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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有哪些制度

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3.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设定应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响应机制。

5. 培训与教育:持续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6. 设备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为保障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制造,再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旨在规范员工行为,降低生产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重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这是生产制度的首要任务,旨在防止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质量控制:通过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3. 生产流程优化:不断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4.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5. 法规遵从性:确保企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层主导,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制度。

2. 培训传达: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

3. 执行监控:设立监督机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

4. 反馈调整:收集执行反馈,对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5. 持续改进: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不断优化生产制度,提升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以上内容旨在强调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的重要性,各环节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以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高效、安全与合规。

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第一条 通报督办是指,以市安委办名义印发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解决突出问题。

第二条 通报督办范围为,全市三区四县、××风景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 通报督办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市安委办组织的对全市三区四县、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 通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寄送给被暗访的地方政府或单位。

第五条 采取限时办结制,各地、各单位对暗访检查通报督办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完成。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安委办将实行跟踪督办。

第七条 对采取创新性做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地方政府或单位,市安委办将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其予以加分。

第2篇 机械工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均应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委安全生产监察机关监督执行。

第三条各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都要坚持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有权拒绝执行上级违反安全规程的生产指令,并有权向委安全生产监察机关报告。

第二章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督司,是我委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应设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和一定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三)企业应设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技术人员。

(1)机械行业: 千人以上单位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

(2)火炸药、弹药及火工品等行业:千人以上单位专职安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4~6‰。

(3)其它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家机构工业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结合我委行业归口,宏观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机械工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对机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行业领导责任,组织研究、协调和指导关系全行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国家机械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和决定。

(四)组织指导机械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网、安全生产监察员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活动。根据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指令书、建议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五)编制劳动安全技术措施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安全技术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技术鉴定。

(六)对大、中型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扩初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坚持三同时。

(七)组织安全生产经验和学术论文交流,推广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举办有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

(八)参与重点企业的重大伤亡和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九)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网,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与反馈。

(十)指导企业加强现代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委属安全技术研究所、压力容器检测站和安全技术教育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

(二)接受国家机械委的业务指导,对本地区机械工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业领导及归口管理,定期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此负有业务领导责任。对直属单位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三)制定本地区的机械工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罚条例,并负责督促实施。

(四)根据需要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行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企业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安全教育经费。监督检查企业对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监督本地区大、中型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及引进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六)组织或参与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八)按时向机械委上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

第七条任各企的厂妖或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对保证本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第一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三)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和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列为考核生产、建设计划完成成绩的指标。实行经济承包必须承包安全工作。

(四)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五)认真组织好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六)接到安全生产监察机关发出的《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七)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八)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九)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安全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按要求比例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第八条车间主任(相当车间主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企业的有关制度。对保证本车间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工人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三)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

(四)组织制定本车间负责的临时任务和检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五)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七)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八)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工段长(相当工段长职务)职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三)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四)领导本工段开展安全日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好日、周检查、消除隐患。

(五)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六)监督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副厂长、总师、副总师、车间副主任、副工段长,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每个人的具体责任,分别由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主持制定,并报上一级和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班(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中的安全。

(三)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

(六)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内容一并考核。

第三章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部门:

(一)编制生产计划时应按上级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比例的规定,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和检查生产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同时,要实施和检查安全措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二)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危险的工程项目,应纳入生产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三)各级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四)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技术、科研部门:

(一)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

(二)负责对安全技术和尘毒治理等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三)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应向车间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

(四)会同安全技术部门、劳动教育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五)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设备、动力部门:

(一)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二)保证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三)负责对机械、电气、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锅炉、受压容器的运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四)负责制订贯彻与本系统有关的安全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五)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基建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委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规程。

(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委颁发的有关三同时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p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负责对生产性厂房建筑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

(一)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从工厂更新改造资金中按比例提取年度10~20%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劳动保护费用,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二)按照国家机工业委员会的规定,负责拨给按每个职工每年2~3元的安全教育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工资和职工教育部门:

(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二)通过安全技术部门对新进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新职工入厂经厂级、车间、岗位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工作、生产。

(三)督促企业主办的各类学校设置劳动保护课程;组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安排安全技术教育课程。

