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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食品生产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有哪些制度

食品生产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一系列的规程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这个制度旨在确保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料流入生产线。

是指什么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简单来说,就是食品生产者在购进原材料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记录。它要求企业对供应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货物批次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实,以确保每一批原料的质量安全。

重要内容

1. 供应商评估:对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审查,保证其具备合法合规的生产能力。

2. 原料检验:对进货原料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等方面的检验,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记录保存:详细记录每批原料的进货日期、数量、产地、检验结果等信息,并妥善保存,以便追溯。

4. 不合格品处理: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应立即隔离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其进入生产流程。

制度流程

1. 供应商资料收集:收集供应商的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初步评估其资质。

2. 原料接收:原料到货后,进行实物验收,核对批次、数量等信息。

3. 检验检测:对原料进行抽样检验,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各项指标测试。

4. 记录与存档:将查验结果录入系统,形成进货查验记录,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步保存。

5. 合格原料入库:检验合格的原料进入仓库,不合格的原料则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6. 定期复查:对供应商和原料进行定期复查,确保持续符合质量要求。

通过上述流程,食品生产者可以有效监控供应链,确保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严格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一种保护,有助于预防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提升企业的信誉度。

食品生产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

第1篇 食品生产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小编整理了生产者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欢迎阅读!

条文内容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

条文释义

本条分为两款,对不同主体的进货查验规定了不同的要求。

1.食品生产者的进货查验制度

“进货查验制度”是指食品生产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采购时,对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确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可予以购进的进货质量保证制度。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是关系食品安全的源头,采购的这些物料品质、来源、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了其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本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也就是说,食品生产者在采购时应当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格,检查供货者是否是获得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同时还要检验采购的原料是否有检验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卫生证书等。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大多数还处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状况,有的食品原料可能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能采购;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

2.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具体手段,一方面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权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包括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账记录。在采购索证方面,企业应查验供货者的证照证件、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等、索取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在进货查验方面,应有专人负责验收,原则上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得采购。在台账记录方面,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2篇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 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 职责3.1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 2品控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 2生产部、品控部分别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 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 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 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或专门区域。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 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注释: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有进口商相关信息。

3. 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索证索票

1.企业直接采购国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 企业直接采购进口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 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 <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

重点注释:同1(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 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3.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重点注释:通过进货查验记录,查看索证索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询问专管人员,查阅领料记录。

重点注释:是否有独立的食品添加剂领料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更衣室;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产品投料记录;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一)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重点注释: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垃圾应及时清扫,无杂物混堆。

2. 厂区内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重点注释:查看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

3. 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是否有生活区,生活区是否与生产区有隔离。

重点注释:生活区、厕所等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

宿舍、食堂、职工娱

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企业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重点注释:有卫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检查规程:查看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

重点注释:要有与生产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 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灭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重点注释: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

3. 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检查规程:查看洗手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

重点注释: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1.车间及仓库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查看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装到位。

重点注释:一般设置在仓库或车间出入口。

2. 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墙堆放在地面上。

重点注释:同仓库存贮要求。

3. 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垃圾桶是否有带盖。

第3篇 s食品生产企业普查制度

一、普查目的

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找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食品监管工作的突破口,为下一步的分类监管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生产企业。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小作坊也为本次普查范围,但不包括即做即食、现做现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现场出售食品和保健品的加工点。

三、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分布以及企业数、企业规模、生产资质、企业性质、生产品种、卫生状况、执行标准、生产条件、检测能力、原料控制、技术力量、质量体系建立等方面情况。

普查人员除填写经省统计局批准的《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表》之外,还要记录企业基本情况,收集原料车间、生产车间等九张图片资料。

四、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于今年9月开始,11月中旬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召开普查工作会议,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建立居委会、村委会普查工作网络,汇总各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实施阶段。由质监局普查人员会同各镇普查工作联络员、居委会、村委会联络员一起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普查工作。

