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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制度汇编制订与执行(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制订与执行

有哪些制度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确保企业稳定运营的关键环节。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员工安全培训制度,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以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每一项制度都旨在预防事故,保障人员安全,提升生产效率。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套规定企业生产活动的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从原料采购到产品产出的全过程,强调在保证产品质量时,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这些制度不仅限于书面文件,更需要转化为实际操作中的行为准则,形成企业特有的安全文化。

重要内容

生产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设定操作标准,规定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定期进行安全审核。例如,安全操作规程需详细列出每个工种的操作步骤,避免因误操作导致事故;隐患排查则需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风险;而安全培训则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制度流程

制定生产制度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需求分析:确定需要制定的制度类型,明确目标和范围。

2. 制度编写: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制度文本。

3. 征求意见:向相关部门和员工征求意见,确保制度的可行性与适用性。

4. 审核与修订:根据反馈进行调整,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5. 实施与监督:发布制度,进行全员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同时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地。

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并非一劳永逸,它需要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调整优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为企业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制订与执行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制订与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历来是电力企业管理规范中的重中之重,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人身与设备安全将直接决定着企业发展的成败与效益。在风力发电企业中,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上级公司的安全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企业主体意识,在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环境基础上,坚持不懈地致力于执行力的创新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深入开展,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真正落实到生产一线,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两点做法:

首先,良好的制度保障是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前提,风电企业如何才能建立与健全符合生产实际、具有专业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此,公司专门组织生产骨干与风机设备厂家技术人员共同研究磋商,结合国家与企业标准相关安全规定,多方借鉴兄弟风场的丰富经验,本着“专业、权威、切实、正确”的编制原则,进行严格筛选、补充,对尚不明确、未有定论的部分,则认真加以说明与注释,以保证安全制度的严肃性。

在此过程中,他们根据风力发电负荷大小随机性强、升压站倒闸操作相对较少的特点,增补修订了关于即时跟踪风机大负荷时的箱变测温工作制度、35千伏及以上电气操作设立第二监护人的有关规定,还根据风机维护类型多、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标准的风机维护操作票、风机停电检修操作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促进了安全保障,同时,针对汛期野外积水量大、风机箱变众多的特点,增加了对箱变电缆井的检查工作,另外,风机维护高空作业频繁,他们除了完善防止高空坠落的具体措施外,还对高空传送工具、维护用品等项目,严格把握危险点控制质量关,以防止绳索搭挂线路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通过不断地建立与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与各项措施,不仅为防止人身与设备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具体而充分的制度保障,还及时发现并消除了风机箱变低压侧开关过热、风机箱变底部电缆井积水等一系列设备隐患,保证了系统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其次,安全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安全制度执行得好与坏,是衡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的最终标准,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创新方面也做出了一点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一树立企业良好的诚信力。“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决定了人的因素在安全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要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企业的诚信力所起的作用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企业的诚信力不是单纯的硬性摊派任务,也不是被动的应付检查与领导,它依靠的是科学管理,诚信待民,需要的是实事求是,责权明确,有必要向员工交待清楚的,绝不流于表面,敷衍了事,应该由公司及领导承担责任的,绝不推诿搪塞,含糊其词。正是在这样不断地营造良好氛围的过程中,公司既规范了各级安全职责,又严肃了组织纪律,使得公司上下心无旁骛,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让安全意识深入民心。众多的事故与违章行为已经充分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绝大多数是由于主观上的故意所导致,此痼疾不除,安全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势必成为一句空话。为打好牢固的安全工作基本功,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标语、宣传、比赛、看幻灯片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与培训活动,努力建造“严是爱,松是害”的企业文化氛围,同时,公司还加强各级监督力度,采取不定期安全检查的方式,做到奖惩分明,扬善罚恶,促进员工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质量要保证,管理必须要创新,也只有全方位、多层次的相互配合及高标准、严要求的共同努力,才能将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第2篇 某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根据重庆市南川区煤炭管理局《转发<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工局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煤矿信息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22]9号)和《关于转发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煤炭系统信息调度统计机构和信息调度值班室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机构建立及设备、设施要求

1、公司设立调度室,由董德胜任调度室主任,另配一个调度员吴珍育,保证调度室有专职调度员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调度值班人员离开调度室不能超过2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安全副矿长邹永刚为调度室的矿级分管领导。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能保证调度信息采集、获取、传输、储存、处理的相关电子调度和应急工作事项的设备设施及工具,由调度室主任和机电副矿长负责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二、调度机构的工作内容

1、接报和搜集掌握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力量分布、现场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处置方案信息等,并记录、报告、整理、传递、汇总、储存信息,以供我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供监管监察机构了解掌握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司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要求等向工作现场有关人员发出相关信息,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办理上级主管部门调度机构要求的工作。

2、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中断事故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迅速处理。

3、建立并完善以下台帐和记录

⑴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即日常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每个作业班次作业人员情况、具体作业地点和内容等。

⑵瓦斯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情况、瓦斯异常区域的调度、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异常情况等。

⑶隐患整改记录(即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调度台帐),内容为负责井下矿级带班领导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记录并督促下一个作业班次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实现闭合管理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隐患整改、复查情况的记录。

⑷放炮作业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放炮汇报请示记录”内),内容为井下进行爆破的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时汇报人、瓦斯浓度、现场顶板及支护情况、人员撤离及警戒设置、值班领导意见等。

⑸事故处理台帐(该台帐内容分别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和“工伤登记”内),内容为记录井下发生的轻微伤、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事故发生、处理的详细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⑹专项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内),内容为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等专项工作的调度等。

4、调度室必须配备最新的通风监控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等图纸、资料。

5、瓦斯超限及排放、主局扇停送风、井上下停送电及避灾撤退调度工作要求:

