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制度体系涵盖多个层面,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风险评估制度、应急预案、作业许可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这些制度相互配合,构成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
生产制度,实质上是规定企业生产活动中安全行为准则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明确了各层级职责、操作规程及应对突发情况的措施,旨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生产制度不仅包含书面文件,还应体现在日常的管理和操作实践中。
1. 安全责任制:明确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2. 风险评估:定期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的风险,采取措施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响应。
4.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1. 制度制定:根据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由专业部门起草,经高层审批后发布。
2. 实施执行:各部门需严格执行,管理层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 监督与考核:通过内部审计或第三方审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 反馈与改进:收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定期修订和完善制度,使之适应企业发展。
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通报制度是其中的关键一环,旨在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通过透明的信息传递,促使企业从事故中汲取教训,不断优化安全管理体系。这一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共同的安全文化,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通报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及事故通报制度
为做好____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____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发事故的通报机制。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公司全体干部及员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领导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各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机械工作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各公司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各级责任人要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4、各公司应把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资料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机械工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生产安全责任人名单等报送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第二条突发事故通报机制
为了及时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到及时反映问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我司通过对有关情况的通报使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燃。___制定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并在处理完成后第一个工作天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2、机械及伤人事故(指有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做好紧急处理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
3、较严重的事故(指有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员拯救和报案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
4、报告突发事故时应先以电话向各分公司经理及部门经理报告情况,由公司经理致电总经理室报告。此后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事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发生经过、处理情况、责任划分等汇报总经理室。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填报《突发事故报告表》(参考附表)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发现有隐瞒事故不报的情况,将根据事故的大小,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及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希各单位严格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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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地产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房地产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3、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落实。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6、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7、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第3篇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值守制度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
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
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
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一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第4篇 某镇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监督和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对象为镇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镇安监中队成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负责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农用机械、校舍校车、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长输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进行暗查暗访。暗查暗访组在每次开展工作前随机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暗查暗访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第四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重在揭隐患、查问题、追责任、 促整改。暗查暗访重点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政执法指令、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情况。
5、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被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7、需暗查暗访的其它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暗查暗访组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重要时期、重点时段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部署。
第六条 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定暗查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除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对跨地区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第八条 暗查暗访组应做好暗查暗访情况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涉及行业、领域的镇级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
第十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执法人员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5篇 轧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识别和控制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轧钢高线,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第三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条 安全检查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年还应定期进行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五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实施计划,必要时制订《安全检查表》。
第六条 建立由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定时、定人”整改安全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防止职业危害,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第七条 凡因安全检查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生产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二章 综合安全检查
第九条 综合检查本厂、车间、班组三级,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
第十条 五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得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职责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五同时”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纪律、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发现和查明安全隐患及整改和复查、安全组织、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厂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班一次。
第十二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查阅各种安全生产台帐和资料。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安全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对故意对抗检查者,有权向生产厂长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厂级、车间级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在第二天汇总检查结果,并发出检查通报。
