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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汇编范例(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安全生产制度范例

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管理中,生产制度是确保生产流程安全、高效的关键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程:详细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规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产品品质符合客户要求。

3. 生产计划:制定生产进度表,协调各部门资源,保证生产有序进行。

4.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规则,延长设备寿命,提高生产效率。

5. 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素质。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套指导企业生产活动的规章制度。它不仅包含生产流程的操作指南,还包括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预防措施。这套制度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通过规范化的作业流程,降低错误率,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重要内容

生产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 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以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 作业指导书:详细说明每个生产环节的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 -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在管理层与员工间畅通无阻。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实施流程大致如下:

1. 制定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规要求的生产制度。

2. 培训宣导:组织员工学习制度,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理解相关规定。

3. 执行监控:通过现场巡查、质量检查等方式,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反馈调整:收集执行反馈,对不适用或需要改进的部分进行修订。

5. 持续优化:定期评估制度效果,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

一个健全的生产制度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基石,它不仅规范了工作流程,也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应注重制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使之既能满足生产需求,又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安全生产制度范例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制度范例

安全生产制度

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

无重大经济损失)。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第2篇 安全生产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范例

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四、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服务。

第3篇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范例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 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 违者罚款10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按照gmp、《医疗器械生产条例》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

13、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车间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车间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

按其金额的25%罚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条)。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

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4篇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范例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 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 职责

㈠ 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 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 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 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 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 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第5篇 仪表技术员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范例

一、负责分管班组安全建设规划。严格执行设备和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仪表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织指导专业班(组)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分管区域内的、仪表设施进行周期性维护和有针对性维护,按照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编制检修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及消缺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应进行现场鉴定,做好详细记录,并按设备缺陷等级,进行分类处理,督促指导专业班(组)进行缺陷治理和消缺工作。

四、建立健全设备和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帐、记录,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五、根据设备状况和检修计划,编制备品备件的计划,定期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修复、补充,满足事故抢修的需要。

六、落实和监督仪表行业有关生产的技术规程、标准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编报生产工作计划、设备检修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分管班组生产技术工作的考核管理。

九、编制修订分管班组备品备件配置定额,每年根据设备状况和检修计划,制定备品备件的计划。每月组织对备品备件的管理进行检查。

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措施计划。

十一、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十二、负责仪表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各类仪表在生产中灵活好用、数据准确。

十三、在进行dcs系统维护保养时要严格按照相关顺序操作,如佩戴防静电手套,接地手腕等。

十四、负责安排人员对dcs系统和plc系统的定期清扫,对系统本身或系统与仪表的连接故障进行处理,对系统的调节参数进行设定。

第6篇 生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在所有的生产型企业中,企业的财务管理都是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以下整理了一份详细的生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企业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主要是利用资金、成本、收入等价值指标,组织企业中价值的形成、实现和分配,并处理在这种价值运动中的经济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

第二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收入和盈利管理及特殊事项的财务管理等。

第二章:流动资金管理

第三条

流动资金管理,必须坚持计划管理,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保持计划内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有。

第四条

流动资金的范围:

1、存货资金的范围,包括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三大部分。

(1)储备资金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外购的铸件、锻件等)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五金、电器、外购、配套件、工具、刀具、磨料、仪器仪表、各种备件,劳动防护用品等。

(2)生产资金范围:包括在制品,半成品及外协费。

(3)成品资金范围:包括各种产成品。

2、非定额流动资金范围:包括结算资金,货币资金。

第五条

流动资金管理分工:

流动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归口到处,定额到库。

(1)财务处归口管理:主管全厂流动资金,归口管理非定额资金。

(2)供应处归口管理: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小五金,配套件等。

(3)工具处归口管理:工具,刀具,刃具,磨料,仪器,仪表及自制工具等。

(4)设备处归口管理: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及电器等。

(5)总务处归口管理:办公用品,绘图仪器,劳动保护用品等。

(6)生产处归口管理:毛坯,铸件,锻件,在制品及自制件成品,标准件。

(7)经营计划处归口管理:各项产成品。

第六条

储备资金管理职责:

1、各分管单位根据生产任务,物资消耗定额和物资供应情况,制定各类物资的储备定额,并根据生产需要与库存情况,按年、季、月度编制采购计划。

2、各分管单位负责控制流动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指标完成。

3、认真贯彻物资管理制度,严格各物资的收支、领、退、内部转移等手续,加强计划性,防止新的物资积压。

4、各类物资分管单位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制定订货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进货品种,规格,交货期及结算方式,合同付本交财务处。

5、库房必须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及时将入库单交采购人员报帐,对不合格要求的物品拒绝入库。

6、库房保管人员必须按旬考核库存资金余额,掌握资金动态,坚持旬报制度。

7、按期进行物资盘点工作,填报盘点报表。及时处理盈亏,保证账物一致。

第七条

生产资金管理

1、计划调度处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投入产品计划,组织均衡生产,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周期,加速生产资金周转,控制生产资金保证资金指标的完成。

2、制定期量标准,保证外购铸、锻件,毛坯件,在制品,半成品的合理储备定额。

3、严格贯彻执行在制品管理制度,增强在制品,半成品的配套性。半年进行一次在制品、半成品的盘点工作,并填报盘点报表,保证帐物一致,账账一致。

第八条

成品资金管理

1、营销总公司负责签订和管理产品供货合同,所签定合同付本交财务科,以便掌握销售动态和资金回笼情况。做好资金回笼,保证产品销售计划和资金指标的完成。

2、计划调度处必须贯彻以销定产原则,按销售合同制定产品生产计划,按年、季、月编制商品生产计划。

3、营销总公司定各种产成品库存定额,负责及时处理积压产品。

4、营销总公司按月进行产成品盘点工作,及时处理拒付事项,保证账物、账账一致。

第九条

非定额流动资金管理

1、财务处负责及时督促各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上必须贯彻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流动资金的计划管理:

1、流动资金计划与定额,管理是资金管理的基础,财务处根据生产情况及资金压缩指标,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定额的制订与修改工作。资金指标归口到处,定额到库,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2、财务收支平衡会议制度是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的有效办法,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在核定定额的基础上,按年、季、月编制销售计划,采购计划及积压物资处理计划等物料,送财务处汇总平衡编制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供货计划由主管厂长主持召开资金平衡会议,分配资金指标,并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的原则:

1、坚持以销定产,收支必须平衡。

2、积极组织合理调度资金,保证生产正常的资金供应。

3、坚持节约,反对浪费,杜绝超储积压,发挥资金的效能。

4、确保税利的及时上交。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计划内容:

1、收支计划,产品销售计划,外协收支计划,材料调拨计划,积压物资处理计划及其他收入计划。

2、支出计划,采购计划,生产外协计划,工资计划及其它费用性开支计划。

3、财政上交计划:税金,利润。

4、信贷计划。

第十三条

各分管单位根据本单位资金管理分工于每月25日前提出各有关计划,交财务处汇总平衡,每月6日前开资金平衡会。

第十四条

资金平衡会内容:

1、财务处汇报上月资金指标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本月财务收支计划草案。

2、检查各资金归口单位计划执行情况。

3、共同研究,主管厂长批准收支计划下达资金指标。

第十五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厂长下达的资金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计划的严肃性,防止超定额占用积压,在超储期间或超计划用款,财务处有权限制或停止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管理的物资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定期盘点,填报盈亏表。对盘点中发现亏损报废要由有关部门组织鉴定,分清责任,查明原因,由厂长批准,财务处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得擅自销账。

第十七条

建立流动资金的检查,分析制度。

第十八条

为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财务处应掌握产品销售合同及主要材料订货合同。

第三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产成品是反映企业产品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所发生的各种消耗的总和,是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标,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沧海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二十条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是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根据市场预测,技术经济情报及企业总体目标,制定成本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从而使总体目标具体化,对各项工作形成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目标成本的计算:

目标成本=市场可能接受的价格-税金-最大利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市场预测、决策制订的目标成本,做为各责任中心工作的依据和成本支出的最高限额,按企业目标成本核算的各产品,各加工阶段及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指标,即各产品各加工阶段及各部门的目标成本。

第二十三条

研制新产品必须从设计开始,按目标成本进行分解。计算每个产品、零件的成本限额分配给设计人员,从原材料选用,工艺,工时等均在定额内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为综合评价产品的技术经济效果,在研制新产品或新老产品改进时,以总工程师为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价值分析小组,开展降低活动,共同研究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成本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先进的技术定额,并在周密地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基础上产生,保持与其它有关计划之间的平衡衔接。

第二十六条

成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1、生产费用综合预算;

2、单位产品成本计算;

3、可比产品成本降低计划;

4、全部商品成本计划;

5、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预算;

6、部门成本计划(责任成本计划)。

第二十七条

编制成本计划的依据:

1、上级下达的计划、成本指标及企业的成本目标;

2、计划期内生产,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3、研究所提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4、设备处提供的电、气、水消耗定额;

5、工具处提供的工具消耗定额;

6、劳资处提供的产品工时定额;

7、供应处提供的辅助材料、燃料、油料、消耗定额;

8、财务处的费用计划;

9、本企业历史先进水平,同行业以及报告期成本资料;

10计划期内厂内计划价格。

第二十八条

成本计划分年、季、月度编制,由厂车间(部门)两级负责,车间成本计划由车间核算员负责编制,厂成本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第二十九条

编制成本计划的工作程序:

1、收集、积累、整理、分析有关定额和历史资料,研究、选择,确定其可行性,做为编制成本的依据。

2、根据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市场预测,企业计划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产品成本和生产费用预算的测算,平衡。

3、在编制企业成本计划的同时,运用量-本-利分析方式以及降低成本的措施,同其他经济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将成本指标进行分解,交厂长及计划处。

4、经营计划处根据成本计划及实施措施,再次进行全面综合平衡,在确保目标的基础上,汇编企业成本计划,报厂训审批,执行。

5、为了便于检查、考核、分析,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成本编制和实际成本计算方法口径必须一致。

第三十条

成本计划编制原则:

1、成本计划要保证实现企业最佳经营目标;

2、明确成本责任,编制部门责任成本,各部门要保证目标的实现,要制定自己的行动计划;

3、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都受预算的控制,企业各方面的管理部门都是执行预算管理的环节;

4、经综合平衡后下达的各部门指标,即责任成本,是各部门行动的标准,并据以控制,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成本控制的分类:

成本控制分为前期控制(事前控制)、反馈控制(过程控制)、防护性控制(制度控制)三种,也是三个信息的控制。

第三十二条

成本控制的对象:

1、以产品形成过程为成本控制对象,即对产品形成全过程进行控制,凡是发生耗费,影响成本的地方,都按不同的特点进行有效的控制。

2、以部门为成本控制对象,控制各部门的费用和损失。

3、以产品的成本控制对象,按每一产品料、工、费、定额与实际相比,进行控制。

第三十三条

各成本控制对象具体内容:

1、对原辅材料消耗的控制,企业各种定额。建立限额发料,废物回收及损失赔偿制度。

2、对劳动消耗的控制,定员、定额,合理安排劳力,控制工资资金。

3、各项费用开支的控制,按费用计划指标,费用开支范围进行控制。

4、对废品损失的控制:以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严格质量检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成本控制方法:

根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定的人对所分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实行成本分级控制责任制和成本归口控制责任制。各级单位及全厂每个职工均负成本责任,以成本归口单位为中心,形成控制成本的责任中心。

1、成本分级控制责任制:分厂级、部门(车间)、班组三级进行成本控制。

2、企业的成本计划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各级成本控制要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

4、进行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分析工作。

5、根据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第三十五条

成本归口控制责任制:

根据各单位、部门职业职责范围及各项经济指标,,由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划、指标进行控制,并保证成本费用计划指标的完成。

第三十六条

成本核算的任务:

1、正确反映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正确反映原材料,燃料动力,车间经费,销售费用等各项消耗定额及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2、计算和提供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的实际成本。

3、反映和控制在制品动态,为生产资金管理提供资料。

4、为产品订价,目标成本,成本控制提供决策资料。

5、提供编制计划,综合平衡,决策分析以及降低成本所需要的资料。

6、提供衡量企业各部门工作效率和考核工作成绩的成本核算资料。

第三十七条

成本核算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费用开支标准和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不属于成本范围的开支不准挤入成本。

2、加强各种物资的管理,认真贯彻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调拨、保管、报废、定额清查制度,严格实行定额发料制度。

3、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各种定额,统一全厂的原始凭证,计划价格目录及各项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

4、正确、及时、完整按月核算产品成本,不得以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估算成本。

第三十八条

成本项目:根据上级规定,成本项目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及工资附加费,车间经费,停工损失,废品损失,企业管理费和专用费用。

第三十九条

成本计算:

1、机加工,热处理,装配等的费用分配按工时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2、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福利设施,新产品,外协等成本计算采用定单法。

3、工厂成本采用平等结转分步法。

4、产成品与半成品、在制品之间的成本分配采用定额比例法。

第四十条

完工产品的成本结转必须以完整手续的产品入库单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

成本计划的资料来源:

1、各种定额由归口科室负责提供。

2、各种统计资料:

——车间统计员每月21日向车间核算员提供工时统计表,产品(包括劳务)工时统计表。

——质管拉科负责提供各产品、废品、损失(包括料废、工废)统计报表。

——设备科每月1日向财务科提供电耗统计表。

——车间核算员每月3日向财务科提供“车间成本核算表”。

3、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所提供的报表、计算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签名。

第四十二条

部门的成本:

1、我厂实行厂、部门(分厂)二级核算,分厂一般高专职核算员,有财务科统一指导下开展成本核算工作。

2、车间成本核算:

各车间将本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其他车间转入的劳务费及财务科分配的车间经费按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归集分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当期成本。

3、专用费用由财务科按产品入库量、专用费用的比例统一分配。

第四十三条

为正确及时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科定期组织各车间(科室)编制年、季、月度成本报表。

第四十四条

成本分析是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成本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挖掘、降低成本的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十五条

成本分析的内容:

1、生产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

2、单位产品成本,总成本及可比产品成本的分析;

3、影响产品成本升降的因素分析;

4、部门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分析;

5、各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

第四十六条

成本分析会议制:

1、企业按年、季进行定期厂级成本分析,厂级成本分析在厂长领导下,以财务科为主,会同计划、生产、供应、检查、技术、工艺等有关部门和车间共同进行,并编写分析报告。

2、分厂按每月进行成本分析,在分厂厂长领导下,以分厂核算员为主,会同分厂有关人员,编写分厂损益表。

第四十七条

新老产品设计目标成本分析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设计方案,召开价值分析小组会议,并填写专题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

各级分析会议应由各级领导主持,做到有分析数值,有建议,有责任,有措施并付诸实施。

第四章:财产物资定期盘点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了保护社会主义财产的安全完整,加强企业管理,使经济核算资料准确可靠并能合理而节约地使用资金,特建立全厂财产物资定期盘头计量计价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企业主要劳动资料,为保证其安全完整以及;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性,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以促使固定资产的账面反映资料与实际存在情况相等。

2、固定资产一般每年终前清查一次,但平时在管理和使用中也应该经常进行局部和重点的清查核对,此项工作由设备处(设备)总务处(房屋及建筑物)财务处三部门负责,设备处、总务处及时准确地报出盈亏报表,并认真总结查明原因,财务处进行平衡汇总,按批准权限上报。

第五十一条

流动资产管理:

1、材料:企业的材料各类繁多,规格不一,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和计算上的差错和管理,为了如实反映和监督材料物资的实有数额,及时掌握各种材料的储存和保管情况,以达到账物相符,对材料必须定期进行盘点。

“材料”的盘点每一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重点清查或局部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还要加强经常性的抽查。此项工作由物资归口管理处室和财务处负责,采用点数、过磅、量尺、计算等方法清点材料的实物数量,按统一规定的日期报出盈亏报表,并认真总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财务统一平衡汇总,按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2、在制品、半成品

(1)在制品、半成品系各车间所占用的生产资金,为合理使用这项资金,加速周转,做到账物相符,定为每年进行一次盘点。

(2)各车间的在制品、半成品的计算单位,计价一律由财务部门按零件工序制定出统一的在制品、半成品价格。

(3)各车间的在制品、半成品必须依照制令,分别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在盘点时必须做到“先清理、后盘点”防止弄错制令重盘和漏盘。

(4)分清半成品、在制品,将已经加工完成最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及时入库,送交关成品库,使车间在盘点时不留半成品。

(5)分清在制品、毛坯件,在盘点报表上必须把在产品及毛坯件分别填列,不能混淆,在制品要注明工序。

(6)全厂的在制品、半成品的盘点一定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7)对于尚未用完的材料一律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8)全厂的在制品、半成品盘点完成后填列报表,认真进行总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9)此项工作各车间、处室分头进行,调度处统一负责,将各部门在制品、半成品盈亏报表平衡汇总后报财务处计价计算,确定出生产资金盈亏数,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按批准权限统一上报。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为了规范工业工厂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保全资产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工厂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工厂的固定资产种类较多、规格不一,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必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第五十四条

1、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1)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工厂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浴室、卫生所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2、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可以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下在使用中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工厂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工厂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如工厂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3)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工厂多余或不适用,需用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计价:

1、工厂固定资产范围、标准主要是指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手段中具有一定价值、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生产资料。除房屋建筑外其价值一般掌握在2000元以上。非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使用一年以上;非生产经经营设备、器具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两年以上属固定资产。

2、工厂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原始成本计价方法,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方法,按净什计价方法:

(1)原始成本计价方法:工厂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2)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方法:当时的生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用的全部支出。

(3)按净值计价方法: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资产价值以历史确定、即以取胜得时实际成本计价。一般其价值包括:买价、包装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缴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调试成本、为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外汇差价等。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其价值按制造成本、税金费用等计价。

第五十七条

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权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款计价。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账单所列金额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第五十八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相同或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第五十九条

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照相馆所发生的有关支出(扣除有关收入)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第六十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加由工厂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合同规定的价格中包含租赁、手续费的,应收手续费以成年人中扣除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

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按净值计价。

第六十二条

工厂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末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期损益。

第六十三条

工厂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交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地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六十四条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六十五条

固定资产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装外未经有权机构评估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是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最基本的生产手段和生产资料,是工厂生产经营的物质资产,必须对其进行完整和细致的核算。应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进行明细会计和业务核算。明细核算类别分为: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出租机器设备;末使用房屋建筑队物;不需用机器设备;超龄使用房屋建筑物等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六十七条

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评估确认价值小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按评估确认价值反映投资人投资的增加,按帐面原价大于评估确认的价值的差额作为已提累计折旧。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和“累计折旧”科目。评估确认的价值等于或大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接受固定资产的原价,同时反映投资人的增加,既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痪本”科目。

第六十八条

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对不需用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用安装的固定资产,均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验收使用时,按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转帐,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购入的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则应按售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其差额作为已提累计折旧。如实际支付的价款大于售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的,则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购入固定资产原价。

第六十九条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完成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第七十条

盘盈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报经批准处理前均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既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工厂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既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七十一条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的核算;工厂的固定资产因不适用或不需用,工厂可以出售转让,工厂的固定资产因报废或提前报废,均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借方反映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反映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七十二条

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工厂不再计提折旧,而应由接受投资单位计提折旧。发生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七十三条

盘亏固定资产的核算;工厂发生盘亏固定资产应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第七十四条

累计折旧的核算;

1、计提折旧的范围:工厂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均计提折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调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大修理停用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2、计算折旧的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结合本厂具体情况,我厂选择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提取折旧。折旧年限:金属切削设备、锻压设备、铸造设备、专业生产用设备均选用10年;其他机器设备选用8年;起重运输设备选用6年;动能发生设备、其他动力设备均选用11年;工业炉窑选用7年;电器设备选用5年;生产用房选用30年;非生产用房选用35年。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3、计算净残值的方法;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为简化计算折旧,工厂全部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均选择3%。

4、工厂在具体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5.提取折旧的核算;工厂按以上办法正确计算折旧后,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第七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工厂的固定资产按发生的费用大小,划分为修理费用,为了均衡大修理费用负担实行待摊的办法,实际发生修理费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傩销修理费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年终结平。

第七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财务处是工厂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和核算部门设备处和生活服务公司是固定资产具体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日常业务管理,它包括;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精度等级、转移调动、调拨转让、使用部门变更、设备的维护与修理、清查盘点、清理报废以及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移交使用、房产土建项目参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保养等,保证固定资产完全好状态。

第七十六条

为了经济有效投入固定资产应核定现有固定资产生产能力,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预测和计算出固定资产需用量、在现存条件与能力和需要条件和能力之间进行平衡、并根据远期和近期市场分析预测来决策固定资产投入或调出计划。

第七十七条

根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准备计划进行询价等准备工作、并根据询价编制固定资产计划经过综合平衡后实施订货签约,凡已付贷款均应尽快组织到贷拆检、验收、安装、调试、移交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用和效益。

第七十八条

根据经批准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并委托有权设计机构进行完整的建设方案设计、根据设计方案编制工程瞀报财务部门审核或备案查存。按程序办理施工手续。工程施工要保证施工质量和周期,土建工程验收完工总体验收或分阶段验收、以保证工程和固定资产质量。

第七十九条

财务处须参与研究、分析、论证、方案选择、合同签约的决策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投资决策方案的实施。

第八十条

对多余闲置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进行管理和核算,积极进行有偿转让,出租以发挥其两个价值的作用。

