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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控制程序制度汇编(1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安全生产控制程序制度

有哪些制度

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产出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护制度、生产计划与调度制度、环保规定以及员工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高效和合规。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规范生产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明确了各个生产环节的责任分配、操作标准、监控机制和应急措施。这些规则不仅指导日常操作,还帮助企业应对潜在风险,提升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重要内容

1. 质量控制:通过设立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和程序,确保产品达到既定的质量要求。

2.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定期安全检查,旨在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3.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4. 生产计划与调度: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协调资源,提高生产效率。

5. 环保规定:遵守环保法规,实施绿色生产,减少环境污染。

6.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素质,提高生产效率。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由管理层主导,各部门参与制定。

2. 制度发布:将制定好的制度以书面形式公布,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和理解。

3. 制度执行:全体员工需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管理层负责监督和执行情况的反馈。

4. 制度评估与修订: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以上各点构成了企业生产制度的基本框架,旨在建立有序、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每个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灵活运用并不断完善这些制度,以推动企业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安全生产控制程序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控制程序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台州市新立模塑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所有过程。

3.参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3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3.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定义/缩写

4.1安全检查工作是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发现和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有力措施,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参加。

5.职责

5.1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部责任。

5.2生产部为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的检查、整改。

5.3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伤保险的处理。

5.4行政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与奖罚。

6.作业指导

6.1检查范围

6.1.1从思想、领导、组织、制度四个方面检查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和贯彻情况。

6.1.2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安全卫生状况。

6.1.3安全活动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6.1.4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各种设备工具及安全装置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及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6.1.5劳动组织是否合理及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6.2检查时机:定期检查、经常检查、季度性检查、专业性检查。

6.2.1全公司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组织四次,在春节、五一、国庆放假前夕进行,由总经理主持,行政部具体组织。各级安全组织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进行登记,凡属解决不了的问题,自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时逐级上报。

6.2.2各车间部门及有关部室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本着“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四不准(即个人能解决的杜准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得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部门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反映到行政部及总经理解决。

6.2.3生产部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有计划、重点到车间、班组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记录。

6.2.4车间、部室的安全员每天必须对班组和重要工序进行一次至数次巡回检查。

6.2.5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要对工作现场和工人的操作随时检查。

6.2.6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每年组织三次,即雨季前防触电、防雷击检查、防暑降温检查和入冬前的防寒保暖检查。

6.2.7防静电、防雷击检查。由行政部负责组织,于每年四月十五日前对全公司电器设备、绝缘器材、避雷器和接地电阻等进行检查和高压试验并将实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而后将检查试验结果报总经理,试验资料由行政部存档。

6.2.8防暑降温检查于每年五月中旬进行,各部门、车间要把检查中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在五月底前报行政部,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车间、部门对全公司高温作业和有辐射热的工作场所的工作场所的通风设施及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同时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由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把存在的问题于六月上旬以前解决。

6.2.9防寒保暖检查于十月份进行,各部门、车间要把检查中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应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报行政部,行政部于每年十月下旬组织联合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于十一月十日以前解决。

6.2.10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绝缘机能、接地接零装置是否良好,有无乱接临时电源的违章作业的现象等。

6.3安全生产教育

6.3.1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提高思想认识、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必要措施。凡本公司职工和干部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

6.3.2选择针对性的内容,开展全员教育,对全公司在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6.3.2.1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由总经理主持,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育的重点包括: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6.3.2.2对班组长安全员的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的重点是公司、本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要求及有关技术知识等。

6.3.2.3对操作工的教育,由车间或部门负责人组织,教育重点是本岗的或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生产设备工具的工作原理,使用维护知识,原材料易燃品、毒品的理化性质及注意事项等。

6.3.3本公司职工内部调动或改变工作内容,及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必须由接收部门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工伤复工者,履行三级教育。

6.3.4新员工进厂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部门、班组教育)入厂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公司安全规定常见事故剖析,工伤事故的处理、防火要求等,部门的教育由车间负责,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环境概况,有关制度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具体的操作指导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文明生产等。班组教育:应有针对性地岗位教育,包括本班组的生产特点,设备常识和安全生产要求。

6.3.5建立安全档案制度。本公司在岗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教育或考核,并将教育内容填入档案,如出现违章或工伤,也必须根据情况记入职工培训登记表中。

6.3.6凡是从事电气、起重、受压容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监护操作期满,并经过考试合格方能独立进行操作。

6.3.7各级安全组织应采取会议、座谈、看板、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6.3.8为了加强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教育管理制度,各车间、部门在有计划地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提前把计划交人力资源部,以便公司统一掌握全公司安全教育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6.4安全工作奖励和处罚

6.4.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6.4.1.1主动设法改善劳动设备,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有较显著成绩的。

6.4.1.2能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人员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6.4.1.3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较重大改进或提出行之有效的较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6.4.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罚:

6.4.2.1违反劳保条例和有关安全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6.4.2.2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导致工伤及其他事故的。

6.4.2.3发生工伤或各类事故后,擅自破坏现场,不如实反映情况,阻碍调查。

6.4.3奖励的方式有:荣誉奖、物质奖。处罚的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罚款。

6.4.4为保证企业达到安全指标和安全工作目标,而进行的工作,成绩突出时,对有关人员可给予奖励,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安全竞赛、批评、评价等,取得较突出成绩时,对有关人员可给予奖励。

6.4.5公司可依据安全工作的状况和提高安全水平的要求,制定更详细具体的奖罚办法。

6.5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与奖罚办法

6.5.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法人代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法人代表之下各方面人员,按照“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分线负责,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6.5.2安全生产责任的检查,实行上级对下级检查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一般组织原则。

6.5.3为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督促中层领导人员经常开展好安全工作,公司授权并责令管理者代表公司对各车间和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责任检查,提出整改建议。

6.5.4总经理对行政部的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本检查与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6.5.4.1由行政部代表公司每月对全公司各车间、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做出记录,月底汇总检查结果,提出奖罚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并落实奖罚。

6.5.4.2安全责任检查和奖罚的内容如下:

l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指标涉及的事项。

l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评价涉及的事项。

l公司布置的工作和质量部布置的工作。

l其他涉及安全生产、消防防火、劳动保护的工作。

6.5.4.3依据检查的结果和发展变化的情况,行政部对部门或个人提出奖罚的建议:奖罚金额一般在20-200元之间,特殊情况另定。安全生产责任奖罚,强调落实到相关责任者。

