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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小区管理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z小区管理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有哪些制度

z小区管理处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员工安全培训、设备维护规程、应急预案制定、风险评估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小区日常运营的安全与效率。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一套规定小区管理处在进行各项生产活动时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它包括了对人员、设备、环境和操作过程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则特别强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因人为疏忽导致的事故。

重要内容

1. 员工安全培训: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确保他们了解潜在危险及应对措施。

2. 设备维护规程:制定详细的设备检查和保养计划,预防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问题。

3. 应急预案制定:预先设定各类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案,以便迅速、有效地处理紧急事件。

4. 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小区内的安全风险,采取措施降低潜在风险。

5. 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制度流程

1. 制定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

2. 宣传教育:通过培训、会议、宣传资料等方式,使员工充分理解并掌握制度内容。

3. 实施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得到落实。

4. 监督检查: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 反馈改进:收集员工反馈,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

z小区管理处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旨在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通过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z小区管理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范文

第1篇 z小区管理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花园小区规章制度

小区管理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增强员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依照国家法规,结合公司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督促下属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装置的维护。

3、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总结发生事故的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4、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术交流,观看安全生产展览和劳动安全卫生电影、电视,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标语和安全标志,时刻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二、严格要求和督促下属企业搞好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把安全工作做到在其它工作的前面。

三、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下属企业督促其按规定执行。

四、认真搞好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使员工认识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防患意识。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第2篇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七)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

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3篇 小区物业保安部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小区物业保安部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1.保安部每月20-30日期间组织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经理参加安全防火巡视检查。

2.保安部主管每日上、下午两次对保安责任范围、重点保安目标、哨位执勤状况、安全服务质量、小区治安秩序、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巡视检查及时掌握防范动态。

3.保安部主管每周一组织保安队长对技防设备监控系统进行检测,保证可靠有效,发现故障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组织维修排除。

4.保安部主管每日一次不定时对小区公共部位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记录、防火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隐患,现场协调整改、填写检查通知单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字备案。

5.保安部主管每周三次分批巡视抽查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要害部位安全、防火情况,巡视检查时填写检查记录,被查部位负责人签字,对存在隐患,要求整改的向主管部门经理发安全检查通知,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将隐患通知书复印件转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6.保安部主管每季度一次巡视检查各部位消防器材分布、数量、质量情况,发现失效及时更换,保证应急情况使用。

7.保安部主管在工程技术主管配合下每周巡查掌握消防中控室、消防报警设备及分布消防报警探头的运行状态,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运行,发现重大故障自身努力无法解决时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8.保安部主管以保安部制定的安全、防火规范为安全防火检查标准,根据不同季节和社会治安形势,通过经常不断的检查巡视监督,掌握公司各项人、财、物安全管理、防火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安全防火检查记录档案,防止失控漏管。

第4篇 安全文明小区五防教育及法制宣传制度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五防教育及法制宣传制度

一、责任区民警要根据责任区实际情况,经常对居民群众进行五防教育及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及法制意识。

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召开治安责任人会议,分析辖区治安特点,通报治安动态。

三、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开展五防教育和法制教育。每季度办1次墙报,定期举办学习班。

四、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组织责任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区域治安巡逻和检查。实行门栋关照,加固铁闸、安装防盗、防火报警装置。开展技术防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压缩案件发生,保持责任区治安的稳定。

第5篇 安全文明小区常住人口管理制度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常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全面登记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人口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群防群治的网络,把各层各类人员纳入一定的组织管理系统,进行控制管理。

二、常住人口在户口登记上,要建立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等调查统计制度。

三、在重点人口管理上要实行秘密控制、教育疏导、帮助转化、监督管理等不同的控制手段。

五、在管理机制上,要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自治自控相结合方法。

第6篇 _小区安全维护工作制度

小区安全维护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公安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三、熟悉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实行 24 小时值勤巡逻制度。

五、负责维护辖区公共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密切联系辖区内客户,搞好群防群治。

七、巡视辖区安全,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九、及时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

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7篇 花城物业小区安全部信息汇报制度

花城小区安全部信息汇报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__花城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适用__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 各岗位在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必须把履行职责情况向班长汇报。