⑴“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 调度:调度员接到作业点班(组)长的放炮请示后,必须电话核实当班瓦检员的瓦斯检查情况、放炮员的装药情况及班(组)长的警戒设置情况无误后,请示矿级地面值班领导经同意放炮后,方可下达放炮指令,否则责令现场安全员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再下达放炮指令。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后“三人”共同检查作业点安全情况汇报后,确认可作业时,方可下达同意作业指令。

⑵瓦斯超限及排放调度

当接到或从监控发现瓦斯超限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通风、安监部门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或值班领导、矿长)。

当接到排放瓦斯任务时,调度员必须先核实排放作业点(区域)回风流落实断电撤人,方可下达送风排放指令,并时时调度瓦斯排放的全过程,遇异常情况迅速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⑶主局扇停送风调度

当接到主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先指令主扇司机打开井口防爆门及安全出口风门,随后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同时通知各瓦检员及电工停止局扇运行,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当接到局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只有接到主扇运行正常的报告,才能请示技术负责人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

⑷井上下停送电调度

当接到电网停电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

当接到局扇专用供电停电的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

当接到井下排水系统停电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只有在主扇复电正常运行及恢复局扇专用供电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完毕后,方可下达向该区域送动力电指令。

⑸防突允掘(采)调度:调度员根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允掘(采)通知,指令采掘队(班组)是否掘(采)或掘(采)多少,严禁超掘(采)。

⑹探放水允掘调度:调度员根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允掘通知,指令掘进队(班组)是否掘或掘多少,严禁超掘。

⑺避灾撤退调度

当不幸发生灾害事故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命令所有受威胁人员沿明确的避灾路线撤退。

三、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处置方案等相关信息的工作记录要求。

每班班前会后值班调度员必须将当班井下所有作业点的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力量分布情况在《煤矿安全生产值班调度记录》上祥细记录,并对井下所有报告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处理情况等祥细记录在《煤矿安全生产值班调度记录》内。

四、调度室通信管理要求

调度室电话必须保持完好,一旦发生设备异常,由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机电科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证通讯系统的通畅(井下电话变更后,机电科必须在8小时内将“井下上联系电话号码”更新,并将更新后的电话号码表帖在调度室内和井下各变化。

调度员必须保证三班24小时不间断值班,接到危险警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按预案中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及时通知到调度室待命。

五、调度工作基本流程

1、电话接听处理流程

⑴咨询性电话:接电话→作答或告诉来电者拟答部门联系方式。

⑵报告性电话:接电话→作记录→填表→转报→接报人签字。

⑶指令性电话:接电话→作记录→填表→转报→接报人签字。

⑷投诉性电话:接电话→作解释→作记录→填表→调度室主任(或地面矿级值班领导)签批。

2、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⑴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南川区煤管局。

⑵事故报告的内容和续报要求

报告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下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抢险救援组织情况;⑦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要求:①煤矿事故发生时间、地点;②事故单位、经济类型;③行政辖区(区县、乡镇);④死亡、下落不明、重伤、轻伤人员;⑤持证照情况(可更正初报);⑥当班事故地点人数、安全撤离人数;⑦事故类型、事故情况;⑧施救方案,各级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抢险救援进展、善后事宜处置状况、社会秩序等;⑨续报工作直至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3、生产(掘进、回采进度)数量调度处理流程

由生产技术调度科负责按南川煤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4、专题专项工作信息调度流程

⑴接受纳入值班室调度的“专题专项工作”有关文件,掌握调度内容、时间、要求及有关规定。

⑵设计专题专项调度信息搜集表,传到填报部门或单位,同时向相关调度机构发出专项调度通知,提出相关要求。

⑶按时搜集专题专项调度信息,及时汇总所收信息,保证信息及数据连贯、完整。

⑷将专项调度信息编辑专项交有关矿领导和部门,并编入每周信息摘要,必要时将专项报往上级主管部门。

⑸搞好专题专项调度记录和台帐的存档,对专题专项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的信息传递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满足。

六、调度机构的考评。

积极配合上级调度机构对我司调度机构的考评工作。

2023年3月18日

第3篇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标准,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资产免遭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2 管理部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策划与开展,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并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参与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公司实行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3.2 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公司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3 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4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时)。

3.5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5.1不发生本单位有责任的,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

3.5.2不发生3人以上责任性生产集体重伤事故;

3.5.3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设备事故;

3.5.4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火灾事故;

3.5.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无新增职业病病例;

3.5.7不迟到、不瞒报、谎报、漏报事故、事件;

3.5.8重伤率小于1‰,轻伤小于3‰;

3.5.9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5.10“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砖。

3.6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3.6.2各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3.7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7.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工作时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安全工作。

3.7.3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3.7.4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7.5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7.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试过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认真组织好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成产。

3.7.8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3.7.10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12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7.13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3.8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9公司设备安全课职责

3.9.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奖惩规定等,并监督实施。

3.9.3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指令书,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

3.9.4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延长远规定和年度计划(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9.5推广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举办有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

3.9.6组织参与本企业的事故调查与分析,搞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和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

3.9.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累计,研究分析职工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参加新建、改建、引进、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9.10制定和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9.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0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3.11公司对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3.12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监督制度,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13各部门应根据规定设兼职安全员。

3.1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15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3.16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3.18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问题、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3.18.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别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3.18.2每年应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18.3安全操作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19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员工健康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20事故预防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的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项部门参加制定。

3.20.2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事故预防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3.20.3安全技术、劳动保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

3.20.4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20.5公司应优先安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3.21教育培训

3.21.1公司按国家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句话按时完成。。每年底,各单位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培训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21.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有要求的,须经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1.3公司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a)新入公司员工(含劳务派遣)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分厂(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安全培训。

b)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c)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厂(分公司)、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d)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f)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g)对新任命(或调职)的中层以上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学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h)公司各部门可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22会议与活动

3.22.1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22.2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分析本周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做好记录。

3.22.3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月安全例会由设备安全课负责人主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22.4公司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3.23.1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坚实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3.2公司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23.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3.24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3.24.1公司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进行。