6.6关于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

6.6.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6.6.2各车间、部门如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有关人员应马上报告行政部,行政部立即上报总经理。

6.6.3发生工伤的车间、部门,在未接到综合不同之前,应保护好现场。

6.6.4凡属工伤事故或重大危险肇事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6.6.5工伤事故由行政部主持调查处理,重伤以上级重大危险肇事事故由总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安全部门和车间、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做好组织工作。

6.6.6事故处理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6.7临时工、合同工等工伤事故的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6.8因工负伤的治疗护理和各种待遇的处理要由总经理主持,由工会组织劳资、行政部按国家“劳动保险”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6.6.9工伤的病休人员,每月由行政部负责,对伤情作鉴定,痊愈者由行政部安排体检,开据复工证明后,办理复工手续。

6.7关于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6.7.1我公司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国家确定的特种作业和主管局规定的特种作业,具体有:叉车工、行车操作工、电工。

6.7.2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6.7.2.1考核发证的范围:国际gb5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等。

6.7.2.2特种作业人员和机动设备的操作工,上岗前须经人力资源部和车间,进行安全和操作、保养常识的教育,并列入职工培训登记表中。

6.7.2.3需经考核、发证范围的人员,上岗前,劳资或车间应书面通知保健站,并由保健站安排体检,排除禁忌症患者。

6.7.2.4国际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文件规定由发证主管部门负责。

6.7.2.5企业规定新上岗的机动设备操作工有所属车间、班组安排,专人监护操作,子专用设备,监护操作期为1-3个月。监护操作期满后,经人力资源部和车间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6.7.2.6专业技工学校毕业生(含职校生)如专业工程对口,监护操作期一律为上述规定时间二分之一,否则,按上述规定执行。

6.7.2.7机动设备的操作工,考核、发证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车间负责。

6.7.2.8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现行文件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6.7.2.9工作变动:以上规定的发证人员,如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所属车间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6.7.2.10奖惩: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对持证人员的奖励和处罚作如下规定: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包括设备事故)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并记入操作证。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设备是估计损失者,由行政部根据违章造成事故及损失的情节报请总经理,给于经济处罚,并记入操作证。

6.7.3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主管部门和各项有关的法规、专业管理标准。

6.8关于动力管线管理规定,动力管线指压缩空气管线及自来水管线。

6.8.1管线材质、规格及网络布局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应有一定的安全高度和安全距离。

6.8.2管线的布局必须考虑危险场所的危险因素,同时要便于运行、调整和维修。

6.8.3管线不得泄漏,如发生泄漏,由主管部门立即修复。

6.8.4管线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并胚准当发线使用。

6.8.5管线由主管部门定期维护检修,保证通畅各种阀门仪表要灵敏准确、定期校验、更换,并留有档案。

6.8.6管线的维护拆装应由专人负责,完工后应及时将管线网络、土质做好记录、资料补齐存入档案。

6.8.7动力管线的管理权限,压缩空气管线归生产部,新装管线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准随意装修拆改,不得互相影响。

6.9危险作业

6.9.1危险作业范围:

6.9.1.1高处作业(距地面2m以上的作业)。

6.9.1.2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6.9.1.3有爆炸或中毒窒息的作业。

6.9.1.4变电站拉合第一断路器的检修或清扫工作。

6.9.2危险作业审批:

6.9.2.1凡属危险作业均应由作业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报生产部审批。

6.9.2.2生产部接到审批表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签注审批意见。

6.9.2.3作业部门接到审批表后,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6.9.2.4此审批规定在发生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扑救火灾的特殊情况下例外,但事后须及时汇报情况。

6.9.2.5以上危险性作业,如属外包工性质的应由发包和承包双方在协议书中作明确规定,并按照有关安全制度执行。

6.10安全生产责任制:

6.10.1总则:为了落实对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结合我公司特点,制定本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6.10.2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从企业法人代表到组长及行政领导人员、各部门职能科室、各车间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的安全职责,涉及到全体成员。全公司员工均应执行本规定。

6.10.3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了上级一贯要求的如下原则:企业法人代表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各方面人员,按照“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分线负责,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6.11安全职责

6.11.1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6.11.1.1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部责任。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上级批示支持分管劳动保护工作副总经理开展工作,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做好所分管范围的劳动保护工作。确立安全生产经营中的首要地位,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6.11.1.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听取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研究决定改进意见和措施,并有正式文字记录。

6.11.1.3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即在经济承包的同时必须有安全生产内容,应负责确定具有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劳逸结合的措施。

6.11.1.4应在本公司设置安全技术机构,配置安全技术人员。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目标管理和以岗位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各项安全规程。保证安全技术机构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提高作业环境整洁文明和安全化程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6.11.1.5凡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军需安规定履行关于安全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三同时”手续,负责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使用等环节同步进行。

6.11.1.6主持死亡、重伤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11.1.7对实现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护士安全生产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6.11.2行政部经理安全职责:

6.11.2.1行政部经理要对所管辖的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6.11.2.2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法规、标准等。做好组织、推动、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6.11.2.3汇总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撮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6.11.2.4进行安全生产专业、季节、日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隐患,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 应指令先停止作业,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6.11.2.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6.11.2.6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全员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11.2.7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作业合格证。

6.11.2.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报告伤亡事故,管理事故档案。

6.11.2.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伤亡事故的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6.11.2.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改造工程方案和引进技术、设备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11.2.11对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和发放标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6.11.2.1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卫生保护工作。

6.11.2.13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6.11.2.1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6.11.2.15对本部门所属本组的成员要签定安全责任书。

6.11.3财务总监的安全职责:

6.11.3.1财务总监要对财务部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6.11.3.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必须纳入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

6.11.3.3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务、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并负责其合理使用。

6.11.3.4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处理费用,不得支付。

6.11.4各部门经理的安全职责:

6.11.4.1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标、决议。对本部门全体员工进行全员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技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支持分管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人开展工作。

6.11.4.2应按劳动保护法规的要求决定作业场所的布置,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地点保持整洁。

6.11.4.3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部门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支持和保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并及时经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作。例会决定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录。

6.11.4.4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各种文件及规定,及时传达事故通报,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教育。

6.11.4.5生死亡、重伤、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并负责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

6.11.5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6.11.5.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领导安全员工开展工作。

6.11.5.2每日应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班前安全交底,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并同下一半做好交接工作。

6.11.5.3做好每日经常化的组(班)中巡视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及时消除,不能解决的,须立即报告车间主管。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生产。对员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纠正。巡回检查和纠正违章要有正式纪录。

6.11.5.4组织全组(班)每两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内容、措施、效果,并要有正是文字记录。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员工遵章守纪,自重自爱。负责对调入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岗位教育,在规定期限内指定专人指导其操作。对复工的伤愈员工应继续进行上岗安全教育,做到不合格不上岗。.