3.2 各当值人员在值期间接到业主的投诉、建议,遇到装修纠纷、各种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应向班长、控制中心汇报,中心须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3.3 安全班长在接到班员的求援信息时需在第一时间(不超过3分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中心,中心向主办或主管汇报。

3.4安全班长(白天)在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安全主办或主管汇报。

3.5安全班长在夜间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夜间值班主办或主管汇报;夜间值班主办在接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向主管汇报。

3.6安全主办在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汇报。

3. 7安全主办对所有自己的岗位发出的求援信息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向安全主管汇报处理结果。

3. 8安全主办对安全部所发生的各类事件根据情况,按公司要求需向经理汇报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经理汇报。

3.9物业服务中心下班后小区的物资搬运手续由班长办理并向安全主办汇报,安全主办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确认并经中心核实后方可放行。

3.10物资搬运放行手续和陌生人的盘问需上报中心给予核对后才能放行。

3.11物资搬运放行具体流程为:前台办理--知会中心--通知现场岗位跟踪知会进出口岗核实--收回《物资搬运放行条》--岗位放行--回复中心--回复前台。

3.12安全部各岗位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逐级汇报制度。

第8篇 _小区防火安全三级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预防物业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为业主/住户提供安全环境,保障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防火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一、建立三级防火管理机构:

管理公司建立三级防火机构,任命三级防火机构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

1、管理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消防责任人。

(1)负责公司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2)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负责有关消防法规的贯彻,消防规章制度的建立,研究解决消防人员、设备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4)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保安部及技术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长等组成。

(5)三级消防机构组织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调整。

2、保安部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1)对公司防火责任人负责;

(2)负责制定小区防火及检查计划;

(3)负责保安员、管理员培训工作,制定小区灭火应急措施;

(4)监督、指导各区防火工作开展和实施;

(5)负责各管理处消防责任制的制定和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

(6)负责组织住户消防疏散演练;

(7)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及更换。

3、各区域经理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1)对本区的消防工作负责。

(2)负责对本区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3)监督消防专业公司对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管理规顶定》,认真“三落实”:

(1)责任落实。按照项目管理方法把消防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部门。

(2)器材落实。坚持做到每栋住宅楼宇的消防器材齐全,随时均可使用。

(3)检查落实。定期组织大检查,每月由各区、各部门进行自查,平时设置专人重点抽查,做到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二、实施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领班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报管理处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区域经理实施

(1)管理处领导每周组织班长对棕榈滩各相关地方(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对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整理本处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4)每月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汇报一次本管理处消防教育情况。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由管理公司负责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安全和妥善处理。

4、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

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八不”、“四要”、“一清”要求。(详见《丽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管理规定》)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

第9篇 安全文明小区接报警制度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接报警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保证在岗位,当群众来值班室报案(或投诉)时,要热情接待,问清情况,并认真做好笔录登记及联系电话。

二、当案件发生在友邻单位时,对来人或来电报案,要热情接待,做好记录,通知友邻单位并报告公安机关。

三、值班人员要熟悉用报警电话。发生案件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匪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122,z花园管理处电话:z,南山公安分局报警总机:z,粤海派出所电话:z。

四、凡是群众报案(或投诉)的,应按时按级如实报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其本人,做到来有声,回有音。

第10篇 小区物业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物业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小区物业管理处各有关部门. 贯彻安全管理方针, 搞好员工安全, 使员工按照标准的要求从事服务活动, 确保安全. 2 管理制度电工电工工作前, 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 不准用湿手或带油、触摸电气设备。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电梯工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焊工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

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高空作业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闪电、打雷、暴雨;

六级以上台风;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使用安全带。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车辆驾驶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确保交通安全.行车遵守下列规定: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行驶;

严禁超载行驶;

不准吸烟.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四周情况。

办公室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

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

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应征上司同意。

第11篇 小区物业安全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

小区物业安全部内部管理责任

一、目的

明确各安全岗位管辖范围,加强各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心,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管理服务区域零发案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_物业服务中心。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岗位执勤责任制