第八十一条

定期(一般为一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工厂固定资产的盘点方法采用实地盘存法,对固定资产帐实况、完好状况、改造拆除情况等进行核实、对发现的盘盈、盘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处理,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经报批先列作待处理财产损益。对已拆除的房产设施固定资产补办拆除报废手续。

第八十二条

对毁损、盘亏、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业务管理部门办理毁损、盘亏、报废清单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组织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参加部门应有:设备处、生产部门、检计处、研究所、使用部门,参加部门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审批。

第八十三条

对多余、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的转让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作价,报分管厂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长让。

第八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移交时必须具有在建工程完整移交书面手续;它凶手有关建设资料、购价或造价、移交单位、接受使用单位及总工程师、总机械师签章等,方可做为正式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八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停、清理、使用单位变更由业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内部转帐。

第八十六条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应纳入会计报表资产额并单独建帐建卡管理和核算。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卡管理不纳入会计报表资产额核算反映。

第八十七条

五万元以下的生产技术上的关键设备、仪器购置仍纳入计划按固定资产审批和管理,并与利润承受能力相联系由财务部门严格掌握列入生产成本开支。该类设备投产后其会计处理按规定区别于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一次提完摊入制造费用。

第六章:存货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存货的采购,收发及保管,确保存货的帐实相符与安全完整,正确计算产品的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加速存货周转,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办法。存货是工业企业数额最大的流动资产,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储备的供销售或制造产品的一切商品和物资。

第八十九条

工业企业的存货是指:各种材料,包括直接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自制、外购的零部件;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各种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产品和产成品。

第九十条

存货的所有权确定原则为:凡在存货盘存日期内,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全部存货,不论其存放地点在何处均视为企业的存货,凡物权已经转移的物品,即使物品仍在企业,均不应包括在存货之内。

第九十一条

存货的计价原则,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入帐:

1、购进的存货计价,应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自筹外汇调进外汇差、进口物资支付的进口关税、大宗物资的市内运输费等。

2、自制存货(自制材料、自制半成品)按制造过程中实际支出成本计价。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实际耗用原材料本身价值,加支付的委托费用、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等作为实际成本。

4、盘盈的存货,按照捐赠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入帐。

5、按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同类实物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帐。(如有发票报销的单所列金额等,按实际计价)。

6、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如联营单位投入的物品。按照有权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计价。

7、按照计划成本或内部结算价格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在按计划成本入帐的同时,还应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

第九十二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发出存货时的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

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的,采用此种方法在发出存货时应按库存物品中最先收入的那种物品的单价计价。

2、后进后出法:此法与先进先出法相反,是假定后收入的存货先发出,采用这种方法是按库存存货中最后收入的那批存货的单价计价。

3、加权平均法:此法是以月初结存存货金额加全月收入存货平均单价。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以原结存存货金额与本批收入存货的金额之和,除以原结存存货数量与本批收入存货的数量之和,作为发出存货的平均单价。每当收入存货单价变动一次,就要计算出一次加权平均单价。

5、个别计价法:是在每次发出或领用存货时,查明其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该项存货领用或者发出时的实际成本。

第九十三条

工厂的存货计价方法,原材料等储备资金按计划成本计价;在产品和产成品按个别计价法计价,该计价方法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十四条

材料的分类工业企业的材料大致可分为六类:1、原料及主要材料;2、外购半成品;3、辅助材料;4、燃料;5、修理用备件;6、包装物。

第九十五条

为便于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工厂应编制材料目录按各种材料的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编定号码。

第九十六条

材料的收入核算:

1、材料的收入系指外购材料的采购入库、自制材料入库、车间余料和废料的退库,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材料的入库存以及由其他仓库调拨材料入库等

2、材料的收入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供应处、生产外协处填制“材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发票交财务处入帐;如果发票暂时未到,也必须将“材料入库单”交财务处入帐。

3、自制材料,回收车间的废料,应及时办理交库手续,交库时应填制“材料入库单”。

4、车间的边角余料退回仓库,应填制退料单,对于车间已领用,但下月仍须继续耗用的材料,为真实核算当月的成本可采取“假退料”的办法填制本月份的退料单,待下月再填制“领料单”。

第九十七条

材料的发出核算:

1、材料的发出主要是指车间领用,管理部门领用,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发出以及材料的销售等。

2、企业的车间因生产需要领用的各种材料或者管理部门领用各种材料应根据生产指令号和计划(预算)及定额,由经办部门填制“材料单”要分别填明材料类别、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领料单位负责人或用料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发料。

3、企业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填制“委托外部加工材料领料单”;委外加工要签订委外加工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加工材料的熟练、改革、技术要求、加工费用及交货期。

4、企业内部各仓库调剂缺材料时,应填制“材料内部调拨单”,仓库凭此单发料。

第九十八条

材料的明细核算:

1、企业要建立材料明细帐进行材料明细核算。材料明细帐是以材料品种、规格来设置材料收、发、存情况的帐簿,一般有以下两情况:

(1)材料卡片: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收、发料凭证逐笔序时登记,反映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数量情况。

(2)材料明细帐,是既登记材料收、发、存数量,又登记收发存金额的帐簿。根据材料收、发凭证逐日逐笔登记,财务部门的材料核算员根据材料收、发凭证负责登记,财务处的材料核算员要定期到仓库进行稽核。

2、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材料收、发凭证必须按计划单价核算,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必须通过“材料成本差”科目反映。

在材料成本差异明细核算中,差异率的计算公式为: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

(1)本月材料差异=_100%

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

(2)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_100%

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

工厂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如有变动,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为便于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各酸,必须按其用途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归口管理:

1、一般工具,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用工具。如:刀、量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工具库房管理。

2、专用工具,指为制造某种特定产品所使用的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夹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工具库房管理。

3、管理用具,指在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家具用具,如办公桌、椅、柜及工位器具,归口在工具处的劳保库房管理。

4、劳动保护用品,指为保证生产安全而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鞋及其他防护用品,归口在工具处的劳保库房管理。

第一00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方法。

2、分期摊销法: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或服务工作量来摊销低值易耗品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要计算出每月应分的数额。

3、五五摊销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50%,报废时再摊销其余的50%一种方法。

上述方法,工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一次摊销法,确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有变动,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一0一条

包装物的核算;包装物的核算范围。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企业产品,并随同产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可分为: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周围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售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第一0二条

包装物核算的内容:

1、包装物购入,自制及加工回收业务的核算,可比照出来核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生产过程中用于保证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3、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可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4、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可作为产品销售费用处理。

5、出租包装物主要是以收取租金或押金为条件,当收取租金时应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而收取押金时应作“其他应付款”处理,当退回押金时,则作相反科目。

6、用于企业生产周转性包装物的摊销办法,可采用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办法相同,进行分摊费用。

第一0三条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核算,在产品是处在生产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产品,在产品应根据“生产成本”帐户月末余额计列。

第一0四条

过程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应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分配办法是根据过程各车间发生的实动工时进行分配。

第一0五条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经检验合格送半成品库,但尚未早完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车间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也应办理自制半成品利用手续,同时必须设置“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的明细帐。

第一0六条

自制半成品应根据“自制半成品”的明细帐期末余额计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计算可以残缺实际成本综合结转,也可以采取实际成本分项结转。

第一0七条

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具体包括:

1、用本企业原材料制造的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2、接受其他单位来料加工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带修品;

3、可以对外降价出售的不合格产品;

4、用来对外出售的自制半成品等。

第一0八条

为了加强产成品管理,保证入库产成品质量合格,数量正确,对产成品的收发,必须有合格的凭证为依据并严格执行成品入库制度。

第一0九条

产成品的总分类核算:这个反映和监督库存产成品的增减和结存情况,财务处应设置“产成品”总帐科目,进行产成品收、发、存的总分类核算。当完工产品入库时,应根据“产成品入库单”、经营处完工产品明细单,记入产成品帐户的借方,出售或领用产成品时,记入产成品帐户的贷方,借方余额,表示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第一一0条

应按产品种类、规格以及存放地点,设置产成品的明细帐进行产成品的明细帐进行产成品明细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方法与材料核算相同。

第一一一条

发出产成品的单位成本,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工厂采用这种方法不得随意更改。

第一一二条

存货日常管理,应对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财务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查,以确保帐物相符,其清查对象主要是对各种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进行盘点,以确定实际数量,对盘,毁损,盈亏,积压等情况应及时清查并及时处理。

第一一三条

工厂要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以尽可能减少资金投入和占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企业生产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创造更多的收入利润。

第一一四条

加强存货的管理,要在厂长同意领导下,实行归口分级负责制,充分发挥各专业管理部门管理职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一一五条

加强储备基金的管理与控制,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合理储备的前提下,控制材料采购支出,确定合理的储备和最佳的采购批量,对库存实行abc重点控制法,同时要规定的储备资金定额,做到定额下库,有专人负责,定期对物资清查排队,对超储积压物资及时调剂处理。

第一一六条

加强生产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做到合理组织生产,缩短生产周期,按计划投料,合理配套,加速生产过程资金周转,同时,要加强毛坯半成品管理。

第一一七条

加强产成品资金管理,产成品资金归口经营销售处负责及时按合同要求组织发运,尽量缩短存库时间,同时财务处要求及时办理货款结算,尽快使资金回笼。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一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必须贯彻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各项借款、报销、审批、复核手续。堵塞漏洞。保证货币资金的运用何周转。

第一一九条

现金管理:

1、使用现金的范围。

(1)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2)支付差旅费。

(3)按银行规定,在壹佰圆以下的零星开支。

2、为保证现金的合理使用,财务处应根据本厂的业务,现金、收支流量,拟定库存现金限额,严防超额库存。

3、凡在外地订购的物资,均往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或汇款支付。不得支付现金,不得从邮局汇款。

4、严格禁止以我厂名义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存现金,禁止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我厂提取现金。

第一二0条

支票管理:

1、凡属市内壹佰圆的贷款。劳务结算都必须采用汇款或委托付款的方式。

2、银行转帐支票及汇款凭证,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监发,领用转达帐支票,必须登记支票号码,领用人签字,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写清收款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得巧立名目逃避银行监督。

3、财务处签发银行支票时,必须有足够的供应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本单位支票让单位或个人使用。

4、支票有效期规定为十天,自签发的次日起计到期日。

5、凡签发的转帐支票,汇款,财务处应及时进行清理,督促支票领用人,汇款人办理报销手续。

6、支票领用人所有负责用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及时报销,如发现支票遗失,责任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主管厂长,保卫处,财务处汇报,向银行持失,凡因支票遗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行负责。

第一二一条

有关货币收支的其他规定:

1、借款(请款)审批权限与审批手续。

(1)备用金:

——备用金是指车间核算员,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周围金,所领用备用金额根据工作需要而确定。

——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办理借款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查,主管厂长批准。财务人员审核后,由出纳付款。

——备用金不支付给个人保管,采取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并设立明细帐。

——由于工作变动,领用人必须将备用金及时归还财务处。

——备用金保管人必须保证资金完整,不得挪用,不得转让互助金使用缺少,遗失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违者追究责任。