3.24.2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3.24.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3.24.4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25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3.25.1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25.2公司应建立在生产设备设施到验货签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3.25.3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3.26作业安全

3.26.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a)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叫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b)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6.2各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安全标志》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现场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3.27相关方管理

2.27.1公司各建设项目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2.27.2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 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27.3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规定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3.27.4公司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3.27.5公司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本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a)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b)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27.7发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a)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b)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流,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c)如在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规定的有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用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进行处罚。

3.27.10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发包方根据合同承包进行处罚。

3.27.11公司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定期识别服务行业为风险,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28当公司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应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应对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29.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据: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c)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等。

3.29.4公司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29.5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29.6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3.29.7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认为、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29.8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3.29.10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3.30危险源管理

3.30.1公司依据有关标准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3.30.2公司应当对确认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备案。

3.31职业健康管理

3.31.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3.31.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监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3.31.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救急用品、设备、设施应急撤离通道个必要的泄险区。

3.31.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

3.31.5应对现场救急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定期检测其他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31.6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31.7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急救措施。

3.32应急救援

3.32.1公司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部队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3.32.3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产应急预案体系。

3.32.4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包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3.32.5应急预案应定期审评,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3.32.6公司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3.32.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33.1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3.2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3.33.3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3.33.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3.33.5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3.33.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34绩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与奖励;对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个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3.34.2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与经济处罚向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34.5公司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3.34持续改进

3.35.1公司应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分析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4篇 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的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贯彻执行河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合同段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项目部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一、 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项目经理部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工地安全会议,对项目部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督查、检查责任,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以前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项目部分别与各科室负责人与所属人员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二、抓落实、查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结合公路工程的施工特点,针对度易出现问题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分析并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行了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中,主要是开展“三排查”、做到“三结合”。

三、 严格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工程开工后,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施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务工人员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同时,组织开展好项目部内部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已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经过“三级教育”。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

我项目部为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制订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投入20万元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及安全技能培训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并为职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且完善了《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撑安全生产工作。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本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止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候,能加快和缩短事故处理和人员抢救时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本合同段工程预期竣工,我项目部制定防火、防汛、防电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演练,通过组织演练,完善预案,提高全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次生事故发生,最大可能的减少事故损失。

国道111线第4合同项目经理部

20__年9月20日

第5篇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副经理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主动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预案,并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

4、协助项目经理认真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7、定期向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6篇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程师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1、审核检查基础工程涉及地上障碍物、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场区的排水防洪的保护措施;开挖基坑边坡、四周的防护措施。

2、审核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执行。

3、审核检查施工用脚手架、模板工程设计方案(计算书)、安全施工和拆除方案。

4、审核检查高处临边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5、审核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登记备案、检测、安拆作业,以及安全使用的技术措施。

6、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设计,用电设备的使用及漏电保护系统;

7、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8、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的检测、正确使用;

9、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主体和装饰两部分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现场评价,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及使用;

10、审核检查对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备案;

11、对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各种方式的巡视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12、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危险环节和关键工序等进行旁站监理;

1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其执行;

14、对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复查意见;

15、对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16、将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参加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会议精神,组织召开监理会议并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18、对建设项目做出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评估报告

第7篇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明确生产、经营系统汇报工作的基本要求,理顺管理关系、规范公司信息汇报程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督促、考核,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增强生产指挥系统的实时性,确保政令畅通,实现总览全局、统筹管理、重点突出、协调解决的原则,规范公司内部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及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严肃认真、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的安全生产汇报工作。

第二章汇报的形式与种类

第四条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分为定时和即时两种形式进行汇报。定时汇报为文字材料汇报,即时汇报分为电话请示汇报或文字分析材料汇报。

即时汇报是指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一)人身、设备等事故报告。

(二)机组及变电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三)机组及变电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四)__公司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定期汇报是指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向__公司各部室或各级领导报送各类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报告。

第五条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例行工作汇报、专项工作汇报、重要事项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汇报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部门汇报情况负责。

第七条汇报方式可根据事情重要程度及复杂程序,选用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方式。

第三章正常工作汇报

第八条例行工作汇报。

例行工作汇报主要指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全年工作计划就日、周、月工作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前一时期工作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存在的困难及需要公司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安监部部负责人每月至少向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作一次安全情况专题汇报。

第九条专项工作汇报。

专项工作汇报主要指集团公司、__公司确定的与__公司相关工作(领导批示上级文件中的专项工作)、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工作例会确定的事项、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专项工作。

各部门根据批示文件、会议纪要中确定由本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进展及完成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汇报事项名称、进展过程及结果,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分析及建议。

第四章风电厂设备缺陷的分类

第十条第一类:重大缺陷。

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指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件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根据风厂设备的实际情况,如:

(一)发电机、齿轮箱出现严重故障。

(二)风机叶片出现严重裂纹或遭受雷击。

(三)风机基础出现下沉或倾斜。

(四)风机控制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发电机等主要部件损坏。

(五)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10台以上且达1周时)。

(六)35kv(33kv)母线全停3小时不能恢复送电。

(七)单条35kv(33kv)集电线路跳闸1天以上不能投运。

(八)220kv线路跳闸。

(九)变电所事故全停(包括220kv变电所正常停送电)。

(十)35kv(33kv)两条线路同时跳闸2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十一)开关油泵频繁启停,且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可能引发停止输送电事故。

(十二)单台风机故障可能需停运一周不能投入运行。

(十三)其它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一条第二类:严重缺陷。

设备出现严重缺陷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之内停止运行。如:

(一)风机齿轮箱油脂、液压油脂不合格;主变压器油样、气样化验不合格,超出范围较大;六氟化硫气体压力低于允许值。

(二)风机或变压器保护参数出错、保护失灵。

(三)风机机械刹车或变桨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四)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10台风机且3天以上)。

