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生产领域,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是保障企业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规程执行:确保所有员工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因违章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2. 质量控制:强化产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对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防止次品流入市场。
3. 岗位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4.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保证生产活动有序、高效、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在汽车制造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旨在通过明确的规则设定,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风险,同时也通过奖惩机制,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1. 安全绩效评估:定期评估员工的安全行为,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 风险管理:识别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改进活动,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构建安全文化。
4. 事故报告与分析:确保事故的及时上报,通过分析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1. 制定制度:根据汽车行业的特性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实用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2. 培训与宣导: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与监督: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执行制度,管理层定期巡查,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4. 考核与反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将结果作为奖惩依据,并及时反馈给个人,促进持续改进。
5. 制度修订: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和新的法规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以上各点旨在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汽车生产环境,通过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第1篇 汽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第2篇 混凝土搅拌运送汽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注意事项
1、该机为汽车底盘,可在公路上运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2、该机必须使用厂家所规定的液压油、润滑油、燃油、冷却液。换季时注意更换相应的液压油、润滑油、燃油。
二、起动前的准备
1、检查滚洞和滑槽的外观应无裂痕或损伤;检查滑槽止动器应无松弛和损坏;检查拌和机构架缓冲件应无裂痕或损伤;检查油压泵和油压马达应无漏油。以上各部件如有不良现象,应予整修。
2、检查动力取出装置-pto的情况,如有螺栓松驰及轴承漏油现象,应予整修。检查底盘车架及副车架的销紧部∪形螺栓或张紧螺栓应紧固,检查各部应无裂痕。
3、检查变速器、后桥齿轮的齿轮油量;发动机的润滑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动力转向液和制动液油量;燃油油量以及蓄电池电液量和冷却水的水量是否足够和合乎厂家要求,不足的应加注同型号的油和液,污染和失效的油和液应予更换。
4、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电器部分和控制部分能否正确工作。检查v形皮带的张紧度是否合适,检查v形皮带的质量,如出现老化、裂纹等缺陷应及时更换。
5、检查油管和气管应无裂纹和泄漏。
6、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检查各滤清器情况,如不清洁应清洗耳恭听或更换。
7、检查滚筒内部搅拌刀片情况,如磨损应给予修理。
三、运转中注意事项
1、起动发动机后,对发动机进行5~10min以上的加温空转。在发动机预热运转时,检查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应正常;发动机的声音和排气应正常;各操作杆应置于正确位置;制动气压应达到规定压力;各部件管路应无漏油和漏水等不良现名胜。
2、低速旋转滚洞数分钟,油泵及滚筒等应正常。
3、在车辆停止和清洗时,特别注意滚洞的驱动部分及其它旋转部位,切忌被卷绕进去。
4、在进料、排料作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离开驾驶室时,应将车完全制动,并用制动器具楔定好车轮后,再作业。
5、对操作杆的操作要小心在意,切忌粗暴地操作。操纵滚筒的旋转时,一定要遵守从正转-停止-再反转的程序,避免其快速反转损坏机械。
6、汽车禁止在气压不足、红灯闪亮或蜂鸣器鸣响时行驶;禁止快速换档和急起动,急停车;禁止不正常的使用半离合器和差速器锁。
7、混凝土装料、搅拌、出料应遵守操作规则,将操纵杆置于规定位置,选择正确的旋转速度。根据工作条件。选择合理的搅拌时间,冬季混凝土必须在60min内到达现场,夏季混凝土必须在30~40min左右抵达现场。
8、行走前再次检查水箱里水量,滑槽销子是否确实地锁上。
9、行走时滚筒转速应控制在1~3r/min,禁止高速旋转。转弯处车速应放慢,防止重心偏斜。
10、上坡时,应随坡度缓急,减轻所载拌合混凝土的重量,下坡时应避免发生超限运动。
11、汽车进入不平路面时,应停止滚筒转动,汽车行驶速度保持在15km/h以下。在离开不平路面后,再旋转滚洞,以防止滚筒链的脱落。
四、停车注意事项
1、工作完成后,彻底清洗机械。在清洗前必须确认水箱内装有水,严禁在无水情况下转动水泵。
2、彻底清洗滚筒内外混凝土,对附着的滚筒叶片上的混凝土,用钢凿彻底凿除,对其它部分的混凝土应仔细清除。
3、根据注油图对各连接部和润滑点加注厂家要求的润滑脂和机油。
4、检查滚筒叶片等损耗件,如磨损过度应修或更换;检查螺栓、滚筒轮箍、销子、弹簧各紧固件应紧固可靠。
5、清洗完毕后应将所有水排干净,并清除铁锈及水垢等沉淀物,并对应防护的部位涂油防锈。
第3篇 山地施工汽车安全行驶制度
山区道路行车,环境恶劣,路况复杂,突发情况较多,需遵守下列操作规章,以确保行车安全。
1、 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和保险单。
2、 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不按规定私自换车驾驶。特种车辆驾驶员应带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3、 车辆起步前,需绕车一周,察看车辆四周,确认下方无人无物时方可鸣号起步。
4、 车辆需按老路行驶,不得随意自辟新路。
5、 车辆需要停靠时,必须选择地形较为平坦开阔的地方,并注意路基是否有踏方、上方是否有滚石的情况发生,然后拉好手刹,垫好前后轮胎的枕木,长时间停靠必须离开主要公路,严禁在河沟中停靠。
6、 行驶中,车辆遇弯需减速慢行、鸣号,考虑车辆转弯半径、拐大弯行驶,严禁弯道超车。
7、 车辆遇到高低不平路面,需减速慢行,慎重驾驶。
8、 车辆上坡和通过急弯时应鸣号,注意对面来车。
9、 上、下坡或危险路段只允许一辆车通过,其他车不得尾随太近。
10、 会车时,应选择较宽的路面,观察确保双方车辆安全,方能通过。
11、 车辆在测线上行驶时,严禁碾压炸药、大小线等。
12、 载人车辆,应特别注意,尽量平稳行驶,防止人员伤害。
13、 车辆陷车后,需下车观看,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自救。如困难较大,切不可鲁莽行事,应及时用电话或者电台呼救。
14、 必须经常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查,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可带病行驶。
15、 驾驶员要做好乘车人员的安全监督职能工作,乘车人员按指定的车辆乘座,不准随意调车,收工时,驾驶员应清点人数。
16、 遵守乘车安全规定,汽车行驶时,乘车人员应坐稳。任何人不得站在脚踏板或坐在大厢边沿乘车。
17、 乘坐车人员不得打闹、嬉戏和吸烟。车辆行驶中遇危险路段时,人员一律下车,协助驾驶人员安全通过。
18、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不得穿拖鞋驾驶车辆,严格执行行车规定,不得超速(5-40)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患病驾驶。