(2)临时借款:

——无备用金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用于壹佰以下资金开支可办理临时借款。

——凡属费用性支出,如市内差旅费,加工费,维修费用等由业务分管处室领导批准。

——临时借款一般应当日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最长不得拖欠三日为

——严肃财经纪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预付工资,医疗费,私人借支,用途不清,审批手续不全等一律不预借款。

(3)出差借款:

——出差请款必须从严从紧掌握,出差费用指定由厂长审批,出差请款必须由出差人填写请款单,注明请款人名,地点,事由,预计天数,交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交厂长批准。

——市内不得发生出租车费用,严格旅馆费,控制标准。

——出差回宁后七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一次结算不得拖欠,如无正当理由,过期不报销,不交款,(包括其他借款),财务处有权从工资中扣清。

第一二二条

报销手续:

1、一切报销都要填写报销单,根据支款用途分别办理入库,验收批准手续,报销单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直符,经办人,验收人,比准人必须签名,原始单据必须齐全,手续必须完整。

2、材料采购由各物资分管部门批准。

3、费用开支及其它支出,根据各处室,职责范围,各项费用在核准内开支。

4、凡属个人领款,包括工资,奖金,夜餐费,加班费,交通费均由各单位造册,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发放,收款人必须签名,签名后的领款单交财务处做付款凭据。

5、单位之间的结算,必须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不得无偿调拨和赠送,不得以物易物,未经许可不准涂销。

6、凡正式设置会计,出纳开在银行开户的核算单位,一切收支款项,由要单位负责办理,但必须按时向财务处报帐,并接受财务处的检查和指导。

7、凡未经批准的单位,一律不办理收支业务,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储蓄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

8、属于社会集团购买力物资,必须严加控制,未经上级批准,财务处不得承付。

9、各级领导都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制度办事,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如制止无效,财会人员有权越级反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一二三条

关于银行对帐的工作的管理规定:

银行出纳会计必须按时登录银行日记帐,不得漏登少登,混淆帐号,每月应按银行对单,核对每笔业务,并据此做出银行调节表。

第八章:关于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标准的有关通知

第一二四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努力开拓市场,搞好经营生产。鉴于目前的物价因素,原订差旅费的标准已不适应,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厂部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的有关规定。

第一二五条

差旅费补贴实行包干:

1、差旅费补贴实行包干的内容:

(1)伙食补助费

(2)旅馆费

(3)市内交通费

2、差旅费包干费用的核发:

(1)本厂员工出差必须填写“请款单支出凭证”,同时标明出差事由、路线、人数、目的地及出差时间,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分管厂长批准后,财务处预支。

(2)差旅费的预支按地区和职务包干金额、天数、往返的车、船费核发。

(3)出差人员回宁后五天内,凭车船票和旅馆费发票(不作报销,只作核发出差天数)核发包干金额。

3、补贴包干费标准:

(1)特区:深圳、珠海、海南。

中层干部包干金额:85元/天(其中:伙食补贴20元/天、旅馆费60元/天、交通费5元/天)。

一般人员包干金额:75元/天(其中:伙食补贴20元/天、旅馆费50元/天、交通费5元/天)。

(2)其它地区:

中层干部包干金额:60元/天(其中:伙食补贴12元/天、旅馆费45元/天、交通费3元/天)。

一般人员包干金额:50元/天(其中:伙食补贴12元/天、旅馆费35元/天、交通费3元/天)。

1、实行差旅费包干的范围:

(1)厂级领导不实行包干、旅馆费及交通费按实报销,伙食补贴按第3条①、②项的标准执行。

(2)除厂级领导以外的全厂员工实行包干。

第一二六条

到外地集中培训、学习、伙食补贴按8元/天、旅馆费按第3条①、②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标。

第一二七条

本厂员工到外地疗养,伙食补贴按8元/天。

第一二八条

市内参加学习、培训、伙食补贴按5元/天(必须持有住宿发票)。

第一二九条

到两县(溧水县、高淳县)出差人员不实行包干,伙食补贴按12元/天标准,按顿报销,旅馆费按第3条②标准,不得超标。

第一三0条

在本市(含江宁、江浦、六合县)出差,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厂就餐,按误餐费2元/天报销。

第一三一条

到外地出差(不包含高淳、溧水县)当天返回的,加发一天伙食补贴。

第一三二条

参加会议(包括签定、订货等)不实行包干,伙食补贴、旅馆费按第3条①、②项的标准,原则上不得超标。

第一三三条

上述第3条第11条中的伙食补贴标准均含工作餐券的金额,报销时必须将餐券贴在报销凭证后面,方可核发差旅费。

第一三四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船、飞机的标准

1、飞机: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飞机、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厂长批准,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2、火车: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一律按硬座购票,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可购硬卧铺票。

3、轮船:出差人员乘轮船一律控制在三等舱位以下(含三等舱)。

4、汽车:出差人员均可乘坐空调软座长途客车、高速客车。

5、出差人员原则上是不准乘坐出租汽车(不含厂领导)。

2、凡在本市办事及采购等均不得乘坐中巴车,否则财务有权拒报

第一三五条

途中夜间乘车、船补助标准:

1、夜间(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乘坐挂有卧铺车厢,连续六小时以上未购硬卧票者,发给本人实际乘车硬席票价的60%(不含空调费);乘坐特快的按票价的50%发给。

2、夜间乘坐不挂卧铺的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底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夜按第一条3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12元/天)。

第一三六条

其他情况说明:

1、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厂长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包干费。

2、出差人员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如有违反除费用自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临时被借调到外系统和非本单位员工,一律不得在本厂报销。

4、出差人员回宁后及时报销,否则财务有权从个人收入中扣回。

5、高级职称人员出差补贴标准参照中层干部级。

6、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_公司财(95)018号文同时作废。

第7篇 生产部各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例

下面是我们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各车间的火灾危险性

各车间内有大量的原料、半成品、刨花、锯末、pvc、抹机水、油漆等可燃物,遇到火源极易着火;砂轮、焊接等,对火花控制不好容易发生火灾;机械轴承、皮带摩擦生热或用电锯锯硬质木材时间长发热时,也容易引起火灾;吸塑机、包边机、机贴机、电炉等温度控制或操作不当也会引起火灾,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或使用不慎(电箱内堆积灰尘过多未及时清理),又缺乏必要检修,也能引起火灾;太阳灯照射不当或使用不慎,极易引起火灾;由于违反工作制度随意携带明火或吸烟,也会导致火灾。

2.各车间防火要求

(1)各车间存放物料整齐有序,不可堵塞任何消防设施。成品应及时运走,刨花、锯末每班下班前都要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2)木工车间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明火取暖,如用1000w太阳灯烤射半成品时距离应在300cm左右烤射,烤射时间不可超过3分钟,太阳灯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及时把电源关掉;

(3)木工车间使用下料锯、直v机、横v机等生产时一定不要连续作业超过6小时以上,防止摩擦生热引燃起火;

(4)贴皮车间电炉在操作过程中应温度控制得当,350°温度热包布不可在上面停留2分钟时间,电炉上面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贴皮车间吸塑机、包边机温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吸塑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90°~160°之内,包边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0°~180°之内,加热管温度控制在60°~250°之内,加热仓内严禁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贴皮车间、装配车间作业时注意烙铁的使用和放置,严禁放置在靠近易燃的物品旁,抹机水在擦拭清洁的过程中严禁靠近含热量大的机器、工具及物品旁,擦拭后的抹布严禁乱摆放,一定要放置在规定的工位或区域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

(7)贴皮车间网架班在编制网架的过程中,电烫斗同网布在同一位置接触时间不可超过3分钟,操作停留过程中一定要把电烫斗立起放置,不可平面接触在工作台面上,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

(8)装配车间流水线机仓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清扫干净,热胶炉温度正常生产时控制在120°~180°之内,开机前融化胶时温度控制在250°内10分钟调回正常使用温度;

(9)车间在操作各种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轴承、滑轨等要经常加油,机器上、电控箱内、机器仓内积落的粉尘每天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干净;

(10)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要求。电锯等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应是密封式的或防爆式的,防止粉尘爆炸(粉尘浓度高时若意外产生火花会引起爆炸);刨花、锯末较多的电动机(下料锯、直v机、横v机、双边榫、锣机、圆锯机、推台锯),应加防尘罩;

(11)车间落地扇、太阳灯放置位置得当,严禁电源线跨过道阻挡通道,车间内严禁私自同手机充电;

(12)车间内不得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白碘油等易燃物品;车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要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等余料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锁门。

(13)要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第8篇 员工生产实践制度范例

员工生产实践制度

一、目的

员工生产实践培训可以使新入职员工尽快熟悉公司的生产流程、培养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提高本公司从业员工的技术素质,充实其本行业知识和技能,为其今后更好的工作打下基础。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新入职的职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内部由其他非一线工作岗位调任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员工。

三、执行

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

四、监察

行政部经理

五、责任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行政部是责任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相关各部门是具体实施单位。

六、制度

(一)因工作性质及招聘方式的不同对相关新入职员工的生产实践培训的时间要求有所不同:

适用员工范围

接受培训条件

培训时间(期限)

培训考核

考核合格

考核不合格

1

外部招聘的新入职的职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在应聘部门试岗7天通过后

3个月

本部门试用3个月

辞退或延长培训时间

2

统招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经过入职教育后

12个月

到本部门工作

辞退或延长培训时间

3

其他非一线工作岗位调任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员工

由人力资源主管完成个人部门调转并下发调令后

3个月

到调转后部门工作

延长培训时间或辞退

(二)实践培训的项目及具体期间安排

适用员工范围

实践培训项目(月)

装配

工段

机加

工段

铆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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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产实践制度

工段

生产

技术

1

外部招聘的新入职的职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其他非一线工作岗位调任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员工。

1

1

0

1

0

2

统招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3

3

3

2

1

(三)人事关系

员工在实践培训期间一切人事关系都暂归属于实践培训部门,日常考核由培训所在部门进行。原应聘部门对其无日常管理权。

(四)培训实施

由一线实践培训部门具体实施培训过程

(五)培训结果(考核)

1.受训员工每结束一个项目的培训时须上交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一份《个人总结》,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2.人力资源主管在审查其有效性后,汇同实践培训的项目工段长汇编试题,对其进行考试;

3.实践培训项目负责人填写本项目的《实践评估总结表》(jl0303―18);

4.如全部合格则进入下一项目培训,如不合格则延长本项目培训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如还不达到标准则予以辞退。

5.在完成所有的培训项目后,将各项目的结果汇总,合格的视为通过实践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出具相关手续,交回本部门。

(六)培训评估

1.每期培训结束时,监察部门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员工有效性调查表》(jl0303―19),供受训员工填写后汇总,作为以后类似培训的参考意见。

