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是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岗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各种可能的紧急情况应对措施,以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培训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生产制度,实质上是对生产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旨在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和有序。它涵盖了从原料入厂到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包括设备管理、工艺控制、质量监控、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旨在预防事故、保障员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 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2.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环境保护措施:遵守环保法规,实施废弃物处理和污染减排策略。
4. 员工健康与福利:关注员工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5.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规标准。
1. 制度制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制定制度。
2. 制度审批:提交高层管理者审查,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3. 培训与宣导: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并能执行。
4. 实施与监督:在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评估监督执行情况。
5. 制度修订:根据反馈和实际效果,适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只有全员参与、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实现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
第1篇 安全生产制度台账一
安全台账又称安全管理台账或安全生产台账,就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情况的资料记录,来看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制度台账:
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必须建立12本安全台帐、6个档案和1本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检查台帐、隐患及整改档案、事故台帐、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消防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事故预案台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安技装备台帐、安全费用投入台帐、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火票档案、临时用电台帐和安全活动记录。
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安全会议台帐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公司、车间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如公司安全员月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等),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第四条 安全组织台帐
公司安全组织台帐要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
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记入台帐;
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并填写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第五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从事“四新”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
考核试卷要存档。
第六条 安全检查台帐
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帐。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七条 隐患及整改档案
事故隐患治理应按公司、车间实行分级管理,凡发生在产权车间的隐患,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车间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
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
第八条 事故台帐
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
公司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
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风、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生产事故(包括跑、串、冒油事故,切断进料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以及其他事故。
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第九条 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
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十条 消防台帐
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记录防护用品名细,每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预案台帐
记录事故预案演练。
第十四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
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员情况,走动式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
第十五条 安技装备台帐
建立安全阀、联锁、阻火器、呼吸阀、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
有害气体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安全费用投入台帐
安全生产费用包括的范围如下:
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职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抢险应急措施;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年龄、健康状况、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第十八条 安全学习资料档案
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习资料。
第十九条 火票档案
保存一年的火票存根。
第二十条 临时用电台帐
保存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
第2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搞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企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者生产单位对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查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失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职责
安全员(兼职):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维修组:负责对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生产部:负责对作业过程的人员的作业行为的安全检查。
财务部: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的投入。
5、管理程序
5.1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病预防的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有关事故案例;企业的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根据本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将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检查、月度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迎接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等上级部门的安全大检查等五类。
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整改期限等内容。
5.1.1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每天一次,主要包括:班组长及工作岗位员工每日负责班前、班中检查、完工检查,对消防设施的每日巡查等内容。
安全员(兼职)对公司的作业现场、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安全巡查,采用检查表的形式,主要对重点设施、部门进行巡查,使用公司日常安全巡查表。
班组长及工作岗位采用常规检查的方法对当班操作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工作环境状况、设备设施状况(设备是否带病运转、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是否齐全有效、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配戴情况(安全帽、防尘口罩和面罩、防噪声耳塞和耳罩等)进行检查,以上情况可以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记录上予以体现。
日常检查将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问题当场及时处理,如暂时不能处理应采用适当的监护、防护和应对措施后,方可确认当班当日安全状况,并把该情况及时上报分管安全经理直至总经理,由安全员(兼职)组织责任部门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
5.1.2月度定期综合检查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兼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等,采用安全检查表法检查。
企业组织的月度安全综合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额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与更新,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电气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等方面。
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情况;