19、 收工后,车辆应集中停放在停车场,并切断电源。
20、 车辆必需配备防滑链、灭火器、三角木、警示牌及简单维修工具。
普洱景谷二维项目组
2023年11月
第4篇 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探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
加油站属甲类火灾危险性性场所,其安全基础管理应该按照石油化工厂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
1 建立健全加油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站长、会计、油槽车司机、加油工等的安全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2 制定严格的卸油、加油操作规程,组织员工经常学习并掌握好基本技能。
3 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如加油工、油槽车司机等还需按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许可证方能上岗。针对加油站的特点,定期开展班级安全活动并不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 安全、消防器材与设施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检验、维修或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2)定期对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
(3)每日检查油罐的进油管、导气管、液位计、阻火器是否完好。
(4)加油站内制作“严禁烟火”、“禁止在作业区内使用手机、bp机”等警示标志。
(5)定期检查渍罐周围的下水管、电缆沟、水沟、水池等,察看是否有漏油现象。
5 制定完善的防火预案,并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演练,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
6 制定油罐跑油冒罐的处理措施:
(1)立即关闭油罐出口阀;
(2)迅速切断总电源,停止加油,关上各车辆油箱盖;
(3)严禁过往车辆进站,指派专人保护现场;
(4)将灭火器拿到油罐现场,防止火灾发生;
(5)抽出油罐内剩余的油品,防止事故扩大。
7 不定期地按照《加油站防火巡查表》开展安全检查。
罗会斌(武汉石油化工厂,湖北)
第5篇 汽车站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今第493号)精神,加强改进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事故报告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检总调度[2007]120号),《关于加强重大事故 信息报告呀作的通知》(安检总办[200了1123号)和《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50号),的文件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调度统计报告制度。
一、对全县长途客运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调度快报制度。
二、祁连汽车站对各客运车辆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如事故发生后,要求司助。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于30分针内向六源汽车站报告,2小时内,汽车站以《和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报祁连县运管所事故统计员,对事故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先报送亨故概况,并及时跟踪或有新情况续报,不得瞒报、虚报。
三、祁连汽车站加强值班工作,切实做到值守应急岗位每天24小时正岗值班不间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和信息编写能力。
四、保证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
急状态下人员集合迅速,信息快速传递。
五、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各客运车辆安全基础资料数据库掌握各动人员的基本‘隋况。
六、祁连县汽车站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要带领有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
第6篇 汽车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其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向我汽车站进站的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令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枕木、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禁止在生活区等地方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第7篇 汽车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车库负责人员加强管理,把安全放在首位。
二、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三、机动车在安全动行的基础上加强防火。凡是进入充装站的车辆一律配戴防火帽、灭火器。
四、车辆带瓶时(没充过气的除外)不得携带易燃品,不得穿铁钉鞋、带打火机、火柴等。
五不准载瓶加油。
六、任何人不准在车库内外吸烟和动火。
七、修车用过的刷件、油盒不得过夜,油污物、抹布及时处理。
八、一旦出现意外事故,立即抢救,不得延误,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8篇 汽车钣金工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汽车钣金工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人员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汽车钣金工日常安全操作。
3 管理职责
3.1 各基层单位分工副职对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2 各基层单位车间管理人员对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4 内容及要求
4.1 作业前,穿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清理好作业场地,防止发生扎、碰、割、崩伤事故;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柄把安装是否牢固,击打面有无飞过、毛刺。
4.2 汽车钣金工在使用手电钻等移动式电器设备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防护眼镜,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使用其它设备作业时,应执行专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3 汽车钣金工在拆卸各种螺丝,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气割或扁铲,使用时要认真观察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意外。
4.4 汽车钣金工在吊装车棚、车厢、驾驶室时,要检查吊装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固定的是否牢固,并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4.5 汽车钣金工在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干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汽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4.6 汽车钣金工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好工具和作业场地。
4.7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9篇 汽车修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
技术部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2.部门应指定一名(或两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本部员工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同时负责向厂部提出设备维修计划。
