据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并作为评先进的依据。

1.3 表彰奖励以黑板报等为载体的,宣传清洁生产的好稿件和撰稿人部门。

1.4 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

1.5 在清洁生产中,各科室、车间的工作绩效明显提高的,将给予奖励。

1.6 在清洁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干部或员工将给予奖励。

2、惩罚制度

2.1 参加清洁生产培训或座谈时,不准迟到、早退、睡岗、闲谈,违者罚款5元。

2.2 参加培训人员有事提前请假,不准打电话请假或捎假,违者罚款10元。

2.3 不参加清洁生产培训或会议的,罚款30元。

2.4 参加培训或座谈人员,先在签到表上签名后入座,违者罚款5元。

2.5 在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通过学习后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罚款10元,并全厂通报。

2.6 生产一线的员工没有清洁生产意识的,不知道清洁生产相关知识的,员工罚款10元,负责人并罚5元。

2.7 科室、车间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根据情况罚负责人10—20元。

2.8 对车间的跑、冒、滴、漏现象,视而不见的,员工罚5元,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2.9 科室、车间要以板报的形式,宣传清洁生产的各项内容,不按规定宣传的罚负责人10元。

2.10 各科室、车间负责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清洁生产削减方案或合理化建议(不准抄袭),否则罚款30元。

2.11 在清洁生产中不配合工作的干部罚20元,员工罚10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背清洁生产要求的,罚款10元。

第4篇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第5篇 建筑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贡献突出的酌情加奖。

⑴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奖励1000-3000元。

⑵发现隐患和隐情,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⑶年终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为安全先进小组(工地)的;评为安全先进个人的;按公司年度先进集体、个人同等奖励。

⑷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有明显成效,表现突出的,奖励200-100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工地、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

⑴施工现场无(缺)一图五牌,无安全标牌的罚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实,不进行安全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改进的,罚200-500元。

⑶无安全检查制度或安全检查不落实,现场无安全技术资料和专(兼)职安全员的,罚200-500元,安全资料每缺少一项罚100元。

⑷施工缺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不落实的,罚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网、各类架子、井架等搭设和使用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罚200-500元。

⑹现场临时用电不采用“三相五线制”及“一机一闸一保护”的罚200-1000元,用铜丝代替熔断丝的每代替一根罚100元。

⑺机具、机械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罚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落手清做得差,罚200-1000元。

⑼临时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不整治的,罚款100-800元。

⑽发现重大隐患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得力,罚200-1000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虚作假的罚500-1000元。

⑿发生重伤、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罚款2000-10000元,隐不报,一经查实,加罚1000-5000元。

⒀凡黄牌警告一次,通报批评的项目,罚款5000-20000元。

⒁凡受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所属分支机构、办事处,按项目部罚款数额的50%作出罚款处理。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予以3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⑴进场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业的。

⑵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或从上往下抛掷物体的。

⑶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

⑷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的,不懂电气和机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装置的。

⑹违章作业,造成隐患或致人伤害的。

⑺不服从管理,拒绝公司管理人员检查、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加重处罚。

4、分支机构、项目部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单,在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安全奖励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审定,受奖单位和个人凭生产部开具的奖励通知,主管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直接领取。对单位的罚款,公司财务部、各办事处按罚款通知单与罚款数额从被工程款中代为扣取,存入生产部独立账户之内。对个人罚款,被罚人当场缴纳,缴纳不出的,由项目经理代缴。

第6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目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经部将视情节予以2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无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积极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1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以上所定的罚款条例的,除个人给予罚款处理外,其班组长加罚100元。同一个人违反两次以上将给予加倍处罚。至本工程结束,若个人只违反一次的,罚金予以退回。

以上条列自2023年3月20日起执行,希望各班组落实清楚并坚决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的工作。

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庄盖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2023年3月20日

第7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工人每人罚款贰拾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3、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元。

4、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7、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淮的,按奖励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8篇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五)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⑨不按时间和要求办理安全教育年审手续,或弄虚作假的。

