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现场,生产制度是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人对自己的工作区域和作业过程负责。
2. 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3. 现场管理规定:设定清晰的施工流程,规范物料堆放、设备使用、工位布置等。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如火灾、坍塌等,确保快速响应。
5.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事故报告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生产制度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维护现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涵盖了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旨在通过标准化作业流程,降低事故风险,提升工程质量。
1. 安全规程:详细规定各类作业的安全操作步骤,防止违章作业引发事故。
2. 环保措施:考虑到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如噪声控制、废弃物处理等。
3.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验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耐久性。
4. 员工福利:关注工人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休息场所,增强团队凝聚力。
1. 制定制度:根据项目特性和法规要求,由管理层编制生产制度。
2. 审核与发布:制度经内部审查后,正式发布给所有相关人员。
3. 实施与监督: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管理层定期巡查,确保制度落实。
4. 反馈与修订:收集执行情况和员工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以上生产制度的实施,旨在打造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的施工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体现我们对责任和专业性的坚守。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三、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四、不准使用电炉或用电热器烧水。
五、禁止乘座升降机吊篮上落,乘座者和开机者一并处罚。
六、禁止在 严禁烟火 区内吸烟。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七、一切用电必须安全接地,并通过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机械不得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八、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
九、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十、混凝土板面、架子上不准超负荷堆放各种材料,雨篷板等悬臂板上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十一、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楼层的杂物时,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
十二、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十三、坚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造成人为的浪费。
十四、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闹事。
十五、遵守项目经理部多项规章制度,按照作息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休息。
十六、讲究卫生勤打扫厨房、宿舍、环境、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菜剩饭。
十七、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不随意乱涂乱画。节约用水和用电。
十八、多做好事善事,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第2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治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治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治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职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分,并组织气力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分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气力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排挤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治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间隔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治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职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天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分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条件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分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分及所在地区消防部分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条件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分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条件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 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职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 义务消防队练习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告能力,进步业务素质,成为一支练习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练习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熟悉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把握消防器材的操纵知识,进步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分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分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纵技能练习,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7.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治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排挤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纵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间隔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间隔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隔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间隔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目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赏罚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职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材料仓库防火治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进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留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放工前后的检查工作。
9. 木工间防火治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职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职员吸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天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职员严禁进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0. 机修间防火治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公道,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放工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回类存放,配备一定数目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天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1. 电焊间防火治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职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纵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纵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 油漆间防火治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进内。
13. 职工宿舍防火治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4. 食堂间防火治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职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进步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职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进易燃物品,炊事职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5. 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进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职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职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第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开关
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