第十四条 班组应每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车间每周进行一次查看,并签名确认。发现需要进行考核的问题时,车间有提出考核的权力。
第三章 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专项安全检查由各车间的主管领导、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轧钢厂专项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加热炉系统专项安全检查、消防系统专项安全检查、轧钢机系统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专项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在第二天汇总检查结果,并把编辑好的书面和电子版本上交生产厂长,车间主任应当日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在征求生产厂长提出考核要求,并发出检查通报。
第四章 其它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轧钢厂根据气候特点及季节的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雷电、防台风等工作,进行预防性的季节检查。
第十九条 在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发动员工不定期地对本厂或本岗位进行群众性的安全、卫生检查,将发现的隐患汇报生产厂长。
第五章 检查通报
第二十条 综合安全检查(厂级、车间级)、专项安全检查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均需发出检查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其它安全检查必要时也可发出检查通报。
第二十二条 检查通报由安全管理员负责根据检查结果编写,并征求生产厂长,提出考核要求。
第二十三条 检查通报由安全管理员统一集中保存,并建立专门台帐。
第六章 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隐患整改必须遵守“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四不推: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第二十六条 由于条件限制而不能立即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制订出防范措施和限期整改计划,使整改工作做到项项有交待,条条有着落。
第二十七条 轧钢厂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报告上级部门。在问题未解决前,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实行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轧钢厂《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管理员签发,并接收和保存“反馈联”。
第三十条 车间或班组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时,车间主任、班组长、整改责任人应立即着手整改,不可拖延,如对隐患整改不重视或不积极整改,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车间主任、班组长、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格考核。
第三十一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生产安环部制订,一式两联。安全隐患整改后,责任人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返回“反馈联”给安全管理员。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考核由各车间主任执行,并征求生产厂长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考核金额由车间主任报送综合管理员。
第三十四条 考核资金直接从责任人工资扣除。
第三十五条 每缺一次安全检查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 检查结果不上报或检查不记录结果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七条 检查时故意对抗检查人员,不配合、拒绝、破坏和干扰检查的考核责任人200元,责任人班组的班长和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各考核100元。
第三十八条 对隐患整改不重视、不积极或不整改的,责任人、责任人班组班长、车间主任各考核200元。
第三十九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填写、不反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八章 附录
第四十条 本制度所指本厂均代表轧钢高线。
第6篇 货运安全生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按照经营资质条件和核定得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依法经营,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3、营运车辆出车前,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车辆正常运作;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上岗,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7、严禁超限超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8、按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承运人责任险;
9、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因不遵守本制度而导致事故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7篇 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1 目的
1.1 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制度要求,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从而达到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2 有效配合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和支持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贯彻,从而达到规范公司的生产活动及生产管理秩序;
1.3 有效激励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强班组长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安全生产、绩效和日常管理活动,并配合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责任制的贯彻、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
本制度的执行对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原有管理职责的不做改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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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1.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第9篇 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定点与分级原则、管理及巡回检查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2 术语与定义
易燃易爆危险点: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
3 基本内容与要求
3.1 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程序
a) 定点分级;
b) 挂危险点标志牌,明确责任人;
c) 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
d) 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表内容进行巡回检查;
e) 资料归档。
3.2 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原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易燃易爆危险点:
a) 高压管道、压力容器、储罐区(储罐)等场所;
b)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c) 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3.3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原则
根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不同,将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级。
3.3.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危险点:
a) gb18218中规定的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场所、设施;
b) 10人及以上的危险作业场所;
c)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场所;
d)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事故的场所。
3.3.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危险点:
a) 可能造成1人或2人死亡或者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场所;
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事故的场所。
3.3.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危险点:
a) 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事故的场所;
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事故的场所。
3.4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确定
3.4.1 公司技安环保部组织专家按照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点及划分等级,确定各级责任人名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子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报公司备案。
3.4.2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撤销或等级变更,应重新评审确认与批准。
3.5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管理
3.5.1 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应超定量存放和(或)使用危险品。
3.5.2 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定岗、定员管理,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5.3 因工作需要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定员管理。
3.5.4 各级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巡回检查周期进行检查、签字。
3.5.5 易燃易爆危险点应按照科工安字[2008]560号《国防科技工业易燃易爆危险点视频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3.5.6 易燃易爆危险点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6 易燃易爆危险点标志
3.6.1 易燃易爆危险点处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和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二者配挂在一起。
3.6.2 安全标志牌的名称、图形符号、种类、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尺寸及设置的高度等,应符合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3.6.3 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尺寸为700mm×600mm,标明危险点名称、编号、级别、危险性类别和各级检查责任人。
3.7 易燃易爆危险点检查责任分工及检查周期
3.7.1 一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检查。