6.11.5.5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组(班)内人员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和改进安全设施,消除隐患等革新活动。

6.11.5.6发生工伤事故应保护现场,同时报车间负责人。对事故作好详细记录,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工人分析原因,研究防护措施。

6.11.6操作工的安全职责:

6.11.6.1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健全操作技能。不违章、不冒险作业,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安全。

6.11.6.2认真执行本岗位的有关专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6.11.6.3做好所分管业务范围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6.11.6.4正确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搞好文明生产、遵守劳动纪律,做好交接班工作,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做到正确使用与维护,不擅自动用他人的机器设备和工具。

6.11.6.5积极参加安全检查、评比、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指导,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建议。

6.11.6.6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尽快向领导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6.11.6.7操作工在公司内各处的活动中,都要注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意防止对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危害。

6.11.7保安人员的安全职责:

6.11.7.1值班时,保安人员着保安服,要衣冠整洁、礼貌待人、按章执勤、勤巡视、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6.11.7.2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公司5s管理,行动协调一致,工作中团结互助,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6.11.7.3严格执行非公司人员出入公司申请单制度和员工出入登记表制度。

6.11.7.4保卫人员日常巡视,纠正员工违纪违章行为,并记录,由本人签字予以确认。

6.11.7.5进入生产车间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经理批准,否则任何人员不准入内。同意准入外来人员及来宾须配戴防尘用具。

6.11.7.6执行物品出公司制度。全程监控装货、核对货物、清点货物数量,并加锁具直至车辆离开公司,并及时通知目的地方保安人员车辆离开公司时间。

6.11.7.7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准无故离岗、睡岗、与闲杂人员聊天。

6.11.7.8对来访人员提出询问、要求、意见要耐心倾听,在不违背公司秘密制度的前提下,有问必答,礼貌用语并回答准确无误。

6.11.7.9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前巡视公司所有部位,确认后做好交接班记录。

6.11.7.10保护好配备的通讯设备和其他物品。

6.11.8办公室职员的安全职责:

6.11.8.1为了公司能够正常的从事生产经营工作,办公室人员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对于公司内部的信息,未经总经理的批准,一律不允许泄露。

6.11.8.2事电脑工作的人员,不要将工作之外的东西拷入电脑,也不允许他人随意将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开入电脑,以免引入外界病毒。

6.11.8.3随时保存文件,以刻录光盘的形式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6.11.8.4上网只适用于与工作相关的事宜,与工作无关的文件不要随便打开。

6.11.8.5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个人电脑贮存外,还应以光盘形式保留备份,以防遭病毒破坏、电脑故障或磁盘损坏而遗失。

7.附件

7.1附件一: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8.记录

8.1职工培训登记表

8.2检查记录

8.3事故、事件报告

8.4纠正和预防措施单附件一: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第2篇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榆安委办发[2018]9号文件(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米工贸字[2018]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

(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生产部部长安质部部长动力部部长调度室主任

通风科科长培训科科长环保科科长办公室主任

综采队队长巷修队队长运输队队长财务科科长

应急救援科科长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二)领导组成员职责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三)办公室职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

(一)综合辨识程序

1.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由矿长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各分管副矿长组织本系统骨干精英,召开本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会,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3.周辨识评估

区队负责人每周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由本单位技术主管根据辨识情况编写作业区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4.日辨识评估

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风险辨识情况;岗位员工上岗前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安全风险后及时向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干部,由上岗干部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本单位处理不了的报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

(二)专项辨识程序

1.全国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区队,从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区队,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致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4.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的风险辨识,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

(三)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1.安全风险等级标准

由矿长牵头组织,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辨识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煤矿专业委员会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其中:

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2.安全风险评估

(1)矿各专业系统每次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矿制定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整套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汇总造册。要完善本系统安全风险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一风险一档案”,并按照风险等级,用红、橙、黄、蓝等色彩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2)矿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级结束后,要组织编写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区队、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季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4.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周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5.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6.矿领导带班上岗过程中,严格按照“三走到、三必到”原则,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各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五、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1.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全矿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安监站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2.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科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矿所有入井人员进行以年度、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3.各业务部门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由安监站及时将安全风险区域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受风险危害的相邻作业区域区队、班组、岗位。

六、考核办法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风险辨识不认真,辨识内容不清晰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2.各系统针对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汇总造册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

3.各系统未按规定编写系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

4.本单位作业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5.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未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未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的,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200元。

6.岗位员工上岗前未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罚责任人100元;凡发现安全风险未及时处理并汇报的,罚责任人100元。

7.岗位员工汇报的安全风险值班人员未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的罚当班值班干部100元。

8.各业务部门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结果未按要求进行跟踪落实闭合管理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500元。

9.各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罚责任单位负债人200元。

第3篇 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制度

1.0目的

对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工程和服务处于安全状况,并满足法规、集团和本单位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控制。

3.0工作程序

3.1 工作程序流程图

施工准备

1施组安全专篇

2安全配置资源

3危险源辨识

4

施工过程

1施工安全计划及管理

2安全技术交底和劳动保护

3过程安全检查

4变更安全管理

5过程安全生产投入

6施工日志

工程交工

1合同工程内容全部完成

2安全生产总结及评估

3安全奖惩

3.2工作程序文字说明

3.2.1 施工准备

3.2.1.1 施工文件

施工项目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使应有安全生产控制管理专篇,安全生产专篇内容依据项目作业特点和作业内容依据本标准《2.8 生产与作业过程的控制》要求编制。编制应考虑:

a) 项目安全策划结果、识别出重大安全风险。

b) 选择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位置、临时道路铺设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

c)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应控制材料的选择、结构的设计及验收等过程具体按省交通厅、集团及建设项目的标准化要求实施。生活区、办公区临建应满足防火、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

d)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考虑满足员工健康安全的要求。如:搅拌站的位置、泥浆池的设置、施工污水的排放等。

e)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应有设计验算书、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规定要求。

f)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和设施等时应与人的能力相适应,并考虑粉尘、噪音、水土流失等对环境的影响。

g) 选择施工设备时应考虑安全性能、防护措施、能源的消耗、废气的排放等因素,进场后进行验证。

h)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要进行控制,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3.2.1.2 配置资源

a) 建设项目部及时规定拨付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b)施工项目根据项目特点拟定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规定各岗位安全职责与权限;

c) 施工单位协助项目部调配安全生产资源;批准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实施文。

3.2..2施工过程控制

3.2.2.1施工安全计划及管理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要依据职责做好施工安全计划,例如培训教育计划、监督