(五)开关油泵频繁启停,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处于重点监视阶段。

(六)35kv(33kv)母线全停2小时不能送电。

(七)35kv(33kv)两条集电线路同时跳闸1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八)单台风机故障且短时间内(48小时)不能投入运行时。

(九)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1天以上不能送电。

(十)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二条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

一般设备缺陷指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如:

(一)220kv开关油泵启动频繁。

(二)风厂部分光缆(10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时间达3天。

(三)单台风机24小时不能并网。

(四)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1小时以上不能送电。

(五)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十三条第四类:轻微设备缺陷。

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如:

(一)风厂部分风机光缆(5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达1天以上。

(二)变压器油气样指标不合格,但加强监视期间可以运行。

(三)变电设备渗漏油等缺陷。

(四)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

第五章重要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重要事项是指公司内部发生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直接、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发生以下事项需逐级汇报至__公司总经理:

1、安全生产出现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发生一般性以上交通事故,出现人员受伤、车辆损坏。

3、生产现场出现第一类设备缺陷。

(二)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需逐级汇报至__公司副总经理。

(三)发生第三类以上设备缺陷需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部。

第十五条公司外部(政府、行业、政策)发生的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发生重要事项后,公司各级人员可同时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第十六条在役风厂和施工现场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件,相关负责人除及时向本风厂单位和安监部部汇报外还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发生人身伤害或伤害未遂等事件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十八条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知情或在现场的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这种行为。

第十九条重要生产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由安监部部组织,生产技术部和风厂相关人员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由安监部部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分析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发生下列问题风厂负责人要立即汇报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

(一)风厂风机跳闸超过五台以上或单台风机故障一周内不能修复,以及修复后不能投入运行。

(二)设备在超低温、暴风雨、暴风雪等恶劣环境下运行,以及操作或检修不方便进行或受到限制时。

(三)风机主要设备损坏或风机变损坏,如: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桨叶等。

(四)单条35kv或33kv集电线路、通讯光缆发生故障,包括可延期处理的缺陷。

(五)升压站内任何设备故障,包括风厂向外输送电线路发生故障。

(六)全厂发生停水、停电事故,以及风厂工作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时。

(七)利用低风速时对风厂内变电站和集电线路进行消缺作业。

第二十条变电站准备进行倒闸操作前、集电线路或输电线路跳闸、输电线路有计划停电,需汇报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一条机组投产、退役(报废)的报告是指当新机组调试完成并通过120小时(或合同规定的时间)试运,由建设单位移交给生产单位时的报告,以及当机组超过运行年限退役或报废时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重大设备维修作业时需动用吊车、在野外或油浸设备上动火作业,相关负责人需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三条发生草原火警,公司办公楼及风厂生产、生活场所出现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发生任何交通肇事或险情,驾驶员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除与安监部部沟通外,还须在三天内向安监部部提交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役风厂或施工现场发生盗窃或盗窃未遂事件,风厂管理人员或施工管理人员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险情,项目负责人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设备安装时造成设备损坏,吊车等大型作业工器具出现损坏或故障,以及施工器具或安全工器具不符合要求时,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八条运输设备时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交通肇事,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这种三违行为,有权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发生交通肇事等其他非生产性事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

第七章重大事件向集团公司、__公司

及地方政府汇报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突发安全事件,不论责任归属,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__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机构汇报。

第三十二条生产和基建现场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事故。在向集团公司、__公司上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电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三条生产和基建现场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即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事故,在向集团公司、__公司上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发生以下设备事故,除按规定向集团公司、__公司汇报外,还必须同时上报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可能构成或演变为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如:

(一)造成主要设备严重损坏。

(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如性质严重火灾事故、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涉及电网安全的重要事故信息。

第三十五条发生以下事件只需即时上报集团公司和__公司。

(一)生产和基建现场发生1-2人的重伤事故。

(二)其他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如全厂对外停电、主变、风机发生严重损坏。

(三)公务用车、通勤车等发生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伤事故。

(四)公司多种经营系统包括系统内员工在承包外单位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伤事故。

第三十六条报告形式应当采取书面报告和电话报告两种方式尽快上报。情况紧急时一般先进行口头报告,稍后在补充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初步原因和性质、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八条报告时限要求对事件采取即时汇报,但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三十九条上报集团公司、__公司安全突发信息要按照以下渠道同时报告。

(一)向集团公司、__公司总经理值班室报告。

(二)向集团公司、__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报告,如:

1、有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

2、有关基建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

3、有关交通突发事件向总经理工作部汇报。

(三)向集团公司、__公司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即安全生产部汇报。

第四十条需上报地方政府或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按以下要求汇报。

(一)需同时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方式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安全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同时上报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报告方式按照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当地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__公司行政管理第一责任对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负责,要严肃认真地对待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漏报的集团公司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奖惩规定

第四十二条即时汇报须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进行汇报,未能及时汇报每次考核相关人员500~1000元,延时汇报导致缺陷升级或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风厂运行设备发生可延迟至72小时(3天)以后处理的缺陷,应提前24小时(1天)向__公司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汇报。未按规定汇报自行停运的将对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考核。

变电设备的计划检修(大修、小修)按集团公司、__公司、赤峰地调、网调检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报审。

第四十三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各分管部门汇报(日报除外)要及时给予评价,指出优点和不足。

第四十四条此汇报制度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和安监部部负责督查,对没按此规定及时汇报的部门(单位)给予500~2000元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事故档案的移交

1、每年10月20日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应把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

2、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在把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之前,应把每一事故档案整理,编好目录,注明多少件,每件多少负,共有多少页,并按目录顺序装订好。

3、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时,办理移交手续。拟制档案交接表,列出所交接的档案名称、每个档案的页数,以及移交人、接收人和证明人,由移交人、接收人和证明人清点档案并签名,完成交接。