3.1.1安全班长对本班次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状态、工作积极性、仪容仪表全权负责。

3.1.2本班次(区域)发生的任何有影响的事件,班长都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汇报。

3.1.3本班次(区域)如发生治安事件,班长当属第一责任人。如查实后属我方原因造成,班长及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其他有关处罚。

3.1.4各班班长对本班次班员的任何行为有权给予公正处理,且不得徇私舞弊,置于不理。

3.2交代任务完成制

3.2.1上级下达于班组及各部门需相互合作的任何事情,班长都应无条件完成。

3.2.2完成任务的经过及困难可在完成后向上级汇报,的确需及时协调解决的问题可及时汇报。

3.2.3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说过就做,做了再说”的工作作风和习惯。

3.2.4任何顾客或上级交代的任务均不得无故推脱,如需推迟完成时间,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交接清楚,确保下一班明确,防止发生工作被动的现象。

3.3物品领用制度

3.3.1各班组如需申领工作文具等物品,须由班长每月底统计后上报主管,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领取。

3.3.2任何人领用物品均须讲明领用原因及物品去向。

3.3.3任何人不得无使用原因至资料室、仓库领用物品。

3.4设备资产使用制度

3.4.1本班班长对本班次使用的设备全权负责。

3.4.2如发现设备有细微损坏,应及时上报修理,对人为损坏的设备,将追究班长及当事人责任并须赔偿。

3.4.3本班次损坏的设备应在当天安排修理。

3.5业余形象责任制

3.5.1各班组下班后,应整队集合,不得喧哗,警备器材应随身携带到安全宿舍,按规定位置挂放,不能乱扔乱放,如有丢失时应立即上报,并照价赔偿。

3.5.2闲时不得在服务区内追逐喧哗,不得踩踏草坪,在服务区域内不得赤膊,培训室不得将脚搭于椅子上,不得乱动椅子、在培训室抽烟。

3.5.3按时到食堂打饭并且排队,不能穿拖鞋上食堂吃饭,赤背在娱乐室看电视。

3.5.4不得酗洒、赌博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顾客物品。

3.5.5以上各条由各班组长负责监督,如有违反,班组长应按《员工手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除在(月)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外,还须按《员工手册》的规定予以处罚。

3.6管辖区域责任制

3.6.1扣分制(2―10分)

a. 对所属辖区消防设施不熟悉者。

b. 对进入车辆不按要求登记,导致质量记录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者。

c. 管辖区域内有违章现象不及时制止者,收受他人财物者。

d. 管辖区域内发生治安纠纷事件不及时赶到现场者或有意回避不尽职者。

e. 对管辖区域内不明底细人员不闻不问者。

f.不尽忠职守,遇事隐瞒不报者。

3.6.2处罚制(5―20分)。

a. 外围公共区域内发生被盗事件,将视情况扣罚班长及当事人员50―100元。

b. 晚上样板房、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如发生样板房、办公室等室内发生丢失物品事件,扣罚当值班长、班员100―200元。

c. 非经公司同意,擅自调动人员或内部调整安排不当造成损失者扣罚当值班长50―100元。

d. 对所属班组军训督导不力,造成班组军训落后,扣罚班长50―100元。

e. 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造成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盲目,且不管不问,扣罚当值班长50―100元。

f. 以上各项将视情况按员工手册之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下发过失通告书、降级或辞退处理。

g. 交接班时间所发生的各类事件,具体发生时间无法明确界定的,双方不得推诿、扯皮,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双方分担。

h. 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予以降级、辞退处理。

3.7安全督察责任制

3.7.1 在安全主管领导下,负责安全工作现场及内部管理。

3.7.2 全权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安全岗位安排、业务指导等,及时向主管汇报。

3.7.3负责对夜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督,对在晚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件负直接管理责任。

3.7.4负责对各班的军训进行督促指导,对配置的各种设备资产进行管理检查(如对讲机、警备单车、雨衣、雨鞋、巡更棒、电警棍、耳机等),制定表格定时检查核对,将使用情况上报主管。