(四)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职工,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安全技术部门的意见和上级规定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区别情况实施经济处罚。对安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奖金。

第十八条供销、物资、储运部门:

(一)编制防护用品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二)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仪器和材料。

(三)认真做好物资储存、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危险物品的储存和发放,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行政部门:

(一)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

(二)做好饮事机具、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岗位定人、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部门:

(一)宣传、执行国家和本委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推行现代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性评价,找出重点,进行控制。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制订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制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七)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八)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搞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和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

(九)参加新建、改建、引进、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制定和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第二十一条消防保卫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工作。

(二)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好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特殊工种进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五)组织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调查火究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消防安全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九)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保卫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职责。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与科研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和科研工作,应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促进生产为目的。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由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按10~20%的比例提取z所需材料、设备应列入相应的物资供应计划。

第二十五条凡从国外引进或与外国进行合作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开展以防火防爆为重点,以改善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究,安全技术科研成果要严格进行技术鉴定后才能推广应用。

第二十七条设计院(所)要在委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专业性设计安全规范和工艺安全规程,报委审批后颁发执行。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械委系统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应设置安全技术课程,有条件的

大专院校应设立安全工程专业。

第二十九条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教育室,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仪器和宣传教育器材,开展正规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其费用应按照委的规定每人每年按2~3元提取。

第三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种人员(包括实习、培训人员和各级领导〉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位操作,对长期脱离工作岗位,调动工种人员,必须做好转工或转岗的安全教育。对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的工人,进行新操作法教育。

第三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取合格证或驾驶证,才能独立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驾驶。对已获证人员,还要定期进行复审。

第六章安全检查及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安全生产监察机关及企业各级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对企业实施安全检查,发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提请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进行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制定检查表。检查时间要明确,职责要清楚,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限期,对逾期不改的,要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发生死亡,重大火灾及爆炸事故,用电报或电话在24小时之内报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督司和地方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伤亡、火灾及爆炸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分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兵器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工伤事故原始记录和伤亡事故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工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三

工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

为定期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例会参加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或扩大会议请车间主任出席。

(3)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2、例会时间规定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可少于12次。

(2)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企业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

3、例会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第4篇 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的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贯彻执行河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合同段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项目部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一、 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项目经理部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工地安全会议,对项目部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督查、检查责任,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以前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项目部分别与各科室负责人与所属人员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二、抓落实、查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结合公路工程的施工特点,针对度易出现问题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分析并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行了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中,主要是开展“三排查”、做到“三结合”。

三、 严格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工程开工后,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施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务工人员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同时,组织开展好项目部内部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已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经过“三级教育”。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

我项目部为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制订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投入20万元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及安全技能培训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并为职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且完善了《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撑安全生产工作。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本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止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候,能加快和缩短事故处理和人员抢救时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本合同段工程预期竣工,我项目部制定防火、防汛、防电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演练,通过组织演练,完善预案,提高全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次生事故发生,最大可能的减少事故损失。

国道111线第4合同项目经理部

20__年9月20日

第5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工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目标及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交通责任事故:0

2、重大火灾责任事故:0

3、人员伤亡责任事故:0

4、“三违”施工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0

5、重大用电事故:0

6、重大失窃事故:0

7、工伤事故死亡率:0

8、工伤事故重伤率:0

9、违法犯罪率:0

10、刑事案件发案率:0

11、打架斗殴及群殴事件发生率:0

1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3、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配备率:100%

14、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每月两次以上

15、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两次以上

16、劳务合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状签定率:100%

二、员工在责任区段必须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按安全技术规程施工。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是交通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最大效益”的思想。

3、施工作业队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配备齐全专(兼)职安全员,确保安全员数量的稳定。

4、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以上,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5、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口号醒目,安全设施齐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重点部门和要害部门(如财务室),认真抓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电、防破坏)、“五大伤害”(高空坠落、触电、坍塌、物体伤害、机械伤害)和“三期”(进场期、大干期、收尾期)的安全工作,确保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

7、强化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管理工作,杜绝设备、车辆带病运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8、保证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特殊隐患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率100%,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不留后患。

