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标准制定:明确产品的质量指标,为生产提供清晰的目标。
2. 生产流程控制:规范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库的每个步骤,确保过程可控。
3. 卫生管理规定:设定清洁消毒、个人卫生等卫生标准,防止污染。
4.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生产设备,保证其良好运行状态。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 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旨在保障产品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法规要求。它涵盖了从原料验收、加工过程、质量检验到产品储存和运输的全过程,是对整个生产活动的系统性管理和监控。
1. 原料验收标准:确保原料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2. 加工操作规程:详细规定每一步骤的操作方法和质量控制点。
3. 质量检验制度: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达到预设标准。
4. 变更控制:对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批,防止影响产品质量。
5. 记录与追溯:完整记录生产过程,以便问题发生时能追溯原因。
1. 制定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面的生产制度。
2. 实施与执行: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理解和遵守制度。
3. 监控与评估: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审核与修订:根据生产实践反馈,定期审核制度的有效性并适时修订。
5. 持续改进: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优化生产制度,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以上内容旨在阐述食品生产制度的基本构成和实施流程,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参考,以期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生产管理体系。
第1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稳定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部门负责人责任:
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部门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
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保卫和生产制造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部门,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
六、对被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及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应组织相关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追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涉及行政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并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决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凡被公司安委会下达《通知书》的责任部门,在当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红旗、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当年内取消本人评先授奖。并按公司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处理。
八、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2篇 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0.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四、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管理人员有义务对员工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每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五学时。
2、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3、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疑患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岗并劝其就诊,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4、食品经营员工上岗前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场所内吸烟,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须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药水浸泡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六、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做好后负责人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
2、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3、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七、环境卫生的管理:
1、食品加工区应当保持整洁、卫生,通风。
2、食品加工区应有专用的洗手清洁设施。
3、食品器具应随时检查、清扫,要做到尽量缩短贮存期,以防止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
八、食品从业人员纪律管理规范: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允许末佩带或佩带他人健康证或健康证已过有效期等情况发生。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准在食品生产场所吸烟、穿拖鞋、佩带金银首饰、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3、食品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工具按要求整齐搁放。
4、应有食品储存的专用仓库,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
第3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4篇 食品生产企业普查制度
一、普查目的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找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食品监管工作的突破口,为下一步的分类监管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
前交食品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居委会、村委会要安排人员配合普查人员,一起深入每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普查工作。要通力协作,确保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各镇各部门要为本次普查提供所需的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 明确职责,注重协调,共同打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普查工作;农林局、卫生局、统计局、药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要确定联络员,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证、照发放情况提供给质监部门。质监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食品普查工作办公室,精心组织,搞好协调,确保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将普查资料及时整理,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信息资料,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
(三)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本次普查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抽调政治思想好、专业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精干的普查工作组,组织普查人员认真学习普查工作内容和业务知识。在普查工作中,要严格工作要求、严密工作部署、严肃工作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普查情况,确保科学、公正、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5篇 清洁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的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 :在公司所辖范围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车间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均应依照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 :公司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公司行政部门、生产车间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各级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第五条 :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和教育,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增强全员清洁生产意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清洁生产义务,有权检举破坏清洁生产的行为。公司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主管全公司的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清洁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成立《清洁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任副组长。公司办公室、生产部、各分厂负责人为组员。总经理对公司的清洁生产管理工作全权负责。
第九条 :生产副总在清洁生产管理、协调方面的职责如下:
1、 负责组织清洁生产技术进步措施(包括:原燃材料的采用、生产工艺的制定和改进、设备的选型、生产过程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控制等)的实施;
2、 协助总经理组织公司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的评价,清洁生产技改设备的审查;
3、 组织生产系统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公司的清洁生产管理工作。其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如下:
1、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2、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清洁生产计划和目标》,《清洁生产奖惩办法》等管理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3、 参与公司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的评价,参与公司清洁生产技改设备的审查;
4、 考核监督各部门清洁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提出清洁生产奖励意见;
5、 协助和配合上级清洁生产审核部门对我公司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的全程工作;
6、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清洁生产信息交流,积极收集、推广、应用节能与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清洁材料;
7、 组织编写并报送清洁生产状况报告,按照上级清洁生产审核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报告工作;
8、 组织建立关于清洁生产方面的各项台帐,完善各类技术资料和档案;
9、 综合办公室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清洁生产项目、目标的实施,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清洁生产活动,为公司清洁生产总目标的实现而负责。
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清洁生产管理员兼作清洁生产统计员。其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如下:
1、 协助生产副总做好清洁生产的各项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2、 负责公司清洁生产各项指标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3、按时编制全公司清洁生产各项统计报表;