3.7.5协助主管做好班员的培训与思想工作和内务卫生管理,积极开展业余文化活动。

3.7.6在当值期间管理服务区域内发生各类事件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视事件的严重性处以100-300元不等的罚款。

3.8 控制中心岗管理责任制

3.8.1主动收集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并对信息的正确收集、发布、准确处理、反馈负责。

3.8.2对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等导致工作延误或造成后果处以50-100元不等的罚款。

3.9 安全主管责任制

3.9.1在服务中心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部的日常管理、现场管理、部门内部管理工作。

3.9.2安排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的编制及落实,对安全班工作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负责。

3.9.3负责各种安全类设备损坏及更换的上报工作。

3.9.4负责安全员的入职引导工作,同时协助公司进行骨干力量的培训及选拔工作。

3.9.5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各安全岗位的管理及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

3.9.6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的处罚。

3.10安全主管、安全督察、各班班长以“谁管辖、谁当班、谁负责”,为责任划分原则,当发生影响公司及服务中心声誉的事件时,按管理责任分担处罚。

第12篇 小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6

小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六)

为了确保小区疏散设施的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 疏散设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设施.场地:

(1)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梯前室;

(2)消防电梯.防火门.卷帘;

(3)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疏散示意图;

(4)消防安全道路.回车场地等;

(5)防排烟设施。

2. 应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不得封闭.封锁.遮挡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楼梯间内堆放物品或增建设施;不得减小上述设施的原设计要求。

3. 应确保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处于预定状态,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围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锁防火门。

4.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通过紧急按钮启用消防电梯,并确保消防电梯完好.有效。

5. 定期对消防指示标志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有效.完好。

6. 不得封闭.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烟窗.送风.排烟口等设施,并应确保完好.有效。

7. 应确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内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架设线路等;应确保回车场地道路及场地畅通.满面积.不得在场地上搭设建筑.挖坑.作业。

第13篇 小区工程维修部安全制度7

小区工程维修部安全制度(七)

一、目的

时刻贯注工程部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人生、设备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_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工程维修部全体员工必须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协同安管部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上报班长、主管或经理。

3、管理处工程主管须每月组织所属员工对所辖系统及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分公司运营管理部。

4、工程人员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确保机房安全。

5、公共区域内之设备、设施等必须锁好,高危设备(如高压电、变电房、压力容器)等应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6、所有水池、水箱箱盖必须上锁,钥匙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借用,打开水池或水箱必须经工程主管批准,并进行登记。

7、高空作业必须配带安全带,并进行其他有效保护措施,作业范围周边必须加设护网,防止意外坠物。

8、各项维修、维护工作等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及规范,严禁违规操作,以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凡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均扣除当月工资200元人民币,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均立即除名。

9、各类安全用具、脚手架、高梯等在使用前须检查其牢固可靠性,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工程维修部须每半年配合安管部一次本物业之消防报警系统、联动系统、喷淋、消火栓系统等所有消防设施、设备之全面测试,以保证其功能正常,无故障。

第14篇 小区物业管理处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管理处管理制度

小区管理处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各岗位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及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__管理处。

3. 方法和过程控制

3.1车场收费岗监督管理:明确规定收费岗在当值期间不允许携带超过五元(包括五元)以上的现金。每天当值班长在上、下班讲评时进行检查(此规定列入夜间查岗内容)。违反上述问题点一经发现除没收其现金外,并按贪污票款做严肃处理。

3.2 车场入口岗及巡逻岗监督管理:礼仪礼节是否按体系文件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车场ic卡管理制度,一车一卡,车管系统出故障时车辆进出凭证是否按规定填写;入场的车辆是否开具相应的凭证(特殊情况除外)。车场巡逻岗对车场的车辆停放情况是否熟知;车辆外观检查是否仔细;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作相应的处理或汇报;是否按规定填写车辆的入场时间及车辆的外观检查情况。

3.3 堂岗监督管理:礼仪、礼节是否按岗位的操作流程去落实,是否做到热情周到服务业主顾客及外来人员;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是否按规定落实,以及掌握其探访目的。