⑩单位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栋号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进行分包工程的外埠施工队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

(7)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100~4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③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⑤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抓地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

⑥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事故的。

⑦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⑧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

⑨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⑩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4.安全奖罚的实施

(1)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2)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3)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4)罚款以安全管理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5)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

(6)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账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7)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8)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第9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10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6、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条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第5条 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 元。该项目在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6条 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存在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7条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20000元,并责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cis示范图册等规定、末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有损企业形象的;

6、项目拒绝集团检查督促,对抗检查人员的;

第8条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监管不力,地市级以上检查不合格一次,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内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要求复验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3、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4、对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管不力追踪不严,不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的。

5、开工前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交底、未进行开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第11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3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十三)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特制订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各级各部门、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备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分公司处室及公司领导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公资10%~30%,免发当日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3)违反消防法规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处罚。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

,破坏现场,防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可免予罚款。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1.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8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本地建设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加工厂,奖励1500元。

3.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着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故事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4.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12篇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一、总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指挥部内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指挥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的综合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形式制定本规定。

2、编制依据

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检查及评分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股份公司、公司制定颁发的当年安全检查标准。

二、安全检查标准及规定

1、检查层次

分为配合公司检查、指挥部检查和项目自查三个层次检查。

2、安全检查的形式

2.1配合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其中二、四季度为普查,一、三季度为抽查。季度检查项目覆盖率100%。

2.2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带队,相关部门参加,检查项目覆盖率100%。

2.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相关人员参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4指挥部根据季节性变化、节假日情况、日常安全管理状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2.5项目安全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安全检查通报

3.1指挥部检查完毕后,对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3.2项目部工区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安全部门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3安全评分等级分为:

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分值<85)、优良(分值≥85分)。

三、安全奖罚标准

安全奖罚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对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对于忽视安全生产,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混乱,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安全检查奖罚

1.1指挥部的奖罚

1.1.1指挥部未按要求进行月度检查的,处罚指挥部总指挥长1000元。

1.1.2对指挥部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处罚1000元,所罚金额由指挥部相关人员按比例承担,其中,主要领导不得少于罚款30%。

1.2项目部的奖罚

1.2.1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获得前三名的项目指挥部将给予嘉奖。奖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各不少于奖励15%,其余的由项目经理分配。

1.2.2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排名倒数后三名的项目分公司将给予处罚。所罚金额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各不少于罚款25%,其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3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分公司将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罚款。所罚金额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各不少于罚款25%,其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及时编制方案、未按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与现场严重不符的,对现场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1.2.5公司、指挥部所发整改内容,每有一条未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1.2.6现场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按时整改,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处以300元——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300元罚款。

1.2.7地方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检查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按时整改的对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1.2.8未履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责、造成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对疏于管理的项目相关领导(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总工和安全总监等)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对项目专职安全员、现场工长(或专业负责人),每处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1.2.9项目被政府部门诚信扣分的,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

1.2.10项目在公司等上级部门或政府机构检查中被责令停工的,处罚项目经理2000元。

1.3项目分包的奖罚

1.3.1项目提出的安全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对分包单位罚款200元——500元。

1.3.2公司、指挥部月度安全检查整改单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500元——1000元。

1.3.3监理公司、业主单位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1000元——3000元。

1.3.4上级机关(股份公司、中建发展)和地方政府部门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3000元——5000元。

1.3.5地方政府检查中不合格或造成公司诚信被扣分的,处罚分包10000元。

1.3.6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按每天10000元进行处罚。

2、创优奖罚

2.1奖罚标准

2.1.1指挥部奖励创优项目部和业务部门,对项目创优作出了应有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2.2考核办法

2.2.1项目创优,在公司或上级单位检查中均不得出现不合格情况,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安全创优奖金不得发放。