根据各镇企业分布情况,分两步进行,完成对五个镇的现场普查;完成对现场普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由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并形成普查分析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为普查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本次普查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要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起市、镇、村三级普查工作网络,落实专人作为普查工作联络员,并提供详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人员和企业名单于9月10日前交食品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居委会、村委会要安排人员配合普查人员,一起深入每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普查工作。要通力协作,确保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各镇各部门要为本次普查提供所需的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注重协调,共同打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普查工作;农林局、卫生局、统计局、药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要确定联络员,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证、照发放情况提供给质监部门。质监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食品普查工作办公室,精心组织,搞好协调,确保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将普查资料及时整理,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信息资料,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本次普查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抽调政治思想好、专业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精干的普查工作组,组织普查人员认真学习普查工作内容和业务知识。在普查工作中,要严格工作要求、严密工作部署、严肃工作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普查情况,确保科学、公正、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4篇 学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纯净水生产加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第5篇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6篇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

3.1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品控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品控部分别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 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 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或专门区域。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注释: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有进口商相关信息。

3.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索证索票

1.企业直接采购国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企业直接采购进口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

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 <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

重点注释:同1

(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重点注释:通过进货查验记录,查看索证索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询问专管人员,查阅领料记录。

重点注释:是否有独立的食品添加剂领料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更衣室;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产品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一)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重点注释: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垃圾应及时清扫,无杂物混堆。

2.厂区内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重点注释:查看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

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是否有生活区,生活区是否与生产区有隔离。

重点注释:生活区、厕所等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宿舍、食堂、职工娱

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企业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重点注释:有卫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检查规程:查看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

重点注释:要有与生产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灭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重点注释: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

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检查规程:查看洗手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

重点注释: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1.车间及仓库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查看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装到位。

重点注释:一般设置在仓库或车间出入口。

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墙堆放在地面上。

重点注释:同仓库存贮要求。

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垃圾桶是否有带盖。

重点注释:车间内垃圾桶(箱)应有盖。

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查阅清洁记录。重点注释:车间无积水、无蛛网积灰等。

(四)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

检查规程:查看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清洁情况。

重点注释:生产用设施设备需及时清洁,并做好记录。

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阅设施、设备清洁记录。

(五)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1.企业是否能提供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2.企业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

重点注释:车间内照明灯加装防护罩,紫外线灯不加罩,安装在工作台或需消毒设施上方不大于1.5m处(有微生物要求的产品)。

(六)产品投料记录

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

检查规程:查阅产品投料记录,记录为成品仓库中抽查的同批次成品。 重点注释: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gb 2760。

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检查规程:查阅产品投料记录,一一对应查看记录内容。

(七)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企业是否能提供关键控制点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关键控制点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重点注释:关键控制点是否与许可时设置一致。

(八)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人流、物流是否避免交叉污染

检查规程:查看生产过程是否有交叉污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九)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进入车间前是否有脱包间或脱包区域,原料是否经过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重点注释:能有效降低原料卫生状况对产品质量影响设施设备。

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检查规程:查看半成品存放区域,是否会受到污染,是否有标识。

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有专门区域分别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重点注释:指定区域,要有标识。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产品特性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情况,查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容器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重点注释:生产用设备包括生产用管道和各种周转容器、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有必要的话进行现场检测。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

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检查规程:查看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规程: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重点注释:不得随意变化,必须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生产;

(十一)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重点注释: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工作衣帽及口罩是否按规定穿戴。

重点注释: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3.是否佩戴首饰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上手部、颈部、耳朵是否有戴首饰。

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询问至少2人姓名,查看其健康证和培训情况。

重点注释:需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十二)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1.是否发现使用回收产品从事生产加工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是否有回收产品。

重点注释:正常情况下,除内包间外,车间内不应出现有本公司成品。

2.回收产品是否设置专门存放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回收产品的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产品分开存放。

重点注释:查看回收产品存放区域。

3.回收产品是否专人专管

检查规程:询问回收产品的管理人员,如何登记、保存、处理回收产品的。重点注释:询问回收产品管理人员。

4.企业是否能提供回收产品的处置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回收产品的处置记录,处置量是否与回收量相符,是否留下处置影像资料。

重点注释:查看回收记录、处置记录或处置影像。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检验项目: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委托检验情况;产品留样情况;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一)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检查规程:查阅场地清洁记录。

