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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有哪些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程:明确各类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标准和流程,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3.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审核检查:实施定期的安全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5.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保障安全、提高效率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则和措施。它旨在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作业流程的安全、有序,通过设定奖惩机制,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重要内容

生产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2. 奖励机制:对遵守安全规定、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惩罚措施: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4. 安全报告和记录: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记录系统,以便追踪问题,改进管理。

5. 安全文化:培育尊重生命、重视安全的企业文化,使安全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

制度流程

1. 制定:由安全管理团队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制定详尽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 宣传:通过培训、会议、公告等方式,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制度,监督员工行为,记录安全表现。

4. 评估: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收集反馈,调整和完善制度。

5. 跟踪: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追踪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石,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执行,可以有效预防事故,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现有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建议、设备改进,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达到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第2篇 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便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检查时每发现一人未带工作卡罚款5元。

2、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将给予罚款:一般施工人员每人次5元,管理人员每人次50元。

3、对于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使用铁制标准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5、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得以大代小,更不得用铝、铜、铁丝代用,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违者罚款每人次5元。

7、手持电动工具(电锤、电钻、打夯机、水磨石机、振动棒)必须使用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15ma/0.1s),发现一处未使用,罚款50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若未实行的罚款500元,并应在限期内按规定整改。

9、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架设与防护,必须与工程主体结构部位连接牢固,并设上下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防坠落装置和楼层停靠保险,进料口、卸料平台严密防护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门,未按上述规定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或两者间距不合要求、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罚款50元。

11、在同时使用电气焊时,子线、地线,气绳之间无隔离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2、各施工工地必须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经检查未做好防护的每处将给予50元的罚款。

13、各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网,若挂设不严或未挂设的罚款500元。

14、木工机具(平刨、电锯)、钢筋机械、卷扬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做好接零保护,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16、施工现场无安全纪律牌,在危险区域醒目处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17、除特殊情况外,工地现场、工棚内不准使用电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8、施工项目部未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合理配置的,罚款200-500元。

19、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与施工同步认真整理,整理不全或没有整理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区内施工未实行封闭围挡均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3篇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奖罚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本园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日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

1、园区管理处对园区各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2、园区管理处对园区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均由园区行政部进行备案。

3、园区各企业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进行一次考评。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四)园区各企业考核为优良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重大伤亡事故、无亡人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

2、园区各企业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0.1%,无轻伤事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5天。

五)园区各企业考核为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亡人事故无、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

2、园区各企业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0.25%。

3、火警事故不超过一起,无重伤事故。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20天。

5、公司季度考评均为合格的企业。

六)园区各企业考核为不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生一起亡人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肇事事故的企业。

2、发生一次以上重伤及多人事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超过20天。

4、园区各企业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高于2.5%。

5、公司季度考评二次评为不合格的企业。

6、未能履行企业承包合同,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七)奖惩

1、考核为优秀的企业、个人,发放双倍安全奖金。

2、考核为合格的企业、个人,按标准发放安全奖金。

3、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全部安全奖金,并处以罚款。

4、安全奖金及罚款金额由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工人每人罚款贰拾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3、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元。

4、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7、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淮的,按奖励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5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1、由项目部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专业项目部或分包单位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和通过上海市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

6、受到区县级通报表扬的;

7、在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8、对创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观摩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安全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未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到各类经济处罚、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全面停工或局部暂缓施工、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3、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4、在内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分考核,每记一分,罚款200元,具体记分标准见附件1《安全检查考核记分细则》。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其主要来源是:

1、项目部自行设立的安全奖励资金;

2、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的罚款;

3、对发生违章、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

4、业主和上级部门的安全奖励资金。

第6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6、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条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第5条 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 元。该项目在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6条 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存在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7条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20000元,并责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cis示范图册等规定、末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有损企业形象的;

6、项目拒绝集团检查督促,对抗检查人员的;

第8条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监管不力,地市级以上检查不合格一次,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内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要求复验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3、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4、对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管不力追踪不严,不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的。