1、项目部安全检查验收依据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保证计划》、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2、安全检查每月三次,班组长每天班前、上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巡回检查。
3、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项目部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技术人员。4、定期安全检查方法:检查人员有分工、检查有标准、隐患整改定措施、定期限、复查验证定人员时间、检查范围覆盖全面、检查后总结评比通报。平时巡回检查按规定进行。
5、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重点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及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土方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模板支护、拆除、堆放;架设机具、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垂直运输、施工用电、洞口临边防护、尘毒作业和易燃易爆作业环境等安全设施状况。
6、经常性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员每天要对工地进行巡加检查,应多跑、多讲、及时发 现问题、监督整改。使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发动班组开展自检和互检活动,发现违章,及时纠正。
7、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的突击安全检查,在事故多发季节或重复事故多发的时候,要开展突击专项检查,稳定情况,减少隐患;对存在普遍相同隐患,要进行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专项检查,认真加以落实。
8、安全检查要抓住四个关键:即抓关键作业、抓关键工种、抓关键工程、抓关键人物。
9、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部应立即按“三定”原则,安排整改。整改完毕,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将整改情况及整改通知单回单反馈给原检查单位,以便复查。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时应签发停工通知书,项目部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后报原检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10、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消除。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检验制度
1、通道防护搭设(防坠棚)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由技术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搭设完毕后由安全部、工程部与项目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悬挂合格标识方可使用。
2、临时用电设施和装置,电器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安装完毕后在通电前,必须由电器负责人,安全员等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3、施工现场上所有邻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应有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安全措施,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员做好安全技术作业交底后,进行搭设。搭设后,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施工协作队伍安全员共同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施工建设安全文明有序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担任治安保卫负责人,以施工标段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卫措施,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2、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出入现场的车辆、物资、器材进行管理,加强夜间工地的巡逻值班守护。
3、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证件和安全帽等防护设备,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上岗,登高作业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
4、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为施工服务的变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5、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木工场、仓库等易失火点必须设置禁火标志,配有灭火器。不准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委派专人妥善管理。
6、塔吊起重设备、脚手架在安装和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操作,经常进行检查,防止隐患发生。进入现场的工程车辆需限速行驶,各行其道,装卸物资材料等注意安全。
7、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失窃案件、火灾等情况,在采取有效救护措施减少损失的前提下,及时报告,严禁隐瞒不报。
8、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况给予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崇建华园饭店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2023年5月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 “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各单位保卫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有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保卫或专(兼)专职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上一级保卫消防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保卫或(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安全监火员的职责:
4.1.监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监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监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监火袖标或胸卡。
4.3.监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监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监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监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无火险隐患,在“动火工作票” “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5.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处罚规定。
序号
违章违规事项
处罚对象
罚款金额(元)
1
有操作证、无动火证
操作人
50
2
有动火证、无操作证
操作人
50
3
无操作证、无动火证
操作人
100
4
无监火人员
施工单位
100
5
监火人做与监火无关事项
监火人
50
6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动用人
50
7
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主要负责人
100
8
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实
单位
100
9
宿舍内使用液化气
使用人
50
10
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
使用人
50
11
施工现场流动吸烟
吸烟人
50
12
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责任人
50
13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未及时清理
单位
50
14
宿舍内使用碘钨灯取暖等
责任人
50
15
木工间木屑刨花等易燃物未清理
单位
50
16
施工现场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分无灭火器材
单位
100
17
制氢站、油库等现场无防火警示牌
单位
100
18
消防栓、灭火器未定期检查
责任单位
100
19
乙炔瓶无防火罩、无防回火装置
单位
100
20
氧气乙炔皮管接口处无卡箍
班组
50
第8篇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策划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 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 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2)验证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 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建立、管理。
第十五条 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分层验收;
3)对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有关法定部门检测;
3)对井架和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组装、搭设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部复查;
第十九条 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 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 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第9篇 简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罚款制度范例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20 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 500 元;帽壳己换,不起安全保护作用的每发现一人次罚 20 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教育,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违者每发现一人次罚 20 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罚,罚班组长 100 元。
3. 酒后人员严禁作业,违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100 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现场每人次罚款 50 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 严禁任何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发现一人次罚 50 元,私自将机械交给非专业人员驾驶,每发现一人次罚 100 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 木工区易燃处严禁吸烟,发现违者每一人次罚款 20 元