重点注释: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有清洁记录。

2.超净工作台是否专间放置。(不使用超净工作台,不检查)

检查规程:查看超净工作台是否专间放置。

重点注释:按照许可要求放置使用超净工作台。

3. 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天平是否水平放置。

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设备是否保持齐全

检查规程:查阅许可要求和产品标准,查看检验设备是否齐全。

重点注释: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6.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检定或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依据: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设备,查阅其检定或校准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7.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的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检验项目的试剂,查看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

1.是否具有专(兼)职检验人员

检查规程:询问检验人员姓名,查阅劳务合同。

2.企业检验技术人员是否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检查规程:查看检验人员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描述的检验能力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

重点注释:检验人员要有检验资质。

(三)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查看其项目是否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一致。

重点注释:对照产品标准和产品许可审查细则,检查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以及原始数据记录。 14

重点注释:原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与生产记录等相关记录要相对应。

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是否按要求记录产品的有关信息。

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2年

检查规程:查看出厂检验记录。

(四)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发证单元的比对报告(发证1年以上)。

重点注释:生产可许证年度审查需查看。

2.实施比对的企业是否定期

检查规程:1个发证单元1年至少进行1次比对检验。

重点注释:按照产品不同标准,一年一次。

3.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比对记录。

重点注释:查看比对记录。

(五)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检查规程:查阅委托检验合同,是否写明委托检验的产品标准,及检验项目。 重点注释:查看委托检验合同 。

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委托出厂检验报告;重点注释:查阅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六)产品留样情况

1. 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留样记录,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 。

重点注释:查阅留样记录。

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留样存放区域或留样柜,存放空间是否与生产量相符。

重点注释:查看留样间或区域。

(七)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

检查规程: 查看成品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产品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重点注释: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

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贮存条件。

4. 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成品,是否有处置记录。

重点注释: 有过期成品与合格成品混堆。

四、标识标注情况

检查项目:食品标识标注

1.食品 标识标注规定 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检查规程:现场抽查至少1种产品,按照gb 7718、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查看。

重点注释:根据《gb 7718-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示;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五、食品销售台账情况

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检查规程: 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销售记录,其批次需有对应的生产记录、出厂检验 报告等。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不安全食品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安全食品分开堆放。

重点注释:参照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是否按规定制定不安全食品召

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不安全食品召回销毁记录,是否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执行销毁措施。

4.2制度与记录

检查内容:原辅料仓库;更衣室;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化验室;

第7篇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23年第119号公告)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符合相关要求。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配套记录表格

1

组织结构及方针、目标

制定组织结构图,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描述,制定企业方针和目标。

/

2

岗位责任制度

1、明确质量安全工作负责人及职责,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职责及权限;

2、规定各岗位职责,包括生产管理者、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职责,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

3

工艺文件

1、企业应制定生产过程所需的各种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2、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与工艺文件相适应的记录表格

4

采购管理制度(含进货查验制度)

1、制定完善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如有外协加工及委托服务也应有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

2、制定主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等;

3、制定采购验证制度。应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外协加工品进行检验或验证的制度;

4、制定进货查验制度。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进货查验记录》

5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制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2、制定清洁卫生状况检查制度。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3、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制度。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4、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对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储存、保管、领用等进行规定;

5、应制定生产投料记录表格,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清洁卫生状况检查记录》、《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设施清洗消毒记录》、《生产投料记录》

6

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监控制度

制订关键控制点控制作业指导书,包括识别关键控制点,规定关键控制点工艺参数及对关键控制点监控要求等,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

7

产品防护制度

应制定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及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过程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

/

8

检验管理制度

1、制定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包括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等,如委托检验应有相应规定;

2、制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对出厂检验留存样品要求进行规定;

4、对检验人员能力进行规定

《过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

9

不合格管理制度

制定不合格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处理、纠正/纠正措施采取及记录等进行规定

《不合格处理记录》、《纠正/纠正措施记录》

10

销售台帐管理制度

制定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销售台帐》

11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等进行规定并保存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12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等进行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13

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管理制度

1、制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及记录等进行规定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14

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制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