2.3对分包队伍的创优奖罚以合同约定为准。

3、事故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保证公司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以便协助进行处理,避免信息传递不畅造成被动。对于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不管事故最后处理结果如何,对项目部项目经理、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分别追加处罚3000、2000元和1000元。

3.2项目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包含与我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装拆等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对项目经理罚款6000-10000元、项目生产经理罚款2000-5000元、主管工长罚款1000-2000元、项目安全监督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其它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发生较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由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

3.3项目发生工伤事故的(包含与我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装拆等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500-5000元处罚。

3.4项目发生因工死亡、工伤事故以及其它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由指挥部人力资源部将事故记录记入其工作档案。

3.6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伤亡事故时不积极进行抢救的;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弄虚作假的;事故后不吸取教训,现场管理混乱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10000元。

第13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现有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建议、设备改进,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达到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第14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1、由项目部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专业项目部或分包单位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和通过上海市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

6、受到区县级通报表扬的;

7、在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8、对创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观摩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安全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未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到各类经济处罚、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全面停工或局部暂缓施工、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3、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4、在内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分考核,每记一分,罚款200元,具体记分标准见附件1《安全检查考核记分细则》。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其主要来源是:

1、项目部自行设立的安全奖励资金;

2、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的罚款;

3、对发生违章、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

4、业主和上级部门的安全奖励资金。

第15篇 某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16篇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便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检查时每发现一人未带工作卡罚款5元。

2、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将给予罚款:一般施工人员每人次5元,管理人员每人次50元。

3、对于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使用铁制标准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5、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得以大代小,更不得用铝、铜、铁丝代用,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违者罚款每人次5元。

7、手持电动工具(电锤、电钻、打夯机、水磨石机、振动棒)必须使用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15ma/0.1s),发现一处未使用,罚款50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若未实行的罚款500元,并应在限期内按规定整改。

9、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架设与防护,必须与工程主体结构部位连接牢固,并设上下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防坠落装置和楼层停靠保险,进料口、卸料平台严密防护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门,未按上述规定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或两者间距不合要求、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罚款50元。

11、在同时使用电气焊时,子线、地线,气绳之间无隔离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2、各施工工地必须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经检查未做好防护的每处将给予50元的罚款。

13、各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网,若挂设不严或未挂设的罚款500元。

14、木工机具(平刨、电锯)、钢筋机械、卷扬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做好接零保护,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16、施工现场无安全纪律牌,在危险区域醒目处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17、除特殊情况外,工地现场、工棚内不准使用电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8、施工项目部未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合理配置的,罚款200-500元。

19、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与施工同步认真整理,整理不全或没有整理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区内施工未实行封闭围挡均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17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jgj59-99的要求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附:违章处罚细则

序号

违章 内 容 及 额 定

罚款对象

处罚标准

1

不戴安全帽每人罚

项目经理

5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项目经理

50

3

井架、吊篮乘人每人各罚

个人

50

4

井架、吊篮乘人每人各罚

开 机 工

100

5

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

项目经理

200

6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不编制

项目经理

100

7

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

项目经理

200

8

无安全生产三级协议书签具

项目经理

200

9

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

指 挥 者

200

10

安全生产夫检查、无活动

项目经理

100

11

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

项目经理

50

12

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电设备

项目经理

200

13

作业时穿拖鞋、高跟鞋、塑料底鞋

项目经理

5

14

无故翻爬井架、脚手架

工 人

10

15

不按规定布设安全网

项目经理

100

16

井架防护每缺一项

项目经理

50

17

电机设备无接地或接零每处

项目经理

20

18

特种工无证上岗(除停止操作外)

项目经理

200

19

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每处

项目经理

50—100

20

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

项目经理

50

21

发现触保器失灵每只

项目经理

100

22

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电源每处

项目经理

20

23

易燃易爆处吸烟(每人)

个人

10

24

擅自使用(明火)电炉

个人

50

序号

违章 内 容 及 额 定

罚款对象

处罚标准

25

工地发现小孩

项目经理

50

26

外地工无身份、计划生育证(清退)