4、事故档案一般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局领导作证明人。

5、接收人接收事故档案后,负责档案存放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送交档案局工作。

二、事故档案的查阅使用

l、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后,如需要查阅或复印档案材料、提调档案,由申请人先填好《事故档案查阅审批登记表》,送局长审批。

2、提调事故档案,要在登记表中注明提调时间和退还时间,完善管理。

3、事故档案未移交办公守之前,由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管理,档案材料的查阅或复印,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报局领导审批。

第9篇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努力学习政治,结合局机关下达的政治学习计划,按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定期开展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树立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生产安全的大局观念。

2、不断钻研业务,提升执法监察能力。认真学习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政策,加强对行业生产特点的研究,明晰生产操作规程。

3、加强执法、办案程序的学习,明确简易程序的操作要点,掌握一般程序的要素和结案的审批程序。

4、坚持日常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日常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由支队统一组织。

5、建立专用学习笔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保证学习质量。

6、每周五下午为自学学习时间,每月末最后一个星期的周五为集中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不得占用。

(二)请销假制度

1、请假由申请人向所在的大队领导请示,在市区内请假一天的由主管副支队长审批,连续两天以上的由支队长审批。

2、请假人出市辖区的,由主管副支队向支队长呈报,由支队长审批。

3、婚假、丧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间超过7天的,由支队报主管局长批准。

4、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予准假,极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5、申请人不得越权请假,不得擅自超假,需要续假的要按照请假规定,逐级审批。

6、请、休假结束后,按照请假的程序销假。

(三)车辆管理制度

1、管理职责

(1)局车队负责支队机动车辆的使用、调度、维修、保养、燃油供应、审验和车辆档案管理等工作。

(2)如遇紧急情况而局车队负责人又因故不在时,支队领导可以直接安排车辆,并及时通知局车队负责人。

2、工作用车

(1)工作用车本着积极保障、相对固定、先急后缓、集中调配的原则进行安排。

(2)各大队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向支队报用车计划。

(3)出市工作用车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由局车队负责人具体安排。

(4)支队车辆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时,经分管局长或支队长批准后乘用出租车。

(5)车辆保养和维修、燃油控制、事故处理按局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3、其他用车

原则上工作车辆不许私用,更不得越权申请和审批。需要时在银州区内的由主管副支队长审批;在市辖区内的由支队长审批;出市的由主管局长批准。

(四)工作汇报制度

1、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 (1)支队和上级组织布置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 (2)执行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3)案件的板栗和结案情况; (4)阶段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规划及设想。 (5)其他需汇报的工作。 2、请示汇报的方式:

能当面答复的,一般由汇报人员直接向主管领导口头请示,需研究后答复或办理中需作文字依据的用书面请示报告单。 3、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的开展情况,每月向支队领导口头汇报一次,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一般采取会议集体汇报的形式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集中汇报,也可分别汇报。半年及年底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书面汇报。 4、支队每季度向局主管领导综合汇报一次。 5、汇报要逐级进行,不得越级汇报。如极特殊情况来不及汇报的,应及时进行补报。

(五)案件审批制度

1、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发现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履行简易程序的由大队负责人直接审批。

2、一般程序罚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的副支队长审批。

3、罚款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支队长审批。

4、罚款在30000元以上或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其他强制措施的,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5、举报案件的受理由大队进行登记,由支队长根据管辖范围,指派大队处理。

(六)着装规定

1、严格按照安监系统发放的标志佩带。        2、执法监察时,必须着规定的制服,着装时要整齐划一,单位内部必须统一。        3、 着制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4、穿制服时,只准穿黑、棕色鞋。鞋跟高度不超过三厘米,不得赤脚穿鞋。        5、集体活动或参加局大型会议时,应当着制服参加,且支队内部统一。

6、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由支队根据季节变化统一规定。        7、上、下班时应着便服,不得着执法监察服装到饭店、洗浴或娱乐场所等活动。

(七)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八不准

1、不准伺私枉法,办人情案,禁止向生产经营单位通风报信。    2、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乱罚款,禁止内定和下达罚没款指标。    3、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禁止酒后参与执法活动。    4、不准收受生产经营单位礼品和钱物,禁止参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5、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禁止赌博和变相赌博。    6、不准为企业提供或销售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产品。    7、不准用公车办私事,禁止公车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

8、不准随意变通法律规定和降低处罚标准,禁止出现办案不公现象。

(八)会议制度

1、支队办公会议

(1)支队办公会由支队长主持,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综合负责会议记录。

(2)会议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②研究决定支队工作目标、发展规划。

③研究、部署、总结支队的阶段性工作。

④研究各大队提出的需要支队决定的事宜。

⑤研究其它重要事项。

2、队务会议

(1)队务会议由支队长主持,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各大队负责人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

①各大队负责人汇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近期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②统一调配安排各大队工作。

③讨论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3、全体人员会议

(1)全体人员会议由支队长主持,支队全体人员参加,综合负责会议记录。

(2)会议主要内容

①传达、学习、落实上级指示、文件以及市局办公会议精神。

②传达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③各大队负责人汇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近期工作安排。

④支队总结前期全面工作,布置近期工作计划。

⑤其它需要研究部署的工作。

4、会议纪律

(1)未经支队长批准,不得无故不到会,否则按矿工处理。

(2)会议期间未经主持人批准不得中途退场,不得喧哗、议论、打瞌睡。

(3)认真做好会议笔记。

(4)严守组织纪律,不得泄露需要保密的事项。

(九)保密制度

1、不该问的案件机密绝对不问。

2、不该看的案件机密绝对不看。

3、不该记录的案件机密绝对不记录。

4、不该传播的案件机密绝对不传播。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案件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案件机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案件材料。