3.7.2 二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检查。
3.7.3 三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和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检查。
3.7.4 岗位责任人每日班前、班中、下班时检查(日查)。
3.7.5 作业点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周查)。
3.7.6 责任单位技安员每周检查一次(周查)。
3.7.7 分公司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周查)。
3.7.8 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月查)。
3.7.9 公司分管领导对一级、二级危险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季度查)。
3.7.10 公司总经理对一级危险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年查)。
3.7.11 公司分管领导技安部门对危险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月查)。
3.8 人员要求
3.8.1 岗位责任人要求
3.8.1.1 掌握危险点部位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
3.8.1.2 熟悉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3.8.2 检查责任人要求
3.8.2.1 检查责任人必须由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时,必须委托相应级别人员代替。
3.8.2.2 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及检查内容要求。
3.9 检查整改
3.9.1 各级检查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履行检查职责,将检查情况记入《易燃易爆危险点检查记录本》。
3.9.2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和监督整改。
3.9.3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书面向上一级检查责任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3.10 考核
3.10.1 各级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款100元/次。
3.10.2 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照《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考核。
第10篇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提高事故、事件调查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事件调查制度,调查制度包括事故、事件类型是,调查主人员,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时间要求,所需装置、设备、现场调查要求,事故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事故、事件信息沟通的方式,附录和时间,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调查的要求。
二、书面任命事故、附件调查员。并为事故、事件调查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装置。
三、被任命的调查员应撑握事故调查技巧和知识培训,包括访谈技巧,证据收集和保留,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四、事故、事件调查按规定进行,确保员工、中高管理人员及时响应现场参与,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五、在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前应将事故调查结果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六、要根据事故性质和结案权限按时完成事故结案工作。
七、事故结案后,及时跟进防范措施的落实,关有效。
八、按要求将事故调查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九、事故调查相关资料经整理后归档保存。
第11篇 机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车间和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车间、部门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各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或停止使用。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车间、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及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部门及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部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车间(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长病复工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安全、劳工、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采光良好。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场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放射性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施工单位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向责任单位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车间、部门、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科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到安全环保部填写公司《危险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五、通讯线路
第二十五条 通讯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通讯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通讯线路施工部门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通讯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通讯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讯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保卫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火种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火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防治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车间、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的用途和性能的,不能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害因素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劳工部,由劳工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和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来厂劳动的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害因素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害因素作业。
八、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四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车间、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各车间、部门、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的作业行为规范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部门不能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公司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措施费,用于隐患整改。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须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核后,在劳保经费项目列支。
九、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安全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集体的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部门领导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按公司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交通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12篇 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三.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四.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厂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五.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六.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3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
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14篇 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安全生产制度
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是一项危险性极大且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项目。为了规范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结合我市船舶修造企业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作业票审批制度。进行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前,必须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在审批前,必须先派2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条件后,检查人员签字再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作业班组长在拿到《作业票》后,要向作业人员详细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方可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票》有效期为12小时。《作业票》要留有存根,作业结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强制通风换气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管道式的强制通风换气措施,即在外部设置气泵并用管道将新鲜空气送至受限空间内部形成正压,将内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排出到外界,保持内部空气洁净、安全。在外部设置的气泵电机要防爆,送气管道要有防静电功能。
三、空气检测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在开工前30分钟、作业过程中每隔1小时都要进行氧气、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检测,发现气体浓度超标时,要立即暂停作业并撤出人员,待通风换气至气体浓度检测符合标准后方可继续作业。涂装结束后24小时内禁止一切动火作业。