2.监察部门应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jl0303―21),供有实践培训员工的部门主管领导填写,以此来追踪效果和作为培训的参考。

(七)培训须知(要求)

1.除应届统招大学生外的新入职的职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其中本岗位试用3个月,一线实习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在公司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签定合同,交纳各项保险,但前6个月的不予倒推补交;

2.员工在实践培训期间必须与实际所属部门脱离一切工作关系,人事关系归实践培训部门,应聘工作部门对其没有管理权;

3.实践培训的三个月内要求实习员工的实习重点必须包括上述要求的各项目,并且严格遵守要求的培训时间,先后顺序可由实习所在部门依具体情况而安排;

4.受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实践项目的工作时间,男员工要参与倒班,并按徒工的标准要求自己,亲手实际操作,真正掌握专业技术、技能;

5.受训员工在培训期间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无不同于其他员工的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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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产实践制度

6.培训部门要真正发挥受训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要严格管理,如实考核;

7.此培训属带薪培训,受训员工工资标准按试岗试用的工资标准发放;

8.监察部门须定期、不定期就一线实习情况进行监察、考核。

(八)附则

1.受训成绩可提供人事方面作为年度考核、晋升之参考;

2.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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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五同时制度范例

下面是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目的:为了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消防工作应遵循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厂长、总工、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

内容:

1.基本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消防工作。

2.基本要求:

2.1把安全和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在生产工作中把对生产的管理和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较好地统一起来。

2.2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则。

2.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我国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方针及各项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措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并根据本厂特点和工作需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配备齐全专职人员。

第10篇 矿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

总则

为了贯彻党的安全方针,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治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促进我矿在生产、安全工作,生活秩序走上正常轨道,树立良好的矿风,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大家遵照执行地。

职工守则

热爱国家、爱矿如家、爱护公物。

热爱本职工作,搞好安全,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和业务水平。

讲究文明,搞好卫生清洁,尊重他人,爱护同志。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规章制度。

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

7、遵守社会公德,敢于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矿的荣誉和尊严,树立良好的矿风。

劳动纪律

1、全矿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配,出满勤(二十五班)干满点按时上、下班。

2、严格考勤制度,干部职工正常休假,应按规定经领导安排轮休,因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能休假。

3、职工休假(病假或事假)一律凭请假条向领导请假,得到领导批示方可休假。五天以内经队长批假,十天以内经副矿长批假,十五天内必须经矿长批假,一个月必须经矿领导批假。

4、每个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干好本职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干部职工患病、负伤一般只能在本矿医务室就诊,需外出就诊住院者,应由本矿医生签署意见,并经矿办公室批准,按指定医院住院。在住院期间,任意转和离院,一切费用自负。

6、必须服从生产指挥,坚持完成生产任务,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违者应严肃处理。

7、干部、职工严禁打牌赌博,对招引外人来矿打牌赌博者应严厉处理。

8、干部和职工应志同道合,相互团结、和睦相处,不论任何一方不得无理取闹,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处罚。

奖罚

(一)对下例表现之一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1、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重要条件等方面有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的。

2、在井下工作一年而无“三违”者,在作业时发现有“三违”者进行检举和制止“三违”人员的人员进行奖励。

3为避免事故发生有功或在事故中舍己为公、舍己救人的。

4、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对矿山贡献大的。5、保护公共财产,敢于抵制破坏集体、财产的行为,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对职工的奖励,按等级分为表扬,发给奖品和奖金,通令嘉奖等。

三、关于年终评奖的条件:

为了实现2023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矿经矿制订如下评奖条件,然大家在新的一年里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年终评奖。

(一)评奖条件

1、连续2年在矿工作的或包括今年在内2年的,2023年全年累计有300班以上的评一等奖;

2、全年累计有250班以上的才能评普奖;

3、全年累计没有250班的取消评年奖资格;

全年累计伤假15天以上的取消评奖资格;

5天以上的取消评奖资格;

违”现象,取消评奖资格;

7、造成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经分析负主要责任的取消评奖资格。

8、偷摸公司财物经处理的不能评年奖。

9、不坚守工作岗位,不按时上、下班、离岗、迟到,早退三次者取消评奖资格。

10、凡无理闹、对干部谩骂行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取消评年奖资格。

11、全年累计没有一次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及业务学习的均取消评年奖资格。

为确保伙矿在2023年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矿制定了“三处罚制度”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种种约束,使大家明白一个道理:煤矿安全工作以隐患细小而不为,要牢记“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

权利肯义务:

遵守本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三大”安全规程。

及时发现、妥善处理不安全隐患和危险情况。

安全生产及作业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者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处罚措施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胡造成事故的:

玩忽职守,违反“三大”安全规程,制造人身事故的:

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胡措施,又联及时报告的,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应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对批评或者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肯报复:

对于蓄意制造事故或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三、:三违“处罚制度:

1、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者。

2、本实施细则所指胡“三违”是指本矿干部、职工在指挥生产、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的行为。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全矿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

4、实施本细则的目的在预防,不在处罚,教育违章人员及事故责任者,使广大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杜绝违章行为重复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5、鼓励全矿职工积极开展反“三违”活动,对检举、制止“三违”

行为胡人员实行全奖全罚(即检举“三违”行为胡罚款全部用于对举报人的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井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而被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好的,对矿长、生产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技术负责人处罚200-500元。

没有防止瓦斯、顶板、水害、水灾等事故措施的对矿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处罚200元,并限期制定好。

没有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有规程、措施而不贯彻就开工作业 的,对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矿长、作业头承包人每人罚款100元。

没有按正规开采而搞短期行为,布置乱挖现象的和违章指挥开采矿井保安煤柱的,对生产矿长和调度员罚款500元。

工作面有突出现象,不采取探放措施就安排作业的,对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及防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我矿井下是高瓦斯和突出区域,必须严格按规定搞好防突,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没有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调度防突,只顾生产,不搞防突,对矿长、安全、生产、技术、防突部门必须处罚200-500元。

防突部门没有按防空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防突的或没有按规定对工作面进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到位的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的并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员(瓦斯员)不执行先下后上制度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本班安全隐患没处理好,遗留到下班的,不搞好接班就擅自出班的,以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安全员(瓦斯员)不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的、瓦斯牌板一次填2次数据、填假数据的,对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作业点瓦斯超限不责令停止作业,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对跟班副矿长、值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及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采掘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而继续生产的,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12、明确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好本班的不安全隐患,在下班时及时向值班室或安全生产部门交好班。否则,每次罚款50-100元。

13、每班带好清晰、明亮的瓦斯检查仪器,坚决做到“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违者罚100-500元。

14、开好进班会,布置本班的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做到进班在前,出班在后,违者罚50-100元。

15、杜绝空班,第小时必须保证两名队干现场指挥,休假必须经安全生产部门请假同意,否则每空班一次罚队干200元。

16、杜绝自由停班和无理取闹,违者罚队干200-500元,作业员50-100元,作业队300-500元。

17、月出勤25天,未请假、休班或超休假,罚款100元/人次。

18第月必须参加3天安全大检查及生产计划会。并做好休班计划,当班的队干必须参加会议,否则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19、每天到值班室领取安全生产调度表,按照调度安排作业,对重点工作必须无条件地按调度表的规定完成,否则,罚款当事队干100-500。

20、严禁乱采乱挖,否则罚款100-500元。

21、严禁瓦斯超限和超前、超宽、超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否则罚队干100-500元。搞好回采工作面“三直一平两畅通”,搞好工程质量和支架质量。

22、合理安排劳动力,合理分配,不得贪污挪用工人工资。否则追回赃款并开除其队干职务。

23、收接井下工作面的风筒,收检放炮器材、生产用具等及时搞好安全设施,否则扣除其损失款或负责他人工资待遇50-100元。

作业人员

1、各队各工种要建立请假制度,按规定请假休班,每月出勤不得低于25天(特殊工种除外),请假人员必须经队干同意,方能准假。否则,每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7天以上做开除处理。

2、月出勤低于22天者,不能享受本月的月奖和劳保待遇,少一天罚款50元。

3、不服从安排或不听指挥者,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4、严禁乱采乱挖或偷挖煤柱或乱打短脚。否则,发现一次扣煤伍吨,并罚现场当事人和队干100-200元。

5、按作业规程作业,搞好工程质量,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需要支四门树的必须支四门树,掘进工作面一梁三树,回采工作一梁四树,少一个柱子罚款10元,上、中、下安全出口断柱未换每个罚款10元。

6、严禁超宽、超空作业。否则,每担树罚款20元。

7、回采工作面杜绝垮塌,需要加固应及时加好,确保本班和下班正常安全生产。否则,影响下班生产扣本班产量5吨,并罚现场当事人和队干100-200元。

8、支架严禁穿鞋戴帽,违者,罚款10元。

9、一切按调度作业,凡布置的重点工作面要保质保量完成,决不允许拖欠。违者按调度表所规定的进行处罚,并罚款队干100元。

10、搞好煤炭质量,矿车出满,每车含矸率在5%之内,个别大石头不能超过3市斤。否则,扣除产量及每车罚款50元。

11、出煤时间:头班早晨9:00-中午3:30,二班下午5:00-晚上11:30,三班晚上1:00-早晨7:30。煤绞出主井井口,由主井绞车工按公用时间计码,超过时间为下班所得;提前下班,罚当事人50元。

12、井硐或其它各处矿车掉道及其它条件原因,由本队负责,矿不给任何补贴,如不在本班及时处理,罚本队100-500元,罚队干50-100元。

13、电溜子设备故障本班要解决好,并把坏设备介到地面。否则,罚本班100-1000元/次。

14、实行爆破落煤,严禁手镐作业,坚决做到“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带电拖运电煤钻,放炮时要站好岗哨、清点人员,并撤人到指定地点。否则,罚当事人及队干100-500元。

15、严禁随意缩短放炮距离,发现一次罚队干100-500元。

16、放炮母线要包好,严禁有明接头,发现一处罚款 50元。

17、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为2m,严禁堵风口或把风筒口倒吹,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并罚现场队干50-100元。

18、掘进工作面要片好邦。否则,每担树罚款20元。

19杜绝自由停产。否则,按本队未请假休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其金额为440元。

20、增产节约,杜绝浪费,长材不能短用,回采工作面的溜煤槽板,每班下班时要收捡好,放至靠煤柱,对用后的电煤钻,钻杆要放至安全地点。否则,损坏照价赔偿。管理好雷管、火药,对用剩的雷管火药要及时回库。否则,每发现一个雷管或一筒炸药处以各10元的罚款。

21、回采后要按规定拆电溜子,拆出的槽板条要放至大巷,链条介地面检修。否则,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三)掘进队

1、巷道要打直,底子成水平,高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扣本月进尺20%,并返工,负责其损失费,并罚队干每人100-200元。