(四)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情况,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5.1.3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电气、专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消防等的安全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参加的人员包括安全员(兼职)、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员(兼职)等。采用安全检查表形式。
5.1.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火和防解冻跑漏为重点;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汛、防火为重点;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风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冻防凝、防滑、防火为重点。
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是针对节假日前存在常加班加点突击生产、赶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节假日前后出现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情况,容易发生事故,因而进行针对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和节假日后复工的相关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参加的人员有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安全员(兼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等。
5.1.4迎接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等上级机关的安全大检查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留存检查记录信息以便落实整改。
5.2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处理和安全隐患治理
5.2.1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一般安全隐患能够现场纠正或整改的现场整改完毕记录在案即可,不能现场整改的一般隐患,检查人员填写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交至部门安全员(兼职)处,由部门安全员(兼职)负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法及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组织有关责任人实施,每月上报给安全员(兼职)汇总。
5.2.2部门安全员(兼职)应对一般隐患的整改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直至安全隐患确定消除。
5.2.3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按照安全隐患的治理要求进行管理。
5.2.4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5.3重大安全隐患管理
5.3.1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按规定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5.3.2针对重大隐患成立由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管理小组,对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局备案;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5.3.3重大隐患的整改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4安全生产隐患预警系统
安全员(兼职)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安全员(兼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预警指数可以是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火灾隐患、员工违章次数等,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发现预警指数出现异常时认真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编号:aqjl-08-01
6.2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表 编号:aqjl-08-02
6.3月度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编号:aqjl-08-03
6.4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编号:aqjl-08-04
6.5季节性检查记录 编号:aqjl-08-05
6.6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记录 编号:aqjl-08-06
6.7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编号:aqjl-08-07
6.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统计表 编号:aqjl-08-08
6.9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 编号:aqjl-08-09
6.10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统计表 无编号
7、附记
无
第3篇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审查批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标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
三、程序
1、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凡项目所属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内容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依据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项目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如编写安全技术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及购置安全图书、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4.1、各单位在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安装、检修前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应包括安全费用的投入、安全防护装置使用、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宣传教育措施等内容,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2、《措施》编制完成后,审查批准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审批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
4.3、《措施》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4.4、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编制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5、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5.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3)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2、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为:
1)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7米(含7米);或跨度超过16米(含16米);施工荷载大于9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4kn/m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和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承重支撑系统。
4)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米;高层建筑施工分段搭设的悬挑式脚手架。
5)30米以上(含30米)高空作业工程。
6)其他需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特殊工程。
7)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界
定
界
定
条
件
分
部
工
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
基坑深度h
3m
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基坑深度h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6m
路基填方高度h
6m
路基填方高度h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脚手架面积a
200m2
脚手架面积a
a>500m2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2
桥梁高墩工程
桥梁墩身高h
h≤25m
桥梁墩身高h
25m
桥梁墩身高h
h>50m
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
围岩级别
三级
围岩级别
二级
围岩级别
一级
铁路既有线作业
既有股道
2道
既有股道
3道~6道
既有股道
7道及以上
桥涵顶进
顶进孔径l
l≤6m
顶进孔径l
6m≤l<15m
顶进孔径l
l>15m
桥梁悬灌施工
主跨跨度l
l≤60m
主跨跨度l
60m
主跨跨度l
l>120m
5.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及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和实施的指导意见。
5.4、凡应当组织专家组论证的工程,我标段在编制施工方案后,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我标段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5、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6、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7、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8、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现场。
5.9、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队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员进行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安全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项目安全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4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二、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六、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七、监督检查所辖施工方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和生产单位编制有关的作业规程、措施、方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八、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措施的实施。
