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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有哪些制度

企业的生产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员工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生产行为,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它不仅规定了操作流程,还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策略,是企业有序、高效、安全生产的保障。

重要内容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列出各工种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防止因误操作引发事故。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各种可能的事故情景,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提高应对速度和效率。

3.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良好状态,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风险。

4. 员工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5. 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实施流程大致如下:

1. 制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制度。

2. 审核:提交高层管理者审批,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3. 培训: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4. 实施:在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5. 监控与评估: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资金主要用于设备更新、安全设施改善、员工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确保每一笔支出都直接服务于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在执行过程中,需注重制度的实际效果,不断优化和完善,以实现持续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由作业队工程管理部会同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查,计划财务部统一平衡,报作业队队长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3、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保证专款专用。

4、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生产保险事宜。

5、安全质量环保部参加各类事故分析会,正确归集安全事故费用,及时向作业队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6、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防寒经费的使用标准,协助安全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2篇 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由作业队工程管理部会同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查,计划财务部统一平�,报作业队队长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3、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保证专款专用。

4、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生产保险事宜。

5、安全质量环保部参加各类事故分析会,正确归集安全事故费用,及时向作业队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6、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防寒经费的使用标准,协助安全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责任划分

第一条 使用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坚持按需投入原则。

第二条 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负总责。

第三条 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负分管责任,包括费用使用计划、控制、审核及综合协调等。

第四条 安全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财务建帐、物资供应、结算管理负责。

第五条 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六条 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七条 其他分管矿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八条 安检科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总体协调负牵头责任。

第九条 财务科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负财务管理责任。

第十条劳资科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汇总、上报,月度结算、统计报表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防治水、巷道维修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通风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通风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机电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核算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调度室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供应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培训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安全培训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人劳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中人工费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其它相关单位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十九条 各级隐患排查中所查隐患的整改投入。

第三章 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统一列支进入安全费用第十项其它费用中。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由业务科室按照整改项目进行计划,计划分月度、季度,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企管科,安检科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过程中,凡计划内项目,由矿安检科负责逐月监督落实实施;计划外需要投入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生产、通风、机电相关部门审核,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报送企管科。

第二十三条 隐患治理结束后由业务主管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单项费用结算,将结算数额纳入安全费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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