5、开工前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交底、未进行开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第7篇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一、总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指挥部内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指挥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的综合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形式制定本规定。

2、编制依据

中建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检查及评分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股份公司、公司制定颁发的当年安全检查标准。

二、安全检查标准及规定

1、检查层次

分为配合公司检查、指挥部检查和项目自查三个层次检查。

2、安全检查的形式

2.1配合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其中二、四季度为普查,一、三季度为抽查。季度检查项目覆盖率100%。

2.2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带队,相关部门参加,检查项目覆盖率100%。

2.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相关人员参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4指挥部根据季节性变化、节假日情况、日常安全管理状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2.5项目安全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安全检查通报

3.1指挥部检查完毕后,对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3.2项目部工区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安全部门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3安全评分等级分为:

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分值<85)、优良(分值≥85分)。

三、安全奖罚标准

安全奖罚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对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对于忽视安全生产,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混乱,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安全检查奖罚

1.1指挥部的奖罚

1.1.1指挥部未按要求进行月度检查的,处罚指挥部总指挥长1000元。

1.1.2对指挥部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处罚1000元,所罚金额由指挥部相关人员按比例承担,其中,主要领导不得少于罚款30%。

1.2项目部的奖罚

1.2.1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获得前三名的项目指挥部将给予嘉奖。奖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各不少于奖励15%,其余的由项目经理分配。

1.2.2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排名倒数后三名的项目分公司将给予处罚。所罚金额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各不少于罚款25%,其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3在股份公司、中建发展组织的安全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分公司将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罚款。所罚金额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各不少于罚款25%,其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及时编制方案、未按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与现场严重不符的,对现场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1.2.5公司、指挥部所发整改内容,每有一条未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1.2.6现场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按时整改,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处以300元——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300元罚款。

1.2.7地方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检查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按时整改的对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1.2.8未履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职责、造成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对疏于管理的项目相关领导(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总工和安全总监等)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对项目专职安全员、现场工长(或专业负责人),每处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1.2.9项目被政府部门诚信扣分的,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

1.2.10项目在公司等上级部门或政府机构检查中被责令停工的,处罚项目经理2000元。

1.3项目分包的奖罚

1.3.1项目提出的安全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对分包单位罚款200元——500元。

1.3.2公司、指挥部月度安全检查整改单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500元——1000元。

1.3.3监理公司、业主单位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1000元——3000元。

1.3.4上级机关(股份公司、中建发展)和地方政府部门所发整改内容,每一条未整改,罚款3000元——5000元。

1.3.5地方政府检查中不合格或造成公司诚信被扣分的,处罚分包10000元。

1.3.6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按每天10000元进行处罚。

2、创优奖罚

2.1奖罚标准

2.1.1指挥部奖励创优项目部和业务部门,对项目创优作出了应有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2.2考核办法

2.2.1项目创优,在公司或上级单位检查中均不得出现不合格情况,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安全创优奖金不得发放。

2.3对分包队伍的创优奖罚以合同约定为准。

3、事故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保证公司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以便协助进行处理,避免信息传递不畅造成被动。对于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不管事故最后处理结果如何,对项目部项目经理、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分别追加处罚3000、2000元和1000元。

3.2项目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包含与我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装拆等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对项目经理罚款6000-10000元、项目生产经理罚款2000-5000元、主管工长罚款1000-2000元、项目安全监督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其它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发生较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由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

3.3项目发生工伤事故的(包含与我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设备租赁装拆等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500-5000元处罚。

3.4项目发生因工死亡、工伤事故以及其它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由指挥部人力资源部将事故记录记入其工作档案。

3.6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伤亡事故时不积极进行抢救的;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弄虚作假的;事故后不吸取教训,现场管理混乱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10000元。

第8篇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理部结合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二条 经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通报及经济处罚。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组织

第三条 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检查考评领导组:

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组员由经理部相关部门组成;由经理部领导组织,检查考评领导组人员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组 长:温 波