2、砌墙发拱要做到墙面整齐、成线,无干缝、无同口、板面,基脚深度为0.3m。否则,返工,并负责其材料费,罚本班大工及队干50-100元。

3、巷道的水沟标准宽为0.3m,深为0.3m。否则,按本月每米进尺50元作为处罚。

4、风筒、放炮线要悬挂整齐,放炮母线严禁有明接头,发现一处罚款10元。

5、放炮前一定要检查好瓦斯、站好岗哨,撤人到位,不允许缩短放炮距离和停风放炮,严禁他人代替放炮。否则,罚当事人100-200元。

6、井下、地面严禁存土。否则,存土1车罚款20-100元。

7、石门见煤时,煤土不能混装。否则,造成浪费或破坏煤炭质量,罚款每车50-400元。

8、严禁空班和自由停班,否则赔偿电费及辅助工的工资,金额为300-1000元。

9、井硐土车掉道应及时抬好,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300元/次。

10、掘进队、阳车工要及时交接班。否则,影响采煤

队出煤,罚款50-100元/人次。

(四)充电

1 、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每人有一盏清洁明亮的矿灯。

2、每小时井下换光不能超过2只,做到无病光、无弱光、无流酸光下井,保证井下正常的安全生产 。违者每盏罚款10-100元。

3、必须做到按时加酸和补充蒸馏水,保证矿灯充电不足不发,矿灯漏酸不发,矿灯充电不足不发,不防爆矿灯不发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违者罚款50-100元。

4、充电光要收发相对,并登记好上下井人员的姓名和人数了。否则,发现无记录每次罚款20-50元。

5、坚守工作岗位,收光及时充电,换光及时放井下,对矿灯要经常检查和维修。

(五)锅炉工

1、经常要观察水池水的用量情况,水池水不足,要及时打水。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200元。

2、每月定期清查水池的渣物泥沉,保持和满足职工有清净、足够的用水,违者罚款50-100元/人。

3、水要烧热,满足井下作业人员有热水洗澡,特殊情况提前汇报主管部门,违者罚款50元/次。

(六)锯木

1、节约用树,满足井下地面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并每天有人上岗。否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 50元/人。

2、因工作面有特殊变化,必须加班锯木。否则,影响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并罚款100-500元/人。

3、放假期间不能享受工资待遇。

(七)井下打水

1、确保井下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元/次。

2、经常观察和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设备故障应及时汇报。否则,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3、雨水季度,需要加班打水,另外请人由打水者自己付工资,矿一概不管。

(八)辅道

1、保证井下运输畅通无阻,随喊随到,及时解决井下地面轨道的故障,决不能影响生产。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时刻清查和维修井硐的地轨轮、道线轮阻塞器等。否则,发现失灵一次,罚款10-50元。

3、疏通井下巷道的水圳,要经常保持井下巷道干燥,严禁有积水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元。

4、负责辅设老石门巷道重新利用的轨道。否则,不及时辅道,影响生产,每次罚款100元。

(九)配电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在配电房按时交接班,违者罚款50元/次。

2、坚守工作岗位,不私自离岗,违者罚款50元/次。

3、扎实干好本班工作,填好各种记录,每少填一班记录罚款20-50元。

4、按时关送路灯、照明灯,上班打瞌睡影响井下安全生产者每次罚款50-100元。

5、地面风机跳闸要及时开启,如果配电房电力正常,延时十分钟以上,不及时启动风机者,每次罚款 100-1000元。时刻观察各种电表的反应情况,如有缺相,应马上处理,否则,引起设备事故每次罚款50元。

6、勤查井下油压开关,正常运行情况下,发现跳闸及时给井下送电,每小时最少要观看一次,违者,根据井下作业人员证实,罚款50元/次。

7、正常情况,配电人员每日按安全生产值班室登记的休假顺序休四天,其它时间不得请人代班或空班,违者罚款50-100元/次。

8、认真带开矸石,维护绞车正常运转,因操作失误,压坏钢丝绳者,由安全、生产部门人员鉴定处罚(每次不低于50元)

9、扎实干好配电工作,维护电力正常服务,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生产。

(十)阳车工

1、井口三十米以内严禁烟火,发现阳车工三十米以内吸烟,罚款50元(管理人员100元)制止外来人员、司机等井口吸烟(不服劝阻的请及时通知值班室或安全生产部门中,强行制止)。

2、发现矿车存煤,存土不挖干净,罚款20-100元/次。

3、发现矿车上粉笔信号标字不擦干净,罚款20元/次。

4、出班工要检查钢丝的毛损情况,挂好钩,连好连环套,否则造成飞车事故,罚款100-1000元/次。阳车工发现风机跳闸或停电,及时打开附近风门,否则,罚款100元/次。

5、如阳车工三班发现风机跳闸,及时陪同配电员开启风机,推辞或不及时去陪同,配电员证实,罚款50-100元/次。

6、提早下班或上班迟到,发现存车一台次(煤或土)罚款50元/次。

7、小心轻放井下介上来的设备,及时收好或保护好,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风筒、风钻、电煤钻等电器设备)。

8、按时交接班,及时运放井下所需一切材料,违者罚款50-100元/次。

9、维护、检查阻塞器、捞车器、地轨轮正常运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室,安排维修或更换。

10、发现主井上下行人或者有人搭车上井,及时通知安全部门或值班室,不检举、包庇或为搭车人员通风报信者,本班阳车工、绞车工做搭矿车处理,每人罚款100无/次,并取消当月奖金。

(十一)绞车工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绞车房按时交接班,发现迟到、早退、私自离岗者,罚款50元/次。

2、认真登记每班绞车运行记录,缺填一班罚款50元/次。

3、如实登好本班所绞煤、土数,并和井下阳车工,核对好煤数交值班室审查,每错一车数,罚款50元/次。

4、开车期间,严禁离开绞车房、打瞌睡、干私活、绞车任意提速运行,发现一次罚款150-200元,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5、正常情况下,每人每月按安全生产值班室登记休班顺序休四天,其它时间请人代班或空班,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6、头班每日逢双日搞好纺车房卫生工作,缺一次罚款50元(当班前清好工具、下班带回,上班期间严禁离岗)。

7、及时举报主井上下井人员和搭车人员,包庇、隐瞒和阳车工及搭车人员同罚,每人壹佰元/次,并取消当月奖金。

8、夏季天热严禁离开绞车房去进风口乘凉,冬季寒冷严禁绞车房生火取暖,违者每次处罚50-100元。

9、每班检查好刹车是否灵活,观察绞车的运行情况、钢丝绳的毛损程度等,如有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室或安全生产部门。否则,造成事故每次罚款100元。

(十二)井下绞车工、阴阳车

1、及时在井下绞车房交接班(绞车工头班8:00,二班16:00,三班12:00;阴车工头班9:00,二班17:00,三班1:00),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100元/次,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2、及时绞放各种材料,拖延时间或移给下班,每人每车各罚款50元。

3、认真登记好绞车煤、土数,清查好下班存煤数,上井时与地面记码人对好数,再到值班室交好井下存煤数,记错煤一车罚款50元。

4、单巷队允许存煤,但任何人不能更改单巷队煤和擦矿车上字。违者罚更换煤或擦字者100元整。阳车工没制止阳车工50元。

5、启车掉道阳车工必须马上打好停铃,绞车工必须马上停车,不能强行开车,违者,损坏设备及其它安全生产设施,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6、制止井下搭矿车人员,检查好钢丝绳毛损程度,掌握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间向值班室汇报。否则,造成事故罚款100-500元,并赔偿其损失。

7、出现经上现象扣除本月奖金。

(十三)车间

1、每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且每天不少于3人在车间上班。否则,缺一天出勤罚工资100元/人.天,少一人当班罚款50元。

2、上班时间:早晨8点到值班室签名,并打开车间大门。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下班时间定为下午5点,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必须加班。车间无事,也必须在车间休息,否则,罚款50元/人.次。

3、车间人员休假,必须向值班室及车间负责部门请假,否则罚款每人每天100元。

4、每天必须有一钳、一电工值班,值班时间严禁外出,值班时间出现设备故障必须随喊随到,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1000元/次,并取消当月奖金。

5、值班时间的具体规定:值班人员除当好头班,处理下午3点钟后的一切设备故障,其它大型设备故障的处理,电钳合作,本班没值班的人也应主动配合,服从安排。共同排除故障,否则影响生产,罚款每人/次100元,并取消月奖。

6、对井下介上来坏设备应及时检收,并立即修好,车间里经常要预备有各种设备的应急设备,仓库里要经常余有各种设备的配件。否则,影响生产,罚款车间负责人每次100元。

7、新井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请示安全生产部门得到同意后才能去,决不允许强行去做。否则,影响老井安全生产,罚款本人50-100元。

8、大型设备的安装或更换由车间负责,矿不付工资。如因设备太重,需要加人则加人工资由矿负责,但车间人手不少于4人。否则,喊人工资由车间负责。其它一个人能搬动的设备则由车间负责搬运不付工资。

9、车间人员在材料室领出的材料,必须以旧换新,做到领、用、退三对口,领出未用完的材料在当天下班时退回材料室。否则,罚款每次50-100元,如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10、杜绝浪费,搞好节约,对车间换出的设备配件,能用的,修好再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本人50元/次。

11、严禁对外加工,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主要负责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本人50-100元/次。

12、车间主负责对所维修各种设备所需要的材料,提前一个星期选好计划,进行购买。否则,影响生产,罚款主负责人50-100元/次。

13、以上制度从2023年3月1日起实行,谢谢合作。

(十四)维修组

1、每月出勤25天。每天至少要有4人当班,特殊情况需要向维修组负责人或安全生产部门请假。否则,少一天出勤或没请假,罚款本人100-200元/次。

2、每班必须完成本班所布置的任务,并保质保量。否则扣除本班工资,影响安全生产扣其月奖。

3、随叫随到,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300元/人次,并罚维修负责人50-100元。

4、工作范围

(1)-50水平、-70水平南各回风巷和进风巷,机运巷及回采区放顶、加固,修上中下出口,松顶及坑木的回收,回采区扫尾,各种材料的回收。

(2)掘进工作面做好钳子、松顶、挖底子。

(3)负责掘进队打闭的钳子及其未发拱大巷的支架。

(4)负责新安装电溜子道的整修和电溜子的整套设备的安装及扫尾工作,包括收牵电溜子电缆等。

(5)负责风机整套的安装搬迁和更换。

(6)牵收各种电缆,负责收介各种需要检修的设备和材料。

(7)维修风路,回收井下各种坑木。

以上七个方面的事项如不服从安排,负责另外所安排做事人员的工资,并每项罚款100-500。

5、放顶倒塌采区罚款50元/人次,并及时维修翻通。

6、回采工作面顶要放透,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木垛或岩石墩要砌牢,坑木回收率要在90%以上。固要加稳加牢,要求一梁五柱,少一个树子罚款10元。少一排密集罚款50元。木墩要求3米一个,少一个木墩罚款50-100元,坑木回收率未达到标准,丢掉一根坑木,罚款10元。