7.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 20 元/人次。
8. 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者,罚款 200 元/人次。
9.脚手架上各施工班组物件,未及时清理,罚款 100 元/人次。
10.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意拆除和挪动脚手架基本构件,任意破坏消防器材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100 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1.严禁上、下施工,攀翻脚手架,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100 元。
12. 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100 元。
13. 严禁非专业电工任意拉线、接电、拆电缆、电线、电动机具以及开关、插座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200 元,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14. 各班组未能按有关安全规范施工,经发现并被要求限期整改的,未能在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每次罚款班组长 1000 元以上。在延期整改时间还未能按时完成的,予以重罚,起点罚金 2000 元以上。
第10篇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确立工程质量目标
本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二、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施工队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小组,队长任组长,技术主管任副组长,负责本合同整个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质量检查制度
既建立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就要建立一整套的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设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各施工队设兼职质检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控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质检工程师对质量薄弱环节制订出能够保证质量的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克服质量通病。项目部每月定于5日、15日、25日由项目经理带队,会同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各施工队兼职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质量检查通报,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在检查中成绩突出、质量优良的当事人,进行奖励。以此提高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每月项目部由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写出质量检查通报,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在检查中成绩突出、质量优良的当事人,进行奖励。以此提高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
四、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我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题。为全面实现业主提出的质量目标,保部优,争国优,我项目部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周密组织,精心施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精品意识,视工程质量为生命,认真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规范的各项要求。按照iso9001的质量体系,对本工程进行管理,加强基础工作,把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负责制与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创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创优工作落到实处。
五、质量保证措施实施细目
5.1实施三阶段质量控制,即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5.1.1事前质量控制
1)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主持,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材料员、预算员、施工队长共同商讨确认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在工程开工前7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图纸复核制度
图纸的复核在工程开工前复核完毕,图纸的复核由总工主持,工程部具体负责,必须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复核人员及复核方法,复核结果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其结果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归档。
3)技术、质量交底制度技术、
质量的交底工作是施工过程基础管理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交底必须采用书面签证确认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a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并同设计代表联系进行设计交底。
b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业主和总监审批确认后,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工程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要点。
c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必须做到交底不明确不上岗,不签证不上岗。
4)现场材料质量管理
a严格控制外加工、采购材料的质量。各种地方材料、外购材料到现场后必须由质检部和材料部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供货商联系,直到退货。
b搞好原材料二次复试取样、送样工作。水泥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必须重新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进场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化验单。
5)计量器具管理
a质检部负责所有计量器具的标定、使用及管理工作。
b现场计量管理器具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免造成人为的损坏。
c损坏的计量管理器具必须及时申报修理调换,不得带病工作。
d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校对、标定;严禁使用未经标定过的量具。
5.1.2事中质量控制
在施工生产阶段以施工现场的各环节、各项操作、各工序的控制为主,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把控施工生产关。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1)工序工程质量控制
a由工程部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将各作业工序质量管理要点落实到各工序,规范各道工序的施工操作规程。
b各工序作业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按质量管理要点针对工序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控制施工。
c各作业工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随施工过程和操作过程及时进行检查。
d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从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等方面对工序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5.1.3事后质量控制
以质量检查为主,配合业主、监理单位、质监站,我项目部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设置专职质检员,加大检测力度。
1)工序检测检验
a首次检验 首次检验是指某一分项工程的第一道工序检查验收,并对施工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上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审批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能进行正式施工。
b自检 自检是指分项工程工序施工过程和完成后对该工程产品的检查,必须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问题彻底解决在施工过程中。
c专检 项目经理部设工程质检部门,配备专人、专车、专用设备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设专职质检员,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评分,并由项目经理部确认。
d工序交接检查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织,由交接工序作业负责人、质检员检查参加,对已完工程产品质量检查验收,质量达标准要求的工序,填写工序交接单,完备交接手续,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工序不能交接,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2二级验收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
5.2.1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管负责人必须督促班组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
5.2.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各分管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班组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交施工队长确认,最终评定由项目经理部的质检部专职质检员检定。
5.2.3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施工队之间的质量互检,并进行质量讲评。
5.2.4质检部门对每个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单,项目施工队负责在指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门。
5.3工程质量评定
5.3.1由工程质检部门根据相关评定标准及招标文件对分项工程进行评定。
5.3.2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严格按合同执行。
5.4竣工自检
5.4.1自检领导小组,由有关领导、项目经理、总工、工程质检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对工程内外业资料进行综合质量评定。
5.4.2自检小组:由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科和质检科有关人员或专职质检员组成,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5.4.3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并编制工程竣工自检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待最后检验。
