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企业运营中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管理部门设立: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
3. 人员资格认证: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
4. 应急预案: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响应和恢复措施。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涵盖了从生产流程到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旨在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生产制度不仅是法规的执行,也是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体现。
1. 安全规程:详细规定操作流程、设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佩戴等具体操作要求。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 设备维护:确保生产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5. 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防止因环境卫生问题引发的事故。
1. 制度制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制度。
2. 实施与执行:制度发布后,全面实施,各级管理人员监督执行情况。
3.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核,评估制度执行效果。
4. 反馈与改进:收集反馈意见,针对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内容旨在为企业构建一个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通过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与高效。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2篇 专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三)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配合综合办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五)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七)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烧结厂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第3篇 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 培训时间:从业人员上岗前。
二、 培训对象:全体从业人员。
三、 责任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四、 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学习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 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3)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维护方法;
(4) 熟知本场所各重点部位及其岗位职责;
(5)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6) 参加消防、救灾等安全生产演习、演练;
(7) 其他与岗们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五、 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六、 要求: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纪录至少保存2年。
第4篇 管理技术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六)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5篇 后勤房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烧结厂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二)为确保烧结厂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经常对烧结厂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四)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五)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经常检查烧结厂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七)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八)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烧结厂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九)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第6篇 某某从业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公司以张鹏为第一责任人(法人)为领导,成立有安全科,驾驶员,办公室文员,财务员。
二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科是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和机动车及驾驶员技术安全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负责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伤残鉴定及保险理赔善后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车主、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司反应,取消其运输资格;
7、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下属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三)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科的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主持公司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3、负责督促技术安全科对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有关手续的经办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技术安全部门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制度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案。
6、办理公司总经理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四)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颁发及公司制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制订所属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3、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督促技安人员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签定工作;
5、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有关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工作,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6、负责组织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7、办理公司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8、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五)公司在所属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并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六)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训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力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三、安全例会制度
1.公司每个月开安全会议最低一至三次,地点就在办公室,时间有公司安全科通知。
2.每次开会都由公司第一责任人(张鹏)主持。每位员工务必参加,不到者无特殊情况责扣20分。
3.开会时所有参会者都要将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调为振动,如会议期间手机铃声响起影响会议纪律者扣10分。
4.会议都会在提前一天通知时间,如迟到者扣10分。误到者扣20分。
5.每次会议都有专人记录下来,要求到场者签字确认。
6.会议内容要能记脑海里,特别是驾驶员要注意一些开车时的安全问题。
7.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请到场者相互转告会议内容。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以执行董事为组长,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均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一)公司建立各级正副经理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科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办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二)公司下属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决策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下属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自觉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四)公司技安管理部门每月应至少召开两次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组织公司驾驶员进行两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必须的教育。学习内容:
1、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
2、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
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
4、检查安全漏洞,制度防范措施;
5、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五)实行车辆承包经营的驾驶员,必须把安全考核指标纳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对承包车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经理要经常深入到各单位、各部门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情部。公司及各部门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日记和原始资料记录台帐或档案。
(七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
五、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一) 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公司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二)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员档案。
(三) 解聘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解除聘用后十天后办妥相关手续。其解聘后的违章肇事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四)被聘用的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合同和安全保证金,并由技安科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准安排驾车。
(五)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的整洁及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7、服从完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六) 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钦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钦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走私物品和赃物。
(七)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
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应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教育,其内容包括:
1、本岗位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岗位责任安全制,事故因素及事故处理方法。发生紧急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3、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二)对从事危险品转运的员工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对违章作业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公司技安科应根据其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应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四)重大事故责任人上岗,必须到技安科接受遵章守纪、安全思想和对本次事故的认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登记在案。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驶证、保险单、养路费、税单等行车必备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维修项目登记表,以及驾驶员资料等。
(一)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需认真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影响安全行车的机件,如发现损坏或不良情况,应立即进行修理。不得开带病车。
(二)公司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并定期参加年审。
(三)从事货运的车辆,标志应悬挂在指定的位置,各种证件齐全有效,交应按时到运管部门参加技术等级评定。
(四)车辆装载货物时,货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二十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过车身2米,超过部分不准触地,货物必须拴牢。
(五)载重车辆禁止违章搭人。
本制度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实施。有关条款如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如与本公司原来制订的制度有出入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技术安全科。
2023年6月1日
第7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8篇 后勤、房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烧结厂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二)为确保烧结厂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经常对烧结厂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四)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五)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经常检查烧结厂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七)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八)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烧结厂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九)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第9篇 航空航天工业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990年6月21日 航法[1990]934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为明确我部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科研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实行全员、全面和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切实把实现安全生产当作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各级行政第一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人和安全技术部门(简称安技部门,以下同)领导人要报上一级安技部门备案。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科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简称五同时,以下同)。
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目标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优秀、评先进、升级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第二章 部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全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重要法规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行业总体规划中。