第五章 “三违”处罚增补条例

1、下井人员不着工作服、不戴矿帽、不穿工作鞋、不佩带矿灯或规定必须带自救器而不带自救器,或在井下拆卸矿灯,每次罚款50元。

2、穿化纤衣服下井,每次罚款50-100元。

3、喝酒下井或操作设备,每次罚款50-200元。

4、迟进班、早出班、岗上睡觉、离岗、串岗、岗上干私活、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5、在井口20m范围内抽烟,每次罚款50元;井口20m场地内有烟头,每个烟头对所属队、组罚款50元。

6、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视情节每次罚款100-500元;井下抽烟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并给予除名处分。

7、特殊岗位缺岗或私自请人代岗罚责任者50-200元。

8、无关人员在特殊岗位逗留,属当班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9、特殊岗未经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0、各规章制度和措施不齐全或未落实,应限期整改而未按期整改,对单位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50-100元。

11、充电室对当班出入井人员数量掌握不清,对延时出井人员不及时汇报,每次罚款20-100元。

12、采掘工作面、维修巷道无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大中型设备安装、检修无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机电技术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其它特殊情况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而未编制,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有施工前未送达作业队、组和安全监察部门,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

13、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地质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井上下对照图,应限期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对矿主管人员罚款50-100元。

14、拖延、隐瞒事故不报,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5、组织事故分析不及时、事故报告上报不及时,对安全副矿长每次罚款100-200元。

16、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人员发现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或发现“三违”制止不力,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100元;在管辖范围内,由于责任心不强而未发现隐患或发现违章人员不制止,在当班内发生了事故,每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处理。

17、无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或不按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施工,安监部门未发现、未制止,属于安全监察不力,对安监员每次罚款100元;对驻矿安全监站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18、采煤队无安全员跟班,掘进队无安全员跟班,对应负直接责任的安全员、队长罚款100-500元

19、进班不开班前会,每次对值班队领导罚款50元。

采煤

1、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不畅通或高度不够,对作业队组罚款200-300元,并对作业队队长及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上下引巷失修高度不够,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并对队长罚款50元;上下引

巷因严重失修而不能行人,而采面内仍在继续生产,责令停产整改,并每次罚1000元,罚队长及安全员各100-200元。

2、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架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每缺一根长梁对采煤队罚款200元,并对值班队领导和工作面技工各罚款50元。

3、回采工作面超过最大控顶距采煤,每次对值班队领导和工作面技工各罚款50-100元。

4、回采工作面初次和收尾放顶,过上山、断层、老巷和破碎带等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主管技术人员罚款50元;无队领导在现场指挥,对队长罚款50元;不按措施要求施工作业,对作业人员罚款50元。

5、回采工作面的棚子、钳子、端头支架及临时支护的架设方式和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属作业人员违章,对不合格支架验收为合格的属验收员违章,各罚款50-100元。

6、队长到达生产现场后不事先全面检查安全,不排除隐患就安排员工作业,罚队长50元;员工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工作面留伞檐煤属操作者违章,每冷罚款50-100元。

7、分段采煤与放顶平行作业的间距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属值班队领导和值班分队违章指挥,每次罚款50元。

8、上下引巷材料堆放不整齐,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属拖料工违章,每次罚款50元。

9、放顶回出的支柱不按规定放置,或不按规定支撑在切顶线上,属放顶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元。

10、回柱放顶不按由下而上和由里而外依次逐架进行,上下引巷不放实等属放顶作业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元。

11、回采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打木马撑而未打的属操作者违章,每根罚款50元。

12、工作面支架缺支柱、天梁等属者违章,每缺一根柱、罚款10元,一箭梁罚款10元,查不出人的处罚队组。回采工作面漏顶、片帮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属跟班队领导或队长违章,每次罚款50元。

掘进、巷修

1、架棚巷道空顶作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以及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抬钳和使用前探梁的,每项对分队或作业组长罚款20元;对要求立即整改而未整改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2、煤巷开门不抬双钳子,不挂中线属值班长及施工人员违章,连续三架不合格不返工属值班长及验收员违章,每项罚款20元;无开门通知单而违章指挥乱开门,每次罚款200元;煤巷掘进(包括半煤半矸巷和吊眼子)不采用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形式而擅自改变支护材料和支护规格,每次罚款100元。

3、砌碹巷道不按中腰线施工,壁后充填不严实或用可燃物充填,每平方米范围内超过三处重缝瞎缝属操作人员违章,每项罚款20元(查不出个人的罚组队);砌体厚度与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罚款100元。

4、放炮前不加固挡头支架,冲倒棚子不及时扶起,赂放炮员和掘进大工违章,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

5、两巷贯通错位较严重且危及安全需返工的,一般巷道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主要巷道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掘进巷道测量定点出现严重失误,视情节对测量部门罚款20-200元。

6、两巷对掘相距20米前,测量人员未提供准确图纸并未下联系通知单的属测量部门违章;技术部门未编写贯通安全措施的属技术部门违章;有措施未执行属作业队组违章,每次罚款50元。

7、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测量部门不通和通风部门事先作好调整风流准确工作属测量部门违章,贯通时通风部门不派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不调整 好通风系统属通风部门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8、上下山小绞车无信号、无保险挡开车属使用队队长指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9、独头巷道前掘后修和独头巷道维修不先送风,不检查瓦斯,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的,均属值班队长或安全员违章指挥,每次罚款50-100元。

10、维修倾角大于25度的人行道上山和下山,无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属技术人员违章;施工不执行安全措施,属值班队领导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1、井巷大修不进行施工设计和不制定安全措施的,属技术副矿长违章,每次罚100元。

12、队长或作业组长到达生产现场后不事先检查安全、排除隐患就安排员工作业,罚款50元;掘进工作面未敲帮问顶,危险未处理好就作业,对作业队组罚款100元,并对值班长罚款50元。

打眼放炮

1、打干眼(石掘),打残眼,用风、水吹洗瞎炮,用挖耳子、手镐、炭扒等金属器具挖瞎炮均属违章,每项次罚款50-100元。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停止电煤钻打眼,掘进工作面发现有透泥透水预兆不立即停止打眼,钻孔接近老空区预计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不立即停止打钻,均属打眼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3、地面放炮未经矿部安监通防处或保卫部门批准,每次对单位罚款500元,并对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4、雷管、炸药混装混运,火药箱不落锁,靠着机电设备存放火药或加工引药等,属放炮员违章每项罚款50-100元。

5、火药发放不认真,雷管发出前不编号,发放火药不限额,火药退库不清点等属火药库管理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300元。

6、雷管箱不落锁、不退库,放炮钥匙不随身携带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0元。

7、火药领出、消耗、退库数字不符的,每次对火药管理员罚款50-100元。将火药发放给无证放炮人员的,对火药当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8、火药发放后,因放炮员乱放造成潮湿变质而浪费的属放炮员违章,每筒炸药,每个雷管罚款10元(查不出个人的罚单位)。每丢失一个雷管罚款20元,每丢失一筒炸药罚款20元。

9、装配引药不用竹、木尖而用铁尖扎眼或雷管直插入;装药不用竹、木炮棍而用钢钎,放炮不填足炮泥和水炮泥等,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0、掘进工作面边打眼边装药,采掘工作面装药时雷管脚线不扭结盘放于眼口,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元。

11、火药领退无制度,发放变质,过期火药,变质火药不及时退库处理,属火药管理人员违章,每次各罚款50-300元。

12、石巷掘进工作面不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回采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放炮,属放炮员和值班长违章,每次罚款100-500元。

13、安排无证人员或失效放炮资格证人员放炮,对安排者罚款100元。

14放炮时作业组长不在场,对作业组长和放炮员各罚款30元。

15、放炮不使用专用放炮器启爆的,每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16、放炮不撤人,不设置警戒,不拉线挂牌,不清点人数,对值班长罚款50-100元,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17、放炮时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启爆多人操作或放炮员不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对放炮员罚款50元,放炮员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100元。无证人员放炮每次罚款100元。

18、处理瞎炮、残炮时,值班长不在现场直接指挥,不按规程要求处理,对值班长和违章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9、放炮母线长度不够和使用不符合规定,多头巷道相邻掘进时放炮母线不随用随挂,放炮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放炮员罚款100-200元。

20、放炮冲倒支架不及时性处理继续放炮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

21、放糊炮、明炮、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22、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而安排放炮,对值班长罚款50-100元。

23、用放炮法贯通井巷时相距20以内的没有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落实就放炮罚款50元;如果两头贯通相距20米以内仍然两头掘进放炮罚款200元。

24、放炮时,放炮母线与放炮器联接,不使用放炮器的联接线螺丝坚固母线,每次对放炮员罚款50-100元。

通风、瓦斯、防突

1、主要通风机停风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属当班司机违章,调度员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的汇报后不立即报告值班室领导和不通知井下采掘工作面停电撤人,属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员违章,每次各罚款50-100元。

2、临时停工停风地点不切断电源,不设置棚栏,不揭示警标,不检查瓦斯属瓦斯检查员违章,每次罚款100-300元。

3、长期停工停风的盲巷盲硐不及时封闭,不揭示警标,采空区在回采结束后15天之内不打好密闭,每次罚款50-100元。

4、瓦斯检查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一次填两次数据,填假数据,空班漏检,瓦斯“三不对口”等,属瓦斯检查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0元。

5、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停电检修不通知掘进挡头人员,打开风门不关,属操作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随便打烂通风设施,擅自打开盲巷棚栏或密闭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6、瓦斯和士氧化碳超限不停工,撤人、停电、随意拆脱风筒和改变风流方向,属当班值班长和操作人员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7、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质量差,风筒出口风量严重不足,属安全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8、局部通风机不完好而投入运行,属机电工违章,每台次罚款50-100元。

9、排放瓦斯无措施属通风技术人员违章,有措施不按措施执行属排放指挥者违章,每次罚款100-200元。

10、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未制定措施报批的,对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11、采掘工作面供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又继续生产的罚款100元;作业规程中无供风量标准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1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合理,负压量小于吸入风量导致发生循环风的,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13、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面,一旦停风不撤人和不停止工作的,对值班长罚款100-300元。

14、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两个掘进头的风量,对安全矿长罚款200元。

15、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工作面风筒出口至工作面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要求而继续作业,对跟班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

16、石巷掘进不设置保护风筒挡,对石掘队长罚款50-100元。

17、煤巷掘进局部通风机未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对安装队小组罚款100元。

18、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瓦斯积聚未处理而继续作业,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主管矿长、跟班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19、违章进入盲巷的每次罚款100元。

20、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安全、生产部门没有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的,罚安全、生产矿长及生产调度50-500元。