六、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6.1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队、班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追踪管理。
6.2凡各施工队、班组、劳务队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屡教不改或发生了质量问题,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形式为整改停工,罚款直至赶出本工地。
6.3凡各施工队、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质量优良且达到优质,项目部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形式为表扬、表彰、奖金。
6.4项目部在实施奖罚时,以平常检查、抽查、业主大检查、监理工程师评价、质监站检查等形式作为依据。
七、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签订质量终身责任状;项目副经理与工班长签订质量终身责任状;项目总工与工程质检人员签订质量终身责任状;工班长与参建施工人员签订质量终身责任状;逐级负责将质量责任彻底落实到人。
第11篇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装饰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生产安全,确保冬季施工顺利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
1、装饰、安装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首先由各班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区域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前必须佩带整齐安全帽,高空、临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检查作业平台是否牢固可靠,安全带是否有可靠地挂设设施。
2、临边防护不得随意拆除更改,不得翻越临边防护栏,现场安全负责人班前、班中、班后随时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对自己所管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每天必须要有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除记录,必须监督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各班组长对各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加强工人安全教育交底,检查每个人作业区安全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可立即停止其作业。协助安全负责人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以直接处罚。
5、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必须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6、施工主要进出口明显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区域悬挂警戒牌,夜间要有警戒红灯。火炉,火焊要有专人监护,易燃,易爆品、各种油料不得随意乱放。
7、各种机械设备要有专人操作,机电设备要有可靠接地,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8、施工作业过程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必须设置隔离栅,不得从高空向下抛掷各种物体。吊运各种物件时下面不得行走或站人。吊运时,必须专人指挥,严禁误操作。
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时,安全带应系在作业人员上方固定牢靠的物体上,下部应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二、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作业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TS系统,临时用电要有专业电工接入,不得随意接线。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有“有人操作
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2、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接地”的保护,严禁一个开关控制多台设备,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照明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设备。
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牵头,各班组长参加组织检查。采取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2、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应及时调整。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各种安全检查都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四、处罚制度
1、严重违反登高作业安全规定、未系安全带作业者,首次处罚100元,再次违反处罚200元。
2、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区者处罚100元。、
3、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纠正者,在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每人处罚100元。
4、专职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长立即整改,班组长不得以其它理由为借口不进行整改,违者罚款100元。
5、临时用电接线不规范、由裸露、漏电现象的,罚电工每次200元。
五、材料管理安全制度
1、前后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下班后关好大门,检查车辆出入,进行登记。夜间值班不得睡觉,抽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具体细则按工地值班制度执行。
2、各班组长对本班组每天所剩材料督促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堆放整齐,随用随领。各班组应对所需材料上报计划,按计划领取,工程部、材料部对施工材料进行审核,超出部分由各班组负责。
3、各班组应互相监督、严防盗窃,如发现盗窃者,全班组受罚。处罚款按总价值10倍,主要人承担60%,负责人承担10%,其他人承担30%。
本制度从20__年1月4日起执行。
金水湾项目指挥部
20__年1月3日
第12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凡公司所用的安全标志的图形、色及材质都必须符合国家宣贯标准《安全标志》(gb2894-96)的要求。
(3)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标志应根据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或删减,其变动情况可在安全标志登记表中注表。
(4)工程安全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挂设。
(5)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标志牌,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
(6)对工程所用的安全标志牌应在工程开工前准备就绪,按工程的实际进度及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在相关位置及规定地方进行整齐挂设。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达信息含义的颜色,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们能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指在操作人中容易产生错误,有造成事故危险的场所,为了确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种标示。此标示由安全色,几何图形符合构成,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示,设置安全标志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1)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2)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4、施工现场安全色标数量及位置
施工现场安全色标数量及位置的具体规定见附表
第13篇 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本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本公司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配戴安全帽、安全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 对于特殊工种进入现场的,如:电工、电焊工等,一律持有特殊工种证件,如:电工证、焊工证等。
3、 施工人员进现场使用电动工具,一律有电工专业人员进行接线。
4、 施工现场须动火的,提前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火,如现场不易动火或有易燃物品的必须做好防护,如消火栓、防火布等安全措施。
5、 高空作业的机具,如升降车、绞手架、梯子等,保证牢固可靠。
6、 凡高空作业的物品,要上下传递,不得随便高空抛物。
第1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2、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3、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15篇 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管理监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监理的各施工项目。
三、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四、目标
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实现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安全目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五、监理职责及工作内容
1、项目总监理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安全监理的目标、措施、计划、职责以及工作程序等要提出明确要求。
2、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面责任。
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依据监理合同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和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理师批准后,具体实施。
4、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工作,实施对施工单位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计划、措施和工作程序,并审核其安监机构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和健全。
(2)审核施工单位的“四证”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以及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和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和可行。