九、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及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第5篇 车间班组系列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车间班组系列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通用)
1、为了确保生产正常、安全运行,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各班组必须严格按岗位责任制交接班,以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
2、必须按时交接班,夜班23:30交接;白班8:00交接;中班16:00交接。
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严禁在现场以外的地方交接班。
4、交接班必须实行对口交接,上不清、下不接。
5、各岗位交接完毕,班长方能下班,若因不按要求办而发生扯皮现象,应由班长负责。
6、上述规定,纳入考评考核。
二、安全生产确认制与安全互保制
安全互保制
1、两人或三人结成安全互保对子。
2、班组长每班将各互保对子人员名牌挂在互保牌上。
3、各互保对子应严格履行互保职责,互相检查、关照、保证遵章守纪,杜绝发生事故。
4、互保对子的一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另一方将受同等处罚。
5、班长在生产中,要严格检查执行情况,若发现未严格履行职责,按违纪处理。
安全生产确认制
“确认制”即一看、二准、三操作。要求每个职工在操作之前和操作之中必须做到。
1、要看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工作对象和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要准确无误,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达到确认、确信、确实安全无误的程度。
3、要按章操作,做到自觉化、习惯化。
三、安全学习制度
1、车间每周一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安全知识。要求必须人人参加并作好记录。凡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5元,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扣10元,并要补课。
2、班组班前会必须天天开,并必须讲安全,学习kyt,如发现未讲安全就上岗者作为一次未参加学习考核。
3、安全知识考核,必须人人参加,不得无故缺考,凡无故不参加者,扣奖一次20元,凡未达80分及格分者扣10元,且均要补考。
4、凡离岗7天以上者,都要参加返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
四、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工厂精神,针对炼车间的具体情况,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奖惩标准如下:
1、轻伤以上事故按公司、工厂的考核标准执行。
2、险情事故:
(1)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
(2)责任者扣发当月岗薪100元。
(3)车间主任、副主任扣发当月岗薪50元至80元。
(4)责任班长扣发当月岗薪工资200元至300元。
3、违章违纪:
(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个人,一次扣奖20元。
(2)不按规定用氧一次扣责任人100元至200元。
(3)不按标准化作业程序操作者每次扣20元。
(4)不正确使用安全检查表的班组,一项次扣5元/月。
(5)未尽事宜根据情节参照考核。
五、安全检查制度
1、车间实行月检和日检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2、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车间主任(副主任)和车间安全员负责组织。
3、班长和班安全员负责组织每天的安全日检。
4、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检查负责人要及时汇总,上报车间主任,车间能进行处理的应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进上报分厂。
5、车间所有设备推行点检定修维护制度。
6、车间安全员每天巡视车间进行检查,制止违章作业。
7、车间对及时发现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和处理整改隐患项目作出贡献的人或班组实行嘉奖,对不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班组或个人实行扣奖。
8、吊具实行定检制度。
六、班组挂钩负责制
为了认真落实车间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搞好班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根据公司、工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炼钢车间领导班组挂钩负责制,具体分工如下:
1、主任:负责班组安全管理的宏观指导工作。
2、书记:负责电炉各班组的安全学习、休息室(操作室)和生产现场等区的安全文明卫生、定置管理工作。
3、副主任:负责精炼炉各班组的安全学习、休息室(操作室)和生产现场等区域的安全文明卫生、定置管理工作。
4、副主任兼安全员:负责原料场和查道清理各班组的安全学习、休息室(操作室)和生产现场等区域的安全文明卫生、定置管理工作,以及外单位人员在车间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6篇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范文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通报一次全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督科负责汇总,整理安全生产情况资料。
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工作;下月工作安排和事故报表等。
三、局属各单位安全负责人每年12月10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局安全监督科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四、局安全监督科按照规定,随时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和局安委会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活动、会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7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科研生产顺利进行。
1.2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2、引用标准和文件:
《qj 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对所有新进公司的工人,必须进行总公司、分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2总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部组织,经营部配合实施。
3.2.1总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总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3.3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经理和分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3.1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分公司生产特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4.1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
3.5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6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3.7总公司级干部、中层干部、班组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安全技术干部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8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3.9各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分公司、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
附录:安全教育实施检查表
第8篇 机械厂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力度,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及检查形式
2.1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2.1.1厂(部)级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2.1.1.1每月至少一次,也可结合重大节日和安全生产形势要求进行。
2.1.1.2由安环科负责召集,生产科、设备科、各车间等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2.1.1.3安环科负责检查、整改情况的汇总、存档;厂部解决不了的问题,分类按程序报有关单位。
2.1.2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
2.1.2.1每周至少一次,也可按上级要求进行。
2.1.2.2车间主任负责召集,兼职安全员、技术员、老工人组成检查小组。
2.1.2.3检查、整改情况报安环科。车间解决不了的问题,分类报厂(部)有关单位。
2.1.3厂部级检查由各厂主管领导具体组织,安全管理科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并汇总、存档、上报上级单位。
2.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结合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2.2.1安环科组织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能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2.2.2安环科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隐患、违规违制、防尘、消防、安全基层基础管理、现场定置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等情况的检查。
2.2.3设备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动力、燃气系统、生产设备、电气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2.2.4生产科负责施工建设时期乙方作业现场的隐患、违章违制等情况的检查。
2.2.5各车间、科室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检查报告,在检查结束两天内报安环科。并负责职责范围内查出问题的跟踪验证。
2.2.6安环科负责汇总季节性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并负责向厂部领导汇报。
2.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2.3.1安环科根据季节安全生产特点及时组织。
2.3.2安环科负责防暑降温以及防洪、防汛、防火工作的检查。
2.3.3设备科负责防寒、防冻和防雷击、防触电工作的检查。
2.3.4生产科负责建设时期的乙方临时用电、防洪、防汛、防火工作的检查。
2.3.5各车间、科室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检查报告,在检查结束两天内报安环科。并负责职责范围内查出问题的跟踪验证。
2.3.6安环科负责汇总检查情况。
2.4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2.4.1各级、各层、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应经常进行。
2.4.2车间专职安全检查员与总调度员一起,加强24小时安全监控,对生产现场、生产组织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生产调度指挥,理顺各工序间的关系。并将检查情况每天进行上网通报,每周、每月汇总分析查出的问题点。