9、抓好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的监督、落实工作,杜绝“三违”作业引起的塌方,支架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0、加强对施工作业队的安全常识教育,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电器焊工、机械操作手、驾驶员、爆破手)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率达到100%。

11、采用有效的卫生防范措施,保持现场、生活区及食堂的整洁卫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现象的发生,酷暑高温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定岗定员,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潮、防爆、防泄露工作。

1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技术交底时要交待安全工作,部署工作时要部署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在大体积砼浇筑时,必须按规定有专人负责支架、模版等的观测工作,并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14、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开工报告未获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一律不准进行施工,坚决杜绝违规施工现象的发生。

15、各工种、各班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贯彻执行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一分一秒也不放松,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工作。

16、各工作班组安全工作要做到“六有”和“六无”。即:安全有目标、管理有规章、检查有记录、班组有安全员和生产无事故、作业无“三违”、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制度无缺陷、教育无一漏。

17、坚持日常检查制度,做到“一日三检”,全过程控制,即要检查现象隐患,也要检查隐性隐患,对查出的问题确保整改率100%。

18、抓好安全计划的制定工作和各种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资料要准确、内容要真实、目录要清晰。

19、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一班安全质量事故,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详情及处理结果书面报项目经理部。

三、奖惩措施:

1、每发生一次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罚款200元。

2、一般事故发现一处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0元,每发现一处特殊隐患未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的,罚款500元。

3、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其部分年终奖金,同时在年度评优、晋级、提升等方面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给项目部构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罚款500-1000元。

5、施工期间由于员工未对负责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员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有员工自行负责,造成重大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年终经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从年终奖金中扣除1000元;60-70分的(不含70分),扣除600元;70-80分的(不含80分),扣除400元;80-90分的(不含90分),扣除200元;综合评价得分90-95分的(不含95分),项目部奖励500元;95-100分的,项目部奖励1000元。

第6篇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工作制度

一、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一是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二是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三是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是通过检查,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

五是通过检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加强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施工用电、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伤亡事故的处理等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四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掌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评分记录入档。

2、项目部安全员、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要每天全天候、全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作好检查记录入档。

3、施工现场要时时处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互检: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后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一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吊车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4、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5、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立的“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6、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细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理由。

7、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和定量做出安全评价。

8、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

四、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可以此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整改单位的重视,对凡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背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4、受检单位领导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五、全体监理人员监督、检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龙门架(井字架)、施工机具、脚手架的防护、吊车、打桩机、模板工程等项目,在施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完成后,在使用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有关作业班组长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总监办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验收报审表》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站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合格通知书和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安全准用证,准用证要悬挂在机械设备的醒目位置,未经安监站检查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合格通知书和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并履行好交验资料入档。

六、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安排制度巡回检查,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科和总监办。

七、检查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八、检查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九、检查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7篇 _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

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一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第8篇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范例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稳定发展,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负责落实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饮食、行车、机械加工、实验室等特殊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助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学校安全,平安稳定。

七、完成校领导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9篇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范文

一、安委会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由局安委会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并主持。会议内容:听到安全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会,总结本季度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及有关活动;解决全局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参加会议人员: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资料和会务工作由局安全部门负责。

二、局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内容:总结上一个月安全生产进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加会议人员:局安委会办公室成员。

三、全局系统安全工作例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局安委会领导小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并主持。会议内容: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加会议人员为局属各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安全生产部门责任人。

第10篇 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根据重庆市南川区煤炭管理局《转发<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工局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煤矿信息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1]9号)和《关于转发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煤炭系统信息调度统计机构和信息调度值班室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机构建立及设备、设施要求

1、公司设立调度室,由董德胜任调度室主任,另配一个调度员吴珍育,保证调度室有专职调度员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调度值班人员离开调度室不能超过2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安全副矿长邹永刚为调度室的矿级分管领导。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能保证调度信息采集、获取、传输、储存、处理的相关电子调度和应急工作事项的设备设施及工具,由调度室主任和机电副矿长负责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二、调度机构的工作内容

1、接报和搜集掌握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力量分布、现场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处置方案信息等,并记录、报告、整理、传递、汇总、储存信息,以供我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供监管监察机构了解掌握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司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要求等向工作现场有关人员发出相关信息,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办理上级主管部门调度机构要求的工作。