15

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管理制度

制定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管理制度。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

16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如有委托加工,企业应按要求制定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

17

其他管理制度

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需要制定

/

注:配套的记录表格内容应满足相应文件要求,企业提交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时应至少将上述所列配套的记录表格一并附上。其他配套记录表格企业应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可不随管理制度文本提交,后续现场核查时验证。

第8篇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10]48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9篇 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纯净水生产加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第10篇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鉴于本公司是食品化工生产企业,为了保证生产连续性,确保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以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提高市场参与竞争力,经本公司决定,特作如下奖惩规定:

一、严格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发现迟到早退者,1-10分钟扣3元、10-30分钟扣4元、30分钟扣1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满10小时者扣30-50元,如个别员工的迟到早退是由于特使情况造成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后签字认可,可酌情处理。

二、严禁擅自中途离厂,若需提前离厂可请假,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并持有请假条,传达室方可放行,否则,离场时间作旷工处理。

三、有事处理、休息必须有请假条,经部门领导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的奖励。

四、严禁上班时间睡觉、脱岗、串岗、打牌、下棋或做一些于上班无关地事情,发现一次扣5-10,屡教不改者从严罚款,此外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按事故的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五、严禁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如发现扣除当事人及传达室当班人员各5元(包括小孩进入生产区)。

六、考勤卡于月初交财务科,凡遗失者需及时补卡,不交不补者财务科不结算工资。

七、认真按工艺操作和计量,正确投料,对违反工艺纪律和计量操作规程者,每查到一次罚款10-20元,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而发生各类事故者,做事故事例进行分析处理。

八、工作时间提前洗澡或没有按公司规定的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及统一着装者上岗,发现一次扣5-10元。

九、认真搞好365日的安全消防工作,严禁吸流动烟,严禁在禁火区吸烟,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扣发遵守制度奖500元,如有第二次发现立即除名,造成后果者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十、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安排,一贯对厂纪厂规不遵守者,进行除名。

十一、本厂的员工和外来的员工应互帮互助,相处向兄弟姐妹,不吵架,不打闹,发现一次双方各罚50-100元,情况严重者,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十二、外来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当地地方政府规定和民约,尊重当地的风俗,不偷人家的事物,不敢损人利己的事情,办好当地政府登记手续和住宿证,努力锻炼好独立生活的能力,搞好团结关系,绝不允许不在公司工作的老乡在公司指定布置的房间住宿,如有发现此类事例一次警告,二次连同公司当事人一起开除。

十三、工作时间应全心全意完成本职工作,对出勤不出力者,一次警告,警告无效者除名。

十四、检举揭发违反厂纪厂规人员,揭发检举者奖励10-50元。

十五、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报告厂部的奖励100-500元。

十六、在生产工作中,认真搞好工艺操作为公司节约原料,提高效益的,按其表现奖励100-500元。

要与公司其它制度如考勤,奖励制度一致

第11篇 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 损害 变质管理制度

一、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按以下条款执行:

原料库应设有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二、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三、源水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四、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五、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六、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七、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八、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九 成品防护

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12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稳定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部门负责人责任:

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部门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

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保卫和生产制造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部门,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

六、对被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及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应组织相关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追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涉及行政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并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决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凡被公司安委会下达《通知书》的责任部门,在当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红旗、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当年内取消本人评先授奖。并按公司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处理。

八、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3篇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安委会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由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并主持。会议内容:听到安全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会,总结本季度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有关活动;解决全局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参加会议人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资料和会务工作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内容:总结上一个月安全生产进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加会议人员: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成员。

三、全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例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并主持。会议内容: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属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安全生产部门责任人。

第14篇 食品生产防护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二职责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15篇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16篇 食品企业生产用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计划提报制度

生产用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编制:采购部

审核:

批准:

Q/SHF-GCG-008-2011

Q/SHF

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生产用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SHF-GCG-008-2011

版本/修订状态:A/0

生产用物料采购管理程序

开始

研发部

采购部

品控部

库房

生产用物料采购标准的制定

供应商的选择、供应能力的评审

年度采购方案的确定(季节性原料的采购)