2.4.3重点检查内容是:重大危害因素的车间、班组监控情况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4.4车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职业务范围,制定检查周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4.5安环科负责本单位范围内乙方施工现场隐患、违章违制、安全施工等情况的检查。
2.4.6班组严格执行“三查”(班前查、班中查、交接班查)。
2.4.7每名职工都必须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
2.5临时性、突击性安全生产检查
2.5.1应在紧急情况下(如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生产新产品、各类抢修、大修时),适时进行。
2.5.2厂部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组织。
2.6对危害因素的检查
2.6.1对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进行随时检查。
2.6.2 重大危害因素的检查频次为:厂(部)巡检、车间周检、班组要班班检查。
2.6.3对重大危害因素的检查,严格落实《重大危害因素检查表》的要求。
3.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3.1查思想: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领导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职工是否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真执行“五同时”。
3.2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处理事故、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时执行“四不放过”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时执行情况;各级各类档案、台帐、记录建立、健全情况。
3.3查现场、查隐患:查生产现场有无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无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有较大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有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定置管理是否到位等。
4.检查记录
4.1厂(部)级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上。
4.2车间级安全检查,记录在《车间安全管理台帐》上。
4.3班组级安全检查,记录在《班组综合管理手册》上。
5.隐患整改
5.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汇总登记。
5.2安环科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向问题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组织责任单位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对事故隐患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并立即整改。同时,组织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无法解决、需其他单位配合解决的安全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5.3车间能整改的隐患,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隐患项目,应上报安环科,由安环科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
5.4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要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控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5.5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将整改结果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返回检查机构。逾期未完成或不及时反馈整改信息的,给予严格考核。
5.6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由安环科汇总登记存档,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部汇总并存档。
6.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归机械微粉厂安环科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机械微粉厂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
第9篇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符合《辽河油田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2、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均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听劝阻执意蛮干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施工。
3、对外来的施工队伍,在本单位区域内施工的,必须派驻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的安全监督员,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项目完成后,写出监督报告。
4、认真履行工业动火审批制度,安全人员现场监督,严禁无动火票作业。
第10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1.1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 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2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2.3 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 创新或改进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5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2.6 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 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 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 — 5000元、
2.10 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 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第11篇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篇一: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设备改造和维护费用、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二、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公司级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三、计划应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四、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五、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
六、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七、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实施,物资机械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八、各分公司、汽车站、场应参照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九、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十、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十一、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公司各所属单位应根据此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提供相关实施、使用过程的证据。
篇二: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二、 资金投入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员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三、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投入时间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2、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2.1 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2隐患整改项目
2.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2.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5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2.6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2.7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2.8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
四、应急救援投入
五、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六、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七、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八、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投入。
九、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十、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十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十二、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十三、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十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十五、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篇三:
1、为搞好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费用能够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应按国家规定计提,按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提取标准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安全生产费用优先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整改。