8、不携带机密文件、案件资料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文件处理制度

1、支队文件印发

(1)支队文件由内勤或有关大队负责起草。

(2)草拟公文要言简意赅、文理通顺、字迹清晰、标点符号正确,符合统一的公文格式。

(3)文件草稿誉清后,必须由大队负责人校对、核稿后送综合,再由综合负责人填写主题词后送支队长签发。

(4)属于综合、全面、重大问题的,经队长办公室讨论决定,由支队长审签:属于某一业务方面的文件,由大队长审核后送支队长签发。

(5)文件审签字后,由内勤按文件内容统一编号、打印、并负责文件的发放和归档。

2、外部来文处理

(1)外来文件、电报、资料等,一律由内勤负责签收、拆封和登记处理。

(2)外来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急密文件要注明签收时间。

(3)各大队收到的文件、参加会议带来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交综合进行来文处理,不得私自截留、藏匿、遗失。

(4)外来文件经登记处理后,由综合负责人根据文件性质和内容,提出拟办意见,交支队长审批后转有关大队传阅或者办理。

(5)文件传阅必须及时、快速、急办文件必须当日传完,普通文件必须在三日内传完。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做到不拖、不压。文件传阅禁止横向传送。

3、文件管理

(1)综合负责文件、资料的统一管理,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太帐,加强文档管理,防止错乱、遗失。

(2)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限定借用时间。要做到谁借文、谁签字。

(3)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秘密文件一般不得传阅、借阅,如确需传阅、借阅的,必须经支队长批准,并按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阅、借阅和收回。

(4)综合要对文件、资料经常进行检查、清理、归类,做好文件的催办、清退和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考勤制度

1、综合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

2、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3、各大队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考勤表报综合汇总。

4、工作人员生病,必须持定点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经支队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5、工作人员暂时离岗由大队长批准,时间较长的按照请销假规定执行。

6、大队之间因工作需要,调派大队之外的人员配合的,由大队长申请,由主管副支队长调派,不得越权调派,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不得离岗。

(十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支队行政、业务印章由综合负责人保管。

2、式样印章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综合方可准予用印。

3、用印必须规范。盖出的印章要做到位置恰当、图形清晰。

4、要加强印章管理,严禁私用、出借或者遗失。

5、严禁继续使用废止的印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存或者销毁。

6、对私用、出借、遗失印章或者继续使用作废印章的,一经发现,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可以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7、对因私用、出借、遗失印章或者继续使用作废印章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经济赔偿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十三)物资、器械管理制度

1、综合负责全支队所有物资、器材的购置和管理工作。

2、各大队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队长审核同意后,由综合统一购置。

3、支队物资和办案专用器材由专人保管。需要使用时,由需用大队办理借用手续。

4、支队物资和办案专用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须经支队长同意。

5、借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物资、器材的各项性能,确保物资、器材的正常、完好,并办理归还手续,否则不得入库。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物资、器材,由使用人员按原价赔偿。

第10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组织机构:

主任:矿长

副主任:总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五长及后勤分管副矿长

成员:各科、队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长兼任。安委会办公室全权负责处理日常各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安委会工作责任。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指示、指令等。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3、负责审批年度、季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计划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计划情况。

4、负责对各科队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负责监督整改。

5、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作出决策并监督实施。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检查和总结公司安全工作,对公司工作作出安排。

7、负责实施每年一次的应急救援、演习、反风演习工作的分析、布置和防范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

8、随时向党总支、董事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必要时召开公司全体职工代表大会,总结汇报公司本阶段安全生产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

2、安委会会议由主任主持。

第11篇 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根据重庆市南川区煤炭管理局《转发<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工局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煤矿信息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1]9号)和《关于转发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煤炭系统信息调度统计机构和信息调度值班室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机构建立及设备、设施要求

1、公司设立调度室,由董德胜任调度室主任,另配一个调度员吴珍育,保证调度室有专职调度员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调度值班人员离开调度室不能超过2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安全副矿长邹永刚为调度室的矿级分管领导。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能保证调度信息采集、获取、传输、储存、处理的相关电子调度和应急工作事项的设备设施及工具,由调度室主任和机电副矿长负责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二、调度机构的工作内容

1、接报和搜集掌握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力量分布、现场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处置方案信息等,并记录、报告、整理、传递、汇总、储存信息,以供我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供监管监察机构了解掌握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司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要求等向工作现场有关人员发出相关信息,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办理上级主管部门调度机构要求的工作。

2、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中断事故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迅速处理。

3、建立并完善以下台帐和记录

⑴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即日常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每个作业班次作业人员情况、具体作业地点和内容等。

⑵瓦斯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情况、瓦斯异常区域的调度、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异常情况等。

⑶隐患整改记录(即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调度台帐),内容为负责井下矿级带班领导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记录并督促下一个作业班次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实现闭合管理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隐患整改、复查情况的记录。

⑷放炮作业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放炮汇报请示记录”内),内容为井下进行爆破的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时汇报人、瓦斯浓度、现场顶板及支护情况、人员撤离及警戒设置、值班领导意见等。

⑸事故处理台帐(该台帐内容分别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和“工伤登记”内),内容为记录井下发生的轻微伤、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事故发生、处理的详细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⑹专项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内),内容为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等专项工作的调度等。

4、调度室必须配备最新的通风监控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等图纸、资料。

5、瓦斯超限及排放、主局扇停送风、井上下停送电及避灾撤退调度工作要求:

⑴“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 调度:调度员接到作业点班(组)长的放炮请示后,必须电话核实当班瓦检员的瓦斯检查情况、放炮员的装药情况及班(组)长的警戒设置情况无误后,请示矿级地面值班领导经同意放炮后,方可下达放炮指令,否则责令现场安全员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再下达放炮指令。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后“三人”共同检查作业点安全情况汇报后,确认可作业时,方可下达同意作业指令。

⑵瓦斯超限及排放调度

当接到或从监控发现瓦斯超限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通风、安监部门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或值班领导、矿长)。