供应商的选择供应能力的评审

年度采购方案确定(含季节性原料的采购)

采购方式

符合招标要求

不符合

标书的编写、发放、会收

采购价格的产生

合同签订

不合格

不合格物料的处理

结束

采购订单的下达、跟踪

合格

生产用采购物料的验收

根据研发制定的采购标准制定验收标准

根据研发制定的采购标准制定验收标准

物料入库

采购申请的下达

生产用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明确采购操作流程,

使物料采购工作规范化、系统化、明确化,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所有生产用物料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采购部:供应商的开发、供应商的选择、年度采购方案的制定、采购招标、价格产生、合同的签订、订单的下达、跟踪、供应商的考核评定;年度、月度物料需求计划的编制,日采购申请的下达。

(二)品控部:供应商到货质量的验收。

(三)研发部:生产用物料采购标准的制定及修定。

(四)库房:物料的入库办理。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一)帕累托原理:意大利经济学家兼社会学家维弗列度·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对当时的社会财富分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社会财富的80%掌握在20%的人手中,只要知道这20%的人的行动,就可以掌握社会总行动的80%,即从20%的已知变量中,可推知另80%的结果。这个原理经过多年的演化,已变成当今管理学界所熟知的“帕累托原理”----80%的价值是来自20%因素,其余20%的价值则来自80%的因素。

(二)A、B、C分析:按企业的物质品种以所占用资金的大小进行分类排队,把他们分为ABC三类。A类物质数量最少,但占用资金比重大,因此应严格控制。B类物质较A类多,价格较低,原则上不要求同A类存货那样,可以实行一般控制。c类物质种类繁多,但价格低廉,占用资金很少,因此可实行适当放松控制。

(三)红冲:红字冲账法的简称,红字冲账法又称红字更正法,是指用红字冲销或冲减原有的错误记录,以更正或调整记账错误的方法.红字冲账法按照其冲销错账的程序不同,可分为全额冲账法和差额冲账法两种。

(四)统采物料:总部采购部在集团范围内统一实施采购的物料。价格的产生及供应商的确定由总部采购部负责,分公司负责具体的采购实施。

(五)分采监管物料:分公司采购部实施采购,采购申请和采购价格由总部采购部审核监管的物料。

(六)分采物料:分公司采购部自行实施采购的物料。

第二章程序说明

第五条

供应商的评审、物料的评选

(一)采购员依据研发部提供的物料采购标准,负责新增供应商、物料的开发和供应商供应能力的评审,采购员向供应商索要评审所用的资料(含供应商所供物料的贮存方法)。

(二)供应商评定审核小组负责根据采购员转来的供应商资料,对供应商力进行评审;由供应商管理专员负责编制《合格供方名录》。

(三)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必须来源于《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

(四)每种物料要求匹配3-5家供应商,采购员根据当前的供应商匹配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供应商。

(五)小试原料及新开发急用物料,由采购员先进行采购;中试和批量生产用的原物料必须是经在供应商审核小组通过或已被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后才允许采购;中试和批量生产用的原物料研发必须提供物料采购标准,无标准的,采购部可以拒绝采购。

(六)具体操作参见《生产用物料供应商管理程序》。

第六条

年度采购方案的确定

(一)年度采购物料A、B、C分类

采购主管根据年度需求物料和价格预算计算各物料的年度采购金额,然后按《××年度××物料年度采购预算A、B、C划分表》格式对自己负责物料的年度采购金额进行A、B、C划分;采购经理负责审核。

(二)年度物料采购类别A、B、C分类:

1、采购主管根据年度需求物料把可以向同一类供应商采购的物料按《××年度××物料采购类别组划分明细表》格式对自己负责物料进行采购类别划分;各采购主管把划分好的采购类别组报采购经理及采购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分公司采购主管把划分好的采购类别报分公司总经理及总部采购审核后执行。

2、采购主管对每月新增物料重新作采购类别划分,可以划分到已有采购类别的划分到已有采购类别,否则作新采购类别;采购主管对需要采购外包采购物品最好指定品牌和型号,特殊情况由采购经理裁定;外包采购物品应尽量向大的采购中间商集中。