2、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中断事故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迅速处理。

3、建立并完善以下台帐和记录

⑴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即日常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每个作业班次作业人员情况、具体作业地点和内容等。

⑵瓦斯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情况、瓦斯异常区域的调度、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异常情况等。

⑶隐患整改记录(即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调度台帐),内容为负责井下矿级带班领导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记录并督促下一个作业班次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实现闭合管理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隐患整改、复查情况的记录。

⑷放炮作业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放炮汇报请示记录”内),内容为井下进行爆破的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时汇报人、瓦斯浓度、现场顶板及支护情况、人员撤离及警戒设置、值班领导意见等。

⑸事故处理台帐(该台帐内容分别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和“工伤登记”内),内容为记录井下发生的轻微伤、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事故发生、处理的详细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⑹专项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内),内容为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等专项工作的调度等。

4、调度室必须配备最新的通风监控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等图纸、资料。

5、瓦斯超限及排放、主局扇停送风、井上下停送电及避灾撤退调度工作要求:

⑴“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 调度:调度员接到作业点班(组)长的放炮请示后,必须电话核实当班瓦检员的瓦斯检查情况、放炮员的装药情况及班(组)长的警戒设置情况无误后,请示矿级地面值班领导经同意放炮后,方可下达放炮指令,否则责令现场安全员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再下达放炮指令。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后“三人”共同检查作业点安全情况汇报后,确认可作业时,方可下达同意作业指令。

⑵瓦斯超限及排放调度

当接到或从监控发现瓦斯超限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通风、安监部门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或值班领导、矿长)。

当接到排放瓦斯任务时,调度员必须先核实排放作业点(区域)回风流落实断电撤人,方可下达送风排放指令,并时时调度瓦斯排放的全过程,遇异常情况迅速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⑶主局扇停送风调度

当接到主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先指令主扇司机打开井口防爆门及安全出口风门,随后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同时通知各瓦检员及电工停止局扇运行,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当接到局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只有接到主扇运行正常的报告,才能请示技术负责人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

第11篇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20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本原则。

——巡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重点企业。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专题,深入地方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重在巡查成果应用。巡查工作结束后,将巡查结果向国务院安委会汇报,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巡查组人员组成(三)国务院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巡查组,每组6-7人,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巡查组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现职或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从事安全监管的现职司局级干部担任,巡查组组长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

(四)巡查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同志为的***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选配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各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呈报国务院安委会审批。各巡查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巡查任务进行抽调配备,在一个巡查工作周期内应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三、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和程序(六)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_、_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等情况;

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

5.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6.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

7.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8.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

9.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七)巡查工作方式。

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地区实际,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有选择地运用):

1.听取被巡查地区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被巡查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3.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4.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5.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6.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八)巡查工作程序。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地区,在每一轮巡查工作开始前,组织巡查组成员集中培训。各巡查组根据年度巡查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开展工作;

2.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地区后,应当向被巡查地区通报巡查工作任务;

3.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巡查组应当及时向被巡查地区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4.各巡查组应当在对一个地区巡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国务院安委会报送巡查工作报告;

5.巡查工作报告经国务院安委会审定后,向被巡查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反馈。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6.被巡查地区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审核;

7.国务院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报送中组部。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反馈意见、被巡查地区整改情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加强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九)巡查组工作保障。各巡查组在国务院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国务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当为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在参加巡查工作期间,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在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算中统一列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巡查的日常工作。

(十)建立完善巡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实现各省份“全覆盖”。二是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过程中,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形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三是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十一)有关工作要求。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被巡查地区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第12篇 某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乡上及乡属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第13篇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九)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第14篇 校园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稳定发展,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负责落实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饮食、行车、机械加工、实验室等特殊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助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学校安全,平安稳定。

七、完成校领导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5篇 安全生产动火审批工作制度

(一) 凡在本厂区内易燃易爆的区域内,因工作需要而动用明火或从事易发生火花的工作时,如:凿水泥、打墙眼、电器设备的耐压试验.使用电动或手动砂轮机等,均需执行本制度,并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二) 办理动火证手续:

l、办理动火证,应提前一天办理。以免临时仓促,造成疏忽或失误。

2、生产车间的动火工作,由申请动火单位动火负责人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根据动火