(4)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危险性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无作业票严禁施工,同时要监督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工作,并抽查其交底记录。
(6)审查施工单位在冬季、雨季及大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应重点监督实施。
(7)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是否具有有效的准用证、安装(拆除)证、操作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监督检查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
(8)检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大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9)审查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体系是否履行安全职责。
(10)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
工程开工报告。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及各专业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
(12)对工程项目间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和移交生产时所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要严格控制,凡未经监理签证认可的工序不得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监督施工单位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14)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例行现场安全会议,安全分析会议、安全专题会议等),明确施工现场和环境管理的任务、责任和工作程序(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以及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凡上述审查(审核)项目中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内容和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均不得批准开工(或停止施工)并责令整改和督促落实。
六、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师要深入现场,巡检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作出记录。同时重点检查:
(1)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2)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三宝”使用情况。。
(3)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机械的堆(停)放是否合理有
序,是否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及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施工单位防暑、防寒、防冻、防风、防汛和防雷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的组织预防措施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及施工单位对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各种污染源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6)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和安全原始记录。
2、组织安全大检查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由项目总监理师亲自主持,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员参加。
(2)安全大检查主要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防控措施为主,同时查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实施状况。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填写“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师批准后,送相关单位领导签收,要求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对其整改结果跟踪检查。
(4)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工程进行的安全大检查的检查结果,应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并发检查纪要通报各有关单位。7. 事故处理
七、项目监理部参加现场人身重伤以上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事故和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监理人员的权力
在现场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行使以下权力:
1、监督检查权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制止和处置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责令整改权
对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
3、停工/复工权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在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和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后再行施工。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工程可暂不批准开工。
对经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安全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或危险隐患已经排除的,可准予开/复工,开/复工令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
4、经济奖罚权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出,而又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效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施工工程款、罚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效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意见,建议顾客予以奖励。
5、 调解仲裁权
对于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由于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产生的摩擦和纠纷,有权进行调解和仲裁。
6、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九、要求备案的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单位以下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证件等资料备案,以待查验。
1、施工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和重大起重、运输作业以及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单位及专职安监人员的各种有关安全的资质证件,特殊工种资质证件以及大中型施工机械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4、项目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等文件和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十、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督促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于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对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程序。
4、协助审查施工单位对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
7、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做好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络,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参加施工单位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16篇 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有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及市政施工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 安全旁站员基本条件
第三条 集团内各工程项目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旁站组织,人员可由项目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担任。
第四条 安全旁站人员必须经各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培训,由项目主管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条 旁站人员必须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必须熟悉旁站项目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
第三章安全旁站员安全职责
第六条 现场旁站人员在工作的时间内坚守岗位,工作时不准饮酒、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旁站人员在执行旁站任务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佩戴好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旁站员证件;
第八条 旁站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熟知旁站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并在依据交底内容的前提下监督操作人员按交底要求进行安全作业;
第九条 旁站人员必须巡回检查施工作业点,发现不安全现象和苗头,纠正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安全总监;
第十条 旁站人员必须监督作业点(面)的安全防护,使安全防护符合标准,同时督促操作人员正确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证和胸卡;
第十一条旁站人员应监督检查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过程及操作人员所持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旁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逐日填写旁站日志;
第十三条旁站人员有权停止危险状况下的施工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建议安全总监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和“违章罚款通知单”;