3、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5)安全生产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费用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6、安全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支出、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篇四: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号令),“施工企业按规定用于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的规定。为了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科在投标时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向建设方提出。其范围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生活设施,办公场所,娱乐场所,现场围档,场地硬化,医疗救助等。
2、公司收到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拨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后,应设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于购置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用于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做到专款专用。
3、项目部分管经理应确保企业自身安全费用的投入有效实施(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本企业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等的费用)。
4、项目部预算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和需要,提出安全生产费用需用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司财务部应按安全费用需用计划组织财务计划,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5、财务科、质量安全科应对安全费用进行跟踪管理,以确保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6、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科和质量安全科共同监督执行。
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入范围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入范围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费用
1、培训费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取证的费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的费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费用。
2、宣传、活动投入
包括:开展安全活动费用;召开现场会议费用;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组织参观学习的费用,以及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订阅安全报刊杂志、制作展板、照片等费用。
(二)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1、现场洞口、临边防护设施(包括:钢管、扣件、盖板、脚手板、安全网等)
2、现场用电设施(包括: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熔断器、插座、配电线材五芯电缆、瓷瓶以及照明灯具等)
3、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用。
(三)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以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防暑降温、防寒物品等费用;
(四)文明施工设施
1、现场围挡(包括大门);
2、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
3、现场厨房、厕所、淋浴室;
4、消防器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现场七牌两图、警示标识标牌;
6、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
7、现场防噪音、粉尘、废弃物处理等费用。
(五)人工费
包括: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
(六)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服务费
(七)其他的安全费用
篇五:
1目的
为了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管理细则
2.1公司每年根据盈利情况提出一定的利润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2.2本资金由财务部进行全权监管。
2.3本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表等及其日常维护费用;公司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配备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4公司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2.5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原料、材料、产品、有毒气体、粉尘等的工人,发放劳动布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浸胶手套等;在振动、噪声、强光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发放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面罩等。
2.6每年定期对特殊岗位工人进行体检。
2.7公司各车间和重点区域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更新。
2.8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台帐。
第12篇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又连续施工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洒后上班、乘吊篮上下等违纪者,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300-5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工地负责人10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6、对于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新工人不经三级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各100元。
10、在检查和平时抽查中,对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
1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当月工资的20-30%,并免发1-3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人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本单位有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违章操作,经检查人员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月底开资时由财务负责人将所罚款额扣留,通知安全员领取交公司安全处,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罚应罚款数额的2%。
第十五条:对各单位的安全罚款由工资总额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个人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各单位收缴的罚款上缴财务处,归收缴单位使用,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第13篇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
二、内容: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法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级行政领导及各车间、处室。
第三条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基础,强化安全措施为保障。
第四条对因失职、渎职行为而发生下列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行政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责任事故;
(三)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的重大行车责任事故;
(四)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六)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责任事故,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对发生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如地震、涝灾害等不及时妥善处置并迅速组织救助的;
(八)其它虽未形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各级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岗双责”。
第六条安教处是我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本厂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第七条各车间、处室等部门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编制、修订本部门安全应急求援预案;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安全检查,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八条厂工会组织负有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应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照本制度规定对行政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级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防止灾害扩大,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对不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相关领导,以及对事故隐瞒、谎报和拖延不报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发生轻伤或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厂负责组织工会、生技处、安教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二条、发生1次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第四条中所列范围的事故(包括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工会、监察室和相关的职能处室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依照有关规定,对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负有行政责任的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做出行政处分决定