证要求,逐项填写,并由安全员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经取样分析化验合格,值班工长审查批准,车间主任主任签‘字后方可动火。

3、辅助车间和施工单位在生产车间内动火,由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完成此项动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由安全员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经取样分析化验合格,值班工长审查批准,车间主任主任签字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证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确切了解动火内容、部位、周围具体情况等,认真审查,并补充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四)在易燃易爆厂房和存有可燃气体的管道、设备上动火,经分析合格,生产安全和主管厂长批准,方可动火。

1、在存有可燃气体运行的管道设备上动火:

必需保持管道、设备内正压,其压力不小于1000pa。

<2>必须挂压力表,专人监护。

2、在存可燃气体管道、设备上动火,而人不进入其内,设备、管道内可燃气体含量不准超过下列规定:

一氧化碳和氧的总含量:≯0.5%(体积比)。

<2>氨气含量(nh3) ≯ 0.3%。

<3>苯类、甲烷(ch4)、硫化氢(h2s)、直立炉煤气含量≯0.5%。

3、进入有可燃气体和有毒物质管道、设备内或在易燃易爆的厂房、车间内动火时,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物质不超过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含量≯0.5%。

<2>有毒物质不得超过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3mg/m3

硫化氢(h2s) 0.01mg/m3

氨(nh3) 0.02mg/m3

苯(c6h6) 0.05mg/m3

<3>氧含量≯22%、≮19%。

(五) 动火许可证批准权限和范围:

1、审批动火证的各级人员,必须对动火介质,周围环境情况有确实的了解,严格执行审批。

2、动火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1>一级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证由车间负责人申请,交生产安全科审查,并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2>二级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许可证,由工段长负责审

查,经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后,报车间主任批准签发。

<3>三级禁火区范围内动火许可证,由工段班组长负责人

审查,经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后批准签发。

3、车间区域的一般动火,由值班长批准。

4、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必须根据动火证上填写的各项安全措施认真落实后,方可动火。

(六) 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l、一级禁火区:

<1>冷鼓工段:鼓风机房、泵房槽罐区、煤气管道、焦油

管道、豉风机等。

<2>氨苯工段:两个泵房、煤气管道、洗氨塔、脱苯塔以

及氨、苯蒸镏系统的设备。

2、二级禁火区:

<1>直立炉车间使用的各类炉、机、槽、罐设备以及各煤

气管道。

<2>所有煤气管道外网。

<3>锅炉房内的煤气管道。

<4>脱硫工段。

<5>放散装置小房。

3、三级禁火区:

凡不属上述一、二类火区以外的其他禁火区。

4、为了动火方便,经厂长批准,车间可设“固定动火区”,

在此区内动火作业可不办动火手续。

5、动火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动火区的周围10米以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2>无可燃气体管道设备距周围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设备在10米以外。

<3>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工具和器材,并划有分界标记。

<4>固定动火区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品,如:汽油、柴油、煤油、油漆等。

(七)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分工:

1、工艺方面安全措施,如停车、卸压、隔绝、清洗、排汽及消防器材的供给等,由所在车间负责解决,确保安全。

2、凡在含有易燃易爆气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动火:

<1>运行的管道设备上动火:

车间设专人负责观察管道设备煤气的压力。

<2>停运的管道设备上动火:

动火前车间必须用惰性气体(n2气)或蒸汽对管道内气体进行置换,必要时清除沉淀物,经化验取样合格后方可动火。

3、凡是施工、检修或动火的设备、容器、管道与生产系统必须彻底隔绝,堵上盲板,有水封的用水封封上,有条件的拆下一节管道,以免任何可燃易爆及窒息性气体泄漏。

4、一切动火作业,必须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工作由化验人员进行,分析样品必须由分析者自己采取。安全措施未落实,分析人员不得进行取样分析。

5、空气中氧含量超过22%时,不准动火。

6、在有可燃物的地点动火时,未备消防器材和未被指定专门看火人,不准动火。

7、凡在一级禁火区范围内动火,所在车间必须指定耋人负责联系。重大动火,消防队必须派人现场监护;车间主任、生产安全科、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现场检查,指导动火工作。

