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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制度汇编(6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有哪些制度

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 作业规程:详细规定各生产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预先设定应对措施和救援方案。

4.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规范事故上报流程,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旨在保证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它不仅涵盖了生产流程的标准化,也包括了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如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环境保护等。生产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组织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安全,维护企业稳定运行。

重要内容

1. 安全规定:强调预防为主,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降低事故风险。

2. 质量标准:设立严格的质量检验流程,确保产品符合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

3. 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4. 环保措施:遵守环保法规,实施绿色生产,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5. 员工健康与福利: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福利待遇。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由相关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起草生产制度。

2. 审核与修订:由高层管理者审查,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 培训与传达: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

4. 实施监控:通过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反馈与调整:收集执行情况反馈,对不适应实际或存在漏洞的部分进行适时调整。

以上内容旨在强调生产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每个环节都应得到充分重视和严格执行,以实现企业的安全、高效运营。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管理制度。

二、内容:

1、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3、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事故,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至总公司负责人。

4、凡是发生非伤亡重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经济损失较小但社会和政治影响重大的事故;化学危险品大面积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事故或者发生自然灾害均按第三条规定上报。

5、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以下内容:

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及事故现场情况。

5.2、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人员)等。

5.3、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5、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联系人。

6、接到事故的信息、重特大险情信息,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指派专人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核查确认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济南热电有限公司规定进行上报。

7、妥善保存安全生产事故报表、记录并整理建档。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第2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当工地上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需及时迅速上报。

二、根据事故严重性,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等四类。

三、当工地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原因,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四、当工地发生重伤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有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迅速上报当地区级劳动局和安监站。

五、当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领导,再由部门领导在4小时内上报当地区、县级安监站、劳动局等单位。

六、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按死亡事故上报,职工负轻伤后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按重伤事故上报。

七、工地每月1~5号将上月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

第3篇 建设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当工地上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需及时迅速上报。

二、根据事故严重性,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等四类。

三、当工地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原因,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四、当工地发生重伤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有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迅速上报当地区级劳动局和安监站。

五、当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领导,再由部门领导在4小时内上报当地区、县级安监站、劳动局等单位。

六、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按死亡事故上报,职工负轻伤后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按重伤事故上报。

七、工地每月1~5号将上月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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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当工地上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需及时迅速上报。

二、根据事故严重性,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等四类。

三、当工地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原因,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四、当工地发生重伤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有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迅速上报当地区级劳动局和安监站。

五、当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领导,再由部门领导在4小时内上报当地区、县级安监站、劳动局等单位。

六、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按死亡事故上报,职工负轻伤后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按重伤事故上报。

七、工地每月1~5号将上月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

第5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管理制度。

二、内容:

1、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3、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事故,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至总公司负责人。

4、凡是发生非伤亡重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经济损失较小但社会和政治影响重大的事故;化学危险品大面积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事故或者发生自然灾害均按第三条规定上报。

5、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以下内容:

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及事故现场情况。

5.2、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人员)等。

5.3、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5、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联系人。

6、接到事故的信息、重特大险情信息,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指派专人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核查确认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济南热电有限公司规定进行上报。

7、妥善保存安全生产事故报表、记录并整理建档。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第6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规程,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伤亡事故统计范围凡本公司各单位正式吸收的职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予以统计上报。

2、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简称伤亡事故,以下同)凡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时内,车间、区队负责人必须组织调查,并认真填好写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后会同主治医生签具伤害程度意见后交安全处存档并主报公司安委会。

3、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及责任

(1)一般轻伤事故,由车间、区队负责人在事故后24小时内同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拟定出改进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和公司安全处。

(2)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科及有关部门进行分析。事故报告于7天内报告公司。

(3)发生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电话报公司安委会,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处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必须有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伤亡事故月报,各项目部于次月一日报到公司,各项目部在报送月表时,凡本单位发生丧失劳动能力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轻、重、伤、死亡事故,均应在工伤事故按月登记表中逐栏详细填写。

(6)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事故的登记统计的准确性负责,不得有隐瞒,不报或迟报、虚报,发生上述情况时,项目负责人要负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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