检查计划、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安全投入计划等。

3.2.2.2安全技术交底

a) 安全技术交底方式:施工项目部根据人员素质、施工难度等确定采用一次交底或分级交底的方式,应确保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明确相关的要求和如何安全操作,交定内容应该简明扼要,可实施、可操作;

b)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方法、质量和进度要求、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并明确施工的必须关注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c)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留有记录,交底和被交底人签认。

d)施工项目对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活动进行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作业点,设置为危险控制点,设置危险源告知牌,明确控制要求;在明令禁止动火、挖掘场所应有标识。

e)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作性质、特点,定期向员工发放劳动保护品,并监督使用。

f)施工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员工的职业病控制,定期为有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身体检查。有严重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标识中应明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等内容。

g) 施工项目部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来访人员做好必要的交底,并提供必需的安全保护措施。

h)施工项目部对可能造成伤害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设备设施,采取相应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防物体打击、防高空坠落、防触电、禁止烟火等。

i)施工项目部临时仓库设置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单独存放严格管理,距离生活、办公区满足相关要;储存和作业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识。

3.2.2.3过程检查

a)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依据相关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过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b)现场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活动“自检、交接检和复检”制度。

c)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d)施工项目或作业现场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在初次施工时应进行典型施工作业示范,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确保生产安全。

e)施工项目制定完善相关设备、机具、作业活动、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专项安全检查表,依据检查表内容按要求进行静态、动态安全检查。

3.2.2.4 设计变更安全管理

a)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建立设计变更安全管理控制体系,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可能所产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运行控制职责。

b)任何变更应在确定费用增减的基础上,考虑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的配套保证事项,原则上发生负变更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得削减。

3.2.2.5过程安全生产投入

a)施工项目要确保在作业过程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数量配备。

b)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要落实一岗双责机制,确保现场作业活动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c)施工项目要确保设备机具、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培训教育、临时用电管理、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等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2.2.6 施工日志

a)施工项目、施工监理要建立安全生产日志填写管理制度。

b)项目监理、项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将现场施工状况、安全巡检情况、违章作业及不符合现象、设备状况、安全隐患及时填写在安全日志中,及时分析总结。

c)施工日志要对以往的的不符合内容的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3.2.3工程交工

3.2.3.1安全生产活动评估及总结

项目监理、施工项目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对安全生产控制过程进行评价。

3.2.3.2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在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安全生产总结。

3.2.3.3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应执行集团及本单位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4.0支持性文件

相关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5.0记录

检表6 安全日志

检表7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6.0附录

第4篇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

全面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 长:洪性久

副组长:刘俊安 金春

成 员:姚留青 徐德军 薛慧 陈志军 金泰城 李明国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部,具体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三、标准和依据

1.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

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4.《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四、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活动。要求各车间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条幅、积极进行宣传。利用学习时间和班前班后会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如何发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学习和讨论,员工要人人参与“两个体系建设”活动。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化品储运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具体排查内容依据《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2.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 1级风险指该风险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即指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级风险该风险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般事故,即指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级风险指该风险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轻伤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轻微经济损失。 4级风险指该风险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不损失工作的伤害。(风险具体分级标准依据《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3.明确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逐级评审并审核、审定、批准,形成台账或控制清单,组织全员学习本岗位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4.风险公告警示。公布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器材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周边企业。

5. 全面实施、定期更新。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并定期评审、更新风险信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有效运行体系,实现持续改进。

6. 排查消除隐患,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6.深化体系建设,公司全面推进、深化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公司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完成。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全部录入到市安监局网格化监管系统,实现对风险点在线监测,同时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实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管。

五、职责分工 结合本公司部门机构职责修改

1.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并对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安全基础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方面风险点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分析存在的问题,监督治理方案以及相应的实施工作;监督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职业危害的防控和风险公告警示工作;负责“两个体系建设的审核和上报;负责“两个体系建设”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2.生产管理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制定,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公司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中负责组织工艺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3.后勤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管理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4.财务部负责统计事故隐患治理、风险管控专项预算资金;划拨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风险管控专项费用,监督落实费用的闭环管理。

5.各车间是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车间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并根据职责分工,按要求向相关单位报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信息。

六、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引导。各车间要坚持宣传先行。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积极进行宣传,加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

2.强化工作推动。各部门要针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尽快开展隐患排查和统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和标准要求全部完成。

3.注重联动配合。各部门两个体系建设要做到“四个结合”,

要与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形成相互促进,密切配合。

青岛爱世给尔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第5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监局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公司业务管理部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环部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聘请安全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环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车间、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车间、班组技术负责人,对本车间、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车间、班组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班组、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班组、车间、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三级:班组、车间、公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公司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车间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科室、班组、车间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安环部备案;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环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科室、班组(车间)对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班组、车间和安监站(科)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安监站(科)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车间、班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集团公司,按集团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公司专业部室整改负责人,各单位根据相关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单位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各专业部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现场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号,安环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各车间、班组长负责落实,由公司明确职能科室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业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部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号。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

第二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相关部室及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十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安环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4日前报公司各专业部室及安全监察部;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于次月4日前发送至安全监察部;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6日前报中煤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安监局。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报公司。

风险预控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 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管矿(厂)领导, 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科室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生产科室、班组、车间负责人。

4、每年年底各单位都要根据下年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编制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矿(厂)领导及职能科室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管控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系统重新进行系统方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生产科室、班组(车间)等基层生产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三、风险预警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各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六、财政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下年度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各系统及基层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次年的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系统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本系统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3、每月各职能科室组织人对各基层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4、班组每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第6篇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制度

为促进综掘一队的健康有序发展,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区队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区队目标保持一致,特建立和完善我队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一、考核小组

组 长:队 长

成 员:副队长、跟班队长、班组长、技术员

二、考核范围

所有班组及各岗位人员

三、考核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具体考核办法:

考核目标:本年度“零三违”、“零事故”、“零隐患”。

(一)、考核形式:

1、考核实行日考核,月兑现。

2、各班组安全目标控制考核相关记录由队部进行统一管理。

3、月末奖罚台账必须及时进行公示。如各班组成员对奖罚项目有争议,可提请队长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即为最终考核结果。

4、当月工资工分按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具体按当月的工分分配方案及当月考核奖罚进行兑现。

(二)、日常考核:

按《综掘一队责任划分》、《综掘一队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月底兑现。

(三)、奖励:

个人出勤奖励:正常月出勤奖(每月除去周日后,倒数三天为出勤奖范围)以出勤27/26天为基点,满27/26天奖励工分50分;出勤26/25天奖励工分20工分;出勤25/24天奖励10工分。

优秀员工奖励: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奖励100工分。

优秀班组奖励:当月被评为优秀班组奖励该班组600工分。

注:以上考核如遇当月出勤天数小于等于或者大于等于半月天数奖励减半。

小改小革创新奖励:每月本区队班组各成员对提出的小改小革创新项目被矿部采纳发放奖金后区队另对该员工奖励50工分。

合理化建议奖励:每月本区队各班组成员提出的建议被矿部采纳按矿部采纳等级奖金对该员工进行对应的工分奖励。

其它临时安排作业具体按工作量进行奖励。

第7篇 安全生产绩效监视测量控制程序制度

1.0 目的

对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以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安全生产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

3.0绩效监视测量的主要内容

3.1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视和测量;

3.2风险控制结果和绩效监视和测量;

3.3职业病防治、员工健康、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方面监视和测量。

3.4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审。

3.5设备安全性能方面监视和测量。

3.6员工安全意识的监视测量。

3.7、文明施工等活动的监督。

4.0工作程序

4.1主动监视和测量

4.1.1依据规定通过内部审核方式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4.1.1.1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每年按计划组织对本单位进行内部审核(以下简称内审),以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符合性。

4.1.1.2 内审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本标准化体系手册、集团制度、各单位管理规定等。

4.1.1.3在内审中当发现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时,要求责任单位进行纠正,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1.1.4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内审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以及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4.1.2依据规定通过集团审核方式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4.1.2.1根据本标准化管理体系,集团组织对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及施工项目和项目监理进行标准化审核活动。

4.1.2.2集团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管理系提要求的事项,依据其状态采取纠正/纠正措施。

4.1.2.3对集团审核中的不符合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结果要进行验证。

4.1.2.4 集团审核结论可以作为建设施工项目绩效监视测量的结果。

4.1.3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对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4.1.2.1检查方法: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依据年、季编制安全检查计划,填写落实计划的检查时间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4.1.2.2检查频率:

a)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的安全检查频次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并能够有效监督、控制、测量被被监督检查方及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b)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每季收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c)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方案落实情况;

d) 施工项目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起重安全、消防、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情况、施工渣土处理、固体废弃物的控制、施工的噪声、土方工程及拆除工程的扬尘、施工的污水、有毒气体含量、等进行自查。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

e) 施工项目可根据员工素质和现场情况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评估员工的安全意识。

4.2被动监视和测量

4.2.1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在发生事故、事件和其他不良安全绩效后,按照职权范围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记录.。具体按《3.2.2.5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

4.2.2施工项目每季应至少收集一次以上的信息。

4.3监视和测量的技术和方法

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监视和测量时,可采用以下的技术和方法:

a) 应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结果;

b) 使用专项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工作场所的检查;

c) 安全生产活动的视察;

d) 对新设备、原材料、危险化学品、技术、过程预先评估;

e) 检验特定的机械或装置;

f) 安全抽样;

g) 行为抽样;记录分析等。

4.4监视和测量结果处理

a)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检查时,应对检查结果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b)每次检查时,均应填写检查记录表;

c)当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反映出过程未能达到预期结果时,应提出纠正的要求,责任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

d)检查方对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e)在对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或其后采取的措施中,选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如:抽样检验、

控制图、直方图、排列图、因果图、对策表等;

f)施工项目每月应将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相关报表,报表内容应包括本程序“4.0工作程序”中提及的内容。

5.0引用文件

第8篇 _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监总煤行〔2022〕133号及中煤安〔2022〕686号、中煤安〔2010〕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监局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监站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监站(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车间、区队(科)的负责人,对车间、区队(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车间、区队(科)技术负责人,对本车间、区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车间、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

第十四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区队、车间、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班组、区队(科室)、矿(厂)、公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公司各业务部室和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科室、区队、车间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安监站(科)备案;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监察站(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科室、区队(车间)对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队(科)、车间和安监站(科)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安监站(科)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矿(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集团公司,按集团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公司专业部室整改负责人,各单位根据相关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单位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各专业部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现场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号,安全监察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各矿长(厂长、经理)、专业副矿长负责落实,由矿(厂)明确职能科室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业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部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号。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

第二十八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相关部室及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公司启动的应急预案由公司调度室负责向中煤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第三十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4日前报公司各专业部室及安全监察部;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于次月4日前发送至安全监察部;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6日前报中煤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安全监察局。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报公司,由安全监察部汇总分析并分别于下季度首月6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中煤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公司成立安全隐患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中煤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中煤集团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风险预控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 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管矿(厂)领导, 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科室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生产科室、区队、车间负责人。

4、每年年底各单位都要根据下年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编制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矿(厂)领导及职能科室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管控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系统重新进行系统方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生产科室、区队(车间)等基层生产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三、风险预警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各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六、财政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下年度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各系统及基层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次年的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系统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本系统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3、每月各职能科室组织人对各基层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4、班组每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第9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适用公司全体施工作业人员。

1、职责:

1.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1.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1.4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1.5计财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1.6安质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2、事故隐患

2.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工作程序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工区经理任组长,安质部部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3.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并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报告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报告中应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3.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3.3.1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3.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3.4档案建立

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10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监总煤行〔2011〕133号及煤安监行管〔201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矿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矿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矿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矿业务管理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矿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  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区队、班组的负责人,对区队、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区队、班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矿或者区域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两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矿解决不了,须由能源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一般,区队、班组和科室协助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分级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三级:区队、科室、矿级。

第十七条 各科室、区队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矿每周排查一次事故隐患;矿级领导和各业务科室每逢周六进行排查;区队、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事故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科、矿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科室、区队对每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队、科室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责成立即整改或三天内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按“五定”原则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各系统科室主要负责人验收签字、销号,安全科对c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b级隐患由各科室相关人员负责整改,矿副职矿长负责现场验收落实,合格后报请矿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闭环销号。a级隐患由矿长负责上报能源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整改到位后由矿长负责验收闭环销号。