当接到排放瓦斯任务时,调度员必须先核实排放作业点(区域)回风流落实断电撤人,方可下达送风排放指令,并时时调度瓦斯排放的全过程,遇异常情况迅速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⑶主局扇停送风调度

当接到主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先指令主扇司机打开井口防爆门及安全出口风门,随后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同时通知各瓦检员及电工停止局扇运行,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当接到局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只有接到主扇运行正常的报告,才能请示技术负责人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

第12篇 某某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乡上及乡属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第13篇 干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规范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我镇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全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生产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本和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包片领导为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下乡干部是镇政府派驻所包村的安全监管员,各村支书和主任是所在行政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实地排查检查与片长、下乡干部、村干部分级负责抓的办法。镇安全生产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各包片领导负责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下乡干部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主任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下乡干部每日进点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发现私挖滥采、非法建筑等非法生产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难,立即报镇主要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证照不全的责令停产办证;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24小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本村范围内的一切企业的新建、生产、工程建筑等都必须报告镇党委、政府、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将排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出被检查单位,以便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

五、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收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对于无证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不得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以权谋私,以不正当理由干扰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违者严肃查处。

七、实行向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员制度。各村下乡干部兼任所在村企业的安全监管员,职责是发现、报告、排除安全隐患。

八、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后果,视情节和责任大小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下乡干部、包片领导等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九、实行事前问责制。各村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上报并采取措施的,一经查出严格采取组织措施。

第14篇 安全生产科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

① 忠于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坚持把预防为主的理念放到首位,不拖、不怠、快速、有效。

② 围绕经济效益这个主题开展工作,凡是有利于安全效益的工作不论地点不论时间都要做,凡是有利于形成一个和谐企业的工作提前做。

③ 举止文明,着装整洁得体,注重企业形象。

④ 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今天能做好的是决不拖到明天。

⑤ 有时间观、守时守信、诚实待人。

⑥ 工作认真、实事求是、不以貌取人、不徇私舞弊

⑦ 不断学习、充实自我、熟练掌握业务技能、高标准、严要求。

⑧ 资料整理要仔细较少失误,工作安排要细致、全面。

⑨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正确及时地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任务。

第15篇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民用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为依据。

第三条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都必须充分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严格按《湖北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公司各部门、班组长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安全小组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部门的指示,教育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2、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负全面责任。

3、负责对重大伤亡和设备损失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原因的调查,拟订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支持其它负责人和部门、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行使职权。

第八条 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2、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具体指导、布置、检查所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有关劳动法规及上级指示;领导和组织制定各生产部门各工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岗位责任制,主持审查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负责按规程做好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安全管理及质量把关工作。

5、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新工人(代培、实习、临时工)和内部调换工种人员以及从事安装、维修、生产一线人员安全制度的学习、培训和经验技术交流,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持证上岗操作制,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6、定期组织对管线、阀井、配气站、单位、个人、庭院等公用供气设施(立管、调压箱、总表、阀门)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防腐油漆等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立即落实专人处理。

7、负责对新用户进行安全及正确使用天然气、各种燃具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放有关安全用气宣传资料,把好安全用气的第一关。

8、随时掌握了解用户用气的安全情况,参与调查、分析、处理有关民用、商业用、工业用气事故。

9、按时完成抄收(预收)气费任务,做好用户立户、建档、用气抄表卡资料工作;做好与财务的衔接工作。

10、做好对用户安全用气的安全教育工作,随时掌握了解用户用气安全情况,及时查处私拉乱接、违章用气行为,确保安全用气。

11、负责完成新开户的验收点火和用气户内的验漏及维修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鉴定,提出防范措施。

12、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规律,研究制订预防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具体领导、布置、检查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2、制定和审查各项安全措施及施工维修方案;负责督促、指导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办事,严禁违章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3、定期组织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4、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班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总结、评比工作。

5、参加审查新、改、扩或大修工程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对各类事故(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行管部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公司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指标。

2、负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

3、负责公司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督促、指导、检查、落实。

4、负责做好公司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做好车辆月、季、年审工作。

6、参加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做好公伤事故的统计、汇报、上报工作。

7、参加安全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经营维修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公司所属用户范围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物资、设备、配件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丢失工作,坚持24小时工作制。

2、严格热水器的规范化安装(坚持烟道式安装制)和燃气具的安全维修,确保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安装队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工程安装及设备维修的安全技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各种制度,不违章指挥。

2、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承包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承担安全责任。

3、严格按设计要求验收工程质量,凡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坚决返工或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严格按设备、材料、机具物资抢险准备规定,做到材料、机具、人员落实,万一发生险情时能够及时排除处理。

第十三条 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和故障排除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对不能排除的和困难较大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3、发现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向有关部门或班组报告。

4、上岗作业必须佩戴上岗证,按规定要求穿戴,严禁穿拖鞋上岗;平时应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规定

1、新开户点火运行之前,必须由工程技术安装部门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教育,并按规定发放安全宣传资料,认真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热水器安装人员必须按照热水器安装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操作,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用户,应创造好安全条件后安装,无法创造安全条件的坚决不能安装,严格实行烟道式安装,以防不安全隐患。

3、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经考试后才能上岗操作。谁使用新工人及雇佣民工、临时工,由谁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教育。

4、雇佣民工、临时工必须签定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内容,加强用工管理工作。

5、严禁当班喝酒,严禁酒后上岗。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任何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出施工计划,充分做好安全施工准备,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3、高空作业、防火区域施工、防腐作业及重要工程地段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现场。

4、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或操作必须有熟练员工现场监护指导。

5、做好乙炔、氧气瓶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执行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驾驶员上岗前、工作中严禁饮酒,工作中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带病坚持工作。

3、驾驶员出车必须经经理或行管部派车,严禁开私车,严禁开人情车,严禁无证驾车。

4、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第十七条 安全防火规定

1、设立消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组织管理制度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负责人对安全工作及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班组及其员工分别对其本部门和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负责;日常消防管理由行管部负责。