副组长:崔国顺 梁怀超

组 员:张国政 雷横奇 王伟 李明 张迪 李小翠 冯艳明 翟晓斌

第三章 考评细则

第四条 评分标准依据考核评分内容,量化为百分制,针对各作业队进行现场对照检查、考核,从中评出优胜者。(附件: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 检查考评时间及频次

每季末举行一次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的结果进行通报和奖罚。

第六条 检查、评分办法

一、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检查考评90分以上为优良;检查考评90-80分为合格;检查考评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检查考评为不合格单位,责令其立即进行整顿,并要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三、在限期内没有实现整改目标的单位,经理部将责令其停产进行整顿,直至达到整改目标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累计三次考评80分以下的单位,将建议所属子分公司调整领导班子。

第四章 奖罚措施

第七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减少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激励关键岗位上干部、职工尽职尽责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预防发生事故,经理部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贡献、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集体、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实现制定的安全目标:自1月1日-12月31日止,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控制和减少了一般责任事故。经理部对党政正职、主管安全副职给予一次性安全奖3000元,总工(或技术主管)2800、安质负责人奖励2600元,其他人员1500元。

第九条 凡在每季安全考核中评为第一名的作业队,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以文件的形式予以10000和8000元安全奖励,并在全线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职工,每季度由其所在作业队写出书面材料报经理部,由经理部安质部审查核实,安全总监核奖,项目经理批准,给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安全贡献奖,并在经理部通报表彰,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安全生产管理或监察(检查)工作中,提出保证安全生产建设性意见,经实践效果好,保证了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效果者。

二、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建议或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生者。

三、结合实践认真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在安全工作的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出成果、并有推广价值者。

四、在经理部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个人。

第十一条 经理部对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的作业队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发生一次轻伤2人及以下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5000元;发生一次轻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二、发生一次重伤1人事故的,处罚款1万元;发生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罚款1.5万元;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罚款5万元。

三、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四、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罚款10万元。

五、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对事故上报、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重伤发生后24小时内先电话报经理部;死亡事故发生后立即报经理部)。

六、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或重伤事故的,一经查出,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对单位及领导人按违纪在经理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事故分部领导罚款

一、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行政领导及主要责任人,罚款额为处罚总额的2﹪~10﹪。

二、对劳务队伍,发生死亡或重伤的单位,其事故责任在我方者(不分主、次责任),经理部对其领导按上款的规定的50%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经理部对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属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500元-2000元。

第十四条 经理部对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因安全问题被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书面返工或停工令者,对其单位党政正职、安全总监每人罚款1000~2000元;副职、总工,每人罚款500~1000元,安检部门负责人每人罚款500元。

二、经理部职能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有安全方面的隐患,尚未构成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签发《安全监督检查通知书》给予警告;在限定期限未予整改或屡教不改者,给事发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三、由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安全隐患时,经理部将根据对负面影响大小给予事发单位2000~5000元的处罚。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凡不戴安全帽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给予个人罚款每人次20元。

五、施工人员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和个人每人次罚款50元。

六、进行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和个人每人次罚款50元;

七、施工现场或便道的安全标志不全或不正确时,给予施工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八、配电箱的箱体或箱门未有pe线接零、末端箱内配置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给予施工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200~1000元。

九、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无证操作的给予施工负责人和个人分别罚款100~500元。

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一、施工现场规划不合理,混乱无序,材料、机具堆放不整,通道阻塞,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二、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且违章作业的,处以个人罚款200元。

十三、施工防护期间擅自离岗,未造成事故的,处以防护人员每次200元,因擅自离岗造成事故的,视事故程度处以500-5000元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发生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二、发生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者;

三、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者;