3.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4.职技术员按计划对各部属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及时上报厂部。
二、设备维修与保养
1.设备维修保养实行日常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3.例行保养:
(1)设备启用前应先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设备各部有无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方可开机。
(2)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存留的切屑、污物,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并将设备放置原位切断电源。
第10篇 学校汽车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机电学校汽车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训基地管理,确保实训基地文明生产、文明实训,展现实训基地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实习、实训学生进入车间时,必须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
2、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生产,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
4、不乱接电源,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使用其它用电设施。
5、爱护公物,小心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盗窃、不贪污或故意损坏财物。
6、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讲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酗酒闹事。
8、讲究卫生,勤打扫,保持车间环境和个人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
9、生产或实训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10、维护基地形象,敢于同有损基地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1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毕应清点检查并擦干净工具,按要求把工具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1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正确的使用工具,切忌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零件拆卸完毕应按一定顺序整齐摆放,不得随地堆放。
1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收集桶,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以防废油污染。
14、修维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地毯及座位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1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洁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车间内烧烘火花塞或点燃喷灯等。
16、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17、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汽车实训室
第11篇 某水汽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车间的健康、稳定发展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汽车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 职责
3.1 车间主任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 综合办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3.3 各班组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内容
4.1 方针和原则
4.1.1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4.2 组织管理
4.2.1车间要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4.2.2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4.3 消防安全责任
4.3.1 车间主任作为水汽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2 综合办作为车间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车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e、组织防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g、督促各班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h、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挥工作。
4.3.4 各班组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车间各班组组长的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在其负责区域内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备案;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
4.4 明火管理
4.4.1 车间各班组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4.2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4.4.3车间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立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4.5 电源电气管理
4.5.1 车间仓库、泵房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4.5.2 车间库房、泵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4.5.3 电工组负责车间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4.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4.6 消防器材管理
4.6.1 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4.6.2 车间综合办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4.6.3 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车间综合办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4.7 消防安全检查
4.7.1 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险患。
4.7.2 车间综合办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c、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d、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e、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f、库房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g、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7.3 车间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时通报,并要求责任人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4.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整改完毕的工作报送车间综合办验证、存档。