四、作业防爆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时,在内部一律禁止使用电气设施设备,原有固定的电气设施一律采取断电措施,照明采用手电筒或防爆矿灯;在外部作业周围6米内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周围要设置警戒线,防火间距应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作业区域内不得存在明火作业。
六、劳动保护制度。在受限空间使用高压喷漆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专用喷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压式送风系统。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定时到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间喷涂作业时,高压气泵和油漆筒一律设置在外部;手刷、滚筒等手工涂装作业时,作业场所的涂料贮存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稀释漆料要有专用场所,不得在受限空间内进行。
八、应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时要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应急药品,外部设置监护人员,并采取有效的联络方法,随时掌握内部情况。
九、安全培训制度。涂装作业从业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先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涂装作业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并经考试合格;涂装施工单位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15篇 冷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近年来,随着冷链物流的大力发展,冷库建设也越来越多,跟着冷库的安全事故也多起来了,所以冷库的安全管理制度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冷库工作人员首先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
二、制冷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根据库温要求按时开机停机,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机械设备,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制冷工要经常检查库房内的温度,否则,如造成经济损失要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四、制冷工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喝酒、睡觉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冷库机房不准私留非工作人员住宿,闲来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内。
六、冷库内的各类货物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齐。出库要填写出库单,要及时清理积压物品,对超期、变质的物品保管员要及时向主任汇报,并妥善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保管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七、未经主任同意, 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在库内存放物品,否则追究保管员和管理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或扣发当月奖金的处罚。
八、库内物品做到帐物相符.保管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粗心大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否则出现问题追究保管员责任。
九、保管员、制冷工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机房情况,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岗。
十、冷库值班人员要经常注意冷库周围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报警,确保冷库安全。
第16篇 识别和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一、 目的
对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进行识别和获取,并控制其分发,防止误用。
二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控制。
三 、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四 、术语定义
无
五 、职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获取。
5.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识别。
5.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等进行识别。
5.4、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识别,并负责对识别后文件的发放、归档管理工作。
六、要求
6.1、获取和识别的文件分类
6.1.1、产品标准
凡涉及到本厂产品的相关标准。
6.1.2、其他相关的文件
国家有关适用本公司的政策、法令、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行业中相关文件。
6.2、获取和识别管理
6.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6.2.1.1、获取渠道包括上级来文、同行业来文、参加上级会议文件、网络搜索等。获取方式为文本或电子版方式,获取时机为每天到国家安全总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文化网等网站网站进行搜索一次。
6.2.1.2、安全环保部获取到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后进行识别。
6.2.1.3、凡是购买、赠送、发放的与本厂产品有关的标准,收到后应移交到安全环保部进行识别。
6.2.2、识别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效性,应对标准的发布实施年份进行识别,识别是否是最新的适合本公司的有效版本。
6.2.3、对标准中条文进行识别时,应识别哪些条款是最适宜本公司的。
6.2.4、其他相关文件
6.2.4.1、凡是国家发布的与本公司有的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行业来文、收到后统一移交到公司办公室。
6.2.4.2、公司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识别,识别其应实施的部门、范围、保存期限。
6.2.4.3、公司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文件,应按文件档案管理的要求,逐级分送到各级领导进行传阅。
6.2.5、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一次开展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并出具符合性评价报告。
6.2.6、安全环保部对评价报告中评价出的不符合项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制定整改措施。
6.3、识别后的分发:
6.3.1、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识别后,适宜本公司使用,由办公室负责分发。原来执行的文件、标准均应移交到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对部门需经常参照执行的文件,均由办公室负责复印,将复印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进行发放,防止产生误用。
6.4、文件的控制
6.4.1、当原文件、标准由于修改等原因作废,办公室应及时将作废文件收回,发放新文件。
6.4.2、对有保留或参考的已经作废的文件,均应加盖作废印章的标识,以防止误用。
七、记录
无
第17篇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车间能安全进行生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安全防火,特制度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
3 定义
无
4职责
4.1本制度由生产车间负责实施,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班长负责整个车间用电及设备的运转状态的检查,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负责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检查及管理;对车间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2电工负责车间安全用电及电器设施的检查、检修,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负责整改;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3维修工负责车间设备的传动、运转状态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负责整改;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4主机手负责机台的电、机的检查,负责监督操作工的安全生产及新员工的安全培训、指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5包装管理负责整个车间的车间防护、包装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监督;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6生产部经理负责整个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对车间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5流程
无
6内容
6.1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部经理负责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班长直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责任人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2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组织学习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新招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6.3要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每月由生产部会同各车间、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做出处理。
6.4人身安全:
6.4.1生产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6.4.2不准穿西服、打领带和无衣扣上班。
6.4.3操作工不准穿拖鞋上班。
6.4.4新工人不准单独操作机台,必须在其师傅的指导下操作。
6.4.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6.4.6维修或调整设备时,必须停机进行,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6.4.7在准备操作机台时,必须检查机台前后是否有人在维修或调速设备。
6.4.8有急停装置的,维修时必须将包停关掉。
6.4.9开机前应事先口头通知,并得到回答后才能开机。
6.4.10维修完后,应立即将相应的防护门、罩关好。
6.4.11生产部、各班组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讲解。
6.4.12电气维修电工负责,维修时应将相应电源关掉,小心触电。
6.4.13在维修清洗胶机部分时,应注意先将气压关掉,防止被烫伤。
6.4.14经常组织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的宣贯,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员工上下班往返平安。
6.5设备安全:
6.5.1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5.2应使用正确的维修方法,保证设备的完好性。
6.5.3维修使用后的工具不能放在设备上,以免震动掉下一将设备卡坏。
6.5.4要注意设备的声音、气味或温开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就及时停机,进行检修。
6.5.5应经常检查传动件的润滑状况。
6.5.6经常给差动箱、调速箱、直角箱加油。
6.5.7严禁在设备上放其它杂物。
6.5.8维修或设备的大型调整与搬迁,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人员被设备受伤或设备补摔坏。