3、采购经理或主管根据帕累托原理,按《××物料采购类别组A、B、C划分明细表》格式对采购类别组年度采购金额进行A、B、C分析。

(三)年度采购方案的制定:

1、采购经理按《××物料采购类别组供应商匹配明细表》格式对采购类别组作采购类别定位分析、3-5家供应商匹配(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匹配的由采购经理裁定);并按固定格式《采购类别年度采购方案规划表》作年度采购方案规划。

2、采购主管根据对各采购类别价格预测趋势分析,每月25号前按固定格式《采购类别月度采购方案规划表》制定各采购类别月度滚动采购方案,经采购经理审核后执行。

(四)集团公司年度采购方案的统一

1、集团公司物料分类及采购方式

1)非生产类原物料:五金类、设备配件类、基建类、等非生产物料,原则上由分公司采购部实施采购,但总部采购部实施年度采购或统一采购的除外。

2)生产类原物料:见下表

物料类别名称

采购方式

牛肉类、猪肉类、羊肉类、鸡肉类、鸭肉类、鱼糜类、肠衣类、油脂类、香精及香料类、包装类、冷冻蔬菜类、蛋白类、淀粉类、变性淀粉类

统采物料

鲜蔬菜类、五金类、设备配件类、基建类、等非生产物料

分采监管物料

除以上统采物料和区采监管物料外的其他生产类原物料

分采物料

2、总部和分公司年度采购方案制定完毕后,发至总部采购经理处审核,采购经理将各分厂所报方案加以统一,制定出集团公司内的年度采购方案,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发集团公司采购部、分公司采购部相关人员后执行。

(五)月度采购方案

每月26日前,总部和各分公司采购主管,根据采购计划员提供的月度物料需求计划,制定出月度采购方案,发至总部采购经理处。每月28日前,经采购部经理审批通过后,集团公司采购部、各分公司参考。采购经理有权根据集团总部、各分公司所报月度采购方案中抽查实际采购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标书的编写、发放、回收

(一)采购计划员每月末25号前需书面采购部递交次月度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根据制定好的年度采购方案,对有需求计划的物料进行招标。

(二)生产物料本批次(或时间段)采购金额为10万以上(不含);供应商数量要求3-6家,至少必须为3家以上(含),采购员必须给供应商发放标书;生产物料本批次(或时间段)采购金额不在此范围的按《采购价格产生管理制度》产生价格。

(三)采购员在招标前,要明确此次招标配额的分配方案(具体见《供应商配额分配管理制度》流程规定)、招标价格的有效期和应邀供应商等信息。

(四)招标审批通过后,采购员方可向应邀供应商发放标书。采购员在编写标书时应注意:

1、标书编写原则上按标书固定格式执行;

2、在标书中明确告知应邀供应商此次招标的配额分配方案;

3、标书应报采购经理进行审核,分公司报分公司总经理,否则不予开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标书固定格式的,应报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4、保证金是否收取、收取的数额由采购经理裁决,标书中必须明确规定选择合作供应商数量、配额分配方案、付款方式、质量标准、价格有效期等,特殊情况由采购部裁定,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裁定。

5、我方强势的采购物品,需让供应商按规定格式进行拆分报价;设备类产品让供应商按固定格式报配件明细及价格。

6、标书中的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必须在标书中列明“该数量仅供参考,实际以具体书面订单为准”;

7、标书中的质量要求须与合同签定保持一致。

(五)标书的回收由采购招标员负责,采购招标员收取标书时作好如下工作:

1、如发现标书中出现涂改,在涂改处须有授权人签字或盖条;

2、记录标书送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标书作废);

3、审核保证金收据(并将收据号凳记在相关表单中、保证金电汇凭证、从货款扣除证明,扣除证明要有采购员签字确认货款是否满足保证金);

4、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是否分开(没有分开的标书让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或作废);

5、在收到标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采购员。

(六)标书的开启与招标价格备份必须为一人操作,另外一人监督、复核。

(七)对于已缴纳的标书,投标方在未开标前想修改标书内容,必须由其授权人出具相关身份证明后方可预以修改,同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时间。