四、输管线、电缆、通讯、输变电线路有一项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因安全方面勒令返工及停工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一次性安全奖由经理部安质部根据奖罚细则规定进行计算,经主管领导审批,经理部行文公布。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罚款由安质部以“罚款通知书”〔附后〕的形式送受罚单位, 受罚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书”后, 一周内将罚款交至经理部财务部,不得拖延、拒付。不按期上缴的,由局经理部财务部双倍代扣代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罚款由经理部财务部单独列帐管理,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罚款通知书[式样]

2、安全考核评分表

第9篇 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实现安全生产,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制订。

第三条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对于在租赁公司的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先进集体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二、对于在施工生产中忽视安全、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事故的集体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停工待业、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负刑事责任。

第四条 租赁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租赁公司总站、分站、高端项目、专业队及所有机组。

第六条 以上款项,在安委会作出书面决定后生效,由公司财务部在安全基金内按规定入帐。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分公司安委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 般 规 定

第八条 租赁公司每年年初与生产管理部、分站、高端项目、专业队和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创建文明班组的要求以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进行处罚。

第九条 租赁公司每年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在租赁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其成绩作为年终评先的主要依据;对成绩较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租赁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工作档案,对受到施工单位和上级安全生产表彰的机组和个人,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先进;对于忽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生产中出现过安全环境事故以及在各级安全检查中隐患较多、受到施工单位投诉和罚款、给租赁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荣誉损失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对有关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中建三局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与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对有关人员的党纪处分,按照中纪委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___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奖 励 细 则

第十三条 年终被租赁公司评为生产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租赁公司除通报表彰外,并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在施工生产中,因服务质量好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而受到施工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表彰(书面资料)的班组或个人,租赁公司分别给予班组每次600元或个人每次200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集体或个人,除主办单位给予的荣誉奖和物资奖励外,租赁公司另行给予集体500元或个人2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对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并能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机械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租赁公司将通报表彰,并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300∽1000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能提高设备运行安全、降低消耗的个人和班组,一经采纳将根据情况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于在生产中进行技术攻关,解决了设备维修中凝难杂症,提高了设备维修质量和效率的个人,将根据实际效果给予300∽1000元奖励。

第十九条 在施工生产中的发明创造获得了发明专利、科技成果、施工工法和在权威书刊杂志上发表了有关论文的人员,将根据实际等级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条 在租赁公司进行的设备综合检查中,按照《塔式起重机运行检查记录表》及《施工升降机运行检查记录表》进行评分: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优良,给予该设备机长200元的奖励、组员1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在租赁公司进行的设备综合检查中,评分排在前三名的班组,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本条与第二十条不重复计奖。

第二十二条 在安全环境管理评审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其中负责人和安全员各奖20%,余款由负责人分配。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有关措施,避免了重大环境事故发生的个人,根据情况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四条 在设备单机安装自检自改后,一次性通过分公司及安监部门验收,且保证项目无不符合项、一般项目不超过一项的班组,奖励200元。

罚 款 细 则

第二十五条 发生因工死亡(重伤)事故的,除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取消评先资格外,按照下列标准罚款:每死一人,对单位正职、副职和安全员分别罚款2000元、1500元和1500元;死亡两人,对单位正职、副职和安全员分别罚款4000元、3000元和3000元;死亡三人,对单位正职、副职和安全员分别罚款6000元、4500元和4500元;每重伤一人,对单位(项目)正职、副职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0元、300元和300元。

以上事故发生后,对责任人按第二十六条的标准进行罚款。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主要(直接)责任人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班组长未及时向租赁公司有关部门汇报,或不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或班组长200元的罚款。

2、对事故直接(主要)责任人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

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元的,按损失的30%罚款;

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按损失的20%罚款,但不低于300元;

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按损失10%罚款,但不低于1000元;

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由租赁公司安委会讨论处理意见,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元罚款。