4.8 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4.8.1 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车间在职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4.8.2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以控制事故蔓延。
4.8.3 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提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处置不及时的;
4.9 激励
车间将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车间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12篇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第13篇 汽车4s店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9 o6 n5 j2 f% v6 _2 b% r/ p- n3 ]hr沙龙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者专业社区媒体,hr论坛是目前国内最活跃的专业论坛,旗下拥有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论坛、博客,同时在数十个城市拥有线下活动!如果您是hr,一定不能错过!为确保公司及员工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保安值勤管理
(一)对 象:公司专职保安
(二)工作时间:每日下午17:30--次日上午7:30
(三)休假时间:每月休息三天,每月初由综合部排休,节假日原则上不休,加强保卫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凡进入公司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应认真登记其车牌号。
2、凡公司物资出门,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完备财务手续,门卫执勤人员应严格检查。对手续不全、不符的,应拒绝放行。
3、对来公司联系业务的人员应热情接待,问清来公司事由后,应做好向导工作。
4、对来公司办事和提货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要求停放整齐。
5、门卫值班室和公司大门应随时保持整洁,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6、值班期间不定时地在公司各区域进行巡查,特别是对财务室、库房、前坪车辆停放处等重
要区域进行严格巡查。
7、对公司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时的查看,对可疑情况提高警觉。
8、遇重大突发事件,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向
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五)保安管理的要求
1、保安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把好物资出门关。
2、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当班治安状况,随时处理工作的各种问题,发现可疑现象必须认真对待,按相关规定处理。
3、保安人员要做到仪态端庄,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体现公司精神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4、保安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上级调配,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做到知法、守法,并接受各级检查。
5、保安人员不准酒后上班、打瞌睡、吃零食和干私活。
6、凡外来车辆和人员未经许可,均不得进入车间现场。
7、轮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承担后果责任。
(六)值班纪律要求
1、保安人员服装整齐,按公司要求统一着工装。
2、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工作时间手机保持畅通。
3、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脱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夜间值班做到每小时至少在公司各区域1次以上的巡逻。
违反以上纪律者,公司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处罚、记过等惩罚措施,并由行政部予以提报,在全公司作为反面教材予以宣导。
二、员工保卫管理
希望所有公司员工树立正确的保卫观念,以公司为家,共同来维护公司的环境,创造更为安全有效的生活、工作环境。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管理内容
1、员工出入管理
(1)公司员工熟读《员工手册》,自觉履行公司各项制度。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2)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公司。
(3)不得私带公司财产据为己有。
2、防火保卫
(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严禁吸烟或擅带引火物品(需特别注意储存汽油仓库)。
(2)完善公司灭火设备的配置,按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善。
(3)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4)车间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进行迁移。
(5)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关闭各种阀门。
3、防盗保卫
(1)养成随手关门断电的良好工作习惯。
(2)现金、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或随身携带。
(3)对各区域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提高警惕,必要时可进行盘问。
(4)盗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司领导。
(三)奖励细则
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和人阻止举报者。
2、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3、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成绩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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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上行为者,公司视员工贡献大小分别予以表扬和奖励、记功,由行政部予以提报,
在全公司予以宣导、弘扬。以上
(四)惩罚细则
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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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夜间带人进入公司者,并造成不良后果者。
4、日常工作生活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自己部门办公室或负责区域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凡违反以上情况及管理内容条例中相关情况者,公司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处罚、记过等惩罚措施,并承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行政部予以提报,在全公司作为反面教材予以宣导。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后予以修订、补充。
制定(综合部):
审核(总经理):
批准(总经理):
第14篇 汽车安全运用管理制度
(一)对汽车的使用保养要求
1、汽车实行“二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车辆,包使用、包养护、包保管。每辆车应指定一名责任司机对汽车负责保养。轮班值乘的必须执行汽车交接班制度。
2、汽车出车前必须对汽车进行检查,特别要检查汽车的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及轮胎、灯光、喇叭、雨刮器和倒车镜等零部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良好方准出车。
3、汽车在沿线执行任务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我段的工作场地,锁好门窗、方向锁、开启防盗功能。无法停放在工作场地时,应由专人看管,防止车辆丢失。