6.5.9定期对操作工作进行操作技术培训。
6.6安全防火:
6.6.1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或带入火种。
6.6.2保持车间的环境卫生,减少易燃烧物。
6.6.3经常检查各种电器的接线状况,以免电机单相或短路。在车间使用电焊或氧焊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6.4设备在预热间,必须有人负责,以免出现开温异常,导致将周围的材料引燃。导致火灾。
6.6.5离开车间前必须关掉车间的所有电源。
6.6.6小包压口人员在离开机台时,必须关掉小包机电源,以免将台板上的产品引燃。
6.6.7定期对各机台的电路进行检查。
6.6.8定期对操作工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6.6.9生产车间设置《消防设施分布平面图》、《灭火器台帐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冲装、更换,以保证其完好、有效;
6.7防暑降温:
6.7.1车间必须在每年夏季的高温到来之前作好防暑降温的准备工作,以确保证生产人员安全度过高温。
6.7.2提前准备好防暑降温的药品;
6.7.3每天安排凉水、糖醋水的配制;
6.7.4加强车间降热设备的检查,确保车间通风降温;
6.7.5加强对员工的防暑知识的教育;
6.7.6加强对现场的观察,发现员工不舒服应及时处理。
6.8事故的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吸取教训,以利整改和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觉悟。
7相关文件
7.1《消防设施分布平面图》
7.2《灭火器台帐表》
8表单
8.1车间生产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二、熟悉并掌握车间内可能存在或会发生的各种安全隐患、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及灭火方法。
三、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四、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
五、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六、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消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和消防器材。
七、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八、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九、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其他要求。
第三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倒班制度上下班、倒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和私自倒班行为,有事按照公司的《请、销假制度》提前一天请假,按相程序审批。严禁电话请假捎假和班前请假。
2、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具,女工严禁穿高跟鞋上班,发辫必须盘入安全帽中。以上有违规者罚款50-100元并通告批评。
3、 上班时间严禁打手机,收、发短信息,以及用手机上网聊天。违者每次给予50-100元罚款,对因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视情节,加重处罚。
4、 员工上班期间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扎堆聊天,以及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宜。班中任何情况下的瞌睡均视为睡岗。违者每次给予50-100元罚款,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5、 员工应服从管理,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调度和指挥。认真完成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杜绝一切不服从管理现象发生,违者予以辞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 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吸烟、酗酒和班前饮酒,以及上班期间聚众嬉闹、任何打架斗殴现象。违者每次给予100元罚款。对明知上班班前饮酒的,经核实予以劝休,劝休时间以旷工论处。严禁任何形式的嬉、任何打架斗殴行为均予以辞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7、 员工操作在岗设备严格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规操作、野蛮操作行为,特殊情况必须有人监护。
8、 电工操作电器设备和停、送电必须严格按用电程序挂、摘“警示牌(推荐访问范文网www.haoword.com)”,杜绝用电安全事故发生。以上规定电工违规者处100-200元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予以开除。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和不经培训上岗现象。
10、 逐步建立晚上员工上岗残三级培训制度,体检制度,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传染
病的的传入。并建立三级培训档案,签订有关合同。
11、 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责任连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心和管理者的工作主动性,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艺事故、设备事故、人为伤害、交通事故)视情节、连带岗位、班组主管及相关领导。
12、 员工上、下班所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必须做到证照齐全,穿戴必
须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止意外交通事故发生。
13、 员工应认真做好在岗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对当时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对已发生的事故,以班组为单位,由车间主管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原因、定措施、限期整改、验收。分清责任,落实到人。
14、 员工在岗期间,服从班长的统一指挥,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
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互相伤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15、 每月25号车间组织召开一次本月安全生产总结会(例会),各班组以书面形式向车间
汇报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的问题要分清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安排好下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16、 车间每季度安排一次安全生产学习培训会,或利用生产淡季安排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演
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定期组织学习、演练。
17、 对个人、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好的,连续一季度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车间
报请公司批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对员工的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18、 对车间的安全设备及必须配备的安全用具,由车间主任下发并告知其用途。事故应急
预案车间主任及班长必须配备齐全。突发事故立即报告安全部,并写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资料。
第四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倒班制度上下班、倒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和私自倒班行为,有事按照公司的《请、销假制度》提前一天请假,按相程序审批。严禁电话请假捎假和班前请假。
2、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具,女工严禁穿高跟鞋上班,发辫必须盘入安全帽中。
3、 上班时间严禁打手机,收、发短信息,以及用手机上网聊天。员工上班期间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扎堆聊天,以及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宜。班中任何情况下的瞌睡均视为睡岗。
4、 员工应服从管理,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调度和指挥。认真完成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杜绝一切不服从管理现象发生,违者予以辞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 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吸烟、酗酒和班前饮酒,以及上班期间聚众嬉闹、任何打架斗殴现象。对明知上班班前饮酒的,经核实予以劝休,劝休时间以旷工论处。严禁任何形式的嬉、任何打架斗殴行为均予以辞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6、 员工操作在岗设备严格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规操作、野蛮操作行为,特殊情况必须有人监护。
7、 电工操作电器设备和停、送电必须严格按用电程序挂、摘“警示牌”,杜绝用电安全事故发生。
8、 行车作业应严格按照行车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斜拉、歪吊灯违规行为。严禁在行车操作室内瞌睡、玩手机、干私活及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和不经培训上岗现象。
10、 逐步建立晚上员工上岗残三级培训制度,体检制度,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的传入。并建立三级培训档案,签订有关合同。
11、 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责任连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心和管理者的工作主动性,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艺事故、设备事故、人为伤害、交通事故)视情节、连带岗位、班组主管及相关领导。
12、 员工上、下班所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必须做到证照齐全,穿戴必须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止意外交通事故发生。
13、 员工应认真做好在岗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
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对当时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对已发生的事故,以班组为单位,由车间主管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原因、定措施、限期整改、验收。分清责任,落实到人。
14、 员工在岗期间,服从班长的统一指挥,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不互相伤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车间每季度安排一次安全生产学习培训会,或利用生产淡季安排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定期组织学习、演练。
15、 对个人、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好的,连续一季度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车间报请公司批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并作为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年终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
16、 对车间的安全设备及必须配备的安全用具,由车间主任下发并告知其用途。事故应急预案车间主任及班长必须配备
齐全。突发事故立即报告安全部,并写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资料。
姜堰市东兴化厂安全质部2023年7月