(八)动火证的生效与注销:

l、动火证必须用本厂审制的统一表格填写,各项内容认真填写,不得借故空白。

2、安全技术全部落实,经分析合格后,动火证才能签发,必要时由动火单位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复检签字后才能生效。

3、除一类动火项目外,遇有假日或夜间急需动火,动火证的办理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可由车间值班主任全权办理,事后汇报生产安全科。

4、一类项目的第一次动火必须经生产安全科到现场复查签字后才能生效。

5、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时携带,严禁转借涂改,更不允许随便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时现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处理完重新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动火。

7、除固定动火区外的一切动火,都必须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要立印制止,并给予严肃教育和追查动火人的责任。

8、动火人员,在未接到正式批准的动火证或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任何人分配的动火工作,均有权拒绝进行。

9、经批准的动火工作,一次做不完,每次动火前必须由分析工分析合格并签字,经值班长检查同意,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

10、动火许可证有效日期以完成该项工程的动火工作所需时间为原则,但最长不超过六天,如六天工程未完,需要重新办理。经批准的生效动火证,待工程动火工作完毕,交回车间安全员注销。

(九)动火安全注意

l、 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并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和完善。

2、 安全措施未按规定做好,动火执行人可拒绝动火工作。

3、 在容器内动火要严格遵守“贮罐、槽车、塔或其它密闭设备内部进行清洗,修理的安全操作规定”的要求。

4、 禁止使用损坏的工具(切割嘴、焊接嘴、焊把等)和设备(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绝缘损坏的电线)动火。

5、 焊接在2米以.上高度民主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置工作架。

6、 乙炔和氧气瓶严禁在电线下面放置,二者相距要在8米以上。

7、 电焊机接地线不准乱接,以免发生花火,引起设备管线起火爆炸。

8、 尽量避免焊接花火四处乱飞,地面上如有地.沟、阴井,可能有可燃物存.在时,需清好后方准动火。

9、 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空气中其含量在

0.5%以下方可动火;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空气中含量应等于或小于0.2%时方可动火。气体分析采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并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其结果填入动火许可证内。

10、 生产安各科负责动火制度的执行,如有不符合动火要求,有权停止动火工作。

第16篇 c村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村主任是本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村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检查并督促本村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五、本村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村(居) 两委成员必须参加。根据需要, 本村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 回顾总结当前本村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提出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重要事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抓落实, 安全管理员具体督办、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 防止图形式, 走过场。

本村安全生产领导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对象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并要有检查记录。

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 要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 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存在隐患未整改的单位或部位、特种设备要加强监督, 落实防范措施。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要及时敦促责任单位排除隐患; 一时不能整改的, 要协助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 落实责任, 明确整改时限; 需要协调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敦促有关单位进行排除; 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敦促单位立即暂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向镇安委会报告。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 整改要求抓紧整改; 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 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掌握,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2、村接到辖区有关企业死亡、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乡安委办,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

3、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国家规定,统计好辖区内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台账的登记。工伤死亡事故在1小时内,重大事故在2小时内迅速上报镇政府、镇安委办。轻伤事故要求在2天内报出。

4、事故发生后,村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处理中的有关协调工作。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村要协同镇安委办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一、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本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要经常性地敦促本辖区内的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 自觉参加厂部及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村安全生产领导组应运用各种形式, 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村有线广播、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教育, 特别是“安全生产月活动” “安康杯” 。

重大事故隐患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村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和生产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二、企业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必要时应报请上级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

三、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村要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村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

3、要求企业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处置预演;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对被确定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地点、部位和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五、企业接到镇、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时,应立即停产停业,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六、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报请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罚款。

第17篇 皮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作业过程中以及现场安全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消除本队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皮带管理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组织机构

组长:司元真王元礼

成员:朱冠景朱先伟张兵訾本福王洪成张钦学

周学俭张昭元郭金光

组长职责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成员各负其责,具体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贯彻上级领导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

3、排查治理要求内容

⑴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①、召开班前会时,跟班班队长根据上班交班情况向职工讲清各区域所存在的隐患及安全注意事项,班队长安排或组织人员处理,如本班处理不了的问题,跟班班队长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帮助解决。