第十四条旁站人员在旁站期间,未能及时制止违章、发现隐患,经相关检查人员纠正或造成事故时,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将追究旁站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四章 实行安全旁站的部位
第十五条在以下作业和施工部位必须实行安全旁站:
a.开挖基坑、沟槽作业(人工挖扩桩孔);
b.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网的支挂);
c.塔吊安拆及顶升作业;
d.整体爬架、模板自升架设设施安拆和升降作业;
e.外用电梯、吊篮(含电动吊篮)安拆作业;
f.提升架安拆、试运行作业;
g.电梯井防护设施搭设、拆除及网上清理作业;
h.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i.架空线路防护架搭设和拆除;
j.建筑物拆除和清理作业;
k.搅拌机清理和维修作业;
l. 焊接作业及易燃、易爆作业;
m.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和其它特殊环境下的作业;
n.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试用阶段;
o.其它危险部位、危险作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7篇 大中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为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随时正常运转。
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稳固堆放,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堆放限制高度。对各种堆放物品,应挂定型化标牌,注明其名称、规格、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
七、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应进行设计,坚固耐用。现场仓库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仓库,应与其他仓库保持一定距离,并加设安全标志。
八、食堂应清洁卫生,设污水排放设施,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炊事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要统一穿戴白色工作服。生、熟食品要分开放置,每天要对餐具进行消毒。食堂距厕所、垃圾场和其他有害物质场所不得少于30m,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九、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来源地、健康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要登记造册,备查。
十、施工现场相关部位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配有经过培训的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十一、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尘、防噪,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十二、临时用电必须按电力部门的规定架设电力线路。所有电线禁止裸露和与铁器接触。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闸箱必须有门有锁有防雨。
十三、管道沟槽开挖施工,要设防护栏杆和醒目警示标志。直径400mm以上的管材要采用机械下管。
十四、桥梁施工使用吊装设备应有专人指挥,吊装设备下严禁站人;所有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场地。高处作业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五、作业人员严禁酗酒。酒后不得参加任何施工作业
十六、断交施工和不断交施工,都应按国家标准,在相应位置设置施工安全、指路标志牌,保证车流畅通和行车安全。
十七、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18篇 安质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质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布置要有利于生产,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1)施工现场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防火、防洪、防山体滑坡及防雷击等安全设施完备,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2)现场运输道路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特殊、危险地段设醒目的标志,夜间设有照明设施。
(3)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钢管及其它废旧物品及时清理,以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
(4)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的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并外设围栏。
(5)各类防护设施未经项目安全员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挪动拆卸。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管理,防止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和带钉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嬉戏打闹、打架斗殴、起哄闹事。
(2)严禁酒后上岗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3)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取得上岗证,禁止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5)施工作业佩带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上下交叉作业,特殊情况提前做好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由项目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有设计,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1)变压器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电杆上装设分线箱。
(2)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全部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中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工地内架设的电力及照明线路,其悬吊高度及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按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执行。
(4)工地内的电线按标准架设。不得将电线捆在无瓷瓶的钢筋、树木、脚手架上;露天设置的闸刀开关装在专用电箱里,不得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5)生活区室内照明线路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保险丝按实际用电负荷量装设。
(6)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7)移动式电动机具设备用橡胶电缆供电,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8)各种配电箱(电器)及电源线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门锁齐全,断电上锁。
(四)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
(1)各种机具使用时必须有防护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2)机械操作必须专人负责,严禁随意操作。
(3)各类机械的转动部位要加防护罩。
(五)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提前申请,经项目安全员实地勘察确无隐患,开办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预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方可动火作业。
第19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一节、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华文荣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戴兴华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魏福亮、谢建刚、吴艳阳、范德林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第20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
1、项目部安全检查验收依据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保证计划》、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2、安全检查每月三次,班组长每天班前、上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巡回检查。
3、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项目部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技术人员。4、定期安全检查方法:检查人员有分工、检查有标准、隐患整改定措施、定期限、复查验证定人员时间、检查范围覆盖全面、检查后总结评比通报。平时巡回检查按规定进行。
5、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重点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及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土方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模板支护、拆除、堆放;架设机具、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垂直运输、施工用电、洞口临边防护、尘毒作业和易燃易爆作业环境等安全设施状况。
6、经常性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员每天要对工地进行巡加检查,应多跑、多讲、及时发 现问题、监督整改。使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发动班组开展自检和互检活动,发现违章,及时纠正。
7、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的突击安全检查,在事故多发季节或重复事故多发的时候,要开展突击专项检查,稳定情况,减少隐患;对存在普遍相同隐患,要进行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专项检查,认真加以落实。
8、安全检查要抓住四个关键:即抓关键作业、抓关键工种、抓关键工程、抓关键人物。
9、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部应立即按“三定”原则,安排整改。整改完毕,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将整改情况及整改通知单回单反馈给原检查单位,以便复查。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时应签发停工通知书,项目部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后报原检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10、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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