第十四条、凡发生第四条所列范围的安全责任事故或突破签订的安全责任指标的部门和被实施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工作人员,取消其当年参加上级领导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资格和当年考核优秀以上等次的资格。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列条款如遇安全生产法律及上级规定不符的,以法律规定和上级规定为准。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第14篇 焦化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目的: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第一条: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公司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经向单位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五条:承诺通则
第二章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7、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8、新入厂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9、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科存档。
10、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安全承诺的要求
11、部门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监部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2、职工进厂必须携带有效的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13、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14、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15、各厂、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
16、各部室、车间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17、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内蒙古棋盘井焦化有限公司
第15篇 某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通三防”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企业法人代表(矿长)是本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技术总工是企业技术负责人。特别是“一通三防”的管理为重点,把好“一通三防”的技术关,做到月有检查、评比、总结“一通三防”工作。企业在强化领导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以自主保安、业务保安为主要内容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井上井下每个岗位和人员上,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矿井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按入井规定执行,搞好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和登记。
二、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布置合理、简单,要有一个完整的通风系统。要求风流稳定,控风设施可靠,采掘实行分区通风,不准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三、每月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定期测定风量,分配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机电硐室的配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8、129条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使用漏电继电器。
五、矿井生产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规定,不准超通风能力生产。
六、矿井通风设施的位置妥当,控风设施可靠。风门每组两道,距离符合要求,能自动关闭,加风门闭锁,密闭刻槽,见硬底和硬帮,墙体光面,不漏风为止。风桥的设计、坡度和风速,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调风设施必须是固定的,调风后加锁,防止其他人员乱调动。
七、矿井反风设施必须安设齐全。反风时,能达到反风的效果。
八、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封泥长度符合规定,每个炮眼必须装水炮泥,放炮距离实行远距离,在安设有反向风门外的进风分流中进行。每次放炮使用毫秒电雷管必须等够15分钟后,方能进入工作地点。
九、巷道贯穿时,必须制定巷道贯穿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井技术总工审批后执行。要有贯穿后的控风设施,以免造成贯穿后风流短路,影响其他采区分流不稳定,造成瓦斯积聚或超限的现象。
十、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要求每个地点安设的位置妥当,数量足够,定期校正,达到数据准确,灵敏度高,安全可靠。
十一、加强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在分管区域内巡视,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各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准出现瓦斯超限作业和假检、漏检等现象。做到“四对口”,每次检查的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十二、井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定期检查、维护、防爆性能必须达到gb7091的规定。不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设备摆放和电缆悬挂整齐。
十三、 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入井,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掌握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
十四、采煤工作面和其他地点的回风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出超风速的地点。
十五、矿井地面必须安设两台同功率、同型号的主扇风机,一台备用,一台正常运行,一旦出现故障,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达到正常运行,否则撤除井下所有人员。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第16篇 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
2、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还包括对企业广大员工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在企业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
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分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教育两个大的方面,另外还包括安全培训教育的方式方法。
4、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包括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厂长、经理)、部门主管的安全知识培训、公司技术工程师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5、对公司的厂长、第一负责人、经理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公司的主管级培训主要针对国家公司的相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所辖部门专业技术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主管级培训每年不少于12课时。
7、公司技术工程师的培训教育主要包括:
◆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系统的安全工程知识
◆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8、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是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兼职安全员培训,由安全员、直线经理人、事业部人员或外聘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32课时的培训。
9、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和经常性教育、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等
10、教育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事业部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公司(工厂)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
◆入厂教育:新入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由公司的安全员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教育。其教育的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本厂的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内部特殊危险部门的介绍,一般的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入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再分配到车间。
◆车间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安全员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位置,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组长对新到员工进行的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工段、班组长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工人经考试合格后,领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绝对禁止独立操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指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公司包括叉车作业、制冷作业、机电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的相关培训取得相应国家认证资格后经过公司的内部培训取得上岗证之后才能正式上岗。
12、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是要在生产过程的自始至终坚持不断。教育的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包括阵地教育、电视教育、和警言警句教育。
13、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知情警示教育、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等。
14、安全宣传教育,包括日常的板报、宣传画、宣教手册、实战演习、知识竞赛。由综合科和安全员对此进行安排和落实。
15、安全教育的方式分为面授、座谈、报告等多种形式。
第17篇 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建筑施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