第八条采购价格的产生

(一)采购招标员依据《采购价格产生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产生价格,价格产生后,《招标汇总表》转采购员,由采购员逐级上报招标结果。

(二)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招标结果,采购经理审核审批,如采购主管或以上级别人员,对此价格有疑问,可进行内部沟通,要求提报人作出合理解释;若确定属于错误的,可直接驳回。

(三)分公司采购人员对统采物料、区采监管物料、授权采购物料价格调整必须报总厂采购部批准;同时统采物料和议标软件产生价格后,分公司不允许再与供应商二次议价。

(四)配额的分配、调整、实际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具体参见《供应商配额分配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合同的签订

(一)只要有合作的供应商必须要有相应的采购合同,采购员在下达订单前要核对该供应商是否签订有效的采购合同。

(二)合同编写原则上以固定格式合同为依据,以标书要求、商谈内容为根据编写,超出以上内容部分必须给采购负责人汇报后方可加入编写内容。分公司须报分公司负责人同意。

(三)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1、供应商所供的所有物料,必须在合同清单中列全,不允许有漏项;商品清单中原物料名称必须按我公司的原物料验收标准名称;

2、合同中必须列明所有原物料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研发部制定的物料采购标准执行,包括感官、理化、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车辆卫生和运输防护措施、包装要求等所有检验项目的内容。

当我公司原物料采购标准发生改变时,必须在一个月内通知供应商,并根据我公司修改后的原物料验收标准重新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内商品清单内容中的标准要求,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新标准的书面确认函。

3、合同甲、乙双方落款处应将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例如:经办人签字、盖条处甲乙双方的信息等,不能只加盖合同条。

4、所有合同内容的填写只能使用签字笔;

(四)采购员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5天续签新的合同,新签订的合同采购员须及时交合同管理员处归档管理。

(五)合同具体签批流程按《合同评审表》执行。

(六)总部的固定格式合同,经财务部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批后即可完成,企管部予加盖合同条。非固定格式合同,法务部、采购部总经理审核后,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企管部方可给予加盖合同条。

(七)区域分厂的固定格式合同,经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即可完成,财务给予加盖合同条在加盖合同条时,两页(含)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条。

第十条采购订单的下达

(一)采购员每日必须登录网上采购平台查看当天计划下达的采购申请情况(凡超过当天中午12:00提报的采购申请视为第二天的采购申请),确保订单下达的及时性。

(二)采购员要审核采购申请中要求的到货日期、批量,如果不能满足此物料所要求的采购周期或最小批量,要及时与计划员沟通。若确实无法达到采购周期、最小批量的,采购员应首先与供应商联系,落实供应商能否按计划员要求的周期、批量供货及对成本是否有影响,将落实的结果及时反馈提报申请的计划员。若对成本有影响的注明成本变化,经采购部经理及相关领导同意后,采购员方可接单。

(三)采购员将订单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收到传真后必须书面(或电邮)确认回传,以避免供应商没有收到或是否认收到订单影响正常到货。供应商订单的回传,如无法盖条确认,可由供应商提供授权书指定其授权人,由授权人签字确认,授权书上必须加盖供应商公条原件,授权书由采购员保存;如采购员选择通过电邮给供应商发订单,可由供应商提供指定电邮地址的证明也可,同样,此证明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条原件,由采购员统一保存。

(四)为避免人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漏单现象,统当天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与当日已采购订单一一核对,确认有无漏分配的申请;为确保采购申请能够及时的转化为采购订单并发送至供应商处,采购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均应对系统中的采购申请、采购订单与供应商回传的订单进行核对。

(五)采购员不允许由于工作疏忽出现漏下订单现象,如发现采购员漏下订单,给予以下处罚: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两个月内出现两次罚款200元;两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采购订单的跟踪

(一)采购员每天上班后要及时对前一天应到货及当天该到货的订单进行跟踪,也可以在每次下过订单后将订单明细做成E_CEL表格,到货情况进行跟踪。如收货数量与订单数量有差异(收货数量不得小于订单数量的90%),采购员要通知供应商与财务结算中心核对收货数量,以便供应商准确的开具发票。