4、生产的各项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生产部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1、 负责清洁生产技术进步措施(包括:原燃材料的采用、生产工艺的制定和改进、生产过程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控制、清洁生产设备的选责如下型以及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过程的控制等等)的实施;
2、 参与公司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的评价,清洁生产技改设备的审查;
3、 协助生产副总组织生产系统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各班组班长,负责本部门的清洁生产管理工作。其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1、 研究本部门的能源结构,制定本部门各小组、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研究制定本部门重点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2、 研究本部门的污染源及污染状况,制定或提出本部门污染治理和控制意见。
3、 检查和督促本部门各小组、机台能耗定额和污染指标的执行情况。
4、 组织本部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清洁生产活动。
第十四条 :班组统计员负责本班组清洁生产统计工作,每月结束后,将本班组当月的清洁生产情况上报给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清洁生产项目、目标的实施,组织本部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清洁生产活动,为公司清洁生产总目标的实现而负责。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的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十七条 :公司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1、 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2、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3、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4、 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第十八条 : 公司在采购、生产和销售全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1、 采购部在采购原材料的时候,应充分了解该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材料不予购买。
2、 原材料预处理车间对低毒、低害的原材料购进后应分别堆放、严格分选,确保有毒、有害原材料不投入使用。在分选和处置低毒、低害原材料时,应设法避免造成第二次污染和对人的伤害。
3、 各生产车间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消耗及各类物料的消耗,努力提高成材率,降低物耗;
4、 各生产车间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提高能源的循环利用率;
5、 各生产车间在产品生产的全
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对环境的污染,控制和保持生产设备、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
6、 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用户满意。
7、 机修车间在制造、维修、保养设备的时候,应考虑设备的先进性、节能性和环保性,同时应严格保持工作场地以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清洁生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清洁生产的中心思想可以归纳为“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八个字。因此,公司以及各部门在下达各阶段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应下达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计划。
第二十条 :综合办公室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制定全公司各单位、各产品的能耗定额、节能计划和减污目标,报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能耗定额、节能计划及减污目标应作为公司综合生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完成生产计划指标的同时,应检查、督促其完成节能、降耗、减污指标。
第二十二条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的制定
1、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包括供汽煤耗、发电煤耗、厂用电率、锅炉热效率、热电比等。
2、 各班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能耗定额指标和本部门实际,进行分解,制定机台的能耗定额。
3、 办公室、管理部门和食堂以及公用设施的用电,已经分别装表计量和统计,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节约控制办法。
4、 抓紧完善自来水、循环水等耗能工质的计量、统计工作,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5、 研究再生废物的回收、利用、处置或达标排放技术方案,
6、 单耗定额是监督各耗能单位合理使用能源,考核各岗位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确定各单位用能指标的依据,也是开展节能竞赛及评比的依据。
7、 各单项定额均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任何人无权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必须由综合办公室组织一定的会议,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主动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和项目的班组或部门给予鼓励。在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和项目过程中,凡属于班组主动提出建议和方案、积极配合制造和安装、主动进行调试和试产、迅速投入使用并收到明显效果的,对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为了鼓励积极参与清洁生产的员工,公司设立清洁生产特别奖励基金,对积极提交合理化建议,在清洁生产宣传、培训、竟赛等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在节约能源、消除污染、清洁卫生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为了使公司的清洁生产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公司在适当的时候修改和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增加清洁生产的有关内容,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六章 宣传与教育
第二十六条 :由于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生产管理方式,清洁生产必须全员参与,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员工的清洁生产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清洁生产意识。
第二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组织各班组、部门,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组织各方力量,利用宣传窗、标语、征文、培训班、考试、竞赛、文娱活动等各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员工人人皆知、个个参与。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月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两小时的清洁生产教育,对中层以上干部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统计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不少于四小时的节能教育。
第二十九条 :清洁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组织和安排,各有关班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原始数据是企业实行现代化管理的数字依据,为了确保上述各项条例的正确实施,要求各班组、机台,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建立有关台帐,并按时上报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进步,公司将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6篇 食品生产防护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二职责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7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10]23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保卫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事劳动保障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劳动保障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保卫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第8篇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化、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9篇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10篇 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纯净水生产加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第11篇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党政办[2010]48号文件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有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12篇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鉴于本公司是食品化工生产企业,为了保证生产连续性,确保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以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提高市场参与竞争力,经本公司决定,特作如下奖惩规定:
一、严格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发现迟到早退者,1-10分钟扣3元、10-30分钟扣4元、30分钟扣1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满10小时者扣30-50元,如个别员工的迟到早退是由于特使情况造成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后签字认可,可酌情处理。
二、严禁擅自中途离厂,若需提前离厂可请假,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并持有请假条,传达室方可放行,否则,离场时间作旷工处理。
三、有事处理、休息必须有请假条,经部门领导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的奖励。
四、严禁上班时间睡觉、脱岗、串岗、打牌、下棋或做一些于上班无关地事情,发现一次扣5-10,屡教不改者从严罚款,此外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按事故的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五、严禁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如发现扣除当事人及传达室当班人员各5元(包括小孩进入生产区)。
六、考勤卡于月初交财务科,凡遗失者需及时补卡,不交不补者财务科不结算工资。
七、认真按工艺操作和计量,正确投料,对违反工艺纪律和计量操作规程者,每查到一次罚款10-20元,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而发生各类事故者,做事故事例进行分析处理。
八、工作时间提前洗澡或没有按公司规定的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及统一着装者上岗,发现一次扣5-10元。
九、认真搞好365日的安全消防工作,严禁吸流动烟,严禁在禁火区吸烟,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扣发遵守制度奖500元,如有第二次发现立即除名,造成后果者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十、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安排,一贯对厂纪厂规不遵守者,进行除名。
十一、本厂的员工和外来的员工应互帮互助,相处向兄弟姐妹,不吵架,不打闹,发现一次双方各罚50-100元,情况严重者,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十二、外来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当地地方政府规定和民约,尊重当地的风俗,不偷人家的事物,不敢损人利己的事情,办好当地政府登记手续和住宿证,努力锻炼好独立生活的能力,搞好团结关系,绝不允许不在公司工作的老乡在公司指定布置的房间住宿,如有发现此类事例一次警告,二次连同公司当事人一起开除。