项目经理

50

27

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

项目经理

100

28

打 群 架

项目经理

100

29

架子上面嘻闹

个人

5

30

食堂人员烧火时离伙房

个人

5

31

工地进行赌博(没收赌具)

个人

100—200

32

偷窃财物按现价

个人

1—5倍

33

酒后高空作业

个人

50

34

发现不满十八周岁的童工作业

项目经理

3000

35

吊盘内卸料不拉保险杠每次

项目经理

100

36

穿背心、赤膊作业

个人

20

第18篇 商综楼宇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商综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

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

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三宝四口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19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在2023年2月20日起执行。

请各施工班组、工地主要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工地主要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奖励15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

第六条、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可参照执行。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第一条、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

工地主要负责人强行安排的,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元。

7、各班组进入现场必须到质安部办理登记,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500元。

2)绶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

3)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4)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少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5)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处罚: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1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锯木机)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第三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包括发现后不制止或予以立即整改);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6、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7、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

第四条 脚手架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无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张挂不牢、网面破损严重等;每10平方米罚:5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保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10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 “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管理人员;出现有5人(含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主要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处罚款:200元.。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第六条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300元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的1/3;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 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

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

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材料的使用,搭设标准有违反jgj162-2008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第七条 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无证操作或开机时擅自离岗。处罚2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元。

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处)罚款:100元。

第八条 其他

1、未经批准私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移动安全标志、警示牌;违者处罚:500元。

2、未经审批私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没收所有厨具并处罚款:300元。

3、因酗酒、赌博或未经同意挪用他人材料及工具等其他原因,引发的事端导致打架斗殴者,双方各处:5000元罚款。所发生一切医疗费误工费双方各自负担。

4、无爱护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乱扔纸屑、乱倒垃圾剩饭剩菜,每人罚款:100元。破坏文明施工设施的。每人罚款:1000元。

5、楼层内随地大便者一人次罚款:1000元,凡有检举、揭发者给予:500元奖励。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雷管、炸药等)带入工地宿舍。若因施工需要必须报项目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场。并由项目部专用库房存放。违者给予:1000一2000元罚款处理。

7、各班组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各楼层模板、钢筋、钢管、扣件、安全网、木方、落地灰、砖头等杂物,凡未做到工完场清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处理。

第八条 附则

公司安全科和各分公司的质安部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单位、班组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

工地质安员有权依据本处罚制度的规定,对违章行为收集证据(如拍照等),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并经执罚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直接从拨款中或工作中扣款。

厦门地山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茶博汇项目部

2022.02.15

第20篇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便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检查时每发现一人未带工作卡罚款5元。

2、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将给予罚款:一般施工人员每人次5元,管理人员每人次50元。

3、对于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使用铁制标准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5、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得以大代小,更不得用铝、铜、铁丝代用,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违者罚款每人次5元。

7、手持电动工具(电锤、电钻、打夯机、水磨石机、振动棒)必须使用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15ma/0.1s),发现一处未使用,罚款50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若未实行的罚款500元,并应在限期内按规定整改。

9、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架设与防护,必须与工程主体结构部位连接牢固,并设上下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防坠落装置和楼层停靠保险,进料口、卸料平台严密防护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门,未按上述规定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或两者间距不合要求、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罚款50元。

11、在同时使用电气焊时,子线、地线,气绳之间无隔离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2、各施工工地必须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经检查未做好防护的每处将给予50元的罚款。

13、各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网,若挂设不严或未挂设的罚款500元。

14、木工机具(平刨、电锯)、钢筋机械、卷扬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做好接零保护,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16、施工现场无安全纪律牌,在危险区域醒目处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17、除特殊情况外,工地现场、工棚内不准使用电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8、施工项目部未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合理配置的,罚款200-500元。

19、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与施工同步认真整理,整理不全或没有整理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区内施工未实行封闭围挡均处以2000元的罚款。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汇编实施细则范本(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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