2、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消防工作指示和决定,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制定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⑵组织防火检查、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管理。

⑶组织对火灾事故的处理。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⑴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管理要求分类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存放地点保持通风,确定专人管理。

⑵绝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附近进行生产试验、电气焊接等操作。

⑶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必须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设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在存放处标明物品性质和扑救方法。

⑷必须做好仓库安全防火工作,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用油灯、蜡烛等明火照明。

⑸加强乙炔、氧气瓶的管理。乙炔、氧气瓶的存放点严禁火源,氧气瓶不能与乙炔混放,用后必须关严实,防止爆炸。

⑹配气站严禁烟火及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4、做好电、气焊安全防火工作

⑴施工焊接场地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施工安全。

⑵电焊、气焊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地点操作,确因条件所限,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电源线不得与氧气瓶、乙炔瓶或软管接触。

⑶电、气焊操作完毕后,应仔细检查现场,切断电源,关闭气阀,待焊割部位冷却后方可离开。

5、生活区、办公场所安全防火工作

⑴生活区、办公场所禁止存放汽油,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灯头和插座,禁止玩火行为。

⑵禁止违章使用烤火炉、热水器、灶具,厨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灶具、电炉烤衣物和取暖;做到人走火灭、水关、电停,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施工动火管理规定

1、凡进行管线、站场或庭院工程施工(碰管)时,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按程序向公司领导提交施工动火报告(包括施工动火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2、认真做好动火施工的组织准备工作

⑴向有关商业用户及单位、居民点下达停气(书面或电话)通知,包括停气时间,恢复用气时间,安全注意事项等。

⑵对施工队伍人员(含临时和临时配合协作人员)进行安全和注意事项教育,做好安全防范的物资准备工作。

⑶通知配气站值班工作人员准备配合,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停气放空措施。

3、正确倒换工艺流程,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火作业时,现场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⑴动火现场1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无积水,留有安全人行道,坑内作业有出入坑梯。

⑵现场准备有充足消防灭火器材。

⑶现场安全监护人在动火操作前应对现场和机具、设施等仔细检验,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⑷动火作业应做到五不准:

①五级或五级以上大风不准作业;严禁施工人员站在风下作业操作;

②未拿到动火操作证不准动火;

③施工队伍、设备、机具、材料不全不准动火;

④现场防火措施没有落实不准动火;

⑤没有现场动火监护人不准动火。

5、施工完毕,应按规定程序恢复供气。

第五章 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相应的工种证书,熟悉电焊机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及保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懂得电力的基本知识,方能担负电焊工工种。

2、操作电焊机工作前,检查全套设备是否性能良好,连接电源线路前必须切断电源。

3、焊接地点务必保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及容器,焊接密封容器时必须把封口打开。

4、带电作业时,应站在上风口,严禁负压操作,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防焊渣、熔珠烫伤。

5、严禁利用天然气管道作接地线。

6、作业完毕后,工作点不留残星或火源,并按规程收放焊机及收验各种配套设备。

第二十条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行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气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培训,并持有有关部门考试合格证书,方能上岗操作。

2、在操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压力表、乙炔管是否良好。

3、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旋转地点堆放易燃易爆物。

4、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位置(焊接场地)不得少于10米,发生器附近严禁吸烟,要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警示牌。

5、在橡胶软管接头处,一定固好接头,以防意外事故,软管要求10-20米长。

6、严格控制乙炔瓶(发生器)压力不可高于0.15mpa,使用完毕的氧气瓶中应有0.1-0.15mpa的残余压力,不可用完。

7、完毕时必须先关闭乙炔气阀门,再关氧气阀,防止回火烧坏焊枪或引起爆炸。

第二十一条 管工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领用的材料、附件的质量和规程是否与技术要求相符,并对工作内容做到胸中有数,工作中应对不同的工作介质、压力、温度等工艺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正确使用工作中的各种工具,严防意外损伤事故。

3、在通气管道上断管、碰口或隐患整改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好停气事宜,当气压处于1-2 kpa时方可进行操作,严禁负压操作,现场应备有灭火器材。

4、在拆卸、安装管道、阀件时,应注意操作规程,戴上手套,确保安全。

第六章 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下设备为重点设备

1、球罐、配电系统、脱硫装置、化学仪器;

2、城区主支干线、阀井;

3、输配站场的工艺管线、计量仪表、阀门;

4、用户单位庭院管线、总表、调压器阀门;

5、车辆、空调、微机及检定仪器表。

第二十三条 重点设备除以上第⑸条由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外,均由生产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维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重点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按所属部门自行制定设备维护、维修制度,分工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设备的更新或淘汰,按设备管理程序办理。

第16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稳定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部门负责人责任:

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部门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

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保卫和生产制造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部门,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

六、对被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及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应组织相关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追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涉及行政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并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决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凡被公司安委会下达《通知书》的责任部门,在当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红旗、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当年内取消本人评先授奖。并按公司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处理。

八、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7篇 汽车钣金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汽车钣金工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人员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汽车钣金工日常安全操作。

3管理职责

3.1各基层单位分工副职对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2各基层单位车间管理人员对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4内容及要求

4.1作业前,穿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清理好作业场地,防止发生扎、碰、割、崩伤事故;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柄把安装是否牢固,击打面有无飞过、毛刺。

4.2汽车钣金工在使用手电钻等移动式电器设备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防护眼镜,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使用其它设备作业时,应执行专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3汽车钣金工在拆卸各种螺丝,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气割或扁铲,使用时要认真观察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意外。

4.4汽车钣金工在吊装车棚、车厢、驾驶室时,要检查吊装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固定的是否牢固,并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4.5汽车钣金工在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干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汽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4.6汽车钣金工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好工具和作业场地。

4.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8篇 设备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第19篇 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范文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坚持经常性组织职工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业务,弄通弄懂法律法规,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__年9月3日

第20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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