第二十五条  矿要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事故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矿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科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验收、销号。矿安全科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矿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班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应立即启动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单位要立即向矿委会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事故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中的a、b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天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存档。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负责对各科室、区队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能源公司协调解决的,由矿长以正式文件向能源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第11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监总煤行〔2011〕133号及中煤安〔2011〕686号、中煤安〔2010〕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监局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公司业务管理部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监站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监站(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车间、区队(科)的负责人,对车间、区队(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车间、区队(科)技术负责人,对本车间、区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车间、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区队、车间、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班组、区队(科室)、矿(厂)、公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公司各业务部室和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科室、区队、车间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安监站(科)备案;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监察站(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科室、区队(车间)对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队(科)、车间和安监站(科)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安监站(科)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矿(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集团公司,按集团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公司专业部室整改负责人,各单位根据相关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单位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各专业部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现场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号,安全监察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各矿长(厂长、经理)、专业副矿长负责落实,由矿(厂)明确职能科室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业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12篇 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系统(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确保生产平稳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

2)、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3)、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联锁系统投运与摘除的具体要求。

5)、本制度规定了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检修和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

6)、本制度规定了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和仪表部门日常维护的相关要求。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1)、仪表设备由制造部仪表负责归口管理。

2)、在线分析仪表由质量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

3)、制造部仪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落实本部门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八)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九)负责公司仪器、仪表、安全联锁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十)负责本部室各类台账的记录工作。

4)、质量技术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的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落实本部门执行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项目中在线分析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查在线分析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核在线分析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在线分析项目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在线分析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八)组织公司重大在线分析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九)负责公司在线分析设备日常维护与运行。

(十)负责本部门各类台账的记录工作。

5)、仪器仪表使用部门生产运行部对仪器仪表的完好率进行监督;健康安全环保部对仪表设备部门的仪表完好率、仪表台账、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内容

一)、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2、仪表设备主管人应编制公司仪表设备计划。

3、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进行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4、仪表设备采购计划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采购计划,并签订技术协议。

5、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仪表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

二)、仪表设备分类管理

1、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常规仪表;过程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其他仪表

2、常规仪表管理

(1)、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2)、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②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 或iso9000 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③仪表选型应考虑目前使用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④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使用部门生产管理水平。

⑤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②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③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④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⑤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4、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5、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①仪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②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③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④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⑤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⑥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⑦仪表作业前应办理相关工作票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执行;在进行仪表系统内部日常检修、维护时,可办理仪表内部检维修作业票,由仪表部门内部签发;在对现场仪表变送器、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表、调节阀定位器进行检修维护且不对外界产生影响时,必须办理仪表检修作业票(内部),由当班调度长签字确认后执行;在对仪表系统进行检维修,对外界系统产生影响的作业时,(如调节阀拆卸作业、调节阀抽堵盲板等),必须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等相关票证,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⑧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计划、方案,需要委托的检修项目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⑨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⑩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三)、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1、每年十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2、每年十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需要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或甲醇等;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3、建立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责任制,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4、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对仪表空气储罐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6、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7、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四)、控制系统管理

1、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并优先在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主流机型中选择;

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3、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由仪器仪表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①、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②、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③、软件版本落后,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④、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⑤、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4、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5、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1)系统点检制度

①、仪表 (仪表保运)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②、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③、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2)系统周检制度

①、仪表 (仪表保运)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

②、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③、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3)系统硬件管理

①、系统硬件仪表 (仪表保运)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②、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③、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④、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4)系统软件管理

① 、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②、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领导及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

③、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运行部、工艺室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④、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⑤、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⑥、新安装的仪表自控系统,在投入运行之前,确认各工序控制点及联锁、报警装置接线端子编号与图纸必须相符,发现有误应及时查明原因,若有变更,保存好变更单和更改记录,变更单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

(5) 机房管理

①、机房(工程师站)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②、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③、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④、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⑤、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⑥、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⑦、 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6)系统电源管理

①、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 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②、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③、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五)、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电仪室 (仪表保运)负责,仪表 (仪表保运)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4、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 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 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 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

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 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 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5)、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①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②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③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6)、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①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b: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c: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②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b: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③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b: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c: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d: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e: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④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a: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b: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c: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d: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e: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f: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六)、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一)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职责

1、公司制造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制造部仪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2、制造部机电仪、工艺各专业要定期研究公司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仪表系统工程师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二)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1、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保运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3、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4、对新增的联锁系统,仪表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相应的全套图纸资料。

5、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6、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7、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8、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9、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10、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生产运行部、技术保障部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由技术保障部电仪室存档。

11、现场安装的各类仪表控制检测点及开关接点输出端子接线要牢固,其端子号码、仪表设备位号必须保证齐全、准确,不得丢失或调换;

12、仪表检修人员,必须定期对现场仪表、联锁报警系统作全面的校验及检查工作,不允许继电器接点有超前或滞后现象;

13、透平压缩机电液执行机构和调速器电液执行机构在每次启车前,通知仪表技术人员、自控系统维护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共同作模拟试验。

14、每月应由系统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维护人员进行一次对全厂联锁投入、切除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5、联锁保护系统正常投运时,操作人员必须随时监控操作画面运行情况并注意观察阀门的调整开度,报警值的动作情况,避免因联锁失灵,而造成不良后果。

16、各工序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的极限值是依据整个工艺流程原理来运行,并按时间顺序进行数据组态的,因此工艺操作人员不允许随便改变设定参数,严禁操作人员或与dcs系统操作无关的人员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如被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7、如果遇到特殊原因,某工序的设备需改变运行方式或某种物料操作指标有变化,需改变报警参数时,严禁工艺操作人员私自变更报警值,必须明确原因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运行部经理认可后,由工程师操作站方可进入系统修改数据或下装程序。

18、每次大修后开机时,应对现场仪表、联锁开关及调节执行机构进行模拟保护试验。试验时,应有运行操作人员、班组调度长、自控仪表维护人员到现场共同参加试验,试验合格后填写联锁保护试验单并签字确认。