21、有突出采掘的工作面,没有按防突部门停、允掘通知单规定进行,各采掘队自行进行掘进的,跟班副矿长发现后没有采取停掘等措施,罚跟班副矿长和队干100-300元,生产部门没有按允掘通知单安排掘进的,罚生产副矿长100-500元。

22、防突部门对采掘工作面没有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没有对采掘队下达停掘和允掘通知单,私自改变防突措施的,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 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3、石门揭煤没有按石门揭煤措施的,对各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防火

1、井口房、通风机房、井下主要进风运输大巷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等,无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每次各罚款100元;未按措施作业,对操作人员罚款50-100元。

2、井下违章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等属车间主任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3、通往采空区的进、回风联络上山、煤斗、溜煤眼应在一个月内予以严密封闭,如未按期封闭或密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属安全矿长违章,每处罚款100-500元。

防治水

水仓淤塞不清理,对生产矿长处罚款100-200元。

2、矿井无防治水措施,雨季不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属主管副矿长、技术人员违章,每次罚款100-500元。

3、接近或贯通有透水危险的区域或有水害危险的地段未要求探水和无探放水措施,对主管技术人员罚款50元。

4、采掘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要求进行探泥探水,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并对队长罚款50元;探泥探 水眼个数、深度、角度达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每个眼罚款50元,并对值班长罚款50元。

5、安全员各水平主要排水泵,汇水巷闸阀和逆止阀等排水设备、设施有一项不完好而未按期整改的,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土凶。

6、主要泵房在运行时,抽水工没有在场,烧坏设备每次罚款100-500元;洪水期间,机电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电工值班,未安排电工值班,对机电副矿长罚款100元。

7、违章操作排水系统电器设备,如果导致发生事故或未逐事故,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机电、运输

1、停电检修电气设备不验电、不放电、不闭锁、不挂警示牌,对检修人员每次罚款100-500元。

2、井下带电检修,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100-200元。搬迁电气设备和高压无专项的安全措施,每次罚款50-100元。

3、采掘工作面停送电不通知采掘值班长和瓦斯检查员,属检修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4、甩掉风

电闭锁,退出过流,接地欠电压释放保护以及任意调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等,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甩掉或退出检漏继电器,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100-200元。

5、不按有关规程选用保险丝或采用铜丝信铁丝作保险丝,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7、矿井停送电不按操作程序不填操作表,属机电技术负责人违章,有规定程序而不按其执行,属操作者违章,每次各罚款50-100元。

8、井下通迅电话发生故障时,如检修不及时,对机电工罚款50-100元。

9、接近风门、水闸门、岔道口、道岔、弯道、车场和坡度较大地段及视线内有障碍物时不减速,不发出警号,属司机或推车工违章,每次罚款10-30元。

10、人力推车同轨道同方向运行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前后间距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间距小于30米;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放飞车,属推车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1、信号工未发送信号或发出信号不清楚,绞车司机就开车,属绞车司机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2、不按规定时间,速度、方法检查钢丝绳、提升容器和防跑车、防碰头装置等,每次罚款50-100元。

13、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机电部门不进行合格检,每次罚款100-200元。

14、机电设备臺病运行以及失爆设备下井使用无安全措施,属安全矿长和机电队长及机电人员违章,每次各罚款100-200元。

15、在井下非电器维修人员打开电器开关盖,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6、井下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对电工每次进行罚款50-100元。

17、刮板输送机缩机尾、接槽板无紧溜器以及电动机无风叶和防护罩运行,属使用采掘队长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烧坏电机罚款200-500元。

18、井下防爆电器设备,按防爆要求检查失爆,每发现一处失爆对电器设备使用队和机电人员各罚款50-100元。

19、井下橡胶电缆用金属丝吊挂,属吊挂人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20、井下盘圏(五圈以上)或堆放带电的电缆,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21、斜井提升无保险门、保险挡,主要运输斜井无“一坡三挡”和无信号装置,对使用队组罚款200元;保险门、保险挡、信号装置不灵活不起作用,对使用队组罚款100元;开车行人的对违章人员罚款50-100元。

22、下山掘进提升没有保护人员安全措施,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100元;有措施而不执行,对作业队组罚款50-100元。

23、斜井人车未定期检修试运,对机电部门罚款200元;人车不能随时启动运行的,对运输队罚款100元;运行时信号不灵,大销未插保险销,放单边人车时另一边矿车与钢丝绳 连接的大销上未插保险销,对违章操作者罚款50元;雷管箱放在斜井人车内运送的每次罚款100元。

24、使用的矿车无碰头装置,每次对运输队罚款20元;如上报机电车间没有及时修好,罚款50元/个。

25、斜井人车运送人员前未检查,未放空车试运和每辆人车司机的,对安全矿长罚款200元,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6、斜井提升超挂矿车,每次对挂钩工罚款50元。

27、斜井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检查和记录,每次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发现隐患未汇报及未采取措施处理,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28、矿灯不防爆不闭锁,每盏对充电室罚款10-50元;打烂矿灯、破坏闭锁的,每次对破坏者罚款50-300元。

第11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范例

1、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单位。

3、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员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记,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2)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要求参与调查。

(4)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事故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勘察要及时、全面、客观。调查组通过充分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7)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事故统计

(1)事故统计上报按上级部门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2)事故档案主要内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的诊断结论、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材料、有关部门的结案批复等。

(3)加强事故档案的管理,事故档案由安全部门保存。

第12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范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__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__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第四条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13篇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范例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稳定发展,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负责落实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饮食、行车、机械加工、实验室等特殊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助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学校安全,平安稳定。

七、完成校领导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4篇 生产车间运行奖惩制度范例

奖惩,在工作中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运行到相关的制度,每一个企业都是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与质量等的工作而制定出相关的员工奖惩制度,以下是某生产车间运行奖惩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理

二.适用范围:木工,海绵,车裁,扪皮,包装,仓库等

三.原则:对员工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一).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工厂利益,为工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二).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优先提干或记功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具体突出事迹;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4.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5.提干记功程序:①组长主管提名②厂长审核③名单递交行政部—总经理审批;

(三).奖励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对精打细算,节约耗材和原材料的员工,按节约费用20℅给予奖励;

2.生产车间达到计划月产值,员工生产产品合格率达98℅,奖励50元;

3.员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不奖不罚;

4.员工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产品扩大化者,给予10元奖励;

5.由于加班加点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计件或加班费已计算不在执行;

6.生产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按发货期为限,每提前一天,每人每天10-20元;

7.各部门连续3个月达成质量目标,给予该部门奖励500元;

8.各职能部门责任事故,每月底于2次,奖励200元;

(四)处罚制度

1.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员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影响发货,每延期一天,生产主管罚款100元,配合班组人员罚款50元;

2.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安排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违反车间或厂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一次罚款10元;

4.未经主管同意,将材料或半产品带出车间者,上报行政处理并罚款材料成本的2倍;

第15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例

1目的

加强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3.1.1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厂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

3.1.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职责

3.1.2.1负责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1.2.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1.2.3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1.2.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当接到事故报告后,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3.2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厂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厂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3.2.2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2.3各部门(车间)及相关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3.3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门(车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厂安环科备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厂部及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3.2各部门(车间)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3.3.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等。

3.4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3.4.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内至少有1名厂部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和生产调度,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3.4.1.2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1.3例会制度:每月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组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检查上月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3.4.1.4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3.4.2培训和演练

3.4.2.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①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②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护的能力。

3.4.2.2对专业队的培训

①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②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③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3.4.2.3对一般员工的培训

①危险隐患类型识别;

②各种信号的含义识别;

③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④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3.4.2.4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3.5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3.5.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3.5.2对危险源和企业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5.3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第16篇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范例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总监、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来源:考试通

11、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2、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jgj46—2005的规范标准;

13、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第17篇 水处理剂厂安全生产制度范例

为了更好对员工安全方面的管理,规范复配厂的管理程序,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得到有效的防护,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进入复配厂前,应穿好劳保防护用品,若劳保防护用品缺失或破损,应立即找主管人员索要或更换新的劳保防护用品;

2、听从主管人员及监督员的指挥,不得擅自从事于生产无关的安全活动;

3、工作期间不准迟到、早退,当班期间不准睡觉、漏岗、嘻戏、打闹,不准从事于生产无关的事情;

4、从事劳务期间不准喝酒,不许再禁烟区域内吸烟,不许带小孩和生产无关人员进入厂房;

5、若发生药水溅到眼睛或皮肤上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同时配合主管领导及监督员的安全督导;

6、配制药剂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现场,不许药剂外溢;

7、操作台及生产设备场地每次配药完时必须清扫干净,空桶杂物不许乱堆乱放,劳保用品,劳动工具按指定地方摆放整齐;

8、从事劳务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第18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范例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__]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管理局,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1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例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带头自觉执行,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罚劣。 4、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亲自指挥、调度。 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9、 亲自主持并批准全厂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确定全厂的安全生产目标。 10、 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决议。 12、 关心职工,爱护职工,积极治理有毒有害物质,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13、 企业内实行各类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审核。 14 、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各自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3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安全问题提请总管理处至总经理处解决。 4 组织制定、修改全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劳保标准及安技措施、计划、规划,并提请总管理处至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5 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协助总经理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 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防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7 负责对特殊动火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审批。 生产厂(副)长/经(副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总经理领导下,生产厂(副)长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督导责任。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 2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会议要有记录。 3 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4 认真组织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抓好对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工换岗、复工教育工作。 5 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好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6 坚持安全检查,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 负责审批动火安全措施,对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8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 不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指挥和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处罚。 10 在进行新产品设计、技术改造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课(副)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部门课(副)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协助第一安全责任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安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车间安全员、各部门安全执行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班组长的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4、负责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活动,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处于完整好用状态;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厂房、仓库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不断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文化;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及时上报。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总结经验。 生产部门安全执行官安全生产责任制1、生产部各部门安全执行官在各各门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协助部门直接安全责任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直接责任人搞好职工教育和考核工作;6、参与车间(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作好记录。对于车间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安全直接责任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8、负责车间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9、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10、保证工作现场的通道畅通,随时注意机械设备的动作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无正确使用与佩戴。 业务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有关危险化学品销售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2、参与制订、修订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营业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直接安全责任人搞好业务部员工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4、负责对客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取得进行调查。 仓库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参与仓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贯彻有关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仓库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3、检查仓库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4、制订仓库部门教育培训计划,并参加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班前讲安全要求,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检查、督促班组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制止员工违章作业;5、负责班组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6、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对于班组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班组长报告。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员工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2、熟悉并掌握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4、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5、不定时和定时检查相结合,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异常情况;6、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停机申请维修。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7、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8、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9、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其他的责任制度推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党务公开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

第20篇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监理方必须建立五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重点看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次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环境条件、劳动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制定,也就是说是否根据装饰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了防火、防尘、防雷击、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对于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存在缺陷、漏项的技术措施,要提出整改意见。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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