②、班中所发现的隐患,职工自己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汇报班队长给予解决。

③、如班中所存在的隐患虽已整改,但在下一班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再次出现,则必须汇报科值班领导,便于对下一班进行安排,当班班队长每班负责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遍。

⑵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

①、科每周一不定期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部分班队长参加各班组安全讨论,对本队一周的安全状况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全面排查作业地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讨论并制定具体的整改办法。如本队能处理的隐患,组长安排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整改处理,如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会后科将隐患情况汇报到矿相关部门请求解决。

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期限并由责任人负责对整改结果反馈。

③、隐患排查记录由技术员负责填写“龙东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上报安全监察科。

⑶对职能部门检查出隐患的整改

①、对于矿职能科室每天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当班能整改的必须及时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对生产影响不大的,汇报科值班领导,由隐患排查小组人员安排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影响大的,如不处理则不能进行生产。

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防范措施的不得生产。

⑷考核

①、当班班队长不按照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的,一次考核50元。

②、对严重威胁安全的隐患,班队长必须现场指挥并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考核100元。职工在隐患处理过程中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否则考核50元。

③、对隐患排查会议、整改措施、反馈的结果由技术员负责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考核50元。

④、对矿职能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由于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产生的罚款一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18篇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挂帅,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管理目标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职能,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体职工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指导思想,经常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意识、技能和操作规定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带动效益。

5、安全工程师是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做到谁安排生产,谁负责安全交底。每一作业层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必须传达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保证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的萌芽状态。

6、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查思想意识、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设施、查机电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四不放过 ”要求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格按项目部《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者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和事要及时教育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对予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8、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方案先行的原则,专项方案须经总工程师或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实施。

9、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各项安全资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0、积极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努力创建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19篇 建筑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经理部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特修订本工作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并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和监控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四)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经理部经营生产的全过程,项目经理部安委会要发挥各成员部门的作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齐抓共管,共同搞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按科学规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强化业务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依法办事,奖罚分明。

二、组织机构

(一)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二)项目经理部分管生产的生产经理、总工、安全总监、机电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部、物资部、安全部、综合办、机电部、测量部、质检部、商务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等,共同组成项目经理部安委会。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项目经理部安委会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决议、通知、通报的拟订、综合性检查的牵头,均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各委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委员,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安委会的工作或无法再任职时,在正式行文增补前,由缺席负责人安排人员代替。

三、职责范围

(一)领导和协调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有关安全的各个方面工作,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项目安全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审核检查和考评。定期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向项目经理部领导反映重要安全问题、提出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

(二)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目标进行日常的检查、落实和考核。组织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工作会,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达标现场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

(三)组织制订和完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培养和储备安全管理人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检查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六)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四、安委会主要成员的分工

(一)按照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工作职责的要求,各组员、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抓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组长除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外,重点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安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各单位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到位;决定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督促、检查副组长及各成员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支持部门人员的工作。

(三)安委会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安委会的召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部同工程部、机电部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工期必须服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来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负责组织、教育、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技术部、测量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攻关;负责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

(六)综合办与工程部负责员工(含劳务队伍、甲指分包等)的入场教育、培训和上岗、换岗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劳务队的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如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情况等)。负责发动各级团组织参与青年安全文明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商务部负责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设立专项统计台帐;牳涸鹪诰邪鹑沃苹蚓贸邪鹑沃浦杏邪踩谌荩⒓喽狡渎涫怠

(八)物资部、质量部负责对购入的各类材料、劳保用品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制定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五、工作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形成决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组长或副组长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

(二)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各成员应将各自分管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三)项目经理部安委各组员应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作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20篇 配电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保证正常安全供电,并经常注意供电质量,遇有故障,及时查明处理。

二、每天对室内设备、油开关、高低压开关柜的运行情况,定时巡视不少于三次,遇有天气变化,高峰负荷,设备异常等,应增加巡视次数。

三、单人巡视时,应在安全距离上的安全区域内,不得移开或越过护栏。

四、非配电房人员不得进入开关控制室,更不得触摸任何设备,以保证安全。

五、巡视开关控制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小动物进入。

六、单位停电或局部停电、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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