(二)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和科研生产活动中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三)听取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作出决策。
(四)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分管安全的副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重要法规制度,审查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行业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四)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典型经验、重大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表彰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部长及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其安全职责。
第三章 院、局、基地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 院长(含局长、基地主任和总公司总理,以下同)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在布置制定科研生产经营方针目标、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企业升级、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安全经费的落实。
(三)按有关规定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 分管安全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审批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令其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安技人员等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五)在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引进等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科技成果。
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院长的安全职责
(一)直接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职责。
第四章 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厂长(含公司总经理、所长、校长、站长和库主任等)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
(三)按有关要求设置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技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得力的安技人员,并支持安技部门工作。
(四)按国家和上级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的落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五)决定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
(六)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10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11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派外培训的人员,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交到安全培训科,存档备案。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第12篇 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 培训时间:从业人员上岗前。
二、 培训对象:全体从业人员。
三、 责任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四、 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学习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 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3)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维护方法;
(4) 熟知本场所各重点部位及其岗位职责;
(5)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6) 参加消防、救灾等安全生产演习、演练;
(7) 其他与岗们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五、 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六、 要求: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纪录至少保存2年。
第1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晋煤劳发【2011】1166号、晋煤培发【2011】1224号、山西焦煤发【2011】748号及___劳发【2011】704号文___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
(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13年底全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标6人,研究生学历达标1人。(2)专业技术职称:2013年底,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5%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5%以上。
(2)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达标时间:(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2)专业技术职称:到2023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2023年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到“十二五”末,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2)执业资格:2023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40%以上。
二、保证措施
1、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有计划、有目标、持续性地、分专业、分层次做好相关人员的选送工作,按时按标准达到准入条件。
2、本、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3、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两级公司的安排部署,利用现有培训教育阵地,依托地方有资质的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计算机专业知识和英语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依托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大力开展各类科研课题攻关及技术创新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荣誉获得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依托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创造良好地外部环境。
4、已达准入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岗位津贴标准给予兑现。
5、对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人员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6、下一步劳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
三、相关规定要求
1、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工作由矿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由培训科与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联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2、凡列入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的人员,必须按照矿统一安排进行培训学习,如果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再培训。
3、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由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因本人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者,责令限期按计划规定达到标准,再培训费用自理。
4、政工科在选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将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作为重要依据和基本条件,今后提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追究政工科科长责任。
培训科
2023年2月
第14篇 技能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四)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六)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七)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八)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九)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十)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15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矿山安全员是整个矿山工作中最关键的岗位之一,直接关系到矿山的正常生产、生存发展,岗位十分重要。为确保 矿山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望遵照 执行。
一、制定整个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生产岗 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用书面形式 提出整改意见;并交企业备案。
三、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作好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安 全生产”的思想。
五、安全员必须在生产现场随时巡视,不得滞留在办公 室。在巡视过程中督促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 并及时处置,防患于未来。
六、凡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安全员必须立即向主 管负责人报告,并提供真实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妥 善处理,安全员必须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 合同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人。如属安全员失职造成的事 故,安全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重点妥善组织开山班严格按规定时间放炮,并与其一道共同负责检查督促放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放炮现场设置警示牌、警戒线,拉响警报,确保放炮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从主管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兼任砂石选题监督的工作,控制挖掘机对砂石采集的含泥量,保证砂石质量。
九、安全员兼职空压机房的开机管理维护。
第16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第17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质安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第18篇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的权力 1、公司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组织机构,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2、公司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要对从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4、公司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查处漏洞,消除隐患。 二、从业人员的义务 1、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 2、从业人员要自觉接收公司提供的各种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身的安全技能。 3、当公司提供的工作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及时给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从事生产。 4、对于突发的各种事故,从业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保护好现场,还要听从公司调遣,参与事故抢险。第19篇 部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二)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三)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四)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第20篇 装卸人员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公司生产任务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切实做到安全人人有责,特制定本制度。
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必须具备事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熟知作业中危险的性质及注意事项
3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4装卸工装车时,首先应检查运输货车车厢是否平整或是否有异物;若车厢不平或有异物及时和客户或司机提出建议,进行清理;
5装卸工带班班长除要认真负责和司机,库管人员沟通,做好装车前货物码放预算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返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处予员工一倍的罚款。员工有监督带班班长权利,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6要牢记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做到文明装卸,杜绝野蛮装卸;不安规定装卸货物时,员工造成货物损时照价赔偿。
7装卸货物过程中发现有包装破损;货物破损或短少等异常情况装卸工有责任向负责人和客户反映。以便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8装卸作业时,应文明作业、规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装卸。
9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对在装卸过程中损坏的物品要负责或赔偿。
10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核对到站,有权拒绝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志、标识、标志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装车。
11货物装卸完毕以后,客户或司机有需要盖篷布的需盖好篷布;
12装卸结束后,必需做好清理工作;
13不准随意请假旷工,突发事件除外。确实有事需提前一天请假,如果当天员工强行请假歇工,公司将视为旷工处理,以一罚三的制度进行处罚;
14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或三十天通知公司,如果不提前通知扣除当月工资的50%
15上班时间严禁饮酒和酒后进行装卸,装卸作业禁止光脚或穿拖鞋,严禁打瞌睡,溜岗;
10员工不得随意把无关人员和陌生人员领进公司,有必要时需向公司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11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私事吵架,打架或无故闹事影响公司正常运转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2对于偷窃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扣除当月工资。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禁止在禁吸烟区域内吸烟;
14禁止动用或操作与装卸工岗位不符的机械设备;起重设备上下严禁站人;
15对违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的员工试情节轻重处以100元到500元罚款。
16不按时参加或无故不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发现一次扣50元。
1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行一次扣50元
18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的,处以100-200元
19工作中,擅离职守者处以100--200元
20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行一次扣100-200元。
21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根据情况给予表彰、物质奖励。
本暂行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利完善。
负责人: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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