19、利用停机时间,由系统维护人员和仪表检修工负责清除现场仪表和中控室控制柜内外灰尘及表面锈迹。清理完毕,通电试验作好记录。

20、运行中仪表电源突然中断,此时立即报告调度长,联系各工序要求保持稳定运行状态,同时通知仪表工迅速处理,恢复电源。

21、如果没有及时恢复供电,应将各主要调节执行机构和紧急切断阀由自动状态切换为手动状态,遥控切换为就地控制,汽包液位由操作工现场监视,需两人进行并用对讲机告知液位的变化。

22、在电源未恢复前,尽量维持各工序运行状态不变,减少不必要的操作,可维持短时间运行。

23、如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紧急停车。切断主要的控制阀,然后按正常停车顺序进行。

24、被控设备、操作设备、执行器的机械部分、限位装置和联锁报警装置等,未经就地手动操作调整合适并证明工作可靠,不得进行远方操作。进行就地手动操作调整时,应有防止他人远方操作措施;规定在运行当中必须投入自动运行的按钮,不得私自切入手动,经发现或引起事故由生产运行部决定处理。

25、自控仪表进行检修校验时,必须使用公司制定的工作票管理制度,严禁不办理工作票擅自进行各项检修工作,经发现罚款500元。

26、检修调校工作结束后,由仪表工作人员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查看工作确实已全部完成,场地清洁,无工具材料遗漏后,方可投入使用。

27、凡不经过系统工程师的同意,不允许任何人把u盘和可移动硬盘插入dcs操作站和工程师站,经发现罚款500元。

28、工艺、仪表、电气、设备、安全等需要取数据,必须通过系统工程师和系统维护人员拷贝。

29、系统维护人员必须保证自己的工作电脑无病毒,用专用u盘在其工作电脑上格式化u盘后拷贝,如因u盘拷贝引发电脑病毒引起控制站和操作站的死机,经发现对其系统维护人员进行严格处理。

30、系统维护人员拷贝完成后,必须对专用u盘杀毒,防止电脑病毒侵入控制系统。

31、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自动化操作规程使用与维护,造成联锁装置误动作,导致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外来人员,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根据情节严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7-2004)要求进行.

1、仪表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6、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八)、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1、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使用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2)、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3)、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4)、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5)、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2、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2)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5)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3、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1)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考核范围,由健康安全环保部、技术保障部、生产运行部联合组织考核。

(2)报警器专业管理技术保障部电仪室为主,安全、技术、计量、电气等部门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保运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3)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4)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5)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 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自己做,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单位负责。

(6) 仪表、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仪表保运车间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4、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要求进行。

5、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九)、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及选型:

1、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1)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2)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3)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5)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 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 系统一致。

(6)在线分析仪表归口管理部门为技术保障部质量环保室。

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1)质量技术部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2)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4)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5)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

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6)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中安全连锁管理相关要求进行。

(7)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中防爆型仪表的管理要求执行。

(8)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3、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1)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2) 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3) 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4) 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5) 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五、基础资料管理

1、制造部、质量技术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2、制造部仪表应建立dcs、esd 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联锁工作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在线分析仪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3、仪表专业、仪表保运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dcs、esd、plc 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确认表、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7)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六、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仪表气源管理:

(1) 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2) 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3) 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4) 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2、仪表电源管理:

(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 电源供电。

(2)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七、检查与考核

1、制造部每季度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仪表专业应组织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1)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2)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3)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八、技术保障部电仪室应及时获取和更新以下相关规范要求

1、《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2、《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3、《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

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5、《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 3521-1999)。_

6、《石油化工仪表自动化维护检修规程》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系统(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确保生产平稳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

2)、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3)、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联锁系统投运与摘除的具体要求。

5)、本制度规定了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检修和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

6)、本制度规定了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和仪表部门日常维护的相关要求。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1)、仪表设备由制造部仪表负责归口管理。

2)、在线分析仪表由质量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

3)、制造部仪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落实本部门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八)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九)负责公司仪器、仪表、安全联锁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十)负责本部室各类台账的记录工作。

4)、质量技术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的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落实本部门执行在线分析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项目中在线分析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查在线分析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核在线分析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在线分析项目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在线分析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八)组织公司重大在线分析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九)负责公司在线分析设备日常维护与运行。

(十)负责本部门各类台账的记录工作。

5)、仪器仪表使用部门生产运行部对仪器仪表的完好率进行监督;健康安全环保部对仪表设备部门的仪表完好率、仪表台账、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内容

一)、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2、仪表设备主管人应编制公司仪表设备计划。

3、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进行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4、仪表设备采购计划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采购计划,并签订技术协议。

5、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仪表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

二)、仪表设备分类管理

1、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常规仪表;过程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其他仪表

2、常规仪表管理

(1)、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2)、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②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 或iso9000 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③仪表选型应考虑目前使用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④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使用部门生产管理水平。

⑤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②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③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④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⑤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4、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5、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①仪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②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③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④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⑤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⑥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⑦仪表作业前应办理相关工作票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执行;在进行仪表系统内部日常检修、维护时,可办理仪表内部检维修作业票,由仪表部门内部签发;在对现场仪表变送器、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表、调节阀定位器进行检修维护且不对外界产生影响时,必须办理仪表检修作业票(内部),由当班调度长签字确认后执行;在对仪表系统进行检维修,对外界系统产生影响的作业时,(如调节阀拆卸作业、调节阀抽堵盲板等),必须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等相关票证,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⑧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计划、方案,需要委托的检修项目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⑨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⑩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三)、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1、每年十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2、每年十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需要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或甲醇等;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3、建立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责任制,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4、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对仪表空气储罐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6、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7、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四)、控制系统管理

1、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并优先在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主流机型中选择;

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3、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由仪器仪表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①、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②、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③、软件版本落后,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④、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⑤、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4、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5、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1)系统点检制度

①、仪表 (仪表保运)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②、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③、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2)系统周检制度

①、仪表 (仪表保运)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

②、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③、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3)系统硬件管理

①、系统硬件仪表 (仪表保运)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②、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③、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④、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4)系统软件管理

① 、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②、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领导及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

③、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运行部、工艺室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④、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⑤、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⑥、新安装的仪表自控系统,在投入运行之前,确认各工序控制点及联锁、报警装置接线端子编号与图纸必须相符,发现有误应及时查明原因,若有变更,保存好变更单和更改记录,变更单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

(5) 机房管理

①、机房(工程师站)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②、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变化率<6%/hr

③、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④、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⑤、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⑥、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⑦、 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6)系统电源管理