第五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车间的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予以修订、完善,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确保劳动者及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全体员工。
第三条: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车间在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患于未然,由本车间管理员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生产车间定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时,应边检查边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八条:为减少和有效地控制作业环境中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辐射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的危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九条:在生产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并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调查与评价、重大危害因素识别及运行控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在生产现场进行砼搅拌和运输材料时,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泥浆排入城市排污设施、河流或遗撒在城市道路上。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和降低噪音、振动对其它环境的影响,宜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第十二条:本车间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公司有关部门专门(业)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部门、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严禁酒后作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新购置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要注意作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效,有缺损应及时通知机修车间。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通知机修车间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工作前后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二条:遵守机械设备的有关保养规定,妥善使用和保管停放或封存的机械设备,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状态。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时,必须按照寒冷季节使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机械设备使用的润滑脂(油),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械设备重大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车间主任要根据生产任务、作业条件,向指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每道工序做一次性交待。遇有特殊情况,应先发出停机信号,等机械、车辆停稳后,再做交待。
第二十六条:车间管理人员要懂得机械设备的性能和用途,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与机械设备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危险区内严禁站人。具体规定如下:
龙门式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起吊物下、吊臂回转半径以内站人,严禁斜拉歪吊,保持垂直起吊;配备的超高、变幅、行走、旋转限位器灵敏可靠;遇20米/秒的风速或暴雨、大雾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八条:在生间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一)进入生产车间,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正确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女工戴好压发工作帽;
(三)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或高跟鞋;
(四)高空作业人员严禁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鞋;
(五)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擅自闯入危险区;
(六)不准带小孩进入到生产现场,不准在生产现场打闹;
(七)不准从高处向下抛任何物质材料;
(八)非操机人员不得操作他人的机械设备,本岗位机械设备不准交给他人操作。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凡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和考核制度,旨在实现安全目标责任到人,安全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一车间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元月五日
第18篇 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经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按照客运业务1.5%提取。
二、安全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事故调查和处理,专家咨询费的开支。
7、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兑现的奖励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经费的管理
1、安全经费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标准逐月提取,立项独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安全经费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3、加强对安全经费的管理监督,应把安全经费的收支情况
纳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
第19篇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
1、班组负责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2、项目部负责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公司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二、事故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1、班组负责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2、项目部负责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公司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三、公司级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发生重大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重大事故发生后,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或配合相关方)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原因和应急响应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重大事故处理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善后处理组要及时做好善后事宜。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复工日期,由市区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4、公司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或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5、对有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公司将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项目部级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发生一般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经理或公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查找事故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一般事故发生后的复工日期,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决定。
3、公司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部或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六、班组级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工程施工现场发生轻微事故时,施工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同时报告工长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或项目部经理。
2、轻微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或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查找事故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或项目部经理负责召开会议,宣布纠正、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事故责任人要在会上进行检讨。项目部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要吸取事故教训,并学习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规定,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意识。
第20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1. 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
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 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 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1)重伤事故: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 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分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伤3-10人;财产损失3-6万元。
(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二.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厂(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厂(公司)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3、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罚款或纪律处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扣发奖金、罚款和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
(3)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4)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5、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厂领导者的责任。
6、对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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