3、对事故间接(次要)责任人按照直接(主要)责任人的10∽50%标准进行处罚。

4、对事故直接和间接责任人除进行以上经济处罚外,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租赁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若发生重大环境事故,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对负责人和责任者分别给予5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按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般隐患超过三项的,从第四项开始,每项罚款50元;整改负责人应按照《设备检查整改通知单》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应及时填写整改结果并反馈,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反馈,每次给予整改负责人100元的罚款;若弄虚作假,经复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项给予50元罚款,若拒绝整改的,每次给予400元罚款(其中整改负责人和成员各承担50%),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安拆班组在设备安装作业完毕后,必须进行自检,认真填写《设备安装自检表》并及时上报。若未进行自检的,给予每台次200元的罚款;若经检测机构的检测有不合格项的,除进行整改外,每出现一项保证项不合格的罚款100元,出现一般不合格项超过3项的,每超过一项罚款50元;若未通过经检测机构的检测,每台次罚款300元。(设备使用项目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电梯)的安装拆卸,在无安拆施工方案情况下,组织作业班组进行安装拆卸的,除停止作业外,给予组织者和作业班长各100元/次罚款。

第三十一条 特殊工种作业前,施工组织者未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给予组织者100元/次罚款。

第三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冒险作业的,给予责任人或班组100元/次罚款,施工者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举报。造成事故的,按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特殊作业必须持证上岗,若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给予安排者100元/人次罚款;明知自己无证而上岗作业的,给予作业者5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否则,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屡教不改的,除加倍罚款外,给予停工待业处理。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第二十五条或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特殊工种严禁酒后作业,否则,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罚款;若因此造成事故,按第二十五条或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米及以上)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工作期间穿高跟鞋、拖鞋,否则给予责任人50元/项次的罚款。若造成事故,按第二十五条或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在租赁公司进行的设备综合大检查评比中,得分在80分以下的机组,给予机长200元的罚款、组员1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和《设备交接班记录》,并及时上报。若没有填写记录的,给予责任人50元/项次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严禁班组人员对设备租赁方搞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否则,经查属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次的罚款;有不当所得的,除没收其不当所得外,并按不当所得的100%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待业或解聘处罚。

第四十条 在工作中采取不合作的工作态度,受到项目书面投诉的,给予责任者100元/次的罚款;或因此被项目扣减台班费,使单位受到经济损失的,参照第二十六处罚。

第四十一条 若因滋事打架斗殴,至使对方受伤,除承担伤者全部费用外,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给予200元-1000元罚款。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另参照第二十六条处理。

中建三局二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公司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贡献突出的酌情加奖。

⑴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奖励1000-3000元。

⑵发现隐患和隐情,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⑶年终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为安全先进小组(工地)的;评为安全先进个人的;按公司年度先进集体、个人同等奖励。

⑷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有明显成效,表现突出的,奖励200-100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工地、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

⑴施工现场无(缺)一图五牌,无安全标牌的罚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实,不进行安全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改进的,罚200-500元。

⑶无安全检查制度或安全检查不落实,现场无安全技术资料和专(兼)职安全员的,罚200-500元,安全资料每缺少一项罚100元。

⑷施工缺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不落实的,罚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网、各类架子、井架等搭设和使用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罚200-500元。

⑹现场临时用电不采用“三相五线制”及“一机一闸一保护”的罚200-1000元,用铜丝代替熔断丝的每代替一根罚100元。

⑺机具、机械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罚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落手清做得差,罚200-1000元。

⑼临时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不整治的,罚款100-800元。

⑽发现重大隐患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得力,罚200-1000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虚作假的罚500-1000元。

⑿发生重伤、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罚款2000-10000元,隐不报,一经查实,加罚1000-5000元。

⒀凡黄牌警告一次,通报批评的项目,罚款5000-20000元。

⒁凡受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所属分支机构、办事处,按项目部罚款数额的50%作出罚款处理。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予以3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⑴进场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业的。

⑵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或从上往下抛掷物体的。

⑶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

⑷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的,不懂电气和机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装置的。