第八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18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一)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二)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第19篇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处理制度
1、项目主管领导、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要严格认真,尽可能的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2、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业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作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4、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主管部。
(1)发生轻伤事故,应报告至项目部,项目部指定施工技术、安全及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部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3)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主管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由项目部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后,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人要到公司机关进行交班。交班应深刻反思,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并定人定时整改。
6、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赋予安监部门和人员的职权,项目部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项目部的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安全奖法制度对有关人员要加重处罚。
第20篇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3 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基础管理
4 .1.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
4.1.2 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4.1.3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4.1.5 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
4.1.6 技术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2 责任事故范围
4.2.1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
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
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
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
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f) 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
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
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
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
4.2.2 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4.3 责任事故分类
4.3.1 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
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之间;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4.4 事故的调查
4.4.1 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
4.4.2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
4.4.3 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4.4.4 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 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4.5.2 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c)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
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
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6 责任追究
4.6.1 属责任事故且有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赔偿最高金额为5000元,另外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责任大小分别作出其它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和经济处罚之和最高不超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6.2 机械事故
a)一般事故:取消1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1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
b)大事故:取消z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2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
c)重大事故:取消3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
4.6.3事故处理结束后,设备部负责填写《事故调查及处理记录》。
2.3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3.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安全生产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2.3.2、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3.3、公司各部门、员工都有保护安全生产档案的义务。
2.3.4、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综合部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2.3.5、综合部应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2.3.6、整理办法:
1、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步骤:
a、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
2.3.7、过程管理:
1、属于公司保管的安全生产档案:公司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第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属于部门保管的安全生产档案:在每季第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综合部,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安全生产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综合部。
2.3.8、监督:
综合部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安全生产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2.3.9、销毁:
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2.3.10、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指定资料员经综合部培训后,按有关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2.3.11、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济合同
《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2.3.12、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安全生产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随意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2.3.13、公司所有有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如:文件、报表、考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2.3.14、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2.3.15、对存入电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
2.3.16、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安全生产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安全生产档案。
3、涂改、伪造安全生产档案。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2.4、安全会议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例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好传统,是有效的安全工作方法,坚持安全例会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保证,制度内容如下:
2.4.1、公司的安全工作例会,由安全办公室主任召集,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所属部门领导、安全员参加。会议应分析安全形势,讲评安全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学习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任务。
2.4.2、公司下属各部门每月由其领导主持,独立召开全体员工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各方面安全生产情况,指出整改问题,不断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员工不能缺席,做好签到记录和会议记录。
2.4.3、公司安全例会由公司安全办负责组织召开,时间定为每月5日(逢休假日顺延下周二)下午4:45~ 5:45。
2.4.4、安全工作例会的内容以会议形式为主,主要是通报、分析事故案例和学习交通法规,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电化教育、图片展,请专业人员讲学等,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2.4.5、对不按时参加例会学习的员工,当月公司应安排时间随时给少数人或个别人进行补课学习,并适当采取强制学习措施。
2.4.6、对长期不参加安全学习或不愿接受安全教育的员工,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规定扣罚其安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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