①、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 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②、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③、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五)、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电仪室 (仪表保运)负责,仪表 (仪表保运)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4、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 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

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

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

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

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

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5)、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①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②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③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6)、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①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b: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c: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②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b: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③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a: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b: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c: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d: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e: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④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a: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b: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c: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d: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e: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f: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六)、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一)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职责

1、公司制造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制造部仪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2、制造部机电仪、工艺各专业要定期研究公司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仪表系统工程师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二)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1、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保运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3、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4、对新增的联锁系统,仪表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相应的全套图纸资料。

5、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6、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7、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8、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9、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10、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生产运行部、技术保障部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由技术保障部电仪室存档。

11、现场安装的各类仪表控制检测点及开关接点输出端子接线要牢固,其端子号码、仪表设备位号必须保证齐全、准确,不得丢失或调换;

12、仪表检修人员,必须定期对现场仪表、联锁报警系统作全面的校验及检查工作,不允许继电器接点有超前或滞后现象;

13、透平压缩机电液执行机构和调速器电液执行机构在每次启车前,通知仪表技术人员、自控系统维护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共同作模拟试验。

14、每月应由系统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维护人员进行一次对全厂联锁投入、切除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5、联锁保护系统正常投运时,操作人员必须随时监控操作画面运行情况并注意观察阀门的调整开度,报警值的动作情况,避免因联锁失灵,而造成不良后果。

16、各工序联锁报警保护系统的极限值是依据整个工艺流程原理来运行,并按时间顺序进行数据组态的,因此工艺操作人员不允许随便改变设定参数,严禁操作人员或与dcs系统操作无关的人员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如被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7、如果遇到特殊原因,某工序的设备需改变运行方式或某种物料操作指标有变化,需改变报警参数时,严禁工艺操作人员私自变更报警值,必须明确原因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运行部经理认可后,由工程师操作站方可进入系统修改数据或下装程序。

18、每次大修后开机时,应对现场仪表、联锁开关及调节执行机构进行模拟保护试验。试验时,应有运行操作人员、班组调度长、自控仪表维护人员到现场共同参加试验,试验合格后填写联锁保护试验单并签字确认。

19、利用停机时间,由系统维护人员和仪表检修工负责清除现场仪表和中控室控制柜内外灰尘及表面锈迹。清理完毕,通电试验作好记录。

20、运行中仪表电源突然中断,此时立即报告调度长,联系各工序要求保持稳定运行状态,同时通知仪表工迅速处理,恢复电源。

21、如果没有及时恢复供电,应将各主要调节执行机构和紧急切断阀由自动状态切换为手动状态,遥控切换为就地控制,汽包液位由操作工现场监视,需两人进行并用对讲机告知液位的变化。

22、在电源未恢复前,尽量维持各工序运行状态不变,减少不必要的操作,可维持短时间运行。

23、如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紧急停车。切断主要的控制阀,然后按正常停车顺序进行。

24、被控设备、操作设备、执行器的机械部分、限位装置和联锁报警装置等,未经就地手动操作调整合适并证明工作可靠,不得进行远方操作。进行就地手动操作调整时,应有防止他人远方操作措施;规定在运行当中必须投入自动运行的按钮,不得私自切入手动,经发现或引起事故由生产运行部决定处理。

25、自控仪表进行检修校验时,必须使用公司制定的工作票管理制度,严禁不办理工作票擅自进行各项检修工作,经发现罚款500元。

26、检修调校工作结束后,由仪表工作人员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查看工作确实已全部完成,场地清洁,无工具材料遗漏后,方可投入使用。

27、凡不经过系统工程师的同意,不允许任何人把u盘和可移动硬盘插入dcs操作站和工程师站,经发现罚款500元。

28、工艺、仪表、电气、设备、安全等需要取数据,必须通过系统工程师和系统维护人员拷贝。

29、系统维护人员必须保证自己的工作电脑无病毒,用专用u盘在其工作电脑上格式化u盘后拷贝,如因u盘拷贝引发电脑病毒引起控制站和操作站的死机,经发现对其系统维护人员进行严格处理。

30、系统维护人员拷贝完成后,必须对专用u盘杀毒,防止电脑病毒侵入控制系统。

31、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自动化操作规程使用与维护,造成联锁装置误动作,导致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外来人员,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根据情节严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7-2004)要求进行.

1、仪表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6、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八)、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1、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使用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2)、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3)、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4)、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5)、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2、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2)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5)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3、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1)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考核范围,由健康安全环保部、技术保障部、生产运行部联合组织考核。

(2)报警器专业管理技术保障部电仪室为主,安全、技术、计量、电气等部门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保运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3)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4)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5)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 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自己做,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单位负责。

(6) 仪表、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仪表保运车间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4、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要求进行。

5、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九)、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及选型:

1、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1)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2)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3)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5)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 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 系统一致。

(6)在线分析仪表归口管理部门为技术保障部质量环保室。

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1)质量技术部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2)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4)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5)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

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6)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中安全连锁管理相关要求进行。

(7)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中防爆型仪表的管理要求执行。

(8)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3、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1)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2)

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3)

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4)

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5)

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五、基础资料管理

1、制造部、质量技术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2、制造部仪表应建立dcs、esd 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联锁工作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在线分析仪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3、仪表专业、仪表保运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dcs、esd、plc 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确认表、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7)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六、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仪表气源管理:

(1)

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2)

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3)

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4)

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2、仪表电源管理:

(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 电源供电。

(2)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七、检查与考核

1、制造部每季度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仪表专业应组织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1)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2)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3)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八、技术保障部电仪室应及时获取和更新以下相关规范要求

1、《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2、《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3、《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

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5、《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 3521-1999)。_

6、《石油化工仪表自动化维护检修规程》

第1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适用公司全体施工作业人员。

1、职责:

1.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1.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1.4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1.5计财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1.6安质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2、事故隐患

2.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工作程序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工区经理任组长,安质部部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3.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并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报告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报告中应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3.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3.3.1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3.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3.4档案建立

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14篇 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制度

一、安指中心有权对各类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及安全的情报进行必要的监管,以保证对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置 ,包括隐患整改方案、所需资金、劳动组织以及工程进展等;

二、安全隐患处置过程中必须有应急救援措施,保证隐患处置的安全实施以及隐患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效防范;

三、安全生产隐患处置必须坚持先控制后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防止隐患治理过程中引发其它事故;

四、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危险源辨识,保证隐患治理的安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保证隐患治理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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