十三、工作时间应全心全意完成本职工作,对出勤不出力者,一次警告,警告无效者除名。
十四、检举揭发违反厂纪厂规人员,揭发检举者奖励10-50元。
十五、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报告厂部的奖励100-500元。
十六、在生产工作中,认真搞好工艺操作为公司节约原料,提高效益的,按其表现奖励100-500元。
要与公司其它制度如考勤,奖励制度一致
第13篇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 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 职责3.1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 2品控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 2生产部、品控部分别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 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 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 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或专门区域。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 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注释: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有进口商相关信息。
3. 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索证索票
1.企业直接采购国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 企业直接采购进口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 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 <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
重点注释:同1(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 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3.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重点注释:通过进货查验记录,查看索证索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询问专管人员,查阅领料记录。
重点注释:是否有独立的食品添加剂领料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更衣室;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产品投料记录;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一)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重点注释: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垃圾应及时清扫,无杂物混堆。
2. 厂区内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重点注释:查看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
3. 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是否有生活区,生活区是否与生产区有隔离。
重点注释:生活区、厕所等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
宿舍、食堂、职工娱
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企业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重点注释:有卫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检查规程:查看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
重点注释:要有与生产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 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灭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重点注释: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
3. 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检查规程:查看洗手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
重点注释: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1.车间及仓库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查看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装到位。
重点注释:一般设置在仓库或车间出入口。
2. 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墙堆放在地面上。
重点注释:同仓库存贮要求。
3. 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垃圾桶是否有带盖。
第14篇 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 损害 变质管理制度
一、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按以下条款执行:
原料库应设有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二、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三、源水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四、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五、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六、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七、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八、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九 成品防护
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15篇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符合相关要求。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配套记录表格
1
组织结构及方针、目标
制定组织结构图,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描述,制定企业方针和目标。
/
2
岗位责任制度
1、明确质量安全工作负责人及职责,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职责及权限;
2、规定各岗位职责,包括生产管理者、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职责,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
3
工艺文件
1、企业应制定生产过程所需的各种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2、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与工艺文件相适应的记录表格
4
采购管理制度(含进货查验制度)
1、制定完善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如有外协加工及委托服务也应有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
2、制定主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等;
3、制定采购验证制度。应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外协加工品进行检验或验证的制度;
4、制定进货查验制度。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进货查验记录》
5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制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2、制定清洁卫生状况检查制度。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3、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制度。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4、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对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储存、保管、领用等进行规定;
5、应制定生产投料记录表格,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清洁卫生状况检查记录》、《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设施清洗消毒记录》、《生产投料记录》
6
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监控制度
制订关键控制点控制作业指导书,包括识别关键控制点,规定关键控制点工艺参数及对关键控制点监控要求等,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
7
产品防护制度
应制定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及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过程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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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管理制度
1、制定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包括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等,如委托检验应有相应规定;
2、制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对出厂检验留存样品要求进行规定;
4、对检验人员能力进行规定
《过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
9
不合格管理制度
制定不合格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处理、纠正/纠正措施采取及记录等进行规定
《不合格处理记录》、《纠正/纠正措施记录》
10
销售台帐管理制度
制定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销售台帐》
11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等进行规定并保存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12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等进行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13
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管理制度
1、制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及记录等进行规定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14
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制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
15
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管理制度
制定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管理制度。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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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如有委托加工,企业应按要求制定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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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其他管理制度
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需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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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配套的记录表格内容应满足相应文件要求,企业提交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时应至少将上述所列配套的记录表格一并附上。其他配套记录表格企业应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可不随管理制度文本提交,后续现场核查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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