4、严禁汽车司机疲劳驾驶,司机出车前必须充分休息,执行任务需要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时,必须配备两个司机。
(二)对汽车在长坡、弯道上的行驶要求
1、在转弯、下坡时,应将车速控制在随时能够安全停车的状态下。
2、采用鼓式刹车的车辆长期处于下坡时,由于连续使用刹车,容易造成刹车鼓发热烧蚀,导致刹车失效。所以,下长坡时应用低速档(二或三档)。
3、汽车在弯道多的道路上行驶,在进入弯道前应提前减速,将车速控制在30km/h以下,并鸣喇叭提醒对面方向的来车。
4、特殊情况下,车辆需停在坡路时,如果处于上坡状态,除了拉手制动,挂前进档外,还要在车轮后面垫上石块等物,确保汽车不会后溜。相反,如果汽车处于下坡状态,则要拉手制动,挂倒档,此时,变速箱的齿轮转向不同,倒档正好可以卡住齿轮的转动,同时,要在车轮下面垫上石块等,以防止溜车。
(三)其它要求
1、由于沿线行车道路多为石子泥沙路,对轮胎损伤较大,要经常检查轮胎磨损情况,必要时更换。并定期检查备胎的气压是否满足要求,以备更换。
2、由于南方雨水较多,容易出现山体滑坡,在雨后出车执行任务时尽量与山体侧保持距离,并应随车配备锄头等工具,防止因山泥堵塞道路无法通行。
3、车辆涉水行驶时,必须由专人确认水的深度及路况,符合安全行车条件后挂低档匀速通过。
第15篇 汽车零部件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汽车零部件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本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目的和作用: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要求班组长或员工能够及时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通过这种形式,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加深了班组对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的了解,提高了班组现场管理的水平。具体如下:
1、班组长应在上班工作前,下班离岗前对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检查。
2、班组长在上班后应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
3、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厂办,同时将情况写在日常安全检查上。
4、检查的内容:
(1)、设备防护装置
(2)、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
(3)、安全遮拦和警示标志
(4)、车间堆料合理
(5)、场地整齐整洁
(6)、防火措施
(7)、防暑降温
(8)、防护用品穿戴整齐
(9)、不喝酒上班
(10)、通道畅通
(1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详细填写处置要求,验证情况和时间,填写签名。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第16篇 某出租汽车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17篇 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和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保卫制度
1、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全厂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过程中,对安全做到“五同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治保管理网络,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各级安全员,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治保工作。
3、厂部每月组织一次由主管厂长、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全厂安全检查评比。车间、班组每周自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自查台账,有关科室还应组织好夜间安全、劳动纪律纪律抽查。
4.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劳动保护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新职工进厂<包括临时费用工>需经三级安全教育,立卡后方能上岗,厂内职工工种调动须经二级教育后,方能上岗。一切机械操作、登高、用电、用汽(气)、用毒品、现场动用明火、财务资金等作业管理,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违章者要追究责任。
5、严格执行对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厂专职安全员要及时做好对事故的统计、分析、调查、上报工作。
6、消防专用设施、工具、全部进行立账,管理落实到人,未经领导任何工不得任意移作它用,按期组织调试、换药,确保用时有效。义务消防人员按期组织训练,以提高思想技术素质。
7、 对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严格执行持证操作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
二、门卫值班巡回制度
1、抓好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对来访者或有业务关系需要会客的人员填写“会客证”后方可放行。
2、值班时,密切注意车辆进出的交通安全,并将每天回收的“出门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考。
3、加强防火、保卫巡回检查,发现有人违章吸烟,立即制止,并记下姓名以待处理。
4、检修、安装设备或动用明火要及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易燃易爆物品及火险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或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
5、严禁提货车辆贺驶员及外来人员,在禁火区内吸烟。
6、在巡回检查时,如发现操作工,有打瞌睡现象,应立即叫醒,提醒操作工认真上岗操作,以防事故发生。
7、对有疑问的人和事要认真检查,耐心询问,禁止无出入门证携物出厂,保护好公司财产。
8、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和物资出厂的检查,车间小组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同门卫联系,经常沟通情况,非厂内人员末经领导批准,不得在厂内留宿。
第18篇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
第19篇 石油气汽车槽车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入库车辆必须先通过安全检查,被许可后才能进入库区。
2、汽车槽车只准驾驶员一人进入库区。
3、站区内车辆停靠好后必须全车熄火,不准在站区内修车或急刹车。
4、汽车槽车经过安全员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充装。在安全员有事外出时,生产部门主管可代行安全职责。
5、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槽车证明、执照齐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紧急切继阀、液位计安全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6、充装工必须做好充装过程的记录。
7、充装过程必须有人监督。
8、充装完毕后必须安全员检查后方可出库。
9、一台车辆在充装时,另外车辆不得发动。
10、充装过程发生泄漏,必须立即停止充装,并及时处理。
11、有事故隐患车辆或证照不齐车辆严禁充装。
12、超过检验期车辆严禁充装。
13、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严禁超装。
第20篇 汽车站门卫值班安全责任制度
一、岗位职责
1、坚持“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贯彻“三优三化”工作标准,着装挂牌上岗。
2、对来客要热情接待,主动介绍接洽部门的位置及行走路线,不能无故将来人拒之门外。
3、及时疏通进出站口车辆,保障进出车辆畅通无阴。
4、车站工作区域禁止小孩玩耍,破坏公物,一经发现立即制止。
5、搞好停车场,大门前后的清洁卫生,保持车辆停放整齐,司助人员在停车场乱倒垃圾者给予20元的处罚。
6、搞好夜间治安工作,经常在站内巡视,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站领导。
7、对停车场内所停放的车辆,要认真看管,善保管。如有损坏、丢失,门卫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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