⑹违章作业,造成隐患或致人伤害的。

⑺不服从管理,拒绝公司管理人员检查、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加重处罚。

4、分支机构、项目部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单,在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安全奖励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审定,受奖单位和个人凭生产部开具的奖励通知,主管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直接领取。对单位的罚款,公司财务部、各办事处按罚款通知单与罚款数额从被工程款中代为扣取,存入生产部独立账户之内。对个人罚款,被罚人当场缴纳,缴纳不出的,由项目经理代缴。

第11篇 商住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

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

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三宝四口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12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引用文件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优罚劣办法的通知》6/1998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管理内容

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3.1.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安全科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1.2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2奖罚措施

3.2.1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2.2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13篇 某清洁生产奖罚制度

1、奖励制度

1.1 各科室、车间超额完成清洁生产目标的,给予奖励。

1.2 干部、员工的清洁生产合理化建议或清洁生产削减方案被公司采纳,将根据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并作为评先进的依据。

1.3 表彰奖励以黑板报等为载体的,宣传清洁生产的好稿件和撰稿人部门。

1.4 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

1.5 在清洁生产中,各科室、车间的工作绩效明显提高的,将给予奖励。

1.6 在清洁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干部或员工将给予奖励。

2、惩罚制度

2.1 参加清洁生产培训或座谈时,不准迟到、早退、睡岗、闲谈,违者罚款5元。

2.2 参加培训人员有事提前请假,不准打电话请假或捎假,违者罚款10元。

2.3 不参加清洁生产培训或会议的,罚款30元。

2.4 参加培训或座谈人员,先在签到表上签名后入座,违者罚款5元。

2.5 在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通过学习后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罚款10元,并全厂通报。

2.6 生产一线的员工没有清洁生产意识的,不知道清洁生产相关知识的,员工罚款10元,负责人并罚5元。

2.7 科室、车间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根据情况罚负责人10—20元。

2.8 对车间的跑、冒、滴、漏现象,视而不见的,员工罚5元,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2.9 科室、车间要以板报的形式,宣传清洁生产的各项内容,不按规定宣传的罚负责人10元。

2.10 各科室、车间负责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清洁生产削减方案或合理化建议(不准抄袭),否则罚款30元。

2.11 在清洁生产中不配合工作的干部罚20元,员工罚10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背清洁生产要求的,罚款10元。

第14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1.进入工地现场不带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未经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私自穿拖鞋进入工地或在工地打赤脚,每次罚款20元。

3.未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将六口(电梯井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防护设施拆除的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马上修复。

4.对在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者,首次教育,对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将处以50元的罚款。

5.施工机具要求安排专人操作,对未经安排擅自开机者,处以50元罚款。

6.井架提升机严禁载人上落,违者罚款100元。

7.严禁在排栅上进行上、下爬行,违者罚款50元。

8.对擅自搭接电源,动用机电设置者,违者罚款50元。

9.施工场地,严禁家属、小孩进入玩耍,违者罚款20元。

10.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上、下交叉作业,违者罚款50元。

11.安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时,对工地发出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15篇 地质工程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具体奖罚制度详见《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第1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

(1)认真执行本条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着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奖金来源可在公司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

第2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修,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必须贯彻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模范。

第16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4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四)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刹违章、禁冒险、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使项目部安全管理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室、班组、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取得一定成绩的;

2)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的;

3)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罚则

1)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经济处罚,对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元,不系好帽带罚款5元;

(2)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喇叭裤、三角裤头或赤膊上班,有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3)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罚款20元;

(4)磨石子机、打夯机、振动器等移动式用电机具的操作手,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防护鞋操作,罚款20元;

(5)凡在高处作业未经批准擅自向下掷垃圾物料者罚款30元,造成后果的酌情加重或直接承担责任;

(6)凡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作车间和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动火者,罚款20~50元;

(7)凡在施工现场内特别是在脚手架上打闹、嬉戏、追逐开玩笑者,罚款20~30元;

(8)酒后上班者,罚款30元;

(9)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如洞口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等,查有行为之一者,罚款30元;

(10)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者,罚款20元,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11)乘井架吊篮上下者,罚款20元,开机者罚款50元;