(二)对各种原因造成的到货异常,如属我公司原因造成,采购员要及时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在第一时间内解决;如属供应商原因,则根据实际原因填写《供应商违约自愿补偿通知单》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采购订单的撤销、变更、终止

(一)因计划变动原因造成的采购申请或采购订单撤销、变更,采购申请部门必须书面形式,经采购经理审批后,采购员方可执行。经审批过的采购申请应注意:

未传真采购订单的,在撤销或变更此采购申请时,必须通知采购员,以避免采购员虽未传真订单,但已通知供应商的情况。

(二)采购订单的撤销、变更、终止,采购员要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如供应商同意,采购员以《订货单》形式将需的订单号、物料名称、订货数量、到货时间等信息列清楚,加注“此订单撤销,请贵公司确认”字样,由供应商确认回传。如供应商由于种种原因不同意调整,采购员要及时反馈,进行下一步的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

物料的入库

采购员需通知供应商到货时携带相应的订单,到货物料无异常情况,由仓库给予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不合格材料处理

(一)如到货物料经品控检验有异常情况,按《原辅材料退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二)对于已办理入库的物料,由于质量问题、滞库原因等需做退货处理的,采购员在退货时必须先报至财务部审核,如果货款大于等于退货货值的,按退货程序给予办理;如果货款小于退货货值的,采购员要及时上报,拿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三)退货需由供应商书面授权委托人拉回,授权书中应注明所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提货的车牌号等信息,原件由采购员留存(如为传真件,必须注明“传真件有效”字样),复印件交仓库保管员一份,经保管员验证后由委托人在退库单上签字。以上信息作为采购档案之一保存,直至往来帐双方确认为准。

第十五条

季节性原料的采购

(一)季节性原料有其特殊性,为了采购员更好地制定季节性原料的采购方案,掌握此类原料的最佳采购时间,特将季节性原料采购单独列出,具体如下:

序号

原料名称

采购时间

备注

主要采购春季,数量不够秋季补货

(二)季节性原料的采购时机由采购部提出后,原料使用部门5日内做出年度或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交采购部组织货源;原料使用部门对计划的准确性负责。

(三)为将风险控制到最小范围,要确定至少两家以上(含)供应商。

(四)季节性原料首批货到后,采购员应到现场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供应商。

第十六条

其他规定

(一)协助财务部与供应商对往来帐及发票等事项的沟通与协调。

(二)了解所负责物料的标准、采购环境、供应商资源等情况,加强市场价格的跟踪。

(三)严禁对供应商泄露我公司的现有采购信息(包括:价格、现供应商、现库存量、供应压力,资源紧张情况),否则,会增加谈判的难度及供应商提高交易条件。

(四)受理供应商的投诉。

第三条

相关文件及记录

第十七条

相关文件

生产用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价格产生管理制度

供应商配额分配管理制度

原辅材料退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质量记录

合格供方名录

××年度××物料年度采购预算A、B、C划分表

××年度××物料采购类别组划分明细表

××物料采购类别组A、B、C划分明细表

××物料采购类别组供应商匹配明细表

采购类别年度采购方案规划表

采购类别月度采购方案规划表

合同审批单

合同履行单

供应商违约自愿补偿通知单

版本与更改记录

版本/修改号

日期

修改条款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第17篇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化、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18篇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孔、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第19篇 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0.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四、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管理人员有义务对员工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每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五学时。

2、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3、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疑患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岗并劝其就诊,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4、食品经营员工上岗前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场所内吸烟,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须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药水浸泡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六、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做好后负责人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

2、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3、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七、环境卫生的管理:

1、食品加工区应当保持整洁、卫生,通风。

2、食品加工区应有专用的洗手清洁设施。

3、食品器具应随时检查、清扫,要做到尽量缩短贮存期,以防止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

八、食品从业人员纪律管理规范: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允许末佩带或佩带他人健康证或健康证已过有效期等情况发生。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准在食品生产场所吸烟、穿拖鞋、佩带金银首饰、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3、食品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工具按要求整齐搁放。

4、应有食品储存的专用仓库,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

第20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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