3.4 楼层巡逻岗监督管理: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路线进行巡逻和签到,有无提前签到、补签到行为。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3.5 班长岗监督管理:当值期间是否起到对岗位的有效监督及检查;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情况;内务卫生是否按值日制度高标准、高质量去落实;

3.6 督办岗监督管理:督导各班上、下班是否执行讲评制度;是否按规定严格请销假制度;安全各班的军训、班组例会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科目进行落实,军训的效果是否达到公司的要求。

3.7 安全主管监督管理:每月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及质量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表》上;对检查存在问题点,督促各片整改,每季度对巡逻路线、小区围墙红外线、安全隐患点进行评估、调整,并上报经理审批。

3.8 经理/经理助理监督管理:每月对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表》上,对检查存在问题点,督促安全主管限期整改。

第15篇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

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 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的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

(三)

(四)、

(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权、玩忽职守、徇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第16篇 安全文明小区消防应急方案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消防应急方案

消防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小区消防安全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一、接警。接到火警报告时迅速赶到现场,搞清火势情况,报告管理处及有关单位领导。视火情打火警电话119,如电器引起着火,应立即切断火场电源,隔离易然易爆物品。

二、召集。通知消防责任人及各部门、各班组到现场,分工负责。

三、通报。用警铃通报,电话通报,逐房敲门通报。

四、疏散。人员有秩序、有步骤的疏散,撤离火场。

五、灭火。启动消防水泵、使用水枪、灭火器进行灭火。

六、防烟。打开门窗、防火门、安全口。

七、警戒。确定警戒区域,指导无关人员,车辆撤离现场,消除路障,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八、防爆。清运易燃易爆物品到安全地点。

九、救护。通知邻近医院前来抢救伤员。

第17篇 安全文明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内车辆的安全,各车主单位和个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一、一切车辆进出住宅小区的岗亭、门卫室,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违者不予进出小区。

二、凡机动车必须整齐地停放在停车场指定的位置。

三、居民住户的单车不得停放在楼梯口、走廊,必须整齐地排放在各栋门口统一单车棚里。

四、任何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

五、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凭出入卡,方可放行。晚上12时后驶出小区的车辆,一定要凭出入卡和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居民身份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律不予进出本小区。

第18篇 小区物业安全部信息汇报制度

小区物业安全部信息汇报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__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适用__物业服务中心.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 各岗位在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必须把履行职责情况向班长汇报。为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各岗位安全员、班长、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也可以越级上报或直接汇报部门负责人。

3.2 各当值人员在值期间接到业主的投诉、建议,遇到装修纠纷等,各种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应向班长、控制中心汇报,中心须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形成报表进行每日一报。

3.3 安全班长在接到班员的求援信息时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中心,中心向主办汇报。

3.4安全班长(白天)在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安全主办汇报。

3.5安全班长在夜间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主办汇报;主办在接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

3. 6安全主办对所有自己的岗位发出的求援信息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处理结果。

3.7安全主办对安全部所发生的各类事件根据情况,按公司要求需向经理汇报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经理汇报。

3.8物业服务中心下班后小区的物资搬运手续由控制中心办理并向当班班长汇报,安全班长必须及时赶到控制中心确认核实后方可放行。

3.9物资搬运放行手续和陌生人的盘问需上报中心给予核对后才能放行。

3.10物资搬运放行具体流程为:前台办理--知会中心--通知现场岗位跟踪知会进出口岗核实--收回《物资搬运放行条》--岗位放行--回复中心--回复前台。

3.11安全部各岗位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逐级汇报制度。

第19篇 安全文明小区治安安管员工作职责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治安(安管)员工作职责

治安(安管)员在物业管理公司(处)的领导和派出所的监管下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

二、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治安巡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的稳定。

三、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及时提供信息、情报,切实搞好社会治安,自觉维护小区声誉。

四、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和业务技能。

五、不怕艰苦,不怕牺牲,机智勇敢,果断地与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六、协助公安机关,查验证件、物品。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七、不单独检查可疑人的证件、物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第20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9、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小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小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10、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11、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小区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12、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3、小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14、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15、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16、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17、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8、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19、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20、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21、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2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安保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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