(12)私烧电炉或非专业电工在生产区域或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电源者罚款20元;

(13)无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项目,罚款20元,指使者罚款50元;

(1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20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严重违章行为的,吊扣操作证3至6个月;

(16)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操作人员违反规程规定,查有冒险作业者,罚款30元;

(17)专业电工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禁项目之一者,罚款20元,利用钢丝或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查有一根罚款10元;

(18)电、气焊作业人员使用氧气、乙炔气割焊,不遵守明火规定距离,电焊机一、二次侧进出线长度超规范要求,查有一处罚款20~50元;

(19)塔吊电梯司机、塔吊指挥、卷扬机、搅拌机操作人员或其他作业人员,擅离岗位或在岗位上不专心操作,罚款20~50元;

(20)凡携带家属或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罚款20元。

2)项目部各科室、各班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查处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勒令停工整顿:

(1)单位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而进行施工的,罚款200元;施工中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查有缺一项,罚款100元,未履行签字手续,罚款50元;

(2)施工用电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高层井架、塔吊及人货电梯安装拆卸方案,查有缺一项而进行施工的,罚款100元,未报批,罚款50元;

(3)四口、五临边有一处未及时进行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50元;

(4)井字架未及时设置进料防护棚、进料防护门、吊篮安全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上下联络信号,查有一处罚款100元,用钢筋代替井架缆风绳,查有一根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壳、严重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查有一处罚款50元;

(6)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罚款100元。

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班组、各科室有关负责人,除给予经济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奖惩手续及有关说明

1)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先活动,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当然执法部门,对上述违章的人和事有权给予处罚;

3)个人罚款由安全科出具罚款通知单,由所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分别上缴;

4)集体罚款,由安全科出具罚款通知单,款项送交项目部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在有关金额中直接扣除;

5)逾期不缴者每天追加5%的滞留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6)各科室、班组触犯上述有关条款,如确因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材料质量不过关、计划部门部署不周、机械设备不及时修复等,项目部分担50%的罚款,以促使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7)行为人触犯上述条款受到处罚,如查明质安科、班组平时教育、监管不严,有关责任人按当事人处罚数款的20%进行罚款;

8)对于其它未列入上述条款的违章违纪现象,可类比进行处罚;

9)所有罚款用作安全奖励基金或用于项目部添置安全防护设施或用作其它安全经费。

10)本条例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17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1、由项目部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专业项目部或分包单位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和通过上海市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

6、受到区县级通报表扬的;

7、在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8、对创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观摩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安全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未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到各类经济处罚、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全面停工或局部暂缓施工、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3、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4、在内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分考核,每记一分,罚款200元,具体记分标准见附件1《安全检查考核记分细则》。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其主要来源是:

1、项目部自行设立的安全奖励资金;

2、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的罚款;

3、对发生违章、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

4、业主和上级部门的安全奖励资金。

第18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⑴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⑵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第19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目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经部将视情节予以2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无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积极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1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以上所定的罚款条例的,除个人给予罚款处理外,其班组长加罚100元。同一个人违反两次以上将给予加倍处罚。至本工程结束,若个人只违反一次的,罚金予以退回。

以上条列自2023年3月20日起执行,希望各班组落实清楚并坚决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的工作。

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庄盖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部

2023年3月20日

第20篇 装饰企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装饰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通过用经济的手段促进强化提高项目负责人和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奖罚工作依据公司根据公司工地安全达标要求和定期检查制度对工地进行安全奖罚。

2、奖罚标准:公司《工地安全达标要求奖罚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项目经理管理规定》。

3、奖罚目的:通过奖励与处罚激励各工地主动积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从而达到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共同提高的目的。

4、奖罚的执行:根据公司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地查出的隐患进行处罚。

5、奖罚金的用途:根据取之于安全用之于安全的原则,对奖罚金除部分用于奖给安全工作较好的工地和个人,一部分用于开展安全教育的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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